粮食质量管理制度(附粮食质检台帐)
粮食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一、粮食保管制度1、企业主要负责人对库存粮食有管好、管住的责任,未接到开具的出库单,任何人都不许动用,企业主要负责人对粮食安全负责。
2、粮食保管实行专职制,任务落实到人,粮食从接收入库、保管、到出库,保粮人员、检质人员、计量人员要负责到底,做到数量准确,质量完好、储存安全。
3、坚决贯彻“以防为主,综合防治”的保粮方针,积极开展“四无" (无害虫、无霉变、无鼠雀、无事故)粮仓活动,做到“一符三专四落实”.即帐实相符,专仓、专人、专卡,品种、数量、质量和地点落实。
4、对库存粮食严格执行“三天一小查、七天一大查、一月一汇查,危(wei)险粮天天查和风雨下雪随时查”的查粮制度 ,检查中做到“有粮必查、有仓必到、查必彻底” ,并做好记录,确保库存粮食安全储存。
5、认真搞好清洁卫生工作,做到仓内面面光,仓外四不留(不留杂草、垃圾、污水、落地粮)。
6、库存的粮食必须根据入库验质、计量凭证及时建立分仓台账和保管专卡等.7、每批粮食收发结束后,必须如实上报粮食数量、质量等情况,不得弄虚作假。
8、保管期间要广泛采用“三低” (低温、低氧、低药剂量)、机械通风、粮情电子检测、环流熏蒸等科学保粮技术,延缓粮食品质陈化,降低损耗.二、粮食质量管理制度1、粮食入库时,要对粮食质量等级和品质控制指标等进行全面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和收获年度等原始数据填入粮油专卡.2、正常储存期间要始终保持粮食品质良好,损失损耗不超过规定标准。
3、每年 4 月和 10 月要分别对库存粮油进行 1 次品质控制指标的全面质检,认真做好检测分析报告.并将检测结果及时向粮食局报告。
三、帐卡牌管理制度1、库存粮食要做到仓外有专牌,仓内有专卡,储粮有专账。
2、中央储备粮用“ZC”代表,省级储备粮用“S C”代表。
3、《粮油专卡》一式三份,仓内挂一份 ,储备库和保管人员各一份。
专卡要按实际情况及时记录。
三、粮情检查制度(一)粮食温度、湿度检查1、以检测最高水分为依据(包括进仓水分和复化水分) ,安全粮7 天巡测一次;半安全粮 3 天巡测一次;不安全粮 2 天巡测一次;危险粮每天巡测一次,并做好原始记录,真实反映粮情变化.2、每年 11 月至次年 3 月,原粮水分放宽 1%.(二)粮情及虫害检查1、每月不少于 2 次,每次间隔不能超过 15 天。
粮食单位管理制度

粮食单位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有效保障粮食单位的正常经营秩序,提高粮食资源的利用效率,促进粮食行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组织架构1. 粮食单位设有总经理办公室、行政部、财务部、物流部、市场部等职能部门。
2. 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全局工作的协调安排,承担管理层的决策实施,负责公司内外事务的协调、联系。
3. 行政部承担行政管理、团队协调等职能,在全公司内部负责日常事务的管理工作。
4. 财务部负责账务管理、财务报表编制及审计核算工作。
5. 物流部负责原料采购、库存管理及产品配送等工作。
6. 市场部负责市场调研、促销推广、客户开发等市场开发工作。
三、职责规定1. 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全局工作的协调安排,承担管理层的决策实施,负责公司内外事务的协调、联系。
2. 行政部负责行政管理、团队协调等职能,在全公司内部负责日常事务的管理工作。
3. 财务部负责账务管理、财务报表编制及审计核算工作。
4. 物流部负责原料采购、库存管理及产品配送等工作。
5. 市场部负责市场调研、促销推广、客户开发等市场开发工作。
四、工作流程1. 粮食单位应确保各职能部门之间的有效协同作战,形成有机的工作流程,以保证粮食单位的正常运营和发展。
2. 粮食单位应确保在各职能部门之间建立明确的工作关系,避免出现相互之间的分工不清、责任不明的情况。
3. 粮食单位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沟通渠道,确保各个职能部门之间信息的畅通,以做到及时沟通和协作。
五、管理规定1. 粮食单位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粮食行业的监管,确保粮食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2. 粮食单位应建立健全的品质管理体系,提高产品质量和安全性,逐步提高市场竞争力。
3. 粮食单位应建立健全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提高员工的素质和能力,确保公司的持续发展。
4. 粮食单位应健全内部审计体系,加强对公司内部各项经营活动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公司的良性经营。
六、执行规定1. 粮食单位应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粮食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粮食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粮食食品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粮食生产、加工、销售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粮食食品安全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粮食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粮食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粮食生产管理第五条粮食生产企业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产条件,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第六条粮食生产企业应当加强原料管理,严格控制农药、化肥的使用,防止污染粮食。
第七条粮食生产企业应当对生产的粮食进行质量检验,确保粮食质量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第八条粮食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粮食追溯体系,记录粮食生产、加工、销售等信息,确保粮食产品可追溯。
第三章粮食加工管理第九条粮食加工企业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产条件,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第十条粮食加工企业应当加强原料管理,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
第十一条粮食加工企业应当对加工的粮食进行质量检验,确保粮食质量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第十二条粮食加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粮食追溯体系,记录粮食加工、销售等信息,确保粮食产品可追溯。
第四章粮食销售管理第十三条粮食销售企业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经营条件,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第十四条粮食销售企业应当对销售的粮食进行质量检验,确保粮食质量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第十五条粮食销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粮食追溯体系,记录粮食采购、销售等信息,确保粮食产品可追溯。
第十六条粮食销售企业不得销售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七条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粮食生产、加工、销售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第十八条地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粮食生产、加工、销售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粮食质量管理制度范文

粮食质量管理制度范文粮食质量管理制度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国粮食质量监管工作,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提高农产品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各级负责粮食质量监管的相关机构、企事业单位,以及从事与粮食质量相关的生产、加工、储存、流通和销售的各个环节。
第三条本制度的主要任务是贯彻国家粮食质量安全政策,建立健全粮食质量监管体系,推动粮食质量全程监管。
第二章粮食质量监管机构第四条国家粮食质量监管机构由国家发改委、农业农村部等相关部门牵头成立,负责制定粮食质量监管政策和制度,统筹、协调、指导全国粮食质量监管工作。
第五条省级粮食质量监管机构由各省级政府牵头成立,负责本地区的粮食质量监管工作,合理分工,共同协作。
第六条县级粮食质量监管机构由各县级政府或地方性粮食仓储企业牵头成立,负责本地区的粮食质量监管工作,配合省级机构的指导和协调。
第七条乡镇级粮食质量监管机构由各乡镇政府牵头成立,负责本地区的粮食质量监管工作,配合县级机构的指导和协调。
第三章粮食质量监管体系第八条粮食质量监管体系包括政府监管机构、粮食生产企事业单位、粮食仓储企事业单位、粮食流通与销售企事业单位、粮食质量检测机构等多个环节,各个环节共同组成完整的监管体系。
第九条企事业单位的粮食质量监管工作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相关要求进行,确保粮食质量安全。
第十条政府监管机构负责制定粮食质量监管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监督检查和督促整改工作,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粮食质量检测机构应具备相应的检测设备和技术人员,并依法执业,确保粮食质量检测结果真实可靠。
第四章粮食质量监管工作第十二条粮食生产企事业单位应依法选择符合生产要求的良种、化肥、农药,并合理使用,确保粮食在生产过程中不受污染。
第十三条粮食仓储企事业单位应确保仓库环境清洁干燥,进行粮食储存前的处理和消毒,对仓库温度、湿度和通风进行监控。
第十四条粮食流通与销售企事业单位应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确保粮食质量在运输、贮存和销售过程中不受污染。
粮食出入库及定期检验制度-质量管理制度(核对整理)

粮食出入库及定期检验制度-质量管理制
度(核对整理)
粮食出入库及定期检验制度
一、粮食收购入库检验
1、新粮入库要严把入库质量关,扦样要全面,具有代表性,科学确定粮食等级,做好门检台账记录。
2、入库新粮应根据质量、水分情况分开存储,登记检验记录,记好门检台账。
3、入库新粮应在15—20天时对质量、水分进行检验复验、与门检对照,以便掌握库存质量情况。
4、入库储存的粮食,每月检验一次,并做好质量台账记录,逐条登记收购入库粮食质量情况。
二、粮食仓储保管检验
1、在粮食保管过程中,检验人员要坚持质量检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化验各项粮食质量情况。
每次检查都要作出记录,登记质量台帐。
2、随时掌握粮温、粮情变化和水分变化,及时发现储粮中的结露结顶现象。
3、及时根据粮情记录对不宜存粮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采取有效措施,改变储粮方法,延长储粮时间。
认真对不宜存粮各项指标进行测定,及时提出轮储,切实保证粮食的使用价值。
4、在食粮仓储检验中随时掌握储粮害虫的繁殖情况,结合实际情况及时防治害虫。
5、负责仓储的检验人员,从粮食入库到发出都应定期认真准确地按标准测定粮食水分、杂质,记好质量台帐,作为计算粮食水分、杂质减量的依据。
三、食粮出库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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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库前按照国度规定的标准检验质量、储存品格、卫生各项指标,准确填写《食粮质量检验结果证书》。
2、凡已发热、变质或污染超过食品卫生标准的食粮,一概不克不及出库,水分过高的未经收方允许,也不得出库。
3、出库粮食装车前,必须检查装具、车体及场地是否符合运粮要求,凡对粮食质量有影响的,一律不能装运粮食,以防发生质量事故。
粮食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粮食生产安全,提高粮食质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粮食生产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从事粮食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粮食安全生产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 质量至上,诚信为本;3. 科学管理,持续改进;4. 政府监管,企业负责。
第二章生产管理第四条粮食生产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合法的生产经营资格;2. 具备必要的粮食生产技术和设备;3. 遵守国家有关粮食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4. 具有良好的信誉和社会责任感。
第五条粮食生产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以下规定:1. 选用优质、高产、抗病虫害的种子;2. 严格按照农业技术规程进行田间管理,合理施肥、灌溉;3. 防治病虫害,禁止使用禁用农药和超标使用农药;4. 严禁使用转基因种子和未经批准的种子;5. 严禁在粮食生产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和化学物质。
第六条粮食生产者应当建立生产记录制度,详细记录生产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包括种子选用、施肥、灌溉、病虫害防治等,确保粮食生产过程可追溯。
第三章质量控制第七条粮食生产者应当建立健全粮食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确保粮食质量安全。
第八条粮食生产者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确保粮食质量符合要求。
第九条粮食生产者应当对粮食进行抽样检测,检测项目包括:水分、杂质、病虫害等,确保粮食质量合格。
第十条粮食生产者应当对粮食进行分级、包装、标识,确保粮食质量安全。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一条各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粮食生产活动的监督检查,确保粮食安全生产。
第十二条各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监督检查职责、程序和内容。
第十三条粮食生产者应当接受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违反本制度,造成粮食生产安全事故或者粮食质量问题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粮食台账管理制度

粮食台账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粮食的管理,确保粮食的安全、健康和有效使用,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的粮食管理人员,要求凡是从粮食库存、采购、加工、销售等环节接触粮食的人员都必须遵守本制度。
二、粮食台账的建立粮食管理人员应当建立完善的粮食台账,粮食台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 粮食库存情况:记录粮食的各项指标,包括种类、数量、质量等。
2. 粮食采购情况:记录粮食的来源、采购时间、数量、价格等。
3. 粮食加工情况:记录粮食的加工过程、加工设备、加工时间、加工数量等。
4. 粮食销售情况:记录粮食的销售情况,包括销售对象、销售时间、数量、价格等。
5. 粮食损耗情况:记录粮食的损耗情况,包括自然损耗、人为损耗等。
通过建立粮食台账,可以清晰记录粮食的流向和使用情况,为粮食的管理提供依据。
三、粮食台账的管理1. 粮食台账的登记和更新粮食管理人员应当认真登记粮食台账的内容,并及时更新。
粮食台账的内容应当真实可靠,不得捏造、隐瞒、篡改等行为。
一旦发现有不实情况,必须及时更正并报告主管部门。
2. 粮食台账的保密粮食台账属于机密文件,粮食管理人员应当妥善保管,严禁泄露和外传。
对于不相关人员,不得随意翻阅粮食台账,必须经过主管部门审核和同意方可查阅。
3. 粮食台账的审查粮食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对粮食台账进行审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审查主要包括粮食数量的核对、质量的检查、损耗情况的统计等。
四、粮食库存管理1. 粮食库存的盘点粮食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对粮食库存进行盘点,确保库存粮食的准确数量和质量。
盘点结果应当登录到粮食台账中,并及时提交主管部门审查。
2. 粮食库存的保管粮食库存应当进行分类保管,保持干燥、通风、防潮等,必须避免粮食受潮、霉变等情况发生。
对于已经发霉的粮食,必须及时处理,不得用于加工和销售。
3. 粮食库存的安全粮食库区应当设置安全设施,保证库存粮食的安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进入粮食库区,不得乱扔杂物等。
五、粮食采购管理1. 粮食采购的合规粮食采购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严禁进行非法采购、偷工减料等违法行为。
粮食日常管理制度(附:粮情检查记录表)

粮食日常管理制度(202X 年)XX有限公司粮食日常管理制度1、粮食保管员要建立粮食《分仓数量档案》,定期和总保管、统计对账,保证账账、账实相符。
建立健全、及时更新《分仓质量档案》、《清洁卫生消毒档案》、《机械通风档案》、《防护剂储粮档案》、《仓库排温档案》、《熏蒸档案》、《粮情检查档案》和《器材维修养护档案》等。
2、保管员要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粮食储藏技术规范》和《粮食仓储管理办法》,严格遵守库内各项安全保粮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
经常搞好仓内外环境卫生,定期开展清洁卫生工作。
3严格执行《粮情检查与处置制度》,粮情(油情)记录每期要及时报仓储部经理审核签字。
4、严格按照《粮食储藏技术规范》和本库相关制度要求,做好温度、湿度、水分、质量、品质等项目的检查和检测。
5、晴好天气要适时打开仓窗通风散热、散湿;高温、高湿、大风天气要及时关闭门窗。
6、通风粮和风雨雪恶劣天气要及时检查粮情,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并逐级汇报。
7、仓储部经理每半个月、分管副总经理每两个月至少一次参加对所有存粮的检查,并在检查记录上签字;总经理每个月抽查仓库不得少于4幢,抽查油罐不得少于2个。
8、每月底各保管小组内部集中统一检查粮情一次,评比“月度小组保管之星”和“月度小组最佳仓库”;每季度组织一次各小组互查,评比“季度保管之星”和“季度最佳仓库”。
对月度、季度最佳仓库授予“流动红旗”;对“月度、季度保管之星”予适当物质奖励。
年度评比未达标的仓库, 保管员要待岗学习后视情况分配岗位。
9、每次综合检查要写出书面小结,对粮食安全和“四无粮仓”、“四无油罐”活动情况进行鉴定,上报《“一符、四无”月度鉴定表》。
10、仓储部每星期召开一次粮情分析会,制定并落实保粮措施。
月底根据各保管员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百分制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粮情检查记录货位号:单位:%;°C检测周期:粮温>15°C,安全水分粮、基本无虫粮至少7天检测一次,半安全水分粮、一般虫粮至少5天检测一次,危险水分粮每天至少检测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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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质量管理制度
1、政策性粮食,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把好入库质量关,经质检部门检验合格方可入库。
自营性粮食,由公司根据市场及安全保管需要制定相应质量标准,各部门严格遵照执行。
2、公司总经理是粮食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检验员是粮食质量管理主要责任人,保管员是所在仓库粮食质量管理直接责任人。
3、加强出入库管理,认真执行“五分开”规定,严禁混存,混堆。
4、化验室建立《粮食质量档案》,对进出库和整理的粮食及保管期间的粮食质量情况,必须进行检验,准确填写检验结果,为分析粮情变化,核定粮食保管损耗提供依据。
粮食出库时,要出具《质量检验报告》随货同行;超期储存的粮食,应委托有资质的质检机构进行质量鉴定,不符合食用标准的粮食禁止流入口粮市场。
5、对保管过程中出现发热、结露、霉变的粮食要及时取样化验粮食质量的变化情况。
6、做好粮食保管过程中的品质检测,要按规定对各种性质库存粮食的品质指标进行定期检测,在确保库存粮食安
全的基础上,确保其具有较好的食用和工艺品质。
如达到不宜存或接近不宜存,要及时报告,建议轮换和销售。
7、有毒、有害、有异味或污染不洁的物品应远离粮食储存点存放,禁止存放在粮仓内。
8、发生粮食严重霉烂、变质、污染等质量事故时,要在12小时内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及时处理,防止扩大损失。
粮食质检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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