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质量、数量管理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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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2021)

黑龙江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2021)

黑龙江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2021)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12.24•【字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6号•【施行日期】2021.12.24•【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正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6号《黑龙江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已经2021年12月17日省政府第八十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胡昌升2021年12月24日黑龙江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省级储备粮管理,保证省级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维护粮食市场稳定,保障粮食安全,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省级储备粮的计划、储存、轮换、动用以及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省级储备粮,是指省人民政府储备的用于调节本省行政区域内粮食供求、稳定粮食市场,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等情况的原粮和成品粮油。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省级储备粮管理工作的领导,研究解决省级储备粮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省级储备粮储存地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对辖区内承储省级储备粮的企业(以下简称承储企业)依法履行食品安全和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与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本省粮食安全实际需要,负责拟定省级储备粮规模、品种、总体布局以及动用的宏观调控方案。

省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省级储备粮的行政管理,对省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并组织实施本办法。

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省级储备粮的财政保障,安排并及时足额拨付省级储备粮贷款利息、保管费用、轮换和动用费用(含差价,下同)以及黑龙江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储备粮公司)从事省级储备粮业务管理所需费用等财政补贴;负责对省级储备粮财政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深圳市市级储备粮管理考核评分表

深圳市市级储备粮管理考核评分表
④粮堆出现发热、虫害,每发现一次扣0.1分,粮堆出现霉变粮或大面积发热、严重虫害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⑤未及时、准确向市粮食和物资储备信息管理平台上传粮情信息的,每发现一次扣0.1分。
三、安全生产20分
10.安全生产制度
4
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相关制度,明确安全生产工作机构、人员和职责,签订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建立安全生产预案
分类
考核指标
分值
指标要求
扣分细则
器材失效的,每发现一次扣0.1分;⑥未按要求对除尘防爆设施设备、机电设备等进行定期维护,或发现设施设备失效的,每发现一次扣0.1分;
⑦存在用电、高空坠落、疏散通道堵塞等其他安全隐患,每发现一次扣0.1分。
四、财务统计20分
14.购销业务真实性
4
按要求签订购销合同,进出仓装卸签订合同或双方确认的结算单据;对出入库的损耗的合理性做出认定和处理;按合同及时支付采购货款,按照权责发生制确认补贴收入,租仓的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租赁费。
④质量档案、质量检测记录或检验报告不全、不规范库、在库和出库质检,或质检杆样方式、杆样代表数量、检测机构、检测项目不符合规定的,每发现一次扣0.1分。
理分管四
4
储备粮管理人员、实物、财务、账务严格实行“四分开”,严格落实专仓(版间、堆、罐)储存、专账记载、专人保管“三专”要求。
③原始凭证不齐全或不规范,如审批单、出入库单、结算单、银行回单等重要货权凭证不齐全等,每发现一次扣0.1分;
④存在其他会计账务处理不规范情况,每发现一次扣0.1分。
16.统计管理
3
账、卡、牌、簿、表记录规范;及
①未按要求在现场悬挂粮油保管卡或检查人员能查阅的电子保管卡,
分类
考核指标

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办法

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办法

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办法一、前言粮食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方面,关系国计民生。

为了保障粮食安全,我国实行了粮食安全责任制。

为了加强对粮食安全责任制的监督和考核,制定了本文档,规范考核流程,提高考核效率。

二、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生产管理考核生产管理是粮食安全的基础,生产管理考核的目的在于了解生产管理情况,评估企业对生产管理所采取消防措施的有效性。

主要考核内容如下:•稻谷低毒优质品种种植占比•土地沙化率和土地质量变动率•肥料、杀虫剂和农药使用量等数据•作物根系吸收能力和土壤养分含量2、质量安全考核粮食质量安全对于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至关重要。

质量安全考核的目的在于了解企业的生产流程控制,评估企业对于产品质量安全的保障能力。

主要考核内容如下:•环境卫生、作业流程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畜牧场、饲料、养殖场等采取控制启示录与科学喂养•食品安全等级达到国家要求3、供应能力考核粮食安全首要任务是保障人民的生活需求,企业供应能力是衡量企业实际产能和预测产出的重要指标。

供应能力考核的目的在于了解企业的产能和供应水平,预测未来发展趋势。

主要考核内容如下:•粮食年产量•主要生产线的设备产量•主要生产线的操作流程三、考核标准考核标准分为实绩考核和计划考核。

1、实绩考核实绩考核是指根据企业的实际生产、销售情况,评估其生产、销售效益的考核方式。

具体考核指标和比重如下:•生产管理考核:40%•质量安全考核:30%•供应能力考核:30%2、计划考核计划考核是指根据企业的生产计划、销售计划,评估其生产、销售计划的可行性和实施情况的考核方式。

具体考核指标和比重如下:•年度生产任务完成率:40%•年度销售任务完成率:30%•年度研发任务完成率:30%四、考核流程考核流程如下:1.考核方案制定在考核过程开始前,制定考核计划,明确考核范畴、考核指标、考核标准;2.考核准备确定考核对象,准备考核材料,包括标准、流程、人员、模板等;3.考核执行对每个考核对象进行实地考察,搜集相关数据,记录考核结果;4.考核总结对考核数据进行分析和汇总,得出考核结果,并进行个别反馈,准备好考核报告;5.考核反馈将考核结果向相关部门反馈,并与考核对象协商提出改进意见和计划;6.考核结果通报将考核结果通报给领导,上报相应部门,并组织专项培训;7.考核监督考核后立即展开监督,对存在不足或弱项的企业加大监管力度,并按照规定实施问责。

安全管理制度之粮食工作目标任务及考核细则

安全管理制度之粮食工作目标任务及考核细则

安全管理制度之粮食工作目标任务及考核细则一、工作目标任务:1.确保粮食生产的安全。

要加强对农田的管理,推广优质高效农业技术,提高农作物的产量和品质。

建立农田保护区,禁止化肥和农药的滥用,提高土壤质量和农产品的安全性。

2.加强粮食储存的安全。

要建立科学的仓储管理制度,确保仓储设施的运行正常,并加强仓库的安全防火、防盗等措施。

定期检查仓库内的粮食品质和储存条件,确保粮食的安全性。

3.加强粮食加工的安全。

要建立科学的加工流程和质量控制体系,确保加工设备的安全运行,加强员工的培训和管理,做好加工厂的安全防火、防爆等工作。

加强对加工过程中化学物质的检测,确保产品的安全卫生。

4.加强粮食流通的安全。

要建立健全的粮食流通管理制度,规范市场秩序,打击假冒伪劣产品,提高消费者对粮食安全的认知和保护意识。

加强对市场上粮食价格和品质的监管,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5.加强粮食消费的安全。

要加强对餐饮和食品加工企业的监管,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提高消费者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加强对食品质量和安全标准的监督和检测。

二、考核细则:1.粮食生产考核:包括农田管理、农作物产量、农产品质量等方面的考核。

根据粮食产量、品质和农田环境等指标进行评估,通过考核结果来奖励和惩罚农户。

2.粮食储存考核:包括仓储设施的管理、粮食储存条件、仓库安全等方面的考核。

通过检查仓库的运行状况、粮食的质量和安全情况来评估单位的储存管理工作。

3.粮食加工考核:包括加工流程的合理性、设备的运行状况、员工的培训和管理等方面的考核。

通过检查加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和卫生安全等指标来评估单位的加工工作。

4.粮食流通考核:包括市场秩序、假冒伪劣产品、消费者权益等方面的考核。

通过监测市场上的价格和品质,打击假冒伪劣产品,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5.粮食消费考核:包括餐饮和食品加工企业的管理、食品安全宣传教育、食品质量安全标准的执行等方面的考核。

通过监督检查企业的食品质量和安全标准来评估单位的管理工作。

对镇粮食生产考核办法

对镇粮食生产考核办法

对镇粮食生产考核办法一、引言为全面评估我镇粮食生产工作,提升粮食产量和质量,促进农业生产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本考核办法旨在明确生产目标与规划、种植面积与产量、技术与管理评估、资源利用与效率、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农户参与与收益等方面的考核内容和标准,以确保粮食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生产目标与规划制定年度粮食生产目标,明确各品种粮食的产量指标和质量要求。

制定详细的生产规划和实施方案,包括播种、施肥、灌溉、病虫害防治等措施。

三、种植面积与产量考核种植面积的落实情况,确保粮食生产用地的稳定和增加。

对粮食产量进行统计和核实,分析产量变化的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四、技术与管理评估评估粮食生产过程中技术应用的普及程度和效果,包括良种推广、节水灌溉、测土配方施肥等。

对生产管理进行评估,包括生产记录、档案管理、质量安全等方面的工作。

五、资源利用与效率考核耕地、水资源等农业生产资源的利用效率,提高资源利用率。

推广循环农业和生态农业,促进农业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

六、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加强农田水土保持工作,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壤退化。

落实农药、化肥减量增效措施,减少农业面源污染。

七、农户参与与收益鼓励农民积极参与粮食生产,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技能水平。

关注农民收益情况,确保农民在粮食生产过程中获得合理的收益。

八、考核流程与方法设立专门的考核机构,负责粮食生产考核的组织和实施。

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对各项指标进行综合评价。

定期开展考核工作,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和反馈。

九、奖惩措施与监督对考核优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树立典型,推广经验。

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并视情况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

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考核结果的公正、客观和准确。

十、附则本考核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镇农业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考核办法进行必要的调整和完善。

通过实施本考核办法,我们将进一步推动我镇粮食生产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高效化,提升粮食产量和质量,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出积极贡献。

政府储备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办法

政府储备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办法

2022 Food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nd Economy粮食科技与经济/55|粮食安全|法规规章及政策文件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障政府储备粮食质量安全,规范质量管理,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等法规制度和国家关于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政府储备粮食入库、储存、出库环节质量安全管控及相关监督检查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政府储备粮食指中央储备和地方储备,包括原粮、成品粮、油料和食用植物油。

第三条 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粮食和储备部门)在本级政府领导下,负责本级政府储备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指导下一级粮食和储备部门开展政府储备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

国家粮食和储备部门负责对中央储备粮质量安全管理情况依法实施监管和年度考核。

国家粮食和储备部门垂直管理局(以下简称垂管局)负责监管辖区内中央储备粮质量安全管理情况。

地方粮食和储备部门在本级政府领导下,负责本级地方储备粮质量安全管理。

对辖区内收购、储存环节中央储备的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依照现行规定执行。

第四条 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储粮集团公司)和地方储备运营主体对承储的政府储备粮食质量安全负责。

承担政府储备粮食储存任务、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以下简称承储单位)履行粮食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政策规定从事政府储备粮食活动。

第二章 入库质量管控第五条采购的中央储备粮源应为最近粮食生产季生产的新粮,各项常规质量指标符合国家标准中等(含)以上质量标准,储存品质指标符合宜存标准,食品安全指标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限量规定。

采购的中央储备食用植物油应为近期新加工的产品,各项常规质量指标符合相关产品国家标准要求,储存品质指标符合宜存要求,食品安全指标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限量规定。

地方储备原粮、油料和食用植物油质量安全要求可参照中央储备执行。

粮库业务考核方案

粮库业务考核方案

粮库业务考核方案1. 背景介绍粮库是粮食储存、保护和管理的重要基地,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部门之一。

在保障粮食安全的过程中,粮库的工作非常重要。

为了确保粮库的工作质量和效率,需要对粮库的工作进行全面、详细的考核和评估。

2. 考核目的本文旨在制定一套粮库业务考核方案,旨在对粮库的业务进行科学、合理、全面、客观的考核,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在工作中加强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做出贡献。

3. 考核内容和原则(1) 考核内容粮库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粮食管理:策划、组织、指挥、监督粮库粮食安全保护、防火、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各项工作;•财务管理:粮库的经济核算、预算实施、审计等方面的工作;•设施设备管理: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管理等方面;•人员管理:人员管理的规范化、职业化、技术化、人才培养等方面。

(2) 考核原则考核应符合以下原则:•考核对象应具有代表性;•考核应采取综合考评方式,注重客观性、科学性;•应充分考虑工作的实际成效和履行职责的情况,注重评价成果。

4. 考核方法和评分标准(1) 考核方法•检查法:通过检查数据资料、设施设备、人员台帐等,了解情况;•访谈法:与工作人员进行交流,了解相关情况;•观察法:通过现场观察等方式,了解工作情况;•考核问卷法:对粮库相关问题进行问卷调查,并进行统计分析。

(2) 评分标准根据粮库考核内容,设置评分标准,具体评分内容如下:•粮食管理:分别从保障粮食安全、防火、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进行评分;•财务管理:分别从经济核算、预算实施、审计等方面进行评分;•设施设备管理:分别从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管理等方面进行评分;•人员管理:分别从规范化、职业化、技术化、人才培养等方面进行评分。

根据各项考核指标的权重和得分情况,综合计算得到最终的考核分数。

5. 考核周期和频次为了更好地了解粮库的运转状况,本方案建议将考核周期设为半年或一年一次。

对于得分较低的项目,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加强考核频率。

《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国家发改委令[2021]第42号)》

《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国家发改委令[2021]第42号)》

《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国家发改委令[202x]第42号)》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转发《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的通知国粮办发〔202x〕24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xx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2号)已于9月8日印发,将于202x年10月8日起实施,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宣传培训贯彻落实。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202x年9月30日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粮食质量安全,维护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粮食质量安全监管活动;开展粮食收购、储存、运输、加工和销售等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粮食,是指谷物(包括小麦、稻谷、玉米、杂粮等)及其成品粮、食用植物油、油料、豆类和薯类。

政策性粮食,是指政府指定或者委托粮食经营者购买、储存、加工、销售,并给予财政、金融等方面政策性支持的粮食,包括储备粮。

本办法所称加工,是指对政策性粮食的加工。

本办法所称经营,是指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政策性粮食加工和原粮、政策性粮食销售等活动。

进出境粮食应当符合出入境检验检疫有关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县级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协调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粮食收购、储存、运输、加工和销售等经营活动中粮食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粮食经营者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粮食质量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粮食经营活动,对粮食质量安全承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国家鼓励采用并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检验方法和先进技术,不断提高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和检测水平。

本办法所称粮食经营者,是指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加工和销售等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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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质量、数量管理考核办法
一、质量管理考核办法
1、粮油收购入库时出具的检验单据,必须记录原料的真实水分与杂质清理退回情况。

2、入库结束后,仓储部门要据实计算入仓水分和未退回部分杂质总量,便于出仓后的库存盘查。

3、粮食于入库结束和出库之前,仓储科都应综合抽样,真实检验,出具检测报告,由分管领导、科长、检验人员分别签字存档。

作为收购入库和保管期间的质量考核依据。

4、政策性粮油收购质量以验收为准(质价标准公司有特殊规定的除外,以经理办公会记录为准)。

二、数量管理考核办法
1、粮食出库完毕后,应出一包盘一包,计算出实际损耗,推算理论损耗,并进行结果对比,以此作为数理考核的依据。

2、推算理论损耗的依据为:该仓粮食的出、入库检验单数据和该批次粮食入仓时公司办公会的相关决定记录(当时收购的入库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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