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简答题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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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经济法简答题

(完整版)经济法简答题

1.简述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及特征。

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由经济法律规范规定和调整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具有如下特征:(1)经济法律关系是在国家干预社会经济活动中形成的意志的关系。

(2)经济法律关系是由经济法规定和调整的法律关系。

(3)经济法律关系是一种具有经济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

(4)经济法律关系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具有强制性。

2.简述经济权利的概念及含义。

经济权利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在经济管理和经济协调关系中依法具有的自己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和要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资格。

含义包括:(1)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有权在法定范围内依照自己的利益需要,根据自己的意志实施一定的经济行为。

(2)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有权依法要求负有义务的人作出或不作出一定的行为,以实现自己的利益。

(3)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在其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或不能实现时,有权依法请求国家有关机关给予强制力保护。

3.简述经济义务的主要内容。

经济义务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为了满足特定的权利主体的权利,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必须实施或不实施某种经济行为。

有下列几个方面:(1)贯彻国家的方针和政策,遵守法律法规;(2)履行经济管理的职责;(3)完成指令性计划;(4)履行经济合同和协议;(5)依法缴纳税金;(6)不侵犯其他经济法主体的合法权益及其他经济义务。

4.简述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的终止、中断。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下列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申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坏的。

从被害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有效期间。

5.简述代理及其特征。

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一种法律制度。

代理的法律特征:(1)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2)代理行为应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3)代理人在被代理人授权范围内独立进行意思表示(4)代理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6.简述仲裁与调解、诉讼的区别。

经济法简答题

经济法简答题

1.试论经济法产生(de)社会根源包括社会经济根源、政治根源、法律根源和思想理论根源(从这几点答题)社会根源在于生产高度社会化引起(de)社会经济调节机制和现代国家职能(de)变化,及国家调节机制和国家经济职能(de)形成和发达.经济法是市场经济内在矛盾(de)必然产生,是国家机器职能发展(de)必经阶段,同时,也是法对经济关系调整之历史发展(de)逻辑结果.经济法产生(de)一般基础和条件是,市场经济发展到社会化大生产阶段.在这个阶段,市场调节机制出现了缺陷,主要原因有三个:①市场本身存在市场障碍;②市场机制具有为理性,③市场调节具有被动性和滞后性.由此引发了不良后果:①垄断(de)形成破坏了价值规律;②公共、公用事业,公共设施无人投资,资源与环境破坏日益严重;③生产过剩造成企业亏损破产,直接影响市场供求关系,浪费资源,影响社会发展.在这样(de)情形下,国家被动或自觉地承担起对经济加以调节(de)职能,主要方式有:①对市场进行干预;②国家拥有可支配(de)资产直接投资经营,以促进对于国计民生和国民经济总体利益以及长远发展关系重大但是民间投资不愿进入(de)行业,③国家对社会经济(de)引导调控,即宏观调控.运用国家之手,配合、辅助无形之手,国家之手作为一种经济调节机制,也成为国家(de)一项职能.需要宪法和法律(de)授权.这样经济法应运而生.综上所述,经济法产生于一定时期(de)经济、政治和法律(de)需要.当市场经济发展到社会化大生产阶段,国家放弃消极不干预经济(de)做法转而对社会经济加以控制,并使这种调控在法治(de)基础上进行,形成一系列国家调控经济(de)法律、法规.同时法学家对这种现象(de)抽象总结形成了相应(de)经济法学说时,经济法作为一个法律部门就产生了.2.试论市场、调节机制和法律(de)同步演变规律(1)全国统一市场(de)形成,市场调节与民商法秩序在早期社会,生产力不发达,商品交换简单,谈不上市场.随着生产力(de)提高,商品市场扩大,各地方、各行业市场交融为一个大市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经济内部借市场调节来维持大致协调(de)各种结构比例关系.这个阶段是自由市场经济阶段,其显着特征是调节机制(de)一元化,即市场调节.市场调节发挥作用(de)前提和基础是充分和公平(de)自由竞争.在自由市场经济时期,国家一般不参与经济(de)调整,即当时国家一般不以自己为一方主体同其他社会经济主体直接发生权利义务关系(财政税收等行政管理关系除外).虽然国家作为社会最高管理者,需要为社会经济活动制定法律,以规范各主体(de)经济行为,调整其社会关系,维护公平(de)市场竞争秩序.但这种管理,国家只是制定法律,本身一般不参与其中,不以自己为一方主体发生法律关系.这种机制由于市场调节本身有缺陷,就不再有效.市场(de)缺陷主要是由下列三种原因造成(de):一是市场障碍,即市场调节机制作用(de)障碍,它主要是指竞争秩序问题;二是市场机制(de)唯利性,有一些行业,尤其是关于国计民生(de)行业经营者不愿投资进入;三是市场调节(de)滞后和被动性,它是一种事后调节.市场调节再不能象从前那样充分和有效地发挥作用了.由此造成社会经济结构和运行上(de)严重后果,迫使人们思考对策,寻求其他补救措施.这时国家为了整体利益进入市场管理.国家介入社会经济是一种国家调节作用,它是针对市场(de)缺陷而采取(de)救济措施.国家调节(de)出现及其与市场调节并存,这是社会经济(de)调节机制二元化.它标志着市场经济进入了第二个发展阶段,称之为“现代市场经济”.国家调节作为一种国家职能活动,需要法律加以规范和保障,否则会出现“政府失灵”(de)情况,另一方面,对于大型垄断企业,如果没有法律权威作为保障,政府(de)调节也很难进行.于是,这就需要立法确立国家调节(de)地位和内容.这样,经济法迅速发展起来,它确认国家对经济(de)干预和调节,并调整国家经济调节管理关系.其基本功能和任务是规范和保障国家调节,以促进社会经济总体上(de)协调、稳定和发展.这样,由于市场(de)变化,调节机制随之改变,而新(de)调节机制——法律手段(de)出现,又维护了正常(de)市场秩序,三者同步(de)演变促进了社会(de)发展.3.试比较美国同德、日等国两类经济法发展模式(de)基本共同点和区别4.试述社会主义国家经济法产生发展(de)背景和途径(de)特殊性5.试分析经济法(de)基本属性.为什么说“国家调节”是理解经济法各种基本属性(de)关键6.经济法(de)定义是什么它集中反映经济法(de)哪些本质属性经济法是认可和规范政府干预或协调经济运行之法,即经济法是调整发生在经济运行过程中政府与市场主体之间(de)以社会公共性为根本特征(de)经济规制关系(de)法律规范(de)总称.这一定义包括如下基本(de)含义.(1)经济法(de)最基本属性是国家对经济(de)干预或协调经济法(de)最基本属性在于它体现了国家对国民经济(de)干预或协调.干预或协调(de)主体是国家.国家调节(de)作用和目(de)是通过国家必要(de)职能活动,调整、影响社会经济(de)接哦故和运行,是指实现国家所预期(de)目标.国家调节是国家一直(de)体现,它既是一种调节机制,也是国家职能.国家(de)干预或协调,最终必须通过行政机关即政府(de)规制而得以实施(de).这是经济法(de)最基本属性.(2)经济法调整(de)仅仅是经济规制关系经济法所调整(de)不可能是所有(de)经济关系,它调整(de)仅仅是某一特定范围内经济关系,即政府在干预或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形成(de)一种经济规制关系,简称经济规制关系.(3)经济规制关系主要是在政府与企业、个人之间发生(de) 经济法所调整(de)经济规制关系发生在市场主体之间.在经济法所调整(de)经济规制关系中,规制者与被规制者之间构成了一种纵向(de)经济关系.经济法是确认和规范政府干预或协调经济运行之法.国家立法机构通过制定经济法(de)法律规范,授权政府在市场机制失灵时,对经济运行、对市场秩序、对企业和个人(de)经济行为进行适度(de)干预协调.同时,也制定了约束政府干预(de)过度或不当或甚至滥用(de)法律规范.既要调整市场主体(de)不当行为,又要规范政府(de)干预或协调行为,从而体现了经济法肩负(de)双重职能.(4)经济法是以“社会公共性”为根本特征经济法具有根本不同于民法和行政法(de)显着特征.它以“社会公共性”为根本特征.所谓社会公共性,突出地揭示了经济法一般特征(de)限定性条件,是指政府对经济运行(de)干预或协调,始终以社会经济规制者(de)身份,以追求社会公共利益最大化为目(de).社会公共性揭示了经济法以“社会本位”或“社会公共利益本位”作为存在(de)基础,从而划清了经济法与以个人为本位(de)民法和以政府为本位(de)行政法(de)界限.7.经济法(de)调整对象是什么它同民商法、行政法有哪些区别8.论述经济法价值(de)主要特点9.何为经济法理念经济法理念同经济法价值之间是什么关系10.如何理解经济法(de)权力在分配功能/11.经济法应有(de)基本原则是什么贯彻经济法基本原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12.简述经济法法律关系(de)构成要素13.简述国家经济调节(管理)主题(de)种类和职权14.简述被调节主题(de)种类及其权利义务15.经济法应当怎样规制国家经济调节权以防止权力滥用16.反垄断法所规制(de)垄断应如何界定17.简述反垄断法中界定相关市场(de)意义与方法18.简述垄断协议(de)含义和类型19.如何认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20.反垄断法如何对待经营者集中行为21.如何认识行政性垄断行为22.试述我国(de)反垄断执法体制23.简述我国反垄断法中经营者承诺制度和宽恕制度24.分析我国反垄断法关于民事责任制度实施中(de)主要问题25.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de)条件有哪些26.如何理解反不正当竞争法(de)性质27.如何理解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de)一般条款28.市场混淆行为有哪些类型29.回扣与折扣、佣金(de)区别是什么30.商业秘密(de)构成要件有哪些如何认定商业秘密侵权行为31.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de)垄断或限制竞争行为有哪些32.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de)执法机构和法律责任制度如何33.如何理解消费者这一概念34.如何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de)经济法属性35.消费者享有哪些基本权利36.经营者对消费者应承担哪些义务37.什么是公益诉讼它和传统(de)民事诉讼有什么不同38.当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时,如何确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de)主体39.什么叫惩罚性赔偿如何正确理解惩罚性赔偿(de)基本功能40.产品质量法适用于一切产品吗41.阐述产品责任(de)概念、构成要素、归责原则及其与产品质量责任(de)区别.42.什么是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和产品质量认证二者有何区别43.产品质量监督抽查(de)对象有哪些44.什么是产品召回制度45.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有哪些基本内容。

经济法考试题及答案解析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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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考试题及答案解析大全一、单项选择题1.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主要包括:A. 经济组织B. 经济行为C. 经济关系D. 经济活动答案:C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哪种行为不构成垄断行为?A. 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B. 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C. 经营者集中D. 经营者之间的正常竞争答案:D3. 下列哪项不是经济法的基本原则?A. 公平原则B. 效率原则C. 诚信原则D. 保密原则答案:D二、多项选择题1. 以下哪些属于经济法的范畴?A. 反垄断法B. 反不正当竞争法C. 税法D. 劳动法答案:A, B, C2. 经济法的调整手段主要包括:A. 行政手段B. 法律手段C. 经济手段D. 道德手段答案:A, B, C三、判断题1.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经济组织。

(错误)2.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公平原则、效率原则和诚信原则。

(正确)3. 经营者集中是垄断行为的一种表现。

(错误)四、简答题1. 简述经济法的作用。

答案:经济法的作用主要包括: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促进资源合理配置,提高经济效率;以及通过法律手段调控经济,实现宏观经济稳定。

五、案例分析题案例:某公司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竞争对手的商业秘密,并利用这些信息进行市场竞争,导致竞争对手遭受重大损失。

问题:该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请结合《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分析。

答案:该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经营者不得通过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获取或者使用他人的商业秘密。

该公司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并使用竞争对手的商业秘密,违反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结束语:本次经济法考试题及答案解析旨在帮助考生更好地理解经济法的基本原则、调整对象、调整手段以及具体法律规定。

通过对题目的练习和答案的解析,考生可以加深对经济法知识的理解,提高解题能力,为实际工作和进一步学习打下坚实的基础。

经济法简答题

经济法简答题

1.资本主义经济法的产生答:20世纪初,资本主义进入垄断时期,单一的“民法调整模式”也无能为力。

“市场调节失灵”。

资本主义经济法就这样产生了。

2.经济法的本质【属性】答:(1)经济法是综合、系统调整得法(2)经济法是平衡协调的法(3)经济法是“以公为主、公私兼顾”得法(4)经济法是经济集中与经济民主对立统一的法(5)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的法3.经济法的四个基本原则答:(1)遵循和综合运用经济规律的原则(2)巩固、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和保护多种经济形式合法发展的原则(3)国家引导市场、市场调节企业的原则(4)责、权、利、效相统一的原则1.简述经济法主体制度具有两方面的特点是什么?见教材第24页答:第一,多样性。

经济法主题广泛存在于各种经济形势、各种经营方式之中;存在于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之中;存在于国民经济的各个环节、各个过程之中存在于各种经济法律关系(纵向、横向,管理、经营)之中。

第二,层次性。

经济法的多种主题,特别是其中的组织类主体并不是互不联系、互不制约的,而是根据它们在经济领域内的组建宗旨、职能性质、职责权限、活动范围等不同情况,分别处于不同的环节和层次之上的。

即使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定的层次性也是存在的,它既是经济的现实,也是经济生活的实际需要。

多样性与层次性相结合,构成了经济法主题体系理论的基础。

填空或选择:经济法主题体系中较为重要的是【组织主体】。

组织主体应具备的一般条件是:组织的统一性,财产上的自主性,法律上的独立性。

4.从经济法的本质属性和广义上两个角度看经济法律关系特征有哪些?见教材第32-33页答:从经济法的本质属性看,经济法律关系应具有的最基本的特征如下。

第一,经济法律关系是组织管理要素与财产要素相统一的法律关系。

第二,经济法律关系是国家意志与社会组织的其他社会个体的意志直接协调并结合的法律关系。

广义上的经济法律关系还有其他一些特点,如以下两点。

第一,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多为“组织”,个人只有在法定情况下,在参加生产经营性质的经济关系时,才能进入经济法律关系,成为经济法主体。

经济法概论 简答题

经济法概论 简答题

经济法概论简答题1、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特征有哪些?①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为一个自然人②个人独资企业的全部财产为出资人所有③ 个人独资企业以投资人的全部个人财产或家庭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2、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具备哪些条件?① 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禁止在职国家公务员、现役军人、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管理人员② 有合法的企业名称③有投资人的申报的出资④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⑤ 有必要的从业人员3、合伙企业有哪些特征?① 由两个以上的投资人共同投资兴办②合伙协议是合伙企业的成立基础③合伙企业属于人合企业④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4、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有哪些?① 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②有书面合伙协议③有合伙人认缴或实际交付的出资④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哪些合伙事务的决定应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① 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②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③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④转让或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或其他财产权利⑤ 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⑥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③ 外资企业是独立的经济实体,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不是外国企业或组织在中国的分支机构7、公司资本三原则的内容是什么?① 资本确定原则②资本准确原则③资本不变原则8、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是什么?①股东符合法定人数和法定资格②股东出资打到法定最低资产限额③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④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⑤有公司住所9、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对外转让的限制是什么?①应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②转让股东应在转让钱就股权转让事项通知和征求其他股东的意见③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10、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有哪些?①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 人以上 200 人一下②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③股份发行,公司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④ 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采用募集设立的,规定章程还应经过创立大会通过⑤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⑥有公司住所11、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限制有哪些?①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②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③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自公司上市交易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④公司原则上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否则与资本充实原则不符⑤对股票质押的限制,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权的标的12、公司法对一人公司有哪些特殊规制?① 注册资本规制②出资期限规制③设立公司规制④财务监督规制⑤ 法人人格否认规制13、破产费用有哪些?① 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②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券人财产的费用③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报酬14、共益债务有哪些?① 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②债务人财产收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③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④ 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付出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障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⑤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所害所产生的债务⑥债务人财产致人所害所产生的债务15、简述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的清偿规则①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②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③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按比例清偿整理人:南财金融 2010J219 刘文俊④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法院终结破产程序16、破产宣告的法律特征有哪些?①破产宣告的适用对象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务人②破产宣告的权力机关是人民法院③破产宣告是破产清算开始的标志17、那些人不得担任管理人?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② 曾被吊销相关专业职业证书的③ 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18、破产法规定的债务人财产范围有哪些?①破产申请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②在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③担保物的价款超过担保债务数额不分的担保财产④应当由债务人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19、破产法规定债务人的哪些行为可撤销?第一、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以下行为:① 无偿转让财产的②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交易的③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④对未到期债务提前清偿的⑤放弃债权的第二、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与债务人有破产原因,对个别债权清偿的20、债权人委员会的职权有哪些?①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② 监督破产财产的分配③ 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④债权人会议委托的其他职权21、简述无效合同的种类无效合同是指合同因欠缺生效要件而不发生当事人预期法律效力的合同① 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③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④违法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或强制性规定的合同22、简述可撤销合同的种类可撤销合同是指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因意思表示不真实,一方行使撤销权而使其归于无效的合同①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②显失公平地合同③因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④ 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23、当事人中止履行合同的法定事由是什么?① 经营状况严重恶化②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③丧失商业信誉④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24、法定解除合同的事由是什么?①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② 当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示以其行为表示不准备履行主要债务的,双方可解除合同③ 当事人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对方可解除合同④ 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其他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25、提纯的原因有哪些?①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②债权人下落不明③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④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26、违约责任形式有哪些?①继续履行②违约金③定金④损害赔偿27、借款有哪些主要义务?① 依约提供担保②如实申报义务③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④按期支付利息、归还本金28、哪些合同不得转让?①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②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③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29、专利权人有哪些权利?①独占权②转让权③许可权④标记权30、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有哪些?①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②假冒他人专利③冒充专利产品31、商标的构成条件有哪些?①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②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冲突③ 必须是可视性标志④不得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32、简述注册商标的撤销事由① 违法使用注册商标②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不符合要求③注册不当而撤销注册商标整理人:南财金融 2010J219 刘文俊④因争议而撤销注册商标33、简答驰名商标的认定条件①相关公众对商标的知晓程度②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③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④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⑤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34、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有哪些?①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②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标③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④ 未经商标注册人统一,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⑤给他人的商标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35、商标法对注册商标的续展是如何规定的?① 注册商标有效期是 10 年,期满前 6 个月申请续展②未申请的有 6 个月的宽展期③续展注册有效期 10 年,子上一届有效期满的次日计算④续展不限次数⑤续展经核准后,予以公告36、商标注册的原则有哪些?① 自愿注册原则与强制注册原则相结合②先申请原则③优先权原则37、横向垄断协议有哪些具体的表现形式?①价格:固定或者变更商品的价格②数量: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③市场: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④ 技术: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影响技术进步⑤拒绝交易:联合抵制交易,又称集体拒绝交易⑥其他: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38、纵向垄断协议有哪些具体的表现形式?①固定想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②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③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39、行政性垄断有哪些主要表现形式?① 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实施地区封锁的限制竞争行为② 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产品③ 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强制经营者从事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④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指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40、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是什么?① 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②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③维护消费者利益④维护社会公众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41、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因素是什么?①该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以及相关市场的竞争状况②该经营者控制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的能力③该经营者的财力和技术条件④其他经营者对该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⑤其他经营者进入该市场的难易程度⑥与认定该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有关的其他因素42、如何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①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②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三分之二③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四分之三④ 在以上两点中,有经营者市场份额不足十分之一的不认为期具有市场支配地位⑤ 被推定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有证据证明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认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43、经营者集中有哪几种表现形式?① 经营者合并: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统和订立合并协议根据相关法律合并为一家企业的法律行为②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③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④ 通过董事互任或者干部兼任等形式,实现其他企业的人事控制,从而对该受控企业产生具有决定性作用的影响44、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有哪些?① 假冒混同行为②虚假标示行为③虚假宣传行为④商业贿赂行为⑤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⑥ 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⑦商业诽谤行为45、简述产品质量法的适用范围①在我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均适用产品质量法②军工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方法,有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另行制定③ 军工企业生产的民用产品,其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和产品质量义务、责任,受产品质量法的调整46、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有哪些?① 进货检查验收义务② 保持产品质量的义务③ 有关产品标识的义务④产品销售的禁止性规定整理人:南财金融 2010J219 刘文俊47、简述产品缺陷的类型①制造缺陷②设计缺陷③警示缺陷48、如何理解消费者?①消费者是指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人②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不得以盈利为目的③消费者是指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个人49、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原则是什么?① 依法交易的原则② 国家对处于弱者地位的消费者给予特别保护的原则③全社会保护原则50、消费者有哪些权利?①保障安全权②知悉真情权③自主选择权④公平交易权⑤依法求偿权⑥依法结社权⑦获取知识权⑧获得尊重权⑨监督批评权51、简述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①提供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或者服务的义务② 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服务的方法以及房子房子危害发生的方法③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的行为52、简述经营者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① 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② 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为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③商店提供商品应当明码标价53、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途径① 与经营者协商和解② 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③ 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④ 提请仲裁机构仲裁⑤ 想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④⑤两点只能取其一,经过仲裁就不能去法院诉讼)。

经济法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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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单选/多选1.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什么经济法调整的特定经济关系是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2.经济法概念的提出者德国学者莱特3.经济法调整的范围协调本国经济过程中运行的经济关系4.市场中介组织(概念)5.市场中介组织, 是指依法设立, 在国家机关与市场主体之间以及市场主体相互之间从事经济运行的中间服务事业的自治性社会组织6.经济法产生的社会根源资本主义进入垄断阶段7.公司分类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8.合伙债务的承担承担无限连带责任9.企业分类的标准1)企业所属的经济部门2)企业使用的技术装备及生产力要素所占比重3)企业规模4)企业内部结构5)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和形式6)企业在法律上的主体资格10.企业设立的强制性条件(多选)名称章程资本组织制度经营范围场所11.可能引起市场缺陷的原因有那些12.宏观调控权包括哪些根据宏观调控权所处的宏观调控环节: 宏观调控立法权;宏观调控执法权根据宏观调控权所指向的宏观调控方式: 财政调控权;税收调控权;金融调控权;计划权13.根据权利的强制性强弱不同: 指令性调控权;指导性调控权14.企业变更的法律后果包括哪些1)企业主体资格的变更(A 企业的消灭B 企业的变更C 企业的新设)2)企业产权的的变更3)因企业变更导致企业债权债务的变更15.经济法的渊源宪法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和习惯法判例法法定解释16.经济法体系的构成要素是什么(一)企业组织管理法(二)市场管理法(三)宏观调控法(四)社会保障法17.法人企业跟非法人企业划分的标准是什么企业在法律上的主体资格18.资本主义经济法的特征(一)反映资产阶级的意志(二)形式上平等, 实际上不平等19.协调本国经济运行以间接手段为主, 经济法律规范以单行经济法律、规范为主要表现形式20.经济法实施的范畴(一)健全市场监管方面(二)加强宏观调控方面(三)规范市场主体方面(四)完善社会保障方面21.经济法与国际经济法的区别(一)调整对象不同(二)渊源不同(三)法律关系主体不同(四)创制主题不同(五)作用不同22.市场的缺陷表现为市场缺陷主要表现为收入分配不公平和经济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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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简答题问题一:什么是经济法?经济法是一门研究国家和经济活动之间关系的法律学科。

它主要研究经济活动中的法律规范和制度,包括经济组织、经济行为主体的法律地位、经济活动的法律规则等。

经济法是一门综合性较强的学科,它涉及多个专业领域,如国际经济法、公司法、劳动法、税法等。

经济法对于保护市场秩序、规范经济活动、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问题二: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包括:1.自由原则:根据市场经济的基本特点,经济法倡导自由竞争、自由交易和自由选择原则,保护经济主体的自由权利。

2.平等原则:经济法追求公平竞争和平等交易,禁止经济主体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市场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

3.公共利益原则:经济法要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如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劳动权益等,通过法律手段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

4.依法支配原则:经济活动应当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经济主体应当遵守法律规定,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5.规范原则:经济法通过制定相应的法律规则,对经济活动进行规范和约束,保证经济活动的有序进行。

问题三:经济法的分类有哪些?经济法可以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进行划分,常见的分类有以下几种:1.按照经济主体分类:–公法经济法:主要研究国家、政府在经济活动中的法律规范和制度,如宏观经济调控、国有企业法等。

–私法经济法:主要研究市场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和法律规范,如公司法、合同法等。

2.按照内容分类:–公法经济法:主要研究经济组织的建立和管理,如公司法、劳动法等。

–私法经济法:主要研究市场经济活动的法律规则,如商法、合同法等。

3.按照区域分类:–国际经济法:主要研究各国之间经济合作和经济关系的法律规则,如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等。

–地方经济法:主要研究地方政府在地方经济活动中的法律规范和制度。

问题四:经济法的作用有哪些?经济法在现代经济社会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保护经济主体的权益:经济法规范经济活动,保护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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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简述我国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期中)答:经济法调整对象是国家经济调节关系。

国家经济调节关系按不同标准可分为不同的种类:第一,按国家经济调节基本方式划分,可分为市场障碍排除关系、国家投资经营关系和宏观调控关系;第二,按国家经济调节的目标和任务侧重的方面划分,可分为经济运行调节关系和经济结构调节关系;第三,按国家经济调节措施所涉及的部位划分,可分为宏观经济调节关系和微观经济管理关系;第四,按国家经济调节实施过程划分,可分为经济决策管理关系、组织实施管理关系、对国家经济调节过程的监督和对于纠纷与违法的调处关系;第五,按经济成份划分,可分为国家对国有经济的调节管理和对非国有经济的调节管理;第六,根据调节的领域划分,可分为国内经济调节关系和涉外经济调节关系;第七,国家经济调节关系按职能和行业部门划分,可分为各种相应的国家调节关系;按国家经济和其他社会形势,可分为平常时期和特定(非常)时期国家调节关系等等.3.简述经济法与民法的联系与区别。

(期中)答:民间社会经济关系的基本特征同国家经济调节关系的特征显著不同:第一,在主体身份上,当事人以平等身份参与经济交换活动,任何一方均不以国家管理者身份出现;第二,在经济关系内容上是互利、有偿和等价关系;第三,在经济关系形式上是自愿、协商关系。

因此,民法的基本任务是:保障民间主体在平等经济交往中的正当权益,维护正常的(自由主义的)经济秩序。

同时,由于民法同经济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性质和类别不同,因此,民法只能调整民间社会经济关系,而不能调整国家经济调节关系;经济法只能调整国家经济调节关系,而不能调整民间社会经济关系。

6、经济法以独立法律部门的面貌出现,始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试述一个世纪来,经济法的发展经历了哪几个主要阶段?(期中)答:经济法以独立法律部门的面貌在一国出现,始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一个世纪以来其发展历程大致经历了以下四个阶段:一、19世纪末至一战后,这是现代经济法的产生阶段;二、1929年至1933年经济危机之二战后,这是经济法在世界范围内迅速发展阶段;三、20世纪50年代至80年代,这是经济法从其立法中逐渐剔除非经济因素,立法体系趋于完备的阶段;四、20世纪80年代至今,这是经济法体系趋于更加完善和日益国际趋同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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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简答题1.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经济法调整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即主要调整社会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以各类组织为基本主体所参加的经济管理关系和一定横向范围中的经营协调关系。

具体包括:(1)国家经济管理关系,即纵向经济管理关系,包括国家对企业、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的宏观经济管理关系以及企业等社会组织自身的微观经济管理关系。

(2)经营协调关系,即经济法调整的那部分横向经济关系,包括经济联合关系、经济协作关系和经济竞争关系。

(3)组织内部经济关系,即在企业等组织内部各组织之间发生的一些重要的纵向经济关系和横向经济关系。

(4)涉外经济关系,即具有涉外因素的经济管理关系和经营协调关系。

(5)其他应由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

2.经济法的地位中国经济法是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是在宪法之下,与民法、刑法、行政法等法并列的一个基本法。

经济法是商品经济充分发展时期的法,是市场经济向其高级阶段发展时期的法;是在人们对市场经济规律有了比较充分认识条件下,人们力求掌握市场运行规则的需要中产生的法。

经济法的本质确定了经济法的地位,市场经济越发展,越需要经济法;社会经济越发展,越需要经济法。

3.经济法的本质经济法的本质有两层含义,一是指一般意义上的阶级性。

中国经济法作为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总体上体现我国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的意志和利益。

二是指经济法不同于其他法律部门的法律属性,即不同于其他法律部门的本质和功能。

中国经济法是综合、系统调整法,对经济关系就其全过程进行系统调整;中国经济法是平衡协调法,平衡协调国家所代表的社会整体的意志、行为和利益与企业组织所代表的社会个体意志、行为和利益之间的关系;中国经济法是“以公为主、公私兼顾”的法,协调国家与企业利益;中国经济法是经济集中与经济民主对立统一的法,大力发扬社会主义经济民主,同时仍保持国家有效的宏观调控和必要的经济集中;中国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法,以社会责任为最高准则,在对社会共同尽责的基础上,处理和协调国家与企业之间的关系。

4.经济法与民法的区别(1)两者调整范围不同。

经济法调整以生产经营管理为中心、纵向的与一定范围的横向的经济关系,还调整经济组织内部一些重要经济关系。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以交换为中心发生的财产关系。

(2)主体构成不同。

经济法主体体系广泛,包括法人、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和内部组织,具有一定的必要的层次性。

民法主体分自然人与法人两类,只讲平等性。

(3)主旨思想不同。

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

民法是“个体权利本位”。

(4)调整手段不同。

经济法采取民事、行政以及刑事手段综合调整。

民法主要采取民事手段。

5.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区别(1)性质不同。

经济法调整的经济管理关系本质上是一种物质利益关系,不是单纯的行政管理关系。

(2)主体的地位以及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联结状态不同。

经济法调整的经济管理关系中主体的地位虽有上下层次之分,但彼此却都互为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

(3)主旨不同。

经济法调整的经济管理关系中的经济行为和经济活动从根本上服从经济规律。

行政活动首先服从的是长官意志。

(4)调整手段不同。

经济法主要运用经济手段,行政手段为辅而且一般与经济手段等结合运用。

行政法则以行政手段为主,主要以命令与服从的方式实施。

6.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内容(1)遵循和综合运用经济规律的原则。

(2)巩固、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和保护多种经济形式合法发展的原则。

(3)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原则。

(4)责权利效相统一原则。

7.经济法的渊源经济法的渊源是从经济立法的不同来源来表现经济法的形式。

经济法的渊源与我国整个法的渊源是一致的。

由于经济关系及其复杂,需要更多不同形式、不同层次的法律规范去调整,经济法的渊源更为广泛多样,其中行政法规和各部委及地方政府的规章,占有更大的比重。

经济法的渊源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包括党中央与国务院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及地方人民政府发布的规范)、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国际条约和协定(限于我国参加制定或认可的)。

8.经济关系与经济法律关系的联系与区别经济关系是在人们的社会行为中共同形成的物质社会关系,经济关系决定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在统治阶级意志制约下的(即通过国家经济法律、法规调整的)经济关系即为经济法律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是经济关系经过相关的经济法律、法规调整后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与经济关系又有区别,它是将统治阶级意志通过法律形式对之进行整顿、梳理、筛选、确认后所形成的关系,是以权利义务为表现形式、为内容的关系,得到国家法律强制力的保障,对经济关系有着巨大的发作用。

9.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经济法律关系由主体、内容和客体三要素组成,经济法律关系三要素是构成经济法律关系最基本、最必需的要素。

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是构成经济法律关系的第一要素,是经济法律关系形成的启动者,经济权利、义务的承受者,经济法律关系客体中的财物的所有者或经营者,以及行为的实施者。

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是经济法律关系的实体内容,是联系主体之间以及主体与客体之间的纽带。

经济法律关系客体是经济法主体通过经济法律关系所追求的经济目标和经济利益,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只有通过客体才能得到落实和体现。

10.经济法主体制度的特点经济法主体是指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依法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组织和个人。

经济法主体按照其法律地位、职能性质和活动范围可分为五类: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内部组织、个体工商户、专业户、承包户和公民、国家。

由此,经济法主体制度具有两方面的特点:多样性和层次性。

多样性指经济法主体广泛存在于各种经济形式、经营方式之中;存在于各地区、部门、行业之中;存在于国民经济的各个环节、过程之中;存在于各种经济法律关系(纵向的和横向的,管理的和经营的)之中。

层次性指经济法的多种主体特别是其中的组织类主体是根据它们在经济领域内的组建宗旨、职能性质、职责权限、活动范围等不同情况,分别处于不同的环节和层次上。

多样性与层次性相结合,构成了经济法主体体系理论的基础。

11 .经济法主体的种类经济法主体按其法律地位、职能性质和活动范围,可分为五类:(1)国家机关。

(2)社会组织。

(3)内部组织。

(4)个体工商户、专业户、承包户和公民。

此类公民个人在参加经营管理性质的经济法律关系时,或由经济法律、法规明文规定时,成为经济法的主体。

(5)国家。

12.经济职权的表现形式经济职权具有一定的行政权力性质,故亦称经济权力。

经济职权的表现形式大分类主要有:计划决策权,组织协调权,检查监督权等。

小分类主要有:审核权,批准权,命令权,确认权,许可权,禁止权,撤销权,免除权,协调权等等。

13.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包括:(1)财物。

(2)经济行为。

(3)智力成果。

(1)财物。

财物,是指经济法主体能够控制、支配的,经济法允许其进入经济法律关系运行过程的,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和实物形态的物品,以及可充当一般等价物的货币和有价证券。

(2)经济行为。

经济行为,是指经济主体通过经济法律关系进行一定的经济活动,以达到一定的经济效益或效用目的的行为。

( 3)智力成果。

智力成果是无形财富,是指人们用脑力劳动创造的非物质财富。

它们一般不具有直接的物体形态,却是一种可以创造物质财富、提供经济效益的知识。

14.经济法律关系的种类经济法律关系可从不同角度、运用各种标准对它们进行分类。

(1)按照经济法律关系的经济内容,可分为:计划法律关系、基本建设法律关系、经济合同关系、税收法律关系、信贷法律关系、专利法律关系、商标法律关系等。

(2)按照经济法律关系的法律性质,可分为组织法律关系与财产法律关系。

(3)按照结构形态,可分为经济管理法律关系与经营协调法律关系。

15.经济法律关系的特征经济法律关系的特征是经济法律关系本质的表现。

从经济法的本质属性看,经济法律关系应具有的最基本的特征是:( 1)经济法律关系是组织管理要素与财产要素相统一的法律关系。

(2)经济法律关系是国家意志与企业等组织的意志直接协调结合的法律关系。

16.经济法属性经济法的法律属性主要有:( 1)经济法是综合、系统调整的法。

( 2)经济法是平衡协调的法。

( 3)经济法是“以公为主、公私兼顾”的法。

( 4)经济法是经济集中与经济民主对立统一的法( 5)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的法17.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法的主要内容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的法,以社会责任为最高准则。

经济法理论认为,无论是国家,还是企业,都必须对社会负责,亦即必须对发展社会生产力、提高社会经济效益负责,并在对社会共同尽责的基础上,处理和协调好彼此之间的关系。

在整体上,国家代表全局利益、长远利益,但在具体的经济过程和经济关系中,它仍然是一个特定的物质利益实体,不能吞并其他独立(或相对独立的)物质利益实体;它可以,而且应该行使经济权力,但不能过度膨胀,把自己置于超社会的地位。

国家也是一种社会组织,也要对社会负责,不能任由不当或过度的长官意志和行政权力妨碍社会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妨碍社会经济效益的提高;企业也要对社会负责,不能片面强调自己的局部利益,置社会利益于不顾,更不能损害社会整体利益。

总之,无论是国家,还是企业,都要首先对社会负责,并在对社会尽责的基础上行使权利、获得利益。

社会责任本位绝不是什么“企业义务本位”,因为它要求国家和企业对社会负责。

“社会责任本位”的思想符合社会主义的本质,符合社会发展的方向。

18.从经济法的本质属性和广义上两个角度看经济法律关系特征从经济法的本质属性看,经济法律关系应具有的最基本的特征如下:第一,经济法律关系是组织管理要素与财产要素相统一的法律关系。

第二,经济法律关系是国家意志与社会组织的其他社会个体的意志直接协调并结合的法律关系。

广义上的经济法律关系还有其他一些特点:第一,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多为“组织”,个人只有在法定情况下,在参加生产经营性质的经济关系时,才能进入经济法律关系,成为经济法主体。

第二,经济法律关系一般采用较为严格的法律形式和法定程序。

19.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主要包括:(1)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兴办的企业。

(2)个人独资企业的全部财产都属于投资人个人,投资人直接控制企业。

(3)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由投资人个人承担,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其不仅要以投入企业的财产清偿债务,而且要以其其他财产清偿债务。

(4)个人独资企业是自然人以民事主体身份参加生产经营等民事活动的特殊形式,在这种企业中,直接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是投资人个人。

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20.合伙企业的特征合伙企业的特征主要表现为:(1)合伙企业因合伙协议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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