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成品保护工序交接管理办法(精)
成品保护相关管理制度

成品保护奖罚责任制度
<1)对于专业分包单位内部发生的成品破坏事件成品保护专员有权责令专业施工单位进行事件调查,明确责任人、事件原因、奖罚决定、预防措施。向总包单位书面报告并予以公示。
(2)对于特别严重的成品破坏事件项目部授权成品保护专员进行事件调查,明确责任人、事件原因、奖罚决定、预防措施。并公示处理结果。
(1)上下道工序交接时,成品保护专员对上道工序的成品保护工作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开始下道工序的施工。
<2)成品保护专员每周对本周已完成的各工序产品、分部目部对不合格的部位进行责任调杳并追究相应专业分包单位的责任。
(3)每月由质量主任组织项目部人员对本工程中已完成的关键节点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成品是否收到保护或破坏,项目部对不合格的部位进行责任调查并追究相应专业分包单位的责任。
<3)成品保护专员每周对关键的成品保护部位进行集中检查。
(4)成品保护专员参与每月进行的质量检查工作,向质量主任汇报当月的成品保护工作内容,质量主任根据汇报情况带领质检小组对当月的成品保护工作进行检查。
(5)每月由质量主任组织一次成品保护专项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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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交叉管理制度
(1)各专业施工单位不得交叉作业,必需交叉时,各施工单位向总包单位区域协调管理部提交交叉作业成品保护方案,经总包质量主任批准后方可实施。
(2)各工序间交接时,必须进行交接验收,交接验收应包括检查成品保护措施是否落实。工程成品施工方必须保证在交接和验收时,其产品移交时的质量和数量、防护措施符合设计、规范及合同的要求。
<3)工序交接全部采用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认可,由下道工序作业人员和成品保护负责人同时签字确认,并保存工序交接书面材料,下道工序作业人员对防止成品的污染、损坏或丢失负直接责任,成品保护专员对成品保护负监督、检查责任。
施工现场成品保护及管理措施

施工现场成品保护及管理措施1、施工现场管理措施(1)开工前,由建设单位组织本工程的设计交底会议和各配套单位的协调会议,并走访各配套单位,保证地下管线的完好通畅,以利工程顺利进行。
组织各有关人员实地勘察,搞清施工范围内现状的地上建筑和地下障碍物:地下的自来水、煤气、电力、通讯管线的具体位置,地上的房屋、构筑物、电杆等相关障碍的位置,必要处进行地下物探工作和拿出迁改或保护方案。
(2)待施工进场后,还须与有关管理部门协商、研究,进一步摸清地下管线的情况,做好管线位置标志,并刨验以确定其准确位置,在此基础上,与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更为具体、完善、切实可行的改移及防护措施,施工过程中,采取精巧的施工方式,并辅以科学严密的管线施工监测,确保施工区各管线完好,运行通畅,管线露出后,密切配合有关单位和部门安全、完整无缺地迁移、保护管线。
(3)妥善做好各种管线、构造物的保护和切改工作是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的关键,保护方式按各项的特点有针对性的制定。
为确保施工不破坏沿线的公众服务设施,在施工前应需做好现场踏勘,组织人员反复进入现场,绘制现场平面图。
确定施工区域的最佳位置,合理规划好现场的布置,同时详细勘察作业区范围内的各种地上、地下管线和障碍物,如自来水、煤气、电力、房屋、构筑物位置,前进行认真详细的调查,制定出切实可行的保护方案,并报经有关部门同意后确定管线的拆迁、改移和悬吊等措施,并严格执行,确保管线的运行不受影响,为后续工程施工创造条件。
2、成品保护管理措施及承诺2.1成品保护措施制品、半制品保护是贯穿施工全过程的关键性工作,作好制品、半制品保护工作可以使已经完成的工序、分项工程顺利的转入后续工序,从而为单位工程的最终验收和交付发明良好的条件。
完成的精品还没到交工前就遭到损坏,这是很多大广场工程的通病和缺点。
由于本工程项目现场施工人员多,专业工种交叉作业繁杂,工期紧迫,工作面重叠,对成品、半成品的保护有很大难度,因此提高成品、半成品保护意识至关重要。
成品保护管理办法(2篇)

成品保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1条成品保护工作是直接影响工程质量、进度和成本的重要因素,成品保护工作贯穿施工的始终,做好该工作是每个现场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职责和义务。
现针对公司管理现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成品保护包括成品和半成品及原材料的防护、遮挡、包扎和封闭。
1.成品指基础、墙体、梁、板、柱、屋面、楼地面、抹灰、门窗、油漆、玻璃、粉刷和电气、管线、采暖、通风及设备等,亦包括已安装好的半成品如钢筋、模板、架子、钢、木、混凝土构件等。
2.半成品指钢、木、陶瓷、混凝土构件制品和已成型加工好的钢筋、模板、砂浆、混凝土等。
第3条主要职责。
1.集团工程管理中心:负责检查区域公司对现场成品保护工作的管理,负责对施工现场成品保护工作进行抽查,总结经验教训、推广借鉴。
2.集团企业技术中心:负责对施工组织设计中有关成品保护内容的审核。
3.区域公司:负责检查项目部日常的成品保护工作,督促项目部整改、改进、防护。
4.项目部:负责现场成品保护工作,启动应急准备和响应预案、事故现场的保护、配合区域公司、集团工程管理中心的检查、抽查,落实整改、改进和防护措施。
第二章成品保护基本原则第4条项目部及各分包单位应建立成品保护责任体系,采取有效措施,对需要进行防护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进行有效的防护。
第5条交叉施工作业区,各作业班组(分包单位)在对己方成品、半成品进行保护的同时,不得因措施不当对本施工区域内其他施工班组的成品、半成品及设备产生损坏和污染。
第6条已经办理中间交接的作业区域的成品保护责任由后续施工班组承担,但交工部门有检查和监督的责任。
第7条由于保护措施不力造成损失由责任单位承担,同时要追究责任单位的管理责任。
第三章成品保护一般规定第8条项目部应加强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成品、半成品保护的教育工作,提高全体员工的成品保护意识,消除因“人”或“环境”诱导而产生的意识或非意识的工程成品损坏、污染。
第9条项目部在工程开工前应进行成品保护策划,明确需要实施成品保护的建、构筑物和设备的范围,落实成品保护的责任。
成品保护及现场管理

第八章成品保护及现场管理一、成品保护的组织机构工程施工周期长,专业队伍多,多层次交叉流水作业,成品量大且物资设备种类繁多,成品的保护关系到整个工程的质量和进度,必须高度重视成品和设备保护工作,严格执行成品和设备保护措施,为此,我公司将负责建立健全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各职能部门联动的,并得到各专业管理部门积极响应的成品保护的责任机构——“成品保护小组”,协调各单位一致动作,有纪律、有秩序的进行穿插作业,保证用于施工的原材料、制成品、半成品、工序产品以及已完成的分部分项产品得到有效保护,保证所有安装的设备不被损坏、划伤,确保整个工程的施工质量。
二、成品保护的岗位职责成品保护小组职责成品保护的分工、原材料存放、场内搬运的保护由材料员负责;加工产品在进场之前由加工车间保护,进场后由材料员负责保护;工序产品在验收之前,由该工序的班组负责人负责保护,验收后下道工序班组负责人负责保护;最终的工程产品由项目经理指定人负责保护,直至产品交付为止。
三、成品保护的管理制度四、各参建公司成品保护的责任划分本工程施工参建公司多,多层次多专业交叉流水作业多,给成品保护工作带来了更大的难度。
施工过程中坚持“谁施工、谁保护”,“保护自己的成品、不破坏他人的成品”,“谁破坏、谁赔偿”,“谁施工,谁维修”的原则。
本工程的各参建单位按上述原则进行成品保护责任的划分,处理成品保护的各种事情。
五、装饰装修工程成品保护措施装饰装修工程成品保护六、对机电安装工程的成品保护措施1、严禁将吊杆固定在机电安装支架上。
2、如需上吊顶操作,不得踩踏在机电设备或设备支架上,以防止设备损坏或支架结构变形。
3、合理安排施工顺序,机电设备的终端在大面积施工结束后安装,安装完成后表面马上予以保护。
4、部分机电设备如风管等做封闭处理,以免粉尘进入,影响设备运行。
5、在进行钻孔打眼施工时,仔细核对线管埋设位置,以免破坏隐蔽的线管。
6、严禁将机电设备的线路接至其他设备上使用或将其他线路并入。
《工程成品保护管理办法》

《工程成品保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大唐平罗2×660mw新建火电工程(以下简称平罗火电工程)施工过程中成品保护的管理,避免因施工管理不善等造成成品的损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国家及上级建设单位有关规定,结合平罗火电工程基建相关管理办法制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平罗火电工程各参建单位。
第二章管理措施第四条建设单位负责基建工程成品保护的管理。
监理单位负责检查与考核。
施工单位是各自施工成品保护的主体单位,所有参建单位均有成品保护的责任。
现场设备、系统及已施工完成的工程项目在整体验收并移交生产前,成品保护(设备维护保养)均由施工单位负责。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加强成品保护教育,提高全员成品保护意识,施工中既要保护自己的成品也不能损坏他人成品,对所有已完工和部分完工项目的劳动成果均有保护的义务。
第六条各单位应根据专业特点制定相应的成品保护措施,报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审核批准,并将成品保护纳入日常施工管理范围,并予以贯彻实施。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把成品保护措施列入各专业施工组织设计,重要工序施工应制定专项成品保护措施,成品保护措施不健全、不完善的专业不得批准开工。
第八条施工单位成品保护措施应列入作业指导书,进行技术交底后下达实施,同时要认真解决有关成品保护工作所需的人员、材料等问题,使成品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按正确的施工工艺流程组织施工,不得颠倒工序,防止后道工序损坏或污染前道工序。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设专人负责成品保护工作的督查,每日不定时的对本单位的成品保护工作进行检查,及时督促落实整改,做好记录。
第十一条对成品保护实行责任追究制,监理单位应加强现场的督查工作,对于违反成品保护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严格考核。
第三章技术措施第十二条每项工程开工前均应进行成品保护交底,在施工过程中应切实做好成品保护的相应措施。
第十三条需要在水泥柱、设备基础上生根,进行起吊或拖运时,要做好四角的保护措施。
施工现场成品保护措施

成品保护措施本单位及其他单位的材料运输、人员流通都要经过公共区域,成品保护是本工程的重点施工内容,必须制定完善的保护方案,投入充足的保护设施,才能保证本工程施工质量,针对本工程的特点,我们将从以下几方面加强成品保护工作。
1、建立成品保护组织机构项目在施工期间将成立成品保护小组.对已经施工完的部位进行保工作,并针对不同的装修部位制定专项的成品保护方案。
小组成员轮流值班,24小时不离现场.防止有人进行人为的破坏,同时.对施工作业人员要进行成品保护教育,防止作业人员在施工中造成不经意的成品破坏,使大家认识到珍借自己的劳动成果。
分包单位在现场交叉作业,成品保护工作是重点。
各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按《成品保护方案》进行施工和保护,并有严格的监督和奖惩制度。
在装修前期,由各分包成立成品保护小组对自己的成品进行维护;装修后期,由专业的成品保护公司和保洁公司进行维护。
任何单位进房间必须有入户施工申请单和出入证,如需要破坏其他单位的成品,分包单位必须填写成品破坏申请单上报项目总承包部,经总承包部与其他专业分包协调后方可施工,施工完后恢复成品,由责任方承担费用。
成品保护方案按专业、作业层、作业间进行划分,具体到每一个分包单位及分项工作。
编制成品保护计划及分阶段编制成品保护措施方案和实施细则。
根据项目管理制度汇编,制定成品保护的检查制度、交叉施工管理制度、交接制度、考核制度,把项目人员的责任与绩效考核及工资挂钩,建立对分包单位的奖罚制度。
2、成品保护工作内容(1)成品保护教育为确保成品保护效果,进场之初,将加强所有装修施工人员成品保护意识,降低人为损坏程度;(2)严格遵守成品保护制度制定相关的项目奖罚制度,如因值班人员责任所造成的产品损坏或丢失,按责任大小,情节轻重进行处理;(3)巡逻看护对已完成产品将实行全天候的巡逻看护,并实行“标色”管理,按“重点”、“危险”、“已完工”、“一般”等划分为若干区域,防止无关人员进入重点、危险区域和不法分子偷盗、破坏行为,确保工程成品的安全;(4)协调与其他有关施工单位的关系,共同维护成品安全;(5)如其他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损坏已安装完成的产品,可请甲方协调追究其有关责任。
施工现场维护措施(包括成品保护)

第一章施工现场维护措施(包括成品保护)1.1 成品保护办法措施1.1.1 现场分区管理进行现场分区,确定分区负责人,按照分区划块原则,组织人力、物力,落实各区块的文明管理工作。
各分区块必须挂牌示意,明确相应区块文明管理的责任人,以使文明管理责任层层落实。
1.1.2 成品保护制度1. 为了切实搞好成品保护,应逐步制定相应的制度予以保证。
建立成品保护责任制。
如果成品损坏后,找不到责任者,那么成品保护就不可能真正搞好。
为此,应根据施工实际,制定成品保护责任制,明确各类人员在成品保护方面的责任。
2. 分清上道工序与下道工序在成品保护方面的责任。
在上下两道工序交接时,应同时检查成品情况,已经损坏的成品由上道工序的班组负责,检查后损坏的成品由下道工序的班组负责。
交接检查由工长组织,上下工序的班组长参加。
如不组织交接检查,出现的成品损坏由工长负责,如有一方班组长不参加交接检,出现成品损坏由该班组长负责。
3. 分清交叉作业中成品保护的责任。
一般情况下,成品损坏应由损坏者负责,责任应尽量落实到人,如落实不到个人就落实到班组。
在交叉作业中责任实难辨明时,则应由平时使用、保管的人或班组负责。
4. 如双方争执不下或情节严重,应由工长或施工队长负责仲裁。
1.1.3 现场保安1. 现场设立门卫,根据需要设置警卫,负责施工现场保卫工作,并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
施工现场的主要负责人员在施工现场应当佩戴证明齐身份的证卡,其他现场施工人员也要有标识。
2. 治安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
3. 门卫值勤人员上岗要衣着整齐,守纪律、有礼帽。
注意观察人员和车辆的出入情况,做好来访登记,及货物、料具出场查验工作。
4. 发现违法盗窃行为或其它险情,及时报警。
1.2 施工现场维护措施1.2.1 现场维护组织与管理1.2.1.1 现场维护组织机构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现场维护小组,成员为施工工长、器材员、保卫、管理员、民工队长。
成品保护的管理措施

成品保护的管理措施 SANY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SANYUA16H-成品保护的管理措施搞好成品保护,是一项关系到保证工程质量、降低工程成本和按期竣工的重要工作。
在施工过程中,要对已完的和在施的分项、检验批工程进行保护。
否则,一旦造成损伤,将会增加工程工作量,造成工料浪费,拖延工期。
因此,做好成品保护工作是项目管理人员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其做好成品保护工作主要内容如下:1、加强成品保护意识教育,切实贯彻成品保护制度。
2、合理安排施工顺序,防止后道工序损坏或污染前道工序。
3、采取行之有效的保护措施,如提前保护、覆盖保护、局部封闭等,避免二次返工等。
4、对各个操作班组实行经济与质量挂钩制度,以奖罚手段来保证工程质量。
5、各阶段都要建立出入证制度,未持出入证的非生产工人,严禁进入施工现场。
6、项目技术部门对特别保护的成品要有具体详细的保护要求,要有专门的方案措施,提出保护措施。
7、对需要保护的成品要设专人进行保护,必要时对其进行奖励。
8、施工人员在混凝土浇筑后其强度未达到1.2Mpa前不得在其上面操作,并做好警戒工作。
楼梯等踏步要用木板或硬纸板等进行必要的封闭。
9、管道、预埋件等安放后,要有专门围护措施,防止碰撞及移位等。
10、湿作业时应防止污水渗漏造成外墙饰面及下层顶棚、墙污染受损。
11、对于门窗,应有专门的堆放地点,且要有保护措施,如下边应垫起、垫平,堆放整齐。
门窗安装时,保护膜要封闭好。
安装好后要及时将门框两侧木板条捆绑好,防止碰撞损坏。
12、油漆涂料施工前要清理周围环境,防止尘土污染,施工过程中门窗应作固定,防止扇框粘结,对滴在地面、墙面、窗台及五金上的油漆应清理干净。
13、施工完的装饰工程及安装就位的各类设备,搭设防护栏、板、棚等防护设施或挂警示牌等措施。
14、对于施工区域的样板间,如精装等,在施工状态和施工完毕时,要及时进行封闭,要有专人负责看管。
15、严格按照施工程序组织施工,坚持先上后下,先湿后干的顺序,避免工序颠倒,特别是在工程后期避免湿作业,并拟定有效的防止污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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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保护工序移交管理办法
一、有下列情况时不予交接:
1、成品有明显损坏、责任不清楚、无处理意见、无处理办法、不予交接。
2、材料堆放不整齐,非下道工序所用材料不清理出场(大堆料堆的不整齐不予交接。
3、没有做到工完场清不交接。
4、安全设施损坏责任不明不交接。
5、供电设施,消防器材不完善,责任不明不交接。
二、所有在移交工序中出现的责任问题,责任必须落实到班组个人,谁的问题谁处理,谁的责任谁承担。
三、任不清楚,双方有争议的问题,各承担50%责任。
四、处罚办法
1、水电安装的预埋管线盒、接地线板每损坏一处,罚款10元,大型管道损坏一处罚款100元。
2、砼外观角、边、面每损坏一处5cm内罚款10元,10cm内30元,10cm以上50元。
3、钢筋绑扎,成型钢筋因其它工种践踏造成变形,影响外观及浇筑砼者,每个单位工作面(一道墙罚款20元。
4、砌体工序交接后出现不按质量要求,乱打乱凿洞或破坏墙体者,每处罚款100元。
5、其它材料的堆放,工完场清,安全设施,供电、消防设施等在交接责任处理中,依照(施工现场工完场清管理办法执行。
6、各相关工种班组交接时,请自觉到栋号负责人处领取移交记录表认真填写,并在栋号长主持下落实,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以免后患。
四、本办法从年月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