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劳资管理制度
劳务工资管理制度(4篇)

劳务工资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规范各项目部支付工资行为,预防和解决拖欠劳务工工资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规定,结合项目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本公司所有开发、承建项目三、管理办法与细则1、劳务工入场管理:1.1、项目部建立劳务工的花名册,并建立管理台账,确保每一位劳务工的进场时间和退场时间都能反映在台帐中;1.2、劳资人员仔细审阅劳务工____的有效性,并复印备案;1.3、熟知《工人入场须知》,并接受项目部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和本工种的安全技术交底。
2、劳务工考勤管理:2.1、上下班实行脸部识别考勤,临时工(帮工)实行签到考勤,签到超过____天者,实行脸部识别考勤;2.2、劳务工确属实际出勤,出现漏考勤、忘记考勤的现象,经施工员确认后,____天内到项目部劳资人员处办理签到手续,每个月签到不能多于____次;2.3、劳务工被发现有考勤弄虚作假现象,当月考勤记录作废,并开除处理;2.4、劳务工非因请假、工伤连续____天不出勤,当离职处理;2.5、每月____日项目部根据上个月考勤机数据记录制作考勤汇总表,劳务工对上月出勤情况核对无误后签名确认,如果与实际出勤不符,及时与劳资人员核对考勤信息。
3、劳务工伙食费与工资发放管理:2.1、项目部在施工单位、班组在劳务工入场后第二个月开始向劳务分包负责人支付伙食费,发放标准为每天____元/人,人数以申请伙食费当天该施工单位、班组考勤机录入人数为准;2.2、工资表由施工单位、班组根据考勤汇总表编制,经项目负责人审批后交到公司财务部备案;2.3、施工单位、班组向工人发放的工资,应由项目部在应付实际完成工程量及合同约定支付给施工单位、班组的进度款及结算款支取,若不够发放劳务工工资的,由施工单位、班组承担差额部分。
2.4、施工单位、班组向工人发放工资时,必须委派项目部劳资人员监督工人领取工资,劳资人员要做好发放工资全程记录。
建筑业企业劳务用工管理制度(5篇)

建筑业企业劳务用工管理制度一、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劳务用工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企业劳务用工管理领导小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两机构的组建工作,并担任第一负责人职务,____和领导劳务用工管理工作。
二、企业劳务用工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依法制定本企业劳务分包和劳动用工管理办法,并对其执行落实情况进行直接监督;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负责接待受理本企业民工投诉,解决用工纠纷等。
施工现场应在明显位置公开相关负责人、联系人的姓名和____。
三、项目经理是劳务用工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贯彻执行企业劳务用工管理的规定,并____制定本项目的管理措施和办法,亲自监督本项目工资支付工作,亲自____解决本项目的用工纠纷和劳动争议。
四、工程项目部应建立项目用工台帐,全面掌握现场工作的所有工人上岗工作情况,适时进行检查、督促;建立健全培训考核制度,对现场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业务技能、法律法规等知识培训,严明纪律,严格考核。
五、工程项目实施劳务分包,必须符合《____建筑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严禁违法分包、转包,严禁私招滥雇。
六、进场民工必须具备工作所要求的身体、技能条件;必须与用工单位依法建立劳动合同用工关系;必须接受劳动安全知识、企业和项目部规章制度、专业技术知识等培训,严禁未经培训上岗作业。
七、劳务分包纠纷解决程序。
项目经理负责____协商→企业劳务用工管理领导小组协商→依法申请劳动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劳动争议解决程序。
班组长____协商→项目经理____协商→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申请劳动仲裁委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用工纠纷必须依法按程序进行解决,严禁任何一支采取违法手段解决纠纷。
建筑业企业劳务用工管理制度(2)一、用工管理目标1. 遵守国家劳动法律法规,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企业和员工的共同利益;2. 优化用工结构,合理分配劳动力资源,提高人员的工作效率;3. 加强对劳务用工的管理,减少用工风险,确保工程施工的安全和质量;4. 构建和谐的劳资关系,提升员工的满意度和忠诚度。
公司劳资科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公司劳资管理,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二、劳资科职责1. 负责公司员工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公积金等各项劳动报酬的核算、发放和管理。
2. 负责公司劳动合同的签订、续签、变更、解除等工作。
3. 负责公司员工招聘、培训、考核、晋升、离职等人事管理工作。
4. 负责公司员工档案的建立、保管、查询等工作。
5. 负责公司工资政策、福利政策、社会保险政策等制度的制定、实施和监督。
6. 负责与政府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确保公司各项劳资政策合规。
三、管理制度1. 工资核算与发放(1)根据公司薪酬制度,每月按时完成员工工资核算工作。
(2)确保工资发放准确无误,按时足额发放到员工手中。
(3)建立健全工资发放台账,做好工资发放记录。
2. 劳动合同管理(1)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签订、续签、变更、解除劳动合同。
(2)及时为员工办理入职、转正、离职手续。
(3)做好劳动合同存档工作,确保档案完整、规范。
3. 招聘与培训(1)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制定招聘计划,组织开展招聘工作。
(2)加强对新员工的培训,提高员工素质。
(3)做好员工考核、晋升、离职等工作。
4. 员工档案管理(1)建立完善的员工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完整、规范。
(2)做好员工档案的查询、借阅、归还等工作。
(3)定期对员工档案进行整理、归档。
5. 工资政策与福利政策(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公司工资政策、福利政策。
(2)定期评估工资政策、福利政策实施效果,及时调整。
(3)加强对工资政策、福利政策的宣传、解释和执行。
6. 社会保险与公积金(1)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
(2)做好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的申报、缴纳、结算等工作。
(3)及时向员工提供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的相关信息。
四、监督与考核1. 公司设立劳资管理监督小组,对劳资科各项工作进行监督。
2. 对劳资科工作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效率、工作质量等方面。
建筑劳务公司管理制度范文(5篇)

建筑劳务公司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劳务公司的管理行为,提高管理水平,保障员工权益,树立公司形象,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建筑劳务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建筑劳务公司的管理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和依法合规。
第四条建筑劳务公司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依法经营。
第五条建筑劳务公司要加强内部管理,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第二章组织结构和职责第六条建筑劳务公司设立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公司的总体工作规划、决策和管理。
总经理办公室下设各部门,包括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项目管理部等。
第七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员工的招聘、培训、考核和福利待遇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审计、预算和资金管理工作。
第九条项目管理部负责公司施工项目的组织管理、安全监管和质量控制工作。
第十条公司员工应按照各部门的职责和岗位要求进行工作,服从公司的管理和调度。
第三章人力资源管理第十一条建筑劳务公司要根据实际需要,选拔合适的人才加入公司。
第十二条公司应制定招聘程序和标准,依法招聘员工,并提供合理的薪酬福利待遇。
第十三条公司要加强员工的培训和提升,提高员工的职业素质和技能水平。
第十四条公司要建立完善的考核制度,定期对员工进行绩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奖惩。
第十五条公司要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职业发展机会,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六条建筑劳务公司要按照国家财务管理规定,做好财务账目的记录和报表的编制。
第十七条公司要加强成本控制和预算管理,合理安排公司的经费使用。
第十八条公司要按照国家税收政策,及时缴纳各项税费。
第五章项目管理第十九条建筑劳务公司要根据实际项目的需求,合理组织项目队伍,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
第二十条公司要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和质量。
第二十一条公司要完善施工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建筑劳务公司要定期修订和完善本管理制度,与时俱进。
劳资部门管理制度

劳资部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劳资部门的管理工作,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提高企业运行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劳资部门各职能岗位的工作人员,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人力资源、薪酬福利、劳动关系、培训发展等。
第三条劳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管理和工作负有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的职责。
第四条本部门管理制度应当遵循以人为本、公平公正、制度规范的原则,维护企业和员工的共同利益。
第五条具体工作要根据公司业务的需要,不断完善和调整并向劳资部门全体员工宣布。
第六条所有员工都要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发挥团队精神,确保劳资部门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七条劳资部门管理制度的执行由劳资部门负责人负责监督,部门内部同事互相监督。
第二章人力资源管理第八条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由员工入职、岗位调整、薪酬福利、绩效考核等部分组成。
第九条公司将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严格按照岗位需求和招聘条件录用符合条件的应聘者。
第十条入职员工的背景调查、试用期考核、合同签订等工作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
第十一条人力资源部门要及时跟进员工的入离职信息,编制人力资源需求和流动计划。
第十二条员工在职期间,凡是工资、岗位、职权等方面的变动,需要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人力资源部门要依据员工的的表现制定绩效考核计划,并根据考核结果调整薪酬和职位。
第十四条人力资源部门要严格保护员工的个人隐私,对员工信息进行保密。
第十五条对于因业务发展需要降低成本的情况,需要裁员或者降薪,要征求公司领导的意见,并及时通知相关员工。
第十六条严格遵守劳动法相关规定,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三章薪酬福利管理第十七条薪酬福利管理工作主要包括薪资、奖金、年终福利、员工福利等。
第十八条薪酬福利管理工作由人力资源部门进行,需要根据员工的岗位和业绩进行合理分配。
第十九条公司将制定薪酬福利管理的相关制度和流程,确保员工能够按时、按量、按质得到相应的薪酬。
第二十条员工的年终奖金和福利待遇将纳入公司年度经济效益评估的范围,严格按照制度进行发放。
工地劳资员管理制度

工地劳资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工地劳资员管理,维护劳资员合法权益,提高工地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工地所有开工项目。
第三条工地劳资员管理应坚持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廉洁自律相结合的原则,加强队伍建设,促进工地和谐发展。
第四条工地劳资员管理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循科学发展观,促进工地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第五条工地劳资员管理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增强员工的荣誉感和使命感,提高工地整体管理水平。
第六条本制度由工地管理人员严格执行,所有员工必须遵守并服从工地管理规定。
第七条工地劳资员管理应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不断完善改进,确保工地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第二章人员管理第八条工地劳资员管理应根据项目需求进行合理招聘,选拔合适的员工,确保施工任务的完成。
第九条工地应建立健全的招聘程序,对应聘者进行面试、考核等环节,选拔出合适的员工。
第十条工地应对新进员工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相关技能和知识。
第十一条工地应建立员工档案,包括个人信息、学历、职称等,并定期进行更新。
第十二条工地应建立健全的奖惩制度,激励员工积极工作,惩戒违规行为。
第十三条工地应定期对员工进行考核,评定其工作表现,并依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措施。
第十四条工地应建立员工安全教育制度,规定员工必须进行安全培训,增强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第十五条工地应建立员工劳保制度,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的生活质量。
第十六条工地应建立员工激励机制,通过薪酬、晋升、培训等方式激励员工积极工作。
第三章组织管理第十七条工地应建立健全的组织架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权限和工作流程,保障工地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八条工地应建立规范的决策程序,确保各项决策科学合理、实施有效。
第十九条工地应加强内部沟通和协作,建立健全的沟通机制,保障信息畅通,协调工作顺利进行。
第二十条工地应建立健全的考核制度,对各部门的工作进行综合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劳资科管理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资科管理人员的日常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规范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劳资科全体管理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劳资主管、薪资专员、福利专员等。
第三条劳资科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以及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四条劳资科管理人员的职责:1. 负责公司员工薪酬福利的核算、发放及管理工作;2. 负责公司员工社保、公积金的缴纳及管理工作;3. 负责员工入职、离职手续的办理及劳动合同的管理;4. 负责员工考勤、加班、休假等管理;5. 负责员工培训、晋升、调动等人事管理;6. 负责公司工资总额、福利费用的预算及控制;7. 负责收集、整理、分析员工工资、福利等方面的数据,为公司决策提供依据;8. 负责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劳资科管理人员的权限:1. 对公司员工薪酬福利、社保公积金等管理工作有独立的决策权;2. 对员工考勤、加班、休假等管理工作有独立的审核权;3. 对员工培训、晋升、调动等人事管理工作有独立的建议权;4. 对公司工资总额、福利费用等预算及控制有独立的执行权。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六条员工薪酬福利核算:1. 根据公司薪酬制度,核算员工薪酬;2. 核算员工福利,包括但不限于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员工福利等;3. 每月15日前,完成薪酬福利发放工作。
第七条社保公积金缴纳:1. 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规定,办理员工社保公积金缴纳手续;2. 每月5日前,完成社保公积金缴纳工作。
第八条员工入职、离职手续办理:1. 根据公司规章制度,办理员工入职、离职手续;2. 员工入职时,办理劳动合同签订、社保公积金缴纳、考勤系统录入等工作;3. 员工离职时,办理劳动合同解除、社保公积金结算、离职手续等工作。
第四章监督与考核第九条公司对劳资科管理人员的工作进行定期检查、监督,确保各项工作按照规定流程执行。
第十条公司对劳资科管理人员的工作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1. 工作质量;2. 工作效率;3. 工作态度;4. 团队协作;5. 绩效完成情况。
建筑业企业劳务用工工资管理暂行规定

台州市建筑业企业劳务用工工资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切实维护建筑业企业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建筑业企业务工人员按时足额领取劳动报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及关于加强建设等行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暂行规定;第二条凡在台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的建筑业企业,均适用本暂行规定;第三条建筑业企业含外地进台企业的分公司、办事处应加强对务工人员工资支付的管理,设立专门的劳资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企业劳务用工劳动合同的签订管理,指导督促务工人员工资的发放,切实担负起企业主体责任;施工现场项目部应配备劳资员,具体负责本施工现场务工人员花名册的建立、务工人员工资发放清单的制订等;各建筑业企业要定期对各施工现场项目部的工资发放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解决;各级建设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在组织质量安全检查时,应将务工人员工资支付情况纳入检查范围;第四条建筑业企业应与本企业所有从事劳务作业的务工人员签订建筑业企业务工人员劳务用工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示范文本由台州市建设规划局统一制定,各建筑业企业可根据不同岗位的特点,经与务工人员协商一致,依法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其他条款;第五条所有施工现场应建立务工人员花名册,并根据工地人员变化即时更新;花名册内容包括企业自有作业人员及劳务分包企业作业人员由劳务分包企业提供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岗位、合同编号等;务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作为花名册附件;花名册及附件由建筑业企业或施工现场项目部保存,保存期限为工程竣工验收后一年;第六条有条件的建筑业企业或施工现场项目部,可建立务工人员工资委托银行发放制度;第七条各施工现场项目部应于每月15日前公示上月应付务工人员工资清单,并于每月底前将上月工资直接发放给务工人员,不得由“包工头”、班组长代领代发;工资发放清单应报建筑业企业劳资管理机构备案;工程完工后,施工现场项目部应在1个月内结清所有务工人员的工资;每年春节前5天,不论工程是否完工,施工现场项目部必须全部付清所有务工人员的工资;第八条建筑业企业应高度重视拖欠务工人员工资的投诉,对已发生过拖欠务工人员工资的施工现场项目部,予以严格的监管;对由于施工现场项目部将务工人员工资发放给“包工头”、班组长等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造成拖欠务工人员工资的,建筑业企业应负责解决所拖欠的工资;对有务工人员到相关管理部门投诉拖欠工资问题的,建筑业企业应在接到通知后立即派人处理;第九条各施工现场项目部应在工地“五牌一图”处设立务工人员工资公示栏和务工人员维权告知牌;告知牌内容包括务工人员工资管理制度以及企业、工程所在地建设建筑业、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的投诉受理、联系人、地址等;第十条因拖欠务工人员工资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各级建设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予以相应处罚;一务工人员到工程所在地政府、建设建筑业或劳动保障行政等主管部门集体投诉上访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项目经理给予暂停承接业务3个月自有资格承接业务之日算起,下同的处罚;二经当地建设建筑业或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协调,相关建筑业企业未能及时解决造成再次投诉上访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项目经理给予暂停承接业务1年的处罚;对该企业给予暂停承接业务3个月的处罚;该企业属外地进台企业的,由台州市建设规划局予以清退,且2年内不得重新进台;三因建筑业企业未能及时处理,造成务工人员集体越级上访或其他严重社会影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项目经理给予暂停承接业务2年的处罚;对该企业给予暂停承接业务6个月的处罚;该企业属外地进台企业的,由台州市建设规划局予以清退,且3年内不得重新进台;第十一条本暂行规定由台州市建设规划局负责解释;第十二条本暂行规定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建筑业企业劳务用工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编号:甲方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 ,单位住所:委托代理人: ,本市或县市、区办公地址:乙方劳动者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街本市或县市、区住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合同期限第一条本合同期限为从下列A、B中选择:A、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B、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双方的具体约定为:第二条试用期约定为从下列A、B中选择:A、无试用期;B、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二、劳动岗位和工作内容第三条甲方安排乙方从事工种岗位;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在乙方能够胜任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合理变更乙方的工作岗位和任务;乙方应完成甲方合理分配的生产任务;三、劳动报酬第四条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乙方工作岗位,确定乙方工资标准为从下列A、B、C中选择;无论采用何种标准,每月工资总额均不得低于项目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A、按月工资标准计算劳动报酬,每月工资为¥元人民币大写: ,含社会保险费用;B、按工日工资标准1工日=8工时、根据乙方实际工作时间计算劳动报酬,每工日工资为¥元人民币大写: ,含社会保险费用;C、根据乙方完成工作量计算劳动报酬,具体标准为:含社会保险费用;第五条对于乙方非因本人原因而全天不能工作的,甲方按每天¥元人民币大写:的标准计算误工费,列入当月工资级别支付给乙方;第六条工资按月支付,具体支付、结算方式为下列A、B中选择;无论采用何种支付、结算方式,每月支付额均不得低于项目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A、每月日前结算付清上月工资;B、每月日前支付¥元人民币大写: ,余额款按如下约定结算支付:第七条工资发放方式为下列A、B中选择:A、银行代发:甲方为乙方在银行开立工资结算账户,工资发放均通过此账户进行;B、现金发放:甲方直接向乙方发放现金,乙方本人凭身份证原件领取并签名确认;四、工作时间第八条工作时间为下列A、B中选择:A、实行标准工时制;乙方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休息2天;B、甲方根据建筑业生产特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甲方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我省有关规定,合理安排乙方的工作和休息时间;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第九条乙方未参加当地社会保险的,社会保险费用由乙方自行缴纳;六、劳动保护第十条甲方应按照国家和行业劳动卫生、安全生产等相关规定,向乙方提供合格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需的劳动工具、劳动保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第十一条甲方应对乙方进行上岗前安全生产教育;乙方从事特种作业的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后持证上岗;第十二条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宿舍、食堂、饮用水、洗浴、公厕等基本生活条件应达到安全、卫生要求,其中建筑施工现场要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第十三条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制度和各项操作规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对甲方管理人员漠视职工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进行检举和控告;七、劳动纪律第十四条甲方可以依法制定企业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对乙方实行管理,已经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应当及时告知乙方;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八、本合同的解除、变更、终止第十五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1、乙方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招用条件的;2、乙方提供虚假身份证、资格证、上岗证、劳动关系状况证明的;3、乙方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的;4、乙方有偷窃、打架斗殴、赌博等行为,经教育仍不悔改的;5、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6、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在试用期内的;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3、甲方不能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4、甲方不能按照国家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确保劳动条件的;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1、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再续订的;2、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工作完成的;第十九条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30日内,甲方要与乙方进行工资结算,并一次性付清所有未发放工资;九、违约责任第二十条违约责任规定如下:1、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期限发放工资,且未征得乙方同意的,除须全额补发工资外,还应按每天¥元人民币大写: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自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发放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2、乙方因工作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3、其他:十、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第二十一条双方约定:十一、劳动争议处理第二十二条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仲裁申请;任何一方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15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二、其他事项第二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现行法律法规、本省规定有抵触的内容,按法律法规和本省规定执行;第二十四条本合同经甲乙方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一份留企业,一份交项目部,乙方一份;甲方盖章:乙方签字:甲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年月日主题词:建筑劳务工资规定通知抄送:省建筑业管理局,局直管施工企业;台州市建设规划局办公室 2007年8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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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劳资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维护建设领域农民工合法权益,防范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现公司设立劳资机构,配备劳资管理人员,规范公司劳资管理,提高劳资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劳资管理制度
1、公司设立劳资管理机构并配置专职劳资管理人员,明确责任,各负其责。
2、公司下属各施工项目部需设立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员岗位,并报送公司备案。
3、用人单位必须根据国家劳动法及公司劳动管理制度,与劳动者签订各类劳动合同,并落实实施。
4、各项目部须认真做好工人进场实名登记工作,并建立工人花名册,同时对工人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和交底,确保安全生产。
5、公司下属各项目部实行农民工工资按月支付制度。
实行计件工资的,单位项目部月支付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重要节点前,必须督促项目部结清计件工作量,足额支付工资。
定期检查项目部按月编制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清单以及施工现场的农民工工资发放公示牌和农民工维权告知牌,并拍照备查。
6、公司下属各项目部需每月定期向公司提交各项目部班组及工
人的工资发放记录、工人花名册以及工资发放的图像资料等。
7、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农民工工资支付及用工合同签订等情况的自查,每季度将自查情况报送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8、定期对单位劳务发包进行审核,严禁对外出借资质、包工头挂靠。
9、要及时了解主管部门发布的清欠动态,加强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互动,禁止使用以讨薪为由,鼓动和组织群体性恶性事件。
10、定期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检查,凡是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对该项目部给予1000—10000元罚款。
11、各项目部负责处理各自项目内部的劳资纠纷,如有因劳资纠纷而惊动政府部门,对公司产生不良影响,则将对该项目部处以每次5000—20000元的罚款。
12、各项目部应积极主动配合公司的劳务管理,各项月报表及各种台帐的登记要求准确、及时、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