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制消防站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消防工作站绩效管理制度

消防工作站绩效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完善消防工作站绩效管理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意识,保障消防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消防工作站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绩效管理目标(一)促进消防工作站各部门和个人的目标一致性。
通过明确目标,促进各部门和个人工作方向的一致性,进一步落实全员参与的责任意识,推动消防工作站经营效益的持续提升。
(二)提高消防工作站各项业绩水平。
通过设定年度目标,明确各项指标和绩效考核方法,鼓励消防工作站各部门和个人全力以赴,力争在各项指标上取得优异业绩。
(三)规范绩效考核流程。
明确绩效考核的流程和环节,强调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绩效考核过程的严谨性和公正性,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四)激励消防工作站各部门和个人的积极性。
通过绩效考核结果的奖惩措施,激发全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三、绩效考核内容(一)消防工作站绩效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2. 业务工作绩效考核;3. 综合服务绩效考核;4. 个人绩效考核;5. 其他相关工作绩效考核。
(二)各项绩效考核内容包括关键指标的达成情况、工作成果和效益、工作态度和服务质量等方面。
四、绩效考核标准(一)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标准包括:1. 消防设施和器材的完好率;2. 消防演练和救援行动的有效性;3. 事故处理和隐患排查的及时性和彻底度;4. 安全预警和风险防范的有效性。
(二)业务工作绩效考核标准包括:1. 业务目标的完成情况;2. 项目进度和质量的达成情况;3. 业务成本和效益的指标达成情况;4. 合作单位和客户满意度的评价。
(三)综合服务绩效考核标准包括:1. 工作态度和团队合作的评价;2. 服务质量和效率的评价;3. 客户投诉和满意度的评价。
(四)个人绩效考核标准包括:1. 个人目标的完成情况;2. 工作成果和效益的评价;3. 工作态度和责任心的评价;4. 个人技能和综合素质的评价。
合同制消防员绩效考核细则

合同制消防员绩效考核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完善合同制消防员(以下简称队员)队伍的管理,激励队员士气,增强队员素质,提高队伍战斗力,确保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消防部队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江苏省消防总队合同制消防员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队员必须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遵守部队的条令条例和各项规章制度,忠于职守,刻苦训练,踏实工作,积极参加扑救火灾和抢险救援等任务。
第三条队员量化考核实行计分制,分季度、年度考核两种方式。
季度考评基准分为50分,年度考评基准分为200分,队员季(年)度奖金依据季(年)度量化考评得分发放。
计算公式: ¥(季、年度奖金)=F(季、年度考评得分数-季、年度基准分)×J(每分折换奖金值)。
季度每分折换奖金值为5元、年度每分折换奖金值为20元。
¥(季、年度处罚)=F(季、年度基准分-季、年度考评得分数)×J(每分折换处罚值)。
季度每分折换奖金值为5元、年度每分折换奖金值为20元。
第四条涉及队员奖惩的量化考评,应尊重客观事实,坚持实事求是,以《规定》和本细则奖惩条款为依据。
奖惩要依据事实、对照标准、全面衡量、恰如其分、慎重实施。
第五条奖惩的加(扣)分,结合《规定》和本细则的奖励处分要求,遵循“及时公正、就高不低、适量勿滥”的原则,做到公平、公开、公正。
第二章加分的条件、标准第六条被总队、支队、大队评为优秀合同制消防员、先进个人的,分别加20分、10分、6分。
第七条受到省(市)级(含)以上、驻地党(政、军)表彰的,每次分别加20分、10分。
第八条在总队举行的各项竞赛活动中,获得个人或班(组)成绩前六名的,分别加20、16、12、8、4、1分。
第九条在支队举行的各项竞赛活动中,获得个人或班(组)成绩前三名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12、6、4分。
第十条新闻报道或论文被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县(市)级采用的,分别加10分、6分、2分、1分。
消防站日常工作绩效考核奖惩方案审批

消防站日常工作绩效考核奖惩方案审批为了进一步提高消防站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确保消防工作的顺利开展,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消防站日常工作绩效考核奖惩方案。
本方案旨在通过科学、公正、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激励消防员积极履行职责,提高工作绩效,同时对工作表现不佳的人员进行相应的惩处,以达到优化队伍结构、提升整体素质的目的。
一、考核原则1、公平公正原则:考核标准明确、客观,评价过程透明,确保所有消防员在相同的条件下接受考核。
2、量化与定性相结合原则:采用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相结合的方式,全面、准确地反映消防员的工作表现。
3、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通过奖励优秀、惩处落后,激发消防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
4、注重实效原则:考核结果与实际工作成效紧密挂钩,推动消防工作的实际改进和提升。
二、考核对象全体消防站工作人员三、考核内容1、业务能力灭火救援技能:包括火灾扑救、抢险救援、应急处置等方面的技能掌握和运用情况。
装备操作熟练程度:对各类消防装备的操作、维护和保养能力。
业务知识水平: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知识、安全常识等的掌握程度。
2、工作态度责任心:对工作的认真负责程度,是否勇于承担责任。
敬业精神:工作的投入程度,是否积极主动,勤奋敬业。
团队协作:与同事之间的合作沟通能力,是否能够相互支持、配合完成任务。
3、工作纪律遵守规章制度:是否严格遵守消防站的各项规章制度,如出勤制度、值班制度等。
服从指挥:在执行任务过程中是否坚决服从上级指挥,不擅自行动。
4、工作成效任务完成情况:各类灭火救援任务、训练任务、宣传任务等的完成质量和数量。
事故预防效果:辖区内火灾事故的发生频率、损失程度等指标的控制情况。
四、考核方式1、日常考核由班组长对消防员的日常工作表现进行记录和评价,包括出勤情况、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工作纪律遵守情况等。
2、定期考核每月进行一次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业务能力测试、工作态度评价、工作纪律检查等。
业务能力测试采用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工作态度和工作纪律评价通过问卷调查、民主评议等方式进行。
合同制消防员绩效考核细则

合同制消防员绩效考核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完善合同制消防员(以下简称队员)队伍的管理,激励队员士气,增强队员素质,提高队伍战斗力,确保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消防部队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江苏省消防总队合同制消防员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队员必须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遵守部队的条令条例和各项规章制度,忠于职守,刻苦训练,踏实工作,积极参加扑救火灾和抢险救援等任务。
第三条队员量化考核实行计分制,分季度、年度考核两种方式。
季度考评基准分为50分,年度考评基准分为200分,队员季(年)度奖金依据季(年)度量化考评得分发放。
计算公式:¥(季、年度奖金)=F(季、年度考评得分数-季、年度基准分)×J(每分折换奖金值)。
季度每分折换奖金值为5元、年度每分折换奖金值为20元。
¥(季、年度处罚)=F(季、年度基准分-季、年度考评得分数)×J(每分折换处罚值)。
季度每分折换奖金值为5元、年度每分折换奖金值为20元。
第四条涉及队员奖惩的量化考评,应尊重客观事实,坚持实事求是,以《规定》和本细则奖惩条款为依据。
奖惩要依据事实、对照标准、全面衡量、恰如其分、慎重实施。
第五条奖惩的加(扣)分,结合《规定》和本细则的奖励处分要求,遵循“及时公正、就高不低、适量勿滥”的原则,做到公平、公开、公正。
第二章加分的条件、标准第六条被总队、支队、大队评为优秀合同制消防员、先进个人的,分别加20分、10分、6分。
第七条受到省(市)级(含)以上、驻地党(政、军)表彰的,每次分别加20分、10分。
第八条在总队举行的各项竞赛活动中,获得个人或班(组)成绩前六名的,分别加20、16、12、8、4、1分。
第九条在支队举行的各项竞赛活动中,获得个人或班(组)成绩前三名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12、6、4分。
第十条新闻报道或论文被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县(市)级采用的,分别加10分、6分、2分、1分。
XXX市政府专职合同制消防员绩效考评实施细则试行

XXX市合同制消防员绩效考评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合同制消防员的管理,提高队伍整体素质,督促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队条令条例等各项规章制度,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指导思想:建立科学的工作绩效考评体系和竞争激励机制,激发和调动合同制消防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和促进XXX市合同制消防员队伍建设。
第三条考评的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绩、鼓励创新,分类实施、量化考评。
第四条合同制消防员的考核方式分为:月考核和年度考核。
月考核由用人单位自行组织实施,年度考核由支队司令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章考评办法第五条合同制消防员考评成绩与当月绩效工资和全年绩效奖挂钩。
第六条月考评。
各用人部门、大队确定考评负责人,对照本细则,对所属队员、文员进行严格考评。
每月考评基准分值为100分,绩效奖按考评实际得分折算绩效奖金发放。
每月考评结束后,各单位要填写《XXX市合同制消防员月考评统计表》(电子版),报经部门(大队)领导审核后,在当月28日前报支队司令部警训科,并于次月1日前上报纸质《XXX市消防支队合同制消防员月绩效考核量化成绩登记表》(盖章)一份到司令部备案。
第七条年度考评。
年度考评分由平时考评分(全年月考评总分)与年终考核分构成,其中平时考评分占60%,年终考核分占40%。
年度考评主要对合同制消防员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月度和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对合同制消防员的奖惩、培训、解聘以及调整工资的依据第八条等级评定。
根据年度考评总成绩,按照累计平均积分来确定队员等级,等级评定分为优秀、良好、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90分以上为优秀,89-70为良好,69-60为称职,59分以下为不称职)。
被评定为优秀、良好的可参加评优评先,被评定为称职及以下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第三章考评标准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分。
(一)受到国家级、省级、市级、区(县)以上党政机关表彰的分别加100分、70分、50分、20分。
消防队伍绩效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消防队伍管理,提高消防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确保消防工作高效、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消防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各级消防队伍,包括消防员、文职人员、消防文员等。
第三条消防队伍绩效管理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公平公正;(二)科学合理,注重实效;(三)激励与约束并重,奖惩分明;(四)以人为本,激发队伍活力。
第二章绩效考核体系第四条消防队伍绩效考核体系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政治素质考核;(二)业务能力考核;(三)工作绩效考核;(四)纪律作风考核;(五)群众满意度考核。
第五条政治素质考核主要考察消防队员的政治觉悟、理想信念、道德品质和遵纪守法情况。
第六条业务能力考核主要考察消防队员的业务知识、操作技能、应急处置能力等。
第七条工作绩效考核主要考察消防队员在消防工作中的实际表现,包括出警次数、灭火救援成功率、火灾防控效果等。
第八条纪律作风考核主要考察消防队员的纪律性、组织性、服从性、廉洁自律等情况。
第九条群众满意度考核主要考察消防队员在群众中的形象和口碑,包括群众满意度调查、舆情监测等。
第三章绩效考核实施第十条消防队伍绩效考核工作由各级消防队伍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绩效考核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制定考核方案;(二)组织实施考核;(三)结果评定;(四)反馈与整改;(五)奖惩兑现。
第十二条考核方案应当明确考核内容、考核标准、考核方法、考核时间等。
第十三条考核方法可以采取以下方式:(一)平时考核;(二)年度考核;(三)专项考核;(四)民主测评;(五)群众评议。
第四章奖惩措施第十四条对在消防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五条奖励分为以下等级:(一)嘉奖;(二)记功;(三)授予荣誉称号。
第十六条对在消防工作中存在严重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个人和集体,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整改、降职降级、辞退等处罚。
消防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消防工作,提高消防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效率,确保消防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消防工作人员,包括消防员、消防文员、消防指挥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工作作风、纪律意识、工作业绩等方面。
第四条消防绩效考核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年度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
第二章考核内容与方法第五条政治素质考核1. 是否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方针政策;2. 是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守纪律,廉洁自律;3. 是否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认真履行党员义务。
考核方法:通过政治理论学习、党小组会议、民主评议等方式进行。
第六条业务能力考核1. 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技术标准、消防操作规程等掌握程度;2. 消防器材的使用和维护保养能力;3. 灭火战斗和救援能力;4. 消防宣传教育和消防安全检查能力。
考核方法:通过理论知识考试、实际操作考核、消防演练、案例分析等方式进行。
第七条工作作风考核1. 是否认真负责,积极主动,勇于担当;2. 是否团结协作,服从指挥,遵守纪律;3. 是否严谨细致,注重效率,追求卓越。
考核方法:通过工作日志、工作总结、领导评价、同事评价等方式进行。
第八条纪律意识考核1. 是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2. 是否遵守消防工作纪律,执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3. 是否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考核方法:通过日常监督、检查、审计等方式进行。
第九条工作业绩考核1. 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和质量;2. 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3. 获得表彰和奖励的情况。
考核方法:通过工作业绩报告、领导评价、同事评价、群众评价等方式进行。
第三章考核程序第十条考核工作由消防部门组织实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第十一条考核前,消防部门应制定详细的考核方案,明确考核内容、考核标准、考核方法等。
第十二条考核过程中,消防部门应严格按照考核方案执行,确保考核的公平、公正、公开。
消防员绩效考核细则

消防员绩效考核细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完善合同制消防员(以下简称队员)队伍的管理,激励队员士气,增强队员素质,提高队伍战斗力,确保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消防部队有关管理规定,结合山西省消防总队《合同制消防员队伍管理暂行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队员必须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遵守部队的条令条例和各项规章制度,忠于职守,刻苦训练,踏实工作,积极参加扑救火灾和抢险救援等任务。
第三条队员量化考核实行计分制,分季度、年度考核两种方式。
季度考评基准分为50分,年度考评基准分为200分,队员季(年)度奖金依据季(年)度量化考评得分发放。
计算公式: ¥(季、年度奖金)=F(季、年度考评得分数-季、年度基准分)×J(每分折换奖金值)。
季度每分折换奖金值为5元、年度每分折换奖金值为20元。
¥(季、年度处罚)=F(季、年度基准分-季、年度考评得分数)×J(每分折换处罚值)。
季度每分折换奖金值为5元、年度每分折换奖金值为20元。
第四条涉及队员奖惩的量化考评,应尊重客观事实,坚持实事求是,以《规定》和本细则奖惩条款为依据。
奖惩要依据事实、对照标准、全面衡量、恰如其分、慎重实施。
第五条奖惩的加(扣)分,结合《规定》和本细则的奖励处分要求,遵循“及时公正、就高不低、适量勿滥”的原则,做到公平、公开、公正。
第二章加分的条件、标准第六条被总队、支队、大队评为优秀合同制消防员、先进个人的,分别加20分、10分、6分。
第七条受到省(市)级(含)以上、驻地党(政、军)表彰的,每次分别加20分、10分。
第八条在总队举行的各项竞赛活动中,获得个人成绩前三名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20、16、12分。
第九条在支队举行的各项竞赛活动中,获得个人成绩前三名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12、6、4分。
第十条新闻报道或论文被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县(市)级采用的,分别加10分、6分、2分、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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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制消防站绩效考评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促进中队工作向更好、更高发展特制定此办法。
第二条实行分数量化考评的办法,每月以10分为基数,全年共120分,每分值10元,按照此办法进行扣分及加分。
第三条考评范围,中队全体职业队员。
绩效奖按季度发放
第四条考评内容及标准(扣分细则)
1、早操前床铺整理不符合规定,物品摆放不整齐,每次扣0.5分;
2、不在规定时间内洗漱者,每次扣0.5分;
3、午休时无故不在班级休息,或卧床者,每次扣0.5分;
4、熄灯后,不按时就寝、闲谈、听音乐者,每次扣0.5分;
5、不执行中队统一工作安排者,每次扣0.5分;
6、哨声意识不强、集合站队速度慢、无故不参加集合站队者,每次扣0.5分;
7、内务不规范,床铺不整,物品摆放不符合标准的,每次扣0.5分;
8、着装不整、警容风纪不符合标准者,每次扣0.5分;
9、不按时打扫分担区卫生、车辆工具卫生,卫生检查中不合格的,每次扣0.5分;
10、无故缺席各类学习、培训,笔记不全,字迹不工整,找人代抄者,每次扣0.5分;
11、无故在电话班滞留者,每次扣2分;
12、不在中队规定地点吸烟者,在楼内大声喧哗、打闹者,就餐时间闲谈者,每次扣1分;
13、私自看电视、录像,玩电脑及游戏机者,每次扣1分;
14、各类会议中,有睡觉、坐姿不端正、闲谈、做与会议无关事情者,每次扣1分;
15、不按中队规定时间内使用电话者,每次扣3分,并没收电话;
16、哨兵着装不整齐、不按时间及程序交接岗,每次扣2分;
17、脱岗、漏岗(包括叫岗人员及站岗人员两方面的原因),每次扣5分;
18、站岗时不定岗定位,无故随便走动,睡觉、用电话、看杂志、报纸、听音乐及吸烟等无关站岗的事情,扣2分;
19、哨兵对外来人员不按规定登记,不使用文明用语的,每次扣1分;
20、站岗时,岗亭内物品摆放不到位,卫生不符合要求,每次扣1分;
21、哨兵对出入营区的上级领导不敬礼,每次扣1分;
22、电话班人员对大队领导及上级领导出入营区时不起立,每次扣1分;
23、行进间遇见领导不避让站好的,或站立不规范的,每次扣1分;
24、出入领导办公室时,礼节礼貌不规范的,每次扣1分;
25、训练中不服从值班班长的指令、顶撞值班班长,每次扣5分;
26、训练中不遵守训练纪律的,训练不积极者,每次扣2分;
27、在季度训练考核总评中,成绩有不达标的扣1分;
28、未经领导批准不出火场,火场战斗中不服从命令,消极怠工者每次扣5分;
29、在各类火场战斗和抢险救援中,对外界妄加评论者扣10分;
30、请假未按时归队,请假事由与实际外出所办事项不符者,每次扣5分,并且三个月内不予假外出;
31、损坏公物、器材装备及责任区物品或无故丢失的,每次扣5分并负责赔偿;
32、对负责保养的车辆器材及个人防护装备损坏时不能及时发现,每次扣2分;
33、在上级领导来队检查中,由于个人主观原因,给中队带来不利影响者,每次扣5分;
34、由于主观原因,不履行自身职责,不能完成领导交给的工作任务,每次扣10分,并更换岗位;
35、顶撞领导,不服从领导管理者,每次扣60分;
36、偷看及传阅淫秽色情图书、光碟、图片、影片等,每次扣60分;
37、有欺诈他人行为,侵占他人利益者,每次扣60分;
38、由于个人原因出现安全责任、车辆责任等事故,每次扣60分;
39、除以上规定外,有违反条令条例其他项目以及其他规章制度者,酌情予以扣分。
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
1、有私自外出、偷盗、打架、队内饮酒等行为者;
2、违反“五条禁令”者;
3、对自身要求不严,出现各类事故及刑事案件,并造成严重后果及不良影响者;
4、有受到大队以上行政处分者。
第六条奖励细则
1、在月份总评中未扣分者,加5分;
2、在季度训练考核总评中,成绩前三名者,依次加5分,3分,1分;
3、在支队级以上各项评比及赛事中取得名次者,报大队党委酌情给予奖励;
4、荣获一、二、三等功及支队以上嘉奖者,依次加120分,60分,30分,10分;
5、对队伍建设有突出贡献,在完成全年工作中有突出表现,为集体争得荣誉者,报大队党委酌情给予奖励;
6、有见义勇为等行为,经媒体报道,地方政府表彰者,并在社会上产生较好影响,报大队党委酌情给予奖励。
第七条本考评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中队党支部负责解释。
*关于“报大队党委酌情给予奖励”的解释:奖励范围在30分~120分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