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4非机动车辆管理制度
电动车管理制度

电动车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电动车的管理,保障交通安全,减少交通事故,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城市内的电动车管理。
第三条电动车是指以电动机为动力的两轮、三轮机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等。
第二章电动车的注册管理第四条电动车的所有人在购买电动车后应当及时到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取得合法牌照。
第五条未经注册登记的电动车,不得上路行驶。
第六条电动车的驾驶人员应当持有相应的驾驶证,并依法遵守交通规则。
第七条电动车的所有人在更换电动车所有权或者地址时,应当及时到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第八条电动车的所有人应当定期对电动车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车辆符合安全标准。
第三章电动车的使用管理第九条电动车的使用人员应当遵守道路交通法规,文明驾驶,礼让行人。
第十条电动车在夜间行驶时应当开启车灯,确保安全可见。
第十一条电动车不得超速行驶,不得酒后驾驶,不得违章竞速。
第十二条电动车不得载人超员,不得擅自改装增加载重量。
第四章电动车的停放管理第十三条电动车停放时应当遵守交通规则,不得占用消防通道、人行道等违章停车。
第十四条电动车停放时应当选择指定停车位停放,不得乱停乱放。
第十五条电动车停放时应当关闭电瓶,避免发生火灾等安全事故。
第十六条电动车停放时应当锁好车辆,防止被盗。
第五章电动车的管理责任第十七条电动车的所有人应当对电动车的使用和管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电动车的使用人员因违反交通法规而导致交通事故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九条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电动车的监管,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进行修订,应当经相关部门批准。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解释权归交通管理部门所有。
以上就是电动车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所有人都能遵守规则,共同维护交通秩序和安全。
车辆使用管理制度(15篇)

车辆使用管理制度(15篇)车辆使用管理制度1车辆使用维修管理制度一、车辆使用管理1.机关车辆由局办公室统一管理调动,车辆管理与维修管理办法。
2.车辆使用的原则:保证防汛用车,保证领导工作用车,保证值班用车,保证老干部就医用车,先急后缓,兼顾一般。
3.用车一律实行派车单制度,不经派车一律不准使用车辆。
4.机关各部门,因公到某地城办事,除财务科提款外,一般不派车。
5.机关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用车,必须填写《用车申请单》经主管局长签批后,交办公室车辆管理员,按先后顺序派车。
6.如遇防汛抢险,迎接上级领导,紧急病号等特殊情况,驾驶员应根据领导安排及时出车,并在行车途中向车管人员汇报车辆去向,返回后及时领取派车手续。
7.机关车辆不准用于结婚等私事。
8.驾驶员不得私自出车,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发现2次罚款300元,超过3次,调离驾驶岗位。
因私自出车发生交通事故,后果自负。
9.驾驶员请假三天以上者,必须把车辆停放在机关,车上钥匙和全套手续交车辆管理员保管,管理办法《车辆管理与维修管理办法》。
10.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应以大局为重,不得刁难车管人员,不准以任何理由给车管人员和司机出难题,不得指定车辆。
二、车辆维修管理1、当驾驶员发现车辆出现故障需要维修时,应及时向车管人员反映故障情况,并及时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
2、维修申请单上需填写维修所需时间、损坏部位、更换零件、维修金额等,如不清楚情况时,应立即到指定修车厂进行询问,以便填写申请单,申请单上需要由车管人员、车管负责人、办公室负责人、及主管局长签批。
3、修车申请得到批准后,驾驶员应会同车管人员到指定车辆维修厂进行车辆维修,驾驶员不得私自维修。
车辆在维修时发现新的问题,需要更换新的零件及增加费用时,应立即向办公室负责人反映,并汇报主管领导,得到批准后方可修车。
4、修车完毕后,修车厂应出示修车费用清单,驾驶员和车管员认可后签字,以便日后结算。
若驾驶员私自修理,没有车管员的认可签字,日后不予报销。
非机动车辆管理规定范本

非机动车辆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非机动车辆的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行车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城市、农村道路、停车场等非机动车辆行驶、停放、管理的活动。
第三条非机动车辆应遵守道路交通法规,有序行驶,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第四条非机动车辆应具备良好的行车条件和装备,并按规定悬挂有效的牌照。
第二章非机动车辆行驶规定第五条非机动车辆在道路上行驶应在指定车道内行驶,不得逆行、占用机动车道。
第六条非机动车辆应按照交通信号灯的指示行驶,不得闯红灯或压线通行。
第七条非机动车辆夜间行驶应配备前后灯光,确保清晰可见,并按规定使用。
第八条非机动车辆行驶时,应保持安全距离,不得追尾、超车。
第九条非机动车辆驾驶人在行驶过程中,不得抱、扶人,不得携带物品遮挡视线。
第三章非机动车辆停车规定第十条非机动车辆在停车场停放时,应按规定停放指定位置,不得占用机动车道、人行道。
第十一条非机动车辆停放时,应保持与其他车辆的安全距离,避免发生碰撞或影响其他车辆通行。
第十二条非机动车辆停放时,应切实保管好个人财物,防止被盗或损失。
第十三条非机动车辆停放时,应遵守停车场管理规定,按时缴纳停车费。
第十四条非机动车辆驾驶人应在停车场内保持相对安静,不得引起噪音干扰。
第四章非机动车辆管理责任第十五条非机动车辆驾驶人应遵守交通法规,文明行车,不得违法行为。
第十六条非机动车辆驾驶人应定期检查车辆,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状况。
第十七条非机动车辆驾驶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应按规定停车,保护现场,配合交警执勤,并及时报警。
第十八条非机动车辆驾驶人应遵守道路交通信号,礼让行人,保障行人的通行权。
第十九条非机动车辆驾驶人应当主动减速或停车,让拐弯或掉头的机动车有充分的空间。
第五章处罚措施第二十条非机动车辆驾驶人违反本规定,应当接受警方的处罚,如罚款、扣分等。
第二十一条多次违法行为的非机动车辆驾驶人,可以被限期参加交通安全教育,或者暂扣驾驶证。
非机动车管理规定范本

非机动车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市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市非机动车的管理。
第三条非机动车包括自行车、三轮车、助力车等。
第四条非机动车的使用者应遵守本规定,并接受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交通管理部门对非机动车的管理应当注重宣传教育,在加强执法的同时,采取科学、公正、便捷的管理方式,提升管理效能。
第二章非机动车登记和标识管理第六条除特殊情况外,非机动车所有者应当主动向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和标识非机动车。
第七条非机动车的登记应当填写详细的车辆信息,包括车主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
第八条非机动车的标识应当明显、可读、防伪,并粘贴在车身显著位置。
第九条未登记或未标识的非机动车,交通管理部门有权予以扣留,直至办理登记和标识手续。
第十条非机动车登记和标识的费用由车主承担,并按规定缴纳。
第三章非机动车行驶规定第十一条非机动车行驶应遵守交通信号灯和交警指挥。
第十二条非机动车不得从事与交通无关的经营活动。
第十三条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按照车道行驶,并保持车距,不得占用机动车道。
第十四条非机动车不得逆行,不得穿行人行横道。
第十五条非机动车不得载人,不得牵引其他车辆。
第四章非机动车停放管理第十六条非机动车停放应当遵守规定的停放地点。
第十七条非机动车停放应当不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十八条非机动车停放应当注意安全,不得阻挡消防通道和紧急出口。
第十九条非机动车停放管理应严格执法,对违法停放的非机动车予以移动、拖车等处理。
第五章处罚和奖励第二十条未经登记或未标识的非机动车,交通管理部门有权予以罚款,并予以扣留。
第二十一条违反非机动车行驶规定的,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口头警告、罚款等处罚。
第二十二条有因非机动车行驶违法行为导致交通事故的,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对于遵守规定、无违法行为的非机动车所有者,交通管理部门可给予相关奖励或减免费用。
公司电动车辆管理制度

公司电动车辆管理制度一、目的和原则本制度旨在明确公司电动车辆的管理职责,规范使用流程,保障车辆和驾驶人的安全,同时促进节能减排,提升企业形象。
在管理过程中,我们坚持公正客观、重点突出的原则,确保每项规定都能有效执行。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电动车辆,包括但不限于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汽车等。
所有使用公司电动车辆的员工必须遵守本制度。
三、管理机构公司设立专门的电动车管理小组,负责电动车辆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车辆的采购、登记、保养、维修以及违章处理等。
四、使用规定1. 员工在使用电动车辆前,必须经过相关培训,了解车辆性能和安全驾驶知识。
2. 使用电动车辆时,员工应携带驾驶证件,并遵守交通法规。
3. 严禁无证驾驶、酒后驾驶和超速行驶。
4. 员工应合理规划行程,避免车辆过度放电,影响使用寿命。
5. 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地点,并进行必要的充电和维护。
五、维护保养1. 电动车管理小组负责定期检查车辆状况,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2. 对于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进行维修,不得带病运行。
3. 保持车辆清洁,特别是电池和充电设备的清洁,以保证充电效率和使用安全。
六、费用管理1. 公司对电动车辆的使用实行成本核算,员工使用电动车产生的费用应按公司规定报销。
2. 对于因个人原因导致的车辆损坏或丢失,员工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七、违章处理1. 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员工,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或其他纪律处分。
2. 如因违规操作导致交通事故或财产损失,员工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八、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电动车管理小组负责解释。
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适时修订。
通过以上措施,公司旨在建立一个高效、安全、环保的电动车辆管理体系,为员工提供便利的同时,也保护了环境,展现了公司的社会责任感。
我们相信,随着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员工意识的提高,公司的电动车辆管理将更加规范,绿色出行的理念也将深入人心。
非机动车管理规定(5篇)

非机动车管理规定1总则为了给业主创造一个温馨、优美的生活环境,维护园区良好的公共秩序,加强对非机动车辆的停放管理,防止发生非机动车被盗和乱停乱放的现象,特制定非机动车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2定义本规定所指非机动车包括:自行车、电动(瓶)车、摩托车、三轮车(含老年车)等。
3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对非机动车的管理。
4管理职责4.1各物管中心安全主管部门负责非机动车辆的管理。
4.2各物管中心应根据本项目实际制定相应的《非机动车管理制度》及《非机动车管理人员住宿规定》。
4.3各物管中心应将制定的《非机动车管理制度》及《非机动车管理人员住宿规定》经本项目总经理审核批准后报公司安全主管部门备案。
5管理办法5.1各物管中心应根据本项目实际,按照方便业主的原则,设置停放非机动车辆的场地。
5.2非机动车辆停放场地应合理配置停车器械和灭火器材。
5.3非机动车辆停放场地应设专人管理。
5.4非机动车辆停放场地应设置明显标识,并在现场张贴《非机动车管理制度》。
5.5各物管中心应指派专人对非机动车辆停放情况进行巡视检查,保持车辆停放有序、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5.6各物管中心应对非机动车辆实施挂牌管理,严禁在消防通道、公共区域及楼宇内随意停放。
5.7非机动车辆停放收费标准应参照北京市现行收费标准执行,并于非机动车辆停放场地公示,严禁乱收费。
5.8各物管中心可委托第三方对非机动车进行管理,委托管理的应签订《非机动车停放委托管理协议》。
6其他6.1本规定由远洋基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管理部负责解释。
6.2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非机动车停放委托管理协议甲方:物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甲方)地址:电话:乙方:(以下简称:乙方)地址:电话:为保证非机动车停放场地的公共秩序及安全,加强小区非机动车的停放管理,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非机动车停放管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委托乙方管理非机动车停放场地(以下简称“本场地”),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停放非机动车的相关设施设备。
非机动车管理规定

非机动车管理规定1总则为了给业主创造一个温馨、优美的生活环境,维护园区良好的公共秩序,加强对非机动车辆的停放管理,防止发生非机动车被盗和乱停乱放的现象,特制定非机动车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2定义本规定所指非机动车包括:自行车、电动(瓶)车、摩托车、三轮车(含老年车)等。
3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对非机动车的管理。
4 管理职责4.1 各物管中心安全主管部门负责非机动车辆的管理。
4.2 各物管中心应根据本项目实际制定相应的《非机动车管理制度》及《非机动车管理人员住宿规定》。
4.3 各物管中心应将制定的《非机动车管理制度》及《非机动车管理人员住宿规定》经本项目总经理审核批准后报公司安全主管部门备案。
5管理办法5.1 各物管中心应根据本项目实际,按照方便业主的原则,设置停放非机动车辆的场地。
5.2 非机动车辆停放场地应合理配置停车器械和灭火器材。
5.3 非机动车辆停放场地应设专人管理。
5.4 非机动车辆停放场地应设置明显标识,并在现场张贴《非机动车管理制度》。
5.5 各物管中心应指派专人对非机动车辆停放情况进行巡视检查,保持车辆停放有序、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5.6 各物管中心应对非机动车辆实施挂牌管理,严禁在消防通道、公共区域及楼宇内随意停放。
5.7 非机动车辆停放收费标准应参照北京市现行收费标准执行,并于非机动车辆停放场地公示,严禁乱收费。
5.8 各物管中心可委托第三方对非机动车进行管理,委托管理的应签订《非机动车停放委托管理协议》。
6 其他6.1 本规定由远洋基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管理部负责解释。
6.2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非机动车停放委托管理协议甲方:物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甲方)地址:电话:乙方:(以下简称:乙方)地址:电话:为保证非机动车停放场地的公共秩序及安全,加强小区非机动车的停放管理,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非机动车停放管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委托乙方管理非机动车停放场地(以下简称“本场地”),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停放非机动车的相关设施设备。
公司电车用车管理制度

公司电车用车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公司车辆管理,确保电动车安全、高效、节能地服务于公司日常运营,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责任1. 行政部门负责电动车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车辆的采购、保养、维修及调度等。
2. 各部门需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安排用车计划,并提前向行政部门申报。
3. 司机或指定人员负责电动车的具体使用,应遵守交通规则及公司规定,确保行车安全。
三、用车流程1. 各部门须至少提前一天向行政部门提交用车申请,明确用车时间、目的地及人员名单。
2. 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协调安排车辆及司机,并通知相关部门。
3. 用车结束后,司机需填写行车记录,包括行驶里程、用车时长、车辆状态等,并及时归还车辆。
四、费用管理1. 电动车的使用费用,包括充电费、保养费、维修费等,由公司统一承担。
2. 如因个人原因造成车辆损坏或违章,相关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五、安全管理1. 所有使用电动车的员工必须遵守交通法规,不得酒驾、疲劳驾驶。
2. 行政部门应定期组织电动车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3. 如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报告行政部门并配合交警处理。
六、维护保养1. 行政部门负责电动车的日常维护与保养,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2. 司机需在每次用车前后对电动车进行简单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3. 定期对电动车进行专业检测和保养,延长车辆使用寿命。
七、节能减排1. 鼓励员工合理规划行程,减少不必要的用车,降低能耗。
2. 优先采用新能源电动车,减少碳排放,保护环境。
3. 对于节油减排表现突出的部门或个人,公司将给予奖励。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2. 如有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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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机动车辆管理制度
为了保障住户财产的安全和小区治安秩序的稳定,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一、非机动车辆必须按指定的位置集中停放,严禁在消防通道及楼
宇内随意停放。
二、停放车辆时,应加锁以防被盗。
三、闲杂人员不得在车棚内逗留玩耍。
四、为了不影响车场的环境,保安部会定期对长时间不用的破旧自
行车进行清理。
五、如有无锁车辆停放时应主动与保安人员联系,否则后果自负。
六、凡因不遵守车辆停放规定而造成车辆损伤或遗失,后果自负。
七、严禁破坏他人车辆,拆取他人车辆零件,一经发现从重处罚。
八、不得刁难、辱骂或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妨碍管理人员进行管理。
九、保安人员每天对车场的环境卫生、车辆摆放是否整齐进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