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造定[2002]7号

合集下载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进行2002年度北京市规划委系统科学技术奖初评项目异议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进行2002年度北京市规划委系统科学技术奖初评项目异议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进行2002年度北京市规划委系统科学技术奖初评项目异议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公布日期】2002.10.23•【字号】•【施行日期】2002.10.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进行2002年度北京市规划委系统科学技术奖初评项目异议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2002年度各有关单位共申请北京市规划委系统科学技术奖23项。

2002年10月23日,市规划委召开评审会,组织有关专家对市规划委系统2002年度科学技术奖申报项目进行了评审,按照评审程序,经过评议和无记名投票,初步评选出推荐获奖项目22项;其中:一等奖3项,二等奖8项,三等奖11项(项目名称附后)。

为保证科技奖励的科学性、公正性和严肃性,北京市规划委科技信息处对初评推荐获奖项目进行公告,实施异议。

现将有关规定明确如下:一、公告及异议方式1.通过北京市规划委网进行上网公告,向社会公布初评结果,征求意见。

2.将初评结果以书面形式发至推荐部门。

3.对初评项目提出异议,须以书面形式提出。

4.涉及争议问题的有关任何一方,都应该对争议处理持积极态度,不得延误,在异议期内仍未处理完毕,则取消该项目获奖资格,待处理完毕后,再按新项目重新申报。

二、公告及异议时间从2002年10月23日至11月23日,为期一个月。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初评获奖项目若有异议,均可在规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北京市规划委员会科技信息处提出异议申请。

三、异议处理程序1.实质性异议,首先由有关推荐部门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形成初步处理意见,加盖异议各方公章,报北京市规划委科技信息处,科技信息处负责协调、调查,提出处理意见;2.非实质性异议,由有关推荐部门调查、协调,提出处理意见,加盖异议各方公章,报市规划委科技信息处。

北京市规划委科技信息处负责将处理意见提交复审委员会。

北京市规划委科技信息处二○○二年十月二十三日附:北京市规划委2002年度科学技术奖评审结果一等奖3项: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大跨度结构风工程研究北京市勘察设计研究院:专著《地下水与建筑基础工程》北京市测绘设计研究院:Geoway数据加工套件在数字化生产中的应用研究二等奖8项:北京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北京市规划市区供水规划研究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索膜杆梁柱组合结构设计研究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住宅楼科研成果推广应用研究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云岗污水处理站污水回用技术的研究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北京城市道路交通噪声污染控制对策研究北京市测绘设计研究院:北京市空间数据基础设施建设GeoStar示范应用二期工程北京市测绘设计研究院:城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地址编码规则三等奖11项:北京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国道101线京承公路(四环路-高丽营段)工程可行性研究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居民住宅用电负荷研究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节能外窗冷风渗透量计算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新编汉法建筑工程常用词汇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高层住宅现浇混凝土外墙外保温体系图集(三册)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工时网络管理系统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防空地下室通用图(电气部分)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北京市交通系统快速干道网整体优化工程研究-调头口的研究北京市测绘设计研究院:北京市1:2000地形图数据库及其应用系统的建立北京市测绘设计研究院:市政工程测量内业数据处理系统的建立北京市测绘设计研究院:北京市测绘设计研究院会计电算化(网络版)应用研究。

(整理)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成本费用组成.

(整理)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成本费用组成.

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成本费用组成
一、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成本费用组成见下表
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成本测算通用模板
二、总投资测算汇总表详见下表
总投资测算汇总表
三、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标准
一、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标准单位:万元
二、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的调整系数(以表一所列收费标准为1)
注:工程复杂程度具体调整系数由工程机构与委托单位根据各类工程情况协商确定。

(三)、工程咨询人员工日费用标准单位:元
京价(房)字[1999]第487号文《关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的补充通知》
(一)、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如下:(单位:万元)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服务的,可按规定标准的30%计收。

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0%=1万元
(500-100)万元×0.7%=2.8万元
(1000-500)×0.55%=2.75万元
(5000-1000)×0.35%=14万元
(6000-5000)×0.2%=2万元
合计收费=1+2.8+2.75+14+2=22.55(万元)
工程建设监理收费标准
注:1、按所监理工程概(预)算的百分比计收,见上表;
2、按照参与监理工作的年度平均人数计算:3.5万~5万元/人•年;
3、不宜按上述两项办法计收的,由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按商定的其它方法计收。

四、土地一级开发计费的相关文件
土地一级开发相关文件目录。

京造定[2009]7号文

京造定[2009]7号文

通知关于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若干意见的通知京造定〔2009〕7号各有关单位:为了促进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计价规范),规范我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根据《关于贯彻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通知》(京建市〔2009〕24号)。

现结合我市工程造价管理的有关规定及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预算定额),将执行计价规范中若干意见的通知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规费发包方在编制招标文件以及发承包双方签订施工合同时,不得将规费作为竞争性费用。

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应按照“关于调整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规费计算方法的有关规定”(京造定〔2009〕6号)中的相关规定计算。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企业缴费情况自行确定。

二、漏项及新增项目综合单价确定的原则漏项是指在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工作内容,且计价规范中有单独列项的要求,或按计价规范要求应当单独列项,但工程量清单中没有单独列项的项目。

对于漏项及新增项目等需要重新确定的综合单价(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发、承包双方必须在合同中对以下内容进行约定:消耗量确定的依据;人工、材料、机械单价的确定原则;综合单价中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的取费标准等作出明确约定。

若合同中未作约定时,漏项或新增项目综合单价按以下原则确定:1.消耗量:可依据现行定额相关项目及有关规定的消耗量确定。

2.人工、材料、机械价格:按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市场价格或参照施工期《北京工程造价信息》中的价格确定。

3.综合单价中各项取费标准:按相应项目原投标费率确定。

三、综合单价中一定范围内风险及幅度的约定1.风险范围和幅度的确定。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风险范围及幅度。

北京市造价合同受控文件201109

北京市造价合同受控文件201109

受控
各部门
2009-11-5
21
京建市[2009]610号
受控
各部门
2009-9-10
22
京建市[2009]611号
受控
各部门
2009-8-19
23
京造修[2009]8号文
受控
各部门
2009-6-18
24
京造定[2009]6号文
受控
各部门
2009-4-30
25
京造定[2009]7号文
受控
各部门
2009-4-30
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说明解释(第三号)
受控
各部门
2006-2-15
52
京造定[2006]1号
关于《关于转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有关问题的说明解释
受控
各部门
2006-2-15
53 54 55 56
京造定[2006]3号 京造定[2005]10号 京修定字[2005]第005号 京造定[2005]6号
受控 受控 受控 受控 受控 受控 受控 受控 受控 受控
各部门 各部门 各部门 各部门 各部门 各部门 各部门 各部门 各部门 各部门
2002-9-6 2002-7-12 2002-7-12 2002-7-11 2001-5-1 2001-1-1 2000-12-25 2000-6-23 2000-5-25 2000-3-20
各部门 各部门 各部门 各部门
2006-1-1 2005-11-17 2005-11-12 2005-8-22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69 70 71 72 73

关于《北京市房屋建筑施工合同协议合同书管理办法》中与造价结算有关的解释

关于《北京市房屋建筑施工合同协议合同书管理办法》中与造价结算有关的解释

精心整理文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07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2.财政部、建设部财建[2004]369号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3.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京财经二(2005)1032号关于转发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4.建设部文件建办[2005]89号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5.6.7.8.文9.时限;1.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参照文件:财政部建设部财建[2004]369号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二条 工程预付款结算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对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

计价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的工程,实体性消耗和非实体性消耗部分应在合同中分别约定预付款比例。

(二)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预付工程款,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应在预付时间到期后10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14天后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并承担违约责任。

个月)的按2法行工程款结算。

参照文件:财政部建设部财建[2004]369号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三条工程进度款结算与支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工程进度款结算方式1、按月结算与支付。

即实行按月支付进度款,竣工后清算的办法。

合同工期在两个年度以上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

2、分段结算与支付。

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支付工程进度款。

具体划分在合同中明确。

(二)工程量计算1、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和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

北京地铁概算编制办法

北京地铁概算编制办法

北京地铁概算编制办法北京地铁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办法⼀、编制范围及单元划分(⼀)编制范围编制范围为委托设计合同书规定⼯程,包括⼟建⼯程、轨道⼯程、设备系统、车辆段与综合基地、⼯程建设其他费⽤、预备费、车辆购置费、建设期贷款利息及铺底流动资⾦,即从⼯程前期准备直到交付运营包括静态投资和动态投资的全部内容。

(⼆)概算编制单元划分为了便于各专业施⼯时项⽬承包和管理,将全部⼯程划分为若⼲个概算单元,初步划分如下:1.车站每座车站(包括地下车站、地⾯车站和⾼架车站)为⼀个概算编制单元,每个单元包括:车站⼟建、车站附属⼯程以及降⽔等单项概算单元。

不包括车站场地准备费、出⼊⼝和风道⼈防、车站商业开发及换乘车站远期建设的费⽤。

其中地下车站⼟建包括主体围护结构及主体、出⼊⼝通道、风道、地⾯亭等结构及建筑装修、站内设施、施⼯监测、第三⽅监测、降⽔以及管线、建筑物加固等。

地⾯车站⼟建包括主体结构、建筑装修、站内设施、⼈⾏天桥、⼈⾏地下通道及站前⼴场等。

⾼架车站⼟建包括主体结构、桥梁附属结构、建筑装修、站内设施、⼈⾏天桥、⼈⾏地下通道及站前⼴场等。

2.区间每段区间以相邻两个车站之间的区段为⼀个概算编制单元,包括:地下区间(段)、⾼架区间(段)、地⾯区间(段)的⼟建结构、路基及附属、防护栏等⼯程费⽤;含联络通道、联络线、泵站、中间风井、与国铁联络线和出⼊段线等⼯程。

相邻两个车站间的区段或不同断⾯形式区段应分别编制个别概算后汇总。

出⼊段线和正线区间或车站的建筑分界点在结构分界处。

3.轨道轨道⼯程为⼀个概算编制单元,包括全线正线、辅助站线(折返线、存车线及渡线联络线)、车辆段与综合基地库内外线、出⼊段线、铺轨基地、线路有关⼯程等全部轨道⼯程。

4.通信全线通信系统为⼀个概算编制单元,包括正线、车辆段与综合基地、运营运营控制中⼼的专⽤通信系统、警⽤通信系统、商⽤通信系统以及政务通信系统等⼯程。

5.信号全线信号系统为⼀个概算编制单元,包括正线、运营控制中⼼、试车线、车载设备、车辆段与综合基地、维修及培训中⼼的信号系统的设备购置、安装调试等费⽤。

工程量计算规则77127

工程量计算规则77127

工程量计算规则1.铝合金门窗制作及安装、成品门窗安装、彩板钢门窗、塑钢门窗安装均按设计门窗洞口面积计算。

2.彩板钢门窗附框安装按延长米计算。

3.阳台封闭工程量按设计尺寸展开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4.纱窗扇工程量按扇外围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5.卷闸门窗以平方米计算。

在计算工程量时,如卷闸安装在门窗洞口内侧按洞口面积计算,高度增加600毫米;若卷闸安装在门窗洞口外侧时,其宽度按设计规定计算,高度按洞高增加600毫米。

6.卷闸箱工程量按展开面积计算;卷闸电动装置按套计算,小门安装以个计算。

7.橱窗按窗框正立面垂直投影面积计算。

8.感应门装置按套计算。

定额人工费中已包括安装及调试费用。

9.窗帘轨按设计规格按延长米计算。

10.木质装饰门扇工程量按扇外围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11.全玻落地窗工程量按封边外围尺寸以平方米计算;玻璃肋按肋的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12.全玻无框门工程量按设计洞口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13.钢制防盗门窗安装工程量,按展开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14.无框门钢架以吨计算;基层及面层按展开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1.装饰线条以成品安装为准。

木质线条、压条如在现场制作时,每100米增加2.5个工日;木材按净断面增加刨光损耗20%。

2.在木基层天棚上钉压条、装饰线条者,其人工乘以系数1.34;在轻钢龙骨板面上安装压条、装饰线条者,其人工乘以系数1.68;木装饰线条做图案者,人工乘以系数1.8。

3.门窗贴脸与门窗套材质不同分别安装时,贴脸按相应装饰线条定额执行。

4.装饰线条均不包括油漆,油漆时按相应项目另行计算。

5.线条安装,定额中已包括3.6米以下搭、拆简易脚手架。

工程量计算规则1.装饰线条安装工程量按线条中心线以延长米计算。

2.门窗贴脸带450割角者,可按线条外边线延长米计算工程量计算规则一、木装饰1.门窗套按设计尺寸展开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2.窗帘盒按设计尺寸以延长米计算。

3.窗帘轨分为单轨、双轨、三轨以延长米计算。

(完整免费版)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成本测算分析表

(完整免费版)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成本测算分析表


1 2 3 4
开发期税费
营业税 城乡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其它 国家相关税法 营业额×5.5% 根据项目复杂程度和实际, 一至九项合计×一定比例

不可预见费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酌定
第4页,共4页
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成本测算通用模板
序 号 费用项目名称 计算依据 计算方法

1 2 3 4 5 6 6.1 6.2 6.3 6.4 6.5 6.6 6.7 7
前期费用
项目建议书编制费 项目建议书评估费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 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费 综合策划方案编制费 规划编制费 控制性详细规划 修建性详细规划 风景区规划 环境景观规划 城市设计 单项专业规划 城市综合交通规划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费 计价格[1999]1283号 见附表二 1、投资估算额在相应区间内用 插入法计算 2、估计工程量乘以工日费率计算
计价格[2001]1218号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 导意见》 中国城市规划协会 2004年6月
用地面积×计费单价 用地面积×计费单价 用地面积×计费单价 规划费的30%-40% 规划费的40%-80% 人口×计费单价 人口×计费单价 1、投资估算额在相应区间内用 插入法计算 2、估计工程量乘以工日费率计算 可参照规划设计咨询的取费标准
77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费计价格2002125号1投资估算额在相应区间内用插入法计算2估计工程量乘以工日费率计算8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编制费计规发20011001号可参照规划设计咨询的取费标准9安全影响评价报告编制费10地震影响评价报告编制费国务院令323号京价字2002361号11测量费勘察费设计费临时水电路房屋费其它12计价格200210号计价格200210号按有关规定执行工程勘察收费基价调整系数工程勘察收费基价调整系数估计工程量单价131415二征地拆迁费一征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其它土地附着物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劳动力安置补助费超转人员补助费残疾人安置补助费其它费用及税金耕地开垦费耕地占用税菜田基金防洪费新增建设用地使用费12344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通知
关于颁发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补充定额及说明解释有关规定的通知
京造定[2002]7号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定额管理,不断完善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我处将陆续颁发补充定额和说明解释,现就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1.对今后出现的新工艺、新材料、新做法等新项目,我处将以补充定额的形式颁发。

补充定额是根据正常的施工条件、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技术规程,施工现场文明安全施工及环境保护的要求,现行的标准图、通用图以及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基期价格等为依据编制的。

补充定额编号按各专业章节序号排列。

2.对原定额需要完善、调整的定额子目,也将在补充定额中一并颁发。

所颁发的补充定额与原定额编号重复的,原定额子目废止,执行新的补充定额。

3.定额说明、工程量计算规则及有关规定将在说明解释中予以完善。

4.凡今后公布的补充定额和说明解释,除另有规定外均按以上原则执行。

5.已办理结算的工程不再进行调整,未办理结算的工程按新公布的补充定额调整。

本规定自2002年4月1日起执行。

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2002年7月12日
抄送: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国家开发银行、市发展计
划委员会、市建委、市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北京市分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