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管理)广东省LED路灯产品评价标杆体系管理规范(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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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D灯具(照明类)通用检验规范

LED灯具(照明类)通用检验规范

外箱标识清新,书写工整,外箱内容包括但不局限于:规格型号,品名,日期,数量,重量,环保标识,小心轻放,易碎,防水,防压标志。

跌落测试
(1PCS/批
第一次生
产或工艺
变更)
水泥地面
水平自由跌落顺序为一点三棱六面共10次:重量10Kg以下,跌落高度为80cm;重量为10-16Kg,跌落高度为70cm;重量为17-26Kg,跌落高度为50cm;重量为27-46Kg跌落高度为35cm;重量为47-70Kg跌落高度为25cm;重量为70Kg以上跌落高度为15cm。跌落完后外箱无严重破损,产品无变形,碰伤,功能测试正常。
页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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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仪器设备
标准描述
判定
CR
MA
MI
包装
目视
产品说明书(订单要求中性包装的用中性说明书)安装要求,接线要求,字体书写,产品规格正确。

产品附件有无(与订单要求核对)

包装要求,材质,层数符合包装图纸

运输包装要求按《产品运输包装操作规范》执行

外箱不允许有破损,变形,潮湿

箱体脏污,外观以1M可见NG
6.4.2库存超过半年的出货须安排生产线,重新老化,包装,检验流程。
6.5入库
6.5.1生产入库仓库收货,核对数量的同事须核对是否有品质部签字,若无则不允许入库。
6.5.2仓库对库存品须做到先进先出,产品防潮,防水,防撞同一批次,型号,不可混放等。
6.5.3仓库在出货装车时通知品质部去现场确认,并拍照装车状况记录存入电脑。

螺丝松脱、滑牙、滑丝、斜高,非不锈钢不允许

油墨脱落不允许,缺油墨S≤1 mm2

潮南区陇田镇推广使用LED照明产品实施方案

潮南区陇田镇推广使用LED照明产品实施方案

潮南区陇田镇推广使用LED照明产品实施方案潮南区陇田镇推广使用LED照明产品实施方案潮南区陇田镇推广使用LED照明产品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市、区推广应用LED照明产品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的半导体照明(LED)产品,促进节能减排。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推广使用LED照明产品实施方案》(汕府[201*]90号)及区政府《印发汕头市推广使用LED照明产品实施方案的通知》(潮府[201*]42号)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在全镇范围内推广使用LED照明产品,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用三年时间,完成公共领域普及LED照明产品任务。

自本方案实施之日起,在村镇道路、公共场所、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等财政或国有资本投资建设的照明工程领域,一律采用LED路灯、庭院灯和景观灯等照明产品。

公共照明领域原有使用的非LED照明产品,要在201*年底前完成LED改造。

以普及公共照明领域LED照明为示范带动,通过实施室内照明等社会示范工程和落实相关配套政策,加快LED照明产品在非公共照明领域的推广应用。

至201*年底,实现本地区同比口径下照明节能50%以上。

二、工作安排1、成立协调领导小组。

镇成立LED照明产品推广使用协调领导小组,组长由陈勤雄常务副镇长兼任,副组长由廖壮端委员、周修泉副镇长兼任,成员由科技协会、规建办、经发办、财政所、宣传部门、供电所等负责同志组成,负责组织、协调实施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科学技术协会,由杨少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推广使用LED照明产品日常工作。

2、分工落实。

为完成目标任务,确保工作安全、顺利推进,工作分工如下:科技协会:负责工作方案制定,组织、指导、推动LED照明产品推广应用工作。

规建办:负责镇管公路LED路灯建设和改造,并指导和协助相关各村(居)公路LED照明建设和改造。

经发办:负责企业LED照明建设和改造。

财政所:负责研究制定LED照明示范应用项目的财政补贴政策,指导LED照明工程采购、招标工作。

照明灯具技术要求

照明灯具技术要求

1、照明灯具技术要求一、产品基本要求1)照明灯具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有关规定,照明灯具的现行标准如下:《灯具的一般要求与实验》GB7000.1-2015《投光灯具安全要求》GB7000.7-2005《固定式通用灯具安全要求》GB7000.10-20082)当灯具发热部件紧贴在可燃材料表明上时,必须采用带有F标志的灯具。

以免采用一般灯具,导致可燃材料的燃烧,发生火灾事故。

3)灯具和光源采用招标书内推荐的合格供应商的产品,必须获得CC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生产企业必须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4)灯具芯片采用国际知名品牌,使用寿命达到3万小时以上;色容差不得大于7SDCM5)防触电保护:I类。

6)结构、电气安全性完全符合EN60598 GB7000标准要求、D型护栏灯(15W LED丁)三、壁灯(15W LED丁)四、隧道灯、梁底投光灯、腰灯五、4米庭院灯六、道路路灯2、其他设施技术要求一、电缆穿管1)路灯供电线路采用YJV-1KV电缆穿管敷设,埋设于人行道或绿化带下或沿墙明敷,管线在穿越绿化和树坑时, 应尽量避免与树根正交。

2)穿管的导线总截面积(包括外皮),应不超过管内截面的40%;不同电压等级或不同性质的不应穿于同一管内;线管内不允许有导线接头,所有导线接头应在接线箱(盒)或接线井内连接,埋地线管的弯曲半径不得少于直径的10倍,明敷线管则不少于6倍。

明敷线管的固定点间距离;©20以下为1米;© 25-40为1.5米,© 50以上为2米。

3)为保证线管穿线方便在下列情况应装拉线盒(拉线井),否则应放大管径;线管全长超过30米且无弯或有一个弯曲时;线管全长超过20米且有两个弯曲时;线管全长超过12米且有三个弯曲时;4)凡穿越车道的埋地管深应大于0.7米(路面与顶管距离).二、路灯控制箱1)采用防盗控制箱,控制元件和供电开关电器安装在同一电箱内,电箱适合室外安装,防护等级不小于IP54,具体款式及要求应满足当地路灯管理部门的要求。

LED灯具外观检验标准

LED灯具外观检验标准

文献名称: 外观检查标准制订者/日期:
文献编号: 审查者/日期: 版本: 核准者/日期:
备注:
1.透鏡外觀異物檢驗與鉴定:
在純白背景下距透鏡30cm檢視透鏡正,側兩面, 各5秒.
邊轉動邊檢視,5秒未發現明顯異物可鉴定ok.
5秒內發現異物時則須依大小與位置鉴定,
原則上輕微異常發現在外圈可忽略不記.
內圈輕微異物則試點亮看光線輸出是否完整無陰影黑點.
1.依此原則找出限度樣品, 以方便鉴定.
色温检查标准:
单颗LED色温不一致时需分开包装同时并用相应的色点注明。

2----6颗的LED时的灯具最多只可有两颗LED色温有轻微的差异
6颗以上的LED的灯具内的色温不一致最多不可以超过3颗色温不一致的且色温的差异为轻微的。

4. 有关照LED变化是否同步的判断:
当灯具连续工作12小时不可有着颜色变化不同步, 若不同步应为时间间隔少于1秒。

检查员: 确认: 审核:。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信息化管理与运作》机考判断题题库及答案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信息化管理与运作》机考判断题题库及答案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信息化管理与运作》机考判断题题库及答案盗传必究一、判断题1.企业信息化基本指标适用于任何企业,主要用于企业评优工作(如信息化500强评选)。

T VF X2.用数据流程图、数据字典、处理逻辑说明、存取分析等构建系统物理模型。

T VF X3.国家信息化体系包括信息资源、信息网络、信息技术应用、信息技术和产业、信息化人才队伍、信息化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等6大要素。

T VF X4.信息化评价不仅是结果的显示,也是信息化战略实施的导航系统,项目过程管理的指示器,系统运维控制的仪表盘。

T VF X5.信息技术应用所具有的高投入、高产出、高风险等高新性,也使得信息化工作充满复杂性和挑战,是一项名副其实的系统工程。

信息化已经成为一个与时俱进、不断发展变化的新常态过程。

T VF X6.企业系统规划法也称业务系统规划法(BSP, Business System Planning),是20世纪70年代由MIT 提出的,是一种对企业信息系统进行总体规划和设计的结构化方法。

T VF X7.系统设计的任务是实现新系统的逻辑模型。

T VF X8.微电子技术的特点是精细或超精细的“微”加工技术。

T V9.二次信息指在一次信息的基础上加工整理而成的信息,如文摘、索引、目录等。

T JF X10.本质上,信息系统运作是指信息系统运行过程中的不同人的行为总和,包括一系列的策划、操作、运行与维护管理等工作。

T VF X11.“网上纳税系统”属于行业领域型信息化项目。

T VF X12.项目章程是对项目目标及交付物规格的简要描述,它的起草工作是由项目小组的文书完成的。

T VF X13.基于工作流(Work flow)的协同办公系统(如Lotus Notes等)属于第三代办公自动化系统。

T VF X14.信息法规是调整信息活动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T VF X15.项目成本管理是为了确保项目的实际成本不超过预算成本的管理过程。

版广东省LED路灯产品评价标杆体系管理规范精选Q精编G精选

版广东省LED路灯产品评价标杆体系管理规范精选Q精编G精选

附件二:广东省LED路灯产品评价标杆体系管理规范(2012版)为保证广东省LED路灯照明产品评价标杆体系(以下简称标杆体系)正常运作,特制定本规范。

第一章总则㈠适用范围。

本《管理规范》适用于LED路灯产品应用工程及其他LED照明工程的LED路灯产品标杆指数的指标确定、动态管理,以及LED路灯产品在标杆体系中的评价、检测。

㈡组织管理。

标杆体系的组织管理由六部分构成。

1.管理机构。

广东省半导体光源产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负责标杆体系工作的总体策划、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标杆体系管理规范的发布、检测机构的遴选、标杆产品等级认定以及《广东省LED 标杆体系推荐产品目录》的制定和公布。

2.执行机构。

由协会成立的广东半导体照明标杆体系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负责受理企业标杆体系产品评测申请、组织标杆体系专家委员会,组织开展标杆体系管理规范的制修订工作、制定检测机构遴选方案、组织标杆产品质量分析、开展标杆指数发布、检测数据核实和标杆体系评分、一致性核查、标杆体系宣贯、培训及推广等相关服务工作。

负责组织制定标杆体系评定细则。

专委会接受协会指导,向企业发送评定结果报告,并定期向协会报送检测结果。

3.研究机构。

广东半导体照明标杆体系研究中心(以下简称“标杆中心”),负责联合有关科研、检测机构及企业等,进行标杆体系理论及检测结果一致性等理论研究及案例分析,开展检测数据采集与分析、产品一致性核查调研、示范工程保障完善、产品设计标杆体系等研究工作,制定和动态更新标杆体系管理规范,建立和维护标杆体系数据库等。

研究机构接受协会指导,并定期向专委会(执行机构)提交产品技术水平分析及相关测试研究技术进展报告。

4.标准机构。

由协会(管理机构)负责遴选。

负责对所制定的LED照明标杆产品管理规范和技术规范进行备案管理;负责对规范产品规格中未覆盖产品的制造厂所提供的企业标准进行技术审查和备案。

5.审查机构。

由协会(管理机构)负责遴选。

《智慧灯杆技术规范》标准全文-广东

《智慧灯杆技术规范》标准全文-广东
张作萍 杨吉龙 董 力 邱衍庆 王 洁 邹楠成彤林涛张璐郭玮 王亚平 陈怡辛 周 元 单 良 周祥胜 赖程充 张惠乐 钟志成 易 珑 杨 可 范晓龙 王艺深 许百宏 叶 帆 李 坚 赖铭中 范 粟 李召兵 廖剑涛 黎志坚 郑 昕 金益桓 龙文春 胡文鑫 甘润华 林凤翔 杨建坤 邓梓晖 张 潮 乔长江 李恩林 汪高文 高建强 查利君 蔡滨锋 沈慧敏 姚伟龙 刘 涛 何铭宁 主要审查人员:陈友明 杨一帆 陈 霞 邓颖康 彭志强 杜渝张驰
广东省标准
智慧灯杆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smart lighting pole
DBJ/T 15-164-806-2019 批准部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施行日期:2019 年 10 月 1 日
前言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2019 年广东省工程建设 标准制订、修订工作>的通知》(粤建科函〔2019〕1118 号),广州市照 明建设管理中心与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经广泛调查研 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结合广东省的实际情况,在广泛征求意见、反 复讨论和修改的基础上,形成本标准。
本标准内容不涉及到任何专利。 本标准共分 8 章。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2 术语;3.基本规定;4. 系统规划;5.系统设计;6.施工;7.检测与验收;8.运行和维护。 本标准由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主编单位广州市照 明建设管理中心、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负责技术内容的 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或有关资料寄 送广州市照明建设管理中心(地址:广州市海珠区东晓路海城街 2 号海 城花苑裙楼二层;邮编:510230)。 主编单位:广州市照明建设管理中心
目次

规范广东省LED路灯产品评价标杆体系管理

规范广东省LED路灯产品评价标杆体系管理

规范广东省L E D路灯产品评价标杆体系管理集团标准化小组:[VVOPPT-JOPP28-JPPTL98-LOPPNN]附件一:广东省LED路灯产品评价标杆体系管理规范(第二版)为保证广东省LED路灯产品评价标杆体系(以下简称标杆体系)正常运作,特制定本规范。

第一章总则㈠适用范围。

本《管理规范》适用于广东省绿色照明示范城市专项行动计划、“千里十万”大功率白光LED路灯应用示范工程及其他照明示范工程的LED路灯产品标杆指数的指标确定、动态管理,以及LED路灯产品在标杆体系中的评价、检测。

㈡组织管理。

标杆体系的组织管理由三部分构成。

⒈管理机构。

省科技厅负责标杆体系工作的总体策划、组织协调、监督检查以及检测机构的遴选。

⒉执行机构。

广东省半导体光源产业协会负责组织标杆专家委员会,开展标杆体系的定期修订、指数发布、检测数据核实、一致性核查等相关服务工作。

执行机构接受省科技厅指导,并定期向省科技厅报送检测结果及推荐产品目录。

⒊检测机构。

由省科技厅负责遴选。

受企业委托,进行送检资料审查、产品样本抽取、一致性核查,按照国家产品质量检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以及标杆体系的要求开展检验工作,出具检测报告,一份交企业,一份交执行机构。

㈢标杆体系架构。

㈣相关定义。

标杆指标:综合评价LED照明产品,并基本体现产品技术特性的评价指标。

标杆产品指标值:当期所有标杆产品的标杆指标测试结果的平均值,标杆产品指标值将进行动态评估并定期对外发布。

产品指数:检测产品的标杆指标测试结果经加权计算得出的分值,分为单项产品指数和综合产品指数。

综合产品指数与标杆指数比对,可直观判断检测产品与标杆产品的质量高低及差异程度。

标杆产品:综合产品指数排名前10位的、产品等级为A级的检验产品的统称。

在同期标杆指数下,其技术和质量总体上代表国内行业创新水平。

产品等级:以综合产品指数为基准,以产品指数为依据,根据产品分级方法对检测产品进行评级,反映当前产品性能的行业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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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管理)广东省LED 路灯产品评价标杆体系管理规范(第二版)
附件壹:
广东省LED路灯产品评价标杆体系管理规范
(第二版)
为保证广东省LED路灯产品评价标杆体系(以下简称标杆体系)正常运作,特制定本规范。

第壹章总则
㈠适用范围。

本《管理规范》适用于广东省绿色照明示范城市专项行动计划、“千里十万”大功率白光LED路灯应用示范工程及其他照明示范工程的LED路灯产品标杆指数的指标确定、动态管理,以及LED路灯产品于标杆体系中的评价、检测。

㈡组织管理。

标杆体系的组织管理由三部分构成。

⒈管理机构。

省科技厅负责标杆体系工作的总体策划、组织协调、监督检查以及检测机构的遴选。

⒉执行机构。

广东省半导体光源产业协会负责组织标杆专家委员会,开展标杆体系的定期修订、指数发布、检测数据核实、壹致性核查等关联服务工作。

执行机构接受省科技厅指导,且定期向省科技厅报送检测结果及推荐产品目录。

⒊检测机构。

由省科技厅负责遴选。

受企业委托,进行送检资料审查、产品样本抽取、壹致性核查,按照国家产品质量检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以及标杆体系的要求开展检验工作,出具检测方案,壹份交企业,壹份交执行机构。

㈢标杆体系架构。

㈣关联定义。

标杆指标:综合评价LED照明产品,且基本体现产品技术特性的评价指标。

标杆产品指标值:当期所有标杆产品的标杆指标测试结果的平均值,标杆产品指标值将进行动态评估且定期对外发布。

产品指数:检测产品的标杆指标测试结果经加权计算得出的分值,分为单项产品指数和综合产品指数。

综合产品指数和标杆指数比对,可直观判断检测产品和标杆产品的质量高低及差异程度。

标杆产品:综合产品指数排名前10位的、产品等级为A 级的检验产品的统称。

于同期标杆指数下,其技术和质量总体上代表国内行业创新水平。

产品等级:以综合产品指数为基准,以产品指数为依据,根据产品分级方法对检测产品进行评级,反映当前产品性能的行业位置。

标杆指数:标杆产品的综合产品指数,固定为100。

第二章标杆指标的测试方法
本规范所涉及标杆指标于符合目前国家关联安全和电磁兼容要求基础上,按性能指标、耐候性指标和可靠性指标三类选取12项标杆指标,其中性能指标和平均系统光效平均关联色温、色度维持率、亮度照度及均匀性、眩光、环境比、功率密度等直接关联;耐候性指标和高低温循环、潮态耐久性、开关次数、电压浪涌、加速老化测试等直接关联;可靠
产品可靠性指标产品指数,由于评测周期较长,暂不计入综合指标产品指数,但作为产品综合评价和示范工程验收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产品检测和壹致性核查
㈠检测申请。

由申请单位(壹般为产品制造商)向指定检测机构提出正式的书面申请,经审查通过后就有关事宜和检测机构签署委托检测协议,且由检测机构提交壹份给执行机构备案。

申请书格式由执行机构另行制定。

㈡样本抽取。

由指定检测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1)从企业提供的100件同壹规格的LED路灯中随机抽取7只样品,且随机编号。

(2)产品须经权威检验机构检验,符合GB7000.5和
DB44/T609-2009省地方标准。

(3)企业提供35只和灯具同批次的LED光源、5只驱动电源用于寿命试验。

㈢产品检验。

产品检验由指定的检测机构按照第二章“标杆指标测试方法”的要求具体实施。

特殊情况如产品较大、运输困难、型式试验等,也可由检测机构按照本规范的要求进行现场检验。

型式试验原则上每个单元壹份试验方案,但对于同壹申请方、不同产地的相同型号产品,仅做壹次试验。

新的标杆指数发布后,依企业申请,同批次产品相同项目的检测结果继续有效,可直接进入新壹轮标杆体系评测。

㈣生产的壹致性审查。

生产壹致性审查由执行机构会同检测机构于抽检产品生产厂进行,审查内容包括:壹是对产品结构、规格型号、重
要材料或零部件等的核查;二是对工厂的质量保障能力的审查。

㈤市场销售的壹致性核查。

管理机构和执行机构有权对已进入市场销售贴有分级标识的产品进行壹致性核查,若核查结果为不合格,管理机构及执行机构有权取消该产品甚至产品所属单位参和标杆体系认证的资格。

㈥壹致性变更。

任何关于产品的壹致性变更,企业必须于执行机构和检测机构备案。

视实际情况需要,执行机构有权要求对产品重新检测。

第五章标杆体系的动态管理
㈠标杆指数的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标杆指数更新发布周期为半年,由执行机构于各类权威期刊、网站刊载公布。

发布内容包括标杆指标及其测试计算方法、标杆产品指标值等。

㈡标杆指标的更新。

标杆指标根据产业发展和应用实际需要可更新和扩充。

指标的更新和扩充,由标杆专家委员会提出,经技术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对新增或替换评价指标的技术成熟度、终端应用需求和检测技术完备程度进行综合测评。

㈢标杆产品的选取。

标杆产品将采取末位淘汰制,实行定期动态更新。

即选取产品指数超过上壹期标杆指数的产品,替代排名靠后的标
杆产品,形成新壹批标杆产品,而标杆产品总数保持不变,如此往复。

㈣分级和标识。

产品按综合指标产品指数评级,从高到低分为A、B、C、D、E共5级,由认可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方案,且加贴分级标识。

若出现单项指标值为0的情况,最高评级为B。

加贴的标识仅于当期标杆指数下有效。

㈤产品推荐目录。

根据企业申请,志愿参和标杆体系检测。

综合指标评级C级(含C级)之上的产品列入《广东省绿色照明示范城市推荐采购产品目录》。

《产品目录》每半年公布壹次。

标记规则是“当期标杆指数发布年份+月份+目录发布月份”。

如标记“20100610”是指基于2010年6月发布的标杆指数进行评价,且于2010年10月发布的产品目录。

《产品目录》自公布之日起有效期为壹年。

第六章检验机构的遴选
㈠申请成为检验机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获得省级之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合
格证书;
(2)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3)拥有相应的实验室。

实验室专职负责人应具有副高之上职称及5年之上关联领域的工作经验;
(4)检验人员的专业、人数应和申请检验类别和项目相适应,且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其中中级之上职称至少4人;
(5)拥有和申请检验类别和项目所必需的检验仪器设备,要求量值准确、性能可靠、经过校准且于校准有效期内;(6)检验机构拥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的和标杆体系关联的标准检测资质。

㈡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能够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且提交下列关联证明资料。

(1)标杆检验机构申请表(由执行机构另行制定);
(2)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复印件);
(3)法人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4)拥有CNAS认可的关联标准检测资质证明材料;
(5)实验室及和申请检验类别和项目关联条件的情况介绍;
(6)关联仪器设备名称、数量及状态;
(7)检验人员及负责人姓名、职称和从事关联专业的工作年限、职称证明材料以及人员资格认可证等;
(8)前期工作基础的总结方案,包括体现申请单位技术水平的检验方案等资料。

申请单位经省科技厅审核同意后,成为标杆体系的指定检测机构。

第七章附则
㈠本规范由省科技厅解释。

㈡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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