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学院院级重点专业建设实施办法
金华职业技术学院重点专业建设管理办法

金华职业技术学院重点专业建设管理办法专业建设是学校教学工作适应社会需求的重要环节,通过开展重点专业建设工作,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提高师资队伍水平,更新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办出专业特色,体现专业优势和科研水平,提高高等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的社会适应性和竞争能力。
为全面落实我校“专业建设规划”,有目的、有计划地加强专业建设,加速建设一批重点专业,提高我校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重点专业建设的目标重点专业建设工作,要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
争取到“十五”末,建设好5-8个重点专业,争取3-5个专业在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师资队伍建设、课程体系与教材建设、实践教学设施与手段、学生创新能力培养方法和教师科研能力等方面处于全省综合性职业技术学院的先进行列,这些专业的学科带头人成为本行业有影响的专家和学者。
建设效果良好的专业,可推荐成为省、部级的重点建设专业。
二、重点专业建设的申报和遴选办法1、申报(1)自2000年起,每隔三年组织一次校级重点专业申报,由各学院提出申请,申报数为1-2个,重点专业以系为单位进行建设。
(2)申请时递交“金华职业技术学院重点专业建设申报表”,内容包括:申报重点专业的主要依据;师资队伍、实验实习设施、教学文件、图书资料基本情况;专业、课程、教材建设的基本情况;专业建设的基本思路;专业建设的基本目标;专业建设的组织机构和资金投入计划。
2、遴选条件及要求(1)专业特色突出,优势明显,新生报考率和报到率高,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高,社会对毕业生评价较高,学生社会声誉好;专业具有可持续发展的前景,学生数达到一定规模。
(2)师资队伍水平较高,主讲教师中高级职称教师不低于50%;具有硕士学位和“双师型”素质的教师有一定的比例;专业实验及实训指导教师数量能满足教学要求,实践能力强。
制订了符合时代要求和高职教育特色的以提高教师整体素质、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为目标的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
职业学院专业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职业学院专业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专业建设专项资金的管理,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建设专项资金来源包括中央财政资金、地方人民政府财政资金、项目学校主管部门投入资金、项目学校自筹资金、行业企业捐赠及其他投入资金。
第三条专业建设专项资金的管理遵循“集中使用,突出重点;总体规划,分年实施;项目管理,绩效考评”的原则。
第四条专业建设专项资金统一管理、独立核算、专款专用。
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加强专项资金管理。
第五条专业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
学院严格按照专业项目建设方案的批复,统筹安排使用不同渠道下达或筹集的全部专项资金,并加强对项目的实施、资金投向及年度资金调度安排、固定资产购置(建设)的全过程管理,确保实现效益目标。
第六条凡使用专业建设专项资金形成的资产均属国有资产,纳入学院资产统一管理,合理使用,精心维护。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七条专业建设专项资金是学院财务收支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学院的综合财务收支预算,并严格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及省级财政批复的专项资金预算进行项目控制。
第八条学院根据批复的建设方案,按照专业建设项目资金使用办法,在每年10月份前编制下一年度项目预算,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财政部门。
第九条各子项目建设单位(部门)按照批复的建设方案要求,分年度严格执行专项资金收支预算。
第十条专业建设专项资金预算一经审定,必须严格执行,一般不作调整。
确有必要调整时,应按项目预算审批程序重新报批。
第三章支出管理第十一条专业建设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实验实训条件建设、师资队伍建设、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社会服务及对口支援等。
第十二条专项资金支出包括人员经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维修费等。
安全防范技术重点专业建设方案

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安全防范技术重点专业建设方案说明:本方案将在2011—2015年期间实施,经费来源于上海市教委拨款、教育部拨款及学院自筹。
向教育部申报的资助项目,是整个建设方案中的一部分。
我院“安全防范技术”专业于2006年开始招生,是上海唯一设立该专业的高校。
本专业培养从事安全防范工程领域系统组建、产品选型,工程安装,维护和运行管理的应用型技术人才。
我院的应用电子专业以安防电子产品的生产、应用和测试为专业背景,通信技术专业能为安防行业提供网络技术方面的专业人才。
以上3个专业构成了以安全防范技术专业为主体的专业群。
本建设方案以安全防范技术专业为主体,带动整个专业群的建设和发展。
一、背景与现状1.专业背景(1)社会背景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提出要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依法防范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上海市政府提出了围绕“城市安全、人身安全、社会安定、人心安定”的上海平安城市建设目标。
以及加强人防、巩固物防、发展技防,大力推广街面实时图像监控系统,规范居住小区技防设施的维护和管理,推进社区设施建设的总体要求。
所有这些构建和谐社会及平安城市建设的目标和要求,为技防行业建设和发展指明了方向,在这样的大背景下,重点建设安全防范技术专业,带动相关专业群的建设,为社会培养安防技术人才是完全必要和非常紧迫的。
(2)行业背景技术防范行业是一个特殊的行业,社会需要强劲增长,技防工程和技防产品市场十分巨大。
社会需要技术防范全覆盖,对运行与维护的需要量也十分巨大。
故需要大量的包括技防工程建设、技防系统运行维护和管理以及技防产品制造的应用型技防技术人才。
安全防范技术发展迅速。
安全防范技术集电子、通信、网络等于一体,几乎所有高端技术都在安防系统中得到了应用。
政府和企业一定会大力从事安防产品的研发制造和安防工程建设。
市场经济促使技防行业市场全面开放,技防工程、技防产品竞争全球化,其关键是技术竞争、人才竞争。
重点专业建设方案

电厂热能动力装置专业建设方案1 项目简要说明本项目以电厂热能动力装置专业建设为重点,同时带动电厂设备运行与维护、火电厂集控运行、电厂化学等专业发展;建设内容包括人才培养模式、优化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模式改革、师资队伍建设、实验实训内涵建设、社会化评估体系构建、保障校企合作长效运行机制、社会服务能力建设等。
本项目建设期为两年,建设总资金88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投入资金430万元,地方政府配套资金150万元,学院配套资金300万元。
通过本项目建设,把榆林职业技术学院建设成为榆林及周边地区火力发电行业培养高素质和高技能型人才面向一线生产和服务的培育与培训基地。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支持《榆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的发展优势支柱产业,主要解决目前电力行业人才紧缺的问题,为榆林地域经济发展提供人才储备和技术支持。
2 专业建设基础2.1行业背景与人才需求榆林市神木县位于陕西省北部,秦晋蒙三省(区)接壤地带,现已成为国家级陕北能源化工基地的核心区域,并步入了工业跨越式发展阶段,县域特色工业体系已经形成,大力发展“煤炭、兰炭、电力、化工、载能、建材”六大支柱产业。
2010年神木县年发电量为350万千瓦时,是西电东送的枢纽。
《神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明确了电力产业的发展方向:“建成一批大型电力企业,支持一批综合利用电厂项目,促成一批电力企业与载能企业联合。
加快推进锦界国华三期4×100万千瓦电厂、神东2×66万千瓦电厂、陕西国华神木热电2×30万千瓦电厂建设。
支持赵家梁、红柳林、石窑店工业区2×30万千瓦以及瓷窑湾2×60万千瓦综合利用电厂建设。
“十二五”末,全县总装机容量达到1000万千瓦。
”要求大力推进电力行业的发展,并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
由于电厂设备的更新,产能的提升,以及规模的扩大,急需大量懂技术、会操作、能维修、对新技术接受能力强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建设实施管理办法

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建设实施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建设是国家为提高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增强高等职业院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的重要措施。
为确保按时高质量、高效益地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规范项目管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管理办法。
第二条我院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建设总体目标是:以重点专业建设为核心,带动专业群的发展,实现各专业建设的全面协调发展,把我院建设成为国内高技能人才培养和专业建设示范高地;完善实践教学条件的体系化建设,突出生产性教学工厂和实践创新工作平台的建设,把我院建设成为区域社会培训与鉴定和应用技术推广与研发中心;提高"双师型”师资队伍的建设水平,充分利用我院专业建设资源和完备的实验实训条件,把我院建设成为全国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规律,把我院建设成为全国高等职业教育的理论研究与实验基地。
以服务社会为已任,立足威海,服务山东,面向全国,发挥好示范院校的引领带动作用,把我院建设成为在国内领先、在国际上有一定影响的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第三条我院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建设是指经国家教育部和财政部批准的,列入《XX职业学院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建设方案》和《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建设任务书》中的项目。
项目建设以专业建设为核心,重点做好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实验实训条件、师资队伍、共享型专业教学资源库、社会服务、国际交流、图书资料和与专业建设密切相关的配套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
第四条我院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建设的管理是指对整个建设项目的规划、立项、实施、统计、检查、评估、验收等环节进行组织、指挥、协调与监督的管理,以及建设资金的管理与审计、仪器设备的购置与管理等。
管理的原则是"项目管理、过程监督、重点审计、效益考核”。
职业院校专业建设管理办法

职业院校专业建设管理办法专业建设管理办法专业建设是高等职业院校内涵建设的中心工作,是服务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载体,是深化教学改革的逻辑主线,对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学院综合办学水平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加强专业建设与改革,增强专业办学特色,提高专业办学水平,确保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关于全面提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和学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精神,制订本办法。
一、原则和目标(一)基本原则全面贯彻“服务区域经济、优化专业结构、彰显办学特色”的总体原则和“突出重点专业,培育潜力强势专业,改造传统专业,撤销负效益专业”的专业建设思路。
1.结构优化原则主动适应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立足学院可持续发展,加强整合与调整,以形成重点突出、特色鲜明、布局合理、适应性强的专业(群)结构。
2.校企合作原则专业建设要加大校企合作力度和深度,按照教育纪律和市场规则,本着建设主体多元化、运转机制市场化、筹资体式格局多样化原则,通过供给优惠条件和配套经费,探究校企融合共建专业新模式。
3.评建结合原则按照教高〔2008〕5号文的要求,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建立相应的专业办学水平评估机制,促进各专业进一步明确专业培养目标,改善专业办学条件,强化教学过程管理。
4.分类管理原则传统老专业要加强改造与提升,新办专业要进行规范化建设;对基础条件较好、社会适应面广、有优势和特色的专业进行重点建设及倾斜性政策扶持,引导其发挥专业优势,推进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质量,为相关专业建设和改革起到示范和带动作用。
5.稳步推进原则专业建设是一项长期的任务,要常抓不懈;要依据学院各个阶段的发展规划和定位,制定中长期专业建设规划,编制年度专业建设进程,有步骤分阶段逐项落实。
(二)总体目标1.控制专业规模在现有12个专业大类52个专业的基础上,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遵循专业发展的纪律,调整和培育新专业,构成5至7个专业群,优先发展与经济建设紧密结合的应用型专业。
学院专业建设管理办法

学院专业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专业建设是学校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直接体现学校的办学水平和办学特色,反映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影响到学校长远发展,是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
为加强学校专业建设,增强办学特色,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校办学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专业建设包括新设置专业、扶持专业及重点专业建设等。
第二章专业建设目标第三条科学设置专业。
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和发展目标,统筹考虑师资、实训条件等因素,以突出能源化工特色、适应行业发展、结合学校实际为原则设置专业,逐步形成专业群。
第四条建立竞争机制。
通过专业建设,将能源化工特色鲜明、招生及就业率高的专业建设成为重点专业,使之在人才培养和教学改革方面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对社会需求较小、就业率低的专业,逐步减少招生或停止招生。
第五条强化专业特色。
以培养技术技能人才为目标,根据人才需求变化和岗位技能要求,不断更新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优化教学内容、方法和手段,加强产学研结合和学生能力培养,强化各专业特色。
第六条提高专业建设质量。
根据人才需求变化,以完善和落实人才培养方案为抓手,以课程改革为核心,加强专业建设。
第三章基本原则第七条专业建设要坚持“适应需求、合理规划、深化改革、办出特色”的原则,以转变教育思想观念为先导,以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为宗旨,以教学改革为核心,以加强教学基本建设为保障,努力办出特色,全面提高专业建设水平。
(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专业设置应符合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正确处理好需要与可能、数量与质量、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的关系,立足可持续发展,加快形成结构布局合理,适应性较强的专业体系。
(二)落实学校发展规划。
专业设置应符合学校建设发展规划,有利于拓宽专业服务面向,有利于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突出学校能源化工特色。
(三)促进内涵建设。
制定切实措施,推动传统专业改造提升和新设专业规范化建设。
对基础条件良好、专业特色鲜明、社会认可度高、招生与就业形势好的专业进行重点扶持,打造一批理念新、实力强,能在各方面起示范引领作用的特色品牌专业。
职业技术学院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学院建设项目计划管理,规范项目建设程序, 促进建设项目实施,强化建设项目监督,保证建设项目质量, 防范项目建设风险,根据《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及《职业技术学院领导包抓重点建设项目制度》、《职业技术学院合同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建设项目管理实际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指建设项目为省级及以上专项资金可支付的项目,学院自筹资金达到招标限额标准的基建、维修、物品采购项目。
第二条学院建设项目实行学院财经工作领导小组计划、统筹,计财处督办制度,项目部门“谁分管、谁负责、谁担责”制度,项目建设流程见(附件1)。
第三条学院建设项目由相关委员会负责遴选。
专业建设、实训室建设等项目由教务处牵头,组织学院专业建设委员会立项遴选;基建、维修、物资采购等项目由国资处牵头,成立院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技术人员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进行立项遴选。
第四条项目申报学院实行建设项目申报机制。
学院各部门可根据专业建设规划和工作需要进行项目申报。
项目申报前部门需组织建设项目立项考察论证,由分管领导带队或委托部门负责人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考察,考察人员不得少于5人,以专业技术人员为主,可邀请校外专家参加,并认真填写《部门项目论证报告》(附件1),在项目申报结束后将材料交计财处专人存档备查。
项目申报由项目负责人在学院项目管理系统中进行,申报时需提交绩效目标、资产配置、项目申报书、绩效评估报告等内容,提交后由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计财处长、分管财务领导和院长审批,项目资料和审批过程为项目立项的重要依据。
每年6月底前完成。
第五条立项论证学院实行建设项目立项论证机制。
项目申报结束后,计财处根据项目类型,将专业建设、实训室建设等项目由教务处牵头组建专家组进行专业立项论证;基建、维修、物资采购等项目由国资处牵头组建的评审委员会负责立项论证;组建的专家中,应包含该领域内有一定影响的行业专家和生产单位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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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学院院级重点专业建设实施办法为加快形成国家级、省级和院级三级重点专业建设体系,进一步推动我院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提高教育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国家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规划(2011-2015年)》,特制定我院重点专业建设实施办法。
一、重点专业建设的原则和目标1、坚持高职教育办学方向,针对区域、行业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
2、以重点专业建设为抓手,改革人才培养模式,优化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更新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优化专业教学团队,完善实践教学条件,带动学院整体性教学改革,形成专业特色。
3、力争经过几年的努力,建设一批办学基础条件好、整体办学水平高、行业特色明显、就业质量高,在院企合作体制机制建设、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课程体系改革、数字化教学资源建设、教学团队建设、实践教学条件建设、社会服务能力建设等方面有明显特色的专业,打造有效满足区域内企业发展需求的特色品牌专业,构建学院院级、省级和国家级三级重点专业建设体系。
二、重点专业建设的内容与要求1、创新校企合作体制机制以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为主线,建立多种形式的院企合作平台,实现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与岗位任职要求对接;院企共建院内外实习实训基地,学生实践与企业生产相对接;实现专业教学内容更新与企业技术革新相对接。
2、改革人才培养模式主动适应区域产业结构调整需要,及时调整专业培养定位,积极探索“院企一体、工学结合”双主体育人人才培养模式。
对接产业(行业),参照职业岗位任职要求,与行业企业共同制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院企共建课程与教学资源, 充分利用企业教学资源和网络资源,创新教学和学习方式;将学院的教学活动与企业的生产过程紧密结合;探索建立“院中厂、厂中校”实习实训基地,积极与政府部门、行业组织、知名企业合作,推行“双证书”制度。
3、推进课程体系改革以学生综合素质提升和就业能力为总体目标,明确课程目标;确定课程结构;以专业核心技能为主线,整合知识、技能确定课程内容;设计教学组织形式;实时引入行业企业的新知识、新技术、新标准、新设备、新工艺、新成果等,动态更新教学内容,将企业对员工的职业素养要求融入课程,并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改革教学方法和手段,深入开展项目教学、现场教学、模拟教学,以做为核心,实现“教、学、做”合一。
4、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建设一支理念先进、遵循职业教育教学规律和技能型人才成长规律的较高水平师资队伍。
建立符合专业特色的教师管理制度,实行教师岗位管理、动态管理,建立健全“双师型”教师队伍成长和激励机制,制定专业带头人选拔标准、骨干教师认定标准、兼职教师聘用标准,建立专业专任教师培养培训机制、兼职教师教学能力提升机制;切实加强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培养培训,选拔、引进或聘任(聘用)技术服务能力强、具有行业企业影响力的教师和企业专家,力争培养1名省级以上专业带头人,能主讲两门核心课程、掌握行业企业最前沿技术的骨干教师占专任专业教师的35%以上;采取企业实践、社会实践、院企交流等多种形式,开展在职教师的培养培训,强化企业实践、社会实践经历的积累,专业教师和公共课教师每年的企业实践和社会实践时间不少于20天,教师培训面达90%以上,专任专业教师中,双师素质教师比例达85%,取得与任教专业对口本科以上的教师比例不低于95%以上、本专业副高以上职称在岗教师不少于3名;鼓励支持教师参与企业新技术应用、新产品开发、社会服务等。
鼓励支持教师开展专业研究和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至少获得院级以上教研教改课题立项1项以上;积极聘用行业企业专业人才和能工巧匠担任兼职教师,加强有专家参与的专业教学团队建设,建成一个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专业教学团队;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引导教师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教师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无教学事故。
5、改善实践教学条件建设工位足够、功能完备、技术先进、能满足专业实习实训需要的实践教学条件。
按照“共建、共享、共赢”的原则,创新院企共建生产性实训基地的建设模式,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建设“厂中校”和“院中厂”,专业核心技能的训练项目都有对应的生产性实训基地,人才培养面向的岗位大部分有对口的顶岗实习岗位;根据专业特点,按照“理实一体”的原则,积极探索教学型实训基地的建设模式,建成真实、仿真的项目教室、现场教室等,专业技能训练项目基本上有对应的实训室;实践教学时间达专业课时总数的40%以上(文科类专业30%以上);将企业先进的管理理念、管理方法与企业文化引入到院内实践教学基地的管理与文化建设中。
6、改革教学管理制度满足灵活多样的教学组织模式的需要;按照《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完善本系本专业专、兼职教师授课质量评价标准;建立以学生作品为载体,以职业知识、职业技能与职业素养为评价核心,过程考核和结果考核相结合的课程考核评价体系;建立顶岗实习跟踪监控机制,与企业共同实施顶岗实习质量管理;建立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机制,关注毕业生群体与个体职业发展状况。
三、重点专业建设的遴选基本条件1、申报院级重点建设的专业必须是至少有连续两届招生且招生总数在50人以上的专业,否则不予受理。
专业设置符合内蒙古区域、行业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专业特色明显,专业发展潜力较大,是学院专业建设中的主干专业。
2、培养方案能够充分体现以培养职业能力和素质为核心的高职教育特征,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结构合理。
3、校内实践教学条件基本满足教学要求,有稳定的校外顶岗实习基地,实践教学管理到位,教学文件基本齐全,教学档案基本完整。
4、师资队伍满足教学要求,专任教师比例不低于50%;高级职称比例达到20%,中级职称比例达50%;双师型教师比例达70%;专业实训(验)指导教师数量基本满足教学要求,实验实训教师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专职专业教师全部达本科以上学历,45岁以下教师研究生学历及硕士学位比例达30%;有符合教学要求的校外兼职教师队伍。
有明确的专业带头人,且其条件符合院级带头人标准,学术造诣较高,专业实践能力强。
有师资培训计划。
5、专业各项改革和建设有具体的规划和落实措施。
所在系各级领导、教师充分重视并积极参与专业教学改革工作。
专业教学效果较好,教学质量较高,具有一定的示范作用。
6、教风、学风良好,无重大教学事故和学生严重违纪现象。
7、专业负责人的学历、职称、研究方向等资质达到院级带头人标准以上,有一定的教研成果,具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8、专业建设方案设计具有系统性、建设思路科学、建设目标明确,建设内容清晰、措施具体可行;建设任务分解落实,子项目设计的合理、职责明确、经费预算与分配合理;所在系对专业建设保障得力。
四、重点专业建设的组织与管理1、教务处负责学院重点专业建设的总体规划,实施项目化管理。
组织年度检查、中期检查与终期验收等工作,负责省级以上重点专业的推荐与管理。
负责对重点专业建设期内的课程建设、实训条件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进行指导和监控管理。
学院与重点专业负责人及所在系签订合同书,以确保专业建设顺利进行,完成建设目标。
各系负责本部门重点专业建设的规划,组织申报推荐本系院级重点建设专业,负责解决专业建设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系成立重点专业建设领导小组,其成员应包括系主管教学主任、专业教研室主任、专业带头人、专业骨干教师等组成,其主要职能是负责重点专业建设中的组织与协调工作,负责审批专业建设方案,审核年度经费预算,完善具有本系专业特点的专业建设规章制度。
重点建设专业的项目负责人一般由专业带头人担任。
负责人是重点建设专业的责任人,其职责是负责本专业的重点建设专业建设项目的申报、建设方案的制定、建设任务的分解与落实、经费预算、经费支出审批及项目的日常管理。
2、院级重点专业项目总投入预算万元,其中预留10%的奖励经费。
分别于2013年和2014年分2批立项,每批新立项2---3个专业,共新立项个院级重点专业,建设期两年。
申报日期一般为月,评定结果的反馈日期一般为月底前。
3、重点专业建设项目立项后,学院按核定的重点专业建设经费划拨。
其中经费的10%作为项目评审管理费使用,其余分两批划拨,由项目负责人掌握。
第一批经费按总额的50%在项目立项后拨给,其余在年度检查后,根据检查结果再拨发40%。
项目经费管理参照相关管理办法执行,实行专项管理,由财务处单独建账。
4、重点专业建设经费主要用于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研究、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改革、专职教师队伍培养、兼职教师队伍建设和实践教学条件建设等费用。
5、立项后的第二年6月10日前,重点专业建设项目负责人填写职业技术学院重点专业建设年度检查表,汇报重点专业建设的进展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以及下一阶段建设目标、计划、经费预算。
教务处组织有关专家进行检查,并视完成预期目标的情况决定经费的划拨。
6、重点专业建设期满,教务处组织专家根据专业建设的总体目标和职业技术学院重点专业评估指标体系对所有项目进行评估验收,验收合格从项目奖励预算经费中给予一定的奖励;验收不合格,可申请延长半年建设期,期满验收仍不合格者,取消重点专业建设资格及其他优惠措施,项目负责人二年内不得申报重点专业建设、重点课程建设等项目。
7、重点专业建设管理程序:系组织推荐、申报、教务处根据遴选基本条件组织专家审核,院学术委员会审议,院长办公会议审批立项,所在系、项目负责人组织实施,教务处组织年度及中期检查,建设期满,教务处组织专家验收,院学术委员会审议,院长办公会议审定后公布结果。
五、其他1、由于重点专业建设项目组成人员工作岗位变动而不能继续履行重点专业建设职责,由所在系项目负责人提出变更意见,报教务处审批后执行。
2、院级重点专业在申报省、市级重点专业建设成功后,按省级项目建设经费计划执行经费预算投入。
教务处会同财务处定期督促检查重点专业建设的进展情况。
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