熟食间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熟食操作间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熟食操作间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确保熟食操作间的食品安全,防止食品污染,保障消费者健康。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行熟食加工、制作和销售的场所。
三、人员管理1. 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2. 进入操作间前需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帽子、口罩,并进行手部消毒。
3. 严禁有传染病症状的员工进入操作间。
四、环境卫生1. 操作间应保持清洁,每日进行彻底清洁和消毒。
2. 废弃物应及时清理,避免滋生细菌和吸引害虫。
3. 操作间内应有良好的通风设施,保持空气流通。
五、原料管理1. 采购的原料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有完整的追溯体系。
2. 原料存放应分类、分架,避免交叉污染。
3. 定期检查原料保质期,过期或变质的原料应立即销毁。
六、加工操作1. 加工过程中应遵循食品安全操作规程,避免生熟食品交叉污染。
2. 使用的工具和容器应定期清洗消毒,保持清洁。
3. 熟食制作完成后应尽快销售或妥善保存,避免长时间暴露在室温下。
七、成品管理1. 成品应妥善包装,标注制作日期和保质期。
2. 销售过程中应保持成品的卫生,避免直接接触。
3. 对于长时间未能销售的熟食,应按规定进行处理。
八、设备维护1. 定期对加工设备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
2. 发现设备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维修。
九、培训与教育1. 定期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的培训。
2. 鼓励员工提出改进食品安全管理的建议。
十、监督检查1. 定期对操作间进行自检,确保各项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2. 接受并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十一、事故处理1. 一旦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或事故,应立即采取措施控制风险,并报告上级管理部门。
2. 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制定预防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十二、记录与档案1. 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档案,记录日常检查、培训、设备维护等信息。
2. 所有记录应至少保存两年,以备查验。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熟食操作间负责人负责解释和监督实施。
生熟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生熟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确保食品安全,预防食物中毒事故,提高食品质量,保障消费者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生熟食品分类生食品:指经过屠宰、加工、处理、未经过烹饪或加热后可食用的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和微生物食品。
熟食品:指经过烹饪或加热后,可供食用的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和微生物食品。
第三条生熟食品储存管理1. 生熟食品应分开存放,避免交叉污染。
2. 生食品应存放在冷藏条件下,温度不应超过4℃。
3. 熟食品应存放在高温条件下,温度不应低于60℃。
4. 食品储存容器应清洁、完好,避免使用破损、变形、有异味或有毒害的容器。
第五条生熟食品加工管理1. 加工生食品的工具、设备应与加工熟食品的工具、设备分开使用,避免交叉污染。
2. 加工生食品前,应先清洗双手,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帽子、手套等。
3. 加工生食品时,应按照食品加工操作规程进行,确保食品煮熟、煮透。
4. 熟食品应在加热后及时食用,避免长时间存放。
第六条生熟食品销售管理1. 销售生食品和熟食品应分别设置摊位或销售区域,避免交叉污染。
2. 销售熟食品时,应标明食品的名称、制作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3. 销售生食品时,应向消费者提供食品的来源、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4. 销售生熟食品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健康证明,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第七条食品安全培训与教育1.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向员工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知识、食品加工操作规程等内容。
3.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员工严格遵守食品安全规定。
第八条食品安全事故处理1.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食品生产经营者应立即采取措施,停止销售、使用疑似有毒有害的食品。
2.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及时向所在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并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熟食店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熟食店铺食品安全,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店所有食品加工、销售、储存等环节,旨在规范操作流程,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条店长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店内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店内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
第五条从事食品加工、销售、储存等岗位的员工,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确保食品卫生和安全。
第三章食品采购与储存第六条采购食品时,应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确保食品来源可靠。
第七条采购食品应查验包装标识,禁止采购过期、变质、有毒、有害的食品。
第八条食品储存应分类存放,生熟分开,避免交叉污染。
第九条储存食品应保持干燥、清洁,定期检查食品质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四章食品加工与制作第十条食品加工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帽、手套等。
第十一条食品加工场所应保持清洁、卫生,定期消毒。
第十二条食品加工操作应严格按照工艺流程进行,确保食品安全。
第十三条禁止使用过期、变质的食品原料。
第五章食品销售与运输第十四条食品销售应使用清洁的容器,避免食品污染。
第十五条食品运输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食品受到污染。
第十六条销售食品应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营养成分等信息。
第六章食品安全检查与监督第十七条定期对食品加工、销售、储存等环节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八条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能及时处理。
第十九条定期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食品安全意识。
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二十条违反本制度,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店长有权予以纠正,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店长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制度,本店将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健康的食品,确保食品安全无事故。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熟食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熟食1、在制作加工过程中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发现有变质或者其他感观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
用水水质应符合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
2、需熟制加工的食品要烧熟煮透,中心温度不低于70℃。
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里生。
3、直接入口熟食品须盛放在经过消毒的容器或餐具内。
用于餐饮加工操作的工具、设备必须无毒无害,标志或者区分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4、烹调后至使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及时采用高于60℃热藏或低于10℃冷藏(冷藏的熟制品应当在冷却后及时冷藏)。
5、应当将直接入口食品与食品原料或者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不可混放和交叉叠放。
6、工作结束后,调料品加盖,工具、用具洗刷干净,定位存放;灶上、灶下地面清洗冲刷干净,不留残渣、油污,不留卫生死角,及时清除垃圾,垃圾桶必须加盖。
1、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食品与非食品不能混放,食品仓库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质(如杀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不得存放个人物品和杂物。
2、设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健全采购、验收、发放登记管理制度。
做好食品出入库登记。
做到先进先出,易坏先用。
变质、发霉生虫等异常食品和无有效票证的食品不得验收入库。
及时检查和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3、各类食品按类别、品种分类、分架摆放整齐,做到离地10厘米、离墙10厘米存放于货柜或货架上。
宜设主食、副食分区(或分库房)存放。
4、仓库内要用机械通风或空调设备通风、防潮、防腐、保持通风干燥。
定期清扫,保持仓库清洁卫生。
5、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并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持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供应商提供)。
6、肉类、水产、蛋品等易腐食品需冷藏储存。
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须粘有明显标志(原料、半成品、成品等),肉类、水产类分柜存放,生食品、半成品、熟食品分柜存放,不得生熟混放、堆积或挤压存放。
小吃熟食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小吃熟食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小吃熟食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小吃熟食店的食品安全管理,包括食品采购、储存、加工、销售等环节。
第三条小吃熟食店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加强食品安全培训和宣传,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第二章食品采购第四条小吃熟食店应当从合法的渠道采购食品原料,确保食品原料的质量安全。
第五条采购的食品原料应当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不得采购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食品原料。
第六条采购的食品原料应当具有有效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检验检疫证明等文件,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第七条采购的蔬菜、水果等农产品应当来自符合国家规定的种植基地或者供应商,并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第三章食品储存第八条小吃熟食店应当建立食品储存管理制度,合理储存食品,防止食品变质、污染。
第九条食品储存应当分区、分类、分层次进行,生熟食品应当分开存放,避免交叉污染。
第十条冷藏、冷冻食品应当存放于专门的冷藏、冷冻设施中,并保持设施的温度符合国家规定。
第十一条食品储存容器应当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不得使用对人体有害的容器、包装材料。
第四章食品加工第十二条小吃熟食店应当建立食品加工管理制度,保证食品加工过程安全卫生。
第十三条食品加工场所应当保持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消毒和清洁。
第十四条食品加工工具应当定期清洗、消毒,不得交叉使用。
第十五条食品加工过程中,应当遵守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防止食品污染和交叉污染。
第五章食品销售第十六条小吃熟食店应当建立食品销售管理制度,保证食品销售过程中的安全卫生。
第十七条食品销售场所应当保持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消毒和清洁。
第十八条食品销售过程中,应当遵守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防止食品污染和交叉污染。
第十九条食品应当进行预包装或者提供密封容器,保证食品在运输和销售过程中的安全卫生。
卤菜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卤菜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保障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卤菜店食品安全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人员管理1. 入职员工必须提供近三个月的体检报告,证明无传染病及恶性疾病,并办理健康证。
2. 工作人员在上班时间及工作区域,不得抽烟、喝酒、随地吐痰、梳头发、挠鼻子。
3. 工作人员必须注意个人卫生,上班必须穿着工服,不得穿拖鞋上班。
男士不得留长发;任何工作人员不得留长指甲。
第三条食材管理1. 食材必须从固定合作商处进购,合作商已通过店内管理人员的筛选,故任何员工不得从别处来源不明的地方进购食材。
2. 食材须保证新鲜,如发现腐败变质或不新鲜的食材,可立刻要求退还,不得流入店内。
3. 每日上班及下班时,须检查店内食材存放情况,及时清理过期、不新鲜食材,不得将其用于餐食制作给顾客食用。
第四条食品制作与销售1. 卤菜制作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配方和工艺进行,确保食品口味和质量。
2. 制作过程中,要注意食品卫生,防止交叉污染。
工具、设备要定期清洗、消毒。
3. 销售的直接入口食品必须有完整的包装或防尘容器盛放。
4. 销售设有专柜或专间,专柜、专间以及库存食品要保持通风、干燥,采取防鼠、防虫、防霉措施。
食品要分类、分架、离地、离墙存放,做到先进先出。
5. 销售散装未包装食品必须用专用工具取货,取货工具存放在洁净的容器中保存,做到货、款分开。
6. 销售的定型包装及散装食品应标明厂名、厂址、品名、生产日期和保存期限(或保质期)等。
第五条场所管理1. 店内桌椅在每天开始营业和下班时必须擦拭一次,在每位客人用餐后必须重新擦拭。
2. 店内餐具必须经过仔细清洗后存放在消毒柜内。
3. 厨房内的所有烹饪工具要做到用完随时清洗、消毒,保持厨房卫生。
4. 定期对店内环境进行清洁、消毒,确保营业场所卫生。
第六条食品安全事故处理1. 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要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调查。
食品安全专间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专间管理制度一、目的为确保食品安全,防止食品污染和交叉污染,提高餐饮服务质量和信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从事餐饮服务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食堂等食品加工场所的专间管理。
三、专间设置与要求1. 专间是指为加工制作特定食品而设立的专用操作区域,包括备餐间、冷荤凉菜间、烧卤熟食切配间、裱花间、沙律间、生食水产品间、集体用餐分装间等。
2. 专间应有明显的标识,标明其用途,并根据食品加工需要设置必要的设施设备,如预进间、非手接触式水龙头、消毒水、脚踏式有盖污物容器、悬挂式紫外线杀菌灯、通风排气系统、温度计、工用具洗消设施等。
3. 专间内应保持无蝇、无蟑螂、无老鼠、无昆虫活动,温度不得高于25℃。
4. 专间内设施设备应定期清洗、消毒,地面应采取防滑、易清洁的材料。
5. 专间应设立食品输送窗,用于食品的传递,避免食品直接接触外界。
6. 专间内不得放置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物品,如煤气灶、个人生活用品、杂物等。
四、专间管理1. 专间工作人员应持有效《健康证》上岗,穿戴洁净的衣、帽、口罩,严格执行规范操作。
2. 专间工作人员进入专间前应进行二次更衣,触摸未经清洗消毒的食品外包装袋等食用品、工用具后,必须严格洗手、消毒,或更换清洁手套后,方能接触成品,避免交叉污染。
3. 专间内应实行“五专”制度,即专人负责、专室制作、工具专用、洗手消毒专用和冷藏专用。
4. 非操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专间,未经清洗消毒的瓜果、蔬菜、个人生活用品及杂物不得带入专间。
5. 专间内应定期进行紫外线空气消毒,紫外线灯应安装在工作台正上方2米内,按30w/10~15m²设置,定期监测辐射强度,每次记录使用时间和累计时间,及时更换。
6. 专间内的各种刀具、砧板、切片机械等工用具、容器必须专用,定位存放。
用前消毒,用后洗净。
消毒应严格按要求使用煮沸、蒸汽、红外线消毒或用含氯制剂浸泡消毒等方法。
熟食间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熟食间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熟食间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熟食制作、销售的餐饮服务单位。
第三条熟食间食品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风险控制、全程管理、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餐饮服务单位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明确各岗位人员的职责,确保食品安全。
第二章从业人员管理第五条熟食间从业人员应具备良好的健康状况,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
第六条熟食间从业人员应掌握食品安全知识,参加定期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七条熟食间从业人员应遵守个人卫生规定,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第三章食品原料管理第八条餐饮服务单位应建立食品原料采购制度,确保采购的食品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第九条餐饮服务单位应对供应商进行审核,确保其具备合法资质,建立供应商档案,定期对其进行评估。
第十条熟食间食品原料应分类存放,保持干燥、通风,避免污染。
第四章食品加工管理第十一条熟食间应按照食品加工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食品加工过程安全。
第十二条熟食间应定期清洗、消毒设备设施,保证设备设施干净卫生。
第十三条熟食间应建立食品留样制度,对每批熟食进行留样,保留不少于48小时。
第十四条熟食间应加强食品温度控制,确保熟食在适宜温度下存放,防止食品变质。
第五章食品销售管理第十五条熟食间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食品在销售过程中受到污染。
第十六条熟食间应加强食品标识管理,确保食品标签清晰、完整,便于消费者识别。
第十七条熟食间应定期对销售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其食品安全意识。
第六章食品安全检查与风险控制第十八条餐饮服务单位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熟食间进行食品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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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食间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熟食间是指包括凉菜间(包括冷菜、冷荤、熟食、卤味等)制作直接入口食品的专用间。
应做到专用房间,专人制作,专用工用具容器,专用冷藏设施,专用洗手消毒设施。
二、设预进间,预进间内配置装有非手接触式水龙头和消毒水,消毒水应按要求的浓度配置并定期更换(4小时一换),给排水畅通。
熟食间内设脚踏式有盖污物容器、悬挂式紫外线杀菌灯、通风排气系统、温度计、工用具洗消等设施。
三、熟食间室内做到无蝇、无蟑螂、无老鼠、无昆虫活动。
室内温度保持在25℃以下。
四、熟食间应班前紫外线灯照射30分钟,进行空气消毒;工具、砧板、容器、抹布、衡器每次使用前进行清洁消毒;砧板做到面、底、边三面保持光洁。
五、使用的餐饮具、容器及其他食品包装材料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六、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配制的成品凉菜,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加工。
七、熟食勤作、勤销,做到当餐制作,当餐用完,当餐(天)未用完的熟食品在4-10℃冷藏单保存或60℃以上加热保存。
八、非直接入口的食品和需重新加工的食品及其他物品、私人用品不得在熟食间内存放;不得在熟食间内进行食品原料加工等无关的活动。
九、供加工凉菜用的蔬菜、水果等食品原料必须洗净消毒;食品原料未经洗净处理不得带入凉菜间。
十、奶油类原料应当低温存放。
含奶、蛋的面点制品及烧烤卤熟肉食品烹调后至食用前存放时间超过2小时的食物必须在10℃以下或60℃以上的条件下保存。
十一、工作人员进入专间前应更换整洁工作衣帽,并将手洗净、消毒,保持个人卫生,工作时戴口罩。
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