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变更、注销登记申请(含停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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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变更证明、停用报废注销登记表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变更证明、停用报废注销登记表
AA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变更证明
表A.1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变更证明
设备种类
设备类别
设备品种
产品名称
设备代码
原使用登记证编号
制造单位名称
产品编号
制造日期
原使用单位名称
原使用登记证 签发日期 该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证已在本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变更类别
DB63/ 951—2020 编号:
登记机关登记人员:
年月日
注:此表一式两份,登记机关和使用单位各存一份;同时提供设备的使用登记表和使用登记证,场(厂)内专用机
动车辆还需携带车牌;设备台数较多时,可另行附表说明。
16
DB63/ 951—2020
表B.1 特种设备停用报废注销登记表 申报种类:□停用 □报废 □注销 共 台
使用登记证 编号
设备代码
安全管理员 联系电话
产权单位联系电话
设备使用地点 产品编号
停用报废 注销原因
使用单位意见:
产权单位意见:
登记机关意见:
(使用单位公章) 年月日
(产权单位公章) 年月日
(登记机关专用章)
(原)登记机关:(名称、专用章) 年月日
注:该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变更后的使用单位应向所在地的使用登记机关重新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变更类别,按 照使用单位更名,变更使用单位、移装、改造、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继续使用等填写。
B
15
使用单位名称 使用单位地址
安全管理员
产权单位

设备品种
号Leabharlann (名称)附录B (资料性附录) 特种设备停用报废注销登记表

特种设备使用状态变更申请表

特种设备使用状态变更申请表
6
以上第至号共台设备申请变更使用状态。(此表不够填写,可另附页)
安全责任声明:以上设备状态变更情况属实。在设备停用期间,我单位将严格执行设备停用管理制度,不擅自启用,对停用期间的设备安全负完全责任;在停用期满前,需重新启用的,我单位将按规定申请定期检验,经检验合格,具备使用条件后方才启用。
单位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填写说明:1、在用特种设备报停、报废、拆除、移装过户或改为常压,使用单位应当填写本表,在状态变更30日内向注册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状态变更手续。2、本表一式四份,使用单位管理,检验机构,注册机构及当地监察机构各存一份。
特种设备使用状态变更申请表
申请单位(章)
申请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期
管理部门
工程部
联系人
联系电话/传真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邮编
变更状态类型
□报停□过户■启用
□注销□拆除
状态变更原因
使用状态变更设备清单
序号
设备类别
设备名称/型号
使用证编号或注册代码
出厂编号
变更前状态
变更后状态
变更日期
1
住宅电梯
在用
在用
2
住宅电梯
3
住宅电梯
4
5

特种设备的停用、报废、注销和重新登记使用指南与表格

特种设备的停用、报废、注销和重新登记使用指南与表格

特种设备的停用、报废、注销和重新登记使用指南
1、办理部门
韶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行政服务窗口。

具体地址:韶关市复兴路鑫辉大厦四楼行政服务中心电话:8877209
2、办理范围
按国家规定纳入韶关市辖区内管理范围内的所有特种设备。

3、办理特种设备的停用、报废、注销所需资料:
4、特种设备停用后需重新启用,使用单位应带齐下列资料到韶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行政服务窗口,办理特种设备启用手续:
5、附件:《韶关市特种设备停用、报废、注销审核备案表》;
6、附件:《韶关市特种设备重新登记使用审核备案表》。

韶关市特种设备停用、报废、注销审核备案表
韶关市特种设备重新登记使用审核备案表。

2024年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申报办理制度(二篇)

2024年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申报办理制度(二篇)

2024年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申报办理制度、目的为做好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工作,明确公司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申报手续,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申报办理工作。

三、规定内容1、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报办理特种设备使用注册登记手续。

2、使用登记包括新增设备注册登记、设备档案信息变更登记、设备移装登记、设备停用登记和设备报废注销。

3、新增特种设备,应在投用前或投用后____天内到负责使用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报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手续。

4、在设备档案信息变更、设备停用前向负责使用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5、设备移装、报废前应向负责使用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申报手续,经批准后方可实施移装、报废。

6、在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时,应如实向负责使用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供有关资料和信息。

7、及时到负责使用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领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8、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申报办理各项工作。

2024年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申报办理制度(二)一、背景和意义特种设备是指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对人员和财产造成危害的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等。

特种设备使用的合规性和安全性直接关系到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因此,建立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申报办理制度,对于确保特种设备的合规使用和安全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二、制度内容1. 登记申报范围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申报办理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使用和运营特种设备的单位或个人。

2. 登记申报方式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申报采用在线电子申报的方式进行,申报人通过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指定的电子平台进行申报。

同时,也可以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申报。

3. 登记申报内容申报人在进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申报时,需提供以下基本信息:- 特种设备种类和型号- 特种设备制造厂商和生产日期- 特种设备使用地点和用途- 特种设备检验合格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人的身份证明和联系方式等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申报还需要提供与特种设备相关的安全管理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等。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办证须知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办证须知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办证须知1 项目名称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包括:首次使用登记、到期换证、变更使用登记、补证)。

注1:变更使用登记包括:特种设备长期停用、重新启用、移装、变更使用单位、使用单位(或产权单位)更名、超期使用、注销等。

2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TSG 08-2017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3 实施主体及受理范围3.1 实施主体在东营市行政区域内使用特种设备的单位或个人。

3.2 受理范围东营市行政区域内使用的3类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医用氧舱、电站锅炉、大型游乐设备以及胜利油田主体单位使用的特种设备。

不需要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1)锅炉D级锅炉。

2)压力容器(1) 深冷装置中非独立的压力容器、直燃型吸收式制冷装置中的压力容器、铝制板翅式热交换器、过程装置中冷箱内的压力容器;(2) 盛装第二组介质的无壳体的套管热交换器;(3) 超高压管式反应器;(4) 移动式空气压缩机的储气罐;(5) 水力自动补气气压给水(无塔上水)装置中的气压罐,消防装置中的气体或者气压给水(泡沫)压力罐;(6) 水处理设备中的离子交换或者过滤用压力容器、热水锅炉用膨胀水箱;(7) 蓄能器承压壳体;(8) 简单压力容器;(9) 消防灭火用气瓶、呼吸器用气瓶、非重复充装气瓶。

4 申请条件4.1 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具有合法的身份;4.2 使用的特种设备由取得许可单位设计、制造、安装,并经监督检验(适用于需要监督检验的)安全性能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4.3 使用单位有与设备使用相适应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持证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4.4 使用单位建立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各项管理制度、应急处理措施,并能有效运转;4.5 使用单位建立了设备安全技术档案;4.6 使用单位能够保证特种设备使用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基本要求。

5 申请材料5.1 按台(套)办理使用单位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时,应当逐台(套)填写使用登记表,向登记机关提交以下相应资料,并且对其真实性负责:1)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2)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3)特种设备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车用气瓶安装合格证明);4)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明(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使用前首次检验的特种设备,应当提交使用前的首次检验报告);5)机动车行驶证(适用于与机动车间的移动式压力容器)、机动车登记证书 (适用于与机动车固定的车用气瓶);6)锅炉能效证明文件。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申报办理制度(3篇)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申报办理制度(3篇)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申报办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对特种设备的管理,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保护人员和财产的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要求,制定本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申报办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特种设备的单位和个人。

三、申报流程1. 申请登记(1)单位需准备的申请材料:① 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② 申请单位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③ 特种设备的制造单位提供的产品合格证明;④ 特种设备安装单位提供的设备安装合格证明;⑤ 安全管理人员的聘任证明。

(2)个人需准备的申请材料:① 身份证明复印件;② 特种设备的制造单位提供的产品合格证明;③ 特种设备安装单位提供的设备安装合格证明;④ 安全管理人员的聘任证明。

2. 监督检查申请单位/个人提交申请后,由特种设备管理部门进行监督检查,以确定特种设备是否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和要求。

3. 审核登记(1)通过监督检查后,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将审核申请材料,并在30个工作日内核发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

(2)未通过监督检查的申请,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将书面通知申请单位/个人,并说明原因。

四、变更申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个人在以下情况下需要申请变更登记:1. 特种设备的型号、规格发生变化;2. 特种设备的安装位置、使用方式发生变化;3. 安全管理人员发生变化;4. 其他需要变更登记的情况。

变更申报的程序与申请登记的程序相同,但需在申请材料中附上原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

五、注销申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个人在以下情况下需申请注销登记:1. 特种设备报废、退役或转让;2. 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个人终止使用特种设备;3.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个人不再符合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条件;4. 其他需要注销登记的情况。

注销申报的程序如下:(1)提出注销申请,提交以下材料:① 身份证明复印件;②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原件;③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特种设备管理部门核实材料后,予以注销,并及时通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个人。

特种设备变更登记申请表(含停用重新启用报废拆除注销

特种设备变更登记申请表(含停用重新启用报废拆除注销

特种设备变更登记申请表(含停用重新启用报废拆除注销宁波市特种设备变更登记申请表1、本申请表一式两份,使用(产权)单位一份、使用登记机关存档一份(设备清单可另附);2、办理过户、更名时,应提供买卖(租赁)合同或变更前后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及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3、使用(产权)单位公章若不能提供,则需提供工商变更证明或登记机关认可的其它有效证明。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变更(含停用、重新启用、报废、拆除、注销、单位更名、设备过户、设备移装、其他情况等)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一)申报条件1.特种设备属于本局受理范围(特种设备不包括电梯,且特种设备所属企业不是中央在甬企业,起重机械不含工地起重机械、锅炉不含电站锅炉、压力容器不含移动式压力容器)。

以下2至5条,是区分不同情况需要分别满足的条件。

2.设备停用:对拟停用1年以上、或者停用时间跨过下次定期检验日期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停用后30日向特种设备登记机关办理报停手续;3.使用单位更名:当设备产权不变;或使用(管理)单位过户,设备产权单位改变,但设备安装位置未发生改变的(不移装)的,使用单位应到登记机关换领新的《使用登记证》;4.变更使用单位:当设备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内过户(转让)且安装位置发生改变的(移装)时,应向设备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当设备迁出原登记机关行政区域时,使用单位应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和变更证明;5.设备改造:当设备经过改造后,使用单位应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登记变更。

(二)申报材料(1)使用单位《宁波市特种设备变更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2)原设备《使用登记证》重新启用时,应当按照定期检验的有关要求进行检验。

经过检验允许使用的,使用单位到登记机关办理启用手续,领取新的《使用登记证》。

(1)原设备《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2)设备转让证明材料(出厂技术文件、安装质量证明);(3)移装后的检验报告或设备有效期内检验报告(或转让前技术鉴定报告);(4)《宁波市特种设备变更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5)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异地移装(迁出原登记机关行政区域)的,另行提供锅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变更证明》、起重机械《特种设备过户(移装)证明》。

特种设备变更登记、停用启用报废注销办事指南

特种设备变更登记、停用启用报废注销办事指南

特种设备变更登记、停用、启用、报废、注销办事指南一、变更登记:(一)改造变更1.原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及原使用登记表;2.重新填写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指定位置盖公章);3.改造质量证明资料;4.重新填写的产品数据表(如改造后产品数据发生变化);5.改造监督检验证书(需要监督检验的);6.非法人或负责人办理的,需提交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移装变更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内移装的,使用单位提交:1.原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及原使用登记表;2.重新填写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指定位置盖公章);3.移装后的检验报告(拆卸移装的);4.非法人或负责人办理的,需提交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移装的,原使用单位提交原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领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变更证明》,新使用单位应当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重新办理使用登记(详见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办事指南)。

(三)单位变更原使用单位或产权单位提交以下资料办理变更登记,领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变更证明》:1.原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产权单位还需提供产权证明文件);2.原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3.有效期内的定期检验报告;4.非法人或负责人办理的,需提交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新使用单位应当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重新办理使用登记(详见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办事指南)。

(四)更名变更1.原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及原使用登记表;2.单位名称变更的证明资料;3.重新填写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指定位置盖公章);4.非法人或负责人办理的,需提交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五)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继续使用的变更特种设备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使用单位认为可以继续使用的,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产品标准的要求,经检验或者安全评估合格,由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同意、主要负责人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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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变更、注销登记申请表
附:
(使用单位公章)
2、特种设备拟停用1 年以上的,使用单位应当封存该特种设备,在封存后30 日
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报停,并将使用登记证交回登记机关保存。

重新启用应当经当地监察机构批准并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持有效检验报告(含相关安全附件)及作业人员证,办理启用变更手续。

3、特种设备报废时,使用单位应当将使用登记证(厂车牌照)交回登记机关,
予以注销。

4、特种设备改造大修,需按规定办理施工告知,并实施监督检验,经检验合格,
持相关资料向当地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使用变更手续。

5、特种设备只过户不移装时,使用单位应当持本表、原使用登记证和使用登记
表,相关有效检验报告(含相关安全附件、水质油品检测报告),双方单位的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身份证(个人所有),新使用单位的作业人员证及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使用变更手续。

特种设备不过户且未跨行政区域移装时,使用单位应当持原使用登记证和使用登记表,移装后的相关有效检验报告(含相关安全附件、水质油品检测报告),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使用变更手续。

特种设备不过户但需跨行政区域移装时,使用单位应当持原使用登记证和使用登记表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

重新安装前按规定办理施工告知,安装并实施监督检验,经检验合格,持相关资料向当地登记机关重新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6、维保单位变更时,使用单位应当持维保合同,在新合同生效后30日内到原登
记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并且更换设备内维保单位相关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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