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变更、注销登记申请(含停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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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程序和要求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程序和要求

原因:未按规定进行定 期检验
原因:未按规定进行设 备维护
原因:未按规定进行人 员培训
登记资料不齐全的后果及补救措施
后果:无法完成 登记,无法使用 特种设备
补救措施:及时 补充相关资料, 如设备检验报告、 使用说明书等
补救措施:联系 相关部门,了解 所需资料,尽快 补齐
补救措施:向专 业人士寻求帮助, 确保资料齐全且 符合要求
01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注意事项
登记信息准确性
确保登记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登记信息包括设备名称、型号、规格、生产厂家、出厂日期等 登记信息需要与设备实际状况相符合 登记信息需要及时更新,确保与设备实际状况保持一致
登记资料完整性
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等基本
信息
设备生产厂 家、出厂日 期、使用年 限等生产信
01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程序
登记申请
申请人:特种 设备使用单位
申请材料:特 种设备使用登 记表、特种设 备检验报告、 特种设备安全 技术规范等
申请方式:在 线申请或现场 申请
申请时间:特 种设备投入使 用前或投入使 用后30日内
申请结果:登 记机关在收到 申请材料后 15个工作日 内进行审核, 符合条件的予 以登记,不符 合条件的不予 登记并说明理 由。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承诺书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计划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记录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考核记录
登记流程要求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向所在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使用登记
提交使用登记申请时,应提供特种设备的产品合格证、安装监督检验报告、 使用维护保养记录等材料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变更证明、停用报废注销登记表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变更证明、停用报废注销登记表
AA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变更证明
表A.1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变更证明
设备种类
设备类别
设备品种
产品名称
设备代码
原使用登记证编号
制造单位名称
产品编号
制造日期
原使用单位名称
原使用登记证 签发日期 该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证已在本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变更类别
DB63/ 951—2020 编号:
登记机关登记人员:
年月日
注:此表一式两份,登记机关和使用单位各存一份;同时提供设备的使用登记表和使用登记证,场(厂)内专用机
动车辆还需携带车牌;设备台数较多时,可另行附表说明。
16
DB63/ 951—2020
表B.1 特种设备停用报废注销登记表 申报种类:□停用 □报废 □注销 共 台
使用登记证 编号
设备代码
安全管理员 联系电话
产权单位联系电话
设备使用地点 产品编号
停用报废 注销原因
使用单位意见:
产权单位意见:
登记机关意见:
(使用单位公章) 年月日
(产权单位公章) 年月日
(登记机关专用章)
(原)登记机关:(名称、专用章) 年月日
注:该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变更后的使用单位应向所在地的使用登记机关重新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变更类别,按 照使用单位更名,变更使用单位、移装、改造、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继续使用等填写。
B
15
使用单位名称 使用单位地址
安全管理员
产权单位

设备品种
号Leabharlann (名称)附录B (资料性附录) 特种设备停用报废注销登记表

特种设备登记备案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登记备案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登记备案管理制度一、目的和适用范围1.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其安全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用的特种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

二、管理职责1.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设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2. 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特种设备的登记、备案、检查、维护保养和安全操作等管理工作。

三、登记备案程序1. 新购置或新安装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在投入使用前30日内,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2. 登记时应提交特种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安装质量证明、使用维护说明书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

3.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发放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四、变更和注销1. 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使用地点、管理责任人等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向原登记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2. 特种设备报废、转让或停用时,使用单位应向原登记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五、监督检查1. 使用单位应定期对特种设备进行自检,并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定期检查。

2. 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使用单位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六、维护保养1. 使用单位应制定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2. 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记录应详细记录,并至少保存两年。

七、应急处理1. 使用单位应制定特种设备应急预案,包括事故应急处理流程、救援措施和责任分工等。

2.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特种设备突发事件的能力。

八、培训和考核1. 使用单位应对操作特种设备的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并确保其取得相应的操作资格证书。

2. 定期对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考核。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请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上述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

电梯报废单-使用变更

电梯报废单-使用变更
特种设备变更登记申请表
编号:
申请
单位
管理人员
联系电话
申请项目
□停用□报废□过户□移装□其它
设备名称
产品编号
设备注册代码
设备使用证号
申请说明:申请ຫໍສະໝຸດ 位(印章)年月日核准、注销意见:
1、设备停用,停用期由年月日至年月日。超过停用期须继续停用的须重新申报。下次启用前应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启用。
2、设备报废,设备使用登记证或使用登记证明予以注销。
3、设备过户,设备使用登记证或使用登记证明予以注销或变更。
4、设备移装,设备使用登记证或使用登记证明予以注销或变更。
5、相关登记数据信息进行变更
市监察机构(印章)
年月日
注:
1、如设备种类及数量较多应另附表说明。
2、办理设备报废、过户手续时应带设备使用登记证或使用登记证明。
3、此表一式四份,申请单位、登记机构、检验机构各一份,另一份由登记机构返回县(市、区)监察机构。
4、此表仅适用于设区市局登记注册变更。

特种设备的停用、报废、注销和重新登记使用指南与表格

特种设备的停用、报废、注销和重新登记使用指南与表格

特种设备的停用、报废、注销和重新登记使用指南
1、办理部门
韶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行政服务窗口。

具体地址:韶关市复兴路鑫辉大厦四楼行政服务中心电话:8877209
2、办理范围
按国家规定纳入韶关市辖区内管理范围内的所有特种设备。

3、办理特种设备的停用、报废、注销所需资料:
4、特种设备停用后需重新启用,使用单位应带齐下列资料到韶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行政服务窗口,办理特种设备启用手续:
5、附件:《韶关市特种设备停用、报废、注销审核备案表》;
6、附件:《韶关市特种设备重新登记使用审核备案表》。

韶关市特种设备停用、报废、注销审核备案表
韶关市特种设备重新登记使用审核备案表。

新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定期检验与申请实施制度

新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定期检验与申请实施制度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定期检验与申请实施制度一、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定期检验申请实施制度:(一)、使用登记:1、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向负责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部门申报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手续。

2、使用登记包括新增设备注册登记、设备档案信息变更登记、设备移装登记、设备停用登记和设备报废注销。

3、新增特种设备,应在投用前或投用后15天内到负责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部门申报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手续。

4、在设备档案信息变更、设备停用前向负责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5、设备移装、报废前应向负责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部门办理申报手续,经批准后方可实施移装、报废。

6、在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时,应如实向负责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部门提供有关资料和信息。

6.1申报应提交的材料:6.2新增登记应提交以下资料:(1)、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2)、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特种设备);(3)、特种设备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车用气瓶安装合格证明);(4)、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明(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使用前首次检验的特种设备,应当提交使用前的首次检验报告);(5)、机动车行驶证(适用于与机动车固定的移动式压力容器)、机动车登记证书(适用于与机动车固定的车用气瓶);(6)、锅炉能效证明文件。

6.3锅炉房内的分汽(水)缸随锅炉一同办理使用登记;锅炉与用热设备之间的连接管道总长小于或者等于1000米时,压力管道随锅炉一同办理使用登记;包含压力容器的撬装式承压设备系统或者机械设备系统中的压力管道可以随其压力容器一同办理使用登记。

登记时另提交分汽(水)缸、压力管道元件的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但是不需要单独领取使用登记证。

7、起重机械改造、移装、变更使用单位或者使用单位更名、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继续使用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按规定提供相关资料,申领新的使用登记证。

江苏省-特种设备停用、注销、过户、移装、启用及单位更名登记表

江苏省-特种设备停用、注销、过户、移装、启用及单位更名登记表
2、办理锅炉压力容器停用时,要将使用登记证交回登记机构保存;停用设备重新启用应当经过定期检验,经检验合格的持定期检验报告向登记机构申请启用,领取使用登记证。
3、办理设备过户时,应同时盖上原使用单位和过户后新使用单位的公章。
4、移装需重新安装、改造的,施工前按有关规定办理开工告知,安装按有关规定实施监督检验。




设备名称
台数
产品编号
原使用登记证号/原设备注册代码
行车
1
40103205812007125481
行车
1
40103205812007125482
行车
1
40103205812007125483





注册登记机构(章)
经办人: 日期: 年 月 日
注:
1、本表一式三份,注册登记机构、检验单位、使用单位各一份。
5、办理有关业务应提供的资料:办理过户和移装时,迁出单位应提供设备有效的检验报告;注销时,交回原使用登记时发放的使用证、登记卡、车辆牌照(限厂内机动车)。
特种设备停用、注销、过户、移装、启用及单位更名登记表
受理号: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使用单位
原使用单位名称:(盖章)
新使用单位名称:(盖章)——
原单位地址:
新单位地址:——
经办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设备类别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厂内机动车□游乐设施
办理内容
□单位更名□过户□停用(停用期至______)□注销□移装□启用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申报办理制度(3篇)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申报办理制度(3篇)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申报办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对特种设备的管理,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保护人员和财产的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要求,制定本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申报办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特种设备的单位和个人。

三、申报流程1. 申请登记(1)单位需准备的申请材料:① 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② 申请单位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③ 特种设备的制造单位提供的产品合格证明;④ 特种设备安装单位提供的设备安装合格证明;⑤ 安全管理人员的聘任证明。

(2)个人需准备的申请材料:① 身份证明复印件;② 特种设备的制造单位提供的产品合格证明;③ 特种设备安装单位提供的设备安装合格证明;④ 安全管理人员的聘任证明。

2. 监督检查申请单位/个人提交申请后,由特种设备管理部门进行监督检查,以确定特种设备是否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和要求。

3. 审核登记(1)通过监督检查后,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将审核申请材料,并在30个工作日内核发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

(2)未通过监督检查的申请,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将书面通知申请单位/个人,并说明原因。

四、变更申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个人在以下情况下需要申请变更登记:1. 特种设备的型号、规格发生变化;2. 特种设备的安装位置、使用方式发生变化;3. 安全管理人员发生变化;4. 其他需要变更登记的情况。

变更申报的程序与申请登记的程序相同,但需在申请材料中附上原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

五、注销申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个人在以下情况下需申请注销登记:1. 特种设备报废、退役或转让;2. 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个人终止使用特种设备;3.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个人不再符合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条件;4. 其他需要注销登记的情况。

注销申报的程序如下:(1)提出注销申请,提交以下材料:① 身份证明复印件;②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原件;③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特种设备管理部门核实材料后,予以注销,并及时通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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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变更、注销登记申请表
附:
(使用单位公章)
2、特种设备拟停用1 年以上的,使用单位应当封存该特种设备,在封存后30 日
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报停,并将使用登记证交回登记机关保存。

重新启用应当经当地监察机构批准并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持有效检验报告(含相关安全附件)及作业人员证,办理启用变更手续。

3、特种设备报废时,使用单位应当将使用登记证(厂车牌照)交回登记机关,
予以注销。

4、特种设备改造大修,需按规定办理施工告知,并实施监督检验,经检验合格,
持相关资料向当地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使用变更手续。

5、特种设备只过户不移装时,使用单位应当持本表、原使用登记证和使用登记
表,相关有效检验报告(含相关安全附件、水质油品检测报告),双方单位的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身份证(个人所有),新使用单位的作业人员证及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使用变更手续。

特种设备不过户且未跨行政区域移装时,使用单位应当持原使用登记证和使用登记表,移装后的相关有效检验报告(含相关安全附件、水质油品检测报告),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使用变更手续。

特种设备不过户但需跨行政区域移装时,使用单位应当持原使用登记证和使用登记表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

重新安装前按规定办理施工告知,安装并实施监督检验,经检验合格,持相关资料向当地登记机关重新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6、维保单位变更时,使用单位应当持维保合同,在新合同生效后30日内到原登
记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并且更换设备内维保单位相关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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