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意见】安徽省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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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要求,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适应推进新型城镇化需要,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落实放宽户口迁移政策。
统筹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
统筹户籍制度改革和相关经济社会领域改革,合理引导农业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积极稳妥、规范有序。
立足基本国情,积极稳妥推进,优先解决存量,有序引导增量,合理引导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预期和选择。
——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群众意愿。
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意愿,依法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不得采取强迫做法办理落户。
——坚持因地制宜、区别对待。
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
——坚持统筹配套、提供基本保障。
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扩大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
三发展目标。
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加快建设和共享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
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努力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
二、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四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
2023户籍制度改革内容

2023户籍制度改革内容户籍制度改革政策框架基本完成取消农业与非农户口界限,破题城乡二元壁垒;特大城市可积分落户,北京等地将出台相应政策;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引导人口“梯度转移”;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促进政策精准有效;充分尊重农业转移人口意愿,力保合法权益……日前,备受关注的中国户籍制度改革方案得以面世。
在外界看来,这一酝酿数年、着眼新型城镇化的新政,至少在如上五方面有所突破。
站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起跑之年,户籍新政如何落地收效,仍有诸多难题待解。
亮点一:取消农业与非农户口界限,破题城乡二元壁垒“这次户籍制度改革决心之大、力度之大、涉及面之广、措施之实是以往所没有的。
”正如公安部副部长黄明所言,这一脱胎于计划经济时代的制度,正在新型城镇化的浪潮之下,谋求力度空前的改革。
首先值得一提的是,在“泛二元化”格局凸显的当下,此次改革着眼于创新人口管理,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备受关注。
官方文件对此的具体表述为:“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
“在解决城乡二元壁垒的问题上,这确实是比较大的突破。
”中国社科院经济与社会建设研究室主任钟君对中新网记者谈道。
在钟君看来,作为户籍改革的一大进步,取消城乡之间的户口界限,不仅有形式上的意义,还有消除农村歧视等实质意义。
盘古智库理事长、国际金融论坛城镇化研究中心主任易鹏对此表示,需要警惕的是,有些地方即使形式上取消农业与非农界限,但户籍背后的公共服务差距并没有取消。
“也就是说,统一户口登记制度之后,公共服务的差距要补齐,通过多渠道筹措资金,逐步实现群体间基本公务服务均等化。
”易鹏说。
亮点二:特大城市可积分落户,北京等地将出台相应政策此次户籍改革明确“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并指出,“改进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城市现行落户政策,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
”黄明在30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透露,“北京等地会根据中央的精神,认真贯彻、及时出台本地的积分落户制度。
户籍制度的60年流变一纸户口背后的辛酸

作为中国全面深化改革重要内容之一的户籍制度改革,在这个夏天破冰。
7月30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扩大义务教育、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等一系列举措,无疑将对中国的城镇化改革进程产生重大影响。
当户籍制度行进在“历史三峡”的冲刺阶段,一起走近那些刻下深深户口烙印的人生,展望户籍改革的前路还有几多坎坷……25集电视连续剧《户口》曾讲述了这样一个故事:美丽村姑卢凤荣嫁给了城里青年田立新,尽管卢凤荣美丽贤惠又能干,但由于是农村户口,所以她一直生活在“低人一等的自卑中”。
婚后数十年里,卢凤荣几乎每天都生活在对“农转非”批复的期待中。
等待多年无望后,卢凤荣几经周折花钱给自己和女儿办了“农专非”,用她自己的话说“终于成城里人了”。
但突然有一天。
卢凤荣发现派出所门前排了上千人的队伍,一问才知道原来是本埠升级地级市,人口增容,每个农民只需花5块钱即可办成农转非户口。
站在派出所门前,已过不惑之年的卢凤荣喜极而泣。
“我就是现实中的卢凤荣!”8月3日,在西安已经居住了21年的罗英梅对华商报记者说。
1972年出生的罗英梅是商洛山阳人,21岁到西安打工,并结婚生子。
这么多年过去了,她人生最大的梦想就是成为有西安市户口的“西安人”。
为了拥有西安户口,罗英梅这些年省吃俭用攒钱买房,自费缴纳社保。
就在她和家人即将完成所有的“落户条件”时,突然国家出台政策——农业户口取消了。
“也就是说,以后没有农村户口了,转不转也都无所谓了!”罗梅英说这话的时候,眼睛一直盯着桌子上的一个牛皮档案袋。
袋子里装的是她从派出所要来的一份“落户须知”,里面告诉她只有哪些条件达到了,才能落户西安。
户口和生命一样重要的年代75岁的周素子这辈子曾有过两次坐“牢”的经历,都是和户口有关。
2015年5月25日时事政治

2015年5月25日时事政治2015年5月25日时事政治(国内)1、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利马考古、人类学和历史博物馆出席中国—拉丁美洲文明互鉴系列活动。
李克强表示,中秘都是文明古国,都创造了令人惊叹的古代文明。
有五千年悠久历史的中华文化同古老璀璨的查文文化、印加文化有很多理念相通,器物相似。
中国的小米和秘鲁的马铃薯等农作物,在彼此国家和世界各地落地生根,养育着世界人民,堪称中秘两大农业文明对全人类的贡献。
2、安徽省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同时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
3、中国证监会集中部署“2015证监法网专项执法行动”第三批案件,共涉及12起异常交易类案件,主要针对六类市场操纵行为。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介绍,这六类市场操纵行为包括:迎合市场炒作热点,编题材讲故事,以内容虚假、夸大或不确定的信息影响股价的;制造、利用信息优势,多个主体或机构联合操纵股价的;以市值管理名义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高管内外联手操纵股价的;在公募和私募等不同资管产品及其他主体之间通过价格操纵,输送不当利益的;利用“天价”标杆股影响市场估值,联合操纵多只或一类股票的;市场操纵与内幕交易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并行交织的。
4、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在5月22日的国际生物多样性日纪念大会上透露,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已基本形成,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成效显著,国际履约工作持续深化,全社会保护意识明显增强。
但我国生物多样性退化的总体趋势尚未得到根本遏制。
5、21日,在交通运输部举行的例行发布会上,运输服务司副司长王水平表示,深化出租车行业改革工作小组已经拿出出租车行业改革初稿,正征求各方意见,抓紧修改。
据多家媒体报道,近来各地发生出租车与专车的群体事件屡见不鲜,出租车服务差、拒载、绕路等行为饱受诟病,而专车又没有合法的身份。
如果出租车行业改革成功,专车或将以合法的身份进入市场。
户籍改革

1964年8月,国务院批转了《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草案)》,该文件比较集中的体现了处理户 口迁移的基本精神,即两个“严加限制”:对从农村迁往城市、集镇的要严加限制;对从集镇迁往城市的要严加 限制。此规定堵住了农村人口迁往城镇的大门。
2014年7月30日,国务院公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宣告中国实行了半个多世纪的 “农业”和“非农业”二元户籍管理模式,将退出历史舞台。
2017年,户籍制度全面改革,重点推出了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加快实施居住证制度、解决无户口人员 登记户口问题、推进居民异地受理等“三项制度”、开展户口登记管理清理整顿、提高户口办理时效、畅通户口 办理监督渠道等七个方面的便民利民措施。
人口流动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快速的经济发展必然产生大量的人口流动,美国、澳大利亚、香港等国家 和地区都是世界上人口流动量大,人员迁徙最频繁的国家和地区,同时也是经济高速发展之地。
正如人口学专家研究表明:合理的人口流动能促进商品经济的发展,有利于人才交流和劳动力资源配置。为 实现公民的择业、居住以及迁徙自由,国家正采取多种措施鼓励、支持和引导人口的正常、合理流动,中国未来 的人口管理制度将更灵活,更理性,更符合现代经济发展的需要。
1984年10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农民进入集镇落户问题的通知》,规定凡在集镇务工、经商、办服务业的农 民和家属,在集镇有固定住所,有经营能力,或在乡镇企事业单位长期务工,准落常住户口,口粮自理。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合政办[2013]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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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正文:----------------------------------------------------------------------------------------------------------------------------------------------------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合政办〔2013〕2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皖政办〔2011〕65号)和《合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要求,促进人口合理有序流动,推动城乡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深化我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统筹城乡发展,顺应城镇化发展需要,逐步放宽人才引进的落户条件、放宽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及其他建制镇的落户条件,积极引导非农产业和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努力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是分类实施。
统筹兼顾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综合承载能力,对市辖区、巢湖市市区和各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及其他建制镇实施不同的落户条件。
二是完善配套政策。
建立和完善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相关配套机制,着力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积极创造有利于农村人口有序向城镇聚集的政策环境。
三是保障农民权益。
充分尊重农民进城和留乡问题上的自主选择权,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二、户口迁移的主要内容(三)在本市市辖区有合法稳定职业连续满3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达到2年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可以在就业地申请登记为非农业常住户口。
安徽省户籍管理条例

安徽省户籍管理条例户籍管理是国家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安徽省作为我国的一个重要省份,其户籍管理制度也在不断完善和发展。
一、总则安徽省户籍管理条例旨在规范本省户籍管理工作,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人口合理流动和社会发展。
户籍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需要。
二、户口登记出生登记: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等相关材料。
死亡登记:公民死亡后,应当在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户口迁移:分为省内迁移和跨省迁移。
省内迁移应当符合相关政策规定,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如购房合同、就业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
跨省迁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三、户口变更与更正姓名变更:公民申请变更姓名,应当提供充分的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经户口登记机关审核批准后予以变更。
出生日期更正:确因登记错误需要更正出生日期的,应当提供原始户籍资料、出生证明等有效证明,经审核后予以更正。
民族变更: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分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其他项目变更:如住址、婚姻状况等,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及时办理变更登记。
四、户口管理与服务户籍档案管理:户口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户籍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户籍资料,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和准确。
信息化建设:加强户籍管理信息化建设,实现户籍信息的共享和互联互通,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便民服务措施:推行网上办理、一站式服务等便民措施,方便群众办理户籍业务。
五、法律责任对于违反户籍管理条例的行为,如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冒用他人身份等,应当依法予以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户口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在户籍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为深入推进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16号),现就推进全市户籍制度改革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适应推进新型城镇化需要,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统筹推进全市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引导农业人口向城镇转移,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吸引外来有就业能力人员落户长沙,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有序流动。
(二)基本原则。
1.稳步推进。
按照城乡人口合理布局和自由流动的要求,充分考虑长沙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城镇综合承载能力,积极稳妥地制定城乡人口规划和改革措施,合理引导农业人口落户城镇的预期和选择。
2.以人为本。
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由城乡居民自主选择是否落户城镇,依法保障城镇常住人口的合法权益。
进城镇落户的农民,其城乡合法权益依法予以保障。
3.合理引导。
从长沙实际出发,合理确定落户条件,科学引导有条件的农民向城镇集中,把引导农民就近落户城镇作为工作重点,加快城镇化进程。
4.完善配套。
及时制定完善与户籍制度相关的配套政策,同步推进相关领域同步改革,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扩大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
(三)改革目标。
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进一步放宽户口迁移政策,重点解决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和农业转移人口落户问题,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稳步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水平,2017年全市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4% ;2020年全市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50% 以上。
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计划生育、公共文化、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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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意见】安徽省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安徽省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14〕74号)精神,积极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我省户籍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适应推进新型城镇化需要,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落实放宽户口迁移政策。
统筹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
统筹户籍制度改革和相关经济社会领域改革,合理引导农业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二)基本原则。
——坚持因地制宜,立足基本省情,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科学合理设定户口迁移条件,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
——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意愿,依法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不得采取强迫做法办理落户。
——坚持规范有序,优先解决存量,有序引导增量,合理引导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预期和选择。
——坚持统筹配套,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扩大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
(三)发展目标。
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
优化城镇布局,加快推进我省中小城市建设,积极引导人口向中小城市、重点开发区域转移,探索建立皖北向皖江的跨区域人口迁移机制。
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实现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8%。
二、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
(四)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
在城区人口50万以下的小城市、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五)进一步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
在城区人口50万至100万的城市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小的地方,可以参照建制镇和小城市标准,全面放开落户限制。
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大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