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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个人所得税新政策,2024全面实施

重磅!个人所得税新政策,2024全面实施

重磅!个人所得税新政策,2024全面实施
个人所得税现在有个人经营所得税、个人劳务报酬所得税以及个人薪金所得税区分,每种不同的税种缴纳的税率是不一样的。

其实,目前对于个人所得税上,也出现了相关的通知公告,这些信息都要了解到。

1.境内上市公司(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公司)授予个人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

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个人可自取得股权奖励之日起,在不超过36个月的期限内,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在此期间内离职的,应在离职前缴清全部税款!从2024年1月1日到2027年12月31日执行!
2.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对前海工作的香港居民,其个税包括综合所得、经营所得以及地方政府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超过香港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

从上述的个税相关政策来看,其实,针对性很强,并不适用于多数的个人。

那么,目前,在个人所得税上,我们现在一些优惠政策还是不适合多数。

目前,在关于个税上的优惠,其实,我们可以了解到现在很多的都是选择设立个体工商户,申请享受核定征收政策来减轻自身的税负压力!
当然,目前,政策主要就是个税可以申请享受到核定0%—1%的税率优惠,增值税就是按照减免政策,120万以下免征。

120万以上按照1%的税率征收,综合下来,个体工商户缴纳的税率就是在2%左右!申请享受这个优惠,要保证业务真实,保证三流一致或是四流一致,
合理合法的申请享受!
当然,现在还有很多的补贴和补助其实也是不属于征税项目的。

比如什么福利费、救助金、抚恤金、工伤保险待遇免税、生育津贴等,都是免税的!
申明:文章来源转载自工一種一浩《税穗》了解详情可移步。

个人所得税的相关政策

个人所得税的相关政策

个人所得税的相关政策1. 简介个人所得税是一种按照个人取得的所得额按照一定的税率征收的税种。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对于维持国家财政收入、调节贫富差距、促进经济发展都起着重要的作用。

个人所得税的相关政策主要包括征税对象、税率、征收方式、减免政策等。

2. 征税对象和税率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通常是自然人,即个人纳税人。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的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利息、股息等各种经济利益。

不同类型的所得会有不同的税率。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通常采用累进税率,即所得额越高,税率越高。

在许多国家,个人所得税分为几个层级,每个层级都有不同的税率。

一般而言,高收入人群的税率较高,低收入人群的税率较低。

这种税率结构旨在提高税收的公平性。

3. 征收方式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有直接征收和间接征收两种方式。

3.1 直接征收直接征收是指个人所得税直接从个人的所得中扣除。

在工资薪金所得中,雇主会在发放工资时直接扣除个人所得税并上交给税务机关。

而对于其他类型的所得,纳税人需要自行申报并主动缴纳个人所得税。

3.2 间接征收间接征收是指在特定的交易中间收取个人所得税。

例如,在股票交易中,个人卖出股票所得的利润会按照一定的税率被征收个人所得税。

4. 减免政策为了减轻个人纳税人的负担,许多国家都设立了一系列的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

4.1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指个人所得税征收的最低限额。

如果个人的所得未达到起征点,那么就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起征点的设定可以帮助减轻低收入人群的负担。

4.2 社会保险费抵扣有些国家允许个人将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作为个人所得税的抵扣项。

这意味着纳税人可以根据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减少应缴的个人所得税额。

4.3 家庭抵扣家庭抵扣是一种特殊的减免政策,针对有家庭责任的纳税人。

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家庭状况获得相应的减免额,以减少个人所得税的金额。

5. 税收透明化和合规性个人所得税的相关政策还包括税收透明化和合规性方面的内容。

2023年个人所得税标准及税收政策

2023年个人所得税标准及税收政策

2023个人所得税新标准
1、工资范围在1-5000元之间的,包括5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0%;
2、工资范围在5000-8000元之间的,包括8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
3、工资范围在8000-17000元之间的,包括17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10%;
4、工资范围在17000-30000元之间的,包括3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5、工资范围在30000-40000元之间的,包括4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5%;
6、工资范围在40000-60000元之间的,包括6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0%;
7、工资范围在60000-85000元之间的,包括85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5%;
8、工资范围在85000元以上的,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45%。

个人所得税税收政策
一、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

该税率按个人月工资、薪金应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更高一级为45%,更低一级为3%,共7级。

二、.经营所得适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

适用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税款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更低一级为5%,更高一级为35%,共5级。

三、比例税率。

对个人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doc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doc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020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精神,现将个人所得税的若干政策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对个体工商户的征税问题(一)个体工商户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和从业人员的工资扣除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

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期间借款的利息支出,凡有合法证明的,不高于按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

(二)个体工商户或个人专营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其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下同)、牧业税征税范围并已征收了农业税、牧业税的,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不属于农业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应对其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兼营上述四业并四业的所得单独核算的,比照上述原则办理,对于属于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应与其他行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合并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于四业的所得不能单独核算的,应就其全部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三)个体工商户与企业联营而分得的利润,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四)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取得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项应税所得,应按规定分别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一)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

(二)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

(三)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

(四)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

(五)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六)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

(七)对按国发[1983]141号《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和国办发[1991]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杰出高级专家暂缓离退休审批问题的通知》精神,达到离休、退休年龄,但确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指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退休工资、离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免税政策

个人所得税免税政策

个人所得税免税政策1.法定所得免税。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税法第4条)(1)奖金。

省级政府、国务院部委和军队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2)债券利息。

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3)补贴津贴。

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税的补贴、津贴;(细则第13条)(4)救济性款项。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工会经费中支付的个人生活补助费;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救济金以及抚恤金;(细则第14条)(5)保险赔款。

保险公司支付的保险赔款;(6)转业复员费。

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7)安家费、离退休费用。

按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8)外交人员所得。

依照中国有关法律规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司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9)协议免税所得。

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10)其他所得。

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2.下列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94〕财税字第20号)(1)奖金。

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2)手续费。

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费,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3)转让房产所得。

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惟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4)延期离退休工薪所得。

达到离、退休年龄,但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其在延长离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离、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3.外籍个人的下列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94〕财税字第20号)(1)生活费用。

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2)出差补贴。

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3)其他费用。

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培训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4)股息红利所得。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汇总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汇总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第二部分、可以在个人所得税综合申报中扣除的费用
1、个人缴纳养老金的扣除【税务总局2022年第34号】
政策内容: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
2、可以个税前扣除的费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7号】
政策内容: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可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一)子女教育。

①学前教育阶段,为子女年满3周岁当月
至小学入学前一月。

②学历教育,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
入学的当月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当
月。

(二)继续教育。

①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为在中国境
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
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同
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
不得超过48个月。

②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
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为取得相关证
书的当年。

(三)大病医疗。

为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医药费用实际支出的当年。

(四)住房贷款利息。

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

(五)住房租金。

为租赁合同(协议)约定的房屋租赁期开始的当月至租赁期结束的当月。

提前终止合同(协议)的,以实际租赁期限为准。

(六)赡养老人。

为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七)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为婴幼儿出生的当月至年满3周岁的前一个月。

个人所得税的减免政策

个人所得税的减免政策

个人所得税的减免政策个人所得税是指个人从各种经济活动中获得的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等。

针对个人所得税的减免政策,目的是为了减轻居民纳税负担,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公平。

下面将介绍个人所得税的减免政策的相关内容。

一、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收入项目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某些收入项目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

这些收入项目一般分为以下几类:1. 工资薪金所得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中的一些项目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

比如,职工带薪年休假、法定带薪病假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可以免税。

2. 劳务报酬所得个人从事劳务报酬所得的一部分也可以免税。

比如,个人参与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等方面的活动所得可以享受免税政策。

3. 技术成果转让所得个人将自己的科研成果转让给企事业单位或者个人,所得可以免税。

4. 理财收入个人通过理财方式获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等,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享受免税政策。

二、减免个人所得税的相关政策对于个人所得税的减免,国家也推出了一些相关政策,旨在进一步减轻居民的税负,促进经济发展。

1.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个人可以享受到一些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比如适用税率较低的小微企业从业人员可以享受减免个人所得税的政策,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

2. 抵扣政策在个人纳税时,可以享受一定的抵扣政策。

根据实际情况,个人可以抵扣一些特定的支出,例如继续教育支出、赡养老人支出等。

这样可以有效降低个人所得税的负担。

3. 免税额度提高国家会不定期提高个人所得税的免税额度。

通过提高免税额度,可以减轻纳税人的经济压力,提高个人的可支配收入。

4. 特定群体减免国家还为特定群体提供个人所得税的减免政策。

例如,对于残疾人、退休人员等特定群体,可以享受一定程度的个人所得税减免。

三、鼓励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国家鼓励纳税人主动履行个人所得税申报义务,对于自行申报的纳税人,可以享受一定的减免政策。

通过自行申报,纳税人可以更好地了解自己的纳税情况,享受到相应的税收优惠。

全国部分省市最新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政策

全国部分省市最新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政策

全国各省市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政策1、甘肃省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项目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12号)(1)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表行业核定征收率工业、交通运输业、商业0.6%建筑业、房地产业 1.0%饮食业 1.0%娱乐业 1.8%其他行业 1.2%(2)个人所得税核定应税所得率表行业应税所得率工业、交通运输业、商业5%建筑业、房地产业、7%饮食业7%娱乐业20%其他行业10%2、江西省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经营所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等有关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4号)(1)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附征率表月核定经营额或所得额(不含增值税)个人所得税附征率(%)3万元(含)以下03万元以上10万元(含)以下0.2510万元以上工业、交通运输业、商业、修理修业:0.3建筑安装业:0.5娱乐业: 1.7住宿、饮食等居民服务业:0.4其他行业:0.8(2)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核定应税所得率表行业应税所得率(%)工业、交通运输业、商业、修理、修配业5娱乐业20住宿、饮食等居民服务业7其他行业103、天津市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经营所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30号)(1)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附征率表序号月度经营收入个人所得税征收率1收入在3万元(含)以下的部分核定征收率为0%2收入在3万元至5万元(含)之间超过3万元以上的部分,按0.5%的核定征收率征收个人所得税3收入在5万元至10万元(含)之间超过3万元以上的部分,按0.8%的核定征收率征收个人所得税4收入在10万元以上超过3万元以上的部分,按1.4%的核定征收率征收个人所得税注:按季申报的纳税人按照月度征收率表换算为季度征收率表(2)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核定应税所得率表行业应税所得率工业、交通运输业、商业5%建筑业、房地产业7%饮食业7%娱乐业20%其他行业10-30%注:其他行业涉及范围较大,由各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征管实际选择确定应税所得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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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政策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副处长于鹏一、个人所得税税制简介什么是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

什么是狭义的个人所得:狭义的个人所得,仅限于每年经常、反复发生的所得。

什么是广义的个人所得:广义的个人所得,是指个人在一定期间内,通常各种来源或方式所获得的一切利益,无论这种利益是经常的、反复的,还是偶然的、临时的,是货币的、有价证券的,还是实物的。

(征税基础)(一)个人所得税起源战争税——1799年英国对法战争1860年美国南北战争1914年法国第一次世界大战(二)个人所得税基本模式简介1、综合所得税制是指将纳税人在一定期间内(一般为一年)各种不同来源的所得综合起来(如生产经营所得、工资薪金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及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减去法定减免和扣除项目的数额后,就其余额计征所得税的一种课税制度,如美国、英国等。

2、分类所得税制是指将各种所得分为若干类别,对各种来源不同、性质各异的所得,分别以不同的税率计税的一种课征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我国是采用分类所得税制对个人所得课征个人所得税的。

3、混合所得税制也称分类综合所得税制,指综合与分类所得税制相结合,对综合所得适用统一的累进税率,对其他所得按比例税率实行分项征收,如日本就采用此种税制。

分类综合所得税制即对同一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的各种不同种类的所得分类课征所得税;纳税年度终了时,再将本年度的所有所得加起来,按照累进税率计征所得税,平时所缴纳的分类所得税,可以在纳税年度终了时应缴纳的综合所得税中扣除。

分类综合所得税制首先是法国在1917年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开始实行的。

(三)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变化历程1980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暂行条例》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1993年10月31日第一次修改:“三税合一”——《个人所得税法》(1994.1.1实行)1999年8月30日第二次修改——征收储蓄利息所得税2005年10月27日第三次修改——1.提高工资减除费用标准(1600元/月)2.扩大自行申报范围3.要求实行全员全额代扣代缴申报2007年6月29日第四次修改——授权国务院可以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停征或者减征个人所得税的决定(税率20%减至5%,08年暂免征税)2007年12月29日第五次修改——提高工资减除费用标准(2000元/月)2011年6月30日第六次修改——提高工资减除费用标准(3500元/月),减少税率级次、降低税率(四)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制模式的特点和立法原则1、特点:实行分类征收;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并用;费用扣除额较宽;计算简便;采取课源制和申报制两种征纳方法。

2、立法原则:调节收入分配,体现社会公平;增强纳税意识,树立义务观念;扩大聚财渠道,增加财政收入。

二、征税对象和计税依据(一)征税对象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个人取得的应税所得。

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其它所得。

1、上述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

2、各项所得的计算,以人民币为单位。

3、所得为外国货币的,应当按照填开完税凭证的上一月最后一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二)计税依据纳税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法定扣除项目或扣除金额)现行个人所得税采取分项确定、分类扣除,根据其所得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以下几种扣除办法:1、定额扣除2、定额和定率扣除3、会计核算4、无费用扣除(三)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5、保险赔款;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10、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2、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3、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三、税率和计算方法的规定(一)税率(二)计算方法1、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资薪金收入-3500元(-1300元)-按规定允许扣除的其他项目工薪所得项目允许税前扣除的内容:(1)税法规定的减除费用额2000元/月(附加减除费用2800元)附加减除费用适用范围:①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②应聘在中国境内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外籍专家;③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④财政部确定的其他人员。

(2)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3)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文件规定可以免税(税前扣除)的项目(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和市内误餐补贴等)。

(5)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2、劳务报酬所得(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800元;(2)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1-20%);(3)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要实行加成征收办法,具体是:一次取得劳务报酬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即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注:一次性收入,按次确定;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当月跨管辖区可分开计算;个人劳务需缴纳的营业税可以在计算时扣除。

二、具体政策(一)保险业营销员所得的计税规定对保险业的雇员提供推销代理等服务活动取得的佣金、奖金、奖励和劳务费等名目的收入,无论该收入采用何种计取方法和支付方式均应计入该雇员的当期工资、薪金所得征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不征收营业税。

例:某保险公司雇员小李推销保险业绩突出,符合公司奖励条件,2012年1月公司安排了一次赴新疆的旅游活动,为小李负担旅游费8000元,小李当月工资3000元,该保险公司如何代扣小李1月份的个人所得税?答:小李7月份取得的保险推销收入和公司为其负担的旅游费都属于劳务报酬性质的所得。

(1)公司为小李负担的旅游费应计入其当月劳务报酬收入为3000+8000=11000(元)(2)小李7月份应纳税额(11000-3500)×20%-555=945(元)小李7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945元。

(二)保险营销员展业成本的计税规定对保险企业营销员(非雇员)提供推销代理等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按劳务报酬所得征税。

保险营销员的佣金由展业成本和劳务报酬构成。

按照税法规定,对佣金中的展业成本,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劳务报酬部分,扣除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后,依照税法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目前保险营销员展业的实际情况,佣金中展业成本的比例暂定为40%。

(参见国税函[2006]454号)(三)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的计税规定1、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1)、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2)、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

2、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取得该项所得的个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赠送礼品的企业代扣代缴: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规定1 、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

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2 、全年一次性奖金、年终加薪等各种名目的年度奖金可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

对于在一个月内发放的属于年度性的名目不同的奖金,可合计作为一次奖金收入,按12个月分解后确定适用税率和相应的速算扣除数并据此全额计算纳税;在不同月份发放的,纳税人可选择其中一个月取得的年度奖金采用上述计税方法计算纳税。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3 、个人取得的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五)企业年金计税规定1、企业年金的个人缴费部分,不得在个人当月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

2、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的部分(以下简称企业缴费)是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在计入个人账户时,应视为个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与正常工资、薪金合并),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当期应纳个人所得税款,并由企业在缴费时代扣代缴。

对企业按季度、半年或年度缴纳企业缴费的,在计税时不得还原至所属月份,均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六)个人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金的计税规定1、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进行劳动人事制度改革,对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收入、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数额内,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部分,应作为计税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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