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结构集中度与公司治理目标-公司治理理论研究的历史演进(1)解析
股权结构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股权结构对公司治理的影响一、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的联系股权结构是指公司的所有者及其所持有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而公司治理是指公司如何在所有者、董事会、管理层和其他利益攸关方之间进行决策和管理。
股权结构和公司治理之间存在密切联系。
由于不同的股东持有不同比例的股份,他们的利益也不同,股权结构直接影响着公司的治理和经营决策。
因此,任何一个公司都应该重视股权结构对公司治理的影响,并采取适当的措施来管理股东的利益和权益。
二、股权结构对公司治理的影响1. 股权集中度影响公司决策效率和灵活性股权集中度是衡量股权结构的一个重要指标。
股权集中度越高,少数大股东的决策权就越大,而管理层和其他股东的话语权就越小,这可能会导致公司决策效率和灵活性下降。
此外,股权集中度高的公司可能会因为大股东的私利而忽视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2. 股权结构影响公司治理结构不同的股权结构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
例如,分散持股结构下,管理层和董事会可以更好地掌控公司的运营和决策,但是缺乏有效的股东监管;而股权集中度高的公司则会面临大股东的控制和操纵风险。
因此,股权结构应该与公司治理结构相匹配,以确保公司决策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3. 股权结构影响公司财务表现和股价表现股权结构也会影响公司的财务表现和股价表现。
例如,股权集中度高的公司可能会导致所有者代理成本的增加,管理层的自由度受到压制,从而降低公司的盈利和股价表现。
相反,分散持股结构下,股东之间的充分竞争可能会激励管理层更好地管理公司,并带来更好的财务和股价表现。
4. 股权结构影响公司的社会责任股东对公司社会责任的关注程度也会因为股权结构的不同而有所变化。
股东集中度高的公司更容易出现大股东对公司社会责任的忽视,甚至是违反,这会对企业形象和发展带来负面的影响。
相比之下,分散持股结构下,股东之间的充分竞争和监管可能会使企业更加注重社会责任,并对其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
三、如何优化股权结构1. 多元化股东多元化股东结构可以有利于避免大股东单方面控制公司,降低所有者代理成本,提高公司的治理效率和公正性。
关于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问题探析(一)

关于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问题探析(一)【论文关键词】股权结构公司治理控股股东小股东【论文提要】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是公司制企业健康发展的关键,如何处理好二者的关系是实现公司制企业价值最大化的保证。
由于我国国有控股公司在股权结构中普遍存在“一股独大”的现象,并且由此也产生了与其相关的公司治理问题,所以要完善我国国有控股公司的公司治理机制,就必须优化其股权结构。
本文阐述了我国国有控股公司在公司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并对优化股权结构和完善公司治理提出了相应的措施。
股权结构是指企业股权总额中各股东的所占有的比率,一个股东有了股权,那么他就拥有相应对企业的控制权。
而公司治理包括内部治理和外部治理两种形式,如内部治理是通过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施的治理活动,像对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对公司的制衡机制。
外部治理包括众多的竞争性外部市场及社会舆论和国家法律法规等外部市场力量对企业管理行为的监督。
公司治理与股权结构有着密切的联系,可以说,公司治理取决于股权结构。
只有股权结构合理才能从总体上形成完善的公司治理一套制度安排,通过这些制度安排来协调公司中各相关利益主体的关系,解决他之间现有的和潜在的利益冲突。
正是因为股权结构是公司治理的基础,在相当程度上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所以优化公司的股权结构是完善公司治理机制的必由之路。
一、当前我国股权结构及公司治理中存在的问题1.许多国有控股公司“一股独大”,缺乏多元股权制衡由于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具有公有制占主体的所有制制度,出现了在现在许多上市公司中,国家拥有高度集中的股权,国家是最大的控股股东的现象,在我国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指国家股作为第一大股东,占据绝对控股的地位(持股超过50%),另一种情况则是国家股虽然未达到绝对控股的比例,但是与第二大股东的持股比例相差悬殊(持股差距超过20%)。
正是如此,在公司治理中对大股东的管理层根本上就无法形成必要约束和对其权力进行必要的限制,这样就会使得管理层无视小股东的存在,根本就不顾忌小股东存在的约束能力,那么就会容易造成对小股东的利益的忽视和侵害。
中国上市公司股权集中度、公司治理与绩效研究

中国上市公司股权集中度、公司治理与绩效探究一、引言作为全球最大的资本市场之一,中国股市自1990时期初兴起以来一直保持着快速增长的势头。
随着经济的不息进步,中国上市公司的数量也不息增加。
然而,中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存在着相对集中的特征,即少数股东对公司的控制权具有较高的集中度。
这种股权集中度对公司治理和绩效产生了重要影响。
二、股权集中度与公司治理股权集中度是指股东持股相对集中的程度。
在中国的上市公司中,股权集中度相对较高,即大股东对公司的控制权较为集中。
这种股权集中度对公司治理产生了深遥的影响。
1. 决策权的集中在股权集中度较高的公司中,大股东往往具有较高的决策权。
他们能够对公司的重要决策进行干预和控制,从而影响公司的战略规划和经营决策。
这种集中的决策权可能导致公司的经营方向不够多元化,过度依靠大股东的个人意志和偏好,限制了公司的进步空间。
2. 优惠来往和自私行为大股东在股权集中度较高的公司中往往能够通过优惠来往等方式获得私利。
例如,他们可以以不公平的价格从公司中得到资产,或者通过关联来往等手段将公司的利益转移给自己的其他实体。
这种自私行为不仅损害了小股东的权益,也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建成了负面影响。
3. 公司治理结构的不完善在股权集中度较高的公司中,往往存在着治理结构不完善的问题。
大股东往往可以通过控制董事会来追求个人利益,从而轻忽了对公司的整体利益的思量。
同时,小股东往往难以在公司治理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其利益往往被较高股权的股东所轻忽。
三、股权集中度、公司治理与绩效的干系股权集中度对公司的绩效产生着重要影响。
在股权集中度较高的公司中,公司治理的不合理和自私行为往往会对公司的绩效产生负面影响。
1. 绩效下降相对于股权分离的公司,股权集中度较高的公司往往具有较低的绩效水平。
这是由于股权集中度较高的公司在决策过程中存在较大的主体代理问题,大股东往往追求个人利益而轻忽了公司整体利益的最大化。
同时,优惠来往和自私行为也可能导致公司资源的流失和效率的下降。
浅析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的关系

浅析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的关系一、股权结构对公司治理的影响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是公司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企业资本运作和管理中,股东是企业权力的重要来源,不同的股权结构会影响公司的治理,从而影响公司的发展。
(一)股权集中导致董事会权益过大股权集中会导致少数股东拥有过多的投票权,从而在股东会中取得优势地位,从而控制公司的决策,导致董事会的权益过大。
这样会导致公司治理不平衡,董事会在决策中过度强调自身利益,而忽视其他股东的利益,从而导致公司的长期利益受到损害,而董事会不但取得了更大的好处。
(二)股份分散导致公司治理的缺失股份分散使得公司治理变得更加复杂,公司难以形成有效的决策机制,股东对公司的治理缺乏控制力,从而导致公司治理的缺失,难以实现利益的最大化。
股份分散的公司对于控制不善问题的处理往往效果不佳,其内部管理和运作的效率和效果也不高,且往往容易陷入种种管理的困境。
二、股权激励对公司治理的促进股权激励是一种有效的手段,可以提高未来业绩,发挥激励作用,激励管理者、核心团队和员工,并形成有效的股权制度、激励机制和执法措施,提高企业治理效率。
(一)激发管理者的积极性和创造力股权激励机制可以激励管理者、核心团队和普通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使他们更加关注公司未来的长期发展,同时也能够促使企业新员工加入,对企业发展产生更加积极的影响。
(二)推动公司管理水平提高在股权激励机制下,管理层将开始注重公司的治理和长期发展,不再将眼光局限于短期利益,推动公司管理水平持续提高。
股权激励将促进公司发展,激发公司管理层的工作热情,从而帮助公司在行业竞争中获得更大的优势。
三、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的关系密切,若想建立起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必须优化公司治理结构,依据法律和道德准则建立措施,规范公司权力分配和治理管理。
(一)规范公司治理结构公司应该建立门槛更高、更加标准化的董事长和董事的选拔机制,保持独立、自由的立场,确保股东的利益受到保障。
浅析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

浅析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公司治理问题越来越受到学者与所有者及其利益相关者的关注。
在我国资本市场上,两权分离的现代公司制度下所有者与经营者的信息不对称、风险不对等、目标不一致导致的利益冲突尤其矛盾。
基于上述背景,本文对股权结构和公司治理的关系进行阐述,对改善公司治理提出建议。
标签:股权结构公司治理代理理论一、引言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公司治理问题越来越受到专家学者的关注。
尽管到2007年我国的股权分置改革已经基本完成,但是我国资本市场上两权分离的现代公司制度下所有者与经营者的信息不对称、风险不对等、目标不一致导致的利益冲突尤其矛盾。
基于上述背景,本文对股权结构和公司治理的关系进行探究,对改善我国公司治理问题提出建议。
二、股权结构对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股权结构是公司治理机制的基础,股权结构决定了一个公司的股权构成和股权集中度,而股权构成和股权集中度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行使权利的方式和选择公司战略的差异,也就导致了公司治理机制的差异。
因此,股权结构对公司治理机制起着决定性作用。
股权结构一般分为三种类型:股权集中型、股权分散型和有相对控股股东的同时有其他大股东共同控制的股权结构类型。
针对股权结构的类型产生了两种经典的公司治理模式:银行控股主导的日德模式和股权分散的英美模式。
我国虽然一直沿用英美治理模式,但由于我国与英美国家股权集中度的差异,导致我国公司治理效果并不明显。
三、我国上市公司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1.国家股东权力集中三会难以发挥作用。
由于我国特殊的经济体制,上市公司大都由国企改制而来,公司股权集中,公司的话语权在国家手中,因此公司治理活动受国家行政影响较大,内部治理机制难以发展完善。
国家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处于绝对控制地位,这就导致了其余股东股权与国有股差距悬殊,难以对其起到制衡作用,股东大会形同虚设,公司的最终决策其实和未改制之前相同。
2.中小股东利益受到侵害。
股权结构对公司治理效果的影响研究

股权结构对公司治理效果的影响研究股权结构是指公司股东所持股票的比例和性质,它对公司治理效果具有重要影响。
本文将探讨股权结构对公司治理的影响,以及可能产生的效果。
我们将从不同角度来分析这一问题,旨在为投资者和企业决策者提供一些有价值的见解。
首先,股权结构对公司治理效果的影响体现在公司的决策能力和效率上。
当一个公司的股权结构比较分散,不存在控制股东或大股东,决策过程将更加民主化,减少了一己之私的影响。
这样的结构有助于形成科学、公正的决策机制,提高决策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相反,如果一个公司被控制股东或大股东所主导,进行决策时会受到其影响,可能导致决策失衡、不公正和效率低下。
其次,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效果之间存在关联。
实践中发现,相对于无控制权的小股东而言,控制股东或大股东更容易获得公司资源、优先获得收益。
这种不平等的资源分配可能导致公司内部决策的偏向,限制了公司治理的效果。
公司治理需要确保各方利益的平衡,这需要股权结构的合理设计和完善的监管机制。
此外,股权结构还与公司的长期发展和创新能力密切相关。
相对于控制股东或大股东,分散的股权结构可以鼓励企业的创新和实施长期战略。
分散的股权结构使公司更容易吸引到更广泛的意见和资源,支持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保持活力。
而控制股东或大股东可能更关注短期利益,缺乏对公司长远发展的战略眼光。
然而,完全分散的股权结构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在没有控制股东或大股东的情况下,公司可能面临决策过程的冲突和困扰。
缺乏股权集中的公司治理结构可能导致决策的滞后和协调的困难。
此外,对于一些特定行业,如金融和科技等,要求较高的资本和专业能力,可能需要较为集中的股权结构来实施有效的治理。
综上所述,股权结构对公司治理效果有重要的影响。
然而,并没有一种股权结构方式适用于所有公司,因为每个公司的特点和环境不同。
为了实现良好的公司治理效果,我们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制定适当的股权结构,并建立相应的监管机制。
同时,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加强信息披露和投资者保护,也是提高公司治理效果的关键措施。
《2024年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关系研究》范文

《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关系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上市公司已成为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这种关系不仅影响着公司的运营效率,还直接关系到公司的长期发展。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的关系,分析其影响机制和作用效果,以期为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供理论依据和实践指导。
二、上市公司股权结构概述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是指公司股东所持股份的比例关系,包括股权集中度、股东性质、股权流动性等方面。
股权结构是公司治理的基础,对公司的决策、监督和管理等方面具有重要影响。
2.1 股权集中度股权集中度是衡量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指标,主要表现为控股股东与分散小股东之间的比例关系。
股权集中度较高的情况下,控股股东对公司的决策具有较大的影响力,有助于提高公司的决策效率;而股权分散的情况下,多个小股东共同参与公司治理,可以形成制衡机制,减少内部人控制问题。
2.2 股东性质股东性质也是影响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因素。
国有股、法人股、自然人股等不同性质的股东在公司的决策、监督和管理等方面具有不同的利益诉求和行为特征。
例如,国有股往往更注重社会效益和政策导向,而法人股和自然人股则更关注经济效益和投资回报。
三、公司治理概述公司治理是指公司内部权力的分配和制衡机制,以及公司内外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互动关系。
良好的公司治理可以提高公司的运营效率,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的长期发展。
四、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的关系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
股权结构是公司治理的基础,对公司的决策、监督和管理等方面具有重要影响。
而公司治理则是实现股权价值最大化的重要手段,也是维护股东权益和公司稳定发展的重要保障。
4.1 股权结构对公司治理的影响股权结构对公司的决策机制、监督机制和管理机制等方面具有重要影响。
在股权集中度较高的情况下,控股股东对公司的决策具有较大的影响力,容易形成“一股独大”的局面,可能导致其他小股东的利益被忽视。
上市公司股权集中度对公司治理影响研究的文献综述

( 一) 股 权 集 中度 与 公 司 治 理
与公司业绩程 显著正 向变动 ; 高管 人员持股 比例与公 司业 绩正 向
2 、 股权集 中度 与公 司绩效呈非线性 相关关 系。国外 学者 以长
期 收益为公 司绩 效指标 , 以内部持股 比例为股权结构指标 , 实证发
现, 内外 部股东 的利 益在 内部持股 比例较高 的情况下 容易趋于一
1 、 股权集 中度与公 司绩效具 有正相关效应 。J e n s e n & Me e k l i l l g
( 1 9 7 6 ) 和G r o s s m a n & H a r t ( 1 9 8 8 ) 均认为, 内部 股东 的持股 比例 的
增加 , 对于公司管理能力的加强 以及代理成本 的降低是有利 的 , 并
现, 在控制了行业 、 资本结 构及 国家影 响等变量 后 , 股 权的集 中度
股份制度最早产生于 1 7世纪的英 国, 成 长为如今 市场上各企 业的主要组织形式也经过 了一段发展变革创新的历程 。公 司中由 于各股东 持有 的股份数 量不 同, 导致各 自对 公司 的控 制权也有 强
国内部分学者通 过研究发 现股权集 中对公 司绩效 的提高有帮
二、 国 内外 研 究文 献综 述
有较大 的话语权 , 很可能导致管理层鸠 占鹊巢 , 出现 内控问题 。基
于此 , 他们认为股权集 中对 于公 司的治理是 有积极 作用 的。更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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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结构集中度与公司治理目标-公司治理理论研究的历史演进(1)简介:广义的公司治理结构可以理解为股权结构的具体安排,由此可见股权结构对于公司治理的重要影响。
在不同集中度的股权结构下会形成公司治理的不同模式,也会形成不同的公司治理理论。
追索股权结构研究的历史脉络,以洞察公司治理研究的理论基石,既是理解和把握公司治理理论的关键,也是进一步创新公司治理理论的根本。
股权结构对于公司治理的特殊影响在一定意义上是公司治理研究的起点,也是公司治理研究的重心。
很多公司治理研究是从这里开始引发的,而且大多数公司治理问题的争论也会最终归结到股权结构上来。
从股权结构的角度研究公司治理问题大体上经过了两个阶段,即20世纪80年代之前的分散股权结构和此后一直延续至今的集中股权结构。
从股权结构的视角审视公司治理理论研究,不仅有助于把握公司治理演进的历史脉络,使我们能更清晰地洞悉公司治理的内涵和规律,而且可以明确下一步公司治理的研究方向。
一般而言,从股权结构的角度研究公司治理应从两个方面进行:一是从股权结构集中度探讨不同集中程度的股权结构下股东的不同行为及其对公司治理的不同影响;二是从股东构成的角度研究不同身份和性质的股东,尤其是大股东的行为特征。
本文研究的范围限制在第一个方面,重点讨论不同集中度的股权结构对公司治理理论研究的影响。
一、股权结构集中度及其对公司治理的意义依照股权结构集中度的不同,可以将股权结构划分为分散型股权结构与集中型股权结构两种类型。
其中,分散型股权结构是指公司没有大比例持股的大股东,一般的标准是公司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在20%以下(也有按照10%作为控制线);与此相反,集中型股权结构是指公司存在占有绝对优势的控股股东。
如果进一步划分,集中的股权结构具体又可以分为两种形式:单一控股股东的股权结构和几个大股东并存的股权结构。
本文所指的集中型股权结构实际上就是指单一控股股东的股权结构,这是目前研究的重心。
相对集中的股权结构是指在任何单一股东都不能单方面控制公司而他们又能有效地控制管理者的股权结构,这种类型的股权结构只有少量文献涉及,Bennedsen and Wolfenzon(2000)就是其中的代表。
总体而言,股权结构集中度会对公司治理产生影响。
(一)不同股权结构会形成不同的公司治理模式英美模式和德日模式的最大区别之一就在于英美的分散股权结构和德日的集中股权结构。
对英美模式和德日模式孰优孰劣的争论在很大程度上可归结到哪种类型的股权结构最优的问题上来。
(二)不同的股权结构会决定不同的股东行为不同的股权结构会影响不同的股东行为,尤其是会对公司治理的大股东行为产生重要影响。
分散股权结构条件下单个股东的搭便车行为使得非公司所有者的管理者掌权,使得所有者—管理者代理问题成为公司治理研究的核心问题。
同样,集中股权结构条件下大股东对管理者的监督作用以及大股东侵占其他利益相关者利益而引发的大股东一其他利益相关者代理问题又成为公司治理研究的最新热点。
(三)不同类型的股权结构不同的股权结构会影响公司治理机制,会产生与之相匹配的公司治理机制,如分散的股权结构使得通过控制权市场为公司管理者进行惩罚提供了可能,而集中的股权结构是日本的主银行制和德国的全能银行制的基本要求。
(四)影响资本市场最新的研究表明,股权结构对于资本市场的发育和发展也有重要的影响,正如分散的股权结构鼓励更有效的、更具流动性的资本市场的发展一样,①集中型股权结构可能会对管理者形成更好的直接监督(John Coffee,Jr.,1999)。
二、分散的股权结构与股东权益保护自从1932年:Berle和Means在其名著《现代公司与私有财产》中指出了现代公司的股权结构分散化的特征并系统论述了所有权与控制权相分离的问题后,几十年来股权结构及其相关问题一直是理论界争论的焦点。
他们通过对1929年末美国最大的200家公司的实证研究发现,只有11%的样本公司被大股东控股,少数股东在44%的公司中占支配地位,其他半数以上的公司所有权十分分散。
在典型的宾夕法尼亚铁路公司中,20个最大股东所持股票总数只占其股票总量的2.7%。
由此他们得出了分散化是现代公司股权结构的显著特征以及所有权与控制权相分离的著名结论。
在所有权与控制权相分离的条件下,自私的管理者可能存在不与股东利益相一致的自身利益追求,从而损害了股东价值最大化。
为了使经理人员最大限度地服务于公司利益,就有必要对他们进行激励约束(Jensen and Meckling,1976)。
由此,公司治理理论构建了以董事会建设为核心的内部治理机制和以产品市场、资本市场、并购市场和经理市场为主要内容的外部治理机制,二者共同构筑完整的公司治理体系,以使经理人员在内部制度的约束和激励与外部市场的威胁和压力下,为股东利益最大化努力工作,从而实现了有效解决所有者一管理者代理问题的最终目标。
这种建立在分散股权结构条件下以保护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公司治理目前被称为狭义的观点。
在这个意义上,公司治理是保证股东利益不受管理者侵害的机制。
事实上,从Adam Smith开始,人们就认识到管理者并不总是从股东利益最大化出发(Hender son,1986),只是这一问题在分散的股权结构条件下就表现得更加明显,因为更加分散的股东使得公司的所有权与控制权出现了分离,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分离使得管理者按照自己的利益而不是按股东利益管理公司的代理问题随之出现(Fama and Jensen,1983)。
这也创造了管理者偷懒、甚至利益侵占的机会,如何杜绝这一现象成为此时公司治理研究的主要问题(Shleifer and Vishny,1986,1997)。
上述建立在分散股权结构基础上的狭义公司治理观点目前受到了建立在集中型股权结构基础之上的被称之为广义公司治理的极大挑战。
这一挑战可能会导致公司治理研究体系的目标、中心和方向的改变,而这些改变都是从动摇其理论基础——分散的股权结构开始的。
三、集中型股权结构与投资者利益保护近三十年来,有关集中股权结构方面的实证研究证据说明了大股东存在的广泛性,从而使大股东治理成为了可能。
如果说20世纪70年代之前,分散的所有权结构是大型公司的主要特征(Berle and Means,1932;Larner,1966),那么从70年代以后,现代公司的所有权结构就呈现出越来越集中的趋势。
从全球的视角看,关于集中型股权结构和大股东存在的实证研究文献不断涌现,其中最有影响的应该是La Porta et al.(1998)的研究,他们对全球范围内最大10家公司股权结构集中度的横向研究表明,股权结构在世界范围内是相当集中的,例如在全球45个国家的最大10家公司的最大3个股东持股份额平均为46%(中位数为45%)。
最大3个股东持股50%以上的国家(地区)有17个,60%以上的有4个国家,其中最高的希腊前三大股东持股比例竟高达67%。
英美两国的股权结构也较一般的国家高,美国的平均数为20%,英国为19%。
另外,La Porta et al.(2002)的研究还表明,全球银行业股权结构的集中程度比一般公司还要高,其中,政府作为银行的大股东在全球范围内也广泛存在。
这些实证研究似乎都说明了这样一个事实——集中已经取代分散而成为现代公司所有权结构的主要特征,Berle—Means命题仅适用于少数发达国家大公司的一种特例。
集中型股权结构条件下大股东的存在带来了正反两方面的效果。
按照“活跃股东监督假设”,大股东有监督和影响管理人员的作用,以保护和激励他们投资(Friend and Lang,1988)。
考虑到所持有的大额股份,他们有足够强的实力去严密监督管理者,以防止他们做出对股东财富不利的行为。
按照这种观点,外部大股东减少了管理者机会主义的范围,从而使股东与管理者的代理摩擦减小(Shleifer and Vishny,1986)。
与此同时,大股东的存在也可能带来相应成本,使得集中型股权结构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主要体现在较低的市场流动性、大股东的过度监督、管理者谨慎的成本、大股东承担过多风险以及目前是理论研究热点的大股东控制私利问题。
一般认为,这种大股东侵占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窃取公司利润、将公司资产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转移给自己的(全资或占更大股份)公司、分化公司机会(将更好的市场机会让给自己的公司)、个人或家庭成员在公司里占据更理想的位置或者支付更高的薪酬(Vermaelen and Banerjee,1995;Renneboog,1997)。
这方面也已经积累了大量的实证研究文献,其中最有影响的是Claessens et al.(2002)对东亚9个国家(地区)的研究。
如果现代公司的所有权结构不是分散的而是集中的,那么现代公司的主要矛盾就不是分散的所有权结构条件下的所有者一管理者代理问题,而是集中所有权结构条件下的大股东一小股东代理问题或投资者之间的利益分配问题,主要表现为股东与债权人、股东与其他利益相关者(如管理人员、雇员、社区)、大股东与中小股东(控股股东与非控股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尤其是大股东(控股股东)利用大额投票权(控制权)获取控制私利,侵占其他利益相关者利益的矛盾。
这样,所有者一管理者代理问题的重要性就要被大股东一小股东代理问题所取代,从而改变当前主流公司治理理论研究的方向、重心和角度。
由此,集中型股权结构条件下大股东的治理机制及其正反两方面的影响就应该成为公司治理研究的主要问题。
集中型股权结构、大股东治理机制以及以此为主要内容的公司治理理论应该成为研究的潮流,这是与我国高度集中公司股权结构的客观现实相适应的。
与此相适应,广义的观点则是将公司治理看作是资本供给者为了资本不受侵蚀和获取投资回报而控制管理者的方法(Shleifer and Vishny,1997)。
为了保护包括债权人在内的投资者利益,有必要对原已存在的为保护股东利益而设计的公司治理机制进行扩展,目前研究的最新进展是将法律的制定和执行效果(下面统称法律环境)纳人公司治理的研究。
Shleifer and Vishny(1997)和La Porta et al.(1998)是这个领域的先驱,他们都将法律环境作为重要的公司治理机制而加以研究,并从法律的角度去探寻股权结构形成的原因。
从法律的角度对公司股权结构及其相关问题进行研究一般是按照以下思路展开的:一是将公司股权结构理解为公司融资工具和融资渠道的一种存量;二是在这个基础上,从分析外部投资者尤其是股东的权利开始,探寻股东对公司提供融资的收益与成本;三是要进一步分析股东权利、股东投资行为差异以及由此形成的公司股权结构类型与公司所处法律环境之间的关系。
La Porta et al.(1998)认为,投资者保护程度与股权结构集中度成反比,至少有两方面的原因可以解释为什么投资者保护差的国家股权结构集中度高:(1)在其他情况不变的条件下,大股东甚至控股股东为了监督管理者可能需要拥有更多的资本,以行使其控制权,一般来说,一定程度的股权集中对于股东对管理者的监督从而增加公司价值是有效的,但是在投资者保护程度较差的情况下,股权集中就成了法律保护的替代,因为只有大股东才有获得预期投资收益的监督激励;(2)在投资者保护程度差的情况下,公司发行新股的吸引力减小,小股东往往只愿意在价格低到一定程度时才购买股票,这种对于公司股份的过低需求使得只有少量的投资者购买公司股份,从而促使股权结构走向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