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用地审批阶段办事指南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穗府〔2017〕9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穗府〔2017〕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等文件精神,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深化我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坚持顶层设计和切实管用相结合、长远谋划和即时见效相结合,突出问题导向,以进一步提高项目审批效率、大幅缩短审批时限为目标,按照“宽审、严管”的思路,着力简化优化建设工程项目审批环节,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着力创新项目生成和管理机制,着力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让基层、企业、群众办事更便捷、更有效率。
本轮改革主要遵循以下原则:——先易后难,分步实施。
近期以简化审批环节和优化审批流程为重点,推出一批立即可实施、能落地的改革举措,加快推进项目落地建设。
下一步,以全市“多规合一”成果为支撑,形成完善的项目策划机制、项目联合审批系统、审批信息共享机制,构建全流程覆盖、全方位监管的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服务体系。
——分类管理,创新机制。
对企业投资项目、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分类指导、分类管理、分类实施。
集中精力解决企业反映的审批难、效率低、办事慢等问题,创新审批管理模式,让企业从改革实施中增强获得感,进一步激活民间投资和产业投资,优化我市投资方向和结构。
《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实施细则》常见问答

《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实施细则》常见问答第一部分关于适用范围问题1: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并联审批的适用范围?答:适用于全市使用市本级统筹财政资金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建设工程项目,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
问题2:何为“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轨道交通工程是否适用并联审批?答:“特殊工程”是指涉及到国家安全的保密工程;“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是指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审批权限属于国家或省有关部门,且审批权限仍未下放到我市的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工程。
轨道交通工程暂不适用并联审批。
问题3:使用区财政资金的是否适用并联审批实施细则?答:暂不适用。
将由各区制定落实市12号文的具体实施工作方案,届时根据该工作方案执行。
问题4:已经办理项目建议书批复的项目能否办理并联审批?答:过渡期内可以。
考虑到部分项目前期已办理项目建议书,过渡期内此类项目可办理并联审批。
问题5:社会投资项目能否办理该并联审批?答:不能。
并联审批只适用政府投资项目。
社会投资项目可以按照规定合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批准书,公开出让用地涉及成立项目公司的,可以合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土地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问题6:办理该并联审批前是否一定要通过联审决策?答:是。
问题7:为什么要先完成联审决策,才可以办理并联审批?答:第一,根据《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政府投资类)》(穗府〔2018〕12号)的要求:实现行政审批和技术审查相分离。
政府部门建立技术审查清单,只对清单内的技术审查结果进行符合性审查,不再介入技术审查工作。
技术审查主线由联合评审方案、初步设计技术评审、概算审查组成,稳定的技术审查成果,作为审批工作的技术支撑。
第二,并联审批事项打破了法定的前后置关系,涉及国土规划、发改及住建等行业主管部门不同审批事项的组合,缩短了办事时限,这需要通过前期的联审决策稳定项目建设方案后,相关部门才能基于同一方案实现并联审批。
广州报建流程

广州报建流程广州市作为中国南方重要的经济中心和国际大都市,建筑业发展迅速,各类建筑项目层出不穷。
因此,广州的报建流程显得尤为重要。
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广州报建的流程及相关事项。
首先,进行报建前的准备工作是至关重要的。
在开始报建之前,建筑业主或开发商需要确保已经取得了相关的用地规划许可证和规划许可证。
这是报建的基础,没有这些证件将无法进行后续的报建工作。
同时,还需要准备好建筑设计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相关文件。
其次,进行报建的程序是需要严格遵守的。
首先,需要向广州市规划行政部门递交报建申请材料。
这些材料包括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工程概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设计文件等。
在递交申请材料后,规划行政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接着,一旦获得规划行政部门的批准,建设单位需要向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递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文件。
这些文件需要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经过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步的工作。
最后,经过以上步骤的审核和批准后,建设单位需要向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递交施工许可证申请材料。
施工许可证申请材料包括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书、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设计文件、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等。
在递交申请材料后,建设单位需要等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的审查,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总的来说,广州报建流程需要经过多个部门的审核和批准,其中包括了规划行政部门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等。
建设单位需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准备好相关材料,并按照规定的程序递交申请,方可顺利完成报建流程。
在报建的过程中,建设单位需要密切关注每个环节的进展情况,及时处理好各种可能出现的问题,确保报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同时,建设单位还需要根据广州市的相关政策法规,合理规划建设项目,确保项目的合法合规,为广州市的城市建设和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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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
预约电话 无
受理条件 办理时限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 料。 当场受理或按规定补正材料之日受理,受理之后 0.5 个工作日内转交各审 批部门。
申请材料
共性材料
序 材料名称
号
形式和份数
规范化要求
材料来源
类型
-3-
(1)可在网上下载填
写;(2)申请表中的“项
名、身份证件号、联系 电话;(2)应由委托人 (即申请人)签名或盖
申请人
委托他人代办时应 提供本项(已办理备 案的无需提供)
章;(3)委托人为单位
的,授权委托书应注明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
-4-
码,个体工商户、农村
集体经济组织和军队
事业单位除外。
指身份证、军官证、
5 代理人身份证明
原件彩色扫描文件 (PDF 格式)[1 份]
-1-
标法》第三、七、九、十一条;2.《工程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 项暂行规定》(2001 年国家计委令第 9 号,2013 年修改)第八条;3.《广东省实施<中 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五、十二、十五、十六条;4.《国家发展改革委等 17 部委关于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制度加强项目代码管理和应用工作的通知》(发 改投资规[2018]817 号)第一大点;5、《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广州 市政务办关于进一步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穗发改〔2018〕 782 号)第一大点;6.《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1 年国务院令第 613 号)第七条;7.《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 16 号);8.《必须 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 号); (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5 年修正)第 三十七、三十八条;2.《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省人大公告第 90 号)第三十七条;3.《广 州市城乡规划条例》(市人大公告第 56 号)第三十条;4.《广州市城乡规划程序规定》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 59 号)第二十八、二十九、三十条;5.《广州市申请使用建设 用地规则》(穗府[2015]15 号)全文;6.《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 方案(政府投资类)》(穗府〔2018〕12 号)第七点; (七)初步设计(概算)批复: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62 号); 2.《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 号);3.《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74 号);4.《广东省大中型建设工程初 步设计管理办法》(粤建设字〔2008〕24 号)5.《广州市绿化条例》(2012 年 3 月 30 日 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二十四、二十五条;6.《转发省水利厅关于 水利基建项目建设管理工作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穗水建〔2006〕55 号); 7.《广 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政府投资类)》(穗府〔2018〕12 号) 第八点。 (一)项目已纳入年度政府投资计划,经市政府审定的专项规划、近期建设实施计划、行 动计划,或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等文件明确,已完成策划生成并通过了设计方案联合评 审; (二)申请材料齐全且在规定的有效期内; (三)使用市本级财政(含一般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以及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使用自有资金且国有 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社会投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使 用自有资金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除外)且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 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四)符合财政性资金的主要投向(包括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 境、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推进现代产业体系建设等领域); 4 办理条件 (五)项目符合我市政府投资的方向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求,建设方案合理,资 金来源落实,建设条件具备; (六)项目应当符合或有条件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 (七)项目类型应当符合国家公布的划拨用地目录; (八)选址应当符合或有条件符合城乡规划,并且符合国家用地政策; (九)项目用地符合或有条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十)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十一)合理和集约节约利用土地; (十二)项目用地符合国家供地政策; (十三)符合国家、省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十四) 办理政府投资类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的,初步设计文件需完成技术评审和概 算审核;
广州市建设项目报建报批办事指南呕心沥血整理

6.已核准或立项的审批、核准文件,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报告,复印件;未核准或立项的需提供投资主管部门或国家能源局的确认函;属于备案项目的需提供有关备案材料,复印件;
7.原经审批机关批准的取水许可申请书、原经审批机关批准的取水许可证、历年水资源费缴纳情况证明;
8.与水源工程管理单位签订的相关协议;
承诺期
建项目用地范围和拟选址界点坐标(广州坐标、西安坐标及拟建设项目用地面积)③实测
限:
现状地形图需叠加周边历史用地情况、规划路、规划河涌、地铁、轻轨规划线路、髙压线路及名胜古迹等信息
7规划部门对项目选址的前期预审意见及附图1复印件
8建设项目总平面规划图反映拟选址范围的界线及拐点坐标、建筑的总平面布局、经济技术指标等
储备用
书》
负责人身份证明
地类的,
4授权委托书1原件①有授权委托时应当提供本项资料,应当明确代理权限;②申请人是
5个工
法人的,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作日;其
5代理人身份证明1复印件有委托代理时应当提供本项
他4个
6实测广州坐标现状地形图及电子报批文件①用地面积小于10公顷的,提供1/500现
工作日
状地形图,用地面积超过10公顷的,提供1/2000现状地形图;②实测现状地形图标绘有拟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登记表)一式三份。
1•环境
影响登
环保局
告书报
审报批
3建设单位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前,通过论证会、听证会或采取其他形式征求的有关单位、专家或公众的意见。
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登记表(俗称“环评台帐表”。
5•凡委托申请的应提交由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的委托书(一式2份)。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名称、权限、委托事项(申报、领取批文等)及委托期限。
广州市建设项目报建指南

⼴州市建设项⽬报建指南⼴州市建设项⽬报建指南根据⼴州市⼈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办事指南及相关规定,城市新建项⽬须取得《国有⼟地使⽤证》、《建设⽤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程施⼯许可证》、《安全⽣产许可证》等证件。
⼀、建设项⽬选址意见书(市规划局)办理依据:1、《中华⼈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30条;2、《⼴东省实施〈中华⼈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27条;3、《⼴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第16条。
办理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不存在《⼴州市城市规划局业务案件受理和送达制度暂⾏规定》第⼋条第(五)、(六)、(七)项规定的情形。
办理程序:1、申请⼈前往规划局窗⼝递交申请材料或在本站填写申请表单;2、规划局窗⼝现场审核,决定是否受理;不受理的,发不予受理告知书;同意受理的发受理回执;或:规划在线⽹站返回⽹上受理编号,并进⾏审核,决定是否受理;不受理的,发不予受理通知书;同意受理的发通知请申请⼈前往窗⼝递交图纸资料,窗⼝接收图纸并经初审后,正式⽴案办理;3、在规定审批时限内完成业务办理;4、规划局窗⼝发案。
报送资料:⽴案提交资料⽬录(资料按下列顺序装订)1.基本资料(1).申请⼈的IC卡号,⾸次来我局办理业务的建设单位和个⼈,应当先申请IC卡。
查、审批时,应当包括规划编制和历次审查、修改过程的说明;整治规划申请设计条件、⽅案审查、审批时,应当包括申请的原因、项⽬建设要求、地块(2).⽴案申请表。
(3).申请函:说明申请办理的事项的基本情况、办理原因、办理基本要求和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验收类业务要求写明报批情况及现场状况,其中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审基本情况和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
(4).授权委托书原件:除勘测信息类业务外,当申请⼈委托代理⼈办理有关事宜时提交,应当明确代理权限。
(5).申请⼈⾝份证明复印件:申请⼈是⾃然⼈的,应当提交本⼈有效⾝份证明;申请⼈是法⼈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①《中华⼈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件,企业法⼈还应当提交《企业法⼈经营执照》②法⼈法定代表⼈或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份证明。
《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阶段实施细则》

(三)咨询服务反馈意见的主要内容 咨询服务反馈意见应根据规划设计条件对项目各项主要经 济技术指标及相关规划要求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提 出修改意见。对是否需提交规委会审议、专家审查等程序提出 明确意见,详细指引建设单位在正式申请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 前完成规委会审议、专家审查(含审议、审查后的协调、修改) 等工作;依法应当进行规划批前公示和听证的,且经规划审批 咨询服务环节判断存在较大社会稳定风险的,应当组织开展批 前公示、听证和社会风险评估,确保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前依 法完成相关协调和修改。 四、行政审批 (一)申请及受理
(五)受理部门及受理方式。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含审 批咨询服务和行政审批)由广州市规划局和各分局按照事权分 工分别受理及承办。需要规划部门帮助征求相关专业部门意见 的,审批咨询服务通过市或者区的联合审批系统受理,建设单 位需要先在“广州市政务在线”的“联合审批”栏目提出申请,
·2·
再到规划部门办事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无需规划部门帮助征求 相关专业部门意见的,审批咨询服务可通过规划部门 OA 系统直 接受理,建设单位直接到规划部门办事窗口提出申请即可。涉 及市、区联动办理的,行政审批的办理时限增加 2 个工作日。
·5·
3)出具咨询服务反馈意见环节(第 8-10 个工作日):规划 部门结合专业部门反馈意见,在第 10 个工作日前向建设单位提 供咨询服务反馈意见。
(2)建设单位选择自行征求专业部门意见的审批咨询服 务办理流程
规划部门在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建设单位报送的修建性 详细规划(总平面图)方案的审查,并出具咨询服务反馈意见。
广州建设工程项目报建流程

广州建设工程项目筹建(报建)流程根据我国当前法律、法规、规章,房地产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程序一般共分六个阶段:1)选址定点2)规划总图审查及确定规划设计条件3)初步设计及施工图审查4)规划报建图审查5)施工报建6)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备案。
一、选址定点阶段。
此阶段一般办理以下事项:1、计委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进行项目立项。
2、国土资源局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供应方式的审查。
3、建委办理投资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
4、环保局办理生产性项目环保意见书(表)。
5、文化局、地震局、园林局、水利局对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6、规划部门办理项目选址意见书。
二、规划总图审查及确定规划设计条件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1、人防办进行人防工程建设布局审查。
2、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预审。
3、公安消防支队、公安交警支队、教育局、水利局、城管局、环保局、园林局、文化局对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4、规划部门对规划总图进行评审,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规划部门确定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条件。
三、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查,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1、规划部门对初步设计的规划要求进行审查。
2、公安消防支队对初步设计的消防设计进行审查。
3、公安局交警支队对初步设计的交通条件进行审查。
4、人防办对初步设计的人防设计进行审查。
5、国土资源局进行用地预审。
6、市政部门、环保局、卫生局、地震局等相关部门对初步设计的相关专业内容进行审查。
7、建委制发初步设计批复,并对落实初步设计批准文件的要求进行审查。
8、建委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政策性审查,根据业主单位意见,核发技术性审查委托通知单。
9、建委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发出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发放《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四、规划报建图审查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1、公安消防支队进行消防设计审查。
2、人防办进行人防设施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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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用地审批阶段办事指南一、案件类型适用于《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规定需由国土房管部门和规划部门实施的并联用地审批类业务。
二、办理依据(一)用地类业务: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2004年8月28日起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1999年1月1日起施行;3.《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号,1999年3月2日起施行;4.《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2001年10月22日起施行;5.《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2003年6月11日起施行;6.《关于调整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计收标准的通知》,穗府办〔2010〕35号,2010年7月1日起施行;7.《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的通知》,穗府〔2013〕8号,2013年5月1日起实施。
(二)规划类业务: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4号,2008年1月1日起施行;2.《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58号,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3.《广州市城乡规划程序规定》,市政府令第59号,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4.《广州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61号,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三、收件资料项目单位递件时,收件资料的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并按用地、规划审批业务事项类别与申请资料一一对应的原则(即1项用地、规划审批业务对应1套资料),分类别整理、备齐资料后入件。
(一)申请办理土地有偿(划拨)手续和建设用地批准书:(二)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三)申请协议出让类用地规划条件:(四)申请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规划方案)审查:申请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规划方案)审查图纸深度要求见附件1。
四、办理部门市国土房管局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统一收件后,转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及规划分局具体办理,办理结果文件由市国土房管局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统一送达(南沙、萝岗区和从化、增城市的用地审批工作由属地的区、县级市国土房管部门牵头会同同级规划部门办理)。
五、办理时限8个工作日。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的通知》(穗府〔2013〕8号)的规定,属于划拨或协议出让类用地的,组织开展划拨或协议出让活动(包括土地出让金评估、上报及审批供地方案、协议出让公示等环节),以及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总平面图审批前的10天公示时间和10天听证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办理流程:见附件2。
附件1申请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规划方案)审查图纸深度要求修建性详细规划图区位图(可附在总平面规划图上)(1)图纸为蓝图,不得使用任何彩色线条或色块;(2)标明图纸要素:图名、指北针、图例、图标、图签等;(3)独立于总平面规划图时,盖建设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的出图章。
总平面规划与绿地系统规划图(1)图纸为蓝图,不得使用任何彩色线条或色块;(2)标明图纸要素:图名、指北针、比例尺、图例、图标、图签等;(3)图纸比例为1/500,制图单位为米;(4)图纸应当清晰、完整反映下列内容:(5)建设用地红线及坐标、绿地、广场、硬地、停车场、水体、体育运动场地、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用地、历史文物保护用地及其他特殊用地;①各类不同类型的用地,除标明范围外,还要用文字清楚标注或用图例清楚表示;②不同等级道路的宽度和转弯半径,规划道路中线交点、拐点坐标、中线转弯半径,规划河涌中线交点、拐点坐标、中线转弯半径,规划高压线、珠江导治线坐标;③铁路、高压走廊、规划河涌等各类规划控制线的控制宽度;④建筑物、构筑物的垂直投影内、外轮廓线,线条应当易于区别并符合建筑制图规范,应明确标示建筑首层、外飘裙楼及标准层的外围尺寸。
⑤保留和规划建筑物的功能性质、层数、建筑高度和编号,其中建筑物的层数和编号应当易于区别,层数一般标注在建筑物的右上角;⑥建筑物(包括首层建筑物)与建设用地红线、规划道路边线、规划道路中线、铁路、高压线或高压走廊、规划河涌和其他规划控制线的距离、建筑间距(建筑间距以建筑物高度的倍数表示);⑦配套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项目在建筑物的具体位置和楼层,以所在的建筑标号标示;⑧各级公共绿地的布置,小游园及居住区公园的出入口、路网;⑨居住区级的绿地系统应当明确、清楚地反映系统的空间关系(如点、线、面的关系);⑩居住小区、居住组团的不同类型的绿地边界用易于区别的线条表示;⑪不同类型的绿地分类和面积要用文字或图例清楚标注;⑫地下室上覆土形成的绿地及其他特殊绿地的剖面,包括绿地覆土厚度、排水层和防水层的结构;⑬规划用地平衡表(3-1);⑭技术经济指标表(3-2),包括总用地面积、可开发用地面积、各类分项建筑面积、保留各建筑面积及分项建筑面积、规划建筑分项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塔楼建筑密度、绿地面积、绿地率、公共绿地面积等;居住区还包括住宅毛容积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规划居住户数、规划居住人口等;居住区综合技术经济指标的项目包括必要指标和可选用指标两类,其项目及计量单位应当符合表3-2的规定,非居住区类型的技术经济指标表参照表3-2;⑮建筑明细表应当符合表3-3的规定,包括建筑物编号、功能、建筑面积等;⑯公建配套设施明细表应当符合表3-4的规定,包括项目名称、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及具体设置位置等;⑰居住区类型的绿地指标表应当符合表3-5的要求,包括绿地总面积、分类绿地面积、道路绿地面积、绿地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等;非居住区类型的绿地明细指标表参照表3-5;⑱盖建设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的出图章。
表3-1用地平衡表表3-1-1用地平衡表(居住类)表3-1-2用地平衡表(教育科研类)表3-1-3用地平衡表(公园广场类)表3-1-4用地平衡表(其他非居住类)表3-2 综合技术经济指标一览表表3-3 建筑明细表表3-4 公建配套明细表表3-5 绿地指标表道路交通系统规划与竖向规划图(1)图纸为蓝图,不得使用任何彩色线条或色块;(2)标明图纸要素:图名、指北针、比例尺、图例、图标、图签等;(3)图纸比例为1/500,制图单位为米;(4)图纸应当清晰、完整反映下列内容:①道路系统等级结构,包括城市主干道、城市干道、一般城市道路以及规划区内各级道路;②机动车、非机动车、步行等的交通组织及交通流向、公交站点等的布置;③大型公共建筑的交通组织及与城市道路系统的关系;④各级道路宽度、转弯半径、拐点和交点坐标;⑤地下车库的位置、范围、出入口位置、宽度、长度和坡度、地面临时停车的布点;⑥人行天桥、隧道、无障碍坡(过)道的位置及与道路系统或建筑物的衔接方式及桥面、桥底的控制标高;⑦道路横断面比例不限,但一般不小于1/200;⑧规划自行车、机动车车库明细表及汇总表应当符合表3-6及表3-7的要求,并应当标明不同地段位置的面积、车位数;⑨规划区内不同地面、建筑物地台、室外地坪标高,道路交叉点及其它控制点高程、变坡点控制高程,室内地坪规划标高,道路坡向、坡度,地面水排水方向,标出步行道、台阶、挡土墙、护坡、排水明沟等;⑩复杂地形、典型地形剖面;⑪用平面图不能清楚表达的建筑物纵向剖面、建筑的正负零点标高与道路标高相差1米或道路坡度大于5%的应当有剖面示意图;地形较复杂时,竖向规划图应当在现状地形图上画出;⑫盖建设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的出图章。
表3-6 停车场配套明细表表3-7 停车场汇总表总平面规划彩图(1)图纸为彩图,可使用彩色线条或色块;(2)标明图纸要素:图名、指北针、比例尺、图例、图标、图签等;(3)图幅为A3打印纸,图纸比例适中;(4)图纸应当清晰、完整反映下列内容:①建设用地红线、绿地、广场、硬地、停车场、水体、体育运动场地、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用地、历史文物保护用地及其他特殊用地;(5)各类不同类型的用地,除标明范围外,还要用文字清楚标注或用图例清楚表示;(6)不同等级道路的宽度;(7)铁路、高压走廊、规划河涌等各类规划控制线的控制宽度;(8)建筑物、构筑物的垂直投影内、外轮廓线,线条应当易于区别并符合建筑制图规范,应明确标示建筑首层、外飘裙楼及标准层的外围尺寸;(9)保留和规划建筑物的功能性质、层数、建筑高度和编号,其中建筑物的层数和编号应当易于区别,层数一般标注在建筑物的右上角;(10)建筑物(包括首层建筑物)与建设用地红线、规划道路边线、规划道路中线、铁路、高压线或高压走廊、规划河涌和其他规划控制线的距离、建筑间距(建筑间距以建筑物高度的倍数表示);(11)配套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项目在建筑物的具体位置和楼层,以所在的建筑标号标示;(12)规划说明书简写篇(可打印在A3图背面),反映下列内容:(13)方案简介,包括区位、特色等;(14)规划用地平衡表;(15)技术经济指标表,包括总用地面积、可开发用地面积、各类分项建筑面积、保留各建筑面积及分项建筑面积、规划建筑分项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塔楼建筑密度、绿地面积、绿地率、公共绿地面积等;居住区还包括住宅毛容积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规划居住户数、规划居住人口等;居住区综合技术经济指标的项目包括必要指标和可选用指标两类,其项目及计量单位应当符合表3-2的规定,非居住类型的技术经济指标表参照表3-2;(16)公建配套设施明细表应当符合表3-4的规定,包括项目名称、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及具体设置位置等;(17)盖建设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的出图章。
规划说明书(1)区位分析;(2)总体布局:包括方案特色构思、用地功能布局、建筑空间布局、环境景观设计、公建项目布局等,存在拟保留建筑的,应对拟保留建筑的产权、规划审批和验收情况进行详细说明;(3)绿地系统规划:包括绿地总面积、绿地分类、绿地布局等;(4)道路交通系统规划:包括路网结构、道路分级、停车场库布局、停车设置标准、规划设置的停车泊位数等;(5)竖向规划:包括现状地形介绍、竖向规划构思、室内外地坪标高设计、道路坡度、坡向、标高设计及地面排水坡向设计等;(6)各类表格:包括规划用地平衡表、综合技术经济指标一览表、公建配套明细表、建筑明细表、绿地指标表、停车场明细表、停车场汇总表等。
管线综合规划图区位图(1)图纸为蓝图;(2)标明图纸要素:图名、指北针、图例、图标、图签等;(3)图纸比例不限;(4)独立于管线综合规划图时,盖建设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的出图章;(5)可附在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图上。
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图、电力电信工程规划图、给水燃气系统规划图、雨水污水系统规划图(1)图纸为蓝图;(2)标明图纸要素:图名、指北针、比例尺、图例、图标、图签等;(3)绘有规划道路的1/500-1/2000现状地形图;(4)图纸应当清晰、完整反映下列内容:①现状电力、电信、供水、排水、燃气等市政管线情况(位置、规格),规划电力、电信、给水、排水、燃气等管线的平面布置规划图、各种宽度道路管线布置的横断面图、关键节点大样图;规划管线应当用粗线表示,现状管线与规划管线线条应当易于区分;②高压变电站、变电房、开关房、电信设备用房、水泵房、排水泵站、污水处理厂(站)、化粪池、燃气调压设施等管线设施的位置、规模、占地面积或建筑面积;③管线规格、排水方向、坡度、主要控制节点的地面高程、管道高程;④管线设施的需求预测数据应当分解到各组团或地块,以反映各设施点与其相应当服务对象的关系;⑤建筑用地红线、规划道路边线、中线、人行道边线、绿地、广场、停车场、水体、体育运动场地、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用地、历史文化保护用地及其他特殊用地,用细线表示;⑥建筑物、构筑物的垂直投影内、外轮廓线、地下室边线,用细线表示且易于区分;⑦规划道路、铁路、高压走廊、规划河涌等各类规划控制线的控制坐标及宽度;(5)盖建设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的出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