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用土地转让开发报建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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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报建手册[1]

房地产开发报建手册[1]

报建手册2007年7月目录第一部分项目开发报建流程1第二部分项目前期阶段报建流程7一、办理签署《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手续7第三部分项目建设阶段报建流程10一、办理项目地名注册手续10二、办理《项目立项》12三、规划局13(一)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13(二)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3(三)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修规)报批 15(四)办理《建设用地规划批准书》15(五)建筑设计方案报批16(六)办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16(七)办理《临时建筑许可证》(政府机构或企业申报) 17(八)办理《临时建筑许可证》(私人申报) 18(九)建筑物室外装饰工程设计方案报批18(十)“一书两证”及附件变更遗失补发18(十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19(十二)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房屋拆迁公告20(十三)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21四、市建设局22(一)建设工程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备案22(二)建设工程缴费指南25(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和监理)合同、保函备案指南29(四)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备案指南15(五)建筑工程(新建和既有建筑装修、加层、扩建、改建)施工许可证32(六)建筑工程(新建和既有建筑装修、加层、扩建、改建)施工许可证34(七)建筑工程(新建和既有建筑装修、加层、扩建、改建)施工许可证39(八)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指南43(九)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指南49(十)工程合同纠纷调解申请指南 52(十一)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备案指南53(十二)商品房预售广告备案指南54(十三)商品房预售楼款用款申请指南56(十四)商住用地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情况说明58(十五)商品房预售许可指南59(十六)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变更、延期指南61五、城市管理局63六、人防办76七、消防局79八、房管局82第一部分项目开发报建流程附表1:项目报批报建附表2:配套工程报批报建:附表3:项目验收阶段报批报建第二部项目前期阶段报建流程一、办理签署《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手续一、土地使用权转让第三部分项目建设阶段报建流程一、办理项目地名注册手续办理依据:1.《关于发布〈地名管理条例〉的通知》,国务院国发[1986]11号,1986年1月23日2.《关于颁发〈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民政部民行发[1996]17号,1996年6月18日3.《广东省地名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56号,1999年12月24日4.《关于商住大楼和住宅区名称标准化的通知》,粤国地(测地)字[1996]69号5.《东莞市地名管理办法》,东莞市人民政府令第70号,2003年6月9日发布,2003年8月1日起实施收件资料:办理部门:市地名办(市民政局区划地名科)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收费标准:代收公告费办事流程:二、办理《项目立项》三、规划局(一)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二)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三)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修规)报批(四)办理《建设用地规划批准书》(五)建筑设计方案报批(六)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七)办理《临时建筑许可证》(政府机构或企业申报)(八)办理《临时建筑许可证》(私人申报)(九)建筑物室外装饰工程设计方案报批(十)“一书两证”及附件变更遗失补发(十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十二)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房屋拆迁公告(十三)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四、建设局(一)建设工程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备案(二)建设工程缴费指南一、缴费须知在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工程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缴齐以下费用: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2、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3、散装水泥专项基金;4、工程定额测定费。

国家土地管理局、总参谋部、总后勤部关于印发《军用土地利用现状及地籍调查技术规定》(试行)的通知-

国家土地管理局、总参谋部、总后勤部关于印发《军用土地利用现状及地籍调查技术规定》(试行)的通知-

国家土地管理局、总参谋部、总后勤部关于印发《军用土地利用现状及地籍调查技术规定》(试行)的通知正文:---------------------------------------------------------------------------------------------------------------------------------------------------- 国家土地管理局、总参谋部、总后勤部关于印发《军用土地利用现状及地籍调查技术规定》(试行)的通知(1988年4月18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省辖市(行政区)土地(国土)管理局(厅),各军区、各军兵种、国防科工委:根据国务院(1984)70号文件和全国《城、镇、村庄地籍调查规程》要求,为在一九九0年以前确保质量地完成军用土地详查工作,现将《军用土地利用现状及地籍调查技术规定》印发试行。

军用土地详查是全国土地详查的组成部分,由于它的特殊性和保密性,军用土地的详查,由军队自行组织完成,军队用地单位要向所在县以上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依法办理登记手续,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书。

为保证军用土地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一九八二年四月《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公布之前,军队和地方相互占用的土地或因土地权属界线争议造成的遗留问题,要依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的有关规定,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有利国防、有利生产、有利团结的原则,依靠地方人民政府和土地管理部门,通过协商的办法解决。

个别权属界线暂时定不下来的,为不影响详查进度,以现在实际使用界线进行调绘,其界线只供量算面积使用。

一九八二年五月以后的问题,按《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和《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军队的土地详查,要主动取得地方人民政府和土地管理部门的支持和指导。

军队有地方土地详查所需图件、航片的,要积极优惠提供地方使用,凡涉及军事机密的可作必要的技术处理。

军地之间要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共同把军用土地详查任务完成好。

关于部队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请示报告

关于部队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请示报告

关于部队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请示报告标题:关于部队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请示报告尊敬的领导:我部门近期接到一项关于部队土地使用权转让的事务,请示领导批示。

根据我部门的调查研究发现,我部队拥有一块位于XX地区的土地,该土地目前未被充分利用。

鉴于我部队的发展需求以及提高土地使用效益的要求,经过充分论证,我们计划将该土地使用权转让给符合条件的合作伙伴,以实现土地资源的最优配置和价值最大化。

由于我部队的主要任务是完成军事训练和战备任务,土地使用权转让将有助于我们集中精力用于军事建设,提高部队战斗力。

同时,通过与合作伙伴的合作,我们可以引入先进的农业、工业或商业经营模式,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增加财政收入。

通过土地使用权转让,我们可以推动部队与地方经济的深度融合。

合作伙伴可以为该土地带来更先进的技术、管理经验和市场资源,提升土地的价值和产出。

这不仅将带动当地经济发展,还能加强部队与地方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合作关系,形成良好的军地共建共享局面。

为确保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合法合规,我们计划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招标或竞争性谈判,选择合适的合作伙伴。

同时,我们将制定详细的合同条款,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确保合作关系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在土地使用权转让过程中,我们还将充分考虑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

合作伙伴将被要求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对土地、水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影响。

我们将建立定期监测和评估机制,确保合作项目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我们将与相关部门密切协调,确保土地使用权转让过程的顺利进行。

我们将按照程序报备、审批,做好相关手续,确保合作伙伴合法获得土地使用权,同时维护我部队的合法权益。

我部门计划将部队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合适的合作伙伴,以实现土地资源的最优配置和价值最大化。

我们已进行了充分调查和论证,并做好了相关准备工作。

现请领导批示,同意我部门进行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相关工作。

谢谢!此致敬礼。

军用土地置换实施方案

军用土地置换实施方案

军用土地置换实施方案军用土地置换是指国家为了军事需要,将原有的军用土地进行置换,以换取新的军用土地或者补偿金的一种行为。

军用土地置换实施方案是为了规范和指导军用土地置换工作的具体操作步骤和要求,下面将对军用土地置换实施方案进行详细说明。

一、军用土地置换的基本原则。

1. 国家利益至上,军用土地置换工作必须以国家利益为首要目标,保障国家安全和国防建设的需要。

2. 公平公正,军用土地置换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军地双方的合法权益。

3. 保障军民利益,在军用土地置换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军民共荫,保障军民共赢的局面。

二、军用土地置换的程序和要求。

1. 军用土地置换申请,军方根据实际需要,向地方政府提出军用土地置换申请,说明置换原因、范围和具体要求。

2. 地方政府审核,地方政府收到军用土地置换申请后,进行初步审核,确保申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3. 确定置换方案,地方政府与军方协商确定军用土地置换方案,包括置换范围、补偿标准和具体操作步骤。

4. 公示和听证,地方政府对军用土地置换方案进行公示,并组织听证会,听取相关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和建议。

5. 最终确定,经过公示和听证后,地方政府最终确定军用土地置换方案,并报批上级主管部门。

6. 实施落实,按照最终确定的军用土地置换方案,地方政府和军方共同落实,确保置换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军用土地置换的补偿标准和方式。

1. 土地补偿,军方提供的军用土地与地方政府提供的新土地进行等价置换,或者按照市场价格进行补偿。

2. 经济补偿,对于因军用土地置换而受到影响的农民、企业等,地方政府应当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保障其合法权益。

3. 其他补偿,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采取其他形式的补偿,如提供就业机会、搬迁安置等。

四、军用土地置换的监督和评估。

1. 监督机制,建立军用土地置换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军用土地置换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 评估制度,建立军用土地置换的评估制度,对置换工作进行综合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建设项目用地农转用流程及批次报地流程

建设项目用地农转用流程及批次报地流程

建设项目用地农转用流程及批次报地流程一、建设项目用地农转用流程:1.确定项目用地需求:项目方根据自身规划和需求,确定需要用地的面积和位置。

2.土地审查:项目方向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包括详细的项目规划、用地面积和位置等资料,并缴纳相应的审查费用。

3.土地审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项目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包括用地合规性、环境评估等方面的考量,并出具审查意见。

4.审查意见的反馈: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审查意见反馈给项目方,要求项目方根据审查意见进行项目规划的修改或完善。

5.修改完善:项目方根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进行项目规划的修改或完善,并重新提交申请材料。

6.土地使用权出让:在项目方通过土地审查后,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出让。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进行土地评估,确定土地出让价格,并与项目方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7.农转用手续办理:项目方需办理土地农转用手续,包括农户签订农地流转协议、缴纳农地流转费用,并办理相关流转手续。

8.农户补偿:农地流转后,根据国家规定,项目方需向农户支付相应的土地流转补偿费用。

二、批次报地流程:1.项目规划:项目方根据实际需求和规划,确定需要的批次报地的面积和位置等相关要求。

2.报地申请:项目方向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交批次报地的申请,并提供相关的申请材料,包括项目规划、报地面积和位置等资料。

3.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批次报地的申请进行审查,包括土地合规性、报地面积是否符合规定等方面的考量,并出具审查意见。

4.审查意见的反馈: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审查意见反馈给项目方,要求项目方根据审查意见进行批次报地的修改或完善。

5.修改完善:项目方根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进行批次报地的修改或完善,并重新提交申请材料。

6.批次报地审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修改后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批,确认是否通过批次报地申请,并出具批复文件。

7.批地出让:在项目方通过批次报地审批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批地出让给项目方,并与项目方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武汉市房地产开发报批报建全流程

武汉市房地产开发报批报建全流程

武汉市房地产开发报批报建全流程1.前期准备:在开始报批报建之前,开发商需要进行一些准备工作。

首先,需要进行项目调研和可行性研究,确定开发项目的可行性和市场需求。

其次,需要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了解当地的土地政策和规划规定,确保项目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土地出让:在确定项目的可行性后,开发商需要通过土地出让方式获得用地权。

在武汉市,土地出让采取招投标的方式进行,开发商需要参与招投标竞争,并在竞标成功后支付相应的土地出让金。

3.规划设计:获得用地权后,开发商需要进行项目的规划和设计。

首先,需要与设计团队进行合作,进行项目的初步设计和规划。

设计方案需要符合当地的土地规划和建设规范,同时满足市场需求和开发商的经济考量。

4.报批程序:完成规划设计后,开发商需要根据规定的报批程序提交相关报批材料。

主要包括项目建议书、土地使用证申请、施工许可证申请以及其他相关手续。

这些材料需要提交给武汉市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及其他相关审批部门进行审批。

5.审批流程:报批材料提交后,相关部门会进行审查和评估。

审批流程包括初审和复审环节。

在初审环节,各审批部门会对报批材料进行初步的审核和评估,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和符合要求。

在复审环节,会对项目进行更加详细的审查,包括土地使用、规划设计、环境评估等方面的审查。

6.批地核准:经过审批流程后,若通过了审批,相关部门会颁发相应的批地核准文件,即土地使用证。

开发商需要在一定期限内办理土地使用证,缴纳相关费用并遵守土地使用权的规定。

8.竣工验收:建设工作完成后,开发商需要申请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主要包括建筑物质量检验、工程竣工验收和相关手续办理。

若通过了竣工验收,开发商可以办理房屋产权证等相关手续,进行房屋销售或出租。

以上是武汉市房地产开发报批报建的全流程。

需要注意的是,在整个流程中,需要与各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配合,遵守相关政策和法规,并确保项目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此外,整个流程的办理时间和手续的具体要求可能会因具体的项目和政策有所不同,开发商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办理。

军用土地转让评估如何组织实施

军用土地转让评估如何组织实施

SIGHT军用土地转让评估如何组织实施随着国家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地方城市开发建设不可避免地涉及一些军用土地及相关房屋设施的转让、置换等工作,军用土地房屋的评估工作也越来越多,本文从军用土地转让评估工作的组织实施等方面展开探讨。

军用土地转让估价法规逐步健全虽然我国房地产评估工作发展相对缓慢,其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属于一个“年轻”的行业,但各方面体制及法律法规正在不断完善、健全。

首先,国家层面的房地产评估法规逐步完善。

1994年7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价格评估制度。

房地产价格评估,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为基础,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

”为规范房地产评估行为,保证估价市场规范,1999年,住建部出台了房地产评估行业的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o此后,国务院、人民银行及银监会等部门在2003年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文件来规范房地产贷款市场。

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评估法》对评估专业人员、评估机构、评估程序、行业协会、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规范了不动产的评估。

其次,军队层面房地产评估政策不断健全。

随着国家和军队房地产管理的逐步正规化、法制化及制度化,城市开发建设涉及军用土地转让评估,也必须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按照国家及军队相关规定进行。

1995年,原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兵器勤部联文下发《军用土地使用权转让管理暂行规定》,明确“各大单位审核确定土地面积、用途、用地范围和评估地价后,按程序上报审批”,且明确各大单位上报的请示件必须附上“土地估价报告”。

1998年,军队总后勤部也专门出台了《军队房地产评估管理暂行»»随着相关政策的不断健全,军用土地转让评估公平工作在逐步规范规定》,目的就是为加强军队房地产价格评估管理,做好军队房地产价格评估工作。

军用土地使用权转让政策和实施路径

军用土地使用权转让政策和实施路径

军用土地使用权转让政策和实施路径作者:柯亮来源:《中国房地产·综合版》2017年第12期军用土地是指国有土地中国家提供给军队使用的那一部分军用划拨用地。

目前,军队经过精减整编后,军用土地中空闲用地已有相当数量,通过有偿转让对这部分土地进行开发,是军事经济工作中一项新事业。

在坚持土地国有的基础上,探索和研究军用土地有偿转让经济结构和关系,从军事经济建设的实际出发,建设和完善军用土地有偿转让制。

一、军用土地使用权转让政策根据《军用土地使用权转让管理暂行规定》(原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于1995年5月16日发布)第二章第三条规定:军用土地使用权转让范围包括以下种类:(一)整宗空闲的土地;(二)可以划出单独管理的营区边角土地;(三)独立院落危旧房占用的土地;(四)被列为城市规划改造范围内的土地;(五)被列为开发区、经济特区的农场、马场和企业化工厂等用地;(六)其他可用于开发的土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原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必须先向地方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补交土地出让金。

军用土地属国有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军队只拥有使用权。

军用土地使用权转让也要先向地方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补交土地出让金。

考虑到目前加强军队建设、弥补军费不足的情况,财政部、国家土地管理局、总后勤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军队有偿转让空余军用土地有关问题的通知》(土资发〔2007〕29号,下称“土资发〔2007〕29号文”),对军队转让空余军用土地的相关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并给出了相应的优惠政策。

二、军用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的模式经依法批准,可以依法转让的军队空余土地,其土地面积、用途、开发利用和规划设计条件、转让方式、交易结果等信息,在当地土地有形市场和中国土地市场网等相关媒体上公布。

凡属于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和工业用途的,必须在当地统一的土地市场公开转让,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土地使用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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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用土地转让开发报建程序第一阶段:土地由军队转地方
一、申请纳入当年的年度土地供应计划
由军队土地使用单位提出转让申请,按程序报解放军总后勤部批准后,纳入军队空余土地转让计划,抄送土地所在地的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由市、县人民政府优先安排纳入当地的土地年度供应计划。

二、当地市规划部门出具规划设计条件书
三、土地评估部门根据规划设计条件出具评估报告。

四、市土地局将可以依法转让的军队空余土地的土地面积、用途、规划条件和转让方式等信息在当地的土地有形市场和中国土地市场网等相关媒体上公布,需要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参加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的招标拍卖挂牌活动或者是军队自行组织的公开转让活动,对出让地块进行报价。

五、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支付土地出让金和契税,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第二阶段:项目规划报建
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一步:规划总图审查
1、规划设计总图或初步设计方案。

2、1/1000数字化地形图
3、规划部门对规划总图进行评审,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二步:办理《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1、规划部门对初步设计的规划要求进行审查。

2、公安消防支队对初步设计的消防设计进行审查。

3、公安局交警支队对初步设计的交通条件进行审查。

4、人防办对初步设计的人防设计进行审查。

5、国土资源局进行用地预审。

6、市政部门、环保局、卫生局、地震局等相关部门对初步设计的相关专业内容进行审查。

7、建委制发初步设计批复,并对落实初步设计批准文件的要求进行审查。

8、建委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政策性审查,根据业主单位意见,核发技术性审查委托通知单。

9、建委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发出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发放《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二、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公安消防支队进行消防设计审查。

2、人防办进行人防设施审查。

3、建委、市政部门、园林局、环保局、卫生局按职责划分对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4、规划部门对变更部分的规划设计补充核准规划设计条件,在建设单位缴纳有关规费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三、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1、建设单位办理施工报建登记。

2、建设方对工程进行发包,确定施工队伍。

招标类工程通过招标确定施工队伍,非招标类工程直接发包。

3、建委组织职能部门对工程开工条件进行审查,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
可证》。

四、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开发企业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
1、证明材料: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2、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

3、工程施工合同。

4、商品房预售方案。

预售方案应当说明商品房的位置、装修标准、竣工交付日期、预售总面积、交付使用后的物业管理等内容,并应当附商品房预售总平面图、分层平面图。

五、办理《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证明》
1、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机构)对建设单位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进行备案审查。

2、财政部门对建设项目应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进行核实验收。

3、规划部门、市政部门、水利局、环保局、文化局、卫生局、公安消防支队、园林局以及其他需要参加验收的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对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验收。

规划部门根据上述部门和本部门验收情况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

4、建委综合各部门验收、审查意见,对符合审核标准和要求的,出具建
设工程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证明;不符合标准或要求的,作退件处理并要求限期整改。

第三阶段:房地产项目权属初始登记
1、由房管局核准新建商品房所有权初始(大产权证)登记。

2、开发商应提交材料:
(1)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
(3)用地证明文件或者土地使用权证;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施工许可证;
(7)房屋竣工验收资料
(8)房屋测绘成果;
(9)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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