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学金评选条件
学生奖学金评选规定

学生奖学金评选规定一、背景介绍随着教育的普及和发展,奖学金成为了学生学习上的一种重要激励手段。
为了激励学生更加积极地学习,校方决定制定学生奖学金评选规定。
二、奖学金评选依据1.学业成绩:学生在过去一学年中的学业成绩是评选奖学金的重要依据。
成绩以综合测评为主,包括课堂表现、考试成绩、作业质量等方面的评价。
2.学术竞赛成绩:学生积极参加学术竞赛并取得优异成绩的情况也会作为评选奖学金时的参考依据。
3.学校社团活动:学生在校内社团活动中的表现和取得的成绩也会对奖学金的评选产生影响。
4.社会实践经历:学生在校外实践活动中的积极参与和取得的成果也可以作为评选奖学金的依据之一。
三、奖学金评选程序1.评选流程:根据校方要求,学校将组织相关评委进行奖学金评选工作。
评委由学校教职员工组成,评选结果由评委投票决定。
2.评选时间:每年的奖学金评选工作将在学年结束后进行,以确保评选结果的准确性和公平性。
3.评选标准:根据前文提到的评选依据,评委将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学术竞赛成绩、学校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经历等方面综合考量学生的综合素质,然后进行评分和排序,最终产生奖学金评选结果。
4.公示和颁奖:评选结果将在学校官方网站或其他适当的渠道上进行公示,以方便学生和家长查看。
颁奖仪式将在新学年开学之前举行,以表彰获奖学生的努力和优秀表现。
四、奖学金类别与金额1.一等奖学金:该类别奖励学生在综合素质评选中排名靠前的学生,奖励金额为XXXX元。
2.二等奖学金:该类别奖励学生在综合素质评选中表现优秀的学生,奖励金额为XXXX元。
3.三等奖学金:该类别奖励学生在综合素质评选中表现良好的学生,奖励金额为XXXX元。
五、奖学金评选的公平性和透明度1.公示制度:学校将对评选结果进行公示,确保奖学金评选工作的公开透明。
2.防止舞弊:学校将采取一系列措施,以防止学生在奖学金评选过程中的舞弊行为,例如设立监察组进行抽查。
3.申诉渠道:对于对评选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学校将设立申诉渠道,公正处理学生的申诉事项。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国家奖学金是对在学术、科研、创新等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进行奖励的重要方式。
为了确保奖学金评选的公平、公正和规范,制定了一系列的实施细则。
本文将详细介绍国家奖学金评选的实施细则。
一、资格要求1.1 学业成绩优秀学生在学业成绩方面应该表现出色,通常要求平均绩点排名在全班前10%以内。
1.2 科研能力突出学生应该在科研活动中有过优秀的表现,如发表论文、参加科研项目等。
1.3 社会实践经验丰富学生应该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具有一定的社会责任感和团队合作能力。
二、评选程序2.1 提名推荐学校根据学生的综合表现提出奖学金评选的提名推荐名单,包括学生的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实践经历等。
2.2 材料审核评选委员会对提名推荐名单进行材料审核,确保学生的资料真实有效。
2.3 终审评选评选委员会对通过材料审核的学生进行面试或终审评选,最终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三、评选标准3.1 学业成绩学生的学业成绩是评选的重要标准之一,包括平均绩点、课程考核成绩等。
3.2 科研成果学生的科研成果也是评选的重要标准之一,如发表的论文数量、参与的科研项目等。
3.3 社会实践经历学生的社会实践经历也是评选的重要标准之一,包括参与的志愿活动、社会实践项目等。
四、奖学金额度4.1 一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通常是最高级别的奖学金,金额较高,通常会给予获奖学生一定的荣誉称号。
4.2 二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是次高级别的奖学金,金额适中,也会给予获奖学生一定的荣誉称号。
4.3 三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是最低级别的奖学金,金额较低,但也是对学生学术、科研、社会实践等方面的认可。
五、奖学金使用5.1 学费减免奖学金可以用于减免学生的学费,减轻学生家庭的经济负担。
5.2 生活补助奖学金也可以用于学生的生活费用,提高学生的生活品质。
5.3 学习资料购买奖学金还可以用于购买学习资料、参加学术会议等,提升学生的学术能力。
总结: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的制定和执行,有助于激励学生积极进取,提高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奖学金评选条件

奖学金申请条件1、一等奖学金综合测评成绩:在全班5%以前日常操行成绩:必须在本班前5名学年学业平均成绩:平均绩点3.70以上英语成绩:通过英语四级考试或六级考试2、二等奖学金综合测评成绩:必须在本班前10名日常操行:必须在本班前10名学业平均成绩:平均绩点3.40以上英语成绩:通过英语四级考试或六级考试注意:担任班长、团支书以上学校、学院学生干部能够热心为集体、同学服务,责任感强,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完成本职工作好,相应降低0.1绩点。
3、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学年平均成绩75分以上,且工作中表现突出者。
凡在本学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将取消评奖学金的资格。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党、团或行政通报批评或处分者2、该学年考试、考查科目有不及格者3、宿舍违纪三次以上者(含三次),个人参评者有晚归大于或等于三次者。
4、一学期内无故旷课5节以上者奖学金申请条件1、一等奖学金综合测评成绩:在全班5%以前日常操行成绩:必须在本班前5名学年学业平均成绩:平均绩点3.70以上英语成绩:通过英语四级考试或六级考试2、二等奖学金综合测评成绩:必须在本班前10名日常操行:必须在本班前10名学业平均成绩:平均绩点3.40以上英语成绩:通过英语四级考试或六级考试注意:担任班长、团支书以上学校、学院学生干部能够热心为集体、同学服务,责任感强,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完成本职工作好,相应降低0.1绩点。
3、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学年平均成绩75分以上,且工作中表现突出者。
凡在本学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将取消评奖学金的资格。
3、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党、团或行政通报批评或处分者4、该学年考试、考查科目有不及格者5、宿舍违纪三次以上者(含三次),个人参评者有晚归大于或等于三次者。
6、一学期内无故旷课5节以上注:申请表交一式三份。
09级全级名额分配:一等6名,二等15名,三等2名。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国家奖学金是对在学术、科研、创新等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进行奖励的一种形式。
为了确保评选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被制定出来。
本文将从五个大点来阐述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的相关内容。
正文:1. 评选条件1.1 学术成绩优秀:学生需要在各门课程中取得优异成绩,包括期末考试成绩、平时成绩以及科研项目成果等。
1.2 科研能力:学生需要积极参与科研项目,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如发表论文、参与科研竞赛等。
1.3 学术荣誉:学生需要具备一定的学术荣誉,如获得学术竞赛奖项、学术会议报告等。
2. 评选程序2.1 提交申请:学生需要按照规定时间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术成绩单、科研项目证明等。
2.2 评审委员会评议:由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评议,综合考虑学生的学术成绩、科研能力和学术荣誉等方面。
2.3 公示与申诉:评选结果进行公示,学生有权对评选结果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将对申诉进行审查。
2.4 最终确定:根据申诉结果,评审委员会最终确定获奖名单,并进行公布。
3. 奖励标准3.1 一等奖学金:对在学术、科研、创新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进行奖励,奖金数额较高。
3.2 二等奖学金:对在学术、科研、创新等方面表现良好的学生进行奖励,奖金数额适中。
3.3 三等奖学金:对在学术、科研、创新等方面表现较好的学生进行奖励,奖金数额较低。
4. 评选原则4.1 公平公正:评选过程中要保证公平公正,避免人为干预和不公平现象的出现。
4.2 严格标准:评选标准要严格,确保只有真正具备优秀表现的学生才能获得奖学金。
4.3 多元化评价:评选过程中要综合考虑学生在学术、科研、创新等方面的表现,避免单一指标评价。
5. 奖学金使用与管理5.1 奖学金使用范围: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自由支配奖金,可以用于学习、科研、创新等方面的费用。
5.2 奖学金管理机构:学校设立奖学金管理机构,负责奖学金的发放和管理,确保奖学金的合理使用。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国家奖学金是对在学业上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进行奖励的一项重要措施。
为了确保评选过程的公平、公正,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被制定出来。
本文将从四个方面详细阐述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的内容。
一、申请条件1.1 学业成绩优异:申请人需在学业上取得突出的成绩,通常要求GPA在一定范围内。
1.2 课外活动参与:申请人需要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类课外活动,并在其中表现出色。
1.3 品德表现良好:申请人应具备良好的品德修养,无违纪违规行为。
二、申请材料2.1 学业成绩单:申请人需要提供完整的学业成绩单,包括各门课程的成绩和绩点。
2.2 个人陈述:申请人需要撰写个人陈述,介绍自己的学习经历、成就和未来的学术目标。
2.3 推荐信:申请人需要提供至少一封推荐信,推荐信应由学校教师或导师撰写,评价申请人的学术能力和品德表现。
三、评选标准3.1 学业成绩:学业成绩是评选国家奖学金的重要依据,包括平均绩点、课程难度和学业进步等方面。
3.2 课外活动:申请人在课外活动中的参与度和表现也会被考虑,如学术研究、社会实践、文艺活动等。
3.3 品德表现:申请人的品德修养对于评选国家奖学金也具有重要影响,包括诚信、责任心和团队合作等方面。
四、评选程序4.1 提交申请:申请人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将申请材料提交给学校相关部门。
4.2 材料审核:学校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申请人符合评选条件。
4.3 评审和筛选: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团对申请人进行评审和筛选,综合考虑学业成绩、课外活动和品德表现等方面。
4.4 公布结果:最终评选结果将在学校内部公布,并向获奖学生颁发国家奖学金证书。
总结: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的制定旨在确保评选过程的公平、公正,对学生的学业成绩、课外活动和品德表现进行全面评估。
通过申请条件、申请材料、评选标准和评选程序等方面的详细阐述,希望能够使读者对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有更深入的了解。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一、评选对象二、评选条件1.学业成绩卓越。
学生在全体学生中处于前列,成绩优秀,没有任何挂科或补考的情况。
2.课外活动表现突出。
学生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社团、俱乐部等活动,并在其中具有较高的成绩和突出表现。
3.科研创新能力。
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进行科研实践,参与各类竞赛,并取得优异的成绩或发表过重要论文。
4.社会实践和服务能力。
学生参与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并表现出较高的责任感和服务能力。
5.综合素质评价。
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中需要包括师生评价,学业成绩以及课外活动等方面。
三、评选程序1.提名推荐。
学校根据规定的条件和评选指标,向有资格的学生进行提名和推荐。
提名需要根据学生的成绩单、课外活动记录和科研成果等材料进行评估,并由校级评选委员会进行初步筛选。
2.评选审核。
校级评选委员会对初步筛选出的学生进行全面评估和审核,充分考虑学生的学业成绩、课外活动、科研成果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情况,并综合考虑学生的个人特长和特点。
3.省级评选。
校级评选委员会将评选获奖名单报送省级评选委员会,省级评选委员会再次对学生进行评估,并有权增减或修改获奖名单。
4.国家级评选。
由省级评选委员会将评选获奖名单报送国家级评选委员会进行最终审核和评选。
四、评选原则1.公正公开。
评选过程应当公正、公开、公平,任何形式的舞弊行为都将严重影响评选结果。
2.独立评审。
评选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较高的道德水准和专业能力,并独立进行评审,杜绝个人偏见和利益冲突。
3.多层次评选。
评选应当分为校级、省级和国家级三个层次进行,确保评选过程科学严谨,结果客观准确。
4.综合评估。
评选应当对学生的学业成绩、课外活动、科研成果和社会服务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综合考虑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避免只看中单一指标。
五、评选结果评选结果由评选委员会进行公布,并授予获奖学生国家奖学金。
同时,评选结果应当记录在学生的个人成绩档案中,作为以后求职和升学的重要参考。
学校奖学金制度标准

一、目的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我校特制定本奖学金制度标准。
二、适用范围本奖学金制度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高职)在校学生。
三、奖学金种类及金额1. 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
2.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
3. 方树泉奖学金:每人每年3000元。
4. 优秀学生奖学金:每人每年1000元。
5. 专项奖学金:根据具体情况,金额不等。
四、评选条件1. 国家奖学金:(1)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素质综合测评排名在全班前10%。
2. 国家励志奖学金:(1)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5)家庭经济困难,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家庭经济困难,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②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的学费和生活费;③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成员因疾病、灾害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状况恶化。
3. 方树泉奖学金:(1)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5)学习成绩优秀,综合素质较高,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4. 优秀学生奖学金:(1)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5)学习成绩良好,综合素质较高。
5. 专项奖学金:根据具体情况,由各学院或相关部门制定评选条件。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国家奖学金是一项重要的奖励制度,旨在鼓励优秀学生在学术、科研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卓越表现。
为了确保评选的公正、公平和透明,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被制定出来。
本文将详细介绍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的内容和要求。
一、申请条件:1.1 学术成绩优秀:申请者必须在上一学年的学术成绩中排名前10%。
1.2 科研能力突出:申请者需具备在科研项目中的积极参与和突出表现。
1.3 社会服务贡献:申请者需要在社会服务方面有显著贡献,如参与志愿者活动、社区服务等。
二、评选程序:2.1 申请材料准备:申请者需要准备个人简历、学术成绩单、科研项目参与证明、社会服务证明等材料。
2.2 材料初审:评选委员会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保申请者符合申请条件。
2.3 综合评定:评选委员会将综合考虑学术成绩、科研能力和社会服务贡献等因素,对申请者进行综合评定。
2.4 公示与申诉:评选结果将进行公示,并设立申诉渠道,确保评选过程的公开、公平和透明。
2.5 最终评选:评选委员会将根据申请者的综合评定结果,选出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名单。
三、奖励标准:3.1 奖学金金额:国家奖学金的金额根据评选结果进行分级,一等奖学金金额最高,二等奖学金次之,三等奖学金金额最低。
3.2 奖学金期限:国家奖学金的获得者将在一定期限内获得奖学金资助,以鼓励他们在学术和科研方面的持续努力。
3.3 奖学金荣誉:获得国家奖学金将成为学生的荣誉,对他们的学术和科研发展将起到积极的激励作用。
四、评选原则:4.1 公正公平:评选过程中,评选委员会将严格按照申请条件和评选程序进行评定,确保公正公平。
4.2 专业权威:评选委员会由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具备专业的学术和科研背景,确保评选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4.3 突出贡献:评选将重点考虑申请者在学术、科研和社会服务方面的突出贡献,以鼓励学生在多个领域的全面发展。
五、评选效果:5.1 激励学术热情: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将激励学生在学术方面保持高水平的研究兴趣和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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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科技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2009/2010学年度学生(本科)奖励办法
根据学校2010年颁发《学生手册》中关于学生奖励办法的精神,经学院研究决定,在2009/2010年度的本科生评优中,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对各奖项的评选条件作如下具体规定。
一、学生个人奖励的基本条件:
1、学生个人奖励的思想素质等基本条件按学校《学生手册》有关规定执行;
2、申请者在上一学年未受任何处分(包括通报批评);
3、学生申请个人综合奖和各单项奖的具体条件按本规定执行。
二、学生个人奖励的比例和标准如下:
三、学生集体奖励的比例和标准如下:
四、集体奖、个人综合奖和各单项奖的具体条件
(一)校级奖励
1、西南科技大学三好学生
(1)本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分不低于80分,且综合测评排名列全班第1名,学年内无补考、重修,07、08级学生须通过CET-4;
(2)本学年获单项奖数不少于3项(须包括学习成绩优秀奖);
(3)本学年体育成绩不低于75分。
2、西南科技大学优秀学生干部
(1)本学年干部考核分不低于90分,在本年度连续担任学生干部满一年;
(2)本学年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分不低于80分,且排名列班上前1/3,课程补考不超过一门;
(3)本学年获单项奖数不少于3项(须包括院学生干部奖)。
3、先进班级、优良学风寝室
3.1先进班集体
(1)辅导员热爱学生工作,责任心强,经常深入学生中了解情况。
(2)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
班学年平均成绩在同年级中名列前茅,班成员学年内累计重修人(门)次不超过班级人数的60%,外语通过率达到B级以上(等级条件见下表)。
(3)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密切联系同学的班团干部集体。
班、团支委会有健全的工作制度、定期开会安排本班工作和开展团组织活动,带领全班同学完成好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
班团干部能主动及时向学校、学院有关领导、辅导员反映同学的学习、生活、思想情况和要求,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
(4)全班同学关心国家大事,集体荣誉感强、遵纪守法、积极上进、崇尚科学、反对迷信、关心国家和学校的改革、积极投身改革,为学校的改革发展作贡献。
(5)爱清洁、讲卫生,文明寝室评比中成绩良好,学年中至少有一个寝室被学校评为文明寝室,且无一个寝室被评为“最差寝室”。
(6)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化科技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具有良好的学术
文化氛围。
(7)积极开展体育锻炼活动,全体成员均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8)班内成员学年内无违法违纪受处分现象。
(9)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条件参照以上8条标准执行。
由学院对申请各班的具体条件进行综合比较后择优评选。
3.2优良学风寝室
(1)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
寝室成员学年平均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在同年级中名列前茅,寝室成员学年内无补考重修,外语通过率达到A级以上(等级条件见上表)。
(3)寝室长工作认真负责,能主动及时向学校、学院有关领导、辅导员反映同学的学习、生活、思想情况和要求,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
(4)寝室同学关心国家大事,集体荣誉感强,热爱班级、学院、学校,遵纪守法、积极上进、崇尚科学、反对迷信,关心并努力为学校的改革发展作贡献。
(5)爱清洁、讲卫生,文明寝室评比中成绩良好。
(6)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化科技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具有良好的学术文化氛围。
(7)积极开展体育锻炼活动,全体成员均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8)寝室成员学年内无违法违纪受处分现象。
(二)院级奖励
1、院三好学生
(1)本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分不低于80分,且排名列班前1/4;
(2)本学年获单项奖数不少于1项(须包括学习成绩优秀奖);
(3)本学年体育成绩不低于70分。
2、经济管理学院十佳班集体
参照校级先进班集体申请条件,班成员学年内累计重修人(门)次及外语通过率可适当放宽。
如申请班集体数超过10个,由学院对申请各班的具体条件进行综合比较后择优评选。
3、学习成绩优秀奖
(1)本学年智力素质分不低于80分(智力测评分07级不低于40分,08、09级不低于48分),本学年内无补考课程;
(2)07、08级学生须通过CET-4;
(3)该项奖励按学生智力素质成绩排名评定(且智力素质成绩排名须列班上前1/3),比例不超过本班学生人数的10%。
4、学生干部奖
(1)本学年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分不低于75分,且排名列班上前1/2,课程补考不超过2门;
(2)本学年干部考核分在90分以上,在本年度连续担任学生干部满一年。
5、科技创新奖
(1)本学年内,科技成果(或论文)受到学校及省市领导机关行文表彰,或学术论文(含社会实践报告)在公开学术刊物上发表;
(2)本学年内参加科技竞赛获校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6、道德风尚奖
本学年内,因舍己救人、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助人为乐、志愿服务等行为受到学校及以上领导机关行文表彰。
7、社会实践奖
本学年内,在社会实践活动中,成绩显著,受到学校及以上领导机关行文表彰。
8、体育特长奖
本学年身体素质分在80分以上,且参加校级体育竞赛获个人项目前5名,集体项目前3名,或参加市、省、国家级体育竞赛的正式成员。
9、文艺特长奖
多次参加各类文化艺术活动,且表现突出,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
10、学习进步奖
在本学年内,在学习方面有突出进步,智力素质成绩排名比上学年提高十个名次以上。
11、社团活动奖
本学年内,积极参加、组织社团活动,并在学校内外形成了良好的正面影响。
12、个人特色奖
本学年内,积极参加学院、学校组织的文化、艺术、体育、科技等各项活动,但未获奖不能参评道德风尚奖、社会实践奖、体育特长奖、文艺特长奖、社团活
动奖等单项奖,且按照《西南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2009-2010学年度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第六条第4款第3点有关规定,测评加分为5分,在学生中起到模范榜样作用的学生,经班级测评小组评议推荐,可参评本奖项。
五、申请程序
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由各专业班级综合测评小组评议初审,结果在班上公示2天后上报学院,学院经复审并公示后上报学校。
六、注意事项
(1)本次评奖,个人综合奖中的院三好和单项奖中的学习成绩优秀奖按班级人数比例进行,其余单项奖按辅导员所带学生人数比例进行,但不得超过规定比例(获个人综合奖的同学所获得的单项奖不占相应单项奖实际评选比例)。
(2)在学院分团委、学生会及相关社团担任学生干部且在班上兼任了学生干部的同学,可以同时向学院分团委或班级申请校、院级优秀学生干部奖的评选推荐,由学院审核择优评选。
(3)校三好学生、校优秀学生干部、院三好学生等奖励同一个学生不能重复获得。
(4)同时获得多项奖励的学生,按其中最高一项奖项颁发奖学金或奖牌。
本年度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只获荣誉不获奖金或奖牌。
(5)以上各项奖励的评选必须在学院经费范围内进行,否则,学院可对相关政策以补充通知方式进行统一调整。
(6)提倡学生将获得的奖学金主要用于自身的学习和生活方面,若用于奢侈消费(购普通手机除外)或请客送礼的,减少一半的奖励;获得奖励后有违纪行为的取消其奖励。
(7)本办法适用于对经济管理学院全体本科生在2009/2010学年度的评优工作。
(8)其它未尽事宜按学校2010年颁发的《学生手册》执行。
(9)本办法由经济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西南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O一O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