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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引言概述:奖学金是对学生在学业、科研、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优秀的一种奖励制度,对于激励学生学习、提高学术水平具有重要作用。

为了确保奖学金评定公平、公正、科学,各高校都制定了相应的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本文将详细介绍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的相关内容。

一、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1.1 奖学金评定标准: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一般包括奖学金的种类、评定标准、评定程序等内容。

评定标准通常包括学习成绩、科研成果、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

1.2 奖学金评定对象: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应明确奖学金的评定对象,一般包括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

1.3 奖学金发放方式: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还应规定奖学金的发放方式,包括奖学金的种类、金额、发放时间等。

二、综合测评细则2.1 综合测评内容:综合测评细则一般包括学习成绩、科研成果、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内容,通过对学生在各方面的表现进行综合评定,确定奖学金的获得者。

2.2 综合测评程序:综合测评细则应规定综合测评的程序和流程,包括评定时间、评定人员、评定标准等。

2.3 综合测评结果公示:综合测评细则还应规定综合测评结果的公示方式和时间,确保评定结果的公开透明。

三、奖学金评定的公平性3.1 公平原则: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应遵循公平原则,确保评定过程公正、公平。

3.2 评定标准的科学性: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应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定标准,避免主观因素对评定结果产生影响。

3.3 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的奖学金评定监督机制,对评定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评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四、奖学金评定的激励作用4.1 激励学生学习:奖学金的设立可以激励学生努力学习,提高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

4.2 提高学术水平:奖学金的评定标准一般包括学术成绩和科研成果,可以促进学生提高学术水平。

4.3 培养综合素质: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还应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提高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和综合素质。

学校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学校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学校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学校奖学金是对学术优秀、综合素质突出的学生的一种荣誉与肯定,对于激励学生的学习动力和提高学业水平起着重要作用。

为了确保奖学金评定的公正性、客观性和透明度,学校制定了一系列的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以明确评定的标准和程序。

本文将详细介绍学校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的具体内容。

一、奖学金评定对象学校奖学金的评定对象为在校学生,包括本科生和研究生。

评定对象根据学生的学业表现和综合素质进行综合评价,以便遴选出具备一定条件和潜力的学子。

二、奖学金评定标准1. 学业成绩学业成绩是评定学生是否符合奖学金的首要标准。

学校将根据学生的平均绩点、单科成绩和考试成绩等指标进行评定。

通常来说,成绩优异的学生将有更高的机会获得奖学金。

2. 学术科研学术科研表现是评定学生是否符合奖学金的重要标准之一。

学校将根据学生在科研项目、科研竞赛、论文发表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评定。

拥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潜力的学生将更有机会获得奖学金。

3. 社会工作学校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社会工作表现是评定学生是否符合奖学金的关键指标之一。

学校将根据学生在学生组织、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方面的活动表现进行评定。

积极参与社会工作、为校园和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学生将更有机会获得奖学金。

4. 个人品德个人品德是评定学生是否符合奖学金的重要衡量标准之一。

学校将评定学生的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团结友爱等品德表现。

品德端正、具备社会责任感的学生将更容易获得奖学金。

三、奖学金评定程序1. 奖学金申请阶段学校将设立奖学金申请时间,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资料。

申请表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学术成绩、科研经历、社会工作等内容。

2. 材料审核阶段学校将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主要审核学生提交的成绩单、科研项目证明、社会工作表现证明等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 评定委员会评审学校将组织评定委员会对申请学生进行评审。

评定委员会由学校相关领导、学术专家、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对学生的申请材料和综合表现进行综合评定。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一、引言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旨在规范奖学金评定工作,确保评定过程公正、公平、透明,激励学生积极学习,提高学术水平。

本细则适用于所有申请奖学金的学生,并由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负责执行。

二、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1. 奖学金种类根据学校的奖学金政策,奖学金分为以下几类:优秀奖学金、学业进步奖学金、社会工作奖学金、科研创新奖学金等。

每类奖学金的评定标准和金额不同,具体由奖学金评定委员会根据学校政策制定。

2. 评定标准(1)学术成绩:学术成绩是评定奖学金的重要指标之一。

根据学生的课程成绩、综合测验成绩等进行评定,成绩排名越高,奖学金的获得机会越大。

(2)学业进步:学业进步是评定学业进步奖学金的关键指标。

评定委员会将根据学生在过去一学年的学术进步情况,如成绩提升幅度、参与学术活动等进行评定。

(3)社会工作:社会工作是评定社会工作奖学金的重要依据。

评定委员会将根据学生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评定。

(4)科研创新:科研创新是评定科研创新奖学金的主要考量因素。

评定委员会将根据学生在科研项目、论文发表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评定。

3. 评定流程(1)申请: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向奖学金评定委员会递交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成绩单、推荐信等。

(2)初审:评定委员会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保申请材料完整、真实有效。

(3)面试:评定委员会将对初审合格的学生进行面试,面试内容包括学术成果、社会工作、科研项目等方面。

(4)评定:评定委员会根据学生的申请材料和面试表现进行评定,按照奖学金种类分别进行评定。

(5)公示:评定结果将在学校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学生可通过个人账号查询自己的评定结果。

(6)申诉:如学生对评定结果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评定委员会提出申诉,并提供相关证据。

(7)最终结果:评定委员会将根据申诉情况进行复核,最终确定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并公布于学校官方网站。

三、综合测评细则1. 综合测评内容综合测评包括学术成绩、学业进步、社会工作、科研创新等方面的评估。

学校奖学金评定细则

学校奖学金评定细则

学校奖学金评定细则一、总则第一条为了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争取优异成绩,根据国家及我校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贯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

第三条奖学金的评定范围对象为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

第四条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由学生处负责,各学院(系)具体组织实施。

二、奖学金的种类及金额第五条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

第六条国家奖学金的金额为每人每年8000元。

第七条励志奖学金的金额为每人每年5000元。

第八条学校奖学金分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其中一等奖学金的金额为每人每年3000元,二等奖学金的金额为每人每年2000元,三等奖学金的金额为每人每年1000元。

三、奖学金的评定条件第九条申请奖学金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2. 热爱学习,勤奋努力,成绩优秀。

3. 遵守纪律,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文体活动。

4. 生活简朴,积极参加劳动,具有良好的生活习惯。

第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奖学金:1. 上学年有不及格课程者。

2. 上学年有违反校规校纪行为者。

3. 上学年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4. 家庭经济状况良好,不属于贫困生范围者。

四、奖学金的评定程序第十一条奖学金的评定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时间为每年的9月份。

第十二条评定程序如下:1. 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系)提出书面申请。

2. 各学院(系)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组织相关人员对申请者进行评审。

3. 各学院(系)将评审结果在院内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4. 学生处对各学院(系)的评审结果进行审核,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5. 学生处将最终获奖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6. 奖学金的发放工作在每年的10月份完成。

五、奖学金的监督管理第十三条奖学金的评定工作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2024年奖助学金评定细则(三篇)

2024年奖助学金评定细则(三篇)

2024年奖助学金评定细则11级法学1班为激励本科及高职学生勤奋学习,提升综合素质,以及体现国家对这些学生尤其是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依据《____关于建立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____》(国发〔____〕____号)文件精神,结合班级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班奖助学金评定细则,旨在确保评定公正、公平、公开,并规范班级行为,增强班级凝聚力。

同时,通过奖助学金激励全班同学积极进取,争优创新,为班级荣誉不懈努力。

细则如下:1. 早操及晚自习迟到、请假累计达到____次者,综合测评扣____分;2. 未经许可的早退、旷课,每节扣____分;3. 无故缺席学校、院系重要活动,每次扣____分;4. 期末考试科目不及格者,不具备评定资格;5. 违反学校规定,如夜不归宿、斗殴、酗酒等,受到学校或院系通报批评或处分者,取消评定资格;6.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者可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得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得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已获奖助学金者原则上不得参与其他奖助学金评定;7. 其他奖励加分事项以学校奖助学金评定办法为准;8. 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本班班委所有。

附:11级法学1班班规鉴于大学期间的自由、民主和开放性,我们应增强责任感和集体意识,以创建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特制定以下班规:一、基本准则:1. 遵守法律法规,严格遵守《青海民族大学学生手册》;2. 准时上课,不迟到、早退、旷课;3. 积极帮助同学,关心困难同学;4. 遵守作息时间,不晚归,不外宿;5. 参与班级活动,支持班级工作;6. 尊敬师长,团结同学;7. 穿着整洁,举止得体;8. 获得奖助学金的同学需上交____%作为班费;9. 班费支出____元以上需____名班委签字生效。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一、绪论为了激励学生学习,提高学术水平,我校特制定了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本文旨在详细阐述奖学金评定的具体要求和细则,确保评定过程的公平、公正性。

二、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1. 奖学金类别根据学生的学术成绩和综合素质,我校设立了以下奖学金类别:- 一等奖学金- 二等奖学金- 三等奖学金2. 奖学金评定依据奖学金的评定主要依据学生的学术成绩和综合素质。

学术成绩包括但不限于课程成绩、论文成绩等。

综合素质包括学生在学术研究、学术竞赛、社会实践、科研项目等方面的表现。

3. 奖学金评定程序奖学金评定的程序如下:- 学年结束后,学校将统计学生的学术成绩和综合素质。

- 学校将根据评定标准,对学生进行排名。

- 根据排名结果,学校将按照奖学金类别的比例,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4. 奖学金评定标准奖学金的评定标准如下:- 一等奖学金:排名前5%的学生。

- 二等奖学金:排名前10%的学生。

- 三等奖学金:排名前20%的学生。

5. 奖学金发放奖学金将在学年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发放给获奖学生。

学校将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将奖学金直接发放到学生的个人账户。

三、综合测评细则1. 综合测评内容综合测评主要评估学生的综合素质,包括但不限于学术研究、学术竞赛、社会实践、科研项目等方面。

2. 综合测评方式综合测评方式如下:- 学术研究:评估学生在科研项目中的表现,包括研究成果、论文发表等。

- 学术竞赛:评估学生在学术竞赛中的成绩,包括获奖情况、参赛经历等。

- 社会实践:评估学生在社会实践活动中的表现,包括志愿服务、社团活动等。

- 科研项目:评估学生参预科研项目的情况,包括项目成果、参预程度等。

3. 综合测评结果综合测评结果将作为评定奖学金的重要依据之一。

学校将根据综合测评结果,与学术成绩综合考虑,确定奖学金的获奖名单。

4. 综合测评记录学校将对学生的综合测评情况进行记录,并在学生档案中进行保存。

这些记录将作为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参考。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一、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1. 奖学金评定的目的和原则奖学金评定的目的是为了激励学生在学术、科研、社会实践等方面的优秀表现,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评定的原则包括公平、公正、公开、竞争和激励。

2. 奖学金的种类和条件根据学校的奖学金设立情况,奖学金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特殊奖等不同等级。

学生获得奖学金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学术成绩优秀、科研成果突出、社会实践丰富、品德表现良好等。

3. 奖学金评定的程序(1)学生申请: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奖学金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包括成绩单、科研成果、社会实践证明等。

(2)学生评审:学校组织相关专家和教师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综合考虑学术成绩、科研成果、社会实践和品德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奖学金评定:根据学生的评审结果和奖学金设立的条件,学校进行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4)奖学金发放:学校将获奖学生的名单公示,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发放奖学金。

4. 奖学金的管理和监督学校建立奖学金管理制度,明确奖学金的管理和监督责任。

学校相关部门负责奖学金的申请、评审、发放等工作,并定期对奖学金评定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综合测评细则1. 综合测评的目的和原则综合测评的目的是全面了解学生的学术水平、科研能力、社会实践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情况,为学生的发展提供参考和指导。

综合测评的原则包括客观、公正、科学、全面和激励。

2. 综合测评的内容和方式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学术成绩、科研成果、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评价。

评价方式包括考试成绩、论文评审、社会实践报告、综合素质评定等多个方面。

3. 综合测评的程序(1)学生档案:学校建立学生档案,包括学术成绩、科研成果、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的材料。

(2)评价指标确定:学校制定评价指标和权重,确定综合测评的具体内容和方式。

(3)数据采集:学校采集学生的学术成绩、科研成果、社会实践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数据。

奖学金评审细则

奖学金评审细则

奖学金评审细则
一、评审原则
奖学金评审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旨在激励学生全面发展,促进学生积极进取,提高学术水平和综合素质。

二、基本条件
申请人必须是本校在籍学生,并符合学校规定的奖学金申请资格。

申请人应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完整性
评审材料必须完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申请表、个人陈述、成绩单、获奖证书、社会实践证明等。

缺少必要材料的申请将不予受理。

四、规范性
申请材料应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进行填写和提交,字迹工整,内容真实,不得有涂改、伪造等行为。

五、相符性
评审结果应与申请人的实际情况相符,不得出现因个人关系、偏见等导致的不公正现象。

评审委员会将严格审核申请材料,确保评审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六、学习成绩
学习成绩是评审的重要参考因素之一,包括课程成绩、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等。

学习成绩优秀的申请人将获得更多的评审机会。

七、综合素质
综合素质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学术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团队协作能力等方面。

评审委员会将综合考虑申请人的综合素质,选拔出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

八、社会实践
社会实践是评审的重要参考因素之一,包括志愿服务、实习实训、社会实践等活动。

申请人应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展示自己的社会责任感和实践能力。

以上为本校奖学金评审细则,希望广大同学认真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积极参与评审工作,争取获得更好的成绩和发展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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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奖励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引导学生树立良好的学风、塑造健全的人格,努力造就德、智、体、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奖励对象为本校学习满一年以上的全日制普通本科教育(含法学二学位,下同)在籍学生和班集体。

第二章奖励项目第三条奖励项目包括:先进班集体、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和7个单项奖。

(一)先进班集体:评奖比例不超过参评班级总数的10%(班级数不足10个的学院可推荐1个)。

(二)优秀学生标兵:评奖学生(人次)不超过参评学生总数的2%。

(三)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评奖学生(人次)不超过参评学生总数的13%。

(四)个人单项奖:包括道德文明奖、学习优秀奖、学习进步奖、文体佳绩奖、科技创新奖、社会实践奖、民族团结进步奖,评奖学生(人次)不超过参评学生总数的40%。

第四条奖学金包括:一等人民奖学金、二等人民奖学金、三等人民奖学金。

(一)优秀学生标兵获得一等人民奖学金;(二)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获得二等人民奖学金;(三)各单项奖获得三等人民奖学金;(四)同一学年同时荣获人民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者,奖学金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发放。

第五条学校对评选出来的先进班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具体奖励标准由财务部根据有关政策核定。

第三章评选条件第六条“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条件:1.班级形成了“团结、勤奋、求实、创新”的优良班风;2.班级成员政治觉悟高,道德品质好;3.班级成员学习态度端正、学习风气浓厚,班级学业成绩位居年级前列;4.班级成员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成绩合格或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要求;5.班委会、团支部组织健全,班级干部能以身作则、团结同学、起到核心作用,班务日志记录详细,班级本年度内无违法违纪现象,院级以上文明寝室占班级寝室总数的50%及以上;6.班级活动主题鲜明、有特色、成效明显,在学生、学校和社会中产生了积极影响。

第七条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评选条件:(一)优秀学生标兵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进步,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2.完成本学年规定学分、单科成绩75分(含)以上且平均成绩不低于88分。

3.具备道德文明奖、文体佳绩奖、科技创新奖、社会实践奖、民族团结进步奖等五项单项奖(见第六条,下同)中任意二项以上(含)单项奖评奖资格。

学业成绩以本学年全部必修、限选课程第一次考试成绩为准(下同)。

(二)优秀学生干部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进步,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2.完成本学年规定学分、单科成绩无不及格且平均成绩80分(含)以上。

3.担任学生干部至少满一年或一届。

4.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活动,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突出的工作业绩。

5.热心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范围包括校、院团学组织学生干部,相关职能部门下属学生团队负责人,各社团负责人,班委会、党(团)支部委员,寝室长等。

(三)优秀学生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进步,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2.完成本学年规定学分、单科成绩无不及格且平均成绩80分(含)以上。

3.具备道德文明奖、文体佳绩奖、科技创新奖、社会实践奖、民族团结进步奖等五项单项奖中,任意一项(含)以上单项奖评奖资格。

在德、智、体、美等均衡发展的情况下,本学年学习成绩排名班级前三名者,满足条件1、2即可申报优秀学生。

第八条个人单项奖评选条件:(一)道德文明奖旨在奖励本学年在思想觉悟、品德修养、集体观念、社会公德、团结互助、遵规守纪及各类学生活动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

1.基础分(满分60分)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荣辱观;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课外素质学分完成较好;有良好的人际关系,愿意为同学服务。

基础分评定采取班级民主测评与辅导员、学生干部代表集中评议相结合的办法,细则由学院制定。

2.加分(1)获校级以上道德文明类荣誉称号的个人,加60分;(2)获校级“优秀党员”、“公道美品德行奖”、“模范团干”、“感动校园十大杰出人物(团队)”、“自强之星”、“勤工助学之星”等荣誉称号者,加40分。

获“公道美品德行奖”、“感动校园十大杰出人物(团队)”、“自强之星”、“勤工助学之星”等提名者,加20分;(3)获校团委“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志愿者”等称号者,加20分。

获院级“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志愿者”等称号者,加10分;(4)获校级其他道德文明类(如:体育道德风尚奖等)荣誉称号者,加10分;(5)获校级文明寝室(一学年1次)的每个成员加10分。

获院级文明寝室(一学年不超过2次)的每个成员每次加5分。

(6)参加无偿献血者,加5分,一学年内多次无偿献血者不累计加分;(7)在校内外做好人好事(如见义勇为等),被校内外媒体刊出、具有较强社会影响的,加40分。

总分超过80分(含)者,具备申报道德文明奖资格。

(二)学习优秀奖旨在奖励本学年学业成绩优秀的学生。

完成本学年规定学分且单科成绩无不及格、学年学分绩点3.1以上、平均成绩排名位居班级前10%者,具备申报学习优秀奖资格。

(三)学习进步奖旨在奖励本年度学业成绩有明显进步的学生。

完成本学年规定学分且单科成绩无不及格、较上一学年学分绩点提高0.8以上或平均成绩班级排名提高10个位次者,具备申报学习进步奖资格。

(四)文体佳绩奖旨在奖励本学年在文艺、体育等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

1.基础分(60分)积极参加各类文体活动,体育成绩合格或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要求者即得满分。

2.加分(1)参加国家级文艺、体育比赛并获奖者,加40分。

经学校选拔推荐参赛但未获奖者加30分,报名即参赛且未获奖者不加分;(2)参加省级文艺、体育比赛并获奖者,加30分。

经学校选拔推荐参赛但未获奖者加20分,报名即参赛且未获奖者不加分;(3)参加市级文艺、体育比赛并获奖者,加20分。

经学校选拔推荐参赛但未获奖者加10分,报名即参赛且未获奖者不加分;(4)参加校级文艺、体育比赛并获奖者,加10分。

经学院选拔推荐参赛但未获奖者加5分,报名即参赛且未获奖者不加分;(5)参加学院文艺、体育比赛并获奖者,加5分;(6)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公益性演出(如迎新生、送毕业生及其它专题演出)的演员每次活动加3分,累计不超过15分,组织者不加分;(7)在一个评奖学年度内,同一类项目、不同级别比赛可以累计加分。

加分办法为:得分最高的比赛按该项得分计算,其余各级别比赛根据名次加该项得分的1/2;市级以上(含市级)各类文艺、体育比赛是指经学校奖励评审委员会认定的,由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及主管的各类组织、学会主办的比赛;校级各类比赛是指学校在全校范围内开展的活动,其他社团开展的比赛不加分。

总分超过80分(含)者,具备申报文体佳绩奖资格。

(五)科技创新奖旨在奖励本学年在各级学科或科技竞赛、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创新实践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

1.参加国家级以上(含国家级)科技竞赛并获奖者,计100分。

经学校选拔推荐参赛但未获奖者计80分。

报名即参赛且未获奖者不计分;2.参加省级科技竞赛并获奖者计80分。

经学校选拔推荐参赛但未获奖者计60分。

报名即参赛且未获奖者不计分;3.参加市级科技竞赛并获奖者计60分。

经学校选拔推荐参赛但未获奖者计40分。

报名即参赛且未获奖者不计分;4.参加校级科技竞赛并获奖者计50分;5.参加学院科技竞赛并获奖者计40分;6.独撰或以第一作者在国家核心及以上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在国际学术会议上交流学术论文者,每篇计100分。

在国内学术会议上交流学术论文者,每篇计80分。

在非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者,每篇计80分。

第二作者获得相应分值的50%;7.获得发明专利或公开出版专著者,每项计100分;8.获省级及以上“挑战杯”、“创青春”、“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等项目的团队,项目负责人每项计80分,项目组成员每项计70分;9.参加学校“博文杯”百项实证研究活动结项并获奖的,项目负责人计一等奖50分、二等奖45分、三等奖40分、结项30分,项目组成员计一等奖40分、二等奖35分、三等奖30分、结项20分;参加学校“挑战杯”、“创青春”大赛(即校内“明理杯”),第一作者计金奖50分、银奖45分、铜奖40分、优秀奖30分,合作者或团队成员计金奖40分、银奖35分、铜奖30分、优秀奖20分;参加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团队,项目负责人计30分,项目组成员计20分;10.在一个评奖年度内,同一项目、不同级别比赛不能累计计分,按照最高级别比赛计分。

市级以上(含市级)各类比赛是指经学校奖励评审委员会认定的,由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及主管的各类组织、学会主办的比赛;校级各类比赛是指学校在全校范围内开展的活动,其他社团开展的比赛不加分。

总分超过80分(含)者,具备申报科技创新奖资格。

(六)社会实践奖旨在奖励本学年在社会实践及社会服务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

1.基础分(60分)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寒暑假社会实践,经组织方确认达到社会实践目的者即得满分。

2.加分(1)获得校级以上社会实践先进集体的主要成员,加40分,其他成员加20分;获得校级以上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称号者,加40分;(2)获得校级社会实践先进集体的主要成员,加20分,其他成员加10分;获得校级优秀社会实践成果的主要成员,加20分,其他成员加10分;获得校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称号者,加20分;(3)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科教、文体、法律、卫生“四进社区”活动者,每次加10分,一学年内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4)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社会调查,调查报告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20、15、10分;(5)以集体或个人名义参加的其他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必须提供相应的单位证明材料以及实践报告,根据活动的时间长短、效果等情况酌情加分,但此项加分最高不超过20分;总分超过80分(含80分)者,具备申报社会实践奖资格。

(七)民族团结进步奖旨在奖励在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进步活动中表现突出,且中、小学教育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少数民族学生;以及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做出突出成绩的学生。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积极维护祖国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进步;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关心集体,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4.学习成绩合格,各方面表现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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