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所有案件都可以做无罪辩护
公安侦查阶段无罪辩护有哪些条件

If you can't evaluate it, you can't manage it.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公安侦查阶段无罪辩护有哪些条件在我国犯罪人员犯罪的在侦查期间的,如犯罪情节轻微的、过了追诉期的、赦免刑罚的,按照法律规定可以免除这类案件刑事责任。
当事人在办理这类案件时,应该积极的提供案件证据,对自身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办理。
一、公安侦查阶段无罪辩护有哪些条件《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刑事案件做无罪辩护贯穿整个刑事案件办案过程,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辩护ls均可以根据掌握的事实及证据,依据法律规定,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的意见,并积极与案件承办机关沟通。
公安机关决定撤销案件,无罪辩护及成功,检察院决定不予起诉,无罪辩护即成功,但最常见无罪辩护是发生在审判阶段,向法庭提供被告人无罪的证据,在法庭发表被告人无罪的辩护意见,若法院宣判被告人无罪,无罪辩护即成功。
这里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不是所有案件都适合选择无罪辩护,辩护ls需要根据案件情况的不同,以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最有利的角度出发,选择做无罪辩护或者最轻辩护。
二、辩护ls在侦查阶段的权利主要有:1、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的权利。
2、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的权利。
3、辩护ls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4、辩护ls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无罪推定原则的基本要求

无罪推定原则的基本要求无罪推定原则是国际法的一种刑事原则,是为了确保公平对待被告,赋予被告有安全感的一种法律原则。
它要求政府部门在审理案件时,必须以被告的“无罪”为前提,除非证据证明其有罪。
因此,无罪推定原则的基本要求是:一、公平至上原则无罪推定原则是建立在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公平至上”之上的。
政府在审理案件时,必须坚持公平至上,不得对被告有片面偏见。
坚持公平至上,不同违法当事人一律平等,只要案件中存在有效的证据证明其有罪,即认定其有罪;反之,若案件中没有有效的证据证明其有罪,则认定其无罪。
政府在审理案件时,必须认真依法,收集和分析客观可靠的证据,证明其有罪,以防犯错。
二、无罪推定原则无罪推定原则是一种特殊的原则,其本质是承认政府在审理案件时,应以被告无罪为基础,而不是以有罪为基础。
因此,政府在审理案件时,必须坚持无罪推定原则,除非有证据证明其有罪,否则就认定其无罪。
只有证据充分有效,政府才有权假定被告有罪,否则政府就不得以假定被告有罪的态度来审理案件。
三、证据有效原则无罪推定原则要求,只有有效的证据证明其有罪,才能认定被告有罪。
证据是审判案件中最重要的一环,政府在审判案件时,必须坚持证据有效原则,要求所有有关证据必须客观真实,有足够的证据支持起认定被告有罪的态度,被告才能被认定有罪。
如果证据不够有效,政府就不得假定被告有罪,只能认定其无罪。
四、严格审理原则审理案件时,政府必须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不能擅自变通和裁定,以免造成不公平。
此外,政府还必须以尊重人权为原则,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被告自由行使正当权利,不得超越职权以及法律规定的审判程序,保障被告的正当权利,以免影响公正。
以上就是无罪推定原则的基本要求,具体的实施细节现交给政府有关部门来解决。
无罪推定原则是为被告设立的,是为了保障和保护被告的合法权利,因此,政府在审理案件时必须严格依法,坚持无罪推定原则,维护每一个被告的权利,有效地落实实施无罪推定原则。
律师如何做无罪辩护

律师如何做无罪辩护什么是无罪辩护?无罪辩护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无罪辩护应当什么时间介入?无罪辩护的法定事由有哪些?无罪辩护的策略有哪些?本文将结合刑事辩护实践做一粗浅的分析,以期有所借鉴和帮助。
一、律师做无罪辩护的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该条的规定,按照辩护的目标和方向来区分,律师辩护可分为无罪辩护和罪轻辩护两种基本方式。
所谓无罪辩护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罪轻辩护,则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两种辩护方式的选择,必须慎之又慎,必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而不应考虑其他因素,如为了迎合当事人和亲属不切实际的要求,而强行做出无罪辩护的决定。
这样不但不能维护当事人的权益,也违背了律师的职业道德,不利于法律的正确实施和体现法律的权威,律师选择做无罪辩护必须审慎考虑,必须有证明无罪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
否则就可能背道而驰,不利于维护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二、律师做无罪辩护的时间介入律师做无罪辩护,什么时间介入呢?在审判阶段,无疑是律师最好的舞台,律师应根据有利于被告人的事实和法律,为被告人做无罪辩护。
但也不应放弃审查起诉阶段和侦查阶段律师行使无罪辩护的职责。
在审查起诉阶段,以辩护人的身份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无罪辩护,新律师法修订后,律师可以查阅全部案卷材料。
律师可以掌握案件的全部事实和证据情况,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向检察院提出犯罪嫌疑人无罪的材料和辩护意见,如果被检察院采纳,检察院可直接作出不起诉决定或退回公安机关,达到无罪辩护的目的,维护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在侦查阶段,目前刑事诉讼法虽然只规定律师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辩护人,但作为一个刑事辩护律师,也不可放弃律师在该阶段所起的作用,律师应该尽最大可能去帮助犯罪嫌疑人,了解案情,与侦查机关交换意见,如果犯罪嫌疑人的行为确实不构成犯罪,侦查机关同样可以撤销案件,达到无罪辩护的目的。
公开评价同案其他律师的辩护策略

公开评价同案其他律师的辩护策略(一)辩护思路的转型辩护律师要从二十年前的无效辩护(或称应付式辩护)转向有效辩护;从多数的无罪辩护转向良性辩护;从单一的实体辩护转向实体与程序相结合的辩护,提高辩护质量。
(二)只要可能做无罪辩护的案件,原则上都应当做无罪辩护对职务犯罪案件,我们辩护律师首先要考虑的是以被告人利益最大化为原则来权衡使用无罪辩护还是罪轻辩护,尽可能地进行无罪辩护。
无罪辩护为积极辩护,其确定原则:只要存在实体上不构成犯罪的情况。
比如不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案件,证据严重不足的案件,程序上严重违法(含取证严重违法)的案件,法律规定不明确的案件,已过追诉期限的案件,精神状态等具有不负刑事责任的情形,这些情形都应当进行无罪辩护。
1.既可以对全案进行无罪辩护,也可以在多罪名案件中选择其中一罪进行无罪辩护,还可以在单罪中对指控的部分犯罪事实做无罪辩护。
在受贿案件中,被告人收受款物后是否为其谋取利益,有没有违背职责的行为,是否存在权钱交易,是我们律师很好的辩点。
【案例一】沈阳“慕马案”该案中,检察机关对被告人沈阳市原副市长马向东指控了以下事实:1999年2月,辽宁天马房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焦某经泰某介绍认识了马向东,与马向东联系密切,焦某通过泰某送给马向东人民币50万元,庭审中辩护人对上述事实进行了无罪辩护,指出马向东虽然通过泰某收受了焦某50万元,但是马向东没有为焦某谋取利益的任何行为,没有违背职责的情况,这与典型的权钱交易有所不同,依法不应认定为受贿罪。
南京市中级法院对此采信了辩护人的意见,以马向东在收受焦某50万元的过程中,没有“为他人谋取利益”为由,判决检察机关指控不成立,马向东上述事实不构成受贿罪。
律师对该事实的无罪辩护成功。
【案例二】对单罪中的多个犯罪事实进行无罪辩护,比如原国土资源部部长田凤山受贿案。
公诉机关指控:1996年至2003年期间,被告人田凤山利用其担任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省长、国土资源部部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
20全国十大无罪辩护经典案例

20全国十大无罪辩护经典案例1. 案例一:张某涉嫌贪污案张某是一家大型企业的总经理,因涉嫌贪污公司资金被控告。
律师在辩护中主张,张某并没有利用职务之便,也没有侵占公司资金,而是公司内部管理存在漏洞,导致账目混乱。
最终法院认定张某无罪。
2. 案例二:李某涉嫌受贿案李某是一名公务员,因涉嫌受贿被调查。
律师在辩护中主张,李某并没有收受他人财物,也没有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是他人的诬告陷害。
最终法院认定李某无罪。
3. 案例三:王某涉嫌诈骗案王某因涉嫌诈骗被控告。
律师在辩护中主张,王某并没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也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而是被害人的误解。
最终法院认定王某无罪。
4. 案例四:赵某涉嫌故意伤害案赵某因涉嫌故意伤害被控告。
律师在辩护中主张,赵某并没有故意伤害被害人,而是在正当防卫情况下采取了必要的反击行为。
最终法院认定赵某无罪。
5. 案例五:孙某涉嫌合同诈骗案孙某因涉嫌合同诈骗被控告。
律师在辩护中主张,孙某并没有虚构合同、骗取财物,而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意外情况。
最终法院认定孙某无罪。
6. 案例六:陈某涉嫌侵犯著作权案陈某因涉嫌侵犯著作权被控告。
律师在辩护中主张,陈某并没有复制他人的作品,也没有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使用他人的成果,而是通过合法渠道获得了使用许可。
最终法院认定陈某无罪。
7. 案例七:黄某涉嫌走私毒品案黄某因涉嫌走私毒品被控告。
律师在辩护中主张,黄某并没有参与走私毒品,也没有从中获得非法利益,而是被他人利用。
最终法院认定黄某无罪。
8. 案例八:周某涉嫌非法拘禁案周某因涉嫌非法拘禁被控告。
律师在辩护中主张,周某并没有非法剥夺他人的自由,而是在解救被绑架者时采取了必要的措施。
最终法院认定周某无罪。
9. 案例九:吴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吴某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控告。
律师在辩护中主张,吴某并没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也没有造成国家的税收损失,而是企业的财务管理混乱导致的问题。
最终法院认定吴某无罪。
论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的适用

论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的适用无罪推定原则是指在刑事案件中,被告人在法庭上依法享有无罪的权利,直到被证明有罪。
这一原则是现代刑事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障公民权利和尊严的重要保障。
在我国刑事诉讼中,无罪推定原则也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和适用,旨在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司法权的公正性和公正性。
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的法律地位明确。
我国刑法及刑事诉讼法都对无罪推定原则进行了规定和明确,其中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规定:“任何未经审判或者判决,不得认定被告人有罪”,这一条款明确了被告人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均享有无罪的权利,任何未经合法程序的审判或判决都不得对被告人进行有罪认定。
这为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的适用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
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无罪推定原则的适用,能够有效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防止司法滥用和冤假错案的发生,维护司法公正和尊严。
在刑事案件中,无论被告人的社会地位和身份如何,都应该在法庭上享有无罪推定权利,任何人都不得对其进行无端指控和污名化。
这不仅是对被告人的一种尊重,也是对法治的一种维护,有利于构建和谐法治社会。
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的适用也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
当前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仍然存在有过度追求快速定案和重罚轻判导致对无罪推定原则的忽视和漠视,有些案件中仍然存在对被告人进行过度指控和定罪的现象。
这些问题需要引起法律界和司法界的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只有充分尊重和适用无罪推定原则,才能实现刑事司法的公正和合法,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什么是无罪辩护

什么是⽆罪辩护
经常有些⽹友咨询辩护问题,⾃⼰的家⼈犯罪后,律师计划做⽆罪辩护,这当然迎合了犯罪嫌疑⼈家属“期待家⼈尽快重获⾃由”的渴望。
作为家属,当然希望⾃⼰的亲⼈⽆罪释放,当听到律师要为⾃⼰的亲⼈做⽆罪辩护时,当然⽐较开⼼。
但是,作为不太懂法律知识的家属,可能并不明⽩⼀旦律师选定⽆罪辩护思路后,犯罪嫌疑⼈可能会⾯临巨⼤法律风险。
什么是⽆罪辩护?
就是指律师想要通过辩护,帮犯罪嫌疑⼈洗脱罪名,最终让法院作出⽆罪判决。
如果把辩护当作⼀项投资,⽆罪辩护属于⼀种⾼风险的投资,当然,风险⾼则收益⾼。
⽆罪辩护的风险在于,⼀旦选择⽆罪辩护,则⾃动放弃了量刑辩护。
换⾔之,律师⼀旦进⾏⽆罪辩护,法官就会将审判的重点放在罪与⾮罪上⾯,这样⼀来,如果被告⼈最终被判有罪,则不仅⽆罪辩护失败,由于失去了进⾏量刑辩护的机会,更加不利于被告⼈利益的保护。
什么是量刑辩护?
是根据刑法裁量的基础上进⾏的辩护。
量刑,即刑罚裁量,指法院在查明案件事实并确定被告⼈有罪的基础上,根据其所犯罪⾏以及刑事责任的轻重,决定是否判处刑罚,判处什么样的刑罚,所判处的刑罚是否⽴即执⾏的刑事审判活动。
我国辩护程序中的⽴法漏洞。
我国量刑和审判是⼀个程序,如果辩护⼈提出⽆罪辩护时,当辩护理由被驳回后,⽆法提出量刑建议,被告⼈在此时的辩护权就处于⼀个空⽩区,与刑事诉讼法⾥的“辩护原则”相违背,被告⼈将会处于⼀个“秘密处刑”,对于判决没有⼀个可预见性,反之,为被告⼈做量刑建议时,前提就必须承认其有罪,这也是对被告的不公正。
因此量刑和审判程序的分离是我国司法改⾰的⽅向。
律师总希望通过⽆罪辩护⼀战成名,但这样的代价往往需要犯罪嫌疑⼈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无罪辩护可行性分析

无罪辩护可行性分析引言无罪辩护是刑事诉讼中被告人为自己辩护的一种策略,旨在证明被告人与被指控的犯罪行为无关,以获得无罪判决。
然而,无罪辩护的可行性取决于多个因素,如证据、法律程序、律师能力等。
本文将分析无罪辩护的可行性,并探讨其各种情况下面临的挑战与机遇。
可行性因素1. 证据无罪辩护的首要因素是证据。
如果被告人拥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清白,那么无罪辩护就有较高的可行性。
证据可以是目击证人的证言、物证或其他证据。
此外,被告人还可以通过采用技术手段收集证据,如DNA检验、摄像监控录像等,以支持自己的无罪辩护。
2. 法律程序无罪辩护的可行性还取决于法律程序的公正性和完备性。
如果司法系统具备较高的独立性和公正性,被告人就有更多的机会通过正当程序证明自己的无罪。
另外,法律程序的完备性也能为被告人提供有效的辩护机会,如适用充分的辩护权、排除非法证据等。
3. 律师能力律师作为被告人的代理人,其能力和经验对无罪辩护的可行性至关重要。
一位优秀的律师可以正确理解被告人的情况,并制定出相应的策略和辩护方案。
律师应具备深入的法律知识和扎实的专业背景,能够熟练运用各种技巧和手段,以增加无罪辩护的成功可能性。
挑战与机遇1. 证据缺失如果被告人无法提供充足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无罪,无罪辩护的可行性将大打折扣。
在这种情况下,律师可能需要通过其他手段来激发疑点,动摇控方的证据可信度,以期达到无罪辩护的目的。
2. 舆论压力在一些高度关注的案件中,被告人可能面临来自舆论和社会各方面的压力。
这些压力可能对无罪辩护产生负面影响,导致被告人的无罪辩护可行性降低。
在这种情况下,律师需要善于应对媒体和社会的关注,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3. 法律程序不公正在一些司法体系不完善或缺乏独立性的国家,无罪辩护的可行性面临严峻挑战。
在这种情况下,律师可能需要更加努力地争取辩护权,与独立的国际组织合作,以促使司法系统公正处理案件。
4. 刑讯逼供在一些国家存在刑讯逼供等不正当手段的情况下,被告人的无罪辩护可行性面临极大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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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所有案件都可以做无罪辩护
摘要:是不是所有案件都可以做无罪辩护哪些案件可以做无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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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所有案件都可以做无罪辩护?哪些案件可以做无罪辩护?
北京无罪辩护律师答:
是不是所有案件都可以做无罪辩护?
尽管无罪辩护效果显著,但难度也比较大,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的几率也相对较低;除非有相当大的把握,否则律师不宜动辄就做无罪辩护。
律师的工作是为了追求当事人利益最大化,辩护律师应在辩护工作中慎重选择、择优选择是做无罪辩护还是做罪轻辩护。
哪些案件可以做无罪辩护?
(一)无刑事责任能力
1、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
2、精神障碍
(二)罪名非法定
①罪刑法定原则体现了对国家权力的限制和对人权的保障,反例:有罪推定。
七十年代初的强奸社会主义耕牛罪,还判了刑12年。
85年才刑满释放。
现在看来是很很滑稽,让人匪夷所思,但确实发生在上世纪七十年代的一个真实案例。
②拐卖妇女儿童罪
③强奸罪
(三)证据不足
(四)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
(五)正当行为
(1)正当防卫
(2)紧急避险
(六)意外事件和不可抗力
(七)刑事责任的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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