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类犯罪如何进行无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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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无罪辩护辩护词

诈骗罪无罪辩护辩护词

诈骗罪无罪辩护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本人是被告人___的辩护律师,受到___妻子的委托,依法担任其辩护人。

在庭前阅卷、会见被告人以及参与庭审调查后,本人认为起诉书指控___犯有诈骗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___不构成诈骗罪。

为了协助法庭查明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以做出公正的判决,本人在此发表如下意见,希望得到采纳。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因此,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法实施诈骗行为,是构成诈骗罪的关键。

然而,在本案中,现有证据并不能证明黄xx具有上述目的和行为。

一、被告___既没有主观上的诈骗故意,也没有客观上的实施诈骗行为。

据了解,2012年4月,被害人___为解救其被关押的丈夫___委托被告人___找关系,并支付了12.4万元用于找关系的费用。

2012年6月,___因病被取保候审,被害人___多次找被告人___要求退款。

最终,被告人___在2012年7月退还了被害人___人民币12.4万元。

因此,被告人___既没有主观上的诈骗故意,也没有客观上的实施诈骗行为。

因此,被告人黄xx的行为不符合刑法上诈骗罪的认定,不构成犯罪。

二、本案中关键证据录音证据的效力存在瑕疵,法庭应当予以排除。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___提起公诉、人民法院有罪判决的案件,证据标准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所做出的结论必须是唯一的,能排除其他可能。

___院长在全国法院审判会议上,又进一步重申了这一原则,强调疑罪必须从无。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解释中有关证据问题的规定:第九十二条对视听资料应当着重审查以下内容:(一)是否附有提取过程的说明,来源是否合法;(二)是否为原件,有无复制及复制份数;是复制件的,是否附有无法调取原件的原因、复制件制作过程和原件存放地点的说明,制作人、原视听资料持有人是否签名或者盖章;(三)制作过程中是否存在威胁、引诱当事人等违反法律、有关规定的情形;(四)是否写明制作人、持有人的身份,制作的时间、地点、条件和方法;(五)内容和制作过程是否真实,有无剪辑、增加、删改等情形;(六)内容与案件事实有无关联。

合同诈骗罪从轻处罚的辩护词范文

合同诈骗罪从轻处罚的辩护词范文

合同诈骗罪从轻处罚的辩护词范文# 合同诈骗罪从轻处罚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律师事务所名称]接受本案被告人[被告人姓名]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辩护人。

经过详细查阅案件材料、会见被告人以及参加今天的庭审,辩护人认为,虽然被告人[被告人姓名]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但存在诸多从轻处罚的情节,恳请法庭在量刑时予以充分考虑。

一、被告人具有坦白情节。

从本案的侦查、审查起诉到今天的庭审过程中,被告人[被告人姓名]始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没有任何隐瞒或者推诿。

这种坦白的态度,一方面体现了他对自己错误行为的深刻认识,另一方面也为司法机关顺利查明案件事实节省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就像一个犯错的孩子,没有狡辩,而是勇敢地承认自己的错误,这种诚实的品质在犯罪后的表现中是难能可贵的。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这是法律对被告人积极认罪态度的一种肯定和鼓励,希望法庭在量刑时能够考虑这一情节,给予被告人从轻处罚的机会。

二、被告人主观恶性相对较小。

1. 犯罪动机单纯。

被告人实施合同诈骗行为并非是出于穷凶极恶的恶意,而是在面临经济困境时,一时糊涂做出了错误的选择。

他原本是一个努力想要在商业世界中打拼出一片天地的人,但是由于缺乏经验、市场环境的变化以及一些突发的经济压力,使得他陷入了财务危机。

在这种情况下,他错误地认为通过虚构事实、签订合同的方式能够暂时缓解自己的经济压力,然后再想办法弥补。

他并没有想要将诈骗所得据为己有后大肆挥霍或者从事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想法。

这就好比一个在沙漠中迷路的人,看到了一个看似可以解渴的海市蜃楼,虽然知道那可能是虚幻的,但还是忍不住去追逐,他的错误更多的是源于一种无奈和对法律的无知。

2. 对被害人表示愧疚并积极弥补。

在案发后,被告人对自己的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损失深感愧疚。

他多次向被害人表达了自己的歉意,并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去弥补被害人的损失。

虽然目前可能还无法完全弥补被害人的全部损失,但他的这种积极态度是值得肯定的。

不构成诈骗罪的辩护意见

不构成诈骗罪的辩护意见

不构成诈骗罪的辩护意见辩护意见:不构成诈骗罪在诈骗罪辩护案件中,辩方必须提出充分的证据和有力的辩论来证明被告不构成诈骗罪。

本文旨在探讨一些常见的辩护意见,以使辩方能够有效地辩护并为被告争取公正的审判。

首先,辩方可以辩称被告行为不构成诈骗罪的要件之一,即欺骗。

在一起诈骗案中,欺骗是指被告通过虚假陈述、伪造文件或其他欺诈手段,使他人做出不利于自己的决策或交付财物。

如果辩方能够证明被告没有使用任何虚假陈述或伪造文件,他们可以主张被告没有满足欺骗的要素。

其次,辩方可以辩称被告没有使用强制手段来实施该行为。

诈骗罪需要被告通过欺骗手段来使他人行为,如果被告没有使用威胁、暴力或其他形式的强迫手段来实施该行为,辩方可以辩称被告没有满足构成诈骗罪的要素。

此外,辩方还可以辩称被告行为符合合法经济行为的特点。

诈骗罪要求被告利用欺骗手段来获取不当的经济利益,而在某些情况下,被告的行为可能与合法的经济活动相符合。

例如,被告可能从事投资活动,并以盈利为目的,但由于市场波动或其他不可控因素导致投资损失,这并不构成诈骗罪。

此外,辩方可以提出合理的解释来反驳控方的指控。

被告可能有其他合理的解释,可以解释为何他们的行为并不能构成诈骗罪。

例如,被告可能与涉案财物的交易方存在合法合同,或者被告的行为仅是一种商业活动,没有恶意欺骗的意图。

最后,辩方应该准备充分的证据来支持他们的辩护意见。

这包括证人证言、书证、物证等,以证明被告行为不符合诈骗罪的要件。

同时,辩方还可以聘请专业的鉴定人或专家来提供相关的专业意见,以增加辩方的可信度和力量。

综上所述,辩方在不构成诈骗罪的辩护中应该充分发挥辩论技巧和法律知识。

合理辩称被告未满足构成诈骗罪的要素,没有使用欺骗手段、强迫手段,行为符合合法经济行为特点,同时提供合理的解释和充分的证据将有助于为被告争取公正的审判。

辩方应该通过切实可行的策略和有效的辩论来保护被告的合法权益。

诈骗罪辩护词(无罪辩护)

诈骗罪辩护词(无罪辩护)

诈骗罪辩护词(无罪辩护)
尊敬的法庭:
我作为被告的辩护律师,谨以此辩护词陈述以下观点,为被告辩护无罪。

本案的事实与证据均无法证明被告实施了诈骗行为,因此本辩护词旨在澄清案件真相并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

首先,我们坚信被告是无辜的。

被告是一个诚实正直的人,他在社区中的声誉良好,多年来一直遵守法律法规。

被告从未有过任何与诈骗相关的行为,也没有从事过非法活动。

因此,基于被告的良好声誉和过去表现,我们认为被告在本案中是无罪的。

其次,关于此案的证据不足以支持被告的有罪判决。

在审理过程中,我们注意到控方提供的证据存在瑕疵和推测性。

控方不能提供直接的证据证明被告有意诱骗他人获取不当利益的行为。

证据中的关键信息不明确,无法证明被告的罪行。

因此,我们要求法庭严密审查控方提供的证据,并对其真实性进行质疑。

最后,诈骗罪必须满足故意欺骗他人、获取不当利益的要求。

然而,在本案中缺乏明确的证据证明被告具备这些故意和目的。


们承认此案中有金钱交易和程序上的争议,但这不能成为指证被告
实施诈骗的充分证据。

被告的行为可以解释为商业交易中的纠纷,
而非故意欺骗。

综上所述,根据被告的良好声誉、证据的不足以及诈骗罪的要求,我们请求法庭对被告作出无罪判决。

为了维护正义和社会公平,我们希望法庭能够公正审理本案,确保被告得到应有的合法权益。

感谢法庭的审理。

被告辩护律师 [姓名]。

诈骗罪无罪辩护意见书范文

诈骗罪无罪辩护意见书范文

诈骗罪无罪辩护意见书范文尊敬的法庭:我担任被告某某的辩护律师,代表被告提交以下的辩护意见书。

首先,本案的关键问题在于指控被告犯有诈骗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犯罪构成之一必须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而在本案中,被告没有非法占有的意图,也未使用任何欺骗手段。

据了解,被告某某在被指控案件中的行为是向他人借款,并在规定期限内还清,但因借款人无法提供借款合同等相关证据,导致案件的发展转为诈骗罪的指控。

然而,被告并没有使用任何虚假伪装的手段,只是单纯的通过口头约定向借款人借款,并按期还款。

这种行为无法构成欺骗,更谈不上诈骗罪。

其次,被告某某的借款行为并无任何不当之处。

借款是社会交往中常见的行为,也是一种正常的财务往来。

被告没有采取强制手段或者以违法手段胁迫他人借款,而是基于双方自愿的原则进行的。

被告向借款人借款,并且按期还款,充分体现了他对待财务问题的负责态度和良好的信用。

第三,在本案中,并无任何证据证明被告有故意欺骗的意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第三百六十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有权享受证据推定的原则,即证据不足时,应推定有利于被告的事实。

在本案中,检察机关虽然指控被告犯有欺骗意图,但未能提供确凿的证据来证明这一点。

因此,根据法律规定,应当推定被告无罪。

综上所述,本案中被告某某并未犯下诈骗罪的事实和证据。

被告只是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进行了合法的借款行为,无任何欺骗故意。

因此,在此呼吁法庭能够依法判决被告无罪,并根据法律应当享受的权益。

谢谢法庭的审理。

辩护人:某某日期:2022年1月1日。

刑事辩护词格式(合同诈骗罪)4篇

刑事辩护词格式(合同诈骗罪)4篇

刑事辩护词格式(合同诈骗罪)4篇篇1刑事辩护词格式(合同诈骗罪)尊敬的法庭:我是被控合同诈骗罪的被告人,现在我将对此进行辩护。

首先,我要强调的是,我并没有实施合同诈骗罪,这是一场误会,希望法庭能够公正审理。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以虚构的事实、隐瞒真相等方式,骗取财物的犯罪行为。

而我在此案中并没有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我只是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交易,并没有违反任何法律规定。

其次,关于我被控的合同内容,我在签订合同时是真诚的,并没有任何诈骗行为。

合同中的每一项条款都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我也按照约定的方式履行了我的义务,没有任何违约行为。

因此,我并没有骗取对方的财物,更没有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

再次,关于涉案金额的问题,我要在此澄清,我并没有获取任何不当利益。

所谓的合同金额是双方约定的交易金额,而非我个人的收入。

我并没有将这笔款项据为己有,而是按照合同约定使用在了商业交易中。

最后,我要强调的是,我是一名诚实守信的商人,我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合法的经营资质,我并没有作出任何违法行为。

我相信法庭能够清楚地审理这起案件,并找出真相。

在此,我恳请法庭能够对我的案件进行公正、客观的审判,还我清白。

谢谢法庭的审理。

被告人:XXX日期:XXXX年XX月XX日以上是我对刑事辩护词格式(合同诈骗罪)的陈述,希望法庭能够公正审理,感谢您的阅读。

篇2刑事辩护词格式合同诈骗罪是刑法中的一种犯罪行为,指利用合同关系进行欺骗,获取不法利益的行为。

对于被指控犯有合同诈骗罪的被告,律师需要进行充分的辩护,以保护被告的合法权益。

下面是关于合同诈骗罪的刑事辩护词格式:一、辩护词开头尊敬的法庭各位法官:我是被告的辩护律师,现在代表被告就本案情况进行辩护。

在听证过程中,我们将就控诉方提出的指控进行辩解,并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希望贵庭能够客观公正地审理此案。

二、案件事实及指控被告被控以合同诈骗罪扰乱市场秩序,实际上被控并无合同诈骗的行为。

诈骗行为罪成功辩护词

诈骗行为罪成功辩护词

诈骗行为罪成功辩护词引言尊敬的法官、陪审团成员和各位听审的各位,我代表被告,就本案中指控的诈骗行为罪进行辩护。

在这份辩护词中,我将详细说明我所代表的被告的辩护观点,并提供有力的证据和逻辑以支持辩护理由。

1. 缺乏故意和犯罪意图被告在本案中被指控涉及诈骗行为罪,然而,我要明确指出,被告并没有任何故意和犯罪意图进行欺诈行为。

被告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给他人带来损失,但他并非故意以此为目的。

2. 被告无法获得个人利益在这起案件中,被告被指控从他人骗取财产。

然而,我们将提出证据证明被告并未获得任何个人利益。

他的所作所为并非为了自己,而是出于对家人、朋友或者他人的利益考虑。

3. 充分的合法性和合规性被告的行为在一开始时是合法的,并符合当时的法律和规定。

他并没有违反任何法律,而仅仅是在后续的发展中,由于外界因素变得看似违法。

这个案件中的所谓诈骗行为应该被视为被告为了自身和他人利益而采取的合规行动。

4. 缺乏证据我们坚信,控方在本案中并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他们所作的指控。

在庭审过程中,我们将展示控方所提供的证据存在诸多瑕疵和不完整之处,无法成立诈骗行为的指控。

5. 被告愿意赔偿遭受的损失被告深感抱歉和愧疚,对于他所涉及的事态发展失去控制并给他人带来损失表示深深的歉意。

被告愿意通过赔偿方式,将所涉及的财产损失全额赔偿给受害人,以弥补他们的损失和恢复正常生活。

结论综上所述,我们坚信被告无罪。

他的行为缺乏故意和犯罪意图,且无个人利益,行为合法合规,并且控方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有罪。

被告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愿意通过赔偿来赎罪。

我们请求法庭公正地审理本案,并对被告做出无罪判决。

感谢各位的聆听。

> 注意:本文档仅是辩护词的示例,实际情况需要根据具体案件和相关证据进行修改和完善。

诈骗罪无罪辩护词经典范文

诈骗罪无罪辩护词经典范文

诈骗罪无罪辩护词经典范文
在法律实践中,辩护词是律师为被告提出的一种辩护方式,目
的是为了为被告辩护并争取其合法权益。

然而,诈骗罪是一种严重
的犯罪行为,因此辩护词必须经过深思熟虑,合理有效地为被告进
行辩护。

以下是一种可能的诈骗罪无罪辩护词的经典范文:
尊敬的法庭和陪审团成员:
今天我站在这里,代表我的当事人,为他辩护。

我要强调的是,尽管被控犯有诈骗罪,但我会向法庭证明他是无辜的。

首先,我要指出的是,诈骗罪需要有明确的故意和欺骗行为。

然而,在本案中,被告并没有故意进行欺骗,而是出于某种误解或
者其他情况下导致了被控的行为。

我们将通过证人证言和相关证据
证明,被告并没有故意实施诈骗行为。

其次,我们将通过调取相关的银行记录、通讯记录等证据,证
明被告并没有从所谓的诈骗行为中获利,甚至可能是受害人的某种
误解或其他因素导致了现在的局面。

这些证据将有力地支持被告的
无罪辩护。

最后,我要强调的是,被告是一个良好的社会成员,他过去从未有过任何犯罪记录,而且他在社区中也享有良好的声誉。

这些都证明了他不可能是一个故意进行诈骗的人。

综上所述,我要求法庭和陪审团成员认真审视所有的证据和相关情况,做出公正的裁决。

我相信在庭审的过程中,我们将能够证明被告是无辜的,他并没有犯下诈骗罪。

谢谢。

以上是一种可能的诈骗罪无罪辩护词的经典范文,当然具体的辩护词内容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相关证据进行调整和修改。

希望这个范文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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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为诈骗类犯罪做无罪辩护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肖文彬律师据新闻媒体报道,日前,众人瞩目的广东电视台原主持人陈维聪涉嫌诈骗2.2亿一案,已经由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无论是从一审由广州中院管辖来看(中级法院一般受理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的一审刑事案件),还是根据新闻媒体报道的案情内容来看,均显示这是一个重大、复杂的案件。

刑辩律师都知道,法院阶段对普通公诉案件判决无罪的难度之大,看一看最近几年中国法院的无罪判决率就明白了,更遑论重大、复杂的刑事案件。

因此,作为辩护律师,若想为重大、复杂的刑事案件做无罪辩护,起码要具备以下两个基本条件:一、要有办案时间和责任心;二、要有高度的专业水平。

具体分述如下:一、要有办案时间和责任心(一)要有时间阅卷一般重大、复杂的案件,案卷材料少则三四十卷,多则上百卷,需要审阅的案卷页数少则几千页,多则上万页。

这些都需要辩护律师花时间和精力去阅卷的。

阅卷是成功辩护的基础和前提,尤其是做无罪辩护的刑事案件,律师就得仔细审阅全部案卷材料,不得有任何遗漏(细节决定成败,而且往往不止是一个细节),需要对全部案卷材料进行比较、归纳、思考,甚至需要做详尽的阅卷笔录,需要对被告人有利、不利的证据材料列出来,这样才能阅卷全面而不失偏颇。

笔者办理刑事案件的阅卷程序一般是:第一次全面细致阅卷、第二次重点阅卷、第三次全面细致阅卷、第四次再重点阅卷,每一次阅卷都会对原来的阅卷笔录进行补充完善。

一般来说,经过四次阅卷之后,对案情及案件证据材料的了解已经烂熟于胸了。

但对于大部分人来说,阅卷需要三次以上才能对案情、证据材料有一个比较细致、全面的了解。

阅卷为什么这么重要?因为律师的会见交流、核实证据、庭审发问、质证、举证、辩论都是建立在充分阅卷的基础上,因为不阅卷或少阅卷的人,就不了解证据材料、不了解案情或者了解得不全面、不透彻,即便他在法庭上的辩护从表面上看是慷慨激昂,但实际上一定是不到位的,辩护效果也就可想而知。

但阅卷是需要耗费律师大量时间的,阅卷工作甚至能占到承办案件工作量的50%-80%。

笔者两个月前为一个重大的涉嫌保健品诈骗案的被告人做无罪辩护,此案案卷材料112卷,近两万页的证据材料,笔者整整花了一个多月的阅卷时间才把案卷材料全部消化掉,因此在法庭上辩护人无论是在发问、质证阶段还是辩论阶段,皆成竹在胸、游刃有余,丝毫不担心有任何遗漏。

不能将阅卷的主要工作交给助理去办。

由于阅卷不是简单的一个看卷的过程,它凝聚了阅卷人的专业认知、经验见识、智慧灵感于一身,因此,囿于上述因素,助理阅卷往往有很多问题是看不出来的,会有遗漏的,刑事案件往往涉及被告人的生命、自由与财产,一旦发生失误,对当事人来说就是天大的事情,因此,律师阅卷也得亲力亲为才能保障办案质量。

因此,那些忙于应酬、职务头衔众多的律师,那些将阅卷主要工作交给助理去办的律师,他(她)如何能保证有必要的阅卷时间?又如何能保障办案质量?另外,法律是日日新的行业,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理论学说、权威案例层出不穷,这些都需要律师不断地学习与研究来提升自己,但这些学习都是需要时间的。

那些忙于应酬的律师,根本无暇学习,专业能力自然也值得质疑。

(二)律师办案要亲力亲为如上所述,由于刑事案件往往涉及到被告人的生命、自由与财产等重大权益,因此,律师办案必须亲力亲为才能显示出对当事人负责、对案件质量负责。

笔者见过一个刑事案件的当事人亲属,当初基于某位大律师的各种风光头衔而高价聘请他的,但此位大律师职务众多、应酬不断,根本无暇顾及她的案件,将主要工作交给助理去办,自己对案情很陌生,在法庭上虽然激情澎湃、高谈阔论,但圈内人士一听就知其泛泛而谈,大而不当,没有结合具体的证据材料,是“表演”给旁听席看的,只能徒增笑料。

开完庭后,当事人亲属对其大发雷霆质问道:“你没有时间办案,就不要接我这个案子!你收了我的钱,又不把我办事,你还有职业道德吗?”“大律师”此时哑口无言。

(三)“关系”律师不适合办理无罪案件圈内人都知道,关系型律师是站在办案机关一边的,办案机关的底线就是有罪,无罪释放意味着办案机关办错案了,轻则有人丢掉饭碗,重则有人被追究刑事责任,这是办案机关坚决要杜绝的事情。

因此,做真正的无罪辩护在某种意义上是站在办案机关的对立面的。

鉴于关系律师与某些办案机关、办案人员存在利益上的千丝万缕的密切联系(业务来源)。

因此,关系律师是不可能为了被告人的利益而得罪办案机关、办案人员的,有些没有职业道德的关系律师反而过来出卖当事人的利益充当第二公诉人,动员当事人认罪或直接做有罪辩护。

这里面的利害关系,当事人自然是不知情的......典型案例:广东某地区一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其他罪名的某被告人花数百万重金请了一“关系”大律师为其做辩护,开庭前“关系”大律师动员此被告人认罪,被其坚决拒绝。

后此被告人去外地请了一刑辩大律师为其做无罪辩护,结果在此律师的据法力争、据理力争下,将其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打掉,这样的结果,是“关系”律师无法想象的。

二、要有高度的专业水平由于审判阶段中国刑事案件的无罪率之低、律师辩护难度之大,已经成为了公开的秘密。

因此,若想在重大、复杂、疑难的刑事案件上有所作为,辩护律师除了具备前面所述的认真负责的敬业精神外,还需具备高度的专业水平(含技能与技巧)才能增加成功的砝码。

因此,笔者认为,要想成为高水平的刑辩律师,应当要具备以下条件:(一)要有一定的成功案例(尤其是无罪案例)笔者认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重要标准,一个没有成功案例(含无罪案例)、屡战屡败的刑辩律师,如何能显示出他无罪辩护的功底?如何能证明他的刑辩技能与技巧?又怎能让当事人看到一丝希望?一般来说,成功案例(尤其是无罪案例)是成就律师的最佳代言人、是最好的品牌,是聚经验、智慧、专业能力于一身的集大成者。

在笔者承办的无罪案例及所接触到有无罪案例的刑辩律师当中,发现那些律师确实有超出一般人的专业才能和智慧。

行文至此,很多人要问,既然无罪辩护那么难,何不直接“下跪求饶”做罪轻辩护、量刑辩护?这样确实省时省力,如果有无罪辩护空间的情况下(是否有辩护空间,不同层次的律师会有不同的看法)这样的操作就会损害当事人的利益。

(二)要有书面的专业辩护词书面辩护词能比较全面地反映出一位律师的刑辩水平。

书面辩护词体现了律师的逻辑思维能力、语言组织能力(用语是否规范、严谨)、专业训练能力(是否用法言法语)、质证辩护水平(辩护词里能体现出来)。

另外,庭审中律师的表现固然重要,但合议庭法官审理的案件繁多,事后写判决书的时候往往境过云迁、记忆淡化,因此,一份详尽专业的辩护词能最大限度地激活法官的庭审印象,争取对己方当事人最有利的判决。

关于用语是否规范、专业的问题,笔者的视野不得不回归到名嘴陈维聪的辩护律师身上,在他最近承办的另一起成某涉嫌“强奸”的刑事名案中,他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了“辩护人到越秀区看守所会见了成某,到案发现场及周围勘查、了解情况.....”笔者认为,勘查是侦查机关或司法机关的专门术语,勘查权是侦查机关或司法机关的专用权力,是公权力(而不是权利)。

因此,律师是无权去勘查的,只能去现场调查或查看,用语一定要规范、专业,否则会适得其反。

(三)要有很强的发问、质证、辩论能力如果说书面辩护词是综合体现律师的书面辩护能力之外,那么庭审中的发问、质证、辩论能力则最能体现一个律师的实战水平。

如前所述,这种发问、质证、举证、辩论完全是建立在全面细致阅卷的基础上才有意义(理由详见前面所述)。

1.关于在庭审中如何发问,笔者曾在《刑辩律师对被告人发问的技能与技巧》一文中有过详细的论述。

律师在法庭发问(公诉人讯问)被告人环节时精力要高度集中,要通过必要的发问把有利于当事人的事实或情节凸显出来,并反驳、澄清公诉人的不当讯问(如威胁、诱导、欺骗、人身攻击、与本案无关等违法讯问)。

律师作为辩护人发问的意义在于,通过对被告人的发问是为自己后面的辩护做准备——具体来说是为质证、举证、辩论做好铺垫和引导作用。

发问要谨慎,在庭审之前一定要与己方被告人沟通“演练”好,是明知故问,是对被告人有利而问,如果发问的结果可能对辩护不利时要特别谨慎,在这种情况下宁可不问,也要避免取得适得其反的效果。

发问要简单明了、不要提复杂的问题,否则会影响回答的效果;发问还要有技巧地避免重复,以免被法官制止;最后发问要符合辩护人的身份,不能充当第二公诉人的角色而出现对被告人不利的情况。

2.何为质证?笔者认为,在刑事诉讼中,对对方(含控方和其他同案被告人)提交的证据或法院调取的证据在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证明力、证明目的、证据资格、证明标准等方面(如言辞证据内容是否符合经验法则和逻辑规则)进行质疑、反驳、否定,或对己方有利的证据在以上方面进行肯定,以达到有利于己方当事人的目的。

因此,质证是刑事诉讼程序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尤其是做无罪辩护的案件中,能否对控方(公诉方)提交的证明被告人有罪、罪重、数罪的证据进行有效质证直接关系到辩护工作的成败。

笔者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发现部分辩护律师重发问、重辩论,轻质证,甚至没有质证,这是本末倒置的做法。

如果对控方证明被告人有罪、罪重的证据都没有异议的话,那无罪辩护的基础何在?除非控方的证据在法律定性上不构成犯罪,否则前面的发问和后面的辩论都是苍白无力、言之无据的。

3.关于在庭审中如何质证,笔者曾在《诈骗类犯罪辩护律师如何在庭审中对鉴定意见进行有效质证》一文中有过详细的论述,这篇文章只是针对诈骗类犯罪中刑事证据之一的鉴定意见进行质证。

由于鉴定意见往往是诈骗类犯罪中控方指控被告人构成犯罪的“王牌”证据,为此,笔者特意有针对性地、“浓墨重彩”地写了那篇质证文章,仅供有兴趣的朋友参考。

其他关于实物证据(书证、物证、电子证据、辨认、搜查、勘查等笔录)、言辞证据(被告人供述与辩解、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的质证除了从以上七个方面进行质证外,还应当参照《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具体规定进行详细质证。

4.关于庭审中的辩论,一般要注意两个方面:一是要结合具体的证据材料,二是要与定罪量刑有关。

这样才会有理有据、切中要害。

三、关于名嘴陈维聪涉嫌“诈骗”一案的基本辩护思路据此前南方日报报道,经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查明,2011年至2014年期间,犯罪嫌疑人陈维聪通过虚构年份、出处、伪造《广东省文物总店文物商品证明书》及通过隐瞒真实拍卖价格、虚构竞拍过程、虚报竞拍价格等手段,高价出售各类物品给被害人,共骗得人民币2.2亿多元。

加上此前其他媒体报道陈维聪在文物(古董)交易中涉嫌诈骗,因此本案必然涉及到对文物或古董的司法鉴定,对控方的鉴定意见能否进行有效质证在某种意义上关系到此案无罪辩护工作的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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