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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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工程维修管理制度范本

医院工程维修管理制度范本

医院工程维修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工程维修管理,确保医疗设施正常运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房屋、设施、设备的维修管理工作。

第三条医院工程维修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维修与更新相结合的原则,确保医院基础设施和医疗设备的安全、高效运行。

第四条医院设立工程维修管理部门,负责全院工程维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维修项目管理第五条医院工程维修项目分为日常维修项目、大修项目、改造项目和新建项目。

第六条日常维修项目指对医院基础设施和医疗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和故障排除的工作。

日常维修项目包括:(一)房屋及设施的保养维护;(二)医疗设备的故障排除和维修;(三)供配电、给排水、空调、消防等系统的维修保养;(四)其他日常维修工作。

第七条大修项目指对医院基础设施和医疗设备进行大规模维修、更换零部件的项目。

大修项目包括:(一)房屋及设施的重大维修;(二)医疗设备的重大维修和更换;(三)供配电、给排水、空调、消防等系统的大型维修;(四)其他大修项目。

第八条改造项目指对医院基础设施和医疗设备进行升级、改造的项目。

改造项目包括:(一)房屋及设施的改造升级;(二)医疗设备的升级改造;(三)供配电、给排水、空调、消防等系统的升级改造;(四)其他改造项目。

第九条新建项目指在医院内新建房屋及设施的项目。

新建项目应按照国家和地方医疗机构建设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

第三章维修项目管理流程第十条医院工程维修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维修项目的立项、招投标、施工管理、竣工验收和决算审核等工作。

第十一条维修项目的立项:(一)各部门应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将下一年度的维修项目报送医院工程维修管理部门;(二)医院工程维修管理部门根据项目的重要性和紧急程度,制定维修项目计划,报医院领导审批;(三)医院领导审批通过后,医院工程维修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医院基本建设工程管理制度

医院基本建设工程管理制度

医院基本建设工程管理制度医院基本建设工程管理制度的核心在于确保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成本控制。

为此,制度应涵盖以下几个方面:一、项目立项与审批医院建设工程项目的立项应当基于医院的发展需求和规划,经过专业的可行性研究后,由医院管理层审批。

项目立项后,需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土地使用审批等前期工作。

二、设计管理设计阶段是确定工程质量和功能的关键时期。

医院建设工程的设计应遵循医疗工艺的要求,充分考虑患者的舒适度和医疗安全。

设计方案需经过多部门联合评审,确保设计的合理性和先进性。

三、招投标管理医院建设工程的招投标活动应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按照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进行。

招标文件应详细明确工程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确保选择到有资质、有经验的施工队伍。

四、施工管理施工过程中,医院应设立项目管理团队,对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进行监督。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图纸和规范施工,定期向医院管理部门报告工程进展情况,并接受监督检查。

五、质量安全管理医院建设工程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规定。

建立完善的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定期组织质量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六、成本控制成本控制是医院建设工程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合理的预算编制、严格的成本审核和有效的资金管理,确保工程投资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七、竣工验收工程完成后,应组织专家进行竣工验收,包括工程质量、设备安装、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综合评估。

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八、后期运营维护医院建设工程的后期运营维护同样重要。

应建立健全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制度,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医院设施长期稳定运行。

医院工程基建管理制度

医院工程基建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工程基建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提高施工效率,保障医院设施建设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新建、改建、扩建、维修等工程基建项目。

第三条医院工程基建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规范管理;(二)质量第一,安全至上;(三)合理布局,高效利用;(四)公开透明,公平竞争。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医院设立工程基建管理部门,负责全院工程基建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工作。

第五条工程基建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编制医院工程基建规划,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审批;(二)负责工程基建项目的立项、招标、合同签订、施工组织设计等工作;(三)监督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确保工程按期完工;(四)组织工程验收,办理工程移交手续;(五)负责工程基建档案的管理工作。

三、工程基建项目管理第六条工程基建项目立项:(一)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医院相关部门审核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二)项目立项后,工程基建管理部门负责编制工程基建方案,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七条工程基建项目招标:(一)工程基建项目招标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二)招标文件应明确工程规模、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工期、合同条款等内容;(三)招标过程中,工程基建管理部门应严格监督招标活动,确保招标过程合法、合规。

第八条工程基建项目施工:(一)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施工经验;(二)工程基建管理部门应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方案、技术规范进行施工;(三)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工程质量。

第九条工程基建项目验收:(一)工程完工后,工程基建管理部门应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二)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施工单位应进行整改,直至合格。

四、工程基建档案管理第十条工程基建档案是医院的重要资产,工程基建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

第十一条工程基建档案主要包括:(一)项目立项、审批、招标、合同等文件;(二)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文件;(三)工程图纸、变更、竣工图等;(四)工程验收报告、使用说明书等。

医院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医院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医院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1. 项目管理概述医院作为重要的公共设施,为了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必须进行规范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

医院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旨在确保项目安全、质量和进度的有效控制,最大程度地满足医院建设的需求,并将相关管理要求详细规定。

2. 项目建设立项2.1 项目可行性研究在项目立项阶段,应对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并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项目目标、技术方案、投资估算等内容。

2.2 项目建议书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结果,编制项目建议书。

项目建议书应包含项目背景、项目目标、项目内容、项目实施计划、项目组织机构等内容。

2.3 项目审批流程项目建议书包括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应提交至相关部门进行审批。

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后续的项目实施工作。

3. 项目组织管理3.1 项目组织机构医院工程建设项目应成立相应的项目组织机构,包括项目管理委员会、项目管理办公室等。

项目组织机构应明确各成员的职责和权限,并规定相关的工作流程。

3.2 项目管理责任医院工程建设项目应明确项目管理责任,由项目经理负责项目管理工作,并与其他相关部门进行协调。

项目经理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并与项目组织机构保持密切联系。

4. 项目进度管理4.1 项目计划编制在项目启动阶段,应编制详细的项目计划,包括项目工期、里程碑、进度计划等内容。

项目计划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更新。

4.2 项目进度控制在项目实施阶段,项目经理应根据项目计划进行进度控制,及时发现并解决项目进度延误的问题。

在重要节点上,应召开进度会议,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评估。

5. 项目质量管理5.1 项目质量计划在项目启动阶段,应编制详细的项目质量管理计划,包括质量目标、质量控制措施、质量评估方法等内容。

项目质量计划应与相关标准和法规保持一致。

5.2 施工质量检查在项目实施阶段,应进行定期的施工质量检查,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进行及时纠正。

检查结果应记录并及时处理。

6. 项目安全管理6.1 项目安全计划在项目启动阶段,应编制详细的项目安全管理计划,包括安全目标、安全控制措施、安全培训等内容。

医院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医院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基建工程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基建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维修等。

第三条医院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应遵循科学决策、规范操作、严格监督、高效实施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医院基建工程项目领导小组,负责基建工程项目的决策、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医院基建工程项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1. 负责编制基建工程项目计划,组织实施;2. 负责项目招标、合同签订、施工监理等工作;3. 负责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的监督与检查;4. 负责项目验收、移交及后续服务工作;5. 负责项目档案管理。

第三章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第六条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包括可行性研究、立项、设计、招标等。

第七条可行性研究:对工程项目进行技术、经济、社会等方面的综合分析,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八条立项: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立项申请,经批准后,进行项目立项。

第九条设计: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确保设计方案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和医院需求。

第十条招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投标规定,进行公开招标,确定施工单位。

第四章工程施工管理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按照合同约定,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进行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设计。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保施工安全,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提交工程进度报告,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督。

第五章工程验收与移交第十五条工程验收:工程完工后,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标准。

第十六条移交:验收合格后,办理工程移交手续,将工程移交给使用单位。

第六章监督与检查第十七条医院基建工程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工程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督与检查。

第十八条监督检查内容包括:1. 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标准;2. 工程进度是否按计划进行;3. 工程安全措施是否落实;4. 工程资金使用是否合理;5. 施工单位资质是否符合要求。

医院基建项目管理制度范本

医院基建项目管理制度范本

医院基建项目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确保建设项目的安全、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医疗机构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新建、扩建、改建等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医院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科学、效益的原则,确保项目的安全、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

第四条医院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组织应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明确项目管理职责,加强项目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项目管理水平。

第二章项目立项和前期工作第五条医院基本建设项目应根据医院发展规划和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论证,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医院决策层审批。

第六条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投资估算、资金来源、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内容。

第七条医院基本建设项目在前期工作中应做好选址、环境影响评价、建筑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工作,确保项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第三章项目招投标和施工管理第八条医院基本建设项目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招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

招标文件应明确项目要求、质量标准、进度要求等内容。

第九条医院基本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应建立健全施工组织机构,明确施工管理职责,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确保施工安全、质量和进度。

第十条医院基本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应做好工程变更管理,变更内容应经医院决策层审批。

第四章项目验收和投入使用第十一条医院基本建设项目完成后应进行验收,验收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进行。

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二条医院基本建设项目验收应成立验收组,验收组成员应包括医院管理层、项目管理人员、施工单位代表等。

第十三条医院基本建设项目验收合格后,应做好项目的投入使用和后期管理工作,确保项目发挥应有的效益。

第五章投资控制和财务管理第十四条医院基本建设项目应建立健全投资控制制度,确保项目投资控制在预算范围内。

医院 工程 管理制度

医院 工程 管理制度

医院工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工程管理工作,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医院工程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工程项目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管理工作,包括新建、改扩建、装修、设备更新等各类工程项目。

第三条医院工程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质量为重、科学管理、创新发展"的原则,遵循 "合理、科学、合规、高效"的管理理念,确保医院工程建设完工安全、合格、可靠。

第四条医院工程管理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遵循相关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确保工程建设符合相关要求。

第五条医院工程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工程管理制度,形成科学合理的组织架构和管理流程,明确各部门职责、任务分工和工作程序。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六条医院工程管理部门是医院工程管理的主要责任部门,负责医院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维护等各个阶段的管理工作。

第七条医院工程管理部门应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建筑师、土木工程师、电气工程师、给排水工程师等,做好各项工程管理工作。

第八条医院各科室、部门应积极配合工程管理部门的工作,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协助解决问题,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第九条医院领导班子应高度重视医院工程管理工作,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审批和决策,提供必要支持和资源保障。

第十条医院工程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各相关部门进行工程管理培训和交流,提高整体管理水平和协同作战能力。

第三章工程管理流程第十一条医院工程项目应进行前期调研,确定项目需求和建设规模,编制相关项目计划和可行性分析报告。

第十二条医院工程项目应招标选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项目设计和施工组织安排。

第十三条医院工程项目应根据设计和施工方案定期进行检查和验收,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第十四条医院工程项目竣工后应进行验收和交付程序,确保工程项目安全、合格,并及时投入运行。

第十五条医院工程项目建成后应进行设备更新和维护管理,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和保养维护。

医院内部零星工程管理制度

医院内部零星工程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医院内部零星工程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部所有零星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及保修等环节。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医院基建科负责医院内部零星工程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组织编制零星工程管理制度,报医院领导审批后实施;(2)负责零星工程项目的立项、设计、施工、验收及保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3)负责零星工程项目的招标、合同签订、进度跟踪、质量验收等工作;(4)负责零星工程项目的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及上报等工作。

2. 相关科室(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基建科做好零星工程管理工作。

四、零星工程项目的立项1. 零星工程项目的立项应经医院领导批准,由基建科负责组织实施。

2. 零星工程项目的立项应包括以下内容:(1)项目名称、项目内容、建设规模、建设地点等;(2)项目投资估算、资金来源等;(3)项目实施周期、质量要求、安全要求等。

五、零星工程项目的招标1. 零星工程项目的招标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相关规定进行。

2. 招标方式可根据项目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等因素选择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等方式。

3. 招标过程应公开、公平、公正,确保中标单位的资质和信誉。

六、零星工程项目的施工1. 零星工程项目的施工应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规范进行。

2. 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确保施工质量、安全、进度等符合要求。

3. 施工过程中,基建科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确保施工质量。

七、零星工程项目的验收1. 零星工程项目的验收应按照设计文件、施工规范和质量标准进行。

2. 验收合格后,由基建科负责办理工程结算手续。

3. 验收不合格的,施工单位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整改,直至合格。

八、零星工程项目的保修1. 零星工程项目的保修期限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执行。

2. 保修期内,施工单位应负责对零星工程项目的缺陷进行修复,确保工程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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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儿童医院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我院工程项目行为管理,提高项目施工质量,节约项目成本,加强医院基建工程及维修项目的财务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医院工程项目由院总务科负责实施管理。

第二条:工程项目申报和审批。

1、院总务科拟定年度医院基建工程及维修项目的计划,报院党委会议审核确定,并成立或指派项目监督员。

2、临时维修项目由总务科负责申请,报后勤院长审核确定。

3、党委会审核批准的项目,经院长签署意见后,进入施工程序,由院总务科依法办理各项行政许可及审批手续,由财务科编制工程预算,报院长批准后提交审计科进行预算评审。

4、预算评审结论报院长最后审核批准后,进入招投标程序,不需要进入招投标程序的,可直接进入施工阶段。

第三条:项目投标及工程合同管理。

1、所有基建工程和维修项目,都要预先签订施工合同,对于零杂维修项目,可以按月、季、年签订维修施工合同。

合同预留四份,院办、财务科、审计科和总务科各留一份。

2、对外签订经济合同。

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法人
委托人。

经济合同在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上报院长审查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

3、法人委托人对所签订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负责;
负责保管好所签合同的一切资料;合同签订完毕后应立即将资料上交归档。

4、对外签订合同必须以维护医院合法权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经济合同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取利益。

5、医院对经济合同实行办公室统一管理,办公室负责合同的归档、分类、保管和查询工作。

6、合同包括合同正本、附件(包括文书、电传)、签收记录及附加协议等,均应妥善保管。

7、医院建立合同档案,其主要内容包括:序号、合同号、经手人、签约日期、合同标的、价金、施工单位、履行情况及备注等。

档案建立应做到准确、及时、完整。

8、合同结算是合同履行的主要环节和内容,总务科要和办公室、财务科密切配合,把好合同结算关,切实有效地履行合同款的给付工作。

第四条:施工现场管理。

1、施工现场管理由总务科和施工单位共同实施。

2、施工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施工方案和合同要求及国家颁布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进行施工。

3、总务科管理员在施工过程中应做好现场原始记录,妥善保管原始资料,对工程量、材料用量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直接责任。

发现质量问题、安全隐患要及时排除和上报。

对使用于工程的主要材料、
地材等,除要求具有质量合格证外,还应按一定比例现场取样做好试
验和检验记录证明,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4、施工单位不能擅自修改设计或施工方案,不得随意加大项目工程量。

5、工程建设的材料采购应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无相关资质企业、未达标产品、三无产品一律不得进入工程招投标,非国标、非标准材料必须对样品送检合格后方可进行采购。

6、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施安全责任制。

总务科长是工程项目安全第一责任人,要经常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情况,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7、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提高自我防护意识,严禁违章操作。

8、发生工伤事故,要及时上报并详细记录事故情况,提出防范措施落实整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要保护好事故现场,并立即上报。

9、在施工过程中,精心组织、科学管理、严格信守合同、严格
按照规范、标准化施工,对施工质量要做到一丝不
苟、精益求精
10、上一道工序完成后,在进行下一道工序前,总务科
长必须亲自检验上道工序质量,对影响本道工序的质量问题提出意见,并督促修正后,下到工序方可进行施工,从根本上杜绝质量不合格问题的存在。

第六条: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管理
1、工程项目竣工后,总务科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施工方案、合同要求及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进行验收。

2、要做好验收会议记录,认真填写《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对验收会议上提出的问题和整改意见要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整改,做到工完场清,及时整理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组织归档,妥善保管。

3、竣工验收完毕后,要做好工程量签证,作为结算依据。

第七条:项目预、结算管理。

1、预算管理
除3 万元以下的改造及维修项目外,其他所有工程项目都要编制工程预算,于开工前送交财务科、审计科各一份
2、决算管理所有基建工程及维修项目(包括土建、修缮、装修、设备维修及其他维修)都要按规定格式编制工程决算书。

决算书中所列材料,要注明生产厂家、规格、型号、数量、价格、金额,所有决算书都要及时编制完毕。

决算书经总务科长、后勤院长签字认可后,报送审计科,纳入审计程序。

3、预付款限额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意见书》送达前,工程预付款或进度款支付不能超过工程预算总额的60%,待工程决算《审计意见书》送达后,方可支付工程决算尾款。

4、工程决算送审管理
1、送审材料范围
(1)工程决算书一式两份
(2)工程签证单(工程量计算单)
(3)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及施工取费证书(两书印章与决算书的印章必须一致,否则,不能作为取费凭据)
(4)材料采购发票或发票复印件。

2、送审材料要求决算书:要求按省市建设管理部门有关文件规定编制。

工程签证单:凡已供材料,要详细列明材料的品名、型号及规格、尺寸、数量(列计算过程)。

医院审计人员要仔细审核材料发票、价格、质量、数量、仔细核对工程量,然后在工程签证单上签下详细意见(不能只签名没有明确意见)。

5、决算审计
1、原则上5 千元以下的工程项目由院审计科出具《审计意见书》,5 千元以上的项目经院审计科初审后,一律由审计科统一送交卫生局实施审计。

2、总务科和施工单位人员,积极配合审计人员进行工程量、各种材料、工程质量等现场核查工作。

对较大的基建项目,要加强施工过程审计管理,总务科负责人要及时通知审计科进入现场,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6、《审计意见书》下达工程项目审计结束后,统一由审计科出具《吉林市儿童医院基建工程、维修项目审计意见书》。

施工单位将该《审计意见书》附在发票后面,按我院规定审批程序签字领取款
目。

基建工程及维修项目发票后不附《审计意见书》的,一律不予报销。

发票金额与《审计意见书》所示的审减后金额不符的,按审减后决算金额付款。

第八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00 九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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