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杭州市区接受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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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杭州市区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杭政办函[2017]77号

【发布部门】杭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7.27

【实施日期】2017.09.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杭州市区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7〕7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杭州市区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7月27日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杭州市区

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管理办法(试行)

为切实保障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杭州市区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居住证暂行条例》《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修订)》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新型居住证制度的通知》(杭政办函〔2016〕137号)等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年龄在3至14周岁,处于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并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来杭州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以下简称市区)居住的非市区户籍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

二、就读条件

(一)学前教育入园条件。

凡年满3周岁,持有市区范围内申领的有效IC卡式《浙江省居住证》(以下简称有效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可以申请在市区接受学前教育。

(二)义务教育就读条件。

凡年满6周岁,持有有效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可以申请在市区接受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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