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新参养老保险办理流程
河北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业务规程

河北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业务规程(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和统一全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经办工作,提高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服务能力,依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规程(试行)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3]38号),结合我省企业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管理模式,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范围于全省各级经办企业养老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
本规程所称参保对象是指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及职工、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以及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有关人员。
第三条[经办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简化经办流程和办事手续,方便参保对象;规范经办操作,强化内部控制,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政策法规办理业务;管理科学化、精细化,采用现代科技手段,不断提高经办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第四条[业务规划]本规程将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划分为参保登记、申报核定、基金征集、账户管理、关系转移、待遇计发、待遇支付、欠费核销、基金财务管理、信息与统计管理、稽核与内控监督、退休社会化管理服务、网上经办与服务等内容。
第五条[管理模式]实现全省企业养老保险经办业务联网,业务信息应用系统集中到省本级、设区市、扩权县。
全省经办机构按业务权限分为“市级”(省本级、设区市、扩权县)和“县区”两级机构,实施“前台业务本地经办,后台业务市级统一”的经办模式。
参保登记、申报核定、关系转移、待遇计发、退休社会化管理服务、稽核与内控监督等业务由各级经办机构具体经办;基金征集、待遇支付、账户管理、基金财务管理等业务由市级经办机构统一经办与管理。
建立经办机构与地方税务机关、待遇发放机构、财政部门、人民银行国库的信息交换平台(以下简称“外协交换平台”),实现基金征收、待遇发放的联网操作;建立异地经办信息交换平台(以下简称“异地交换平台”),实现参保人员异地转移和退休人员异地协管的联网操作。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集体企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集体企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发文字号】庆政办发[2008]179号【发布部门】庆阳市政府【发布日期】2008.09.24【实施日期】2008.09.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集体企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庆政办发〔2008〕17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庆阳市集体企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工作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二届1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四日庆阳市集体企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工作指导意见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市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切实提高社会保障水平,确保集体企业职工老有所养,现就全市集体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要求(一)指导思想:适应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和建设和谐社会的新要求,使集体企业职工充分享受改革发展的成果,保障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解除职工和企业的后顾之忧,充分调动广大职工和企业参与、支持全市经济建设的积极性。
(二)工作目标:到2008年底,将全市未参保的城镇集体企业职工全部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从根本上解决历史遗留的集体企业职工退休养老问题。
(三)基本原则:政府大力扶持,企业积极参与,职工自愿参保;社会互济与自我保障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保障水平与我市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二、参保范围和对象(一)参加城镇集体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范围是:在我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或经市县(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中,未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及其正式职工,参保企业范围具体包括:1、现仍正常生产经营的未参保的城镇集体企业;2、处于停产、歇业、关闭状态,但尚未注销的未参保的集体企业;3、在我市企业改制中已经拍卖、转让、关闭、破产的未参保的集体企业。
郑州市办理社保统筹流程

郑州市办理社保统筹流程首先要确认公司办理的营业执照是郑州市工商局下发的还是河南省工商局下发的我司属郑州市工商局下发营业执照办理社保要在郑州市社保局参保地址棉纺东路55号——医学院向西走200米路南社保大厦。
一、办理养老、工伤保险流程准备资料——开通公司帐户——审核工伤费率——开通工伤保险——开通个人账户——缴费周期及流程1、养老保险企业开户前需准备的资料a、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2份b、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2份c、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2份d、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2份e、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2份f、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份g、到办理养老保险开户窗口填写《郑州市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两份h、公章。
2、以上资料齐全后到开户窗口办理开户工作人员审核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确认无误后经办人带《郑州市社会保险登记表》到工伤保险处审核工伤保险费率郑州的工伤保险费率是0.5由公司全额承担。
确认过工伤保险费率之后到原开户窗口开户养老保险公司开户开通之后工伤保险也自动开户。
一般养老保险的单位编号是公司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的证号785061099。
3、公司开户后到金水区窗口填写《郑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登记表》一式两份开通个人养老保险账户填写好之后加盖公章第一张背面黏贴上身份证复印件。
填写此表时注意年工资总额数、参加工作时间和投保时间1、我公司在07年底会议上初定郑州本部职工基数为950元/月陈俊凯为- 2 - 1200元/月年工资总额数为950元12个月11400元2、表格上的参加工作时间实际上就是办理保险的时间并不是你开始参加工作的时间例我是05年参加工作的但当时没有办理08年1月才开始办理那我填写的参加工作时间就是08年1月。
3、投保时间是你本次参加养老保险的时间例我想在今年1月份参加养老保险但我是今年2月份办理的可以补前一个月的那我本次投保的时间就是08年1月。
南昌市社会保险统一征缴管理工作规范

湾里区五险统一征缴公共业务经办流程为认真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规范社会保险实行五险统一征缴管理后公共业务经办管理,优化参保申报及缴费程序,方便用人单位参保缴费,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水平,根据《南昌市五险统一征缴公共业务经办流程和管理规范(试行)》(洪人社字[2012]816号)和《湾里区五险统一征缴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讨论稿)》,制定本工作流程。
第一章社会保险登记第一节用人单位参保登记第一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三十日内,按照属地原则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
外地驻区机构、在区分支机构,应当作为独立缴费用人单位,向当地五险统一征缴公共业务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湾里区五险统一征缴公共业务经办机构下设经办窗口在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养老保险科(以下简称养老保险科)。
第二条用人单位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应按规定填写《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表》(表1)和《参保人员社会保险登记表》(表8)加盖单位公章(5人以上需填报《报盘文件模板》(表50)电子版,作参保人员变更导入),并提供以下证件或资料:(一)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批文)或其他核准执业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二)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资料。
(五)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外地驻区机构、分支机构或企业非法人,还应提供法人机构出具的《委托授权书》。
第三条用人单位参保登记具体流程如下:(一)用人单位将填写的《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表》、《参保人员社会保险登记表》和申报材料,报送养老保险科申请登记。
在办理参保登记时,由用人单位明确征集方式,对选择银行托收方式缴费,签订银行托收协议。
(二)养老保险科审核用人单位报送的参保登记资料,对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一次性告知用人单位,不予受理的原因及需补充的材料;对符合要求的,经审核符合要求的,由受理窗口出具初审意见,包括根据用人单位行业确定参加工伤保险费率,和其他险种的征缴方案(以费率来明确);(三)用人单位报分管领导审核后返回信息科;(四)信息科为用人单位设立社会保险单位编号,根据用人单位申报材料,登记开户信息;(五)登记开户信息后,返回养老保险科受理窗口导入参保人员信息(5人以下也可手工录入),并补缴参保当月各险种保险费。
企业职工参加养老保险问题解答

企业职工参加养老保险问题解答1、用人单位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范围(1)重庆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各类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
(2)重庆市行政区域内的民间非营利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
(3)与我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建立或形成劳动关系且未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非编制内临时聘用人员。
2、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办理养老保险和少报缴费工资,劳动者提出举报和投诉,按什么原则进行处理?按照《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根据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用人单位不按规定进行社会保险登记不如实申报参保人员和缴费工资的处理意见》(渝劳社办发[2005]158号)文件规定:在用人单位存续期间,劳动者就用人单位少报参保人员,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举报和投诉的,如果应参保人员尚与该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者在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两年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并责令用人单位补办投保手续和补缴社会保险费;如果应参保人员与该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已超过两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理由。
用人单位存续期间,劳动者就用人单位少报缴费工资,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举报和投诉,从用人单位最后一次少报缴费工资的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两年之内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并责令用人单位按规定补缴社会保险费;超过两年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理由。
劳动者就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少报缴费人员和缴费工资,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举报和投诉时,该单位因破产、关闭、撤销等原因,主体已消亡,且没有法定的义务承担者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理由。
3、参保单位及其职工应按什么标准,什么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0〕48号)规定:职工月平均工资超过上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缴费工资;企业当年新招职工,按其起薪当月工资总额核定缴费工资。
社保中心经办业务操作指南

社保征缴岗业务规范为给参保单位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使参保单位顺利的办理各种社会保障业务,维护参保职工的切身利益,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操作指南。
一新参保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业务<一> 所需材料1、《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加盖公章)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
4、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及个体工商户负责人户口薄原件。
5、事业单位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
6、社会团体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
7、开户银行账户、行号(银行交换号)、全称(即开户行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
8、U盘<二> 经办流程1、新参保单位携带准备好的材料到前台窗口进行申报,并领取单位信息登记表。
2、社保经办人员核实材料并进行登记。
3、社保经办人员打印《北京社会保险单位信息核对表》,单位经办人员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签字盖章。
4、社保经办人员打印《社会保险登记证》,并下卸新参保单位基本信息。
5、新参保单位办理完社会保险登记业务后,应到及时登陆“北京医保系统建设网”()或“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北京市社会保险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普通单位版》(以下简称“五险合一”企业版软件),并进行安装。
<三>办理时间:每月正常工作日。
<四>注意事项:1、社会团体、全额事业单位、差额事业单位、城镇个体工商户、部队、行政机关不能参统生育保险。
<五>基础数据导入:企业版软件操作:1、先导入医疗基础数据:数据采集—数据交换—医疗基础数据导入—浏览医疗基础信息。
2、再导入四险基础数据:数据采集—数据交换—四险基础数据导入—浏览四险基础信息。
注:企业版软件中,所有手工信息录入均需半角输入法。
二单位信息变更企业版软件办理模块:企业版软件中,数据采集—基本信息管理—单位信息修改。
关于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的通知

关于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的通知全体员工: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政策,为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我司决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办理范围本次办理社会保险的对象为全体正式员工。
二、办理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我司将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具体时间为每月1日至15日。
三、办理程序1、员工需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2、各部门负责收集员工、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社会保险参保人员登记表》。
3、人力资源部对员工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将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
四、注意事项1、员工在办理社会保险时,必须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如发现虚假信息,将按公司规定进行处理。
2、员工在办理社会保险后,需按照公司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3、员工在办理社会保险后,如需变更个人信息或调整社会保险待遇,应及时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
五、其他事项1、如有疑问,请咨询人力资源部。
2、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修改或补充,将另行通知。
请全体员工认真执行上述规定,共同维护公司的正常运营秩序。
感谢大家的理解与支持!人力资源部X年月日关于社会保险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尊敬的全体员工:为了更好地保障员工的权益,提高员工的福利待遇,现将有关社会保险办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社会保险办理的对象本次社会保险办理的对象为全体正式员工。
二、社会保险办理的内容1、养老保险:按照国家规定,公司为员工缴纳一定比例的养老保险费用,以保障员工的养老生活。
2、医疗保险:公司为员工缴纳一定比例的医疗保险费用,以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
3、失业保险:按照国家规定,公司为员工缴纳一定比例的失业保险费用,以保障员工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
4、工伤保险:公司为员工缴纳一定比例的工伤保险费用,以保障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意外伤害时的权益。
5、生育保险:按照国家规定,公司为员工缴纳一定比例的生育保险费用,以保障员工在生育期间的权益。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管理办法

3.职工发现企业有违规行为的,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企业不得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
4.企业应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的调查处理工作,如实提供养老保险管理相关资料。
十二、职工培训与宣传教育
1.企业应定期组织养老保险相关的培训,提高职工对养老保险政策的理解和认识。
十六、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与创新
1.企业应密切关注国家关于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动态,及时调整企业内部管理措施,确保与国家政策保持一致。
2.企业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积极探索养老保险制度创新,提高养老保险的管理效率和水平。
3.企业应主动参与行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研讨,为完善养老保险制度提供实践经验和建议。
2.企业应通过多种形式,如宣传栏、讲座、网络平台等,广泛开展养老保险宣传教育活动,增强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
3.企业应确保每位职工都能获得养老保险相关的知识和信息,使其明白自己的权益和义务。
4.企业应特别关注新入职职工的养老保险知识普及,确保其能够及时了解并享受到养老保险待遇。
十三、养老保险待遇的申领与发放
十五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跨地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1.企业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为跨地区流动的职工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2.企业在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过程中,应确保信息的准确无误,及时完成相关手续的办理。
3.职工跨地区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时,企业应向职工清晰解释转移后的待遇计算方式和领取流程。
4.企业应协助职工解决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2.养老保险待遇调整方案应由企业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经企业领导审批后执行。
3.调整养老保险待遇时,企业应充分考虑职工的实际生活需求,确保调整后的待遇能够满足职工的基本生活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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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新参养老、工伤、生育保险办理流程
第一步、新参企业需带齐相关证照资料(如: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到社会保险局申请并填报“云南省社会保险费缴费基础情况表(单位)”、“昆明市参统企业社会保险基本情况表(表一)”。
具体所需资料请看办理养老保险办理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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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社保工作人员在系统录入企业相关资料,系统自动生成企业参保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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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参保企业填写“增减变动表”相关资料。
社保工作人员系统录入参保企业新参人员相关资料,系统自动生成新参人员个人社保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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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步、社保工作人员系统核定企业参保缴费数据。
打印“缴费核定表”。
(企业经办人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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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步、企业持“缴费核定表”次月1—10日到地税部门申报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