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制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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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制度大全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制度大全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制度大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保障项目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建筑工程项目的管理,并对全体项目参与者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项目管理以科学、规范、高效、灵活为原则,为了实现“安全、质量、进度、成本”的项目管理目标。

第四条项目管理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建筑、质量、安全、环保等相关规定。

第五条项目管理应遵守项目管理协议,尊重项目委托人的权益和利益。

第六条项目管理应强调协调、合作、沟通、改进,建设和谐、有序、效益的项目组织。

第七条项目管理应注重创新,促进工程管理体系不断完善和提高。

第二章项目管理组织结构第八条项目管理组织结构包括项目业主、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

第九条项目业主对项目管理负最终责任,项目业主应配备专业项目管理人员,协调相关工作,确保项目的整体目标的实现。

第十条总承包单位承担项目实施的主要责任,组织和协调各分包单位的工作,保证项目安全、质量、进度、成本目标的实现。

第十一条分包单位具体承担工程的各个专业施工任务,保证按期保质完工。

第十二条监理单位对项目实施进行全程监督,保证施工按照设计规范和国家标准进行,协助业主管理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

第十三条设计单位应负责项目的设计方案和技术审查,确保项目的设计合理、安全、可行、经济和环保。

第三章项目管理职责第十四条项目业主应负有明确项目目标、组织项目进度、决定项目变更、解决项目纠纷、对项目管理负最终责任的职责。

第十五条总承包单位应负有组织施工计划制定、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现场工程管理、图纸管理、设计变更处理、安全质量监管等职责。

第十六条分包单位应负有严格执行总承包单位的管理要求,合理组织作业,保障质量和安全。

第十七条监理单位应负有合理维护业主的利益、监督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审核工程款支付、提出工程咨询意见的职责。

第十八条设计单位应负有合理设计方案、审查施工图纸、协助业主处理工程设计变更、提出设计变更意见等职责。

建设工程项目五制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项目五制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项目五制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提高项目管理效率和质量,特编制本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旨在规范项目管理行为,加强各类管理制度的执行,保障建设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二、五制管理制度的内容1.组织管理制度建设工程项目应当明确项目组织结构,明确项目各职责部门及其工作职责。

项目组织结构应当符合项目规模和要求,保障项目管理的顺利进行。

2.人员管理制度建设工程项目应当建立健全人员管理制度,明确项目人员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

项目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严格按照项目管理制度执行工作。

3.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工程项目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明确项目财务预算和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项目资金应合理分配和使用,避免浪费和滥用。

4.进度管理制度建设工程项目应当建立健全进度管理制度,明确项目施工进度计划和监督检查办法。

项目进度应按照计划进行,及时调整和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

5.质量管理制度建设工程项目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明确项目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和监督检查办法。

项目施工质量应符合相关规定,确保工程质量达到标准要求。

三、五制管理制度的执行1.项目负责人应当严格执行五制管理制度,确保项目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任何违规行为都应当得到严肃处理,确保项目管理工作的规范执行。

2.项目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五制管理制度的宣传和培训工作,确保项目人员了解和掌握相关制度。

任何违规行为都应当得到及时纠正和处理,确保项目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转。

3.项目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对五制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任何不符合规定的行为都应当得到处理,确保项目管理工作的规范进行。

四、五制管理制度的监督1.建设工程项目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确保五制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任何违规行为都应当被严肃处理,确保项目管理工作的规范进行。

2.项目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五制管理制度的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工程项目管理规章制度

工程项目管理规章制度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第一部分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一、工程会议制度一图纸施工审查及技术交底会工程开工前,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等部门参加图纸施工审查及技术交底会,并形成会议纪要,发给各有关单位;监理部成员、施工单位项目部成员要求全部参加会议;二工程例会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或总监主持召开工程例会;工程例会参加单位及人员包括:总监及有关监理人员、业主代表、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有关专业人员;根据会议议题需要可以邀请质检单位、设计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的人员参加,工地例会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各施工单位在例会前,应按照监理部要求编制计划,报监理、建设单位备案;2.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事项原因;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进度完成情况,提出下一阶段进度目标及其落实措施;当下达的工程计划未完成时,相关施工单位应对未完成计划的原因进行分析和说明,并提出相应措施;3.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质量状况,针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改进措施;4.对项目资料的齐全、完整情况进行检查;5.解决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6.其他有关事宜;二、工程变更及签证管理规定一工程变更程序:一般工程变更由提议单位提出工程变更申请,经建设、设计、监理单位三方协商一致后,分别在工程变更单上签字认可,由设计单位完成设计变更;重大工程变更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由设计单位完成设计变更;项目管理人员要从严控制设计图纸的变更,避免发生决算超预算现象及施工单位谋取不合理利益;二工程变更单填写的内容必须符合有关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要求,做到表述准确、图示规范,应包括工程变更要求、工程变更说明、必要的附件等内容;三因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造价调整,按招标文件有关条款执行;三、工程款支付管理规定一各施工单位必须依据工程计划、实际完成情况及工程合同规定,计算和申请月度工程进度款;工程进度款的拨付,必须严格按照合同文件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付款额应与月度实际完成并经计量确认的工程量相一致,且最终不得超过合同规定的付款比例;二工程进度款的拨付实行申请制度,由各施工单位按当月实际完成并经计量的工程量,根据合同条款编制月度工程量报审表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当月25日前报监理部;监理部审核后转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最终审定后支付工程进度款;三月度工程进度款支付材料:1.本月已完成的工程量清单,具体包括合同工程量、当月完成量、累计完成量等;监理单位对工程量进行审核,并符审核意见;2.项目资料情况检查表;由监理公司对项目部的资料是否齐全、完整进行检查,并确认;凡企业应具备的工程资料未跟上施工进度的,监理单位不得签发工程款支付申请;3.由于施工单位原因需暂扣进度款时,由监理部提出扣款额度,报建设单位审定后实施;4.由于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或造成重大质量事故时,当月进度款停拨;5.工程价款结算单必须经项目经理、总监、现场代表、建设管理部门审核人、技术负责人、财务部门审核人、项目法定代表人等签字,方可支付工程款;四、工程进度管理制度一各施工单位依据合同编制施工进度网络计划,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实现工期目标;二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必须及时报监理审批;审核内容主要为是否符合合同工期目标,施工人员、技术、机具是否满足,进度计划保证措施是否得当;三项目经理是工程施工进度控制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工程施工进度管理,及时协调工程建设相关方关系并组织劳力进场施工,并接受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检查、监督和考核;四项目部应建立全面反映工程进度状况的工程日志、工程实际与计划进度对比图,深入施工现场进行调查,分析原因及时采取进度调整措施;五施工进度管理必须以保证施工质量为前提,坚决杜绝以抢赶工期为由,放松或牺牲工程质量的现象发生;六项目部每2天组织召开例会,项目部所有管理人员以及劳务分包相关人员必须参加,研究分析影响进度的主要原因,制定相应措施,并督促相关责任方执行;七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必须明确由于分包单位原因导致工期拖延的惩罚措施,并严格按合同约定给予处罚;八项目部要提前编制材料供应计划,严格按照材料供应计划控制材料进场时间,并考虑施工强度和供货周期;九监理单位要及时检查工程进度情况,深入一线,掌握一手资料,提出合理化建议,检查、督促进度计划的实施;十建设单位要积极为施工创造良好的外界条件,减少外界因素对工程进度的影响;五、工程质量管理制度一水利工程质量实行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1.水利工程质量由项目法人负全面责任;监理、施工、设计单位按照合同及有关规定对各自承担的工作负责;质量监督机构履行政府部门监督职能,不代替项目法人、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2.在项目划分工作程序:由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及施工等单位进行工程项目划分,并确定主要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项目法人在主体工程开工前将项目划分表及说明书面报相应质量监督机构确认;3.在施工质量评定工作的组织与管理规定: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的施工质量评定由施工单位自评、监理单位复核、项目法人核定、质是监督机构核备定;4.外观质量评定工作,由项目法人组织监理、施工、设计、管理运行单位组成外观质量评定组评定,评定结论由项目法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二水利工程质量实行终身责任制项目法人、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质量工作负领导责任;各单位在工程现场的项目负责人对本单位在工程现场的质量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单位的工程技术负责人对质量工作负技术责任;具体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施工质量评定表以下简称质评表填表基本规定:质评表表尾都是要签名盖章的,单元工程质评定表的表尾只签名,施工单位由负责终验的人员签字;如果该工程由分包单位施工, 则单元工序工程表尾由分包施工单位的终验人员填写分包单位全称,并签字,监理单位,由负责该项目的监理人员复核质量等级并签字,重要隐蔽工程、关键部位的单元工程,设代、项目法人现场代表要签名,表尾所有签字人员, 必须由本人按照身份证上的姓名签字,不得使用化名,也不得由其他人代为签名签名时应填写填表日期;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签名人员要审查是否是施工单位的终验人员,项目法人要对监理单位签名人员审查是否有资格证书和上岗证书,质量监督站要抽查表尾签名人员的真实性、合法性;三政府对水利工程的质量实行监督的制度1.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监督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在其资质等级允许范围内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工作;负责检查、督促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建立健全质量体系;2.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按照国家和水利行业有关工程建设法规、技术标准和设计文件实施工程质量监督,对施工现场影响工程质量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3.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实施以抽查为主的监督方式,运用法律和行政手段,做好监督抽查后的处理工作;工程竣工验收时,质量监督机构应对工程质量等级进行核定;未经质量核定或核定不合格的工程,施工单位不得交验,工程主管部门不能验收,工程不得投入使用;4.根据需要,质量监督机构可委托经计量认证合格的检测单位,对水利工程有关部位以及所采用的建筑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抽样检测;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认定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数据是全国水利系统的最终检测;各省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认定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所出具的检测数据是本行政区域内水利系统的最高检测;5.项目法人、监理单位、勘测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参建单位及工程质量检测等单位,应按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做好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工作;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水利行业质量监督机构对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工作进行监督;6.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对项目法人、监理、勘测、设计、施工单位以及工程其他参建单位的质量行为和工程实物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公布,并书面通知有关单位;六、项目法人质量管理一项目法人应根据国家和水利部有关规定依法设立,主动接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其质量体系的监督检查;二项目法人应根据工程规模和工程特点,按照水利部有关规定,通过资质审查招标选择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并实行合同管理;在合同文件中,必须有工程质量条款,明确图纸、资料、工程、材料、设备等的质量标准及合同双方的质量责任;三项目法人要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查体系,根据工程特点建立质量管理机构和质量管理制度;四项目法人在工程开工前,应按规定向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主动接受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五项目法人应组织设计和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施工中应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工程完工后,应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工程质量验收、签证;六项目法人应对施工单位自检和监理单位抽检过程进行督促检查,对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备、核定的工程质量等级进行认定;七、监理单位质量管理一监理单位必须持有水利部颁发的监理单位资格等级证书,依照核定的监理范围承担相应水利工程的监理任务;监理单位必须接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其监理资格质量检查体系及质量监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二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水利行业法规、技术标准,严格履行监理合同;三监理单位根据所承担的监理任务向水利工程施工现场派出相应的监理机构,人员配备必须满足项目要求;监理工程师上岗必须持有水利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一般监理人员上岗要经过岗前培训;四监理单位应根据监理合同参与招标工作,从保证工程质量全面履行工程承建合同出发,签发施工图纸;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指导监督合同中有关质量标准、要求的实施;参加工程质量检查、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和工程验收工作;五监理单位应根据单元工程评定标准和抽样检测结果复核工程质量;其平行检测和跟踪检测的数量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或合同约定执行;八、设计单位质量管理一设计单位必须按其资质等级及业务范围承担勘测设计任务,并应主动接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其资质等级及质量体系的监督检查;二设计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设计过程质量控制,健全设计文件的审核、会签批准制度,做好设计文件的技术交底工作;三设计文件必须符合下列基本要求:1、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水利行业有关工程建设法规、工程勘测设计技术规程、标准和合同的要求;2、设计依据的基本资料应完整、准确、可靠,设计论证充分,计算成果可靠;3、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相应设计阶段有关规定要求,设计质量必须满足工程质量、安全需要并符合设计规范的要求;四设计单位应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设计文件及施工图纸,在施工过程中要随时掌握施工现场情况,优化设计,解决有关设计问题;对大中型工程,设计单位应按合同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立设计代表机构或派驻设计代表;五设计单位应按水利部有关规定在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中,对施工质量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提出评价意见;六设计单位在工程现场的设代组,要参加项目法人组织的项目划分研究,参加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单元工程的联合验收,参加外观质量评定,参加质量事故及缺陷的检查、原因分析等质量工作;九、施工单位质量管理一施工单位必须按其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承揽工程施工任务,接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其资质和质量保证体系的监督检查;二施工单位必须依据国家、水利行业有关工程建设法规、技术规程、技术标准的规定以及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的要求进行施工,并对其施工的工程质量负责;三施工单位不得将其承接的水利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进行转包;对工程的分包,分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等级,并对其分包工程的施工质量向总包单位负责,总包单位对全部工程质量向项目法人负责;工程分包必须经过项目法人的认可;四施工单位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制定和完善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及考核办法,落实质量责任制;在施工过程中要加强质量检验工作,认真执行“三检制”,切实做好工程质量的全过程控制;五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向监理单位、项目法人及有关部门报告,并保护好现场,接受工程质量事故调查,认真进行事故处理;六竣工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和水利行业现行的工程标准及设计文件要求,并应向项目法人提交完整的技术档案、试验成果及有关资料;七验评规程4 施工质量检验规定:1、承担工程检测业务的检测单位应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其设备和人员的配备应与所承担的任务相适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2、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中使用的计量器具、试验仪器仪表及设备应定期进行检定,并具备有效的检定证书;国家规定需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应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认定的计量检定机构或其授权设置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3、检测人员应熟悉检测业务,了解被检测对象性质和所用仪器设备性能,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参与中间产品及混凝土砂浆试件质量资料复核的人员应具有工程师以上工程系列技术职称,并从事过相关试验工作;4、工程质量检验项目和数量应符合单元工程评定标准规定;5、工程质量检验方法,应符合单元工程评定标准和国家及行业现行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6、工程质量检验数据应真实可靠,检验记录及签证应完整齐全;7、工程中如有单元工程评定标准尚未涉及的质量评定标准时,其质量标准及评定表格,由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及施工单位按水利部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及报批;8、项目法人、监理、设计、施工和工程质量监督等单位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工程质量检测;施工单位自检性质的委托检测项目及数量,按单元工程评定标准及施工合同约定执行;对已建工程质量有重大分歧时,应由项目法人委托第三方具有相应资质等级单位进行检测,检测数量视需要确定,检测费用由责任方承担;9、堤防工程竣工验收前,项目法人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单位进行抽样检测,工程质量抽检项目和数量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确定;10、对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应实行见证取样;见证取样资料由施工单位制备,记录应真实齐全,参与见证取样人员应在相关文件上签字;11、工程中出现检验不合格的项目时,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1原材料、中间产品一次抽样检验不合格时,应及时对同一取样批次另取两倍数量进行检验,如仍不合格,则该批次原材料或中间产品不合格,不得使用;2单元工序工程质量不合格时,应按合同要求进行处理或返工重做,并经重新检验且合格后方可进行后续工程施工;3混凝土砂浆试件抽样检验不合格时,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相应工程部位进行检验;如仍不合格,由项目法人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4工程完工后的质量抽检不合格,或其他检验不合格的工程,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合格后才能进行验收或后续工程施工;八施工单位应依据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结合单元工程评定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及数量全面进行自检,自检过程应有书面记录,同时结合自检情况如实填写水利部颁发的质评定表;十、建筑材料、设备采购的质量管理规定一建筑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质量由采购单位承担相应责任;凡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和工程设备均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检验;经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得用于工程;建筑材料和工程设备的采购单位具有按合同规定自主采购的权利,其它单位或个人不得干预;二建筑材料或工程设备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2.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3.产品包装和商标式样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要求;4.工程设备应有产品详细的使用说明书,电气设备还应附有线路图;5.实施生产许可证或实行质量认证的产品,应当具有相应的许可证或认证证书;十一、工程保修制度水利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移交证书写明的工程完工日起一般不少于一年;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其保修期限在合同中规定;工程质量出现永久性缺陷的,承担责任的期限不受以上保修期限制;水利工程在规定的保修期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由原施工单位承担保修,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第二部分工程验收管理制度一、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按验收主持单位性质不同分为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两类;法人验收是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由项目法人组织进行的验收;法人验收是政府验收的基础; 政府验收是指由有关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组织进行的验收,包括专项验收、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二、工程验收的基本规定一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具备验收条件时,应当及时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或者进行后续工程施工;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的依据是: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2、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3、经批准的工程立项文件、初步设计文件、调整概算文件;4、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及相应的工程变更文件;5、施工图纸及主要设备技术说明书等;6、法人验收还应当以施工合同为验收依据;三验收主持单位应当成立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进行验收,验收结论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成员同意;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成员应当在验收鉴定书上签字;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成员对验收结论持有异议的,应当将保留意见在验收鉴定书上明确记载并签字;四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其处理原则由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协商确定;主任委员组长对争议问题有裁决权;但是,半数以上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成员不同意裁决意见的,法人验收应当报请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决定,政府验收应当报请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决定;五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对工程验收不予通过的,应当明确不予通过的理由并提出整改意见;有关单位应当及时组织处理有关问题,完成整改,并按照程序重新申请验收;六项目法人以及其他参建单位应当提交真实、完整的验收资料,并对提交的资料负责;三、工程验收的监督管理一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水利部所属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按照水利部授权,负责流域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二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对项目的法人验收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组建项目法人的,该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是本项目的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由地方人民政府组建项目法人的,该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项目的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四、法人验收工程建设完成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单项合同工程,或者中间机组启动前,应当组织法人验收;项目法人可以根据工程建设的需要增设法人验收的环节;项目法人应当在开工报告批准后60个工作日内,制定法人验收工作计划,报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和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备案;施工单位在完成相应工程后,应当向项目法人提出验收申请;项目法人经检查认为建设项目具备相应的验收条件的,应当及时组织验收;法人验收由项目法人主持;验收工作组由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代表组成;必要时可以邀请工程运行管理单位等参建单位以外的代表及专家参加; 项目法人可以委托监理单位主持分部工程验收,有关委托权限应当在监理合同或者委托书中明确;分部工程验收的质量结论应当报该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核备;未经核备的,项目法人不得组织下一阶段的验收; 单位工程以及大型枢纽主要建筑物的分部工程验收的质量结论应当报该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核定;未经核定的,项目法人不得通过法人验收;核定不合格的,项目法人应当重新组织验收;质量监督机构应当自收到核定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定;。

项目建设管理制度(5篇)

项目建设管理制度(5篇)

项目建设管理制度(5篇)项目建设管理制度(精选5篇)项目建设管理制度篇11.目的和范围:规范公司开发建设项目的施工管理,确保施工质量、进度、成本达到公司预期的目标,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的标准。

2.职责:2.1工程部和总工办负责项目开发的前期工作。

2.2工程部(项目部)负责协同总工办、造价部、材料部、监理公司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进行审查、优化、确认。

2.3工程部(项目部)负责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配合总工办和外联部统筹协调水、电、煤气、消防、安防、弱电等各专业的设计进度,以及各专业施工队伍的合同签署、进场时间等,保证现场项目施工顺利有序地进行。

2.4工程项目部是公司派驻现场的机构,履行项目业主代表的职责,在项目开发全过程中起上下沟通、内外协调的作用;::项目经理作为工程部管理成员派驻施工现场,履行合同中规定的驻地工程师代表职责,负责监督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的履行。

当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业主或工程造成损失的,项目经理有责任要求监理单位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

2.5工程项目部负责组织监理单位审阅施工图纸,并将审图意见及时反馈给总工办;协调完成项目施工前期准备工作和施工阶段工作;协助造价部进行项目投资控制;代表工程部组织项目竣工验收,配合外联部进行综合验收;负责监督监理单位做好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的监理工作;配合客户服务部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2.6工程部负责协调项目施工出现的重大问题的解决以及施工过程中外部协调工作,为监理与施工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条件,参与主要设备以及部分材料的选定与采购,提出技术指标。

2.7项目经理负责对项目参建各方的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向综合管理部提交专项评价报告。

2.8项目经理与监理单位存在较大的意见分歧而双方无法协调解决时,可以提交集团公司综合管理部组织专题会议讨论解决。

需及时处理的可以通过向综合管理部递交专题报告、请求召开专题会议的形式解决。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内容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内容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的效率和质量,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和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等各类工程建设项目。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进行,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四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完善的管理体系,设立专门的管理部门,明确管理职责和权限。

第五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公正、透明的原则,严格执行相关管理制度。

第六条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实行负责任管理,确保项目的进度、质量、成本等方面符合预期目标。

第七条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和完善项目管理档案,对项目的各项信息进行记录和归档。

第八条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定期进行项目管理工作评估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二章项目立项阶段管理第九条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在项目立项阶段进行初步评估和规划,确定项目目标和计划。

第十条项目管理机构应当编制并提交项目立项申请书,详细描述项目的目标、内容、范围、概算等信息。

第十一条项目管理机构应当确定项目组成员和职责,建立项目组织架构。

第十二条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审查项目立项申请书,及时进行审核和批复。

第十三条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在项目立项后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和管理方案。

第十四条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对项目实施进行细化拆分,明确各项任务和时间节点。

第十五条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记录和汇总。

第十六条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召开项目管理会议,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汇报和评估。

第十七条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及时调整项目计划和方案,应对突发情况和问题。

第三章项目实施阶段管理第十八条项目管理机构应当按照项目计划和方案进行实施,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

第十九条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项目监督检查制度,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条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施工人员管理制度,确保施工人员的素质和技能。

建设单位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单位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建设项目管理行为,保证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成本,制定本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建设单位内部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包括施工项目管理、监理项目管理、设计项目管理等各类项目管理。

第三条建设单位在开展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活动时,应当遵循法律法规、政策、规范和标准,加强组织管理,规范流程操作,提高管理水平,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组织机构,明确管理职责和权限,确定项目管理人员,并进行充分的培训,以提高管理效率和工作质量。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项目管理体系,包括项目管理制度、管理流程、管理工具等,并进行科学管理,不断完善提高。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处理和反馈问题,确保项目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项目立项管理第七条建设单位在启动工程建设项目之前,应当进行项目立项管理,明确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和合理性,为后续的项目实施奠定基础。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委托专业机构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明确项目的建设背景、技术方案、投资规模、效益预测等内容,作为项目立项的依据。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就项目的建设规模、投资额、建设周期、技术要求等内容进行认真审核,确保项目规划合理,投资可控,进度可行,技术可靠。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项目评审,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论证,形成项目建设方案,并提交给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项目立项报告管理制度,明确报告的编制程序、审核流程、审批权限,并建立相应的档案资料,以备查阅。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当定期对已立项的项目进行跟踪监测,确保项目的建设进度、质量、成本等各项指标达到规定要求。

第三章设计管理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进行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时,应当认真遵守相关的设计规范和标准,选择合格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工作,并进行全程跟踪管理。

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制度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制度范本(精选32篇)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制度篇1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安全生产为宗旨,实施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做到安全生产,礼貌施工,特制定本条例:1、进入施工现场务必戴好安全帽,并扣好帽带,如发现不戴安全帽上班者罚款10元/人次,不扣帽带5元/人次,班组长管理人员加倍罚款。

2、进入施工现场禁止吸烟,对违者第一次教育、第二次罚款5元、第三次以上每次罚5-50元。

3、严禁酒后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对违者每次罚款50-100元,同时令其离开施现场。

4、穿拖鞋、赤脚、赤膊上岗操作者罚款10元/次。

5、高空作业所用材料工具要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包、箱,上下传递物件,严禁抛掷。

否则见一次违章处以20-200元的罚款;造成伤害事故的职责均由违章者本人负责。

6、未经施工负责人同意而擅自拆除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警告牌、脚手架连接铅丝或连接件者,处以每处200元罚款。

造成后果当事者将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的相关职责7、一旦发现对坐在脚手架护栏上休息和脚手架上睡觉者罚款15-30元/次。

8、未经项目负责人的同意,施工现场禁止使用明火,违者罚款20元/次。

9、在施工现场、宿舍区设置的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器材,非消防禁用。

安全设施禁止乱动和拆除,违者处以50—300元罚款,并赔偿所有损失。

10、团结工友,关心他人,严禁打架、斗殴。

否则见一起打架、斗殴事件罚班组20xx元;造成伤害他人的职责有班组长和当事职责人承担,并与肇事者解除合同,将其开除出施工队伍,造成严重后果的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11、不按操作规程操作机具、不听整改指令的,处以50-100元的`罚款。

违章操作引起的安全事故,由其班组和本人负全部职责。

12、职工安全罚款次数和金额累计最多的班组,班组长将受到管理不力处罚,罚款为500—10000元。

13、班组长上班前要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记录,每月发放工资要对班前记录检查后签发。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制度(5篇)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制度(5篇)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制度(5篇)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制度(精选5篇)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制度篇11建立健全安全组织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使安全管理工作有效运行。

2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根据安全措施要求和现场实际情况,各级管理人员需亲自逐级进行书面交底。

3班前检查制度:各专业责任工程师必须督促和检查各专业分包方的安全措施。

4高、大脚手架、大中型机械设备安装实行验收制度,凡不经过验收的高、大脚手架和大中型机械设备一律不得投入使用。

5周安全活动制度:每周一中午组织项目全体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对上一周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对本周的安全重点和注意事项做必要的交底,使广大工人能作到心中有数,从思想上认识安全的重要。

6定期检查与隐患整改制度: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问题必须制定措施、定时间、定专人整改,并作好安全隐患整改记录。

7管理人员和特殊作业人员实行年审制度:每年由公司统一组织进行,加强施工管理人员的安全考核,增强安全意识,避免违章指挥操作。

8实行安全生产奖罚制度与事故报告制度。

9危急情况停工制度:一旦出现危及工人生命安全险情,应立即停工,同时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及时采取措施排除险情。

10持证上岗制度:特殊工种必须持有效上岗操作证,严禁无证上岗。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制度篇2为了使项目财产不受损失,确保工程生产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制度:1、门卫值班人员应认真负责、坚守岗位、严格门卫制度,对现场实行封闭管理,做好门卫管理工作。

2、南、北门卫各两人负责值班,具体人员及交接班时间由项目部安全科负责安排,交接班时须向接班人员交代清楚注意事项,并做好值班记录。

3、值班人员必须在每天上班时,熟悉场内所有材料堆放的位置;上班期间必须做到:耳灵、眼亮、脚勤,注意方法,巧妙巡逻;不得擅自离开岗位或与门外人员闲聊、下棋、打牌等活动;原则上夜间值班人员必须将工地大门关闭,门卫值班人员共同在现场反复巡逻。

4、施工人员进入现场需佩戴安全帽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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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制度
(一)项目管理会议制度
1、工程项目会议
(1)项目合同签订之后,应尽快会同工程参建单位举行工程项目会议;
(2)举行工程项目会议的主要目的,是进一步核实并确认项目建设单位与参建单位之间的任务范围和各项数据,明确工程建设各阶段的有关事宜;
(3)会议的主要内容:
1)参建单位的工作范围及技术服务的内容
2)工艺设计基础
3)项目的设计数据
4)工程设计的任务内容
5)采购的任务内容
6)总图布置
7)各种管理程序(包括:审批、控制、报告、文件分
类、文件发送等)
(4)工程项目会议之后,相关方签署协议书,作为项目实施的依据文件之一。

2、工程项目开工会议
(1)项目开工会议在工程项目会议之后召开;
(2)项目开工会议由项目管理负责人主持,各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及项目管理相关部门的主要成员参加;
(3)项目管理负责人作项目开工报告,重点介绍项目的任务、目标、实施原则和实施计划。

3、项目管理例会
(1)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项目管理机构应定期召开管理例会,主要参加人员包括:建设(项目管理)单位驻现场代表、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项目监理机构全体人员、承包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各承建单位相关人员;
(2)会议的主要议题:
1)上次会议提出问题或讨论决定事项的执行情况,如未
完成应查明原因及其责任人,并研究和制定补救措
施;
2)核查项目的进展情况,并与计划进度比较,如滞后,
研究进度滞后的原因,并制定补救措施及下个周期的
进度目标;
3)讨论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供应情况,提出存在问题并制定解决办法;
4)根据工程质量状况,针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5)掌握工程量核定及工程款支付情况;
6)通报违约及工期、费用索赔的意见及处理情况;
7)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
8)掌握现场安全及文明施工动态情况;
(3)在管理例会召开之前由项目管理负责人主持召开项目管理机构全体人员会议,对如何开好例会做出布置和安排;项目管理机构有关人员应在会议召开之前,按专业或职务分工对上次会议决议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调查,并对本次
会议拟提出的问题提出建议;
(4)管理例会召开完毕后及时整理出会议纪要,与会各方代表在会议纪要上签字后,上报建设、监理、相关单位各一份。

会议纪要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议题、上次会议落实情况及本次会议决议事项等。

管理例会纪要是工程管理的重要文件,整理后由各方签字确认备案。

4、专题会议
(1)专题会议是为解决项目管理过程中的关于投资、进度、质量、安全、技术问题、管理问题及专业协调和内外部协调工作而组织的有针对性的会议;
(2)专题会议由项目管理机构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召开,建设单位、项目管理、监理、相关单位提出建议,经项目管理单位与建设单位单位审定后召开;
(3)专题会议由项目管理机构或其指定的项目管理工程师主持,参建各单位的有关人员参加;
(4)会议召开前充分作好准备工作,应以电子文档或书
面文字方式发送到有关单位。

主要内容是:确定中心议题、会议参加人员;准备会议资料;落实会议地点、时间并发出会议通知;明确记录人员及中心发言人;
(5)会议记录及会议纪要的编写可参照例会的有关规定执行;整理后由参加会议单位人员签字后确认备案。

(二)工程建设项目参建单位资质审查制度
1、审核工程参建单位企业资质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资质管理”的相关规定的要求;
2、审核参建单位历史业绩和声誉;审核参建单位财务状况。

3、审核参建单位是否拥有包括工程、设计、技术经济等多专业的优秀人力资源配备;
4、审查参建单位派驻工程项目管理人员的资质。

(三)设计文件确认及审核制度
1、规划、方案设计文件确认制度
(1)功能、规模、标准等方面能否满足建设单位要求
(设计任务书);
(2)是否满足规划(规划意见书)、有关法规的要求(日照、消防、交通、园林、人防、环保、文物、教育等);
(3)设计深度是否满足要求;
(4)设计方案是否合理、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5)设计进度是否满足建设工期要求;资金控制能否控制在限定的投资额度内。

2、扩初设计文件确认制度
(1)设计文件应符合建设部《建筑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要求》的规定;
(2)设计文件应满足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要求,且签章齐全;
(3)设计概算应控制在投资估算范围内;
(4)主要设备、材料选型应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并应要求设计单位进行比选(性能、价格、质量)。

3、施工图设计确认制度
(1)确认施工图是否符合设计合同的质量要求(包括
考虑合同评审结果以及建设单位提出的特殊技术要求);
(2)审查施工图签章是否齐全;
(3)设计文件深度应符合《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4)建设(项目管理)单位应要求设计单位按照《施工图审查意见书》进行设计;
(5)根据《施工图审查意见书》建设单位对使用功能等方面进行确认。

4、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制度
(1)图纸会审
项目管理机构应在施工承包单位完成自审的基础上组织设计单位、施工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图纸会审。

对于复杂的大型工程项目,项目管理机构应先组织内部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图纸会审。

(2)设计交底
设计交底可与图纸会审一并组织进行。

项目管理机构需
要组织设计单位对于图纸的设计意图、工程技术与质量要求等向施工承包单位做出明确的技术交底。

(四)费用管理制度
1、对方案设计、扩初设计、施工图设计做出投资评估。

2、项目投资估算审查内容
(1)审查投资估算编制依据的可信性;估算方法的科学性、适用性;数据资料的时效性、准确性;
(2)审查投资估算的编制内容与规定、规划要求的一致性;
(3)审查项目投资估算的项目产品生产装置的先进水平和自动化程度等是否符合规划要求的先进程度;
(4)审查是否对拟建项目与已运行项目在工程成本、工艺水平、规模大小、自然条件、环境因素等方面的差异做了适当的调整;
(5)审查投资估算的费用项目、费用数额的符合性。

3、项目投资概算审核制度
(1)审查设计概算编制依据的可信性、合法性、时效性、适用范围。

(2)审查概算编制深度:
大中型设计概算,应有完整的编制说明和“三级概算”。

审查“三级概算”是否符合规定,各级概算的编制、审核是否按规定签署。

审查工程概算的基本内容:
审查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等是否符合原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立项批文标准;对总概算超过估算10%以上的应查明原因,重新上报审批;审查编制方法、计价是否符合现行规定;审查工程量是否正确;审查材料用量和价格是否符合工程所在地价格水平,材料差价是否符合现行规定;审查设备规格、数量和配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是否与工程量清单一致、价格是否正确;审查建设工程其他各项费用,取费计取是否符合规定;审查“三废”治理,“三废”排放达到国家标准;审查投资经济指标,综合指标和单项指标与同类型工程指标相比,偏高或偏低,其原因是什么并予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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