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工商事项指引
办税指南-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信息确认

1.1.1.2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信息确认一、事项名称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信息确认二、事项类别➢发起方式:税务机关➢办结方式:即办➢全省通办:是➢网上办理:是➢适用层级:县(市、区)级➢最多跑一次:是三、办理条件新设立的个体工商户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纳税人首次办理涉税事项时,主管税务机关通过外部信息交换系统获取个体工商户登记表单信息及确认其他税务管理信息。
对于市场监管部门已采集信息,税务机关不再重复采集;其他必要涉税基础信息,可在个体工商户办理有关涉税事宜时,及时进行补充确认。
四、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全文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全文3.《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7 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36 号、第44 号、第 48 号修改)全文五、办理材料无。
六、办理流程七、办理时限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八、表证单书无九、注意事项1.附报资料中通过电子税务局等渠道已提交电子资料的不再报送纸质资料。
2.纳税人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3.最多跑一次是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4.纳税人上门办理涉税事项时需报送纸质版资料,通过网上办理或移动终端办理的按照系统操作报送电子版资料。
本指南中提到的办理材料里未注明原件、复印件的均为原件,仅注明复印件的只需提供复印件,注明原件及复印件的,收取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5.文书表单可在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表证单书”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流程与注意事项

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流程与注意事项个体工商户是指由个人经营、独资或合伙经营的商业实体。
在开展经营活动之前,个体工商户需要进行税务登记,以便依法纳税。
本文将介绍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的流程以及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税务登记流程1.确定税务登记类型根据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和情况,确定需要办理的税务登记类型。
一般包括营业税、增值税、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
2.准备材料根据当地税务部门的要求,准备好以下材料:- 身份证明: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
- 经营场所证明:个体工商户的经营场所证明,例如租赁合同、产权证明等。
- 经营者个人银行账户信息:包括银行开户许可证、银行账户信息等。
- 税务登记申请表:根据当地税务部门的要求填写税务登记申请表,并加盖个体工商户公章。
3.提交申请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到当地税务部门。
可以选择线上提交或线下递交,具体方式可向当地税务部门咨询。
4.办理税务登记税务部门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税务登记一般包括领取税务登记证、取得税控设备等。
二、注意事项1.合规经营个体工商户在经营过程中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如税收法规、商标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
合规经营不仅有助于维护企业的声誉和形象,还能减少可能的罚款和法律风险。
2.及时缴纳税费个体工商户需要按照规定的纳税周期,及时缴纳各项税费。
逾期纳税可能会导致滞纳金的产生,甚至可能被税务部门采取强制措施,影响正常经营。
3.做好会计核算个体工商户需要做好准确的会计核算工作,包括记账、报税、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等。
建议雇佣专业会计人员或者寻求会计师事务所的帮助,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4.定期申报纳税个体工商户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周期进行纳税申报,如月报、季报、年报等。
在申报过程中,需认真核对相关税务信息的准确性,确保申报数据的真实性。
5.留存相关票据和记录个体工商户应妥善保存与纳税相关的票据和记录,包括销售发票、购买发票、收款凭证等。
新办纳税人办税指南

友情提示:按季申报的月份为1、4、7、10月,一般为每月15号之前,逢周末、节假日顺延,具体时间以当地税务机关 通知为准。
【申报方式】
网上申报—已购买税控设备(金税盘),登录湖北省网上办税平台,自行申报。 手工申报—对于未购买税控设备、出现网上申报异常的情况,需携带公章、申报数据到税务大厅填写申报表,手工申报。 财务报表报送—凡企业纳税人,按季报送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自行打印表单并加盖公章。
发票票种核定
【报送资料】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发票专用章
友情提示:办理票种核定前,请提前刻制发票专用章。
涉税事项纳税人须知
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初始发行
纳税人到税务大厅驻点服务单位领购金税盘,办理发票票种核定后到窗口办理设备初始 发行。 友情提示:购买设备的款项可从后期的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设备发行完成1日后需在 窗口开通网上申报系统。
【报送资料】 (1)三证合一前旧税号
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
领用发票验旧、作废 税控盘 公章 (2)三证合一新税号 领用发票验旧、作废 税控盘
公章
涉税事项纳税人须知
纳税人常见问题
纳税人未开始经营需要申报吗?
新办纳税人取得营业执照,持营业执照副本在税务窗口进行税务登记补录后,均需按期进行申 报,没有开始实际经营的可做零申报。 我是什么性质纳税人? 新登记的纳税人默认为小规模纳税人,如有需要,可自行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 因非自身原因(如:邮寄过程、对方遗失)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及抵扣怎么办? 在该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属时期的纳税申报完成之后,携该发票的复印件和公章,到税务大厅填 写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缴税可以用现金吗? 缴纳税款只接受银行三方协议扣款、刷卡及银行端缴款方式。
个体工商户税务报备办理攻略

个体工商户税务报备办理攻略个体工商户税务报备是指个体工商户在开展业务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取得营业执照。
本文将为大家介绍如何顺利办理个体工商户税务报备的具体步骤和注意事项。
一、准备材料1. 身份证明: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户籍证明: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 经营场所证明:个体工商户所在经营场所的租赁合同或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 业务资质证明:根据个体工商户所属行业的特殊要求,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文件。
5. 银行开户证明:个体工商户在开展业务前需提前在银行开设对公账户,并提供开户证明。
6. 其他要求:根据地方税务机关的要求,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相关材料。
二、具体步骤1. 登录网上办税平台:个体工商户可通过税务局官方网站或相关手机APP登录网上办税平台。
2. 注册账号:首次登录需注册个人账号,按照相关流程填写个人信息并进行账号激活。
3. 填写申报信息:根据系统指引,依次填写申报信息,包括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个人信息、经营场所信息、业务资质信息等。
4. 上传材料:根据系统提示,将准备好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经营场所证明、业务资质证明、银行开户证明等材料扫描并上传至系统。
5. 审核与提交:提交申报信息后,税务机关将对所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如无问题将予以通过。
6. 领取营业执照:申报审核通过后,在规定时间内前往税务局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三、注意事项1. 提前了解行业要求:不同行业对个体工商户的经营需要满足不同的条件和要求,办理报备前应提前了解所属行业的具体要求,确保资料和证明文件的准备齐全。
2. 严格准备材料:个体工商户税务报备需要提供大量材料,必须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否则可能会导致申请失败或被要求重新提交材料。
3. 网上办理优先:现在大部分地区已经实现了个体工商户税务报备的网上办理,因此建议优先选择网上办理,避免不必要的线下排队等候。
4. 遵守税收法规:个体工商户在办理税务报备后,需严格遵守相关税收法规,按时缴纳相关税费,避免因违规行为而受到处罚。
税务申报注意事项

税务申报注意事项税务申报是每个纳税人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正确的申报可以保证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并避免不必要的纳税风险。
本文将介绍税务申报的注意事项,帮助纳税人顺利完成申报工作。
一、了解税种和税务政策在进行税务申报前,纳税人需要了解自己的纳税种类,如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
同时,要及时关注税务政策的变化,确保申报过程中的合规性。
了解税种和政策可以避免漏报、错报等错误,同时也可以及时享受到相应的税务优惠政策。
二、保留相关凭证和资料在进行税务申报时,纳税人需要保留好相关的凭证和资料,如发票、收据、银行对账单等。
这些凭证和资料可以作为纳税人所申报数据的依据,并为纳税人提供充分的证据。
保留相关凭证和资料有助于申报的准确性和合法性,同时也方便税务机关的核查与审计。
三、准确填报申报表格纳税人在进行税务申报时,需要准确填报相关的申报表格,确保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填报表格需要按照相应的要求,如名称、规格、金额等进行填写,不得有任何遗漏和虚假。
正确填报申报表格可以避免因为填写错误而导致的税务纠纷和风险。
四、及时缴纳税款纳税人在完成税务申报后,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金额缴纳相应的税款。
及时缴纳税款可以避免滞纳金和罚款的产生,并维护纳税人的良好信用。
纳税人可以通过网银、手机银行等方式进行缴纳,确保缴费的便捷和安全。
五、定期进行自查和自纠纳税人应该定期对自己的纳税情况进行自查和自纠,确保税务申报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自查和自纠的过程中,要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如漏报、错报等。
纳税人可以参考税务机关的指引,利用自助服务系统等工具,进行自查和自纠。
六、合理利用税务优惠政策纳税人在进行税务申报时,可以合理利用各项税务优惠政策,降低纳税负担。
根据不同的行业和经营状况,纳税人可以选择适合自身的税务优惠方式,如抵扣、减免等。
合理利用税务优惠政策有助于提高经营效益,并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
总结:税务申报是每个纳税人必须履行的义务,准确申报可以保障纳税人的权益,并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其他税务事项代理业务指引

其他税务事项代理业务指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税务师事务所及其涉税服务人员提供其他税务事项代理服务行为,提高执业质量,防范执业风险,根据《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税务师事务所及其涉税服务人员承办其他税务事项代理业务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税务师事务所及其涉税服务人员提供其他税务事项代理服务,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采集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和业务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9号,以下简称“49号公告”)要求,向税务机关报送《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基本信息采集表》和其他相关信息。
第四条税务师事务所及其涉税服务人员提供其他税务事项代理服务,实行信任保护原则。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师事务所及其涉税服务人员有权终止业务:(一)委托人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二)委托人提供不真实、不完整资料信息的;(三)委托人不按照业务结果进行申报的;(四)其他因委托人原因限制业务实施的情形。
如已完成部分约定业务,应当按照协议约定收取费用,并就已完成事项进行免责性声明,由委托人承担相应责任,税务师事务所及其涉税服务人员不承担该部分责任。
第五条税务师事务所及其涉税服务人员提供其他税务事项代理服务,应当遵循《税务师职业道德规范(试行)》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税务师事务所及其涉税服务人员提供其他税务事项代理服务,应当遵循《税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规则(试行)》相关的规定,在业务承接、业务计划、业务实施、业务结果等代理服务各阶段,充分考虑对执业风险的影响因素,使执业风险降低到可以接受的程度。
第二章业务定义与目标第七条本指引所称其他税务事项代理业务,是指税务师事务所接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委托人”)委托,在其权限内,以委托认的名义代为办理信息报告、发票办理、优惠办理、证明办理、国际税收、清税注销、涉税争议、建账记账等纳税事项的服务活动。
某集团股份公司税务作业指引

税务业务作业指导书1 目的为加强涉税业务管理,提高财务人员的办税能力,规范财务管理,避免在涉税工作中出现差错。
2 范围适用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 职责3.1财务部:负责全公司税务业务管理,对全体财务人员的税收知识培训工作。
3.2税务主管:负责财务本部的纳税申报、外购票据管理,对分子公司的税务业务工作指导。
3.3独立纳税单位财务科长:负责本单位的税务登记办理、纳税申报、外购票据管理。
4 定义无。
5 内容5.1税务登记办理:由新组建公司的财务科长填制《新办企业税务事项审核表》,经财务部审核批准后,在取得营业执照后一个月内带齐相关证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核定所要核算缴纳的税种。
5.2税金核算5.2.1增值税5.2.1.1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公司本部、**公司为一般纳税人,独立纳税的**、**、**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
5.2.1.2增值税税率:税率为17%、13%,征收率为6%、4%。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水产品及初加工品免税,外购水产品及初加工品税率13%,出口产品税率为零,即食产品及熟制品税率为17%,销售新原材料、低值易品、固定资产(不含不动产)税率为17%,废旧物资征收率为4%减半征收,销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不含不动产)若销售价格低于原值,免征增值税,超过原值的按废旧物资计税办法征收;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新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固定资产(不含不动产)的征收率为6%,废旧物资及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税率同一般纳税人。
5.2.1.3销项税额的计算:销项税额=应税收入÷(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5.2.1.4进项税额的计算:小规模纳税人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无进项税额核算;一般纳税人的进项税额计算:☆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标注的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免税农业产品的进项税额=购买金额×13%;☆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农产品的进项税额=购买金额×13%;☆一般纳税人购进或销售应税货物支付的运输费用的进项税额=按运费专用发票金额×7%。
税务信息披露指引

税务信息披露指引在当今复杂的经济环境中,税务信息披露对于企业、个人以及税务管理部门都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它不仅有助于提高税务透明度,促进税收公平,还能加强税务监管,降低税务风险。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遵循税务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本文将为您提供一份详细的税务信息披露指引。
一、税务信息披露的重要性税务信息披露是指纳税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向税务机关或其他相关方提供有关其税务状况、财务信息和交易活动等方面的资料。
其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增强税务透明度通过披露税务信息,纳税人的税务行为变得更加公开和透明,有助于减少税务欺诈和逃税行为的发生,维护税收秩序。
2、促进税收公平准确和全面的税务信息披露可以使税务机关更好地了解纳税人的经济状况和纳税能力,从而确保税收负担的公平分配。
3、提高税务管理效率税务机关能够凭借披露的信息进行有效的数据分析和风险评估,优化税务管理流程,提高征管效率。
4、增强市场信心对于上市公司和大型企业而言,良好的税务信息披露能够增强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对企业的信任,提升企业的市场形象。
二、税务信息披露的主体税务信息披露的主体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自然人等各类纳税人。
不同类型的纳税人在披露范围和方式上可能存在差异。
1、企业企业通常需要披露其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重大税务事项(如税务筹划方案、税务争议处理等)以及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信息等。
2、个体工商户根据规定,个体工商户可能需要披露其营业收入、成本费用、纳税情况等基本信息。
3、自然人在特定情况下,如个人取得大额收入、进行房产交易或参与重大投资活动时,可能需要向税务机关披露相关税务信息。
三、税务信息披露的内容1、基本税务信息包括纳税人的名称、纳税识别号、注册地址、经营范围、所属行业等。
2、财务信息如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以及相关的财务附注和说明。
3、纳税申报信息包括各种税种的纳税申报表、税款缴纳情况、税收优惠享受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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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办理事项指引一、抄税(清卡):1、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打印发票资料1-5(一式两份)2、IC卡二、购增值税专用发票1、IC卡2、发票领购薄3、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打印《发票销项统计表》4、作废发票(有作废时提供)5、如经办人首次领购发票须提供《购领发票委托书》三、国税补交2010年度纳税资料1、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2、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3、其他税所要求提供的资料四、地税补交2010年度纳税资料1、综合申报表和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网上申报系统打印)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3、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五、申请增加增值税专用发票用量提供的资料1、《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表一式一份》(到国税导税台拿)2、《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3、经办人身份证或护照等有效身份证明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属委托代办发票领购的,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授权购票委托书》)4、发票专用单印模5、首次领购出口发票的需提供《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原件与复印件。
注:纳税人提供的资料,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并注明:“此复印件由我企业提供,现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经核对后,原件退回企业。
6、收到国税审批的文书,到税政科申请IC卡变更(只限增值税发票),申请变更IC卡提供的资料:A、国税批准的文书;B、IC卡;六、申请开具红字发票所需资料1、在电子开票系统里面填写《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申请单》一式二份,盖公司财务专用章。
2、用U盘导出的《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申请单》的电子数据。
3、抵扣联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盖公章。
4、书面申请一份(分以下二种情况提供资料)A、发票未认证抵扣的:(1)、于次月内发票未交付给购货方有误的,由销货方自已出具书面申请报告,写清楚申请理由,应正确开具的内容,并注明未交付给对方认证抵扣字样,并加盖公章。
(2)、已跨月购货方退回发票的,需购货方出具拒收明证,写清楚拒收原因,票明错误的地方及应正确开具的内容,并注明对方未认证抵扣字样,并加盖对方公章。
B、发票已认证抵扣或者发生退货的:一律由购货方到当地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红字发票申请。
七、申请刻发票专用章资料(到审批中心)1、电话:846288582、传真:84426134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A4纸复印件一份;4、法人单位法人或非法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5、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A4纸复印件一份;6、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A4复印件一份;7、国税或地税企业自已选择、在表中“发票专用章”字样后注明国税或地税。
八、办理地税税务登记证变更1、《变更税国(社保缴费)登记表》一式二份(纳税人名称变更的,需加盖新公章或签章:凡涉及注册类型变更和个人投资者股权变更事项的,都必须由主管税务机关在《变更税务(社保缴费)登记表》上加具审批意见;(如有社保证的登记表一式三份);2、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执业证件、有关部门批准设立文件)副本及复印件;3、《公司变更(备案)记录》或《变更枋准通知书》复印件;4、地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5、变更法人(负责人或业主)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护照(或户口簿、临时身份证;港澳、台人士往来大陆通行证)及复印件;6、变更合伙人、投资者及注册资本的,提供验资报告/章程/协议及新合伙人或自然人投资者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7、变更注册或经营地址的,提供经营、业务场所证明(房产证、租赁合同或预售房发票、宅基地使用证、产权人证明等)及复印件;8、变更组织机构统一代码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复印件。
2、5、6、7、8需核查原件后留存复印件;4留存原件。
备注:需要报送的有关证件和资料全部需用A4纸复印;单位纳税人提供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纳税人为个人的则由其本人签名确人,并统一标注“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
九、国税变更税务登记需要提供资料:1、《变更税务登记表》一式一份(跨区迁移的使用《纳税人跨区迁移申请审批表》;2、基本资料:A、营业执照副本或有关变更登记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变更登记内容与工商登记证内容无关的,不需提供此件);B、税务机关原发放的《国税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的原件(变更登记内容与税务登记证内容无关的,不需提供此件);3、除基本资料外,根据变更内容不同,纳税人还需要提供以下的资料:(1)、变更经营地址A、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期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2)、变更注册资本A、变更的决议或补充章程的原件及复印件。
(注册资本在10万元以下的私营企业可不提供)B、验资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注明未注资的除外)(3)、变更注册类型变更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注册资本在10万元以下的私营企业可不提供)(4)、变更企业名称变更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注册资本在10万元以下的私营企业可不提供)(5)、变更法定代表人A、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或护照身份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B、变更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注册资本在10万元以下的私营企业可不提供C、国有企业提供上级部门的任命书原件及复印件;D、没有国有企业上级部门任命书的纳税人,可以提供“新任法定代表人愿意承担前任法定代表人任职期间该纳税人涉税业务的权利和义务的声明”,对不提供的,税务机关有权依法进行税务检查。
(6)、变更分支机构负责人A、变更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注册资本在10万元以下的私营企业可不提供)B、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7)、变更核算形式、投资方A、变更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注册资本在10万元以下的私营企业可不提供)B、只有投资总额发生变动的,才需要提供验资报告的原件和复印件(即只变更投资方信息、投资总额不发生变动的不需要提供验资报告)C、新投资方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其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其机构代码复印件。
(新投资方是个人的除外),如果投资方的个人的,需提供新个人投资方的身份证、护照等证件复印件。
(8)、变更银行帐户A、银行开立帐户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B、《委托缴税协议书》和《取消帐户缴税功能申请表》(各一式三份,变更ETS缴税帐户时提供)(9)、变更经营范围A、变更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适用于无营业执照的纳税人)、(注册资本在10万元以下的私营企业可不提供)B、《纳税人税种登记表》(一式二份、涉及税种变更的填写)。
(10)、分支机构申请变更其总机构相关登记信息A、总机构的《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B、总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11)、总机构变更其分支机构相关登记信息A、分支机构的《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B、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12)、变更纳税人识别号A、因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需变更纳税人识别号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及复印件;B、因纳税人基本信息变更或因行政区划变化等原因,需要变更纳税人识别号的,提供相应的有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13)、除上述内容外的变更,须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
(14)、主管税务机关应告知纳税人税务登记基础信息发生变更应履行的义务和相关事项办理期限。
其他事项办理指引一、组织机构代码证年审:1、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表(到审批中心区质监局领取)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凡企业分支机构须提供:主管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与主管机构的隶属关系证明6、凡有生产、加工、制造的单位须提供《广州市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有才提供)7、代码证书的正、副本原件及代码信息IC卡8、以上复印件用A4纸复印,盖单位公章。
二、内资企业办理工商年审1、营业执照副本;2、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贴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企业年检登记表5、建党情况统计表三、内资企业办理工商营业期限续期1、公司的临时场地使用证明(如是法人的,提供无偿使用证明)2、营业执照正、副本3、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娈更登记申请书》并公司加盖公章4、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5、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章程修正案》6、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四、营业执照变更月- 内资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一、名称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名称变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注: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名称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公司变更名称,应当向其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名称超出其公司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其公司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登记权的公司登记机关申报。
2、《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红盾网》()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4、以上涉及股东签署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二、住所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