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洼国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办法
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具体措施

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具体措施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需要采取具体的措施,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措施:
1.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工作,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措施的有效落地。
2.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党员干部的廉洁教育和党风廉政建设,强化纪律约束,加强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3. 限制公款消费: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严禁在公务活动中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禁止用公款购买高档消费品等。
4. 简化会议活动:压缩会议规模和次数,取消不必要的会议,减少会议时间,提高会议效率。
5. 简化文秘工作:减少文秘工作的繁琐程序,提高工作效率,避免大量时间和精力浪费在文件的抄写、传阅等环节。
6. 加强公务车管理:限制公务用车使用范围和时间,严禁滥用公车私用,控制公车的数量,提高公车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7. 加强公款送礼禁令:严禁公款购买礼品、送礼,严禁以公款公物为个人亲友办理金融业务等。
8. 加强权力和资源的公正分配:严禁滥用权力、侵占国有资源,加强权力运行和资源分配的透明度,确保公平公正。
9. 建立完善监督机制: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确保落实情况的真实可靠。
以上措施仅为一些常见的实施方式,具体的贯彻落实措施需要结合各级党委的实际情况和具体要求进行制定和落实。
八项规定实施细则

八项规定实施细则该文件的核心目标是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严厉整治党内政治生态环境,进一步铲除“四风”现象,加强党的作风建设。
下面是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第一,坚决整治“四风”现象。
即厉行勤俭节约,反对奢华浪费;反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反对享乐主义和奢侈腐化;反对私欲膨胀和利益输送。
第二,严肃规范党内政治生活。
即加强党内政治生活规范化建设,严禁阳奉阴违、假公济私,严禁干部拉帮结派、拉票贿选。
第三,加强权力运行监督。
即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权力行使的监督,严禁擅权、滥权、腐权,加强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建设。
第四,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制度化。
即将作风建设纳入党的重要制度建设,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通过制度的约束和规范来治理党风廉政建设。
第五,强化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培训。
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培训,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觉悟和自律能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第六,加强党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即加强党员干部选拔任用的制度化建设,推行干部选拔任用程序透明、公开、公正的制度。
第七,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即加强批评与自我批评,通过严厉批评和自我反思来纠正和预防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问题,推动党内批评和监督机制建设。
第八,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监督。
即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考核监督,加大对失职失责行为的问责力度,形成科学、客观、公正的考核评价机制。
通过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的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进一步得到加强和推进。
这不仅有利于树立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增强党的执政地位和群众的认同感,也有助于提高国家治理能力和推动社会进步。
然而,八项规定在实施过程中也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如执行不力、有虚假整改、阳奉阴违等情况。
因此,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加大对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力度,确保八项规定的落地生根。
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

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的具体内容,小雅已经为大家整理好,欢迎参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一《办法》提出,要健全调查研究常态化机制,坚持省领导基层联系点制度,坚持下基层调研与下访、约访、接访相结合,坚持轻车简从,运用座谈会、个别访谈、实地考察、蹲点调研等多种方法,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既要到工作开展好的地方去总结经验,更要到困难较多、情况复杂、矛盾尖锐的地方去研究解决问题,力求准确、全面、深入地了解情况。
《办法》提出,要本着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清理、切实减少各类会议活动,能不开的坚决不开,能合并开的合并召开。
严格会议审批程序,减少参加人员,缩短会议时间。
切实改进会风,精简会议议程,提高会议实效,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
总结交流、工作部署且不涉密的全省性会议均采取视频会议形式召开。
切实减少文件数量,全面清理各类简报。
除省委、省政府统一安排外,省委、副省长个人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
《办法》强调,出访必须有明确的公务目的和实质性内容,严禁无明确公务、一般性考察和重复考察的团组。
严格执行出访规定,严守外事纪律。
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二《办法》强调,要规范接待工作,中央领导同志和中央部门领导同志来浙江考察调研以及外省(区、市)党政代表团的接待工作,严格按中央有关规定执行。
县和县以下单位举办的各类庆典、奠基、论坛和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等,不邀请党和国家领导人(包括曾担任党和国家领导职务的老同志)参加。
切实改进警卫工作,减少交通管制,不得封山、封园、封路,不清场闭馆,不得停止、限制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从严控制警灯、警报器的使用。
《办法》强调,要遵循新闻传播规律,综合运用报纸、广播、电视、新闻网站等新闻媒体,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按照精简务实、注重效果的原则进行报道,多反映群众关心的实质性内容,更好地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
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

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引言概述:中央八项规定是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在2012年12月发布的一项重要决策,旨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及奢靡之风。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八项规定,中央委员会还发布了相应的实施细则。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的内容。
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1.1 严禁公款购买高档烟酒和高档礼品1.2 严禁利用公款进行旅游和宴请1.3 严禁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安排二、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2.1 严禁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会议和文件2.2 严禁违规发文、发函和发传真2.3 严禁违规开展检查和考核,减少会议和报告的频次三、加强作风建设3.1 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和福利3.2 严禁违规调动工作人员3.3 严禁违规干预和干预司法活动四、加强廉洁自律建设4.1 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4.2 严禁违规参与营利性活动4.3 严禁违规利用职权和地位谋取私利五、加大监督执纪力度5.1 严格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5.2 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出国(境)审批制度5.3 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正文内容: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1.1 严禁公款购买高档烟酒和高档礼品。
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明确规定,领导干部和公务人员不得以公款购买高档烟酒和高档礼品,不得以公务接待为名进行铺张浪费。
这一规定的出台,有效遏制了奢靡之风的蔓延,保证了公款的合理使用。
1.2 严禁利用公款进行旅游和宴请。
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明确规定,领导干部和公务人员不得利用公款进行旅游和宴请,不得将公务接待变相变成旅游和娱乐活动。
这一规定的实施,有效遏制了公款浪费和滥用的现象,提高了公务活动的效率和廉洁度。
1.3 严禁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安排。
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明确规定,领导干部和公务人员不得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安排,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和礼金。
2023关于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工作情况报告

2023关于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工作情况报告2023年关于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工作情况报告各位领导、同事们:大家好!首先,感谢大家在过去一年对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工作的支持和付出。
2023年是我们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第九个年头,本次工作情况报告旨在总结过去一年的工作,并展望未来的发展方向。
下面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全面深化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执行过去一年,我们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各个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我们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强化党风廉政建设。
二是加强工作作风建设。
我们始终坚持群众路线,贯彻"三严三实"要求,注重思想政治工作,提高服务保障质量。
三是加强财务经费管理。
我们深入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控制经费支出,坚决杜绝公款私用等行为。
四是加强公务用车管理。
我们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压缩公务用车规模,严格管理使用,确保公务用车发挥应有的作用。
五是加强会风会费管理。
我们切实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降低会务费用,提高会议效率。
总之,我们全面深化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执行,取得了明显成效,为改进工作作风、充实作风纪律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撑。
二、制定并完善具体措施,全员参与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执行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我们制定了一系列具体措施,并全员参与其中。
一是建立健全制度机制。
我们制定了《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工作方案》,明确了各项内容和要求,为贯彻执行提供了明确的指导。
二是加强培训教育。
我们组织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培训班,各部门和单位的干部职工参加了培训,提高了大家的执行意识和履职能力。
三是加强考核督查。
我们建立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考核机制,通过日常巡查、月度报告和年度评估等方式,加强对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与检查。
四是激励措施。
关于开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等内容的自查报告

关于开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等内容的自查报告按照总局《关于开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等专项监督检查的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区局具体部署,我分局按照工作实际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全国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落实情况以及内控机制建设情况这三个方面项内容进行了对照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一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关于落实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办法及监督办法,履行作风建设的主体责任,遵守和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的情况:分局班子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严格各项纪律。一是利用局办会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动员会议等时机,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等精神进行深入动员和部署,统一思想认识,讲清重要意义,明确具体要求;三是注重提高效用,精简会议活动,严格控制会议活动次数,尽可能合并召开,精简会议材料,空话套话明显减少;三是强化制度落实,遵守各项纪律,不设小金库,严格控制务接待费用支出,严格务用车管理,遵守各项工作纪律,上班期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分局按照区局要求开展“为税不廉”款吃喝纵酒行为专项整治活动,主要负责人做出《个人会员卡零持有报告》等报告,并签订《个人会员卡零持有承诺书》等承诺书,分局没有违反“禁酒令”和无故迟到旷工现象等政治组织财经工作纪律等情况。总局“三个服务”“三个实在”“三个禁止”的落实情况:全面贯彻落实总局“扎根工程”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深入对“三个三”的具体内容进行了学习宣传,结合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求干部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从严正风肃纪,坚决刹住不正之风,并在年初走访部分纳税人,了解税务人员遵守廉政纪律情况,对顶风违纪,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同时,内部加强素质教育,增加培训的力度广度和深度;强化服务意识,全员全程全方位服务纳税人;狠抓作风建设,树立良好的岗位形象,努力实现干部作风进一步转变,切实解决执法服务中的难题。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务接待管理规定的情况,所属培训中心等相关机构清理检查的情况:坚持常态化开展勤俭节约反对浪费教育,严格落实节油节水节电等节能指标,鼓励办设备耗材循环利用;严格控制务接待标准,上级部门检查的务接待活动,一切从简,原则上在分局食堂安排工作餐,坚决杜绝铺张浪费。分局没有培训中心设置。保持防范和惩治“四风”的高压态势,对打折扣搞变通甚至弄虚作假顶风违纪行为的惩戒和问责情况:反对遏制“四风”,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的艰巨政治任务,我分局注重狠抓落实和持之以恒。分局领导班子,班子成员以及每个党员干部都及时主动对照自查“四风”情况,科学分析“四风”根,提出整改措施,夯实作风建设基础,回答解决好“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的问题,使我们的工作获得最广泛最可靠最牢固的纳税人基础和力量泉。同时,在加强制度建设的同时加强警示教育,做到以案明纪以案说法,正风肃纪。没有发现打折扣搞变通甚至弄虚作假顶风违纪的行为。对群众反映强烈表现突出的问题开展整治,推动政风行风建设的情况:我分局没有出现群众反映强烈表现突出的问题,但我们仍然会以通报案例为鉴,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坚持把行风评议作为改进工作提高服务水平的重要抓手,狠抓行风建设。一方面,我们将以政风行风评议为契机,自觉把行风建设与廉政化建设有机结合起,另一方面,我们将通过强化岗位练兵,改善服务质量,同时,广泛征求意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履行社会责任,助力经济发展。领导干部带头改进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方面的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我分局班子成员坚持求真务实,改进调查研究,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对分局纳税服务质效进行调研,并形成《以群众路线指引纳税服务工作》的调研,参加区税务学会的研讨。同时,对外布各自办室手机号码方便纳税人的联系,接受纳税人监督,帮助纳税人解决涉税难题。二《全国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落实情况《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发布施行后,区国税局对全区国税系统贯彻落实工作进行部署,我分局也按照相应要求进行了学习贯彻。我们充分理解和认识到《监督办法》和《实施细则》是规范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重要基础性制度规定,是坚持从严治队从严治税的重要举措,通过领导干部自己学组织干部职工学习等方式,进一步深入学习《监督办法》和《实施细则》,增强贯彻落实《监督办法》和《实施细则》的主动性自觉性和坚定性。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落实情况:分局班子自觉遵守规定,实行“一岗两责”,增强法律意识,筑牢思想防线,不越红线,不碰纪律高压线,始终牢记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的宗旨,始终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要求干部主动接受组织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党风廉政不出问题。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分工调整情况,“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主要负责人末位发言制度落实情况:分局负责人能按照区局要求,对分局工作进行分工,重大事项进行集体决策,并落实末位发言制度。分局局长负责分局全面工作,一名副局长主要负责与区局征管科政策法规科收入核算科等方面的对应工作,另一名副局长主要负责与区局办室人教科监察室纳服科等方面的对应工作。廉政准则民主生活会制度及《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的执行情况:分局主要负责人严格执行各项廉政准则,落实组织生活会等要求,并在个人发生重大事项,如购房购车等事项上及时进行重大事项报告。干部轮岗交流规定的执行情况,干部选拔任用人员录用方面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情况:分局人事均按照区局的要求进行。监督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要求上报事项的报告情况:分局负责人带头严格执行,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对涉及的事项根据实际进行了上报。三内控机制建设情况推进内控机制建设的情况:分局按照区局的内控机制要求进行管理,确立分局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内控机制建设负全责,并确定一名副局长作为该项工作的联络员,负责工作情况的汇总和报送,并对税收工作和日常行政管理中涉及到的重要工作重大问题重点环节,严格按照内控机制建设工作要求,根据分工,明确抓内控机制建设的具体责任。此外,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学习内控机制建设的基本作用基本意义和基本要求,增强干部参与风险防范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各职能部门落实内控机制建设主体责任,开展各项内控工作,形成上下联动条块结合共同参与的情况:分局作为二级权力监督控制体系,最大限度把预防腐败的要求落实到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各个环节,按照区局内控机制要求,形成权力科学分解工作环环相扣相互联系制约的管理链条。同时,把内控机制建设与《廉政准则》学习等活动有机地结合起,明确各岗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标准,建立风险防范预警平台,对干部日常行为遵守纪情况权力运行过程动态监控。持续深化内控机制建设完善内控制度强化内控措施实施动态管理的情况:以分局工作实际为出发点,不定期排查岗位风险,明确内控项目,并对各岗位的职权项目进行认真清理,明确各个岗位的工作职责,查找可能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归纳确定风险点及时向区局上报。在内控信息化建设中,结合业务优化,完善和增强现有信息管理系统的流程控制风险防控包括风险提示风险预警和风险核查以及痕迹管理功能的情况:分局把加强各类平台操作层面的监控管理作为履行内控机制建设责任的重要内容,通过规范执法按法定流程监督,重点抓好一线应对人员的风险防范。结合工作实际,梳理权力事项,进一步查找廉政风险点,排查风险点,对防控措施提出建议,同时,强化责任考核和追究。.监督部门落实内控机制建设监督责任,把职能部门内控机制建设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及时发现和纠正责任不落实预防不到位防控不得力等问题的情况:分局作为最基层单位,没有发现和纠正责任不落实预防不到位防控不得力等问题。
调研研究:关于某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问题地调研与建议

调查研究: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问题的调查与建议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弛而不息纠正“四风”这两项工作开展以来,我们高度重视,认真履职、铁面执纪,做了大量工作,党风政风出现了可喜变化,促进了党风政风的进一步好转。
特别是在纠正“四风”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开会发文少了,现场办公多了;推诿扯皮少了,主动服务多了;浮在机关少了,深入基层多了;铺张浪费少了,勤俭节约多了。
但是党员干部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现象还时有发生。
近期我们就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纠正“四风”等问题,采用座谈讨论、明察暗访、调查问卷、归纳分析等方式进行了深入地调研。
一、主要做法自贯彻中央八项规定以来,我们相继制定了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一系列的规章制度,积极开展“三公”经费监督检查、公务用车使用、办公用房清理、领导干部多占住房、私人会所中的歪风、会员卡清理、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等专项治理,局系统上下已经形成反“四风”的浓厚氛围。
一是实施督查联动,强化全覆盖。
纪检组、监察室联合办公室定期开展明察暗访,把明察暗访对象覆盖到全局系统,把明察暗访的内容覆盖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的各个方面。
局纪检组把主要力量用在执纪问责上,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不管问题大小,不管职务高低,都坚持做到直查快办。
二是开展活动促转,强化群众监督。
局纪检组坚持把“三转”工作要求落实到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解决“四风”问题中,将工作重点放在督促履职上,围绕“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机关作风问题,组织了10名局机关具有行政执法权、审批权、收费权及窗口单位科(处)室负责人开展了“群众评议局机关科(处)室负责人”活动。
围绕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积极参与“百姓问政”电视专题节目,在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监督的同时,有力地促进了干部作风转变。
三是实行重点治理,强化工作统筹。
在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私人会所清查、党政机关修建楼堂管所和清理办公用房、公务用车治理、公务接待等专项治理同时,抓住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监督检查,严明中秋国庆、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节期间廉洁自律纪律,对中秋国庆期间用公款送月饼、送节礼、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元旦春节期间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等行为都作出了禁止规定。
关于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

关于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情况自查自纠活动的通知各设区市及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卫生计生委,委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问题,促进行业作凤进一步好转,经研究,决定在全系统全面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情况自查自纠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查自纠内容严格接照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以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有关规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严明纪律、令行禁止,持续推进作风建设。
重点从以下方面开展自查自纠:(一)办公用房情况:领导干部是否存在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是否以会议室等名义变相多占办公用房,是否建立办公用房统一集中管理制度,是否存在多处占用办公用房,是否存在违规修建楼堂馆所等情况。
(二)公务接待情况:是否建立公务接待集中管理制度、审批控制制度,公务接待是否有公函,是否附有接待清单,是否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是否存在提供香烟和酒水问题,是否存在用公款相互走访、宴请问题,是否违规处理或利用职权转移、转嫁接待费用,是否存在用公务接待列支其他费用等。
(三)公务用车情况:是否建立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是否存在以特殊用途等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是否存在公车私用、私车公养问题,是否存在违规报销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装饰费用等问题。
(四)公款旅游情况:是否存在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是否存在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加会议等名义变相旅游,是否存在超时、超范围出国(境)问题。
(五)津补贴发放情况: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巧立名目滥发津补贴、奖金和实物,是否存在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津补贴,是否存在违反规定自行新设项目或者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补贴,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发放加班费、值班费等问题。
(六)违规收受礼金情况:是否存在收受下属单位和个人服务对象、药品耗材生产销售企业等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信用卡、电子红包等财物行为,领导干部是否存在大操大办婚丧嫁娶并借机敛财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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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洼国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结合县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监督工作应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突出重点,纠建并举,实事求是,注重实效,持之以恒。
第三条县局机关和基层税务机关应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办法,主要负责人应履行领导职责,带头遵守;领导班子成员模范遵守;相关职能部门应严格执行,加强管理,各司其职,抓好落实。
第四条监察室应把执行情况作为经常性的监督事项。
县局税务机关应自觉接受监督。
监督的重点是县局领导班子和基层领导干部。
第五条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制定具体贯彻落实的办法、措施的情况;
(二)到基层考察调研、检查、参会,轻车简从,严格控制陪同人数、执行接待标准、简化接待程序、切实减轻基层负担的情况;
(三)精简会议,改进会风,控制会议规模和时间,落实会议简约、俭朴措施的情况;
(四)改进文风,减少文件简报数量、压缩篇幅,提高质量和时效的情况;
(五)压缩公务接待费、会议经费,有无超标准接待、铺张浪费、大吃大喝、安排高消费活动,违规公款宴请、馈赠礼品的情况;
(六)严格外事管理,执行出访团组数量、规模、经费使用等规定的情况;
(七)以工作、培训等名义公款旅游的情况;
(八)遵守住房、车辆配备、公车管理等相关规定的情况;
(九)发现问题及整改、问责情况;
(十)具有监督职能的部门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
(十一)其他需要监督的事项。
第六条各级税务机关应经常性地开展自查自纠,查找问题,改进工作。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应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纳入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群众评议的重要内容。
第七条各级税务机关应认真受理群众反映违反规定的投诉和举报,及时核实处理和回应。
加强网络舆情的监测、收集和处置,完善跟进调查机制,及时公布调查处理结果。
第八条监察部门应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办法的情况纳入监察工作的内容。
财务部门应对“三公”经费使用情况进行重点审计。
第九条各县局应执行重大问题24小时内报告。
各级税务机关应每年开展一次集中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告上一级党组。
监督部门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同级党组报告。
监督工作应日常化、制度化,形成长效机制。
第十条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办法态度不坚决、工作不力,敷衍塞责、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管辖范围内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应限期整改;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应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办法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和党政纪处分。
监督成果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奖励惩处、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