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细则
关于贯彻落实《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实施办法

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实施办法为落实《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根据《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十项规定实施细则》,结合公司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具体实施办法:一、改进调查研究1.注重实际效果。
公司领导到基层调研要紧紧围绕调研主题,实事求是,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既要到工作开展好的地方去总结经验,更要到困难较多、情况复杂、矛盾尖锐的地方去调研解决问题。
在调研点上,要有更多的自主活动,力求准确、全面、深入了解情况,防止调研工作走形式、走过场。
调研现场要真实,不得为迎接调研装修布置、增添设备、改变环境,不得“踩点”,更不得弄虚作假。
提倡不打招呼、直奔现场开展调研。
除公司主要领导外,其他公司领导按照分工听取对口市州分公司分管工作汇报,不召开全面工作汇报会。
公司(党组)统一安排的重点调研活动除外。
汇报工作时要讲真话、报实情。
公司领导调研指导工作,既要讲成绩,也要讲问题,该肯定的肯定,该批评的批评。
开展调研要做到调研前有计划,调研中求实效,调研后有报告。
2.减少陪同人员。
公司领导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和检查指导工作,要严格控制陪同人员。
公司主要领导到基层单位调研,陪同的公司本部部室负责同志原则上不超过3人;其他公司领导到基层单位调研,陪同的公司本部部室负责同志原则上不超过2人。
根据调研内容,公司主要领导调研时,可以由市州分公司主要领导陪同;其他公司领导调研时,可以由1位对口分管工作的市州分公司领导陪同,市州分公司主要领导原则上不陪同。
不搞层层多人陪同,每一层级只安排1位负责同志陪同。
最大限度减少随行人员数量,无直接工作任务人员一律不到现场。
3.统筹安排调研。
公司办公室(党组办公室)做好调研统筹协调,避免出现多位党组成员或多个本部部室同一时间段集中到同一单位调研检查。
4.严格控制调研用车。
坚持轻车简从,由公司办公室(党组办公室)按车辆管理有关规定安排车辆。
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

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的具体内容,小雅已经为大家整理好,欢迎参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一《办法》提出,要健全调查研究常态化机制,坚持省领导基层联系点制度,坚持下基层调研与下访、约访、接访相结合,坚持轻车简从,运用座谈会、个别访谈、实地考察、蹲点调研等多种方法,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既要到工作开展好的地方去总结经验,更要到困难较多、情况复杂、矛盾尖锐的地方去研究解决问题,力求准确、全面、深入地了解情况。
《办法》提出,要本着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清理、切实减少各类会议活动,能不开的坚决不开,能合并开的合并召开。
严格会议审批程序,减少参加人员,缩短会议时间。
切实改进会风,精简会议议程,提高会议实效,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
总结交流、工作部署且不涉密的全省性会议均采取视频会议形式召开。
切实减少文件数量,全面清理各类简报。
除省委、省政府统一安排外,省委、副省长个人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
《办法》强调,出访必须有明确的公务目的和实质性内容,严禁无明确公务、一般性考察和重复考察的团组。
严格执行出访规定,严守外事纪律。
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二《办法》强调,要规范接待工作,中央领导同志和中央部门领导同志来浙江考察调研以及外省(区、市)党政代表团的接待工作,严格按中央有关规定执行。
县和县以下单位举办的各类庆典、奠基、论坛和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等,不邀请党和国家领导人(包括曾担任党和国家领导职务的老同志)参加。
切实改进警卫工作,减少交通管制,不得封山、封园、封路,不清场闭馆,不得停止、限制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从严控制警灯、警报器的使用。
《办法》强调,要遵循新闻传播规律,综合运用报纸、广播、电视、新闻网站等新闻媒体,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按照精简务实、注重效果的原则进行报道,多反映群众关心的实质性内容,更好地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的具体措施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的具体措施1. 制定新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1)加强对党员和干部的政治指导,引导他们践行党的纪律。
(2)坚持“四路报道”,特别是强化“报给党中央”,确保及时即速将领导分管工作的政策和重大决策的传达、讨论和报告有效实施。
(3)要求党员和社会团体在实现党中央方针、政策的过程中,坚持团结稳定、把党的利益放在首位、务实有效地运作。
2. 强化对政治责任的执行:(1)健全现行的责任分类制度,规范政治责任实施,确保政治责任落实落细有力推进。
(2)把政治责任作为日常工作和考核的重要指标,使有关负责人的政治责任得以到位、细化、明确,保证责任规范、全面落实、效果良好。
(3)落实责任审计制度,跟踪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结果,落实责任承担机制,针对性防范和解决问题。
3. 重视反腐倡廉教育:(1)重视党员班子反腐倡廉教育,强化学习和宣传八项规定精神,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实施情况的检查,对非法收受礼金、有偿服务等行为予以严格监测和处置。
(2)加强新编选聘的审查,坚决取缔党内腐败行为,清理政治生态,建立健全防范腐败工作机制。
(3)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强化村落组织和家庭教育,加强专题宣传教育,提高公民反腐倡廉意识,构建反腐倡廉文明的良好发展方向。
4. 完善合规管理制度:(1)细化完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劳动纪律,操守细则等行政法规和相关规章的落实要求,落实失察责任制度,全面强化组织机构监督和检查。
(2)重视对党员领导班子、机关团体和公司团队组织规章制度进行检查,清查他们的财产秩序,持续落实中央巡视工作反馈意见,约束政治纪律和绩效评价,切实监督执行。
(3)强化有关部门的法律法规实施,强化央地协同联动,加大查处和给予严肃处理的力度,严厉打击党内和行政违纪行为,规范政府的经费支出,落实财务账款的实时公开功能。
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

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引言概述:中央八项规定是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于2022年12月发布的一系列反腐败措施,旨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党员干部的作风和纪律,维护党的先进性和清纯性。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这些规定,中央出台了一系列实施细则,以明确规范党员干部的行为准则和责任。
一、规范公款消费行为1.1 限制公款消费范围:明确规定公款消费只限于公务活动,严禁将公款用于私人消费。
1.2 严禁超标准消费:明确规定公务接待、用车、差旅等费用标准,严禁超标准消费。
1.3 强化审计监督:建立健全审计制度,加强对公款消费的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合规合法。
二、加强权力运行监督2.1 严禁权力寻租:明确规定党员干部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严禁权力寻租行为。
2.2 完善权力运行制度: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度,明确权力运行的程序和规范。
2.3 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建立严密的监督体系,确保权力运行的公正和廉洁。
三、加强廉洁从政教育3.1 完善廉洁从政教育体系:建立健全廉洁从政教育体系,加强党员干部廉洁意识和纪律规矩的教育。
3.2 强化廉洁从政宣传:加大对廉洁从政的宣传力度,提高党员干部的廉洁意识。
3.3 加强廉洁从政监督:建立健全廉洁从政监督机制,严厉打击廉洁从政的违法违纪行为。
四、加强作风建设4.1 建立健全作风建设制度:制定作风建设的具体措施和制度,规范党员干部的工作作风。
4.2 树立正确的工作导向: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工作导向,注重实际工作效果。
4.3 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将作风建设纳入日常工作中,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制度化。
总结: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的出台,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供了明确的行为准则和责任。
通过规范公款消费行为、加强权力运行监督、加强廉洁从政教育和加强作风建设,可以有效地提高党员干部的作风和纪律,推动党的先进性和清纯性。
我们要深入贯彻落实这些细则,坚决反对腐败现象,为党和人民事业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

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
引言概述:
中央八项规定是中央政府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而出台的一系列规定。
这些规定的实施对于净化政治生态、提高党员干部作风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细则入手,详细解读其具体内容和要求。
一、加强党风建设
1.1 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
1.2 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和管理
1.3 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觉悟和政治素质
二、反对形式主义
2.1 坚决杜绝铺张浪费现象
2.2 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激发党员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2.3 加强对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考核评估,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
三、反对官僚主义
3.1 坚决整治“官僚主义”现象
3.2 加强党内监督,建立健全问责机制
3.3 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防止权力滥用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四、净化政治生态
4.1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
4.2 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
4.3 坚决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违纪行为,维护党的形象和威信
五、提高党员干部素质
5.1 加强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
5.2 提高党员干部的业务能力和素质
5.3 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激发党员干部的工作热情和创造力
结语:
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的出台,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认真贯彻执行这些规定,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加强自律意识,做到廉洁自律,努力建设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

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
1.诚:忠于社会主义,忠于党的事业和党的路线,忠于党的英明领导和党的纪律,忠于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忠于祖国和人民;
2.勉:虚心学习,努力工作,规范自己;
3.俭:节约物资,不浪费他人财物;
4.实守信:说真话,守信用;
5.洁:不热衷于阶级、身份和名利;
6.直:拒绝腐败和权色;
7.强:保持良好的思想状态,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强自立,不断完善自我;
8.事求是: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坚守理想信念;
二、实施细则
实施八项规定精神的细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爱社会主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孜孜不倦地追求党和人民的期望;
2.持公平正义,维护共同利益,为有关道德和行为准则担负责任;
3.重学习和求知,注重自我发展,把学习作为培养忠诚党员的重要途径;
4.守社会公德,加强社会公民意识,保护权利,维护公共秩序;
5.持廉洁自律,无论是私人财产还是公共财产,都要用忠诚的态度、诚实的态度去管理;
6.解重视党的组织形式,尊重政治纪律,遵从规章制度,具备组织训练能力;
7.用社会主义理念,不断改善党员责任意识,把党的服务责任延伸到人民群众中去;
8. 以忠诚的态度参加社会主义建设,不断给予党的支持与推动,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
总之,要求党员要拥护党的理论,坚定地抵制堕落,实现“两个维护”、“四个把握”的目的,以努力的精神为工作、生活等活动提供有力的保证。
八项规定精神深深影响着党员的行为,是党心理文化的基本原则,促使党员忠诚党、勤勤恳恳、纪律守法、廉洁自信,实现党的历史使命和中国梦。
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细则

9 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细则中央出台“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重要举措。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潞城市委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细则》的通知(潞发【2017】32号)文件精神,结合经信局精品文档,你值得期待实际,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进一步改进调研工作。
各股室结合本职工作,深入开展“两走一转”大调研活动,即“走企业,调研市场需求,走园区,调研发展需求,切实转变工作作风”。
局领导下基层调研每个月不少于五天,每年必须撰写两篇调研报告。
进一步完善调研相关制度,加大对局领导和各股室日常工作性调研的统筹力度,推行联合调研制度,避免在短期内对同一企业的重复调研。
各股室通过调研,掌握实情、理清思路、把握重点,着力研究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在企业和群众“最急”上见真情,“最怨”上改作风,“最盼”上赢民心。
努力使经信局成为市委市政府的“参谋部”,经济的“信息港”,政企的“连心桥”,企业的“服务台”。
二、进一步规范会议活动。
严格执行局会议制度,能不开的坚决不开,可以合并的坚决合并,提倡用一个会议解决多个问题。
提倡开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会,开小会、开专题会、开议事定事的会。
会前,参会人员要准备充分,切实改进会风,力戒讲空话、套话,从而提高会议实效。
机关工作人员不参加与履行管理职责无关的各类会议、论坛和活动。
三、进一步强化主动服务意识。
把服务放在机关一切工作的首位,对职责范围内的事,建立第一接待人服务责任制和分管领导负责制,不得推卸责任、敷衍塞责,不得含糊其词、模棱两可,杜绝扯皮、推诿、搪塞。
坚持使用文明用语,说话和气,态度和蔼。
对来访办事的群众问一声好、让一个座,做到来有迎声、去有送声、问有答声、办事结果有回声。
严禁出现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
谢绝一切妨碍公务的请客送礼和公费娱乐。
局机关工作人员要积极面向基层、面向企业、面向群众,提供高质量服务,其服务质量的好坏将作为考核局机关工作人员的首要标准。
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全文)

《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全文《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制定如下实施细则:一、改进调查研究1.注重实际效果。
安排中央政治局委员(含中央政治局常委,下同)到基层调研要紧紧围调研主题,实事求是地安排考查内容,为领导同志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创造条件,既要到工作开展好的地方去总结经验,更要到困难较多、情况复杂、矛盾尖锐的地方去调研解决问题。
在考察点上,要使领导同志有更多的自主活动,力求准确、全面、深入了解情况,防止调研工作走形式、走过场。
中央政治局常委可结合分管工作听取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作汇报,一般不召开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工作汇报会和由省级几个领导班子成员参加的会议。
各考察点现场要真实,不能为迎接考察装修布置,更不能弄虚作假。
汇报工作时要讲真话、报实情。
2.减少陪同人员。
中央政治局常委到地方考察调研,陪同的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不超过5人,省(自治区、直辖市)陪同的负责同志不超过3人;其他中央政治局委员到地方考察调研时,陪同的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不超过2人,省(自治区、直辖市)由1位负责同志陪同,省(自治区、直辖市)主要负责同志可不陪同。
中央政治局委员到地方考察调研,不搞层层多人陪同,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只安排1位负责同志陪同;考察企事业单位和条条管理部门时,其在异地的上级单位和主管部门的负责同志不到现场陪同。
3.简化接待工作。
中央政治局委员在地方考察调研期间,不张贴悬挂横幅标语,不安排群众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组织专场文艺表演,不安排超规格套房,一般不安排接见合影,不赠送各类纪念品或土特产,不安排宴请,不上高档菜肴,自助餐也要注意节俭。
除工作需要外,不安排中央政治局委员到名胜古迹、风景区参观。
中央政治局常委外出考察时根据工作需要可由空军安排飞机,也可乘坐民航飞机;其他中央政治局委员外出考察乘坐民航班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乘坐空军飞机,须经中央办公厅报中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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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细则第一章调查研究第一条到基层调研要紧紧围绕调研主题,实事求是安排考察内容,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多到条件艰苦、情况复杂、矛盾突出、群众需要的地方,采取座谈、走访、蹲点等方式,客观、准确、全面深入了解实情,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科学总结经验,发现和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注重实际效果。
党组书记、局长调研时,所到的县、区煤炭工业局党组织书记、局长可全程陪同。
其他党组成员调研时,可安排1位负责人陪同。
第二条在基层考察调研期间,接待单位不组织迎送活动,不张帖悬挂标语横幅;接待单位不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安排到名胜古迹、风景区参观;不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第三条接待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有关规定,不超标准安排接待。
接待用餐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国内公务接待规定执行,原则上由接待单位安排自助餐,就餐人数较少或者不具备自助餐条件地方可安排用桌餐,不上高档菜肴,不过分追求地方特色,不从外面调派厨师或者调配菜肴,菜肴品种和数量安排适当,避免浪费。
不上烟酒。
严格控制陪餐人数。
第四条改进调查研究。
要建立调查研究制度,涉及到煤炭改革、发展和稳定工作中具有普遍性的重要问题由局办公室统筹安排,涉及到专项领域的重要问题按照分工进行安排。
到基层调研,既要听取基层领导班子介绍情况,更要深入企业、队组和职工生活社区,听取基层党员干部和员工的意见建议,全面了解情况,发现问题,提出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调研后要撰写有实质性内容的调研报告,报党组主要领导审定后分头督办落实。
对于条件艰苦、困难较大和群众意见较多的单位,要建立基层联系点制度,定期深入联系点剖析问题,解决矛盾,帮促工作,切实帮助基层单位和员工解决实际困难,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
第五条提倡现场办公。
对于阳泉地方煤炭生产经营、技术改造、工程建设、安全环保、稳定工作中需要综合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要尽量通过现场办公或安全例会的方式解决,减少基层企业单位人员到局机关协商频次。
现场办公要准备充分,突出解决问题,注重实际效果。
改进检查工作。
凡是可以通过报表统计完成的检查,不派人到现场检查。
建立局机关部门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减少多头索要信息数据。
局办公室要综合机关科室、局属单位组织的检查,加强计划管理,尽量合并进行、统筹安排,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到基层单位开展检查活动,坚决杜绝多头、重复、交叉等无序检查的现象。
到基层检查工作要本着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促进工作的目的,扎实有效开展,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第二章会议活动第六条本着精简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以市煤炭工业局名义召开的全市煤炭系统会议和举办的重大活动。
确需临时安排召开的全市煤炭系统重要会议和活动,时间相近和内容相同的会议应当合并召开,参会人员相同或者交叉的多个会议应当尽可能套开或者连续召开。
市煤炭工业局召开的年度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
第七条坚持开短会、开有效的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讲短话、讲管用的话,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
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改进会议形式,提高会议效率。
内部会议要简化领导职务称谓,不作人员介绍,不用“尊敬的”、“重要讲话”等表述。
第八条严格控制会议活动经费,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禁以任何形式发放纪念品。
举办会议活动要严格执行局有关规定,提前据实提出经费预算报批。
不得到无接待能力的基层单位举办会议,严禁在风景名胜区开会。
会场要控制规模、简化形式,因地制宜、精简节约;现场布置要简朴,不摆花草、不设茶歇、不制作背景板,不安排会议代表合影,不统一发放文具用品。
第九条严格控制各类活动。
以局名义举行的重大活动,由局办公室统筹安排。
各科室和单位举办的重要活动,须经局办公室审核后报批。
除国家明确要求和局统一安排外,原则上不举办、不参加各类纪念、庆典、奠基、剪彩等活动,不举办、不参加需要交费或赞助的各类成果发布、评奖或论坛活动。
局属单位确需举办的活动,局领导一般不出席,不挂名、不题词题名,不以个人名义发贺电、贺信。
确有必要的,须经办公室审核后报局党组主要领导批准。
第三章文件简报第十条减少各类文件简报,严格控制发文总量。
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
凡局规章制度已作明确规定或现行文件规定仍然适用的,不再重复发文。
减少多头转发文,禁止一项工作多头或层层发文,防止超规格、超范围和超字数发文。
现有简报能合并的尽量合并,一般性会议一律不发简报。
各科室或单位专业性简报原则上不超过1种,只呈报党组主管领导及相关部门。
第十一条市煤炭工业局工作信息原则上不得直接报送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个人,须按照规定报送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由其根据内容送有关领导同志参阅。
要加强文件简报各环节管理,严格文稿和签报审核,规范文件简报格式和报送程序,切实提高运转效率。
文件要突出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做到内容精炼、文字简洁。
局属单位上报的请示类文件,要精简务实、直奔主题,原则上不超过1500字,报送局办公室,不得直接呈报党组领导。
对局属单位上报的请示类文件必须在1周之内给予答复,需要党组领导审批的文件要在3日之内签批。
要大力推进无纸化办公,各类简报一律在线报送。
第四章因公临时出国(境)第十二条严格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党组成员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和预算管理。
一般性考察的参访活动,原则上不组织、不参加,因工作需要安排的出国(境)任务,要有详细的日程安排和具体内容,处理完公务后要及时回国,确需参加的报党组主要领导批准。
第五章新闻报道第十三条简化局领导出席会议活动新闻报道。
要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实际效果决定是否报道。
出席一般性会议和活动不作报道。
要按照精简务实、注重效果的原则,进一步压缩数量、字数和时长。
局主要领导出席的会议,文字稿不超过800字,电视新闻不超过2分钟;其他领导出席的会议,文字稿不超过500字,电视新闻不超过1分钟。
新闻报道中的领导职务称谓根据会议活动主题内容确定,不必报道担任的全部职务。
除涉及重大会议活动和重大事件外,党组领导会议活动一般可安排在报纸、电视的头条新闻之后,以突出基层一线新闻,增强传播效果。
除局主要领导外,其他领导出席会议活动,电视新闻报道时不出同期声。
第十四条规范局会议活动新闻报道。
局工作会议等具有全局性重大意义的会议,对阳泉地方煤炭改革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活动等,要进行及时、准确、充分报道。
对局领导参加的其他会议活动,确实需要报道的,由办公室协调通知。
除局主要领导外,其他领导考察调研,不安排随行记者。
对报纸和电视新闻没有报道的内容,新闻网和手机报可根据新闻价值确定是否报道。
第六章公务接待第十五条接待到我局开展公务活动的上级机关和其他省、市的领导同志和有关公务团组,原则上按照自助餐,就餐人数较少或者不具备自助餐条件的地方可以安排用桌餐。
根据工作需要,可安排1次工作餐,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
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工作餐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上烟酒,不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严格控制我局工作人员用餐标准和范围。
报销必须有公函、审批表、清单及菜单才能入账。
安排自助餐的,可以不用菜单。
第七章工作生活保障第十六条严格遵守领导干部住房有关规定。
购买房改住房(包括购买公有住房和参加集资建房)超过一套的,要按有关规定及时清退。
第十七条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配置使用一处办公用房,并按规定的使用面积使用办公用房。
第十八条按照干部医疗保健规定在阳泉市规定医院就诊,享受医疗保健服务,进行年度体检。
如因病情需要赴市外就诊,由市保健办协调安排市外就诊事宜。
第十九条严格执行国家工资政策规定。
工作调动后,应当在1个月内将工资关系转入现工作单位。
第二十条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合理安排时间休假,外出休假应当按照要求提前报告。
离家休假的,交通、食宿等费用由个人自理。
第八章廉洁自律第二十一条妥善处理婚丧喜庆等事宜,一般不操办除婚丧以外的满月、百日、生日、入学、参军、履新、乔迁新居等喜庆事宜。
操办婚丧事宜应当文明、节俭、廉洁、从严控制规模,不邀请管理、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参加,不违反规定收受礼金、礼品,并按规定向纪检监察部门报告,将相关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和年度述职述廉的内容,自觉接受监督。
第二十二条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修养、讲道德、讲诚信、讲廉耻,培养积极健康的生活情趣,自觉净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不接受或者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不违规出入私人会所。
第二十三条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准则,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不得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为家属亲友谋求特殊照顾,严禁家属亲友插手职权范围的工作、插手人事安排,以廉洁家风涵养清正党风政风。
第二十四条严禁在局属单位或服务对象报销各种费用,严禁内部以任何名义赠送和收受各类纪念品、土特产、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等,如有发现严肃处理。
在外事活动和出国(境)期间收到外方赠送的礼品,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章监督检查第二十五条坚持从严治党,切实改进局党组和机关工作作风。
局党组成员和各级党员干部要作好表率,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先要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带头密切联系群众,带头帮助基层和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要进一步转变总部职能,从体制机制上促进作风转变,增强为企业服务的意识,切实为基层解难事、办实事。
第二十六条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本实施细则,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本部门管用、长效的具体落实意见和办法,狠抓落实,切实抓出成效。
每年年底前要对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送局办公室。
要将贯彻落实情况作为各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剖析,切实整改存在的问题。
第二十七条局办公室要定期督促检查,每年1月份通报上年度执行情况并向党组汇报。
对违反规定的要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建议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局党组要把监督执行本实施细则作为改进作风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
局财务部门每年要对局属各单位接待活动等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查。
第十章附则第二十八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此前有关制度规定凡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并对相关制度规定进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