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教师试讲、试做工作规范(修订征求意见稿)
1-4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教学大纲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教学大纲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校教学大纲管理,提高教学大纲质量,更好地为教学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教学大纲是执行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实现培养目标要求的教学指导性文件,是编写教材、组织教学、进行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和教学管理的主要依据,是教师授课必须遵守的法规性文件,授课内容必须围绕教学大纲展开。
第二章教学大纲的制订第三条培养计划中每一门独立设置的课程都要有与之对应的教学大纲。
第四条教学大纲必须依据专业教学计划制定,用以指导教师课堂教学。
当专业教学计划发生变动时,必须对教学大纲进行相应调整,并在《变更教学计划审批表》中填写教学大纲变动说明。
第五条制定教学大纲时要考虑本课程在所属专业中的地位、作用以及其与先修课、后续课的关系,注意吸取本学科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等。
第六条教学大纲的主要内容包括:课程的性质、目的和任务,课程的教学内容和基本要求,与其它课程的联系与分工,使用教材及参考书,及必要的说明等。
1.课程的性质、目的和任务是教学大纲的核心,要写明本课程在人才培养中的地位及作用,学生学习本课程之后知识、能力等方面应达到的目标和要求。
2.课程的内容,重、难点及学时分配,是根据课程目的对课程内容安排的一个总体设计,要在充分考虑课程在人才培养中的地位和社会发展对人才提出的新要求基础上,设计课程的教学内容,注重内容的科学性、前沿性。
3.课程的教学基本要求是对已确定的课程内容进行实施的要求和达到教学目的要采取的措施,应按各个教学环节(课堂教学、实验、作业、课程设计、考试等)逐一设计、规划。
4.教学大纲中指定的教材及参考书应择优选择,且与设定的教学内容能较好地吻合。
第七条制订教学大纲要由学科组(教研室)或院(部)教学工作委员会确定课程大纲的核心内容,然后委托一到二名教师执笔编写。
执笔人编写完成后,要经过学科组(教研室)或院(部)教学工作委员会的认真审核,最后由院(部)负责人审批。
1-2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基础教学单位工作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基础教学单位工作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基础教学单位(教研室、教学基层系、研究所)是按专业、课程设置的教学管理的基层组织,在院(系、部、中心)的领导下负责教学、科研、师资培养、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及教书育人等项任务。
抓好基础教学单位的建设是全面提高教师素质、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提高学校办学水平的关键,对学校的发展和提高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第一章基础教学单位组织第一条基础教学单位由相关课程的教师及教学辅助人员组成,实行主任或所长负责制,主任或所长对基础教学单位工作全面负责。
第二条基础教学单位主任或所长应由有实践经验的、在本学科中有较高学术造诣、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并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
第三条基础教学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和需要设立若干教学组,由有经验的教师担任教学组长,负责该组的教学活动和教学研究工作。
第二章基础教学单位主任或所长的职责和权利第四条领导和主持基础教学单位及所属实验室的全面工作,贯彻执行学校下达的教学和实验教学任务。
第五条领导制订和实施基础教学单位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教学工作计划,认真总结学期和学年的教学工作。
第六条负责落实每学期学校下达的教学任务,妥善安排任课教师,以保证所开课程的教学质量。
第七条组织制定和实施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日历、选用和编写教材及其它相关资料。
第八条负责对基础教学单位成员的教学工作进度和质量进行检查和评议。
第九条负责试题的审定和评卷标准的审核,做好成绩评定和教学质量分析工作。
第十条领导和组织教师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总结交流教学经验,以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一条负责本单位人员的教学工作量审核。
第十二条负责主持与本单位有关的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及答辩等工作。
第十三条定期对本单位人员的教学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按要求向院(系、部、中心)领导汇报并将考核材料记入教师教学业务档案。
第十四条主持基础教学单位例会。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教改立项年度考核表

项目编号
教改立项年度考核表
项目名称
所在单位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填表人
年月日填报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
填表说明
1.本表要保持下载格式,请勿随意改动。
2.本表除需签字处外,全部采用打印样式。
正文采用小四号宋体字,
1.5倍行距。
3.打印纸张应为A4纸。
4.项目编号按立项编号填写。
所在单位填写第一负责人当前所在单位。
第一负责人和课题已不在同一单位的,可(视具体情况)更换第一负责人。
5.联系电话请填写第一负责人的联系电话,以供联络需要。
第一负责人长期在外,可填第二负责人的电话。
6.如项目需要延期,请在第三栏说明原因。
7.此表自留底稿。
【2024版】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教授遴选办法(试行)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教授遴选办法(试行)第一条思想政治条件与业务素质基本要求一、政治思想与职业道德1、爱国守法,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严谨治学,服务社会,为人师表,模范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能全面、熟练地履行现职务职责,服从基层组织领导。
2、学术道德高尚,无学术不端等学术失范行为。
二、资历与学历条件要求申请者需同时满足下述2条,才能有资格申请评聘教授:1、对于艺术学科,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没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原则上不得晋升教授职称;其它各学科,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没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原则上不得晋升教授职称。
2、有博士学位副教授任现职5年及以上,没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原则上任现职7年及以上。
三、业务素质基本要求申请者具有基本稳定并较前沿的学术研究方向,取得一定的学术成果,只有同时满足下述1、2、3、4、6,或同时满足下述1、2、3、5、6的申请者才能有资格进入专家会议评审:I、适用工科各专业与学科1、工作在高等学校教学一线,任现职以来,至少独立、系统地主讲过1门主干基础或2门本科课程。
2、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外语教师二外),除符合免试或降低等级以及放宽要求者外,均应取得外语A级考试合格成绩。
3、近5年(含5年)内在中文核心期刊及以上刊物上至少发表3篇学术论文,其中至少1篇为一级学报论文或SCI收录论文,或者至少2篇EI收录的期刊论文。
论文仅限于申请者为第一作者,作者署名机构只为沈阳航空航天大学。
刊物应为申请者所属学科相关学科刊物。
刊物论文是指正刊论文,凡是增刊、副刊、会议专刊、会议特刊等论文都不予认定。
4、任现职以来,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奖,或获得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及以上奖,或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及以上奖(前3),或获得省部级教学成果二等及以上奖(前2)。
5、任现职以来,至少主持1项国家级科研或国家级教学改革项目,或者主持2项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者主持1项计划项目并累计科研实际进款额100万元及以上者。
1-5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课程建设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课程建设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课程建设,深化教育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充分发挥基层教学组织的积极作用和教师在教学中的主导作用,规范课程建设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搞好课程建设工作,需要进行理论研究,明确总体目标、任务、指导思想和原则;要制定课程建设规划,进行有计划、有目标、分阶段、分层次的系统建设;要以建设精品课程为中心和以建设精品课程为目标,深化教学内容、课程体系的改革;要重视系列课程建设,改革完善专业课程结构体系,进行课程整合;要把重点课程建设、精品课程、视频公开课程评选作为一项整体工作,坚持评建结合,以建为主。
第三条为使课程建设工作健康有序地发展,学校采取分期分批地从主要课程中选定覆盖面较大的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作为校级重点课程予以优先建设。
第四条课程建设的主要内容包括:1.师资队伍建设;2.教风建设;3.教材建设;4.实验室建设;5.教学资料及教学文档建设;6.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7.大学视频公开课要求的相关内容;8.精品资源共享课要求的相关内容;9.课程资源网络平台建设。
第五条采用课程评估的方法对课程建设达到的水平进行鉴定。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课程建设由二级学院(部)负责,教研室实施,实行课程负责人选拔制度(优先考虑教学名师、优秀教师),并形成骨干教师队伍,使课程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第七条为加强课程建设的组织和领导,学校设立“学校课程建设领导小组”,在学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1.组织制定学校课程建设规划,审批优先建设课程计划;2.评定校级精品课,审议重点课程教学大纲;3.制定课程评估方案,审议和修订课程评估鉴定指标体系和标准,组织全校课程评估工作;4.检查全校课程建设工作,提出奖惩意见和要求调换课程负责人;5.审批课程建设基金使用方案;6.审议、推荐校级精品课程参加省精品课程和国家级精品课程评选。
第八条二级院(部)成立由院长(主任)、教研室主任及主要课程负责人组成的院(部)课程建设领导小组,在学校课程建设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工作。
教学管理文件汇编 目录

教学管理文件汇编沈阳航空航天大学二〇一九年一月目录教学建设与改革1.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教学委员会章程(修订)2.关于成立校教学委员会的通知3.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本科教学工作规程4.沈阳航空航天大学专业建设管理规定(修订)5.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教改立项管理办法(修订)6.沈阳航空航天大学课程建设管理规定(修订)7.沈阳航空航天大学精品系列课程建设与实施办法(修订)8.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关于加强和规范教学研究活动的规定9.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本科专业动态调整管理办法10.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关于改革本科课程考核方式的实施办法11.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教学计划管理规定(修订)12.关于进一步完善2018级本科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13.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教学大纲管理规定(修订)14.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关于修订2018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的指导性意见培养质量管理1.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本科教育质量提升行动计划(试行)2.沈阳航空航天大学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及奖励办法(修订)3.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教学名师基金管理办法4.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校级教学名师评选办法(修订)5.沈阳航空航天大学优秀教学基层组织评比办法6.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7.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教学档案管理规定(修订)教学运行管理1.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教学运行管理规定2.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教室使用与管理办法3.沈阳航空航天大学选课管理规定4.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管理实施细则5.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学籍学位管理1.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2.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授予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细则(2015)3.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4.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本科生转学管理办法5.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本科生双学位培养实施办法(试行)6.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成绩管理规定(修订)7.沈阳航空航天大学飞行技术专业停飞学生学籍管理办法8.关于来自西藏自治区藏族学生的成绩管理暂行办法9.关于停止招生专业学生学籍处理及其相关事宜的暂行办法实践教学管理1.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实验教学基本要求2.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实验室管理规定3.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教学实习管理规定4.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教学实习基地建设及管理办法5.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校外实习安全管理办法6.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教学实习质量考核标准7.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规定8.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监控办法9.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大学生课外活动(竞赛)管理办法10.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大学生课外科技活动(竞赛)奖励办法。
1-15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教改立项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教改立项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教研教改工作的计划性、规范教研教改项目立项、管理及教学成果评定、鼓励我校广大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积极从事教研教改工作,不断提高我校的教研教改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改立项应能体现正确的教育思想、符合教育规律和普通本科院校发展改革的方向,对实现培养目标、提高教育质量、推动教学改革意义重大,并且有创新、有突破。
教改立项的范围包括:1.在探讨应用型人才知识、能力和素质结构的要求,转变教育思想、更新教育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等方面进行的研究。
2.围绕专业结构的调整与设置、人才培养的目标和规格及各专业的教学计划和课程体系所进行的改革课程体系、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等的教学改革方案及其研究。
3.在课程建设、实践基地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等教学基本建设方面进行的研究和改革。
4.在编写教材、研制试题库、制作多媒体网络教学软件、CAI课件、研制教学录像片等方面进行的研究。
5.从教育目的、培养对象和教学出发,在教书育人、从严治校、加强基础、注重实践、培养能力、因材施教、提高质量、全面发展素质教育等方面所进行的研究和改革。
6.在编制教学文件、组织教学工作、开展教学评价、治理教学环境、改革教学制度、实行教学管理等方面所进行的研究和改革。
第二章教改立项的程序第三条各单位、教研室、教师、实验教学人员、教学管理人员可根据学校关于教改立项的总体安排和教学工作的实际需要,提出教学改革的具体方案,申请立项。
申请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集体。
凡属集体项目,需要确定一个主要负责人。
第四条申报校级教研教改立项的课题,应填写《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教学改革立项申请表》,教改项目由各单位初审,并在进行充分评议立项依据,进行相应的可行性分析的基础上,择优推荐,上报教务处。
第五条对各单位上报的立项,由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在充分进行可行性分析与研究的基础上,将意义重大、水平较高的立项列为校级教改立项,并提出审核意见。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课堂教学评价表(督导同行用)

学生学习 状态与效
果
学生精神饱满,学习兴趣高,听课专注;课堂秩序好,气 氛活跃,师生互动程度咼,参与度咼
25分
综合 评价
总分
迟到或 早退人数
未认真听课 学生百分比
与教师 交流意见
是否
应到人数
实到人数
听课人签字:督导同行
听课地点:教室教学监控中心(பைடு நூலகம்在上述对应项划话
15分
教学内容
执行教学大纲基本要求,课程内容充实、娴熟,基本概念 和理论讲解透彻,抽象概念和原理解释恰当,重点难点突出, 信息量大,能反映或联系学科的新思想、新概念、新成果
30分
教学方法 手段
讲课条理清楚,逻辑性强,反映知识的内在联系;善于提 出问题,启发性强,鼓励课堂讨论和提问;重视基本技能训练, 培养学生科学思维方法;根据课程特点,有效运用多媒体等现 代教学手段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课堂教学评价表(督导同行用)
主讲教师
职称
课程名称
开课单位
授课地点
授课班级
听课时间
年月日
第周周第节
授课章节(或内容)
项目
考核内容
分值 (100)
得分
教学态度
备课认真,教学投入,富有激情,治学严谨,为人师表, 仪态端庄;有教学日历、教案;对学生迟到、早退、睡觉、玩 手机、交头接耳等能严格管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
1-6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教师试讲、试做工作规范(修订征求意见稿)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教师试讲、试做工作规范
(修订征求意见稿) 为确保教学质量,提高教学水平,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第一章 新开课、开新课教师试讲要求 第一条 新引进教师首次上课之前, 至少应协助该课程教学一年, 才有资格申请开设新课。 第二条 首次上课的新引进教师新开课,或教师首次开新课时, 均需要进行试讲; 第三条 试讲教师要充分理解教学大纲,吃透重点,突破难点, 试讲内容要重难点突出。讲课要求口齿清楚,表情自然,板书端正, 条理分明,举例准确,作业布置得当。 第四条 试讲由教研室组织进行。原则上,至少要有一名教授、 一至二名副教授出席,教研室全体人员均应参加; 第五条 全体出席人员组成评议组, 在教师试讲结束后, 填写 《试 讲记录本》 ,并对试讲结果做出评议。 第六条《试讲记录本》应妥善保管,使用后交二级学院(部) 存 档。 第二章、实验教师试讲试做要求 第七条 新开实验及更新实验项目工作规范 1.实验中心(室)首次开设实验或更新实验项目,必须按教学计 划、教学大纲的规定和基本要求,经二级学院(部)领导批准,报教 务处备案后组织进行,更新实验的内容和手段要有一定的先进性、 科 学性,并达到一定技术水平。 2.实验教师必须认真阅读实验教材,弄清实验内容与理论的内 在联系。 熟练掌握各种仪器设备的性能、 用途及操作要点, 认真观察、 记录实验现象,并做出准确解释。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1-
1-6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教师试讲、试做工作规范(修订征求意见稿)
3.新开实验必须有规范的实验教材或实验讲义、指导书等。 4. 实验前反复操作,了解并分析实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可能 产生的不良后果,对此要强调补救措施和避免方法。 5.有的实验需要提供实验数据采集表格和数据项,分析实验中 出现的误差和产生误差的原因, 提供减少误差的操作要领和误差分析 方法。 6.总结实验的全过程,书面分析实验的预期结果和问题。 7.提出实验的改进措施,有待以后改进和增减相应的节与内容。 第三章、首次上岗指导实验教师工作规范 第八条 首次上岗指导实验教师,至少应协助实验室管理实验教 学一年,才有资格申请指导实验,且必须由学院、教研室和实验室组 成的考核小组对其进行考核,确定是否上岗。 第九条 教研室和实验室应指定专人负责指导其做相关课程的主 要实验,并且写出评语; 第十条 对首次上岗指导实验教师的考核内容: � 对所属课程的实验课进行试讲; � 对所属课程的实验进行试做; � 考核小组对其试讲、试做内容、语言表达、科学作风、实际操 作及课程的组织与指导能力进行考核,并对其试讲、实验及 技能做出客观评价。 第十一条 首次上实验课或辅导实验必须通过试讲、试做并写出 试做报告,经二级学院(部)评审组审查同意后方能参加实验的讲解 和辅导工作。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原院发[2005]127 号文件 废止,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