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教师教学工作基本规范
内蒙古农业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内蒙古农业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范内农大校发[2001]43号一、总则1.为加强学校教学管理工作,规范教师教学行为,维护正常教学秩序,树立良好的校风,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本校从事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及成人教育等各类教学工作的教师。
二、教师职业道德修养1.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不断提高思想政治水平。
2.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学工作,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敬业奉献精神,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3.热爱学生,诲人不倦,教书育人,寓思想政治教育于教学过程中,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培养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对学生既要关心、爱护和正确引导,又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考核。
4.治学严谨,刻苦钻研业务,努力掌握本学科的新成就,不断提高知识水平,丰富和更新知识结构。
5.锐意进取,富于创新,树立和培养优良的教风和学风。
6.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做学生的良师益友,以优良的思想品德,严谨的治学态度给学生以示范作用。
7.关心集体、团结协作。
老教师要对青年教师进行言传身教,青年教师应虚心向老教师学习。
8.教师要以普通话作为课堂(含学习、实验及其他教学活动场所)教学用语,同时要做到仪表大方,语言准确、鲜明、精练、含蓄,富于激励性和启发性。
三、教师岗位职责(一)助教的职责:1.承担课程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辅导课、实验课、实习课、组织课堂讨论等教学工作(公共、外语、体育、制图等课程的教师应讲课),经批准,担任某些课程的部分或全部讲课工作,协助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2.参加实验室建设,参加组织和指导生产学习、社会调查等方面的工作;3.担任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或教学、科学研究等方面的管理工作;4.参加教学法研究或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服务及其他科学技术工作。
大学老师教学的规章制度

大学老师教学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大学老师的教学行为,提高教学质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大学老师在教学过程中应遵守本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学校有关教学管理制度,树立正确的教学态度,遵循科学的教学方法,不断提高自身的教学水平。
第三条学校对大学老师的教学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和评估,对教学表现优秀的老师给予表彰,对教学表现不佳的老师进行指导和纠正。
第四条大学老师应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教师培训和学术活动,不断更新教学理念,提高教学能力。
第五条大学老师应严格遵守学术规范,不得利用教学活动从事任何违法违纪行为,不得利用教学活动谋取私利。
第二章教学管理第六条每学期开始前,大学老师应按照学校要求制定教学计划,明确教学目标和要求。
第七条大学老师应按时上课,不得迟到早退,保证教学进度。
第八条大学老师应认真备课,教材准备完备,教学内容丰富,结构合理,符合课程要求。
第九条大学老师应对学生进行认真的考勤管理,确保学生出勤情况及时准确记录。
第十条大学老师应及时批改学生作业和考试,给予学生及时的反馈和指导。
第十一条大学老师应积极参与学校对教学工作的评估,接受学校的监督和指导。
第三章教学能力要求第十二条大学老师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教学能力,善于引导学生思考,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十三条大学老师应注重教学方法的创新,灵活运用多种教学手段,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
第十四条大学老师应注重教学质量,认真备课,及时批改作业和考试,不得因教学繁重而影响教学质量。
第十五条大学老师应尊重学生的个性差异,关心学生的发展,耐心解答学生的问题,帮助学生克服困难,助力学生成长。
第十六条大学老师应严格遵守学术道德规范,不得抄袭他人作品,不得篡改成绩,不得向学生传授错误的知识和观念。
第四章教学考核第十七条每学期结束后,学校对大学老师的教学工作进行评估,对教学表现优异的老师给予奖励,对教学表现不佳的老师进行惩处。
第十八条大学老师应按时上交教学总结和教学反思,接受学校的评估和指导。
大学教师教务工作规范

大学教师教务工作规范一、教务工作的重要性教务工作是大学教师的一项重要任务,它涉及到学校教学质量的提升和学生的全面发展。
教务工作的规范化与有效性直接影响到教学质量、学生满意度和学校声誉。
因此,大学教师应该认识到教务工作的重要性,并积极参与其中。
二、课程设计与教学活动的合理性大学教师在开展教务工作时,首先要对课程设计和教学活动进行合理规划。
课程设计应根据学科特点和学生需求,确定教学目标和教学内容,并合理安排教学进度。
教学活动应注重启发式教学和互动式教学,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主动性。
三、考试与评价的公正与公开教务工作还包括考试与评价。
大学教师应当制定公正的考试制度,确保评价标准明确,并在评价结果公布前与学生进行沟通。
同时,教师也应当及时为学生提供反馈和建议,帮助他们提升学习成绩和能力。
四、教材选择与使用的科学与规范教务工作中,教师还需要选择和使用合适的教材。
教材的选择应该符合课程目标和学生需求,内容科学、严谨,并具有一定的权威性。
教师在使用教材时,应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和教学目标进行灵活调整,使教学效果最大化。
五、教学方法与手段的多样与创新教学工作中,教师要善于运用多种教学方法和手段,以满足学生的不同学习需求。
教师可以采用讲解、讨论、实践等多种教学方法,利用多媒体教学、在线教育等先进技术手段,促进学生的主动学习和创新思维。
六、教与学的良好互动与沟通教师应当与学生保持良好的互动与沟通,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
教师可以通过讲座、答疑等形式与学生进行交流,了解他们的学习困难和需求,帮助他们解决问题并提升学习成效。
同时,教师还应与同行进行教学经验交流,共同提高教学水平。
七、教师教育与培训的参与与实践教师教育与培训是教师提升教学能力和专业素养的有效途径。
大学教师应当积极参与各类教育培训活动,不断学习和更新教学理念和方法。
同时,教师还应将所学所思所悟付诸实践,不断探索适合自己的教学方式。
八、课堂纪律与教学秩序的维护教务工作还需要教师维护课堂纪律和教学秩序。
山东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规范

山东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规范山东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规范(试行)山大字[2005]1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教师本科教学工作,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致力于培养中国最优秀的本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我校从事普通本科教学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执教资格第三条主讲教师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不符合主讲教师岗位资格的任课教师,须经院(部)教学指导委员会批准方可承担教学任务。
第四条新聘教师必须按照《山东大学教师招聘办法》规定的条件进行选拔,获得岗前培训合格证,并通过院(部)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的试讲。
第五条参加学校组织的现代化教育技术培训,成绩合格。
第六条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具备正确使用规范汉字的能力,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师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甲等,并熟悉汉字的各项规范标准。
第三章教学职责第七条承担教学任务。
教师要担任课程的讲授或指导实验、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教学工作。
教授、副教授必须承担本科教学任务,服从学院(部)教学任务的安排。
60岁以下的教授、副教授每学年至少为本科生讲授一门课程附件山东大学教师本科教学质量评估办法(试行)为强化质量意识,规范教学管理,完善教学质量保证和监控体系,切实保证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估方式采用学生评教、教学督导员听课、学生信息员调查、教学检查等方式,以学院(部)为主,对教师本科教学情况进行评估。
教务处将学校所收集信息及时公布并反馈学院。
(一)学生评教。
学生网上填写“教师教学质量评估表”(见附表1)。
(二)教学督导员听课评估。
学校和学院聘请教学督导员定期听课。
(三)学生信息员调查。
学校从各年级聘请信息员定期收集教师授课信息。
(四)教学检查。
学校和学院每学期初、期中和期末定期进行教学检查,并根据情况不定期抽查。
(五)其他方式。
教学院(部)、系(所)、教研室(课程组)应采取不同方式了解所有任课教师的教学情况。
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范为适应高等教育改和发展的需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增强教师教学工作的责任心,明确教师在各个教学环节中的职责,以稳定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学校的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使全校的教学及管理工作逐步实现科学化、规范化,特制订本规范。
一、教师的基本要求第一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教育方针,坚持办学方向,热爱教育事业,以对、对学生高度负责的精神履行教师职责,积极承担教学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事业建设者和接棒人。
第二条严于律己,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关心学生,严格要求学生,促进和帮助学生德、智、体等全面发展,培养学生创新能力。
第三条认真学习高等教育理论,努力掌握教育教学规律,积极参与教学改,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总结和积累教学经验,保质保量完成年教学工作量300标准学时以上。
第四条系统掌握本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专业技能,努力学习和掌握现代科学知识及相关学科知识,注重实践,勇于创新,不断提高学术水平。
二、教师的教学权利与职责根据教师在教学活动中承担的教学任务不同将教师分为:主讲教师、责任教师、新开课教师、开新课教师与辅导教师等。
(一)教师的教学权利第五条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和学生班级的具体情况,在教研室及课程小组指导下择优教材,合理组织教学内容,采用有个性、有的教学方法,充分利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
第六条对学生考试(查)、考核成绩进行评定,除接受教学主管部门及其的专门人员组织的复查外,拒绝其它任何组织、任何形式的干预。
第七条根据教育教学改的实际需要,提出并实施相关的教改试验方案。
对涉及面较大的教育教学改内容,需报经学校教学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有权了解各种教学评估、评优和业务考核的结果。
对有关结果有异议的,有权提出申诉。
(二)主讲(责任)教师的教学职责第九条主讲教师应符合《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具有教师资格证书或符合教师任职资格,并参加过学校举办的岗前培训,通过规定课程考核、获得岗前培训合格证书者,方有资格担任课程主讲工作。
天津XX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天津XX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教学工作是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的核心和关键,是实现教育目的、贯彻教育方针的重要手段。
为进一步深化我校教学改革,强化教学管理,明确教师教书育人的工作职责,培养优良教风,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使教师的教学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提高教学和人才培养的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以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特制订本规范。
第二章教师的基本要求第二条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依法履行教师职责,维护社会稳定和校园和谐,做到爱国守法。
第三条坚持师德为上,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树立崇高职业理想,恪尽职守,甘于奉献。
用良好的教风影响学生,教学相长,成为学生的良师益友,做到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第四条认真学习高等教育理论,努力掌握教育教学规律,系统掌握本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专业技能,学习和了解现代科学知识及相关学科知识,注重实践,勇于创新,不断提高自身的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
既要通过本学科教学开展富有成效的科研工作,又要通过科学研究不断提高自己的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
恪守学术道德,遵守学术规范,坚决抵制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做到严谨治学。
第五条教师在教学中要充分发挥自己的主导作用,树立全面素质教育思想,促进和帮助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以学生为主体,注重因材施教,激励学生的个性发展,不断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第六条凡来校任教的青年教师,都必须进行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的岗前培训和教学实践培养,获得相应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并通过教学验收获得教师教学合格证书。
第七条主讲教师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特殊情况不符合主讲教师岗位资格的教师,须经院(部)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审核、学校批准,方可承担授课任务。
上海交通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上海交通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范沪交教〔2016〕5号为了规范教师的教学行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建设优良的教风、学风,促进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范。
第一章基本要求第一条热爱祖国,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忠实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热爱学校,自觉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声誉。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上海交通大学专任教师基本工作规范》等相关规定。
第二条以育人为天职,严格履行教师岗位职责。
积极主动承担教学任务,刻苦钻研业务,治学严谨,切实肩负起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光荣职责。
第三条为人师表,注重个人思想品格和道德修养,注意仪表举止对学生的示范作用,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
第四条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对学生严格要求、严格管理。
教学环节中,要求学生遵守《上海交通大学学生学业诚信守则》,努力培养学生认真、严谨的学习态度,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鼓励学生的批判性思维,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五条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需使用外语的教学场合除外)。
第二章教学工作第六条任课教师在讲课前应了解先修课程、后修课程与本课程的关系,清楚课程的教学目标。
在此基础上,制定本课程的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并依据《上海交通大学教材选用管理办法》(附件),选用合适的教材或教学参考资料。
第七条除非专门开设的实验实践课程,实验实践教学环节原则上应由任课教师在场指导。
任课教师应严格遵守《上海交通大学实验教学与教学实习管理办法》。
第八条任课教师应在课程开始时,明确告知学生课程具体教学计划及考核方案,并按照课程教学大纲和教学进度安排进行教学。
第九条课堂教学应做到理论阐述准确,概念清晰,条理分明,重点突出,逻辑性强。
任课教师应积极采用适合于本课程教学的现代教学技术和教学方法,促进学生主动学习和研究,激励学生积极思考,培养科学精神和创新能力。
教师教学工作规范-武汉理工大学教务处

武汉理工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范(经2005年第5次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加强教学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使教师明确自己的职责、教学工作规范和要求,严谨治学,认真执教,是稳定教学秩序,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
为此,特制定本规范,请全校教师遵照执行。
一、基本要求培养和造就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有创新能力的高素质人才,是高校的基本任务和教师的崇高职责。
为此,教师必须做到: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崇高的思想境界和道德情操;2.积极承担教学任务,以对国家、社会、学生高度负责的精神履行教师职责;3.要有严谨、求实的学风,刻苦钻研,积极进取,勇于创新,不断提高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4.认真学习、研究和掌握教育理论,并用于指导教学实践,努力改进教学方法,不断提高教学水平;5.严于律己,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修养和科学文化素质,以自己严谨的教风和高尚的师德为学生树立榜样。
二、职责界定各级职务教师应履行规定的相应职务的职责,完成规定的教师工作量。
1.教研室(或相应组织)主任或教学组长职责:组织教师讨论和制订教学、实验、实习大纲等教学文件;审定任课教师制订的教学日历,并检查执行情况;组织与协调编写讲义、指导书或推荐、选用教材;组织考试命题、评卷及学生成绩分析工作;主持教学法研究和开展教学改革,总结教学经验;抓好本教研室的课程建设。
经常与任课班级所在学院交流教学信息,共同协商解决教学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保证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
2.主讲教师职责:在教研室的组织下,选用或编写符合本课程教学大纲要求的质量较高的有特色的教材、指导书及教学参考资料;负责制订教学日历;安排教学进度、实验、实习等各教学环节;负责本课程的主讲、辅导、课堂讨论、答疑、实验、批改作业(实验报告)、考核等环节的实施与质量管理。
3.辅导教师职责:配合主讲教师完成本课程教学任务,跟班听课,了解学生学习情况,反映学生的要求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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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教师教学工作基本规范培养人才是学校的根本任务,教学工作是学校经常性的中心工作,教师是影响教学质量的重要因素。
为稳定正常的教学秩序,促使教师更好地履行教书育人之职责,不断深化教学改革,努力提高教学质量,特制订我校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一、所有教师的共同规范1、教学工作是教师职业劳动的主体内容,育人是教学工作的真正意义之所在。
“得天下英才而育之乃人生一大乐事” ,“一日为师,终身为父” ,全体教师应珍视教师称号,重视教学工作,以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培养高质量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已任,积极承担并认真完成教学工作,尽已所能把最好的教学活动奉献给学生。
2、为胜任教学育人工作,教师应全面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不断追求更高的思想和业务境界,为人师表,以良好的师德、严谨的学风和人格的魅力影响学生,以精进的教学技艺折服学生,提高教学效果和教学质量。
3、坚持用素质教育的理念指导教学工作,全面关心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体心理素质的养成和提高,在业务教学中把传授知识、培养能力和提高素质结合起来,努力实现科学教育和人文教育的渗透和融合,通过创造性教学工作,帮助学生学会学习、学会做事、学会做人,更好地实现教育目标。
4、恪守教育的基本信念和基本精神,公正、公平地对待每位同学,充满爱心,循循善诱,赏罚分明,宽严有度,尊重学生人格,激励学生上进,创造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教学环境。
5、充分认识讲台的思想阵地作用,不在课堂上散布易造成思想混乱的错误言论,不在课堂上发表易造成学生反感的不负责任的言论,以保持讲坛的严肃性。
6、教师应严谨执教,以敬业为荣,以失职为耻,在教学活动中做到五个“应该”:(1)严格课堂纪律。
对无故旷课或经常迟到的学生,应该及时给予批评帮助。
(2)认真批改作业。
对作业马虎、抄袭作业或两次以上不交作业的学生,应及时教育处理。
(3)定期进行教学质量抽查。
对于学生不认真或有困难、期中考试不及格的学生, 应帮助分析原因,指明改进方向。
(4)推进考试改革,严格考试纪律。
考前要进行考纪教育,考试中认真监考,对于 考试作弊或违纪者,应仔细作好现场记录,对其进行严肃认真的教育,并及时向教务 处反映真实情况,以便作出恰当的处理。
(5)主动与班主任、辅导员取得联系。
每学期应主动和学生所在系的辅导员或班主 任联系 1~2 次,了解和交换学生学习和思想情况,加强配合,共同研究改进工作。
各类教师工作规范 一)主讲教师1、 主讲教师必须对课程质量全面负责, 统筹组织安排本课程各环节的教学工作, 制订教学日历,安排教学进度,组织实验、实习,负责组卷、审卷,与有关人员密 切协作、配合,共同完成教学任务,保证教学质量。
2、 主讲教师应按教学计划和课程基本要求组织教学内容, 编写或选用合适教材, 参考书目,撰写教案和讲稿。
3、 主讲教师应悉心研究教学对象,认真备课,着重基本理论、基本概念的阐述,注意 相关课程内容的衔接和配合。
贯彻少而精原则,突出重点,处理好难点,着力培养 学生的自学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4、 主讲教师应经常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合理安排答疑时间,认真批改学生作业。
因 材施教,加强对学生学习方法的指导。
5、 授课时间和教学时数必须严格按课表规定执行,不得任意缺课和调课。
因病、因公 或因特殊情况确需调课、停课,必须事先按规定向院(系)请假,请人代课需经院 长(系主任)批准。
6、 认真推进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和考试改革。
7、 课程结束后,主讲教师要认真填写课程教学总结表,分析学生学习情况,研究各教学环节的配合情况,反思整个教学安排,总结正反两方面经验,提出改进办法和改 革意见。
二)辅导教师1、 全程跟班听课,了解学生学习情况,及时反映学生的要求和意见,关注教学效果, 配合主讲老师做好教学工作。
包括提供2、认真备课,并按排定的答疑时间和地点做好辅导答疑工作,可以个别答疑、集体辅导、有针对性地质疑等多种形式进行。
要有计划、有准备地进行阶段性辅导。
对因公请假缺课的学生应及时给予辅导帮助。
3、组织好习题课(或课堂讨论)内容,配合授课进度精选典型例题,培养学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独立钻研的精神,重视培养学生计算、绘图、使用工具书及工具软件的能力。
4、按时认真批改学生作业,批改量不得少于三分之一。
要认真登记学生作业完成情况,作为学生平时成绩的依据。
要汇总并分析学生作业中出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给予指导,改进教学。
5、课程结束后,要作好课程辅导小结,整理典型例题及学生作业错误原因分析,汇集题解和学生疑难问题,由主讲教师和教研审核后,作为教学资料保存。
(三)实验教师1、应按照教学要求制订指导书,明确实验目的、要求与内容,检查实验设备及器材的准备情况。
2、应认真准备并亲自试做实验,取得可靠数据,分析实验结果,作出实验报告。
3、学生实验时应加强检查与指导,及时处理实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4、认真审核学生实验方案和实验数据,及时批改全部学生的实验报告。
5、加强综合应用能力和动手能务的培养,多开综合性,设计性实验。
6、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四)实习指导教师1.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制订实习大纲,确定实习内容,选定实习场所,落实学习计划。
2.建立实习队领导小组,领队教师全面负责实习队工作。
3.实习指导教师要明确分工,根据实习现场具体情况制订实习进程计划,实习内容与要求,考核办法应在学生进入现场前公布。
4.对新开辟的实习场所或首次指导实习的教师,应在学生进场前提前到现场作好准备工作。
5.实习过程中必须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安全教育,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妥善安排好学生的生活。
6.实习结束时应及时做好考核,评分及总结等工作。
(五)课程设计指导教师1.根据教学要求确定选题。
着重培养学生运用有关课程的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树立正确的设计观点和设计思想,训练学生利用资料和工具书(以及工具软件)的能力。
、2.要熟练掌握设计内容与方法,并做好必要的资料准备。
首次担任指导的教师应预先试做。
3.指导过程中对学生要严格要求,严格训练,要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与创造性。
4.设计结束应及时做好考核、评分及总结等工作。
(六)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1.要按照“面向经济建设,面向生产实际,坚持教学要求,努力实现教学、科研、生产三结合”的方针选题,根据教学要求和具体条件确定选题并填写毕业设计选题表。
2.按课题制订毕业设计任务书,向学生明确目的、要求和技术指标,提出参考资料,并检查落实开展课题研究的必要条件(如仪器及器材)。
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安排进度计划,以利学生得到全面训练和提高。
3.定期与学生见面,进行现场指导和答疑,要抓好方案论证和阶段检查小结,切忌包办代替和放任自流。
4.认真审核学生毕业设计报告,对学生毕业设计的全过程进行评价。
三、考试工作规范1.认真组织学生复习迎考,认真进行辅导答疑,但不得圈定考试内容.2.考试应按教学计划和考试大纲的规定执行,老师不得任意更改标准.主讲教师应认真推进考试改革,加强平时的考核,期末考试占总成绩的比重不宜超过60%,且应采用开卷、半开卷、口试,撰写论文等多种方式,注重能力考核。
学生的成绩应基本符合正态分布,各部分比例建议如下:优(≥ 90)10%,良(∠90,≥80)20%,中(∠ 80,≥ 70)35 %,及格(∠70,≥ 60)25-30%,不及格(∠60)10-5 %。
3.考试命题应有一定的信度,效度和区分度,应反映课程的基本教学要求,引导学生把重点放在综合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上,试题份量要适中,评分标准要统一。
4.考试试卷应执行A、B 卷制度,严格保密,严禁泄题.5.监考教师要宣传和执行考试纪律,忠于职守,对违纪和作弊者,一经发现要及时按规定处理。
6.阅卷教师应在考后三天内完成批阅工作,按标准评定成绩,经教学系主任审阅签字后送交有关部门。
不得随意更改学生成绩,不得私自安排不及格学生补考或重考。
四、附项1.首次开课教师要提交备课笔记、教案,并进行试讲,由教研室(或系、院)主任确定试讲内容,教师在适当范围内试讲,试讲教师要虚心听取意见并认真总结。
教研室或系、院要作出评语,并决定其是否担任主讲教师。
各院系要帮助首次开课的教师熟悉教学内容,掌握教学方法,积累教学经验,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并及时将名单报至教务处质量评估科。
2.开新课(含选修课)的教师提出开课计划后,必须提供备课情况和教学资料(教学内容进度、教材或参考书)准备情况,由教研室或院(系)审定报院长(系主任)批准后正式公布开课计划。
3.外聘教师担任主讲必须履行主讲教师职责,开课前由教研室或系、院审定,必要时由聘请单位组织试讲或听课检查。
4.考核:每年结合年度考核工作一并进行。
教研室或教学小组要召开会议,由教师本人对照“教师教学工作规范”自查,并进行评议。
履行职责好的教师可推荐为优秀教学、优秀教师等评奖人选,也可优先考虑聘为主持教授、骨干教师、课程负责人等。
大学教务处和院(系)教学管理人员基本职责一.教务处职责教务处是校长和主管教学副校长领导下的有关本、专科教学工作的主管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有:1.拟定学校教学工作计划,制订教学方面有关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并提出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专业设置及调整意见,制订年度招生计划。
2.组织各院(系)制定和实施本、专科教学计划、各课程教学大纲及各有关教学文件。
3.组织全校的教学改革研究工作和经验交流。
4.会同学生处联系本、专科班主任,抓好班风和学风建设:组织选拔和培养学习优秀生,组织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
5.组织教材及教学参考书编写的规划、审定和评优工作,负责全校教材的订购、印刷和供应工作,组织遘选和推荐教学指导委员会人选的工作。
6.组织制订本、专科各专业实习计划,协助各院系(专业)做好校内外实习基地建设工作,并总结交流经验.7.负责组织全校课表编排和教室的调度工作,负责全校本,专科生的学籍管理(成绩管理、学位和学历证明、学生证、校徽等),协助国际合作处做好留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
8.负责全校本、专科课程教学质量的检查、监督和评估工作,组织教学优秀奖、优秀教学成果奖、优秀教材奖、优秀课程奖等的评选工作,会同高教研究所做好专业评估工作。
9.做好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工作,抓好学生各类竞赛,争取取得好的成绩.10.制订学校实验室发展规划,组织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教学改革工作,检查实验课教学质量,交流实验教学先进经验。
11.会同财务处编制年度本、专科生教学经费的预算,拟定分配方案,监督审核经费使用情况。
12.协助人事处做好教学编制核算工作和拟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
13.负责接受国内访问学者、组织高级研讨班等师资培训工作;负责旁听生听课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