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财务顾问管理制度
财务人员聘用合同(顾问)5篇

财务人员聘用合同(顾问)5篇篇1甲方(聘用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甲方聘用乙方作为财务人员(顾问)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聘用内容甲方聘请乙方担任甲方的财务人员(顾问),乙方将提供专业的财务咨询和指导服务,协助甲方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操作流程,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二、聘用期限本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工作内容及职责1. 乙方应协助甲方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操作流程;2. 乙方应协助甲方编制财务预算、决算报告;3. 乙方应协助甲方进行财务分析,提供财务决策建议;4. 乙方应协助甲方处理财务纠纷,提出法律意见;5. 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机密和财务信息;6. 其他由甲方安排的财务工作。
四、工作待遇1. 甲方支付乙方的聘用费用为每月______元人民币;2. 甲方应按照国家规定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3. 甲方应根据工作需要,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环境;4. 甲方应根据工作表现,给予乙方相应的奖励。
五、工作纪律1. 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2. 乙方应尽职尽责,认真履行工作职责;3. 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机密和财务信息,不得擅自泄露或向外界透露;4. 乙方应遵守职业道德,不得从事与甲方利益冲突的工作。
六、合同解除与终止1. 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不再续签;2. 乙方在聘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3.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七、违约责任1. 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各项约定,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2. 乙方在聘用期间泄露甲方的商业机密或财务信息,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其他约定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顾问财务服务协议10篇

顾问财务服务协议10篇顾问财务服务协议1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之规定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企业财务咨询服务等有关业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委托乙方为其财务顾问,帮助甲方办理如下事宜:(一)财务管理咨询1、提供财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咨询服务,为公司财务合法运营提供法律依据;2、了解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及其执行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3、了解公司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包括财务管理环境、岗位设置、岗位职责、人员分工、控制程序等,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4、定期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分析,关注公司在筹资、投资、资金运用等多方面的运作,使公司保持健康成长的态势。
(二)会计核算咨询1、提供会计核算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咨询服务,确保公司财务会计核算的合规合法性;2、了解公司会计核算制度的建立及其执行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3、了解公司会计核算基础工作,包括会计科目设置、电子软件使用、会计核算程序、会计处理方法、会计档案管理等,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4、定期对公司会计核算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公司财务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法》、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
所有重大项目是否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量的变化。
对常见核算问题是否设置了日常预防措施。
(三)纳税筹划咨询1、提供纳税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咨询服务,在保证公司合法纳税的前提下,减少纳税成本;2、辅导相关人员熟悉与贵公司经营业务相关的各项税收政策、法令和税收征管规定,以及相应的财务会计处理规定。
帮助相关人员提高其业务水平,做到依法纳税,不错不漏。
3、根据公司的主要税务操作流程与税务管理特点,设计优化公司税务操作流程与税务管理架构;协助公司实施税务管理完善方案。
4、配合甲方对纳税事项进行筹划、运作。
(四)审计事项咨询1、提供审计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咨询服务;2、对公司经营活动中需要提供审计报告的事项进行咨询服务(财务咨询以外的服务项目另行收费)。
上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业务许可第三章业务规则第四章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他财务顾问机构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活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证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担任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的机构(以下简称财务顾问),是指为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活动提供交易估值、方案设计、出具专业意见等专业服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具有从事财务顾问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或其他符合条件的财务顾问机构。
前述并购重组活动包括上市公司的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合并、分立、股份回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资产和负债、收入和利润等具有重大影响的活动.第三条中国证监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财务顾问实行资格许可管理,对财务顾问及其负责并购重组项目的签字人员(以下简称财务顾问主办人)的执业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本办法规定的财务顾问业务。
中国证券业协会依法对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进行自律管理。
第四条财务顾问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活动进行尽职调查,对委托人的申报文件进行核查,出具专业意见,并保证其所出具的意见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条财务顾问的委托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配合财务顾问履行职责,并向财务顾问提供有关文件及其他必要的信息,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财务顾问履行职责,不能减轻或者免除委托人、其他专业机构及其签字人员的责任。
第二章业务许可第六条证券公司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公司净资本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二)具有健全且运行良好的内部控制机制和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内部防火墙制度和内部核查制度;(三)建立健全的尽职调查制度,具备良好的项目风险评估和内核机制;(四)公司财务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信誉良好且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六)财务顾问主办人不少于5人;(七)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司外聘顾问管理制度范文(4篇)

公司外聘顾问管理制度范文一、目的和范围为规范公司对外聘请顾问的管理,提高顾问工作效率和质量,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外聘请的各类顾问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法律顾问、财务顾问、市场顾问等。
三、聘用程序1. 公司需要聘用顾问时,应经过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并附上详细的聘请原因和工作需求。
2. 部门负责人将聘请申请提交给公司领导层审批。
3. 公司领导层审批通过后,由人力资源部发出聘请函,并与顾问签订合同。
4. 顾问签订合同后即可正式开始工作。
四、职责和权利1. 顾问有义务按照公司的要求和合同中规定执行工作任务,提供专业的咨询和建议。
2. 顾问有权利获得公司提供的必要工作条件和信息资源,并得到相应的报酬。
3. 顾问应当保守公司的商业机密和其他相关信息,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4. 顾问需按时提交工作成果和报告,并参加相关会议和研讨活动。
五、绩效评估和合同终止1. 公司将定期对顾问的工作进行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2. 若顾问在工作中存在不履行职责、有重大过失或不符合公司要求的情况,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3. 顾问也有权利提前通知公司终止合作,但需提前合理时间通知并履行合同约定的终止程序。
六、违约责任1. 若顾问发生违约行为,公司有权采取以下措施之一或多个:- 终止合同并取消其相关权益;- 要求顾问承担违约金或赔偿责任;- 追究法律责任。
2. 公司也应当履行与顾问合同约定的义务,并支付相应的报酬。
七、附则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公司内所有相关人员均应遵守。
如有需要修改,将按照公司内部流程进行修改并重新发布。
注:本制度仅为范文,具体制度的内容需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制定。
公司外聘顾问管理制度范文(2)1. 目的此制度旨在规范和管理公司外聘顾问的使用,以确保他们的工作与公司的利益相一致,并提供指导和支持,以优化他们的工作表现。
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雇用公司外聘顾问的情况。
3. 定义- 公司外聘顾问:指由公司外部雇佣的专业顾问、咨询师或专家,以提供特定领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发文字号】中国人民银行令[2000]第3号【发布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00.06.30【实施日期】2000.06.30【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中国人民银行令(〔2000〕第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施行。
行长戴相龙二000年六月三十日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机构设立及变更第三章业务范围及风险控制第四章监督管理与行业自律第五章整顿、接管及终止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行为,促进财务公司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务公司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办法设立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以下简称成员单位)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及产品销售提供金融服务,以中长期金融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成员单位包括集团母公司,母公司控股51%以上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母公司、子公司单独或共同持股20%以上的公司,或持股不足20%但处于最大股东地位的公司。
外资企业集团的成员单位还包括该外资企业集团的外方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直接持股或与该外资企业集团共同持股20%以上的公司。
第四条财务公司依法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机构设立及变更第五条申请设立财务公司应具备下列条件:(一)申请人必须是具备下列条件的企业集团:(二)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办法规定的章程;(三)具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注册资本;(四)具有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任职资格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六)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设施;(七)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企业财务顾问管理制度

企业财务顾问管理制度企业财务顾问管理制度是指在企业内部建立一套完善、规范的财务顾问管理机制,确保企业财务顾问工作的高效运行和质量保证。
该管理制度涵盖了财务顾问的招聘、培训、评估、奖惩等方面的规范,对提升企业财务顾问的素质,提高财务顾问服务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我们将从几个重要方面对企业财务顾问管理制度进行详细介绍。
一、招聘管理企业在招聘财务顾问时,应该根据岗位职责和要求,制定招聘条件和招聘流程。
招聘条件可以包括对财务顾问的学历、经验、能力等方面的要求。
在招聘流程上,可以包括简历筛选、面试和考核等环节,以确保招聘到符合企业要求的财务顾问。
二、培训管理企业应该为新入职的财务顾问提供全面的培训,以便他们迅速适应工作环境和岗位职责。
培训内容可以包括企业财务政策、财务制度、财务软件的使用等方面。
此外,企业还可以定期组织财务顾问培训班,邀请行业专家和管理顾问进行专题讲座,提高财务顾问的专业水平和综合能力。
三、绩效评估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估机制是企业财务顾问管理的核心环节。
企业可以通过量化指标和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财务顾问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估。
量化指标可以包括业绩完成情况、客户满意度等方面,而定性评价可以包括工作态度、团队协作能力等方面。
通过绩效评估,可以对优秀的财务顾问进行奖励,并对绩效不佳的财务顾问进行相应的考核和培训。
四、激励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激励机制对于提高财务顾问的积极性和工作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企业可以根据财务顾问的工作业绩和贡献,制定相应的激励政策,如薪酬激励、职称晋升、培训机会等。
此外,企业还可以建立财务顾问之间的竞赛机制,促进团队之间的良性竞争,提高财务顾问的综合素质。
五、跟踪服务企业应该建立完善的跟踪服务机制,定期了解财务顾问的工作情况和客户满意度,并及时对问题进行解决和优化。
跟踪服务可以通过内部反馈、客户调研等方式进行,以确保财务顾问的工作质量和效果。
在制定企业财务顾问管理制度时,企业应充分考虑自身的实际情况和特点,结合财务顾问的工作特点和需求,确保管理制度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财务顾问服务方案

财务顾问服务方案财务是企业运行中至关重要的部分,将其纳入整个战略规划中的确保了企业财务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在这个过程中,财务顾问的作用愈发重要。
财务顾问服务方案的目的是为企业提供专业的财务顾问服务,帮助企业制定和实施财务战略,并提供相关的咨询和支持。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对财务顾问服务方案进行探讨。
1. 价值评估与风险管理财务顾问服务方案的第一个环节是对企业的价值进行评估和风险管理。
通过对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和市场环境等方面的分析,财务顾问可以评估企业的价值,确定企业的长期发展目标。
在这个过程中,财务顾问还能帮助企业识别和管理各种风险,包括财务风险、市场风险和政策风险等。
通过对企业价值和风险的评估,财务顾问能够制定合适的战略规划,并帮助企业做出明智的财务决策。
2. 财务规划与预算管理财务顾问服务方案的第二个环节是财务规划与预算管理。
在这个环节中,财务顾问通过对企业现有财务状况的分析、企业发展需求的研究以及市场竞争环境的了解,为企业制定合理的财务规划和预算目标。
财务顾问可以帮助企业建立有效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预算控制。
通过财务规划和预算管理,企业能够更好地控制财务风险,实现财务目标,并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3. 资本运作与融资策略资本运作与融资策略是财务顾问服务方案的第三个环节。
在这个环节中,财务顾问可以帮助企业优化资本结构,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并制定适合企业发展的融资策略。
财务顾问可以为企业提供全面的融资方案,包括股权融资、债权融资和并购重组等。
通过优化资本运作和合理融资,企业能够实现资金的最优配置,降低融资成本,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4. 税务规划与审计咨询税务规划与审计咨询是财务顾问服务方案的第四个环节。
在这个环节中,财务顾问可以帮助企业进行税务规划,制定合理的税务筹划方案,降低税务风险,并优化企业的税务负担。
同时,财务顾问还可以为企业提供审计咨询服务,帮助企业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提供审计意见和建议。
企业金融顾问服务制度范本

企业金融顾问服务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金融顾问服务制度的建设,规范企业金融顾问行为,提高企业金融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范本。
第二条本范本所称企业金融顾问,是指为企业提供金融咨询、融资策划、财务顾问等服务的专业人员。
第三条企业金融顾问服务制度应遵循自愿、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确保企业金融顾问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
第四条企业金融顾问应具备专业的金融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企业提供专业、高效的金融顾问服务。
二、企业金融顾问的职责第五条企业金融顾问的主要职责包括:(一)为企业提供金融咨询服务,解答企业在金融领域的疑问和问题;(二)协助企业制定融资策略,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三)为企业提供财务顾问服务,协助企业制定财务规划,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四)为企业提供投资建议,协助企业进行投资决策;(五)为企业提供金融风险管理建议,协助企业建立健全金融风险管理体系;(六)其他与企业金融相关的顾问服务。
三、企业金融顾问的选聘第六条企业金融顾问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金融、经济、财务等相关专业背景和学历;(二)具有三年以上金融行业工作经验,熟悉金融市场和金融产品;(三)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不良记录;(四)具备为企业提供金融顾问服务的能力和经验。
第七条企业应通过公开选拔、考核等方式选聘金融顾问,并与金融顾问签订顾问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企业金融顾问的服务管理第八条企业应建立健全金融顾问服务管理制度,加强对金融顾问服务的管理和监督。
第九条企业金融顾问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遵守企业内部管理规定,维护企业利益。
第十条企业应定期对金融顾问进行评估,对评估结果优秀的人员给予奖励,对评估结果不合格的人员进行调整。
五、企业金融顾问的培训和发展第十一条企业应加强对金融顾问的培训,提高金融顾问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十二条企业应鼓励金融顾问参加各类专业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促进金融顾问的职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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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财务顾问业务管理,规范业务操作,促进本公司企业财务顾问业务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鑫胜资本集团相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企业财务顾问业务,是指我公司根据客户需求,为客户的投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管理、债务管理、企业诊断等活动提供咨询、分析、方案设计等服务。
第三条企业财务顾问业务具体品种包括:投融资顾问、改制上市顾问、并购顾问、债券及票据发行顾问、资产重组顾问、资产管理顾问、债务管理顾问、企业诊断、企业常年财务顾问等。
第二章部门职责分工第四条鑫胜资本集团战略发展与决策中心是全公司企业财务顾问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五条获得授权取得企业财务顾问业务经营资格的公司各分支机构应明确企业财务顾问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并根据业务量大小在归口管理部门设置相应机构或业务岗位归口管理本级及辖内企业财务顾问业务。
第六条鑫胜资本集团公司业务部、房地产金融业务部、金融机构业务部、资产保全部和其他相关业务部门是公司本级企业财务顾问业务的经营部门;获得授权的公司分支机构负责经营本机构所属客户企业财务顾问业务。
第七条企业财务顾问业务归口管理部门的职责为:1.制定企业财务顾问业务的发展规划;2.制定企业财务顾问业务的年度经营计划,并负责组织计划的分解、落实、检查和分析;3.对本部门拓展的财务顾问项目和其他经营部门拓展的较为复杂的财务顾问项目(指项目完成需协调行内其他部门和虽不涉及其他部门但经营部门认为本部门无法独立完成的项目),独立完成或负责牵头行内相关部门组成项目小组,与客户签订财务顾问协议并向客户提供财务顾问服务;4.制定和修订与企业财务顾问业务相关的政策制度;5.组织对本级及辖内分支机构的客户经理及财务顾问业务人员的培训。
第八条企业财务顾问业务经营部门的职责是:1.负责向本部门所属客户营销企业财务顾问业务;2.对本部门拓展并直接承办的较为简单的财务顾问项目(指项目完成不需协调公司内其他部门且经营部门认为本部门可独立完成的项目),负责与客户签订财务顾问协议并向客户提供财务顾问服务;3.对本部门拓展的较为复杂的财务顾问项目,负责将客户需求反映给本公司企业财务顾问业务归口管理部门,配合归口管理部门向客户提供财务顾问服务;4.对本部门承办的企业财务顾问项目,负责报公司企业财务顾问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业务组织与实施第九条企业财务顾问业务的办理具体包括受理和承办两个阶段。
第十条企业财务顾问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和经营部门均可受理客户提出的企业财务顾问业务需求。
具体受理渠道包括:1.企业财务顾问业务归口管理部门直接拓展企业财务顾问业务,受理客户的业务需求;2.企业财务顾问业务经营部门在客户营销及其他业务经营活动中获取客户的财务顾问需求信息后,直接向客户营销企业财务顾问业务并受理客户的业务需求。
第十一条受理部门受理客户提出的企业财务顾问业务需求后,应对项目信息进行分析、筛选和初步调查评估。
第十二条经初步筛选后,受理部门对拟进行的财务顾问项目正式立项,填写《项目基本情况表》(格式见附件1)。
第十三条项目立项后,进入承办阶段。
承办阶段具体包括前期调查、项目争办、协议谈判、签订协议、履行协议等环节。
第十四条企业财务顾问业务经营部门对本部门受理的较为简单的财务顾问项目,可由本部门直接作为承办部门,具体办理争办、签约及全部后续工作。
对较为复杂的财务顾问项目,在项目立项后,可将《项目基本情况表》报本公司企业财务顾问业务归口管理部门,由归口管理部门作为承办部门,具体办理项目争办、签约及全部后续工作。
第十五条企业财务顾问业务承办部门在项目立项后,应明确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前期调查与争办的具体工作,调查工作力求详尽、全面。
第十六条如果客户对保密有特殊要求,在项目调查开始前,应当与客户签订保密协议,明确我公司对客户的保密责任和客户对我公司的保密责任,以保障双方的利益。
第十七条项目人员在调查完成后撰写项目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的具体情况、可行性研究、成本收益分析、决策建议等。
第十八条对于拟争办的大项目,业务承办部门可根据项目的性质和需要,成立项目争办小组。
项目争办小组应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内容包括:争办策略、人员分工、具体实施方案和时间进度表等。
第十九条项目争办小组根据项目需要制作并向客户提交财务顾问服务建议书,主要内容包括:对项目的理解与分析、拟提供的财务顾问服务内容、建设银行办理财务顾问业务的优势以及收费标准、收费方式等。
第二十条财务顾问协议正式谈判前,项目人员应就有关协议条款认真研究,拟定谈判策略,设定备选方案。
谈判过程中,项目人员应根据具体情况,把握原则性和灵活性,考虑项目综合收益,保护我公司权益。
第二十一条谈判结束后,企业财务顾问业务承办部门牵头组织与客户签订财务顾问协议。
财务顾问协议至少应包括服务内容、双方的权利及义务、收费方式、协议期限、违约处理等主要内容。
企业财务顾问业务经营部门对由本部门直接承办的财务顾问项目,在与客户签订财务顾问协议后,应向公司企业财务顾问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财务顾问协议签订后,业务承办部门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负责成立项目执行小组。
执行小组根据财务顾问协议的要求,向客户提供财务顾问服务。
执行小组人员不得小于两人。
第二十三条财务顾问协议的履行采取项目执行小组组长负责制。
组长是项目执行小组的主要责任人,负责项目小组成员的内部分工,制定工作计划,组织项目小组开展工作。
第二十四条执行小组组长应定期对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阶段评价,形成书面评价报告。
评价报告的内容包括项目已完成情况,项目变化的情况,是否更改或终止项目计划等。
第二十五条项目完成后,执行小组组长牵头组织人员对项目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报告,归档保存。
第四章内部控制第二十六条所有项目人员应严格执行保密协议,保守客户的商业秘密。
第二十七条我公司向客户提交的正式财务顾问报告或建议书中,应包括以下内容:1.明确我公司的职责仅是从专业的角度向客户提供有关建议或分析报告,最终的决策是由客户自己独立作出,并对自己的决策承担责任。
2.规定财务顾问报告或建议书的使用范围,对客户超出规定范围,使用我公司出具的财务顾问报告或建议书而造成的影响或损失,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八条我公司出具的财务顾问报告或建议书的内容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支持客户的违法违规要求,不得对客户提供超出我行业务范围的服务项目,不得对客户作出违反公司规定的融资承诺。
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如涉及我公司资产、负债或其他业务,按我公司相关规定操作。
第二十九条公司分支机构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如果对客户提出的财务顾问需求是否超出我公司财务顾问业务范围或分支机构经营范围不明确时,应及时向公司企业财务顾问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征询意见。
第三十条财务顾问业务人员在向客户提供财务顾问服务的过程中,应坚持中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如财务顾问报告或建议书内容涉及我公司资产、负债或其他业务,如授信或基金代销等业务,业务人员不得为了我公司的利益而损害客户的利益或为了客户的利益而损害我公司的利益,同时应向客户充分说明和披露相关信息。
第三十一条企业财务顾问业务人员严禁对外出具虚假报告。
第五章业务档案管理第三十二条企业财务顾问业务档案是指我公司在办理企业财务顾问业务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可备考查利用的各类文件材料的总称。
第三十三条企业财务顾问业务档案管理遵循逐级建档、分级管理的原则。
企业财务顾问业务承办部门负责建立本公司企业财务顾问业务档案,并接受公司企业财务顾问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和档案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三十四条企业财务顾问业务档案的归档范围包括与客户签订的财务顾问协议、向客户提交的财务顾问报告、与客户的会谈纪要、往来信函、传真、项目基本情况表、项目进展情况表、项目备忘录、内部文件等与项目有关的各类纸质档案以及电子文档等。
第三十五条企业财务顾问业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种。
各类企业财务顾问业务档案的保管期限具体如下:(一)在办理企业财务顾问业务过程中形成的公文以及其他属于文书档案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根据《鑫胜资本文书档案管理规定》的规定确定保管期限。
(二)财务顾问报告、与客户的会谈纪要、往来信函、传真、项目基本情况表、项目进展情况表、项目备忘录等档案的保管期限为鑫胜资本集团与客户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之日起5年。
第三十六条在开展企业财务顾问业务的过程中,与客户的重要交流事项,应采用信函、传真等书面形式,避免发生纠纷。
项目信函应由项目负责人统一对外发送,项目传真应采用规范的传真格式。
第三十七条企业财务顾问业务档案应当按照不同项目分别归档,即属于同一客户的所有档案放在一起。
第三十八条企业财务顾问业务档案的整理工作由业务经办人员负责。
每年1月31日之前,业务经办人员应将上一年度的企业财务顾问业务档案进行整理归档。
第三十九条业务经办人员应当编制归档目录,作为档案首页。
归案目录应当包括:档案编号、档案名称、档案中业务发生时间等内容。
第四十条一份文件既属于文书档案归档范围又属于企业财务顾问业务档案归档范围的,其原件(正本)应首先满足文书档案归档需要。
第四十一条对于不需移交公司档案管理部门归档的企业财务顾问业务档案,由企业财务顾问业务经办部门自行保管;对于移交公司档案管理部门归档的企业财务顾问业务档案,企业财务顾问业务经办部门应在将原件移交本级行档案管理部门的同时,制作副本并自行保管。
第四十二条加强企业财务顾问业务档案借阅管理。
如借阅不需保密的企业财务顾问业务档案,应填写《档案借阅登记单》后方可借阅;如借阅需保密的企业财务顾问业务档案,除填写《档案借阅登记单》外,还需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方可借阅。
第四十三条业务经办人员应定期对企业财务顾问业务的电子文档进行整理、维护和备份,以防资料丢失。
对应保密的电子文档应设置密码,不得在办公系统中设置共享。
第六章服务收费第四十四条企业财务顾问业务实行有偿服务原则。
第四十五条对中国人民银行、政府主管部门或中国银行业协会有统一收费标准的企业财务顾问业务,应执行国家统一收费标准。
第四十六条对没有国家统一收费标准的企业财务顾问业务,在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根据不同项目的性质、工作范围、工作难度、投入时间、责任大小、行业惯例等确定财务顾问费的收取时间和金额,并在财务顾问协议中明确。
如客户未能按照协议规定支付财务顾问费用,我公司应自逾期之日起对客户未按时支付的财务顾问费用收取罚息。
罚息标准应在财务顾问协议中明确。
第七章附则第四十七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种所有制类型的企业。
事业单位和政府部门的财务顾问业务比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八条本规定由鑫胜资本集团解释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