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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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交强险费率方案公布

新版交强险费率方案公布

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 方案将 自 2 1日零时起实行 。旧保单持 有人在 2 1 月 月 日零 时后 发生交通 事
故 的将按新 的赔偿 限额 标准执行 。 保监会将指导保 险行业尽快 完成 交强险相配套 的商 业三责险产 品改造和 审批 工作 。 新版商业
险将与新版交强 险同步上市 。
机 动 车 交 通 事 故 责 任 强 制 保 险 费 率 方 案
非营业货车 :是指党政机 关、企事业单位 、社会 团体 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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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汽车与保险 " T D IS R C % OAN U AN E U N
t 仅用于个人及 家庭生活 ,不以直接 气体 、 液体等专 用罐车 ; 用于清 障、 或 清 扫 .清洁 . 起重 、装卸 l 不含 自卸 车) 升 、 特种 车三 :装有 固定 专用仪器设备 从事专业工 作的监测 、 消防、 运钞、 医疗、
用 于 驾驶 教 练 、邮政 公 司 用 于 邮 递 业 务 、快 递 公 司 用 于 快

机 动 车 交 通 事 故 责 任 强 制 保 险 基 础 费 率
表及 说 明
《 机动 车交通事故责任强 制保 险基础费率表》详见 附表 。 《 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 制保 险基础费率表》 构 、 机 结 费率水 平全 国统一 ( 除拖拉机和低速 载货汽车 ) 将表 中需说 明事项 。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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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0 年 1 1 日,中国保 监会正式公布 了交强险责任限额调整方 案 , 08 月 1 并批准 了由 中国保险行 业协会上报 的交强险费率方 案。新的交强险责任 限额 和费率方案于 2 1日零时起 实行 。 月 中国保 监会 1 1日正式 公布 的新 《 交强险基础 费率 表》中明确 :交强险共分 4 个车型 ,本次 2 基础费率调 整遵循的原则是调低 不调高 , 大限度减轻车主负担 。 最 据测 算 , 6 % 的被保险人将 约 4 享 受到基础 费率的下调 ,下调 的平均幅度 为 1% 左右 。 O

董永胜、陈国会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董永胜、陈国会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董永胜、陈国会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审理法院】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5.24【案件字号】(2021)黔03民终300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杨恩高贺灿灿谭应勇【审理法官】杨恩高贺灿灿谭应勇【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董永胜;陈国会;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垫江支公司【当事人】董永胜陈国会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垫江支公司【当事人-个人】董永胜陈国会【当事人-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垫江支公司【代理律师/律所】袁冬梅重庆乾乙律师事务所;余健贵州祥景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袁冬梅重庆乾乙律师事务所余健贵州祥景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袁冬梅余健【代理律所】重庆乾乙律师事务所贵州祥景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董永胜【被告】陈国会;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垫江支公司【本院观点】本案二审的争议焦点为:一、一审认定医疗费是否正确;二、营养费是否应予支持;三、一审支持护理费是否正确;四、财险垫江支公司承担交强险医疗费赔偿限额如何确定。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合同过错鉴定意见新证据诉讼请求缺席判决维持原判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对一审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二审的争议焦点为:一、一审认定医疗费是否正确;二、营养费是否应予支持;三、一审支持护理费是否正确;四、财险垫江支公司承担交强险医疗费赔偿限额如何确定。

关于争议焦点一,董永胜上诉主张陈国会患有胃病等疾病,应扣除该部分费用,但其并未对此举证证明陈国会治疗胃病等疾病的用药和费用,即使陈国会在住院治疗过程中,对胃病等疾病进行辅助性控制治疗,也是治疗因本案交通事故造成的身体损伤之必须,且治疗的方式方法及用药均是医院的安排。

因此,董永胜上诉主张医疗费应扣除治疗胃病等疾病的费用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及商业机动车保险管理工作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及商业机动车保险管理工作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及商业机动车保险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6.10.13•【文号】保监发[2006]107号•【施行日期】2006.10.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及商业机动车保险管理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06〕107号)各保监局,各产险公司,各保险中介机构,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以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发展平稳,车险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但是个别地区、个别公司还存在不严格执行交强险费率、虚列营业费用、变相提高交强险手续费、交强险应收保费率不断上升等问题。

为进一步加大对交强险及商业车险的监管力度,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抑制价格竞争,实现产险业效益明显提高的目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执行交强险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费率。

严禁保险公司滥用不同车型的交强险费率档次,变相降低或提高费率。

严禁以虚列营业费用、虚挂应收保费等手段变相提高手续费支付标准或降低保险费。

二、加强交强险应收保费管理。

保险公司必须一次性收清投保人缴纳的全部交强险保费后,方可出具保单。

保险公司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应收保费的催收,及时与保险中介机构结算交强险保费。

保险中介机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将交强险保费全额解付或结转保险公司。

三、严格规范提前续保工作。

2006年7月1日起,《条例》正式实施,各财产保险公司制定的原商业三责险条款和费率全部废止。

各保险公司已签发的保险起期在2006年7月1日以后的原商业三责险保单不能替代交强险。

各保险公司要制定解决方案,向相关投保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并且明确告知每个投保人“该类商业三责险不能替代交强险,以及未按《条例》规定投保交强险的后果”。

张春光、田湘波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张春光、田湘波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张春光、田湘波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审理法院】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2.03.03【案件字号】(2021)湘07民终289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卜玉平严钦华孙晖【审理法官】卜玉平严钦华孙晖【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张春光;田湘波;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株洲中心支公司【当事人】张春光田湘波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株洲中心支公司【当事人-个人】张春光田湘波【当事人-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株洲中心支公司【代理律师/律所】赵义厚湖南正泰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赵义厚湖南正泰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赵义厚【代理律所】湖南正泰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原告】张春光;田湘波【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株洲中心支公司【本院观点】本案争议焦点:1、一审判决对张春光的损失计算是否正确(护理费、交通费、财产损失、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2、一审判决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的处理是否正确。

【权责关键词】撤销过错证明诉讼请求开庭审理缺席判决维持原判发回重审迟延履行金【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属实,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1、一审判决对张春光的损失计算是否正确(护理费、交通费、财产损失、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2、一审判决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的处理是否正确。

3、一审判决是否超诉讼请求判决。

关于第一个焦点问题。

关于护理费问题。

本案张春光受伤后在医院住院55天,出院后在家休养65天。

张春光提交张菊华护理费收据中时间仅有25天,并不能证明整个住院期间的护理费支出情况。

后续在家中休养,并不需完全陪护。

一审判决综合考虑本案实际情况,参照湖南省上一年度城镇私营单位居民服务业平均工资收入标准计算护理费用并无不当。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交强险有关问题的复函-保监厅函[2007]77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交强险有关问题的复函-保监厅函[2007]77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交强险有关问题的复函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交强险有关问题的复函(保监厅函〔2007〕77号)深圳保监局:你局《关于交强险若干问题的请示》(深保监发〔2007〕32号)收悉。

经研究,现函复如下:一、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投保人投保时应当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机动车的种类、使用性质等重要事项。

投保人未如实告知重要事项的,根据《条例》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以下简称《条款》)执行。

保险公司依据投保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填写的投保单和如实告知的重要事项等,应按照《交强险费率方案》计算、收取保费。

若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阻碍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06条,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39条进行处罚。

对于保险公司明知被保险机动车的种类、使用性质等,而不按照《交强险费率方案》计算、收取保费的,可依据《条例》第38条进行处罚。

二、根据《条例》和《条款》,被保险机动车在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驾驶人醉酒、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受伤需要抢救的,保险人对于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

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保险人在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

对于其他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垫付和赔偿。

二○○七年四月十日——结束——。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浮动系数的公告》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浮动系数的公告》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
浮动系数的公告》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0.09.10
•【分类】法规、规章解读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浮动系
数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关于提升交强险保障水平的要求,中国银保监会近日发布了《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浮动系数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分为三个部分:一是新责任限额方案内容,明确了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0.2万元。

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

相比原来责任限额,除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不变外,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均有较大提高。

二是新费率浮动系数方案内容,明确了全国各地区的费率浮动系数方案由原来1类细分为5类,浮动比率中的上限保持30%不变,下浮由原来最低的-30%扩大到-50%,提高对未发生赔付消费者的费率优惠幅度。

通过引入5类费率浮动系数,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交强险赔付率在各地之间差异较大的问题,提高了部分地区较低水平的交强险赔付率。

三是规定了切换
时间和过渡安排,明确了2020年9月19日零时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新、老交强险保单均按照新的责任限额执行。

《公告》将于2020年9月19日正式实施。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指导各银保监局、财产保险公司和相关单位做好交强险各项工作,确保交强险的改革平稳有序推进。

交通事故死亡交强险最高赔偿多少

交通事故死亡交强险最高赔偿多少

交通事故死亡交强险最⾼赔偿多少依据《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公告》的规定,发⽣道路交通事故后,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民币;⽆责任的,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民币。

关于交通事故死亡交强险最⾼赔偿多少的问题,下⾯由店铺⼩编为你详细解答。

⼀、交通事故死亡交强险最⾼赔偿多少1、发⽣道路交通事故后,造成⼈员死亡的,交强险最⾼赔偿的数额如下:(1)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民币;(2)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责任的,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民币。

2、法律依据:《中国保监会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公告》⼆、机动车交强险免赔的情况有哪些1、交强险均不负责赔偿和垫付的情形(1)因受害⼈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2)被保险⼈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3)被保险机动车发⽣交通事故,致使受害⼈停业、停驶、停电、停⽔、停⽓、停产、通讯或者⽹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4)因交通事故产⽣的仲裁或者诉讼费⽤以及其他相关费⽤。

2、交强险对医疗纲⽤负责垫付,对其他损失和费⽤不负责赔偿和垫付的情况(1)驾驶⼈未取得驾驶资格的;(2)驾驶⼈醉酒的;(3)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4)被保险⼈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依据《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公告》的规定,发⽣道路交通事故后,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民币;⽆责任的,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民币。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按钮咨询,或者到店铺咨询专业律师。

2024年车险理赔考试题库及答案(四)

2024年车险理赔考试题库及答案(四)

2024年车险理赔考试题库及答案(四)1 .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主险不包括(D)A、机动车损失保险、B、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C、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D、特种车第三者责任保险、2 .中、低排量的轿车的驱动形式一般采用(B)A、前置后驱动;B、前置前驱动;C、后置前驱动;D、后置后驱动;3,完整的定损单的费用构成应包括(D)A、更换零部件、车身整形、油漆、发动机等;B、换件、修复、油漆、配件管理费、辅料费等;C、拆装、机修、镀金、电工、油漆费等;D、配件价格以及管理费、修理工时费、油漆费、辅料费等4 .保险分类按照承包方式分为原保险与(C)A财产保险B人身保险C再保险D意外保险5 .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慌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的,保险人有权(C)A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B解除保险合同,并退还保险费C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D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6.07版机动车家庭用车9座客车月折旧率为(A)。

A、0.6%B、0.8%C、0.9%D、1.1%7.20版机动车9座以下非营业车月折旧率为(A)A、0.6%B、0.8%C、0.9%D、1.1%8.关于交通事故伤者评残,以下那一种描述是正确的(B)A;交通事故伤者评残应在伤者病情最严重时进行;B、交通事故伤者评残应在治疗终结后进行;C、当交通事故评残与劳动工伤等级鉴定同时进行时,伤残等级应以两者的高者为准;D、伤者构成两处以上的伤残应当按累计伤残级别之和作为最终伤残等级;9•《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中,10座以上客车(家庭自用)月折旧系数为多少(B)A.0.60%B.0.90%C.1.10%D.1.40%10 .保险风险的集合与分散应具备的前提条件是多数人的风险和(B)风险。

A.类似B.同质C.异质D.特定11 .道交法实施条例规定机动车装载宽度不得超出车厢(A)AO米B0.15米C0.2米D0.5米12 .综改后,交强险医疗费用有责赔偿限额:(C)A、110000B、11000C、18000D、20000013 .保险合同是最大(D)合同,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均应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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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公告
【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08年1月11日
【生效日期】2008年2月1日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在综合分析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保监会会同有关部门确定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责任限额调整方案。

新责任限额方案内容如下:
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上述责任限额从2008年2月1日零时起实行。

截至2008年2月1日零时保险期间尚未结束的交强险保单项下的机动车在2008年2月1日零时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新的责任限额执行;在2008年2月1日零时前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仍按原责任限额执行。

特此公告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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