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该不该收出境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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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旅游安全倡议书

文明旅游安全倡议书

文明旅游安全倡议书文明旅游安全倡议书1全体市民和旅游行业从业者:创建文明和谐的旅游环境,是每位游客和旅游从业者共同的责任;倡导文明旅游,是提高社会文明程度、促进社会和谐、形成良好社会风尚的有效途径。

践行文明旅游,是每位市民和旅游从业者应尽的义务。

为此,我们发出如下倡议:广大游客应做到:从自身做起,恪守公德,讲究礼仪,文明游览,安全出行,摒弃不良习惯,注意言谈举止;自觉遵守《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和《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遵法规、守秩序、讲卫生、爱护环境和公共设施,争做文明和友谊的传播者。

广大旅游从业者应做到:自觉规范经营行为,恪守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信守合同;不发布虚假广告误导游客,不低于成本价招徕游客,不“欺客”不“宰客”;努力提高自身文明素质,做文明旅游的实践者、传播者;及时提醒劝阻游客不文明行为,引导游客尊重旅游目的地文化习俗。

文明旅游安全倡议书2广大市民、游客朋友们:伴随着高温,暑假旅游旺季也随之而来,在体验愉快的旅行的同时,有序游览、安全出行、文明旅游至关重要。

茂名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倡导广大市民和游客朋友们提高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增强文明旅游意识,发出如下倡议:一、选择有资质的旅行社要注意旅行社经营范围,正规的旅行社应具备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旅游管理部门颁发的业务经营许可证。

签订旅游合同时,要详细阅读旅行社提供的行程表或行程计划书,明确团费所包含的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违约责任和纠纷处理方式。

二、出行前了解目的地天气状况暑期是暴雨、洪涝、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高发期,游客出行前要注意了解相关天气预警信息,合理选择旅游路线。

遇到恶劣天气,要保持镇静,听从当地有关部门或导游员、旅行社的组织,注意必要的自我防护,不在危险地段停留。

三、加强自我安全防范意识在参与水上观光旅游、漂流、攀岩、过山车、高空滑索等高危险旅游运动项目时,应全面了解注意禁忌事项,做足防范保护措施,并根据自己身体状况选择参与游乐项目。

签证押金法律规定(3篇)

签证押金法律规定(3篇)

第1篇随着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签证制度成为各国控制和管理国际人口流动的重要手段。

在签证申请过程中,许多国家为了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资金支持其在境内的生活和学习,会要求申请人缴纳一定数额的押金。

本文将深入探讨签证押金的法律规定,包括其含义、适用范围、缴纳流程、退还条件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等。

一、签证押金的概念与含义签证押金,是指签证申请人为了证明其有足够的资金保障在目标国家停留期间的生活和学习,向签证颁发机关缴纳的一定金额的保证金。

这笔资金在申请人满足一定条件后,可以退还给申请人。

二、签证押金的适用范围签证押金的适用范围因国家而异,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适用情况:1. 长期居留签证:许多国家对于申请长期居留签证的申请人要求缴纳押金,以证明其有足够的资金在境内生活。

2. 学生签证:一些国家要求申请学生签证的申请人缴纳押金,以确保其有足够的资金支付学费和生活费用。

3. 工作签证:对于申请工作签证的申请人,部分国家可能会要求缴纳押金,以证明其有足够的资金维持工作和生活。

4. 探亲签证:部分国家对于申请探亲签证的申请人,可能会要求缴纳押金,以确保其有足够的资金支持探亲活动。

三、签证押金的缴纳流程签证押金的缴纳流程通常如下:1. 申请人准备:申请人需要根据签证要求准备相应的资金证明材料。

2. 缴纳押金:申请人按照签证颁发机关的要求,通过指定的银行或在线支付平台缴纳押金。

3. 签证申请:申请人提交完整的签证申请材料,包括缴纳押金的证明。

4. 签证审批:签证颁发机关审核申请材料,包括押金缴纳情况。

5. 签证发放:如果申请材料齐全,签证颁发机关将发放签证。

四、签证押金的退还条件签证押金的退还条件因国家而异,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退还条件:1. 签证获批:申请人获得签证后,押金通常会退还。

2. 签证被拒:如果签证申请被拒,申请人可以申请退还押金。

3. 特殊情况:如申请人因家庭、健康等原因无法前往目标国家,可以申请退还押金。

五、签证押金的法律责任1. 违反规定:如果申请人未按照规定缴纳押金,可能会影响签证申请的审批。

出境旅游办理情况客户告知书

出境旅游办理情况客户告知书

出境旅游业务办理客户告知书尊敬的(客户)您好:欢迎您选择我们的出境游产品,出境旅游有很多办理情况与国内游不一样,所以有些事项须提前告知您,请您务必注意,如同意并认可下面的说明,请本人签字确认,以便我们进一步操作,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1)出境旅游签证材料准备、及面试签证的可能性:签证领馆有可能要求签证者提供更多的签证材料(如需提供,请务必配合提供);且有可能旅游者会被领馆要求本人亲赴领馆面试签证,并要求提供申请材料中复印件的原件(面试的交通、食宿等费用由游客自行承担);(2)签证办理时间:各国领馆签证时间不一,一般“预计工作日”在10 工作日左右(不含签证预约及递送、领取签证的时间),故请客人能提前20-30天提供办理签证的相关材料,签证的结果往往在出团前2-3天(甚至前1天)才会知道,所以有关签证情况旅游者只能耐心等待;关于"预计工作日"说明:其为使馆签发签证时,正常情况下的处理时间,若遇特殊原因如假期、使馆内部人员调整、签证打印机故障等,则有可能会产生延迟出签情况;对申请人根据签证预计日期提示,而进行的后续旅程安排所造成的可能经济损失,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4)签证费用:签证领馆收取签证申请材料并不意味着保证给予申请人签证,若最终发生拒签状况(所有拒签,领馆不提供拒签说明及原因),申请人应自然接受此结果,但领馆受理签证时就会收取客人的签证费用,旅行社也会发生实际的操作成本,所以不管签证的结果如何,只要送签后签证等相关费用是客人必须承担的,如被领馆拒签,签证等相关费用人民币元/人(大写:元/人)由游客本人承担;(5)出游保证金:签证通过者在出游前旅行社将收取回国保证金(押金)5-15万元/人(现金形式,不接受房产、存款证明等抵押),具体数额根据各签证国家及客人的签证材料等确定;(6)销签(注销签证)及面试销签:针对欧、美、日本等国家旅游结束后回程销签工作是必须的,正常情况下客人将护照(注意:出入境章请务必盖清楚)、回程的登机牌交给领队即可,旅行社安排送领馆销签后退还客人,但有时候领馆会抽查要求部分客人本人亲自到领馆去面试销签,请游客务必配合,否则将无法退还保证金及护照,且对以后的出境记录有重要影响。

旅行社收款制度范本

旅行社收款制度范本

旅行社收款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旅行社收款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保障旅行社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旅行社在经营过程中与客户之间的款项收付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旅游产品销售、服务提供以及其他经营活动所涉及的收款行为。

第三条旅行社收款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旅行社资金的安全、及时、准确和完整。

第四条旅行社应设立专门的财务部门或者指定专人负责收款工作,建立健全收款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收款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二、收款管理第五条旅行社应使用合法合规的收款工具和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金、银行转账、支付宝、微信等。

第六条旅行社收款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业务知识和职业操守,对客户的支付行为进行合理的审查,确保款项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七条旅行社应建立收款记录制度,对客户的付款金额、付款方式、付款时间等信息进行详细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

第八条旅行社应定期对收款记录进行检查和核对,确保收款金额与实际提供的旅游服务相符。

第九条旅行社应建立健全收款账务处理制度,按照规定及时将收款金额入账,不得隐瞒、截留、挪用收款资金。

第十条旅行社应加强对收款风险的识别和控制,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及时处理收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三、收款监督与检查第十一条旅行社应定期对收款工作进行内部审计,确保收款制度的有效执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二条旅行社应接受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收款相关资料。

第十三条旅行社应加强对收款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收款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操守。

四、法律责任第十四条旅行社违反本制度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第十五条旅行社收款人员违反本制度的,由旅行社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七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旅行社所有。

涉及旅行社的法律案例分析(1)

涉及旅行社的法律案例分析(1)

1、出游两次改期赔偿违约金3月21日吴某通过S出境游组团社在莆田的M代办旅行社与S旅行社签订出境旅游合同,双方约定成行时间为3月23日至27日,吴某的外公、外婆等3人参加该社组团的港澳游。

吴某当即支付全部团费5640元及押金6000元,并购买了3月22日厦门至深圳的机票3张。

22日上午M代办旅行社通知吴某,由于同团的南平18名游客的港澳通行证无法出证,推迟到3月29日成行。

经与吴某协商后,吴某同意延期出行,将厦门至深圳的机票改签为3月28日。

3月25日M代办旅行社接到S旅行社的通知,称由于南平客人3月29日参加单位会议,无法按期出行,要改期4月2日发团。

吴某对此十分不满,要求退团,3月26日退掉机票。

S旅行社答应吴某的要求,通过M代办旅行社退还吴某的全部团款并赔偿机票退票费520元。

事后,吴某向省旅游质监所投诉,认为S旅行社两次违反合同约定推迟出游时间,原定3月23日成行,3月22日告知客人不能成行,根据出境旅游合同中“乙方(旅行社)在约定出发时间3日内(含第3日)告知甲方(旅游者)不能成行的,应赔偿甲方旅游费用总额的80%违约金”规定,S旅行社应赔偿客人团款5640元80%的违约金即4520元。

S旅行社辩称,由于潜在不可抗力原因而非该社直接原因导致游客无法顺利成行,客观上给客人造成不便;对此该社已向客人表示歉意,并退还吴某的全部团款并赔偿机票退票费520元。

此事已得到解决。

吴某不能依据S旅行社第一次改期的行为事实要求S旅行社承担违约金,而只能按照S旅行社第二次改期的行为事实要求S旅行社承担违约金。

本案,S旅行社两次提出改期,第一次是在3月22日即在出发日前一天,这次得到吴某的同意,实际上是双方当事人对该合同内容的协商变更。

根据《合同法》第77条第1款“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规定,S旅行社第一次改期并不构成违约,而是合同的变更。

合同的变更只是对原合同内容作出某些修改和补充而使合同内容发生部分变化,但并非是消灭原合同关系。

组团社将游客转团后未退保证金

组团社将游客转团后未退保证金

组团社将游客转团后未退保证金受让旅行社承担连带返还责任案情:陈峰、韩焱向原审法院起诉称: 2009年4月初,陈峰、韩焱与首都旅行社协商赴法国、意大利、瑞士三国旅游事宜。

依首都旅行社的要求,陈峰、韩焱除了支付此次旅游的费用外,每人还向首都旅行社支付了保证金8万元。

2009年4月27日,不知何故首都旅行社将陈峰、韩焱转由众信旅行社组团实施。

为此,双方签订了编号为W2083705的《北京市出境旅游合同》。

合同约定:“游客按期回国后,削签要5个工作日,5个工作日后将押金(5月15日前)壹拾陆万元整退还客人(两人费用为陈峰、韩焱)”。

合同还约定:“本合同项下发生争议,向朝阳区人民法院起诉”。

2009年4月28日,陈峰、韩焱随众信旅行社赴法国、意大利、瑞士三国旅游,5月7日随团回国。

但众信旅行社未能依约退还保证金。

在陈峰、韩焱多次催促下首都旅行社、众信旅行社除给付每人29 000元外,尚欠二人各51 000元。

故起诉要求判令首都旅行社、众信旅行社连带退还陈峰、韩焱保证金各51 000元,共计102 000元。

众信旅行社在原审中答辩称:陈峰、韩焱是首都旅行社招来并转给众信旅行社的,为避免游客滞留境外,众信旅行社要求首都旅行社出具担保函,首都旅行社出具担保函后,自行收取陈峰、韩焱等额担保金,作为其提供担保的反担保。

众信旅行社事先并没授权首都旅行社收保证金,首都旅行社与陈峰、韩焱之间单独形成了担保法律关系。

首都旅行社没有将收取的押金支付给众信旅行社。

在《旅游合同》中手写的关于返还押金的条款,只说明了返还的时间,未说明众信旅行社承担的具体责任。

结合本案实际情况,由于众信旅行社负责旅客回国后的销签工作,应在销签完成后通知首都旅行社退还押金,故众信旅行社只是承担协助和通知的义务,并已实际履行了该义务。

众信旅行社与首都旅行社只是商业合作关系,不存在连带关系,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本案不应是旅游合同纠纷,而应是押金返还纠纷。

旅游合同已履行完毕,双方无任何争议,押金返还问题应由实际收取押金的首都旅行社承担。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名词解释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名词解释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是一种保证旅行社服务质量的押金,通常用于支付因旅行社原因导致游客损失而需要赔偿的费用。

该费用通常是按照游客的旅游计划游玩的时间、景点、交通、餐饮等因素来计算的。

当游客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时,通常会涉及到一些费用,例如机票、酒店住宿、旅游保险等。

这些费用有可能会因为旅行社原因导致的意外情况而发生变化,例如飞机延误、酒店取消、交通故障等。

如果游客因为上述原因未能按照约定到达目的地,或者享受到原计划中的服务,旅行社需要赔偿相应的损失。

为了应对这种情况,旅行社通常会向游客收取质量保证金。

这个保证金的数量和计算方法会根据具体的旅游合同而有所不同。

通常情况下,旅行社需要将保证金存入游客的旅游账户中,以便在游客发生损失时能够进行赔偿。

质量保证金的作用在于确保旅行社在提供服务时,会尽力保证游客的旅游体验质量。

这有助于增强游客对旅行社的信任,同时也有助于促进旅行社的服务质量。

如果旅行社能够在收取保证金的同时,制定严格的服务标准,并严格按照标准提供服务,那么质量保证金的退还也会更加顺利。

除了用于支付赔偿费用外,质量保证金还可以用于其他目的,例如为旅行社提供资金储备,以便在旅游旺季或紧急情况下备用。

还可以用于提升旅行社的品牌形象和信誉度。

质量保证金是一种保证旅行社服务质量的押金,可以帮助游客更好地选择旅行社,同时也有助于促进旅行社的服务质量。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存取管理办法本月修正2023简版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存取管理办法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存取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为了保障旅行者的权益,维护旅游市场的有序发展,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制度被引入。

本文档旨在详细介绍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存取管理的具体办法,确保合规操作和透明的资金管理。

二、存款管理1.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必须存入合规的金融机构,如银行或其他指定的存款机构,并以旅行社自行申请的名称单独设立账户。

2. 存款账户须在旅行社营业执照上注明,并按规定定期进行年检和备案。

3. 存款账户必须设置双重授权,即旅行社的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均必须签署取款申请,确保资金安全。

4. 存款账户余额必须随时保持在质量保证金数额范围之上,以满足市场监管部门要求。

三、存款数额1.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数额根据旅行社经营规模和银行要求进行定额规定。

2. 不同级别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数额分别为:A级旅行社500,000元人民币,B级旅行社200,000元人民币,C级旅行社100,000元人民币。

3. 保证金存取数额会在合规政策制定时进行调整,旅行社须随时留意政策的更新。

四、存取管理办法1. 存取申请:旅行社可通过书面或电子形式向存款管理机构提出存取申请,包括存款、取款和调整存款账户余额等。

2. 存入申请:旅行社需提供存入申请表,明确存入金额和存款账户,并由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字。

3. 取出申请:旅行社需提供取出申请表,明确取出金额和存款账户,并由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字。

4. 存取期限:存入的质量保证金须保持一年以上,取出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存款管理机构。

5. 存取决策:存款管理机构将在收到存取申请后,审核申请表和存取原因,符合规定条件后进行存取操作,并及时将存取结果通知旅行社负责人。

6. 存取记录:存款管理机构需详细记录旅行社存取质量保证金的相关信息,包括存取时间、金额、存取原因等,并保留相关凭证作为备案。

五、监督与处罚措施1. 存款管理机构有权对旅行社的存取申请进行审核,并可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申请进行退回或拒绝。

出境游规定

出境游规定出境游规定是指出境旅游过程中需要遵守的一系列规定和要求。

这些规定和要求旨在确保游客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旅游市场的秩序和正常运营,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

首先,出境游规定要求游客在出境前必须办理护照和签证手续。

护照和签证是出境旅游的必备文件,没有这些文件的游客是不能出境的。

办理护照和签证需要提供相应的材料和证明,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和审批。

其次,出境游规定要求游客在出境前必须购买旅游保险。

旅游保险可以为游客在旅游过程中突发意外或遇到紧急情况提供必要的经济保障,并承担费用。

购买旅游保险有助于保护游客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减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再次,出境游规定要求游客在出境前应了解目的地国家的文化、习俗和法律法规,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

游客应尊重当地人民的风俗习惯,不得进行任何损害当地文化和风貌的行为。

同时,游客应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不得从事任何违法行为,否则将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外,出境游规定要求旅行社和导游在组织和执行旅游行程时应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保证游客的合法权益。

旅行社和导游应提供准确的行程信息和价格,并不得随意调整行程和收取额外费用。

游客在出境游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和纠纷,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和维权。

最后,出境游规定要求游客在旅游过程中要注意安全,保持警惕。

游客在出境旅游过程中要注意个人和财产安全,不得随意向陌生人透露个人信息和行踪。

同时,游客应时刻保持警惕,注意周围的安全状况,避免参与危险活动和前往危险地区。

总之,出境游规定是保障游客个人和财产安全,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和促进旅游业发展的重要保障。

游客应充分了解和遵守这些规定,在出境前做好相应准备和手续,规避风险,保证安全,真正享受旅游的乐趣。

旅行社法律制度

[单选题]1.旅行社是从事()旅游者(江南博哥)等活动的企业法人。

A.宣传、组织、接待B.宣传、招徕、接待C.招徕、组织、接待D.招徕、组织、服务参考答案:C参考解析:《旅游法》第29条和《旅行社条例》第2条规定,旅行社指的是从事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等活动,为旅游者提供相关旅游服务,开展境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或者出境旅游业务、边境旅游业务和其他旅游业务的企业法人。

[单选题]3.依据《旅行社条例》规定,旅行社设立登记首先()。

A.申请人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B.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省级旅游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C.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省级旅游主管部门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旅游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D.申请人应当向当地税务部门申请领取《税务登记证》参考答案:A参考解析:依据《实施细则》第8条的规定,申请设立旅行社,经营境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设立登记手续,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并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单选题]4.申请设立旅行社,受理申请的旅游主管部门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

A.《法人营业执照》B.《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C.《税务登记证》D.《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参考答案:B参考解析:受理申请的旅游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做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单选题]5.申请设立旅行社,受理申请的旅游主管部门不予以许可的,应当()。

A.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B.电话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C.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D.当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参考答案:C参考解析:受理申请的旅游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做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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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该不该收出境押金?
按照经济学原理,每一个行业都有其固定的利润来源,也有相对固定的、呈逐级递减的盈利水平。

盈利的多少受供、求关系的影响,同时也被社会平均利润率所操控。

旅游行业也是如此。

按照上面所叙述的原理,旅行社的最大利润来源应该是其主营业务——旅游服务。

然而经过非典期间旅游界对旅行社的剖析,其最大利润来源竟然根本不是旅游服务。

不知是宽松的签证政策,还是1000%的巨额利润哪一项起了作用,协助非法移民竟成为当今不少旅行社最大的利润来源。

“押金官司”东窗事发
出境旅行社向游客收取押金已经成了业界不成文的行规,但规定的合理性却遭到了业内人士的质疑,近日上海中国旅行社也因为“收取押金”惹上了官司。

一个福建青年想通过出境旅游的形式偷渡澳大利亚打工,并先后向承办人和旅行社交纳了近7万元的费用,其中包括5万元的押金。

但由于护照照片问题未能遂愿,被边检人员抓获。

在受到相应的处罚后,该青年想通过法律从旅行社途径要回通过高利贷借取的5万元押金,但法院认为,原告用出国旅游这种合法行为掩盖偷渡的非法目的,是企图规避法律的行为,损害了国家利益。

用这种手段与被告订立的合同是无效的。

原告所交的押金和团费,形式上虽然是旅游的费用,实际上是原告为实现偷渡目的而花费的资金,这种因违法行为而失去的财产不受法律保护;而上海中国旅行社收取原告5万块押金的做法也没有法律依据。

因此法院也在近日做出了判处: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并赔偿旅行社实际经济损失,从原告所交的团费中扣除,剩余款项依法予以收缴。

虽然这场官司以福建青年的败诉而告终,旅行社也没有受到多大的损失,但试想如果这个福建青年成功的登上了飞机,到了澳大利亚就把护照一扔,旅行社会怎么处理5万元押金。

据记者了解,一般出境旅行社“跑人”会受到相应的处罚,但经济上的处罚并不重,只是会在目的地国家驻华使馆签证处留下不良记录,如果达到一定的限度,该旅行社可能会被“封杀”,拿不到该国的商务旅游签证,但并不是“突然死亡”,因此一些旅行社也尝到了其中的甜头。

逐渐的,在整个旅游过程中,旅行社受害者的角色也有所转变:只要交纳押金,默许游客跑。

团费利润难比“押金”暴利
一位经济界资深学者告诉记者,中国旅游业长期以来一直处于高速增长阶段,这与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有着密切的关系。

但是他指出,事实证明,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存在问题,理所当然,中国旅游业也有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只是被风光的表面所掩盖而已。

但是,旅行社似乎并不希望掩盖问题。

北京某旅行社财务总监王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旅行社主营业务出现了严重的利润危机,说到底就是团费引起的利润危机。

王先生在描述这一危机时,甚至使用了“可能导致破产”这样的字眼。

记者了解到,目前旅行社组团利润确实陷入了十分低迷的旋涡之中。

一位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经理告诉记者,2002年和2003年,旅行社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利润很低,平均团价千元以内的旅游线路利润,每人次只有50元左右。

而由于种种原因,2000元以上的旅游线路凤毛麟角,且不受客人青睐。

而且即使团费较高,人均最高利润也只能达到80元到100元左右。

出境旅游的日子也并不好过。

某国字头旅行社资
深经理于先生透露,该社经营的东南亚旅游团每人次的利润只有80元到100元,如果将团拼售给其他旅行社,那利润就会降到40元以下。

日本、韩国线路的平均利润可以达到500元,澳大利亚、新西兰线路也基本处于这一水平。

正是基于这种“原因”,一家旅行社经理露骨地对记者说,团费利润根本无法养活旅行社的员工,那么默认旅客逃团也是无奈之下的选择。

一位旅行社经理告诉记者,目前京城有的旅行社对游客逃团是有“明码标价”的。

一般滞留日本需要10万元人民币,滞留韩国需要8万元人民币,而在德国等欧洲国家“消失”的代价更高。

由此看来,协助非法移民的利润的确比旅行社的主营业务利润更高、更省事。

此外,他还告诉记者,很多“押金”事件都是旅行社的主要职能部门人员的个人行为。

业内人士认为,国家旅游局等部门早就制定、施行过旅行团游客逃团的惩罚、处理办法,对旅行社的处理也比较严厉,但目前的问题是外国驻华使馆、海关边检、旅游三大系统之间信息并不流畅,而且对逃团者押金的处置也存在漏洞,致使不法旅行社或旅行社经营者认为协助游客逃团利润远大于普通团费利润,而有机可乘。

专家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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