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性医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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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法律与生命伦理概论试题

医疗法律与生命伦理概论试题

医疗法律与生命伦理概论试题一、填空1. 我国的医疗机构是由一系列开展疾病的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组成的。

(填空)2. 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填空)3. 护士注册的有效期为2年,可连续注册。

(填空)4. 医疗法律关系,是指医务人员受患者的委托或其他原因,对患者实施(诊断)、(治疗)等行为所形成的法律关系。

(填空)5. 医疗人际关系是指在医疗过程中人们相互间的联系,主要包括(医患关系)和医务人员之间的相互关系(医际关系)。

(填空)6. 医学史表明,中西方医学都发端于(人体实验)。

(填空)7. 避孕是人类实现(计划生育)和(人口控制)的关键环节。

(填空)8. 在卫生立法上要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

(填空)9. 伦理学一般可分为三大类型——(描述伦理)学、(规范伦理学)和(元伦理)学。

(填空)10 (生命论)是生命伦理学的基石。

(填空)11 安乐死的宗旨只有一个,使临终患者(无痛苦地)、(有尊严地)死去。

(填空)12基因治疗就是指通过(基因工程)的手段,达到(医学治疗)和(预防)的目的。

13违反药品管理法的法律责任,主要有(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三个方面。

14当患者年龄不满岁(16)时,除本人意愿外,还必须征得父母的同意。

(填空)15胎儿器官只能来源于(晚孕胎儿)。

(填空)16.疫”的“疫”,指(流行性)传染病。

(填空)17胚胎在体外发育不能超过(14)天。

(填空)18 卫生法学以卫生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作为研究对象,研究的主要内容是卫生法的(产生)及其(发展规律)。

(填空)19违反药品管理法的法律责任,主要有(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三个方面。

(填空)20 狭义的医疗法律行为是指(有治疗)目的性医疗法律行为。

(填空)21生命论是生命伦理学的基石。

(填空)22死亡是人在自我意识消失基础上的(自我生命)的终结。

实验性临床医疗伦理管理制度

实验性临床医疗伦理管理制度

无锡渤海医院实验性临床医疗伦理管理制度为规范实验性临床医疗行为,切实保障受试者的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验性临床医疗(临床研究)定义:指在医疗卫生机构内开展的所有涉及人的药品(含药物试验)和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医学研究及新技术的临床应用观察等。

二、实验性临床医疗开始前,伦理委员会应对其进行伦理审查,其目的是保护受试者的权益和安全。

三、实验性临床医疗的伦理审查程序(一)申请者提交送审文件1、药物临床试验①伦理审查申请表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件③临床试验方案 (注明版本号和日期)④知情同意书 (注明版本号和日期)⑤招募受试者材料(如有)⑥病例报告表(注明版本号和日期)⑦研究者手册(注明版本号和日期)⑧主要研究者履历⑨试验药物的检验合格报告⑩其它伦理委员会对申请研究项目的重要决定的说明⑪申办方的资质证明⑫CRO资质证明(如有)2、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①伦理审查申请表②临床试验方案 (注明版本号和日期)③知情同意书 /免知情同意申请 (注明版本号和日期)④招募受试者材料(如有)⑤病例报告表(注明版本号和日期)⑥医疗器械说明书⑦注册产品标准或相应的国家、行业标准⑧主要研究者履历⑨产品的质量检验报告⑩其它伦理委员会对申请研究项目的重要决定的说明⑪申办方的资质证明⑫CRO资质证明(如有)3、涉及人的临床医学研究项目(1)申报类科研课题①临床研究管理委员会审查文件②伦理审查申请表③申报书(注明版本号和日期)④知情同意书(注明版本号和日期)(2)已立项的纵向课题、横向课题、自选课题①临床研究管理委员会审查文件②伦理审查申请表③科研项目申报书/设计书/研究方案(注明版本号和日期)④知情同意书(注明版本号和日期)⑤项目负责人科研工作简历及资质证明⑥科研项目批文/任务书/项目合同⑦有关产品证明材料(专利证书、注册证、使用说明书)(如有)⑧招募材料(如有)⑨组长单位批件(如有)⑩申办方资质证明(如有)⑪ CRO资质证明(如有)⑫病历报告表(如有)(注明版本号和日期)⑬受试者日记卡和其它问卷(如有)4、首次用于人体的新技术①医疗技术管理委员会审查文件②伦理审查申请表③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申报表④知情同意书⑤新技术负责人及实施者的简历和资格证书⑥研究工作基础,包括科学文献总结、实验室工作、动物实验结果和临床前工作总结⑦质量管理方案⑧项目风险的与评估及风险处置预案(二)伦理委员会受理。

卫生法学复习资料

卫生法学复习资料

四、单选题。

1.卫生法的研究对象:卫生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

卫生法律现象则是与医药卫生相关的法律现象。

卫生法的本质、理论、实践。

2.卫生法的概念:由国家制定认可,强制实施,调整在保护人体生命健康活动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和法律规范的总和,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

狭义: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

广义:还包括被授权的其他国家机关所制定和颁布的卫生法规规章宪法,其他如:艾滋病、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公共卫生管理。

3.卫生法的效力范围:时间效力:卫生法生效、失效时间以及是否溯及既往的效力。

空间效力:卫生法在哪些地方有效。

对人的效力:卫生法对哪些人有拘束力。

4.卫生法律救济的方式:司法救济:民事/刑事/行政诉讼救济。

行政救济:卫生行政机关对自己造成侵害。

包括卫生行政复议、行政赔偿。

5.卫生行政复议概念:卫生行政机关内部监督和纠错的环节,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做出答复的一种法律制度。

6.卫生行政复议的申请时间: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

期限:60日7.哪些情况可以申请卫生行政复议?处罚决定不服、资质变更撤销不服、侵犯其合法经营权、违法集资等、申请证书没有依法办理、没有履行合法法定职责。

8.下列有关卫生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

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在起诉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向被告提出申请的证据。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二)原告因正当理由不能提供证据的。

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

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9.卫生法的关系主体:指在卫生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一方当事人。

医疗行为及其分类

医疗行为及其分类

医疗行为及其分类医疗行为是不是就是医生给病患治病的行为呢?一般有哪些医疗行为?下面我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欢迎查阅。

1、医疗行为概述:狭义医疗行为,是指医务人员通过检查,使用药物、器械及手术等方法,对疾病作出判断和消除疾病、缓解病情、改善功能、帮助患者恢复健康的活动。

广义医疗行为包括:(1)诊疗目的性医疗行为,即狭义医疗行为,也是范围最广的一类医疗行为。

(2)不具治疗性医疗行为。

例如,美容整形手术、变性手术、非治疗性堕胎手术,甚至实施“安乐死”。

(3)实验性医疗行为。

指使用危险与疗效均属未知的新药物或新技术,诊疗的目的居于次要地位。

(4)侵袭性医疗行为。

这里的侵袭性医疗行为,特指许多过去被用于治疗疾病的药物、检查或手术方法,随着经验及知识的积累,被发现对人体并不都是有利的医疗行为。

2、医疗行为的特征:(1)医疗行为的专门性。

医疗行为是知识与技术高度密集型的行业,医疗行为的实施必不须以医学知识为行为准则。

同时,医学知识与技术也是医疗行为顺利实施必不可少的、重要的保障条件。

(2)医疗行为的复杂性。

医学科学是所有科学领域中最高难的科学之一,是集所有自然科学于一身的科学,甚至应用部分社会科学的理念。

医学不仅要应用生物与化学等方面的知识与技能。

还要应用声学、光学、力学、原子、材料等各种物理学的知识与技能;在社会科学方面,它要涉及哲学、心理学、美学、伦理学、逻辑学、信息学等学科。

(3)医疗行为的侵袭性。

医疗侵袭,是指医疗行为的实施对人体造成某种危险或损害。

单纯从医疗的客观方面看,医疗行为大多具有某种程度上的侵袭性,这是客观存在的。

对待医疗过失的评价,不能单纯地从其客观的侵袭性上来分析。

医疗行为对患者来说是必需的,患者情愿承受医疗行为所带来的侵袭而解除自身的病痛。

这是一个权衡利弊、矛盾统一的过程,即医疗行为的侵袭为患者所造成的不利,要小于医疗行为所带来的利益,即“最有利于患者”的原则。

(4)医疗行为的高风险性。

实验性临床医疗

实验性临床医疗

实验性临床医疗实验性临床医疗的法律法规违法行为名称: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处罚种类:警告、责令暂停执业活动、吊销执业证书法律依据:违反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五条:“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医师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应当经医院批准并征得患者本人或者其家属同意。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第(八)项第三十七条:“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八)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医务人员行为规范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规定,医务人员的行为规范为:1.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

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2.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3.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4.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及时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5.医师应当使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

除正当治疗外,不得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

6.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医师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应当经医院批准并征得患者本人或者其家属同意。

7.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8.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医师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

医院实验性临床医疗管理制度

医院实验性临床医疗管理制度

医院实验性临床医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实验性临床医疗行为,保障患者安全,提高医疗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开展的所有实验性临床医疗活动。

第三条实验性临床医疗是指使用未在药品注册证明文件中载明的药物、医疗器械或者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药物、医疗器械进行的临床医疗活动。

第四条开展实验性临床医疗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安全、有效、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患者权益。

第五条医院成立实验性临床医疗管理小组,负责实验性临床医疗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评估总结。

第二章实验性临床医疗申请与审批第六条开展实验性临床医疗前,科室应当向实验性临床医疗管理小组提交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实验性临床医疗方案;(二)药物、医疗器械的合法性证明文件;(三)药物、医疗器械的药理毒理、药代动力学、临床前研究等资料;(四)药物、医疗器械的适应症、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等信息;(五)实验性临床医疗的风险评估报告;(六)患者知情同意书;(七)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七条实验性临床医疗管理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申请,报医院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三章实验性临床医疗实施与监测第八条开展实验性临床医疗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方案进行,确需调整方案的,应当重新提交申请。

第九条医务人员应当向患者充分告知实验性临床医疗的目的、方法、可能的风险和受益,取得患者的书面知情同意。

第十条医务人员应当密切监测患者的病情变化,发现不良反应或者病情恶化,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并报告实验性临床医疗管理小组。

第十一条实验性临床医疗管理小组应当对实验性临床医疗进行定期评估,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确保医疗安全。

第四章实验性临床医疗总结与报告第十二条实验性临床医疗结束后,科室应当对实验性临床医疗进行总结,并向实验性临床医疗管理小组提交总结报告。

第十三条实验性临床医疗管理小组应当对总结报告进行审核,对实验性临床医疗的合法性、安全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估,并向医院报告。

论医疗行为的判断标准

论医疗行为的判断标准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论医疗行为的判断标准艾尔肯辽宁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关键词: 医疗行为/医疗损害/高度专业性/主体标准内容提要: 医疗事故通常是医师在施行医疗行为过程中因存在过失而造成的。

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失是医方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的前提和基础 ,因此通过对与医疗行为密切相关的问题进行论述和分析 ,为司法实务界公正、合理解决医患纠纷提供可参考的理论依据 ,以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在良好的社会环境下得以健康有序的发展。

在医患法律关系中,某种医疗行为之所以被认为是医疗损害,其原因在于对患者人身损害的结果是由不当的医疗行为造成的。

如果医师在施行医疗行为过程中履行高度的注意义务,就不可能有医疗损害事件的发生。

当医疗行为造成医疗损害需要追究医方的损害赔偿责任时,必须确认其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失、过失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等问题。

由于医疗行为范围相当广泛,而且在医学科学的不断进步、发展和变化的新的现代社会条件下,对医疗行为性质的认定具有一定的难度。

对此,应当依据当时的医学水准、地域差异、人们生活水平以及医疗卫生思想的普及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亦即在认定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是否存在医疗过失时,必须考虑医疗行为的特殊性。

因此,对医疗行为的内涵和外延作出正确的界定,是正确认定医方是否承担医疗损害责任的关键。

这对于充分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公正、合理地解决医疗损害事件,促进医学科学水平的发展,最终提高民众的生活质量,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医疗行为的概念我国现行法律中没有明确规定医疗行为的概念。

1998年6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21条规定的“医师的执业活动”与这一概念相类似。

该法虽对“医师的执业活动”这一概念没有做出明确的定义,但根据该法条文内容可将其理解为“防病治病、救死扶伤”。

日本学者认为:“医疗行为是指以疾病的预防、患者身体状况的把握和疾病原因以及障害的发现、病情和障害治疗以及因疾病引起的痛苦的减轻,患者身体及精神状况改善等为目的对身心所作的诊察治疗行为。

实验性医疗行为

实验性医疗行为

在医学科学快速发展的当今社会,总舵的科研成果不断被应用于人体,造福着人类社会,给人类带来了健康福祉。

但是在科技进步的同时,我们必须清晰的认识到医学的优秀科研成果惟独通过不懈的努力和比较研究才干得到。

而实验性医疗行为作为一把双刃剑,作为人类医学研究的必经之途,在给人类带来进步的同时,如没有全面、规范的法律规律去限制,也会极大的侵害受试者的权益。

现在社会上存在着大量的非法、违规的实验性医疗行为。

因为没有健全的法律规制来规范这一行为的发生,导致了许多现实的社会问题,引起了大众的热议。

主要是人体试验研究过程中研究者告知不充分,受试者权益的得不到实际的保障,发生伤害时受试者寻求司法救济过程艰难重重。

针对我国相应法律规制方面,笔者做了如下四个方面的阐述:第一部份:对国际上和我国关于实验性医疗行为的主要法规的历史发展概况分别进行了阐述。

对实验性医疗行为进行了界定。

对其按实验对象分类主要分为:医疗新技术临床试验、药物临床试验、新型医疗机械临床试验,并分别对这三种类别试验的定义、特征,面临的挑战进行了系统的阐述。

第二部份:具体对我国主要实验性医疗行为法律规制概况进行阐述,根据现状总结其特点。

最主要的是针对前部份对法律规制的分析,提浮现存的主要问题,发现我过法律规制方面的缺陷,为第四部份提出立法建议做出铺垫。

第三部份:对美国和我国台湾地区关于实验性医疗行为法律规制方面进行分析。

对其发展历史概况分别进行阐述,知情允许的执行情况,相应法律条款的制定,伦理审查委员会的构建,包括其构建目的、审查原则、目的、审查程序、内容、继续审查方面进行了阐述。

总结了美国和台湾地区法规的先进特点,提出可以借鉴的地方。

第四部份:根据我国国情和现存法律规制的特点,对照美国、台湾相应法律规制,学期其适应我国的先进部份,从健全受试者保护机制、不良反应九级机制、增加刑法条款、强制保险、完善伦理审查制度方面分别提出建议。

实验性医疗行为,作为进行人体试验的科研行为,在整个人类医学史上,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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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性医疗行为在医学科学快速发展的当今社会,总舵的科研成果不断被应用于人体,造福着人类社会,给人类带来了健康福祉。

但是在科技进步的同时,我们必须清楚的认识到医学的优秀科研成果只有通过不懈的努力和比较研究才能得到。

而实验性医疗行为作为一把双刃剑,作为人类医学研究的必经之途,在给人类带来进步的同时,如没有全面、规范的法律规律去限制,也会极大的侵害受试者的权益。

现在社会上存在着大量的非法、违规的实验性医疗行为。

因为没有健全的法律规制来规范这一行为的发生,导致了许多现实的社会问题,引发了大众的热议。

主要是人体试验研究过程中研究者告知不充分,受试者权益的得不到实际的保障,发生损害时受试者寻求司法救济过程困难重重。

针对我国相应法律规制方面,笔者做了如下四个方面的阐述:第一部分:对国际上和我国关于实验性医疗行为的主要法规的历史发展概况分别进行了阐述。

对实验性医疗行为进行了界定。

对其按实验对象分类主要分为:医疗新技术临床试验、药物临床试验、新型医疗机械临床试验,并分别对这三种类别试验的定义、特征,面临的挑战进行了系统的阐述。

第二部分:具体对我国主要实验性医疗行为法律规制概况进行阐述,根据现状总结其特点。

最主要的是针对前部分对法律规制的分析,提出现存的主要问题,发现我过法律规制方面的缺陷,为第四部分提出立法建议做出铺垫。

第三部分:对美国和我国台湾地区关于实验性医疗行为法律规制方面进行分析。

对其发展历史概况分别进行阐述,知情同意的执行情况,相应法律条款的制定,伦理审查委员会的构建,包括其构建目的、审查原则、目的、审查程序、内容、继续审查方面进行了阐述。

总结了美国和台湾地区法规的先进特点,提出可以借鉴的地方。

第四部分:根据我国国情和现存法律规制的特点,对比美国、台湾相应法律规制,学期其适应我国的先进部分,从健全受试者保护机制、不良反应九级机制、增加刑法条款、强制保险、完善伦理审查制度方面分别提出建议。

实验性医疗行为,作为进行人体试验的科研行为,在整个人类医学史上,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医学科学的进步带给人类健康利益的福祉,都离不开实验性医疗行为,即人体试验的进行。

但是在受试者身体上进行着医学试验的同时,必须做到研究行为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遵循伦理道德原则,保护受试者权益不受侵犯。

国际上,最具有代表意义的法规是二战后制定的《纽伦堡准则》,和1964年6月世界医师会第十八次总会正式通过《赫尔辛基宣言》,该宣言从1964年制定开始到2008年,经过了多次修改,是世界上各国共同遵守的伦理道德标准。

美国针对实验性医疗行为方面的法规发展已经日趋成熟、完善,值得我国借鉴。

相对发达国家针对人体试验严格的法律法规、评估机构和伦理委员会,我国现行的《涉及人体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药品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药品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规范》等不能有效全面的规制我国实验性医疗行为的发展,在实践中尚存在许多问题。

比如今年发生的某医院“人工心脏”事件、“脑科戒毒手术”事件等。

使患者无辜受到伤害的同时暴露出我国上没有健全的法律体系来规制相关行为。

同时,伦理审查制度的不完善也导致了伦理审查委员会审查工作方面的问题。

本文运用了比较法和文献检索法搜集相关的文献资料,了解各专家、学者对于这方面的意见和看法,为完善本研究提供文献支持。

目的是拟通过对我国试验性医疗行为法律规制现状的研究,结合对国外相关法律规制的分析,从而在完善我国医疗试验的法律法规方面提出可参考性意见。

同时,本文具有极强的科研针对性和时效性。

近年来实验性医疗行为引发的侵犯受试者权益问题、伦理道德问题已成为社会热议的焦点。

综上所述,本文建议的提出对健全我国实验性医疗行为法律规制重达意义。

第一章实验性医疗行为的概述我国最早涉及“医疗行为”概念的法规是1998年6月颁布的《执业医师法》,而其对“医师执业活动“概念的界定并不能完全囊括”医疗行为“所包含的定义。

学界认为:医疗行为是指“以疾病的预防、患者身体状况的把握和疾病原因以及障害的发现,病情和障害治疗以及因疾病引起的痛苦的减轻,患者身体及精神状况改善等为目的对身心所做的诊察治疗行为。

”也可以说,医疗行为是以诊疗疾病为目的的一种行为。

但是,如果仅仅限于治疗疾病的范围,现代医学所产生的整形美容、变性手术、人工生殖等行为又应该怎样来界定呢?我国台湾地区学界关于对该行为的定义有两种解释:狭义的医疗行为和广义的医疗行为。

台湾行政院卫生署规定:“凡以治疗、矫正或预防人体疾病、上海残缺或保健为直接目的所谓之诊察、诊断及治疗或基于诊察、诊断结果,以治疗为目的所为之处方或用药行为之一或全部之总称,为医疗行为。

”该定义与我国学界对其理解相吻合,都认为医疗行为即是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行为,后来被学者认为属于狭义的医疗行为范畴,而广义的医疗行为则被台湾学者蔡振修提出,他认为医疗行为包括了四种类型:1)临床性医疗行为2)实验性医疗行为3)诊疗目的性医疗行为4)非诊疗目的性医疗行为。

这一定义的提出收到了诸多学者的支持。

本文即着重具体论述实验性医疗行为的相关内容。

人体试验,是指以开发、改善医疗技术及增进医学新知,而对人体进行医疗技术、药品或医疗器材试验研究的行为。

也称为临床试验。

因该行为所进行的活动乃至整个过程都属于未知,且主要目的是为了医学科学的进步,诊疗的目的居于次要地位,整个行为过程风险未知,所以称为实验性医疗行为。

与常规的医疗行为的却别除以上几点外,实验性医疗行为的发展对社会伦理道德、法律法规的完善带来了极大的挑战。

在试验进行过程中作为人体试验的受试者和参与进行该试验的研究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应该怎样来规范?研究过程中如发生受试者身心受到损害的情形应怎样解决补偿?是否需要把规制试验性医疗行为上升到法律的高度来严格对待?都需要进一步研究。

第二节实验性医疗行为的分类及其特征1.实验性医疗行为的分类我国台湾地区,“医疗法”采用的分类方法是:按照试验对象的不同,临床试验分为医疗技术临床试验。

这种分类方法的优势是可以把临床试验进行类型化的解析,可以进行有针对性的立法,细化临床试验的操作规范和受试者的保护要求,本文即采用这种分类方法。

2.医疗技术2.1概念和分类广义的医疗技术是指用于卫生保健领域和医疗服务系统的特定知识体系,包括医疗放大,程序及相关的组织系统。

属于硬件和软件系统的结合。

狭义的医疗技术指医疗机构及其义务人员以诊断和治疗疾病为目的,对疾病做出判断,为消除疾病、环节病情、减轻痛苦、改善功能、延长生命、帮助患者恢复健康而采取的诊断、治疗措施和方法。

医疗技术可分为三类:第一:指安全性及有效性确切,医疗机构通过常规管理在临床应用中能确保其安全性、有效性的技术;第二: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设计一定伦理问题或者风险较高,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以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第三:包括涉及重大伦理问题;高风险;安全性、有效性尚需要经规范的临床试验研究进一步验证;需要使用稀缺资源;卫生部规定的其他需要特殊管理的医疗技术。

本文主要设计第三类医疗技术。

即所谓的医疗新技术。

2.2特征医疗新技术的层出不穷,标志着现在医学的快速进步,也是医学科学迅速发展的产物,医疗新技术在临床上的广泛应用有利于维护人类的生命,促进人类的健康;有利于人类提高防治疾病的能力;有利于提高义务人员的科学水平和促进人类普及现在医学知识;有利于促进现在医学科学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医疗新技术的应用也会带来一系列伦理和法律问题。

具有代表性而广为人知的医疗新技术包括:人工生殖技术、器官移植、基因技术、以及影像诊断技术、激光技术、例题定向技术。

都属于新技术范畴。

其范围广泛,包含了以下特征。

2.2.1产业化进程加快在21世纪,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经济、科技、文化、教育水平得到快速发展。

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促进了人们对健康的进一步关注。

公众对健康的强烈需要从客观上促进了医疗新技术的不断研发、创新。

同时,公众的健康需求也是医学新技术产业化进程加快的市场需求源。

因医疗技术产业具有高回报的特征,医学技术的优先发展可以带动国民经济的发展,这种高回报构成了其产业化进程加快的动力源。

而医学新技术产业化加快的诱导因素便是人们的根本利益---生存与健康。

,使医学科技产业成为各国需求结构和经济结构具有持续性而富有生机的新兴产业。

2.2.2技术密集度高,跨多学科,信息综合不对称现代医疗新技术是科学技术高度化、高度综合,学科之间相互渗透与交叉的产物。

新技术的内涵正从以前的链条形态发展成系统的网络立体结构形态。

如:器官移植技术,其为临床学科与基础学科的复杂综合,还涉及到器官捐献等伦理、法律问题。

同时,由于其具有跨多学科的特点,医患双方在应用新技术的同时,对其功能及效果的相关知识了解并不均衡。

形成了医患沟通的差异。

比如基因技术,除本学科内容,还涉及到了一系列伦理、法律等问题,患者并不能理解其中包含的一系列问题。

2.3医疗新技术应用过程中带来的挑战当代医学,新技术应用广泛,器官移植、人工生殖技术、基因技术、变性技术等医疗新技术带来的风险未知,是最常用而备受争议的技术类型。

曾经引起社会各界极大关注的“脑科手术戒毒”在2004年11月被卫生部门紧急叫停。

其技术特点是通过损毁人的神经边缘系统,而神经边缘系统恰恰掌管这着人的“食、色”等生理功能,因此手术是否会影响患者的其他生理功能,目前还无法在手术前作出安全性评估,是否会产生后遗症、仍有待进一步观察。

其损毁点、技术要点、适应性、安全性、有效性等方面都没有得出具体的有力结论,由其引发的一系列问题,都不可预期,所以卫生部紧急叫停该手术,定义脑科手术戒毒为一种正在进行临床研究探索的科学项目。

2.3.1安全性和有效性未知从医疗新技术的概念我们知道,新技术意味着未知和探索。

为了医学科学的进步,在整个人试验过程中通过使用双盲法、安慰剂试验、对照组试验、随机化试验的试验方法在受试者身上进行着新技术的试验。

因为对于过程、治疗、安全性的未知,对受试者极易造成身心的伤害。

2.3.2易导致伦理、法律等问题医疗新技术因涉及到多学科的综合应用,可能或者已经牵涉诸多目前难以解决的医学、法律、社会等问题。

如:人工生殖技术的应用,因为其改变了人类社会长久以来的自然生殖繁衍行为,产生了人工体内受精、人工体外受精的新技术方法。

这种新技术带来了多胎、胚胎买卖等问题。

对人类社会一贯的家庭、社会伦理道德传统提出了挑战。

2.3.3风险与机遇并存医疗新技术的研发与不断创新本是医疗技术进步的必经阶段,但在评估过程中,人类受已有知识的限制又可能阻碍医疗技术的进步。

新技术的研发与应用给人类医学史上不断注入新鲜的血液,而这种机遇的产生总是伴随着风险的随性。

当我们控制了风险的同时意味着可能丢失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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