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要约邀请又称为”要约引诱“,根据合同法第15条的规定,它
保理合同司法考试题

保理合同司法考试题一、单项选择题(20*2分,共计40分)1. 合同法不适用于() [单选题] *A.出版合同B.收养合同(正确答案)C.土地使用权合同D.质押合同2.合同成立的依据是() [单选题] *A.要约发出B.要约到达受要约人C.承诺发出D.承诺到达要约人(正确答案)3.以招标方式订立合同时,属于要约性质的行为是() [单选题] *A.招标B. 投标(正确答案)C.开标D.决标4.某企业在其格式劳动合同中约定:员工在雇佣工作期间的伤残、患病、死亡,企业概不负责。
如果员工已在该合同上签字,该合同条款() [单选题] *A.无效(正确答案)B.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当事人双方有效C.不一定有效D.只对一方当事人有效5.法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合同() [单选题] *A.无效(正确答案)B. 有效C. 效力待定D.可变更、可撤销6.对于可撤销合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该撤销权消灭。
[单选题] *A.1(正确答案)B.2C.3D.57.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允许解除合同() [单选题] *A.法定代表人变更B.当事人一方发生合并、分立C.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正确答案)D.作为当事人一方的公民死亡或作为当事人一方的法人终止8.建设工程合同不包括() [单选题] *A.勘察合同B.设计合同C.监理合同(正确答案)D.施工合同9.下列关于建设工程的转包与分包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单选题] *A.分包应当经过发包人的同意B. 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应由承包人自行完成,不得交给其他人完成C.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D. 在取得许可的情况下,分包人可以将承包的工程再分包(正确答案)10.在施工过程中,因发包人设计变更导致承包人的施工成本增加及工期延误,应当按照()处理。
[单选题] *A.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B.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相应顺延C.费用由发包人补偿,工期相应顺延(正确答案)D.费用由发包人补偿,工期不予顺延11.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国贸题库

一、名词解释:
1.国际贸易:营业地分处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的有形的商品交易。2. 国家对外贸易额 : 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一国从国外进口商品的全部价值,称为进口贸易总额或进口总额。一定时期内一国向国外出口商品的全部价值称为出口贸易总额或出口总额,两者相加即为进出口总额--对外贸易额。国际贸易额=世界各国的出口总额之和。3. 对外货物贸易商品结构:国际贸易商品结构是指一定时期内各大类商品或某种商品在整个国际贸易中的构成,即各大类商品或某种商品贸易额与整个世界出口贸易额相比,以比重表示。 4. 国际货物贸易额 :国际贸易额,又称国际贸易值,是用货币表示的反映一定时期内世界贸易规模的指标,是一定时期内世界各国(地区)出口贸易额的总和。5. 国际货物买卖:营业地点处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衡量某个货物买卖合同是否具有国际性的标准,是买卖双方的营业地...也不包括不动产和提供劳务的交易 6. 技术贸易 : 指国际间商业性技术转让,当事人双方按照商定的条件,通过买卖方式把某种内容的技术从卖方转让给买方的行为。技术贸易的基本内容包括技术是否能真正进行产业化生产以及给社会创造财富: 专利使用权; 商标使用权; 专有技术使用权。7. 服务贸易 : 又称劳务贸易,指国与国之间互相提供服务的经济交换活动。服务贸易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的服务贸易是指一国以提供直接服务活动形式满足另一国某种需要以取得报酬的活动。广义的服务贸易既包括有形的活劳动,也包括服务提供者与使用者在没有直接接触下交易的无形活动。服务贸易一般情况下都是指广义的。 8. 出口贸易: 出口贸易又称输出贸易是指本国生产或加工的商品输往国外市场销售。从国外输入的商品,未在本国消费,又未经本国加工而再次输出国外,称为复出口或再输出。出口贸易的一般流程:报价、订货、付款方式、备货、包装、通关手续、装船
商业广告属于要约邀请吗

遇到合同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商业广告属于要约邀请吗要约邀请,又称为”要约引诱“,根据《合同法》第15条的规定,它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那么商业广告属于要约邀请吗?赢了网小编针对这个问题整理了有关要约邀请的相关法律知识,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了解。
【律师解答】1、一般属于要约邀请2、如果广告中有具体和明确的条款,当然构成要约是否是邀约,主要看这种商业广告对当事人之间签定合同是否具有实质的影响,如果具有实质的影响,那么这种商业广告就应该属于合同条款的一部分,是需要双方当事人遵守的相关法律知识:要约的有效条件即要约发生法律效力的条件。
要约必须同时具行下列条件方能生效。
1、要约应由特定的人提出。
该特定的人是希望订立合同的人,要约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即可以是要约人本人,也可以是要约人的代理人。
但要约人名称应在发出的要约明示,比如商店陈列标价的货物,即是一种要约。
作为要约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发出的要约属无效要约。
2、要约应受要约人提出,受要约人是有限制条件的特定的人。
3、要约必须内容明确。
要约是希望订立合同的建议,要约一经接受,合同即告成立。
所以要约必须把合同的主要内容,如标的物的名称、价格、数量、规格、质量等要素明确表示出。
至于要约内容的明确程度,《公约》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货物买卖合同中,订约建议只要包括了货物品名、数量和价格三个要素,要约即告成立。
第十四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第十六条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01 公共基础知识(山东版)_9

(2)合同之债
1.合同的概念
合同又被称为契约,它是指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关于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关系的
协议。
2.合同的成立
合同成立是指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合同成立包括要约和承诺
两个阶段。
(1)要约。
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订立合同的条件,希望对方能完全接受
3.(2018山东省直)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
告等属于()。
A.要约B.要约邀请
C.承诺D.要约撤销
二、多选题
甲、乙两家是邻居。某年夏季甲外出打工,乙见甲房屋破烂不堪,恐雨季倒塌, 便决定自己维修甲的房屋,为此花去材料费500元,在维修过程中,乙不慎从房顶摔 下,花去医疗费3000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有()0
此条件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为要约人,受领要约的一方称为受要约人。
要约邀请又称为要约引诱,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根据《合同法》第15条的规定,下列行为属于要约邀请而不属于要约:寄送的
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
(2)承诺。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 请日起计算。
3.商标权
商标权是商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注册商标享有的专用权,又称商标专用权。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 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真题演练
一、单选题
1.(2014山东省直)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
要约邀请包括哪些?是指什么?

要约邀请包括哪些?是指什么?要约邀请又被称之为要约引诱,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一)提出交易条件的要约邀请。
(二)未提出交易条件的要约邀请。
在生活中,可能会有一些朋友邀请你吃饭、游玩、或者一些其他的什么事。
但在法律的角度上来说要约邀请却是一个贬义词,俗称“要约引诱”。
就是说想要别人对自己发出要约,但是只是引诱他发出要约而已。
那么要约邀请包括哪些?要约邀请包括是指什么?▲一、要约邀请是指什么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如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但商品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则视为要约。
因为要约邀请只是作出希望别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因此,要约邀请可以向不特定的任何人发出,也不需要在要约邀请中详细表示,无论对于发出邀请人还是接受邀请人,都没有约束力。
▲二、要约邀请有哪些分类(一)提出交易条件的要约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5条所述的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不仅向他人(特定的人和不特定的多数人) 邀请发出要约,还提出了某些交易条件。
商业广告则分为提出交易条件和单纯宣传两种情况。
当事人还可以在要约邀请中提出交易条件的保障。
以格式条款为例可以说明问题,因为格式条款通常提出了交易条件。
格式条款既可以以要约的形式表现出来,也可以以要约邀请的形式表现出来。
比如,经营者利用店堂告示(格式条款的一种表现方式) 提出:“假一罚十”,这个“假一罚十”的意思表示,不是要约(因为它缺少合同必要条款) ,只能是要约邀请;在严格意义上它也不是交易条件,而是交易条件的保障。
经营者提供合格的商品是第一次给付,“假一罚十”,是第二次给付,是第一次给付不符合约定的演变,是缔约责任(合同无效时)或者违约责任(合同有效时) 的承担。
要约邀请中“假一罚十”、“缺一罚十”这一类诺言如果不能确认为先合同义务或者不承认其可以演变为合同义务,则相对人就会二次受害。
哪些行为属于要约邀请

哪些行为属于要约邀请寄送的价目表。
此举虽包含了商品名称及价格条款,且含有行为人希望订立合同的意思,但从中并不能确定行为人具有一经对方承诺即接受承诺后果的意图,而只是向对方提供某种信息,希望对方向自己提出订约条件,因此只是要约邀请,而不是要约。
要约邀请又称为”要约引诱“,根据《合同法》第15条的规定,它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那么哪些行为是属于要约邀请呢?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详细的了解。
▲根据《合同法》第15条,下列行为属于要约邀请:1.寄送的价目表。
生产厂家和经营者为了推销某种商品,常常向不特定的相对人派发或寄送某些商品的价目表。
此种发出价目表的行为,虽包含了商品名称及价格条款,且含有行为人希望订立合同的意思,但由于从该行为中并不能确定行为人具有一经对方承诺即接受承诺后果的意图,而只是向对方提供某种信息,希望对方向自己提出订约条件(如购买多少本图书和某种图书),因此,该行为只是要约邀请,而不是要约。
当然,如果行为人向不特定的相对人派发某种商品的订单,并在订单中明确声明愿受承诺的拘束,或者从订单的内容中可以确定他具有接受承诺后果拘束的意图,应认为该订单不是要约邀请,而是要约。
2.拍卖公告。
所ν拍卖是指拍卖人在众多的报价中,选择报价最高者与其订立合同的一种特殊买卖方式。
拍卖前一般要刊登或发出拍卖公告,在拍卖当时对拍卖物进行宣传和介绍。
对拍卖公告,各国合同法一般认为属于要约邀请,因为在该表示中并不包括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特别是δ包括价格条款,而只是希望竞买人提出价格条款。
据此,我国《合同法》第15条确认其为要约邀请。
3.招标公告。
所ν招标是指订立合同的一方当事人采取招标公告的形式,向不特定人发出的、以吸引或邀请相对方发出要约为目的的意思表示。
招标行为都要发出公告。
根据《合同法》第15条规定,此种公告属于要约邀请行为。
因为招标人实施招标行为是订约前的预备行为,其目的在于引诱更多的相对人提出要约,从而使招标人能够从更多的投标人中寻取条件最佳者并与其订立合同。
华图李梦娇高频考点班笔记

华图李梦娇高频考点班笔记一、宪法与宪政的关系(一)概念:宪政是以宪法为前提,以民主政治为核心,以法治为基础,以限制与规范国家权力为手段,以保障人权为目的的政治形态或政治过程。
(二)宪政的特征是:1.宪法的实施是建立宪政的基本途径2.建立有限政府是宪政的基本精神3.树立宪法的最高权威是宪政的集中表现(三)宪法与宪政的关系宪法是宪政的前提,宪政则是宪法的实践。
二、四个宪法修正案的记忆口诀1988年:私营土地可转让。
1993年:初级特色市场立,五县联产政协长。
1999年:法治邓论分配多,私营统分革命反。
2004年:三个代表乡里变,社保人权土地偿;非公鼓励私产保,代表选举变戒严。
简析四个宪法修正案1988年:共2点(私营土地可转让)关键词:(1)私营经济;(2)出租,土地使用权转让(1)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
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2)允许土地以出租的形式转让,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1993年:共7点(初级特色市场立,五县联产政协长。
)关键词:(1)初级阶段、中国特色,改革开放;(2)多党合作,政治协商;(3)国营改为国有;(4)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5)计划改为市场经济;(6)集体依法;(7)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三改五。
(1)增加“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根据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坚持改革开放――――”(注意与1999年的比较)(2)增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3)“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把原有的“国营经济”改为“国有经济”)(4)把“农村人民公社、农业生产合作社和其他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改为“农村中的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
自考《合同法》简答题精选--自考通---过关宝典

自考《合同法》简答题精选(与自考通、过关宝典同步)1、简述合同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答: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依法成立生效的合同具有如下法律特征:(1)合同是平等主体间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2)合同以发生一定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
(3)合同是当事人的合意。
(4)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拘束力。
2、简述合同附随义务的特点。
答:附随义务具有如下特点:(1)非自始确定,随债之关系的发展而形成。
(2)具有普遍性,并非专属某一类合同之义务。
(3)一方的附随义务与对方的附随义务,以及一方的附随义务与对方的主给付义务不构成对价关系,因而不履行附随义务不适用双务合同履行之抗辩。
(4)附随义务因不能事后履行而不能独立诉请履行。
3、简述利他合同的效力。
答:利他合同,又称“为第三人合同”、“向第三人为给付的合同”,是指以第三人直接受领合同当事人之一的给付为内容的合同。
利他合同具有以下效力:(1)受约人有义务按合同约定向受益人为给付。
(2)受益人享有对受约人的给付受领权和给付请求权。
(3)约定人负有不得变更、撤销所设定之权利的义务。
4、简述法律将合同行为作为规范对象的目的。
答:(1)为了充分尊重行为人的意志,体现私法自治。
(2)为了平衡当事人利益、维护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
(3)为了维护交易安全,鼓励交易,助长流通。
5、简述合同自由原则的内容。
答:合同自由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缔约与否自由。
(2)选择对象自由。
(3)选择缔约方式自由。
(4)决定合同内容自由。
(5)确定违约责任自由。
(6)确定争议解决方式自由。
6、简述合同成立的条件。
答:合同的一般成立条件包括以下3项:(1)存在双方或多方合同当事人(2)各方当事人必须向他方作出能使合同成立的意思表示。
(3)数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形成合意。
合同成立的特殊条件主要是指,实践性合同的成立除具备合同一般成立条件外还应实施实物的交付行为,该实物的交付行为是实践性合同成立的特殊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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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要约邀请又称为”要约引诱“,根据《合同法》第15条的规定,它
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又称为”要约引诱“。
根据《合同法》第15条的规定。
它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中文名,要约邀请。
别名,要约引诱。
术语分类,法律术语。
学科分类,法律学。
应用领域,建筑工程。
桥梁工程等。
约束效力,没有约束效力。
法律根据,合同法。
定义。
要约邀请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
只是引诱他人发出要约。
不能因相对人的承诺而成立合同。
在发出要约邀请以后。
要约邀请人撤回其邀请。
只要
没给善意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
要约邀请人一般不承担责任。
如寄送的价目表。
拍卖公告。
招标公告。
招股说明书。
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但商品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
则视为要约。
因为要约邀请只是作出希望别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因此。
要约邀请可以向不特定的任何人发出。
也不需要在要约邀请中详细表示。
无论对于发出邀请人还是接受邀请人。
都没有约束力。
意义。
要约邀请是事实行为还是意思表示。
至今还存在着对立的观点。
有的学者指出。
要约邀请性质上为事实行为。
而非意思表示。
要约邀请不是一种意思表示。
而是一种事实行为。
也就是说。
要约邀请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
在发出要约邀请时。
当事人仍然处于订约的准备阶段。
还有的学者将要约与要约邀请作出比较:要约是旨在订立合同的有法律意义的意思表示行为。
行为人在法律上须承担责任;而
要约邀请则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
行为人无须承担责任。
笔者认为认为要约邀请一种意思表示。
理由如下:第一。
要约邀请是一种预备行为。
当事人处于订约的准备阶段。
这并不是要约邀请是事实行为的理由。
判断一个行为是事实行为还是意思表示不是看它在事实上处于什么阶段而是要看它的法律效果。
第二。
对要约邀请而言。
要约行为人并非一概无须承担责任。
行为人在要约邀请中有欺诈等违法行为时。
仍然要承担合同法上的责任。
第三。
要约邀请作为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其法律意义是如何产生的?与要约邀请的内容无关吗?要约邀请的法律意义正在于要约邀请的内容。
比如拍卖公告是要约邀请。
拍卖公告中的拍卖标的物。
拍卖时间。
地点的规定能够随便改变吗?上述内容的效力。
实际上是意思表示内容的效力。
其实。
学者们主张要约邀请是事实行为。
并没有什么站住脚的理由。
只不过是惯性思维而已。
事实行为与表示行为是相对应的概念。
事实行为是非表示行为。
效力之发生。
不取决于当事人的心理状态。
不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而要约邀请。
是表示行为。
包含了当事人订约的愿望。
甚至包含了交易条件。
其效力之发生。
取决于邀请人的意志。
因此。
要约可以排除要约邀请是事实行为的结论。
要约邀请是表示行为。
表示行为中最重要者是意思表示。
应当在表示行为的基础上讨论要约邀请是否为意思表示。
若要约邀请为意思表示。
则要约邀请就可构成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是依当事人的意思。
能够发生私法效果的行为。
《合同法》第15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已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寄送的价目表。
拍卖公告。
招标公告。
招股说明书。
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
视为要约。
”从该条的规定来看。
要
约邀请的意义被限制在使他人能够向自已发出要约。
仅仅是一种缔约意向信息的传递。
要约邀请。
只不过使“自已”特定化。
明确化了。
中国《合同法》关于要约邀请的规定。
秉承传统理论。
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