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
《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和《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

• 案例三:王医生在获得《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后,积极推广传统医学知识,通过讲座、 培训等方式传授给更多的人,为传统医学的传承和发展做出了贡献。
• 案例四:赵医师在获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后,不仅在临床实践中取得了优异成绩,还积 极参与学术交流和研究,为推动传统医学的现代化发展做出了贡献。 这些案例表明,通过正确理 解和使用《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和《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个人可以获得专业技能 和知识,实现个人成长和事业发展。同时,这些证书也为传统医学的传承和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两种证书的目的:均旨在规范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的管理,提高其临床水平和能力
两种证书的异同点:证书性质和目的相同,但在考试内容和要求上有所不同
申请条件:两种证书的申请条件基本相同,都需要具备相应的学历、实践经验和考试成绩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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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通过师承和确有专长两种方式获得证书,并不断进行学术研究和临床实践,最终成为了 一名优秀的中医师,为传承和发扬中医事业做出了贡献。
某医生因未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或《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而非法行医,被相 关部门查处并受到法律制裁。
某医疗机构因使用未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或《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的医生从 事诊疗活动,被相关部门责令整改并受到行政处罚。
证书申请条件:申请传统医学医术确有 专长证书需要具备一定的传统医学理论 知识和实践经验,并经过相应的考核和 评审程序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2号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2号《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已于2006年11月27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
部长高强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和医师资格考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或者经多年传统医学临床实践医术确有专长、不具备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参加医师资格考试,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考核是对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资格评价和认定,分为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以下简称出师考核)和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考核(以下简称确有专长考核)。
第四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传统医学师承人员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传统医学”是指中医学和少数民族医学。
第二章出师考核第六条出师考核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第七条师承人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具有同等学力,并连续跟师学习满3年。
第八条师承人员的指导老师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中医类别中医或者民族医专业执业医师资格;(二)从事中医或者民族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或者具有中医或者民族医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三)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和独特的技术专长;(四)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信誉良好;(五)在医疗机构中坚持临床实践,能够完成教学任务。
第九条师承人员应当与指导老师签订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师承关系合同。
师承关系合同应当经县级以上公证机构公证,跟师学习时间自公证之日起计算。
第十条指导老师同时带教师承人员不得超过两名。
第十一条师承人员跟师学习的形式、内容,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二条出师考核内容应当包括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重点是传统医学专业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学术经验、技术专长继承情况;方式包括综合笔试和临床实践技能考核。
卫生部52号令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

卫生部52号令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一、考试范围和内容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包括理论知识考察和实践技能考核两部分。
1. 理论知识考察理论知识考察旨在评估考生对传统医学理论的理解和掌握程度。
考试内容涵盖但不仅限于以下方面:- 传统医学的发展历程和重要理论基础- 传统医学的基本概念和分类体系- 传统医学的诊疗原则和方法- 传统医学常用经典著作的内容和解读- 传统医学与现代医学的比较与融合等2. 实践技能考核实践技能考核旨在评估考生在传统医学实践中的能力和经验。
考试内容涵盖但不仅限于以下方面:- 传统医学的四诊合参技能- 传统医学常用治疗手法和工具的操作技巧- 传统医学养生保健方法和技巧的指导能力- 传统医学疑难病症的诊断和治疗技巧- 传统医学对特定病症的预防和康复能力等二、考试形式和要求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采取闭卷考试的形式,结合实际操作环节进行综合考评。
1. 理论知识考察理论知识考察部分将设置选择题、判断题和简答题。
考生需在限定时间内完成答题,并保持清晰、准确的表达,确保答案的准确性。
2. 实践技能考核实践技能考核部分将设置模拟病例、实际操作等环节。
考生需根据具体要求,运用传统医学理论和技能进行诊断、治疗和指导,并展示出良好的实践能力。
三、考试评分和合格标准考试评分按照题目的难易程度和答题的准确性进行综合评定。
考官将严格按照评分标准进行评分,确保公正、客观。
1. 理论知识考察理论知识考察部分采用分值制,每题分值根据难易程度进行设置。
答案准确、完整且逻辑严密的将得到高分。
2. 实践技能考核实践技能考核部分按照实际操作的正确性和规范性进行评分。
操作准确、规范、流程完整的将得到高分。
考试合格标准:- 理论知识考察和实践技能考核两部分均达到及格标准即可。
- 理论知识考察部分总分达到满分的60%及以上。
- 实践技能考核部分总分达到满分的60%及以上。
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范围

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范围
1. 诊断治疗疾病,中医(专长)医师可以运用中医药理论和诊疗
技术,对各类疾病进行诊断和治疗。
这包括内、外、妇、儿科等各
个领域的疾病,如感冒发热、消化系统疾病、皮肤病、妇科疾病等。
2. 中医药治疗,中医(专长)医师可以开展中医药治疗工作,包
括中药治疗、针灸、推拿、拔罐等中医疗法的应用。
3. 中医保健,中医(专长)医师可以进行中医保健指导和服务,
包括调理身体、预防疾病、健康养生等方面的工作。
4. 中医科研教学,持有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的医生还可以
从事中医药科研和教学工作,包括科研项目的申报、中医药教学和
培训等。
总的来说,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范围涵盖了中医诊疗、中医药治疗、中医保健以及科研教学等多个方面,具有丰富的中医
专业知识和临床经验,可以为患者提供全面的中医健康服务。
持有
该证书的医师在执业过程中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医德医风,
确保医疗行为符合规范,保障患者的健康权益。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2号《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已于2006年11月27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
部长高强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和医师资格考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或者经多年传统医学临床实践医术确有专长、不具备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参加医师资格考试,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考核是对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资格评价和认定,分为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以下简称出师考核)和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考核(以下简称确有专长考核)。
第四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传统医学师承人员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传统医学”是指中医学和少数民族医学。
第二章出师考核第六条出师考核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第七条师承人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具有同等学力,并连续跟师学习满3年。
第八条师承人员的指导老师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中医类别中医或者民族医专业执业医师资格;(二)从事中医或者民族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或者具有中医或者民族医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三)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和独特的技术专长;(四)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信誉良好;(五)在医疗机构中坚持临床实践,能够完成教学任务。
第九条师承人员应当与指导老师签订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师承关系合同。
师承关系合同应当经县级以上公证机构公证,跟师学习时间自公证之日起计算。
第十条指导老师同时带教师承人员不得超过两名。
第十一条师承人员跟师学习的形式、内容,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二条出师考核内容应当包括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重点是传统医学专业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学术经验、技术专长继承情况;方式包括综合笔试和临床实践技能考核。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和医师资格考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或者经多年传统医学临床实践医术确有专长、不具备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参加医师资格考试,适用本办法.第三条考核是对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资格评价和认定,分为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以下简称出师考核和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考核以下简称确有专长考核.第四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传统医学师承人员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本办法所称“传统医学”是指中医学和少数民族医学.第二章出师考核第六条出师考核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第七条师承人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具有同等学力,并连续跟师学习满3年. 第八条师承人员的指导老师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中医类别中医或者民族医专业执业医师资格;二从事中医或者民族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或者具有中医或者民族医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三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和独特的技术专长;四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信誉良好;五在医疗机构中坚持临床实践,能够完成教学任务.第九条师承人员应当与指导老师签订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师承关系合同. 师承关系合同应当经县级以上公证机构公证,跟师学习时间自公证之日起计算. 第十条指导老师同时带教师承人员不得超过两名. 第十一条师承人员跟师学习的形式、内容,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二条出师考核内容应当包括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重点是传统医学专业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学术经验、技术专长继承情况;方式包括综合笔试和临床实践技能考核. 具体考核内容、标准及办法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 第十三条申请参加出师考核的师承人员,填写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申请表,并经核准其指导老师执业的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向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四条申请出师考核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申请表;二本人身份证明;三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四学历或学力证明;五指导老师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者核准其执业的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出具的从事中医、民族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证明;六经公证的师承关系合同;七省级以上中医药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第十五条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对申请出师考核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考核条件的,发放准考证;不符合考核条件的,在受理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出师考核者说明理由. 第十六条出师考核每年进行一次,具体时间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确定,考核工作开始前3个月在辖区内进行公告. 第十七条出师考核合格者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颁发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第三章确有专长考核第十八条确有专长考核由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申请确有专长考核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从事传统医学临床实践5年以上;二掌握独具特色、安全有效的传统医学诊疗技术. 第二十条确有专长考核内容应当包括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重点是传统医学专业基础知识及掌握的独特诊疗技术和临床基本操作;方式包括综合笔试和临床实际本领考核. 具体考核内容、标准及办法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 第二十一条申请确有专长考核的人员,填写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考核申请表,并经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向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二十二条申请确有专长考核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考核申请表;二本人身份证明;三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四申请人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其从事传统医学临床实践年限的材料;五两名以上执业医师出具的证明其掌握独具特色、安全有效的传统医学诊疗技术的材料;六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第二十三条确有专长考核每年进行一次,具体时间由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确定,考核工作开始前3个月在辖区内进行公告. 第二十四条考核合格者由负责组织考核的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发给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并报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备案.第四章医师资格考试第二十五条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试是评价申请医师资格者是否具备执业所需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考试,是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六条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试方式分为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实践技能考试合格的方可参加医学综合笔试. 考试的具体内容和方案由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制定. 第二十七条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或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后,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授予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或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医疗机构中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可以申请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第二十八条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在医疗机构中从事传统医学医疗工作满5年,可以申请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第二十九条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应当到规定的考点办公室报名,并提交下列材料:一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二本人身份证明;三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或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四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五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还需同时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六报考所需的其它材料. 其他报考程序按医师资格考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试的组织管理与实施,按照医师资格考试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试合格线由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确定. 考试成绩合格的,获得卫生部统一印制的医师资格证书.第五章处罚第三十二条申请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人员在申请或者参加考核中,有下列情形的,取消当年参加考核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假报姓名、年龄、学历、工龄、民族、户籍、学籍和伪造证件、证明、档案以取得申请考核资格的;二在考核中扰乱考核秩序的;三向考核人员行贿的;四威胁或公然侮辱、诽谤考核人员的;五有其它严重舞弊行为的. 第三十三条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出具假证明,提供假档案,在考核中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在医师资格考试过程中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根据医师资格考试违规处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五条本办法所指传统医学临床实践是指取得有效行医资格人员从事的传统医学医疗活动,或者未取得有效行医资格人员但在中医、民族医执业医师指导下从事的传统医学医疗实习活动.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1999年7月23日发布的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2号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2号《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2号《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已于2006年11月27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
部长高强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和医师资格考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或者经多年传统医学临床实践医术确有专长、不具备医(二)从事中医或者民族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或者具有中医或者民族医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三)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和独特的技术专长;(四)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信誉良好;(五)在医疗机构中坚持临床实践,能够完成教学任务。
第九条师承人员应当与指导老师签订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师承关系合同。
师承关系合同应当经县级以上公证机构公证,跟师学习时间自公证之日起计算。
第十条指导老师同时带教师承人员不得超过两名。
第十一条师承人员跟师学习的形式、内容,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二条出师考核内容应当包括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重点是传统医学专业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学术经验、技术专长继承情况;方式包括综合笔试和临床实践技能考核。
具体考核内容、标准及办法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
第十三条申请参加出师考核的师承人员,填写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申请表》,并经核准其指导老师执业的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向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四条申请出师考核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申请表;(二)本人身份证明;(三)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两张;(四)学历或学力证明;(五)指导老师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者核准其执业的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出具的从事中医、民族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证明;(六)经公证的师承关系合同;(七)省级以上中医药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传统医学师承出师和中医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证明材料模板

传统医学师承出师和中医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证明材料模板传统医学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瑰宝之一,作为中华民族宝贵的文化遗产,其深厚的理论体系和独特的治疗方法,令人叹为观止。
在现代医学发展的背景下,为了保护和传承传统医学的瑰宝,确保传统医学师承出师和中医确有专长人员的医师资格的权威性和准确性,需要考核证明材料的模板。
下面,本文将为大家提供一份传统医学师承出师和中医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证明材料模板供参考。
一、个人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个人照片:二、学历及学术背景1. 学历信息最高学历毕业院校:最高学历专业及学位:学历毕业证书照片:2. 学术背景相关学术论文(附论文标题、发表刊物或会议论文集名称、发表时间等信息):科研项目(附项目名称、立项时间、项目级别等信息):三、师承信息师傅姓名:师傅医疗机构名称:师傅医疗机构地址:师傅从业年限:师傅职称:四、传统医学实践经验1. 临床实践证明在传统医学领域具有的丰富实践经验,可提供与临床实践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患者就诊记录、医嘱单等。
2. 临床技术特长详细描述个人在传统医学领域的技术特长,包括但不限于针灸、推拿、草药疗法等。
五、学术成果1. 文章出版证明提供已经发表的学术文章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期刊名称、文章标题、出版时间等。
2. 学术会议及论坛证明提供参加学术会议或论坛的证明材料,如参会证明、会议论文集等。
六、执业资格证书1. 中医执业医师证书提供中医执业医师证书复印件或照片。
2. 其他相关证书提供其他与传统医学相关的证书,如针灸师、推拿师等。
七、荣誉证书提供个人在传统医学领域获得的荣誉证书,如优秀中医医师、传统医学师承出师等。
八、个人自述在此部分,可以展示个人的医学理念、医术特长和独特的临床经验,以及对传统医学的认识和态度。
以上是一份传统医学师承出师和中医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证明材料的模板,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在准备相关证明材料时,还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调整和补充。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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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 书 编 号
发 证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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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 用 说 明
一、本证书只适用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取得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考核合格的人员。
二、取得本证书后,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授予证书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医疗机构中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可申请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三、本证书不得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故意损毁。
传统医学医术
确有专长证书
××省中医药管理局(或卫生厅局)监制
《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是确有专长人员参加确有专长考核并合格的证明,仅作为确有专长人员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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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寸
免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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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性 别
出 生 日 期
身 份 证 号
技 术 专 长
同志自年月日参加确有专长考核临床实际本领考核,年月日参加确有专长考核综合笔试,均成绩合格,特此证明。
《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格式说明
封面材质:0.7mm仿羊皮
内芯材质:80克证件纸
封面颜色:墨绿
尺 寸:17.6×12.6CM对折
字 体:均加粗(详见封面及内芯标签)
防伪标识:各省自定
封面:字体烫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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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医学医术
确有专长证书
××省中医药管理局(或卫生厅局)监制
封面:字体烫金
四、本证书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监制,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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