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鉴定所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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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计划样本(三篇)

2024年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计划样本(三篇)

2024年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计划样本第一章职业技能鉴定阅卷制度在执行阅卷和检测评分工作时,必须确保考生的姓名和考号处于密封状态。

任何阅卷人员和考评员均不得私自拆开试卷密封线。

如遇装订错误,应交由考评小组负责人重新装订后,再进行评分。

在记录分数时,应统一使用红色钢笔或圆珠笔,确保字迹清晰可辨。

如有修改,必须附上文字说明并签字确认。

阅卷人员和考评员不得修改考生试卷或实际鉴定项目,也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工作相关信息。

对于任何徇私舞弊的行为,将取消其阅卷或考评员资格,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进行相应处理。

第二章职业技能鉴定保密制度考前,所有考务人员和考评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并遵守相关工作守则。

考务人员不得提前泄露考评员的身份,也不得向考评员介绍考生身份。

考试当天,应在公众监督下按时开封试卷袋,且不得提前泄露试题内容。

技能操作考核的考件上不得出现参考人员的单位、姓名或特殊记号,同时禁止考评员参与监考工作。

第三章职业技能鉴定回避制度所有参与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考务人员,在鉴定考试前必须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相关工作守则。

违反规定者,将根据情节轻重,受到批评教育或处罚,严重者将被清除出鉴定队伍。

考务人员不得泄露考评员身份,也不得向考评员介绍考生身份。

站领导和工作人员不得安排本单位参加鉴定的考评员参与鉴定工作。

考评员在得知亲属(包括徒弟、学生)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时,应主动向鉴定站领导汇报,并回避考评工作。

第四章职业技能鉴定档案管理制度应设立适宜的专用库房和装具等设施,以保存和利用档案。

指定具体部门和人员负责文字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确保档案材料的完整。

立卷后的文件材料应交由本单位档案工作人员集中管理,任何人不得私自占有应归档的文字材料。

档案的保密、等级变更和解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规定。

对于具有保存价值或需要保密的档案,档案所有者必须妥善保管。

归档的文字材料应使用优质书写材料,确保字迹工整、图样清晰,以便长久保存。

接收的鉴定档案应进行分类、编目、登记、统计和必要的加工整理。

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工作职责

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工作职责

市 技 工 学 校
作业指导书
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岗位职责
1、考评员是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可的职业技能鉴定考评资格专业人员,主要负责对某工种、级别的职业技能鉴定的考核、监考、评定工作。

2、考评员在执行考评工作时,必须佩带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发的带有本人照片的考评员资格胸卡。

3、考评员进行操作技能考核工作前,要根据技能考核准备通知单的要求,协助鉴定所(站)作好有关设备工具的调试检查工作。

4、考评员要认真维护考场秩序,作好考场监督、检查答疑、现场评定、收发试卷等工作。

5、考评员在开考前应向考生宣布本场考核时间,重申考场规则和注意事项并当众拆封试卷。

6、考评员应审核考生《准考证》是否与参考人、参考工种相符。

7、严格执行考场纪律,对考生夹带、偷看、传递、代考、换卷(件)等违反《考场守则》行为,要及时制止并予以批评、警告,对严重作弊者要视情节予以扣分,试卷作废处理。

8、考评员详细准确填写《考场情况记录》并签名负责。

9、考试结束铃响,考评员应指令考生停止考试、考生退场,要整理、装订、密封好试卷,并在考件上打好号交回考场保密室。

10、考评员要指导或承担本场次鉴定的阅卷(检测)评分工作,严格按标准评定成绩,考评小组成员应在本场次鉴定成绩登记册上签名负责。

11、考评员应秉公办事,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吊销考评员资格乃至行政处分。

编号:
版本: 批准: 生效日期:
页码:共1页 第1页。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管理办法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管理办法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5.05.20•【字号】粤人社发〔2015〕81号•【施行日期】2015.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管理办法(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5年5月20日以粤人社发〔2015〕81号发布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鉴定行为,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确保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根据《劳动法》、《行政许可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是指经本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设立的,依据国家职业标准等有关规定,为劳动者提供职业技能鉴定考核评价服务、实施职业资格鉴定考核的场所。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境内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设立审批、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全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发展规划、政策制定和监督检查,对省属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综合管理。

地级以上市(顺德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所属职业技能鉴定所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二章申请和审批第五条申请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申请单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二)具有与所鉴定职业(工种)等级相适应的办公用房和办公设施、工作资料和考评场地;(三)具有与所鉴定职业(工种)等级操作技能考核相适应的、符合国家职业标准要求的设备和检测检验仪器;(四)具有相应的专(兼)职的组织管理人员、工作人员和考评人员;(五)具有健全的规章制度。

第六条申请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必须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设立所(站)的申请函;(二)《职业(工种)鉴定资格申报表》(一式2份);(三)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复印件2份);(四)自有鉴定的办公用房、考评场地和设施设备的证明;非自有鉴定的办公用房、考评场地和设施设备的租用协议(合同)等证明(复印件2份);(五)管理人员、考评人员的情况及资格证明;(六)管理制度包括:鉴定工作规程、考评考务人员守则、考场规则、财务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设备设施管理制度等。

职业技能鉴定所认定标准

职业技能鉴定所认定标准

职业技能鉴定所认定标准一、人员配置1、领导成员:2至3人。

所长1人,负责鉴定所的全面工作。

副所长1至2人,协助所长管理鉴定所的日常工作,所长、副所长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具有技师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培训考核工作5年以上,熟悉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法规。

2、工作人员:1至2人,专职,负责鉴定人员的报名、造册、办证等工作,要求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中级工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培训考核工作3年以上,了解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法规。

3、考务人员:1至2人,专(兼)职均可,承担职业技能鉴定考场的具体事务性工作,要求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4、管理人员:办公室主任1人,专(兼)职均可,协助所(站)长管理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日常事务,要求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技师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培训考核工作5年以上,熟悉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法规。

5、设备维修、保养人员:1人,专(兼)职均可,负责鉴定所设备维修、保养及材料管理,要求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有本专业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6、计算机管理人员:1人,专职,负责档案管理、数据处理和网络维护工作,要求具有计算机操作员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并具备该专业大专以上毕业证书。

7、考评人员:3至5人,鉴定所自有考评人员每职业(工种)不得少于3人,并应具有相应职业(工种)的考评人员资格证书。

8、财务管理人员:1人,专(兼)职均可,要求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财会人员证书。

二、场地、设备的配置1、办公室用房:不少于30平方米,并配有相应的办公设备、通信设备和计算机及相应的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系统、打印机。

2、理论知识考试场地:不少于60平方米,30套课桌椅,讲台,黑板等设施齐备,并有良好的照明和通风条件。

3、实际操作技能鉴定场地:设备可以满足20人同时鉴定的需要,并符合环境保护、劳保、安全和消防等各项要求。

4、检测场地、设备:可以满足至少3个考评员同时开展测评打分的需要。

2024年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计划(3篇)

2024年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计划(3篇)

2024年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计划为响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进一步完善职业技能鉴定体系,推动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社会化,提升劳动者综合素质,依据《工人考核条例》,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职业技能鉴定定义及管理体制1. 职业技能鉴定是指对劳动者的技术等级进行考核,以及对技师、高级技师资格进行评价的活动。

2. 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实行政府指导下的社会化管理体制。

劳动部负责全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综合管理,制定相关规划、政策和标准,并审批相关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综合管理,审批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站(所),并制定相关管理规定和办法。

4. 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职业技能鉴定站(所)则具体实施劳动者的职业技能鉴定。

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职责1. 劳动部所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主要负责制定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组建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题库,并开展职业分类、标准、技能鉴定理论研究及咨询服务等。

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所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组织本地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实施考评员资格培训,并推动本地区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等。

3. 经劳动部批准,相关行业可建立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参与制定本行业特有工种的职业技能标准,并组织相关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三、职业技能鉴定的组织和实施1. 建立职业技能鉴定站(所)的条件包括:具备相应的考核场地和设备、检测仪器、组织管理人员和考评员,以及完善的管理办法。

2. 申请建立职业技能鉴定站(所)的单位,需按照相关规定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并领取《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

3. 职业技能鉴定站(所)享有独立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权利,有权拒绝非正当要求更改鉴定结果的行为。

4. 劳动部统一编制职业技能鉴定试题,建立题库,职业技能鉴定站(所)需从题库中提取试题进行鉴定。

5. 职业技能鉴定站(所)应受理符合申报条件的个人或单位的职业技能鉴定申请,并严格执行考评员回避制度。

国家烟草专卖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职责

国家烟草专卖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职责

国家烟草专卖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职责一、范围本职责规定了国家烟草专卖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国家局鉴定中心)的职责任务。

本职责适用于国家局鉴定中心各部门的职能划分、管理范围和工作要求。

二、职责任务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劳动保障部鉴定中心)以及国家烟草专卖局领导下,正确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技能鉴定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实施烟草行业特有工种的职业标准管理、题库管理、命题管理、鉴定考核、考务管理、证书管理、竞赛管理及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负责省级烟草专卖局(公司)和工业公司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以下简称鉴定站)、考点的综合管理与指导服务,保障烟草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与职业技能竞赛的规范性、客观性与公正性。

三、各部门职能划分、管理范围和工作要求(一)综合管理处:1.围绕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重点、难点,结合实践及学习借鉴国内外职业技能鉴定的先进理论和方法,组织开展政策研究、专题调研、课题攻关和技术方法的研发与创新。

2.负责贯彻落实劳动保障部鉴定中心、国家烟草专卖局及国家局鉴定中心的决定、决议等事项,对决定、决议等事顶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报告。

3.负责组织实施烟草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的构建、运行、管理、认证及持续改进。

4.统一管理全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对竞赛内容进行标准化控制,对竞赛过程进行规范性监督,为竞赛提供技术指导与服务,参与承办方竞赛总体实施方案的编制。

5.负责烟草行业省级一类、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实施方案的审核批准与组织协调,根据竞赛结果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相应职业等级晋升的核准工作。

6.负责拟订鉴定站年检实施方案,统一组织自查、互查与重点抽查,并组织实施综合评审、评议结果的反馈及开展优秀鉴定站的评审与表彰工作。

7.负责职业技能鉴定信息工作的网络管理,实施信息员队伍的业务培训和思想建设,及时准确做好职业技能鉴定信息的动态报道工作。

8.负责国家局鉴定中心各类会议的安排、通知,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相关的会务工作,做好重要会议纪要。

宁市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小组组成原则及职责

宁市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小组组成原则及职责

宁市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小组组成原则及职责职业技能鉴定站(所)在进行每次职业技能鉴定时要组成职业技能鉴定考评组,负责本工种、本级别的技能鉴定工作。

职业技能鉴定考评组由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组成。

其组成原则如下:1、担任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考评员必须具有省、市劳动部门颁发的考评员资格证书或聘书。

其考评组由与所需鉴定工种的级别相对应或以上级别的考评员组成,由海宁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一派遣。

2、考评组是临时性组织,只负责一次性考评任务,考评任务一经完成,考评组即行解散;3、各职业技能鉴定站(所)均不设固定考评组;4、考评组组成人数视鉴定对象人数的多少而定,并指定一名考评组长。

5、考评组组成要采取轮换制;6、考评组一经组成,即按劳动部门有关规定,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具体指导下单独行使考评任务,并有权拒绝有关部门和个人提出的不正当要求;7、考评组组长由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任命。

在实施考评过程中,有权处理考评过程中出现的技术性问题。

如属重大问题,须请示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或会同鉴定站(所)领导共同研究处理。

附件:一、关于临时聘请考评人员的函二、嘉兴市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考评派遣通知单关于临时聘请考评人员的函单位:因 (单位) 专业(工种)考核需要拟聘请贵单位同志为考评员,时间为天 (自月日至月日),请大力支持为盼。

海宁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年月日海宁市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考评派遣通知单(存根)海鉴派(200 )号前往单位现派遣等位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前往你处进行工种等级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工作。

附:考评员名单经办:签办:二○○年月日嘉兴市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考评派遣通知单嘉鉴派字(200 ) 号:现派遣等位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前往你处进行工种等级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工作。

附:考评员名单二○○年月日下面是余秋雨经典励志语录,欢迎阅读。

不需要的朋友可以编辑删除!!关于年龄1.一个横贯终生的品德基本上都是在青年时代形成的,可惜在那个至关重要的时代,青年人受到的正面的鼓动永远是为成功而搏斗,而一般所谓的成功总是带有排他性、自私性的印记。

2023年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计划范文(三篇)

2023年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计划范文(三篇)

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计划范文第一章职业技能鉴定所阅卷制度1、阅卷人员和考评员必须统一严格掌握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

客观、公正地阅卷、评分。

阅卷、检测评分开始前,应由考评小组负责人召集有关人员进行专门研究,统一评分标准、检测方法和标准答案。

2、阅卷、检测评分工作应在考生姓名、考号密封线的条件下进行,阅卷人员和考评员不得擅自拆开试卷密封线,如有装订错误,应交考评小组负责人重新装订后再进行评判。

3、阅卷检测评分,记录分数要统一使用红色钢笔和圆珠笔,字迹要清楚易辩,有修改之处要有文字说明并签字。

4、阅卷人员和考评员不得修改考生试卷或实际鉴定项目,不得向外界透露有关工作情况,对有徇私舞弊者要取消其阅卷、考评员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处理,第二章职业技能鉴定保密制度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考核人员要严格遵守本保密制度和工作纪律,违者进行批评教育、处罚,造成恶劣影响者,清除职业鉴定工作队伍。

1、考前要认真学习考务人员工作守则和考评人员工作守则。

2、考务人员考前不准向参加鉴定人员泄露考评员身份,不准向考评员介绍参加鉴定人员身份。

3、考试要按时当众将试袋开封,考前不准向任何人泄露试题。

4、技能操作考核的考件不准写有参考人员的单位、姓名和特殊记号,不准考评员参加监考。

第三章职业技能鉴定回避制度凡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考务人员,鉴定考试前必须认真学习考务人员工作守则和考评人员工作守则,严格执行本制度规定条款,违者按轻重进行批评教育,处罚,造成恶劣后果者,清除鉴定队伍。

1、考务人员不准向参加鉴定人员泄露考评员身份,不准向考评员介绍参加鉴定人员身份。

2、站领导和工作人员不能安排有本单位参加鉴定的考评员参加鉴定。

3、考评员要严格执行对亲属(含徒弟、学生)的鉴定回避制度,当得知有亲属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时,应向鉴定站领导汇报,主动回避,退出考评工作。

第四章职业技能鉴定档案管理制度1、置造宜保存和利用档案的专用库房、装具等必要设施。

2、指导具体部门和人员负责文字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保证应立卷归档的文字材料齐全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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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XXXX职业技能鉴定所 机构设置

所长 副所长 一、办公室 二、财务科 三、鉴定一科 四、鉴定二科 所长岗位职责 一、在交通局运管处的领导下,接受劳动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指导,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所的全面工作。 二、负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三、负责抓好全所政治、业务学习,协调好鉴定所同有关单位及科室的关系,理顺办事程序。 四、学习和掌握职业技能鉴定业务,抓好管理工作,定期进行鉴定考务工作的检查,及时解决鉴定中出现的问题,重大问题及时向局、处领导、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报告。 五、组织有关人员建立健全职业技能鉴定所的管理制度,抓好落实。 六、督促、检查和考核本所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奖惩意见。 七、审核参加鉴定人员的名单和成绩单,按期向运管处、市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指导中心报告鉴定工作完成情况。 八、严格财经制度,按管理权限上报、审批。 九、提出鉴定所长远规划,拓宽鉴定范围。 十、领导全所人员积极参加处里组织的各项活动。 副所长岗位职责 一、在所长的领导下,抓好分管的综合办公室的工作,对办公用品的购置计划初审,报所长批准后方可购买,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二、协助所长做好鉴定一科的鉴定工作。 三、初审鉴定一科的考核点、培训大纲、培训教材、实际操作场地、报所长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负责鉴定一科有关人员的考务费、评审费、劳务费的初审、报所长审核,报处审批后方可执行。 五、协助所长做好来访接待工作,做好宣传、安全保卫、工会工作。 六、认真学习鉴定政策规定,严格鉴定标准。 七、完成所长交办的临时工作。 办公室岗位职责 一、管理好鉴定所内部资料,文件归档,公章管理。 二、负责好本所的安全、保卫、严格保密制度。 三、负责好本所的宣传、工会、工作。 四、负责好本所的车辆管理及使用工作。 五、负责好办公用品的购买,建立好固定资产台账,办公用品领用台账,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六、搞好上传下达,完成所长、副所长交办的临时任务。 七、搞好全所考勤工作。 八、协助所领导做好来访接待工作。 会计岗位职责 一、熟悉掌握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和有关法规。遵守各项收费制度、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保证专款专用。 二、编制并严格执行部门预算,对执行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和措施。 三、按照会计制度,审核记账凭证,做到凭证核发、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手续完备;账目健全、及时记账算账、按时结账、如期报账、定期对账(报考核对现金实有数)。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四、严格票据管理,保管和使用空白发票,收据要合规范。票据领用要登记,收回要销号。 五、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负责会计档案的整理和移交。 六、遵守《会计法》,维护财经纪律,执行财务制度,实行会计监督。 七、对主管部门和审计、财政、等部门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进行的监督,要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表和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八、会计调离本岗位时,要将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表、预算资料、印章、票据、有关文件、会计档案、债权债务和末了事项,向接办人移交清楚,并编制移交清册,办妥交接手续。 出纳岗位职责 一、办理现金收支和银行结算业务,严格按照我国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不坐支现金,不以白条抵库,做好财务的保密工作。 二、顺序,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保证数字清楚,内容准确,做到日清月结,要及时核对库存现金。 三、保管好库存现金,严格履行借款手续,未经领导批准,不准私自借款。 四、严格执行报销制度,按规定把好资金支出关,报销手续必须齐全,没有领导审批不予受理。 五、保管好印章,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印章,按规定签发支票。 六、月末主动与会计和银行银行对账,必须两账相符。 七、取送款票注意安全,避免发生意外。 八、承办处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鉴定一科岗位职责 一、在所长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资格鉴定的法规、政策,积极做好汽车驾驶员职业资格鉴定工作。 二、受理汽车驾驶员职业资格鉴定的报名、组织、考核工作。组织考核组对考核合格者进行鉴定。 三、整理参加职业资格鉴定人员的相关资料,并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对考试合格者发证。 四、协助所长与主管部门和相关科室搞好协调,理顺工作关系。 五、认真做好所有资格鉴定人员的档案材料的保管工作。 六、组织工作人员加强政治、业务学习,提高管理水平。 七、考核、鉴定的过程中,严格按规定的各项制度办事。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鉴定二科岗位职责 一、在所长的领导下负责对汽车维修工、摩托车修理工的等级鉴定工作。 二、负责制定汽车维修工、摩托车修理工的培训工作计划。 三、负责组织汽车维修工、摩托车修理工的报名、培训、考试,组织考核组对考核合格者进行鉴定,对鉴定合格人员报领导审核后,上报劳动局制证,并将相关资料存档。 四、负责汽车维修工、摩托车修理工的职业技能等级证的核发工作。 五、协助所长做好与主管部门、市处汽修科的协调工作。 六、组织工作人员加强政治、业务学习,提高管理水平。 七、考核、鉴定的过程中,严格按规定的各项制度办事。 八、完成所长交办的临时工作。 岗位职责 一、协助领导完成鉴定一科的鉴定评审工作。 二、在所长和副所长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资格鉴定的法规、政策,积极做好汽车驾驶员职业资格鉴定工作。 三、协助完成驾校汽车驾驶员职业资格鉴定的报名、组织、考核工作。 四、整理参加职业资格鉴定人员的相关资料,并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对考试合格者发证。 五、协助所长、副所长与主管部门和相关科室搞好协调,理顺工作关系。 六、认真做好所有资格鉴定人员的档案材料的保管工作。 七、协助领导做好考场管理工作,按照文件要求,布置考场序号,粘贴考生序号,实行单人单桌考试要求。 八、认真做好所有资格鉴定人员的档案材料的保管工作。定期将档案材料交予档案室,并协助完成档案的归档,和上报工作。 九、协助所长、副所长完成对学员的培训教育工作。参与市内汽车驾驶员培训鉴定工作。 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十一、负责单位用车驾驶员职责。 岗位职责 一、协助领导完成鉴定一科的鉴定评审工作。 二、在所长和副所长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资格鉴定的法规、政策,积极做好汽车驾驶员职业资格鉴定工作。 三、受理石家庄市各汽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的汽车货车驾驶员职业资格鉴定的报名、组织、考核工作。 四、对各驾驶员培训学校的报考人员进行准考证核发工作,并协助负责驾驶员考评鉴定工作。 五、整理参加职业资格鉴定人员的相关资料,并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对考试合格者发证。 六、协助所长、副所长与主管部门和相关科室搞好协调,理顺工作关系。 七、认真做好所有资格鉴定人员的档案材料的保管工作。定期将档案材料交予档案室,并协助完成档案的归档,和上报工作。 八、协助所长、副所长完成对学员的培训教育工作。参与市内汽车驾驶员培训鉴定工作。 九、考核、鉴定的过程中,严格按规定的各项制度办事。 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十一、负责单位用车驾驶员职责。 岗位职责 一、协助领导完成鉴定二科的鉴定评审工作。 二、在所长和副所长的领导下负责对汽车维修工、汽车客车驾驶员等工种的鉴定工作。 三、负责协助制定汽车维修工、汽车客车驾驶员的培训工作计划。编写学员花名册,按照期次及时上报所长、副所长进行审核。 四、负责组织汽车维修工、汽车客车驾驶员的报名、培训、考试,并对考试合格者进行鉴定。 五、鉴定合格人员报领导审核后,负责上报劳动局制证。 六、协助档案室人员前往劳动局加盖钢印,负责将汽车维修工、汽车客车驾驶员档案归档。 七、负责汽车维修工、汽车客车驾驶员的职业资格等级证的核发工作。 八、协助领导负责鉴定二科日常管理工作,按照考试安排和要求,及时电话通知市县内各考生,运管站相关负责人员。协助领导组织考场秩序。 九、协助所长、副所长做好与主管部门、市处汽修科的协调工作。 十、完成所长交办的临时工作。 十一、负责单位用车驾驶员职责。 岗位职责 一、根据领导安排,做好日常文书处理,拟草各项工作计划、安排、总结。 二、负责办公室电话的记录、接转、传达等工作,遇有电话通知、会议通知等,应及时将电话记录送领导处理。 三、负责运输管理处和劳动鉴定指导中心年审文件规整,做好年审检查工作。做好全所的考勤登记,并协助领导做好来访接待工作。 四、完成上传下达、主任和副主任交办的临时性任务。 五、负责文件的接收、登记、立卷归档工作,按照保密工作守则的规定,履行好保密义务,做好保密工作。 六、协助领导完成各项考评鉴定工作。填写并上报技师、高级技师人员电子档案、网络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核发等工作。 七、负责考试前驾校从业人员档案归档,并做好每次考试考场的安排记录,确保出现问题后能及时查阅。 八、通过电脑审核驾校初报考试从业人员信息,按照花名册上姓名和身份证号逐个核对。 九、填写递交劳动局的《考务工作报告单》和《职业鉴定单》。 十、负责考试后卷子整理校对,核对考试准考证,并装盒入库。 十一、协助李秀管理办公室等后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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