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对金融机构的新要求及应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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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对金融机构:的新要求及应对建议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对金融机构:的新要求及应对建议
方 面对 新 制 度 的 落 实提 出应对 建议 。
关键词 : 货物 贸易; 外汇管理制度 ; 金融机构
中 图分 类 号 : F 8 3 0 文献标志码 : A 文章编号 : 1 6 7 3 — 2 9 1 X ( 2 0 1 3 ) 3 1 — 0 1 4 8 — 0 2
2 0 1 2年 8月 1日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 改革在全 国实 施。 新 制度 的核心 内容是对企业 的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方式 由 现场 逐笔核 销改变 为非现 场总 量核查 , 对 企业 实行分 类管 理, 对正常企业大 幅简化管理 手续 , 对 存在异 常的企业进行 重点监测。 新制度简化了对货物贸易收支操作同时也为金融 机构业务流程及管理要求带来较大变化 。 过近一年的政策适
2 0 1 3年第 3 1 期 总第 2 1 3 期
经济研究导刊
E C0N0MI C RE S EARC H GUI DE
No . 31. 20l 3
S e i f a l No . 21 3
货 物 贸 易 外 汇 管 理 制 度 改 革 对 金 融 机 构 的 新 要 求 及 应 对 建 议
加盖业务印章 , 并留存相关单证正本或 复印件备查。” 这里所
指 的单证包括了交易单证 的真 实性 、 单证与外汇收支的一致 性, 也包括 了提前购汇符合真实合法进 口付汇需求的审核及 发生退汇时原路 退回的审核要求 。相关单证是指 以信用证 、 托收方式结算 的 , 按 国际结算惯例审 核有关商业单据 ; 以货 到付款方式结算 的 , 审核对应的进 口货物报关单 或进 口合 同 或发票 ; 以预付货款方式结算的 , 审核进 口合 同或发票。 所有
条件 。而不 同的分类结果 是金融机构 选择不 同的业务 流程

最新外汇从业资格考试题库——单选题

最新外汇从业资格考试题库——单选题

二、单选题:1、企业申请开立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银行根据外汇局签发的开户核准件办理;B、银行审核企业提交的相关开户资料后直接办理;C、银行登陆外汇局外汇账户信息交互平台查询并打印到企业单位基本信息后,审核企业提交的相关开户资料后直接办理;D、银行登陆外汇局外汇账户信息交互平台查询并打印到企业单位基本信息后,审核外汇局签发的核准件办理。

答案:C2、企业申请开立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账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银行根据外汇局签发的开户核准件办理;B、银行登陆资本项目信息系统,根据企业提交的《协议办理凭证》查询打印资本金流入控制信息表办理;C、银行登陆外汇局外汇账户信息交互平台查询并打印到企业单位基本信息后,审核企业提交的相关开户资料后直接办理;D、银行登陆外汇局外汇账户信息交互平台查询并打印到企业单位基本信息后,审核外汇局签发的核准件办理。

答案:B3、企业申请开立外债专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银行根据企业提交的《协议办理凭证》,登陆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查询并打印该笔外债的控制信息表后办理;B、银行登陆外商直接投资信息管理系统,查询打印并反馈开户核准件后办理;C、银行登陆外汇局外汇账户信息交互平台查询并打印到企业单位基本信息后,审核企业提交的相关开户资料后直接办理;D、银行登陆外汇局外汇账户信息交互平台查询并打印到企业单位基本信息后,审核外汇局签发的核准件办理。

答案:A4、境外机构申请开立境内外汇(NRA)账户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银行根据外汇局签发的开户核准件办理;B、银行审核企业提交的相关开户资料后直接办理;C、银行登陆外汇局外汇账户信息交互平台查询并打印到境外机构单位基本信息后,审核境外机构提交的相关开户资料后直接办理;D、银行登陆外汇局外汇账户信息交互平台查询并打印到企业单位基本信息后,审核外汇局签发的核准件办理。

答案:C5、境外机构申请开立外国投资者前期费用账户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银行根据外汇局签发的开户核准件办理;B、银行登陆外商直接投资信息管理系统,查询打印前期费用登记信息表办理,并在直投系统中办理开户备案;C、银行根据企业提交的《协议办理凭证》,登陆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查询打印前期费用流入控制信息表后办理;D、银行登陆外汇局外汇账户信息交互平台查询并打印到企业单位基本信息后,审核外汇局签发的核准件办理。

关于对现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若干问题的思考

关于对现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若干问题的思考

【 中图分类号】 F 8 3 0 . 9 2
【 文献标识码】 A
【 文章编号] 1 o o 6 — 1 6 9 X( 2 0 1 3 ) 0 7 — 0 0 6 4 — 0 5
3 3 0 0 0 8 )
吴松格 , 汪文红, 国 家 外 汇 管理 局 江 西 省 分 局 。 ( 江西南 昌
/ , 金融 与经济 2 0 1 3 . 0 7
o u r n a l o fF i n a n c e a n d E c o n o mi c s
关于对现行货物贸易外汇 管理制度
若干 问题 的思考
■ 吴松 格 , 汪 文红
新 的 货 物贸 易 外 汇管理 制 度 推 出 已近 一年 时间 , 改革 的 成效 自不待 言 . 但 依 然存 在 问题 。本 文就 现 行 的货 物 贸易 外 汇管 理 制 度 的现 状 及存 在 的 问题 进 行 了一系 列 思考 与分 析 , 其 目的是 进 一 步深 化 改 革 。 完 善制 度 , 改进 管 理, 为促 进 国 际收 支 基本 平 衡做 出努力 。 [ 关键词】 货物贸易; 外 汇 管理 制度 ; 若 干 问题
关 于对现 行货 物 贸 易外 汇 管理制 度若 干 问题 的 思考
两种 情 况 : 一 是 违 反 规 定 的 企 业 已经 受 到 了行 政 处 罚: 二 是 尚 未 接 受 处 罚 。关 键 是 现 行 制 度 并 未 明 确 企 业 受 到 处 罚 与 否与 分 类 监管 的关 系 。按 照 《 中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处 罚 法 》 第 二 章 第 八 条 的规 定 , 分 类 管 理 似 乎 只能 理 解 为 行政 处 罚 的最 后第 ( 七) 款 的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日期】2012.06.27•【文号】汇发[2012]38号•【施行日期】2012.08.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外汇管理正文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38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为进一步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促进贸易便利化,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2012年8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

为此,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操作规程(银行企业版)》、《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信息申报管理规定》(以下统称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分别见附件1、2、3、4)。

现将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二、自2012年8月1日起,全国上线运行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以下简称监测系统),停止使用贸易收付汇核查系统、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系统以及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

外汇指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和企业用户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三、各银行总行应当按照以下要求,组织分支机构做好监测系统(银行版)的上线准备和系统接入工作:(一)各银行总行应于2012年7月1日至7月20日期间组织完成分支机构的网络连通、客户端环境设置、用户管理、权限分配和访问测试等工作,确保办理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的银行网点能够通过应用服务平台访问监测系统(银行版)。

银行网络连通和系统访问设置的具体操作说明,详见《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银行版)访问设置手册》(见附件5)。

(二)截至2012年7月1日已办理金融机构标识码赋码的银行网点,未在应用服务平台开户的,自2012年7月1日起在应用服务平台自动开户并开通“货物贸易外汇网上业务”,此类银行网点应向其总行或通过其总行向国家外汇管理局获取业务管理员用户(ba)的初始密码;已在应用服务平台开户的,自2012年7月1日起自动开通“货物贸易外汇网上业务”,其业务管理员和业务操作员密码不变,其中已具有贸易收付汇核查系统(银行版)访问权限的业务操作员自动获得监测系统(银行版)访问权限。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背景下企业的应对策略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背景下企业的应对策略

k hmoc m. v n j . fo g . x o o
・ 3・ 3
则 填充 为绿 色 ; 指标 高于 外汇 局设 定 的阀值 , 若 则填
充 为 红色 。
贸易 信贷 登记 系统 因涉及试 点地 区银 行处 理部 分非
试 点地 区企业 的业 务 , 点期 问仍不 停用 。 试 改革 全面 推广 后 , 取代 目前 贸易 外汇 管理相 关 的 9个 系统 , 将
外汇局 对企 业 的贸 易信 贷 、 口收入 存放 境外 、 出 来 料 加 工 、 口贸易 、 外承 包 工程 、 出 口退 汇 等 转 境 进 测 , 资金 流 与 货物 流 的规 模 与 结构 等 存在 异 常 或 将 可 疑情 况 的企业列 入重 点监 测 范 围。 外 汇局 对 B c类 企业 以及经 总量 核查 与专 项监 、 测 后纳 入重 点监 测范 围 的企业 进行持 续 、 动态 监测 。
部 分异 常 、 疑主 体 的重 点管 理 和 政策 约 束 。根据 合 规企业 进 口付 汇单 证大 幅简 化 , 可 可凭进 口报 关单 、
改 革 办法 ,试 点 地 区 外 管 局将 企业 分 为 A B C 三 、、 类。 A类 企业进 口付 汇单 证 简化 , 口收汇 无 需联 网 出 据 核 查 , 可 收 、 汇 额 度 内办 理 贸 易 外 汇 收 支 业 在 付 务 , 过 额度 的部 分 应 当凭 《 物 贸 易外 汇业 务 登 超 货 记表 》办理 ; 类 企 业 贸易外 汇收 支须 经外 管局 逐笔 C
2 总量 差额 率 , 于平 衡 性指 标 , 于 消 除业 务规 模 影 响 , 于不 同企业 对 比和计 算机 自动 筛选 处 理 。 . 属 用 便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相关问题解答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相关问题解答
(2)通过【企业信息管理】—【企业管理状态查询】—【基础业务数据】,可查看在最近一个核查周期,本企业的月度进出口和收付汇基础数据。
问题4:改革后进口付汇手续简化,但企业的进口付汇仍需按照货物实际进口情况办理是吗?
答:是的。此次改革大幅简化了企业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手续,但是企业关于贸易外汇收支的真实性、合规性义务没有变化。《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明确规定“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进一步明确“境内机构(以下简称企业)的贸易外汇收支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背景,与货物进出口一致”。
问题4:出口贸易融资项下,若放款资金由境外银行提供(例如包买行为境外银行的福费廷业务),此类融资款及回款是否也可直接进入企业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
答:待核查账户的收入范围不含出口贸易融资项下境内银行放款及境外回款。对于符合规定的由境外银行提供的出口贸易融资业务,属于买断型的,融资款应当进入企业的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属于非买断型的,融资款不必进入待核查账户,境外回款应当进入待核查账户。
网上报告30天窗口期的设计是与货物贸易收支总量核查的周期(按月)相适应的,目的是确保报告业务的严肃性,提高报告数据质量,并使得监测系统在对企业进行总量筛选前能够对基础数据进行较为充分的时间差调整,提高筛选精度。
& s$ j) o5 L5 F需要强调的是,企业报告操作是基于电子数据,而非纸质单证进行的。企业完成货物进出口报关后,海关会将结关电子数据及时传输给外汇局,企业可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版及时查询到满足报告需要的报关单数据。为做好贸易信贷等业务报告工作,部分企业需要加强自律管理,优化内部流程,有效提升外贸、单证、财务等部门的协作效率。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相关问题解答

核销改革后的货物贸易外汇管理企业版

核销改革后的货物贸易外汇管理企业版

02
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外汇管理局将加强对外汇收支风险的监控,对异常交易 进行调查和核实。
03
提高信息透明度
企业需按规定报送相关业务数据,外汇管理局将加强与 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实现信息共享。
企业需关注的新要点Fra bibliotek了解政策要求
01
企业应认真学习相关政策文件,了解核销改革后的具体要求和
操作流程。
规范业务操作
目的
核销改革旨在简化外汇管理流程 ,提高企业外汇管理的效率和便 利性,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核销改革的主要内容
A
取消逐笔核销制度
改革后,企业不再需要逐笔进行核销,而是通 过定期报告的方式进行外汇管理。
建立企业分类管理制度
根据企业的合规情况和业务规模,将企业 分为不同类别,实行差异化的外汇管理措 施。
03
通过与外汇管理部门的沟通协作,企业可以及时获取政 策动态和业务指导,提高合规意识和操作水平。
建立和完善风险管理机制
企业应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机 制,对核销改革可能带来的风
险进行全面评估和预警。
企业应制定风险应对策略, 明确风险处置流程和责任人 ,确保在出现风险时能够及
时、有效地应对。
通过建立和完善风险管理机制 ,企业可以提高自身的风险防 范和控制能力,保障业务的稳
02
企业应按照政策要求,规范自身业务操作,确保业务数据的真
实、准确和完整。
加强风险意识
03
企业应提高风险意识,加强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防范外汇收
支风险。
企业应对策略和注意事项
完善内部管理机制
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明确岗位职责和操作规范,确 保业务操作的合规性。
加强与外汇管理局

自贸区知识竞赛题1(1019)

自贸区知识竞赛题1(1019)

知识竞赛抢答题1、上海市人民政府《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指出,自贸试验区项目备案管理范围包括: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之外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外商投资合伙、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增资等各类外商投资项目(国务院规定对国内投资项目保留核准的除外)。

2、《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办法》指出: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到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实行以备案制为主的管理方式,对境外投资一般项目实行备案制。

3、青岛保税区在2000年初在全国保税区中率先提出“保税区向自由贸易港区转型”的建议,并得到海关总署等有关部委的高度重视。

4、1547年,世界上第一个正式命名的自由港,出现意大利在其西北部热那亚湾建立的雷格恒自由港。

5、《关于公告保税物流园区统计办法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71号公告》规定:保税物流园区与境内之间的货物进出,海关作单项统计。

6、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是指由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在经国家商务主管等部门认定的市场集聚区内采购的、单票报关单商品货值15万(含15万)美元以下、并在采购地办理出口商品通关手续的贸易方式。

7、《关于调整进口飞机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明确: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8月30日起,对按此前规定所有减按4%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的空载重量在25吨以上的进口飞机,调整为按5%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8、青岛保税港区、青岛保税区、青岛西海岸出口加工区内企业十位海关代码的前五位分别是:37026、37024、37025。

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创新税收服务的通知》指出: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贸试验区创新税收服务的主题是“税收一网通办、便捷优质高效”(简称“办税一网通”)。

10、《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实施意见》提到:稳步推进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建设,加快推动原油期货上市交易。

积极推进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国际金融资产交易平台,加快产品研究与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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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对金融机构的新要求及应对建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对金融机构的新要求及应对建议摘要: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在全国实施近一年,金融机构如何根据政策变化梳理和改造内部管理要求,及时修订相关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减少新制度下的违规事件已经是各个银行迫在眉睫的一个问题了。

结合操作实践分析新制度对金融机构的内部管理提出名录管理、单证审核、信息报送三个要求入手,从全面性、系统性、可控性三个方面对新制度的落实提出应对建议。

关键词: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金融机构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31-0148-022012年8月1日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在全国实施。

新制度的核心内容是对企业的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方式由现场逐笔核销改变为非现场总量核查,对企业实行分类管理,对正常企业大幅简化管理手续,对存在异常的企业进行重点监测。

新制度简化了对货物贸易收支操作同时也为金融机构业务流程及管理要求带来较大变化。

过近一年的政策适应期,金融机构如何根据政策变化梳理和改造内部管理要求,及时修订相关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减少新制度下的违规事件已经是各个银行迫在眉睫的一个问题了。

一、新制度对金融机构的内部管理提出了新要求根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操作规程(银行企业版)》对金融机构的业务流程及内部管理提出了新要求,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1.企业名录及分类管理是金融机构执行外汇管理的重要前提。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第10条规定“外汇局实行‘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以下简称名录)登记管理,统一向金融机构发布名录。

金融机构不得为不在名录的企业直接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

”第28条规定“在分类管理有效期内,对A类企业贸易外汇收支,适用便利化的管理措施。

对B、C类企业的贸易外汇收支,在单证审核、业务类型及办理程序、结算方式等方面实施审慎监管。

”由此,企业是否属名录企业是金融机构判断能否为其提供贸易贷物服务的前提条件。

而不同的分类结果是金融机构选择不同的业务流程的重要依据。

2.新制度强调金融机构对相关单证的合理审核。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第19条规定“金融机构按规定审核相关单证后,应当在单证正本上签注收付汇金额、日期并加盖业务印章,并留存相关单证正本或复印件备查。

”这里所指的单证包括了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单证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也包括了提前购汇符合真实合法进口付汇需求的审核及发生退汇时原路退回的审核要求。

相关单证是指以信用证、托收方式结算的,按国际结算惯例审核有关商业单据;以货到付款方式结算的,审核对应的进口货物报关单或进口合同或发票;以预付货款方式结算的,审核进口合同或发票。

所有单证都应签注盖章并留存依据。

3.金融机构应注重对外汇局相关信息报送的质量。

外汇局建立进出口货物流与收付汇资金流匹配的核查机制,对企业贸易外汇收支进行非现场总量核查和监测。

对收付汇资金的相关信息的监测进行非现场、现场核查。

金融机构应注重对以下信息的报送质量。

(1)收支信息类。

细则十一条规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国际收支申报和贸易外汇收支信息申报规定审核企业填写的申报单证,及时向外汇局报送信息。

(2)电子数据核查信息。

B类企业贸易外汇收支由银行实施电子数据核查。

(3)登记表签注信息。

B类企业超过可收、付汇额度及C类企业的贸易外汇收支业务,金融机构应当凭《登记表》办理。

并通过监测系统签注《登记表》使用情况。

应注意签注时效信息的反馈。

对以上信息报送的及时、完整性和准确性直接关系到外汇局非现场核查的有效性。

二、存在问题及应对建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一年多来,金融机构出现的种种问题来看,既有银行人员对新制度、新规程学习执行不到位,部分操作的理解和把握存在偏差,也有外汇政策落实与运营操作脱节,对重要业务缺乏应有监督等问题。

上述问题的发生说明金融机构对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的落实与监管要求仍有一定差距。

现从全面性、系统性、可控性三方面对新制度的落实提出应对建议。

1.全面性。

新制度的改革是外汇管理体制上的改革。

业务内容涉及货物贸易的角角落落,业务流程涉及银行的各个部门。

所以,根据政策变化梳理和改造内部管理要求应是全面性的过程。

对新制度的全面性把握首先是对业务流程的整体把握。

以浦发银行绍兴分行为例。

为企业办理贸易项下付汇、开证时是贸易金融部办理;出口贸易融资放款则由信用运营部办理;而各机构的营业部则是制度执行的综合部门。

涉及汇入汇出业务、结售汇业务、现钞结汇等多岗位。

对新制度的执行不仅是外汇会计岗需掌握的内容,应该是各部门、各岗位协作配合、职责落实地全面执行。

其次是对业务内容的全面性把握。

新制度的管理要求包含了境内、外清算的各类贸易方式进出口业务。

根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所称的企业贸易外汇收支包括:从境外、境内保税监管区域收回的出口货款,向境外、境内保税监管区域支付的进口货款;从离岸账户、境外机构境内账户收回的出口货款,向离岸账户、境外机构境内账户支付的进口货款;深加工结转项下境内收付款;转口贸易项下收付款;其他与贸易相关的收付款。

应注意到目前,各商业银行对各类货物贸易收支管理执行力度不一。

如在我行存在“重出口结汇轻进口付汇;重一般贸易轻其他贸易方式;重跨境划转轻境内划转”等问题。

对于境内保税监管区内、区外,转口贸易相关币种交叉、跨行收付汇等外管陆续出台的补充规定没有持续形成制度的梳理、流程的改造,容易形成监管的薄弱点。

建议金融机构形成制度落实牵头小组,由各相关部门协作分工,各司其职,对各项贸易收支业务根据各行架构层层分解,落实到位。

2.系统性。

新制度执行以来,各金融机构已经多有培训资料及风险提示下发。

但尚缺乏系统的操作流程。

没有形成固定的操作规程,易造成操作变型、人员流动操作水平不稳定等操作风险隐患。

在笔者所在地区接连有经办人员因为漏查名录,为未上名录企业办理外汇业务;对分类管理理解不到位,误为超额度B类企业直接结汇;B类企业电子数据核查漏核查而触发外汇局的违规处罚。

各银行应将各部门负责货物贸易收结汇及售付汇审核、操作、系统查询、电子数据核查、事后跟踪的岗位,按照新制度相关的政策要求和处理原则进行消化整理,关注以下环节操作风险制定修订相关制度流程,嵌合相关岗位操作流程。

(1)主体名录管理。

为企业办理贸易项下付汇、开证、收汇入账或出口贸易融资放款业务时进行业务主体识别。

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查询“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状态。

机构不得为不在名录的企业直接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

(2)资金性质判断。

按《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规程》规定对其贸易进出口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贸易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

汇入汇款无法确定收汇资金性质的,要及时与企业联系,要求企业说明。

(3)待核查账户管理。

企业贸易外汇收入应当入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

待核查账户的收入范围限于贸易外汇收入,含转口贸易外汇收入,不含出口贸易融资项下境内金融机构放款及境外回款。

(4)企业分类管理。

通过监测系统查询企业名录状态与分类状态。

对A、B、C类企业区别办理业务。

A类企业进口付汇单证简化,可凭进口报关单、合同或发票等任何一种能够证明交易真实性的单证在银行直接办理付汇。

A类企业办理待核查账户资金结汇或划出手续时无需联网核查。

(5)电子数据核查。

对B类企业,金融机构应当实施电子数据核查。

依据B类企业填写的支出/收入申报单,通过监测系统银行端查询企业的可用余额,并在进口付汇/出口核查界面的“本次核注金额”和“本次核注币种”栏录入企业实际支/收金额与相应币种,供监测系统自动扣减对应可用额度。

(6)《登记表》类业务。

B类企业超过可收、付汇额度及C类企业的贸易外汇收支业务,金融机构应当凭《登记表》办理。

3.可控性。

新制度实施一年以来,部分银行内控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滞后,没有根据外汇管理政策的调整而及时变动。

部分外汇指定银行的内控制度和岗位职责,多是照搬和沿用上级行转发的制度,很少结合本地本行的实际制定具体规章,不能很好地指导业务办理。

二是内控制度偏重于业务办理的程序,而对业务办理各环节存在的风险及其相应的防范措施基本没有提示,风险控制有效性不足。

外汇局对企业名录状态和分类结果实行动态管理。

名录状态在同一工作日内可能发生变化。

根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操作规程》,分类结果是自发布次日起生效。

企业分类结果在同一工作日内不会发生变化。

根据以上监管状态的实时动态变化的要求,我行办理每笔贸易收支业务都必须查询企业名录状态和分类结果。

这是对工作流程上的重大改变。

相对应这一流程的变化内控要求是经办人员打印查询结果,以便进一步的复核及审核。

又如,外汇局将企业分为A、B、C三类。

对A类企业给予贸易收支便利。

A类企业出口收汇无需联网核查。

B类企业贸易外汇收支由银行实施电子数据核查。

否则不能办理从待核查帐户的划转与结汇。

不同的分类结果引导不同的业务流程及会计核算。

因此,对规程中提及的名录状态查询记录、企业分类记录、电子数据核查记录、《登记表》及进出口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单据审核都应留存纸质凭证。

便于落实商业银行内部对外汇监管要求的双线复核、内部监督。

金融机构应适应政策变化,应提合规意识,积极调整内部管理要求,修订相关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以达到流程优化及风险可控的最佳平衡,全面、系统、可控地落实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

参考文献:[1]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S].2012-08.[2]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S].2012-08.[3]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操作规程(银行企业版)[S].2012-08.[4] 关于下发《关于落实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相关要求的合规提示》的通知[Z].浦银合规[2012]44号,2012-08.[责任编辑吴明宇]收稿日期:2013-09-02作者简介:杨杏林(1975-),女,浙江绍兴人,经济师,硕士研究生,从事银行外汇业务及运营管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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