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读后感
读法治及其本土资源有感(精)

读《法治及其本土资源》有感现代中国,在‚政府应该用强制手段并移植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建立现代法律体系‛的呼声渐高情况下,苏力前辈振臂一呼,阐明中国应该把重点放在国内,利用中国‚本土资源‛来建立现代法治体系,并重点解析了‚本土资源‛——民间风俗习惯规则与国家立法的关系及‚本土资源‛对建立中国现代法治体系的重要作用。
本人有幸读到这本书,有些感悟,下面逐一表述。
<变法、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读了<变法、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一文,给我印象最深的是‚确定预期‛‚法律移植‛和‚本土资源‛三个词。
文中作者称‚法律的主要功能也许不在于变革而在于建立和保持一种可以大致确定的预期,以便利人们的相互交往和行为。
‛个人认为,‚确定预期‛含义应该和稳定的秩序相似。
我们称法律为法律规范就很明显地说明了:法律规范人们的日常行为,并以法律为准建立并维护一种秩序,使之规范化,确定化,以便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去遵守,从而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减少‚交易成本‛,维护人们的利益。
所以法律的功能不是变革社会秩序,法律不是变革的力量。
相反,法律是一种‚稳定秩序的保守的力量‛。
作者在文中写到,许多学者主张‚更多并加快移植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以便同‚国际社会接轨‛。
后举例‚1960年为促进不发达国家的现代化和经济发展,曾有一些西方学者主张这些国家实行法律移植‛,最后‚他们认为强制性的法律移植是不可能的,并对法律移植进行了反思和批判‛。
从中可以看出,作者是不赞成法律移植的。
在此,笔者想浅谈一下‚法律移植‛。
从表面看,法律移植指一个国家的法律制度部分甚至大部分都是从另一个国家法律制度或许多法律集团中输入的一种现象。
实际上,法律移植表达的意思是:在鉴别、认同、调试、整合的基础上引进、吸收、采纳、摄取、同化外国的法律(包括法律概念、技术、规则、原则、制度和法律观念的,使之成为为本国法律体系有机组成部分,为本国所用。
(摘自‚百度百科‛因此,此处的‚移植‛并不是指单纯的复制,即‚法律移植‛不等于‚法律复制‛。
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读后感则

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读后感则作为一本关于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的书籍,在阅读完之后,我深深地感受到了这本书对于我们现在的社会有着极大的启示和帮助。
首先,书籍通过对于苏力法治的研究和分析,让我们了解了苏力法治的特点及其在本土资源的作用。
苏力法治是一种将法治与本土资源紧密结合的治理模式,它强调的是在治理过程中要充分利用本土资源,从而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在这个过程中,苏力法治还强调了尊重本土文化和传统,发挥其在治理中的作用。
阅读这本书,我们可以深刻地了解到苏力法治如何运作,以及它在实践中的应用。
其次,阅读这本书的过程中,我深刻地感受到其笔者所传达的信息和思想。
苏力法治不仅是一种治理模式,更是一种格局的转变和思维方式的更新,它强调对于本土资源的挖掘和利用,以及对于文化传统的尊重。
在阅读这本书的过程中,我深刻地感受到苏力法治所传递的这种格局转变和思维方式的更新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此外,这本书还提供了很多值得我们去思考和探索的新观点和思路。
例如,苏力法治所提倡的“以人为本”的价值观,让我们反思如何将人放在社会治理和发展的中心位置。
还有苏力法治在社区治理中的应用,让我们思考如何在社区建设中充分发挥本土资源的作用。
这些观点和思路都值得我们去深入探索和思考。
综上所述,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这本书是一部值得我们认真阅读和思考的书籍。
它通过对于苏力法治的研究和分析,让我们了解到苏力法治的特点及其在本土资源的作用,在其所传达的信息和思想中,让我们深刻地反思了社会治理和发展中的格局转变和思维方式的更新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同时,它提供了许多值得我们去思考和探索的新观点和思路,让我们在思考和探索社会治理和发展的过程中更加深入。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读书笔记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读书笔记在阅读苏力先生的《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一书后,我深受启发,对法治及其在中国本土的发展有了更深入的思考。
书中开篇就提出了一个引人深思的问题:中国的法治之路该如何走?是完全照搬西方的法治模式,还是应当立足于中国的本土资源,探索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法治道路?苏力先生认为,我们不能忽视中国社会中存在的丰富本土资源,这些资源包括传统的法律文化、社会习惯、民间法等。
传统的法律文化在中国有着深厚的根基。
尽管现代社会的发展使得法律制度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但一些传统的法律观念和价值仍然在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人们的行为和思维方式。
比如,“和为贵”的观念在解决纠纷时仍然被广泛运用,人们往往更倾向于通过调解而非诉讼来解决矛盾。
这种观念反映了中国人对于社会和谐的追求,也体现了传统法律文化中的智慧。
社会习惯也是本土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许多农村地区,一些约定俗成的习惯在规范人们的行为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比如,关于土地的使用和流转,可能存在一些没有被正式法律规定但被当地居民普遍遵守的习惯。
这些习惯基于长期的生活实践形成,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稳定性。
民间法同样不容忽视。
在一些特定的领域和群体中,民间法具有很强的约束力。
比如,在一些行业协会中,内部制定的规则对于会员的行为有着明确的规范。
这些民间法虽然不是由国家正式制定,但在一定范围内有效地调整着社会关系。
然而,在现代法治建设中,如何对待这些本土资源是一个复杂的问题。
一方面,我们不能固步自封,过度依赖传统和习惯,而忽视了现代法治的理念和原则。
另一方面,也不能对本土资源一概否定,将其视为法治建设的障碍。
相反,应当在法治建设的过程中,合理地吸收和转化本土资源,使其与现代法治理念相融合。
苏力先生还强调了法律移植的问题。
在全球化的背景下,法律移植现象日益普遍。
但法律移植并非简单地将外国的法律制度照搬过来,而需要考虑到本国的社会文化背景和实际情况。
如果移植的法律与本土资源不相适应,就可能出现“水土不服”的现象,导致法律无法有效地实施。
法制及其本土资源读后感

《法制及其本土资源》读后感读苏力教授的第一本书便是他这本最著名,最受争议的《法治及其本土资源》。
这本《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自上世纪90年代一经出版,直到现在倍受争议。
有人说苏力教授的这本《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表达的是中国法学界的自我反思,它代表了中国法学界的水平;也有人说这本书反映了苏力是个彻底的保守主义者,因为他反对大量移植西方的法律制度,主张利用中国的本土资源进行一种渐进性的法制改革......或许以上的这些评论并不正确,因为它们并没有完全概括出这本书所传递的一种思想,一种思路和一种希望......我认为对于学习法律的人来说,本书最大的价值应当是它的“启蒙”意义。
苏力先生的这本学术论文集会告诉你我们在观察法律现象时应该采取什么样的视野和方法,应该如何培养我们的学习和研究思路,以及,如何揭示常识,挑战既有的知识和观念进行思想创新。
对于我们大学一年级的法学专业学生来说,读完此书,你会感觉到法律原来不是我们想象的那样枯燥。
后面的《送法下乡》一书可以说是《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一书理论的进一步发展和具体运用,读完之后你后感觉更加充实和饱满!而本书的价值正如赵晓力先生在前面的序言里所说的是“对当今社会盛行的法治建设的'现代化方案'的反思和挑战。
其中我认为作者以下的几个理论观点---也是作者论证利用本土资源进行法制改革的原因----对我们的法治现代化建设,法学教育,司法实践乃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都有很重要的借鉴意义:地方性知识和有限理性苏力认为现代的作为一种制度的法治的建立不可能靠法律移植,大量借鉴西方的法律制度而必须利用中国的本土资源演化创造的的理由之一就是知识的地方性和有限理性:由于不同国家,不同地方的生产方式,经济发展程度以及文化和语言的差异,任何知识都是具体的,地方性的或者说至少有大部分的知识都如此,因而希望大量的移植西方的法律制度进行中国的法治现代化建设是不切实际的,利用本土资源,重视传统和习惯建立现代法治才是历史的必然;由于历史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以及人类自身的某些限制,我们不可能穷尽关于一个社会中经济活动的一切信息或知识。
【读书笔记——法治及其本土资源】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读后感3000字

【读书笔记——法治及其本土资源】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读后感3000字读书笔记《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读后感《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读后感断断续续地读了近两个月,终于将苏力老师的这本《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读完了,感触良多。
苏力老师在本书中从社会实证分析的角度出发,主张挖掘本国“民间法”的法治资源,构建本土化的法律体系,探索有本国特色的法治之路,而且苏力老师在本书中所举的例子大多立足于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西北等落后地方,并试图从中找出某些启发,这种从实际出发,关注相对弱势群体的精神是我们现在和未来的法律人应学习的。
这本书的名字《法治及其本土资源》,大家可能各有各的理解,但是为了确定一个共同讨论的话域,我们必须得了解原作者的对这个问题的看法。
为此我特引苏力老师的原话,也只有他自己的话才能真切的表达自己想法以免我们误读他的意思。
“之所以关注中国的时间,是因为就总体来说不存在普适的法治模式;而法治是否存在于实践,在于如何做,而不是懂得如何做;因此,法律职业共同体和法学共同体的形成又是极为重要的。
关注这些问题,研究这些问题,在实践上改进这些方面存在的问题,就能促进法学的发展,法治的形成,也正式这个原因,我选择了《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作为本书书名。
”可见为什么苏力老师选择这个书名是有考究的而不像他自己说的那样对“本土资源”这个词并不看重。
这本书由四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主要是由当时北京大学的研究生赵晓力作的序以及朱苏力的自序“什么是你的贡献?”组成;其余的三个部分是正文,包括“变法与法治”,共收录了七篇文章;“司法问题研究”,三篇文章被收录;“法学研究的规范化”,共有六篇文章收录其中。
在第一部分当中,作者提出了一个发人深省的问题,一个当下每个人都必须面对的问题:什么是你的贡献?正是围绕着这个问题,作者对目前中国的法治之路,对当下的法学研究和教育进行了一些探索、思考,并且提出了一系列的主张以期成为自己的贡献。
作者认为“只有关注中国的现实生活,发挥我们的比较优势,才是中国学者有可能作出独特学术理论贡献的必由之路。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 读后感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读后感《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读后感(一):《法治及其本土资源》确实极大开拓了我的视野,让我深入得思考法学学术性的问题。
而在思考之后,我对有些问题依然迷茫,对于苏力先生的一些观点不免有些怀疑。
在论及“法律创新”问题的时候,文中提到:“要鼓励制度创新,而且这种创新源于人民”。
而之后又提到:“制度创新会破坏法律的权威性”。
这种前后看似矛盾的观点让人困扰。
恐怕苏力先生是支持“法律创新”的,但是因为现在的法制不够完善,也不太适合中国这种“熟人社会”的现况,不能解决一些社会问题,但又会担心在当时(1999)民众法律意识并不强的时候,过快的改变法律会破坏原本就薄弱的法律的权威性。
“制度创新”需要进行,但是要以一种合适的步调进行,不能过快。
在人民接触法律,体会法制中遇到问题后再针对性的创新,从而使得法律制度完善起来。
除此以外,提到“司法执法”与“舆论”的时候,又出现了矛盾的地方。
“总体来看,司法执法必须服从舆论,因为法律的基本要求是满足社会需要。
”而又写道“服从舆论必然有损于法治建设,损害法律机构的权威性。
”这两个观点,都有些偏颇。
对于前者,“满足社会需要”并不等同于“服从舆论”,因为“舆论”并不一定会导向正义和公正,而法律应当去维护的就是这种公正与正义。
“舆论”可以作为一个司法参考,但不能是一个决定司法的“更高级的法律”,因为这样就会导致“少数人利益服从多数人利益”的情况发生,这是十分不利于法治建设和社会稳定的。
就后者而言呢,“服从舆论”不一定“有损于法治建设,损害法律机构的权威性”,只要不是永远服从舆论而是有选择性的服从就可以。
这种选择性,就是要依据现有法律,依据现有证据再参考舆论来分析和评断案件。
对于“法律本土化”,我是十分赞成的。
不过,苏力先生说制定法律时尽量不去违背“民间法”。
这个观点确实有一定道理,但是,如果考虑到中国社会多民族的复杂的现状,文化差异的明显和分歧之大是别的国家很难企及的,所谓“十里不同天,百里不同俗”,这个观点也有些摇摇欲坠了。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读书笔记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读书笔记一、内容简介本书主要包括有“变法与法治”、“司法问题研究”以及“法学研究的规范化”三大部分内容,朱苏力教授将其写作发表的一些法学论文收入各个部分,研究了我国法制建设的现实情况、我国的司法制度以及我国法学研究的规范化(包括学术批评和法学教育)等多方面内容,蕴藏了许多法理学和哲学思考。
本书在二十一年后的今天,当我拿起这本书,读起来毫无陈旧与过时之感,这就是经典的魅力所在。
二、我的感悟(一)关于打破框架在阅读本书之前,我从未意识到自己实际上被限定在了传统定义的框架之中,将教科书上关于法律的定义背得滚瓜烂熟,却从来没有认识到这是站在政治学的视角对法律下的定义。
在阅读本书之后,才发现如果从社会学的角度理解法律的话,可能会在更大程度上贴近实际,从而更贴近人们的生活。
我在看书的过程中脑海里冒出“打破框架”这四个字,意识到自己从前太过于局限在框架或者所谓标准的定义之中,未曾想到定义的由来是什么,学者之所以下这个结论的推理过程是什么,一篇学术文章的角度、思路、方法以及论证方式又是什么。
朱苏力教授在本书中也提到“所谓结论,按照matz的定理,就是你懒得继续思考下去的地方,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结论并不重要,结论只是人们为了退出某一具体研究时一个比较有效又体面的战术或策略。
”因此,对于一个问题来说,如果没有最后的结论,就可以继续争论下去,这大概是学术的魅力所在。
(二)关于习惯和惯例本书开篇第一编“变法与法治”,展示了作者贯通全文的一个观点,那就是:中国在移植西方法律的时候应当考虑社会生活中形成的习惯和惯例。
之所以要对其引起重视,原因在于这些习惯和惯例有着中国几千年文化的惯性,在法律并不能规定一切事物的情况下,习惯和惯例能够充分发挥规范人们行为的作用。
正如朱苏力教授书中所言,真正能够在实际生活中得到有效贯彻执行的法律,恰恰是与通行的习惯和惯例相一致或者相近的规定。
如果一部法律只能够靠国家强制力才能贯彻实施的话,那么即使该部法律的内容非常公正,其也是注定会失败的。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读书笔记

读朱苏力先生《法治及其本土资源》有感朱苏力先生在其著作《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中陈述了许多经过自身深思熟虑的观点。
有许多观点在现在法学教育、司法改革以及法治建设中得到了落实和完善,也让很多法律职业者或者法律爱好者从中得到了不少启发。
对于我这个法科班学生来说,也不例外,也受益匪浅。
下面笔者从几个方面谈谈阅读该贵书后的一些心得体会。
第一部分赞同朱苏力先生的观点一、思考问题要考虑当时的社会背景在《法治与变法》这第一编中,朱苏力先生强调“思考问题要考虑当时的社会背景”、“如果搞学术的要思索学术背景,提问作为切入问题的方式”、考虑“语境化的合理性”等等,这些字眼当中无不展现了朱苏力先生思考问题抓住社会背景的思路,这也让我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必须思考社会背景的重要性。
换句话说,用马克思主义观点来透析,就是理论联系实际,或者说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笔者认为,作为法科生,应当在大学阶段就学会保持对理论与现实进行持续深入思考,对于一些社会现象,尽量地从法律角度进行剖析思考。
思索其缘由,联系其社会背景。
尤其是以后以法律作为职业的同仁,就必须养成一种利用法律分析思考社会现象的良好习惯,保持一种在分析社会现象时重视社会背景的理性思维。
二、针对与自己有不同的观点而采取的理性方式朱苏力先生强调在遇到与自己有不同观点时,“不断反思,既勇于坚持自己的观点,又随时准备在有新的、有足够说明力的证据面前放弃自己的结论,接受更有说服力的理论、模式和观点”。
笔者完全赞同该理性说法。
我们不能人云亦云,要勇于坚持自己的观点。
但是,当我们的观点是谬论,或者相比其他人观点而缺乏足够的说服力时,又要敢于放弃自己的结论,而坚持别人更有说服力的观点。
三、如何写好一篇优秀法律文章写一篇文章时,朱苏力先生特别注重文章的角度、思路、方法或论证方式等;在写法律文章时,喜欢对其他社会科学、人文科学的知识利用,更多关注现实的人和现实的事,对于我们日常切身经验的提炼和感悟。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什么是你的贡献
——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读后感
市中院研究室何肖琬
“什么是你的贡献?”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朱苏力教授在他的《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中,向法学界提出了这一哈姆雷特式的诘问,相信每一个有学术良知的法学家都会在这个问提上作长久而凝重的停留,拷问自己的学术贡献。
那么,苏力自己对法学界的贡献是什么?他从美国留学归来,给我们带回什么法律理念?笔者认为,苏力的价值在于,他没有一味地强调法律移植的重要性,相反,他在法学界强烈主张法律移植,引入西方法治文化的呼声之下,以社会实证分析的视角,独树一帜地提出“本土资源说”,主张挖掘本国“民间法”的法治资源,建构本土化的法律体系,探索有本国特色的法治之路。
苏力的理论明显是受了德国历史法学派萨维尼、梅因以及后现代法学思潮的影响,认为“法律是一种地方性知识”(吉尔兹语),促使法学界重新反思法律移植的可行性,并认识到“民间法”的存在及其潜在意义、“本土化”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使我们对于照搬外来法律,失去民族特色的危险性有了一定程度的警觉和认识。
一种非主流法治思想的出现,产生了法治“国际化”及“本土化”两种思潮的交锋、碰撞,也对促进中国法理学的多元化和法学的争鸣,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这一点,对于目前幼稚、不成熟、缺乏争鸣的法学界而言极
为可贵。
更重要的是,苏力为我们展示了一种新的研究方法和思想进路:语境论,提示我们从“当下语境”的视角中理解法律制度与社会。
对于当前过于热衷“宏大叙事”、思想进路过于单一化的法理学界,苏力的视角显得另辟蹊径,别具特色(尽管笔者未必同意他诸如“本土资源”、“送法下乡”等论著中的具体观点,也不能同意他在运用吉尔兹的哲学理论对中国本土案例进行剖析时的简单套用)。
从方法论层面而言,就是小切口,深分析,对文本与现实事件进行再阐释。
比较成功的例子是他对古代包办婚姻所展开的社会—制度学分析(参见《苏力:制度变迁中的行动者——从梁祝的悲剧说起》)以及对延安“黄碟案”的法理学梳理,分析之深入细致,论述之鞭辟入里,实乃法理学思辨模式的经典范例,无论是在方法论上抑或是在逻辑推演上,都极为出色,几乎可以算是当代中国法理学研究范式的一次革新。
但不得不指出,苏力作为一个中国法学家,他捕捉问题的意识,他发掘社会事件蕴含的法学要素的角度,他的思维习惯和逻辑推理过程,都是如此地与众不同——既远离了他的法理学同伴们,也远离了中国当下的具体国情和目标——现代化的演进以及法治化的构建,甚至,在法律基本知识的把握上,苏力还存在着缺陷乃至硬伤。
可以说,尽管苏力声名显赫,但他充满个性和个人色彩的法理学却是边缘化的,并非当今法理学的主流和中心。
在法律至上等法治理念尚未树立的今天,高举解构法治旗帜的后现代学说显得极为不合时宜。
毕竟,当代中国的意识形态里面,更缺乏的是思想资源是建构性的自由主
义,而非解构性的后现代思潮,解决前现代问题的紧迫性和重要性,远远高于反思和质疑现代化正当性的后者。
作为读者,我们感谢他为我们翻译了波斯纳文集,为法学界学术资源的积累作了奠基性的工作,让我们在阅读伟大的波斯纳之时,拿出一点时间向文本背后的译者苏力先生致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