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索赔案例分析
建筑事故导致的个人损害索赔案例分析

建筑事故导致的个人损害索赔案例分析近年来,建筑事故频频发生,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巨大威胁。
当事故发生时,导致的个人损害问题备受关注。
个人损害索赔案例屡见不鲜,下面我们将对一些常见的建筑事故导致的个人损害索赔案例进行深入分析。
1. 案例一:施工中的高处坠落事故在某城市的高楼建设过程中,一名建筑工人因操作不慎从五层高处坠落,造成严重头部受伤。
据调查,该建筑工人没有佩戴安全带,也没有接受过安全培训。
此案例中,建筑工人及其家属向建筑公司提起了个人损害索赔诉讼。
根据法律规定,建筑公司有责任提供安全工作环境和必要的安全培训。
法院判决认定建筑公司存在过失,并判决其支付工人医疗费用、抚慰金等相关赔偿。
2. 案例二:建筑材料倒塌引发的伤害事故某大型商场进行装修时,一块安装完成但没有及时固定的广告牌倒塌,砸中了经过的顾客。
造成了顾客的头部受伤和财产损失。
商场负责人因对施工过程监管不力被顾客提起了索赔诉讼。
法院认定商场负责人在装修施工中缺乏有效监管措施,裁定商场赔偿受伤顾客的医疗费用和相关损失。
3. 案例三:建筑工程质量问题导致的人身伤害某小区的居民在新房交付后不久,发现墙壁渗水严重,导致室内装修受损。
同时,由于室内潮湿,一家居民的家人患上了严重的呼吸道疾病。
居民们向开发商提起了索赔诉讼,要求赔偿损失并修复质量问题。
法院调查发现,开发商为了节省成本,在施工过程中使用了劣质材料,导致墙壁出现渗水问题。
开发商被判决赔偿居民的装修费用以及因呼吸道疾病引起的医疗费用。
4. 案例四:建筑工地盗窃行为导致的伤害某建筑工地发生一起盗窃行为,小偷趁机潜入工地偷窃铜线,却不慎触电身亡。
小偷的家属声称建筑公司未能提供安全有序的工地环境,并提起了索赔诉讼。
法院进行了详细调查,确定建筑公司未能采取必要的安保措施,属于失职行为。
最终,法院判决建筑公司赔偿小偷家属因此事故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建筑事故导致的个人损害索赔案例。
从这些案例可以看出,建筑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安全管理,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确保工程质量,以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工程施工合同索赔案例分析(5篇)

【案例一】埃及建设部项目工期延误及其费用索赔。
中建公司承建的埃及住宅十月六日城3000套工程,萨拉特城4000套工程和萨达特城2000套工程,萨达特城二区工程3000套和玛利娜旅游村工程等,总建筑面积100余万吊,总工程合同价为124898640埃磅。
在实施合同过程中,由于业主拖欠工程进度款,这是因为按合同规定对钢筋、水泥、木材、玻璃应由业主负责供应的指标迟迟不到位、工程变更频繁、地基承载力需作土质处理、砂暴等恶劣自然气候及非公司的过失等其他各种因素,造成合同工期在幅度延误和巨大的成本外额外开支,使公司蒙受重大经济损失。
据此,中建公司邀请英国高级律师于1992年元月向埃及建设部提出索赔报告。
1 .工期延误一览表(见表4)3•索赔费用计算⑴ 人员往来机票费。
因工期延误,为完成工程余额,5个项目共新来人员总数341人。
北京至开罗往返机票为8030埃磅,该项索赔总金额为2738230埃磅。
其计算公式为:人数X往返机票费二机票费索赔金额。
⑵ 保函延期费。
包括履约保函保证金利息损失、履约保函和机械保函的延期损失和机械保函延期上交税收费用损失。
履约保函为合同额的5%中建公司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供履约保函额度的25%£息抵押金,利息为18%下面分别进行计算:①履约保函保证金利息损失计算式为:履约保函额X无息抵押金(% X年息(% X延期(年)=履约保函保证金损失索赔金额②履约保函和机械保函延期费用损失计算式为:已发生的实际费用(埃磅)部分+(美元)部分+预计将发生的部分③机械设备保函延期时上交的海关税损失计算式为:机械设备保函费X海关税率(% X延期次数(次/年)⑶ 劳动证、居住证办理延期费用。
埃及政府规定,新办理劳动证、居住证的费用标准为:①劳动证:新办费用为209埃磅,延期费用为106埃磅。
②居住证:新办费用为42埃磅,延期费用为42埃磅。
③各项目因工程延误,办理新来工作人员的劳动证、居住证费用损失的计算式为:新办证人数X〔新办理劳动证费用+(延期费用X延期次数)+ (新办理居住证费用X次数)〕=劳动证、居住证办理延期费用⑷ 拖欠工程款利息、合同期内的维修金利息,按合同完成工期结束时实际完成工程营业额的5%勺维修金额及工程延长天数计算。
工程施工单位工期索赔案例

工程施工单位工期索赔案例1. 案件背景甲方为一家地产开发公司,与施工单位签订了一份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了工程的施工期限为12个月。
然而,在实际施工过程中,由于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存在问题,以及施工单位后期遇到了一些人力、物力方面的困难,导致工程的进度延误,最终导致了工期的延长。
2. 申请索赔施工单位通过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了工期延误索赔的申请,要求对工程延误所产生的额外费用进行赔偿。
施工单位提出了详细的索赔材料,包括延误原因、补充工程费用清单等,并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给予答复。
3. 甲方回应甲方收到索赔材料后,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了调查核实。
经过调查后,甲方认为施工单位的索赔要求并不合理,认为延误主要原因是施工单位自身管理不善、施工过程中存在质量问题等。
因此,甲方拒绝施工单位的索赔请求,并要求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尽快完成工程。
4. 法律介入由于甲方和施工单位在索赔问题上产生了分歧,施工单位最终决定将此案件提交法院处理。
法院受理后,依法组织了调解工作。
经过多次调解,法院最终作出了对施工单位的支持判决,要求甲方赔偿给施工单位工期延误所产生的额外费用。
5. 结果分析通过法院的介入和调解,最终甲方和施工单位达成了和解协议。
甲方同意给予施工单位部分工期延误费用的赔偿,并要求施工单位尽快完成工程。
这一案例充分展示了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可能导致工期延误,当出现争议时,双方应当理性沟通、遵守法律程序,最终达成和解,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6. 结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工期延误索赔是一种常见的纠纷形式。
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工期约定和延误索赔条款,确保合同的有效执行。
同时,在出现纠纷时,双方应理性协商,遵循法律程序,最终达成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
合同是双方利益的约定,只有双方共同遵守才能保障工程的正常进行和双方的权益。
施工索赔案例

施工索赔案例【案例1】某承包商与业主签订了一项工程施工合同,合同工期55天,承包人在开工前递交了一份施工方案和施工网络进度计划(如图)并获批准.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业主未按时向承包人提交图纸,使A工作延长6天,承包人向业主提出工期索赔6天的要求。
当工程即将完工时,由于业主提供的某种材料质量不合格,需要重新更换,使E工作延长了4天,承包商又向业主提出工期索赔4天的要求.该工程竣工时,承包人一共向业主提出工期索赔10天。
试分析承包人的工期索赔要求是否合理。
案例分析:(1)从该施工网络计划图分析可知,该网络计划共有三条线路,即:=12+15+20=47天线路1:①—-—②-—-④——-⑥ t1=12+22=34天线路2:①——-②---⑤——-⑥ t2=14+19+22=55天线路3:①-——③--—⑤-—-⑥ t3所以,关键线路为线路3,计算工期为55天,与合同工期相同.(2)迟交图纸属业主责任,使A工作延长6天,但A工作不在关键线路上,延长=(12+6)+15+20=53天,线路1仍不是关键路线,A工作也不是关键工6天后:t1作,即A工作延长6天并未影响总工期,因此,不能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工期索赔6天的要求。
(3)完工前由于业主原因使E工作延长4天,此时线路1的计算工期为:t=(12+6)1+15+20+4=57天。
由于E 工作的变化,线路1变成了关键线路,线路2,线路3未变化,所以应给与工期补偿,实际工期为57天,合同工期55天,工期补偿为:57—55=2天。
即:该工程竣工时,业主共向承包人补偿工期2天。
(4)该案例未给出费用补偿的相关数据,在此不做讨论。
(3)比例计算法【案例2】如某工程施工中,业主推迟工程室外楼梯设计图纸的批准,使该楼梯的施工延期5天。
该室外楼梯工程的合同造价为45万元,而整个工程的合同造价为500万元,承包人应提出索赔工期为多少天?分析:利用工期索赔计算公式:=⨯受干扰部分工程的合同价工期索赔值该受干扰部分工期拖延时间原合同总价=(45/500)×5=0.45天承包人应提出0.45天的工期索赔。
建设工程索赔的真实案例

建设工程索赔的真实案例
建设工程索赔的真实案例
1、2006年,河南省某投资项目建设管理部发现,某县建设项目投资金额大大超越了审批的投资额度,施工单位又以合同外的特殊材料推高施工价格索赔。
项目部门却只能沦为“吃亏的一方”。
后,投
资项目管理部根据实际情况,将该项目合同重新审查,并决定双方协商解决该索赔问题。
2、2009年,某公司在新建项目建设中,将部分项目资金投入到某县建设项目上,结果发现在某一阶段施工过程中,该县又索赔了实际投入的更多资金,这种情况导致项目受到了重大影响。
经过调查和分析,发现该县建设项目的索赔行为并不符合该建设项目的审批规定,实际上是县建设项目约定的施工标准完成不及格,这就要求项目经理必须及早采取应对措施,拒绝支付更多的投资资金,进而维护项目的实际利益。
3、2012年,某地区新建城市建设项目实际施工费用超出了原定的预算,导致施工单位重新索赔了额外的费用。
经审查发现,项目细节未能按照相关审批文件进行,从而导致施工单位与项目单位约定的施工标准不能实现。
此时双方都要理性的对待这个问题,否则将会陷入一种无穷无尽的讨价还价之中;同时,双方也要特别注意建立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以确保施工单位能够获得更高的索赔权利,而项目单位也能够得到有力的保护。
建筑工程索赔案例(工程索赔真实案例及分析)

建筑工程索赔案例(工程索赔真实案例及分析)
东北网11月18日讯(记者唐继厚)施工方告发包方不支付剩余工程款,却被发包方反告赔偿违约金,究竟是怎么回事?日前,哈尔滨仲裁委员会受理了这样一个案例。
建筑工程索赔案例(工程索赔真实案例
及分析)建筑工程索赔案例(工程索赔真实案例
及分析)
2023年5月18日,发包公司和施工公司签订了《通信工程施工协议》。
协议签
订后,施工公司按协议约定施工,经双方结算工程款共计400万元。
施工方给发
包方开具了400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发包方只支付了工程款380万元,剩
余20万元至今未付。
多次沟通未果,故施工公司申请仲裁,请求发包公司支付工
程款20万元并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2万元。
原来,施工过程中施工公司将光缆剪断,为此通信管理局对发包公司给予行政处罚,罚款1万元。
所以,发包公司认为施工方主张的20万元及利息是因其在履行《通
信工程施工协议》过程中出现严重安全事故,依约扣除的费用。
并且要求施工公司支付违约金5万元。
仲裁裁决,施工方已按《通信工程施工协议》约定如期完成施工,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支付工程款20万元的仲裁请求,仲裁庭予以支持。
发包方的损
失争议未解决前有权拒付剩余工程款,因此2万元的违约金仲裁庭不予支持。
根据协议约定,施工方剪断光缆已经构成严重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但约定了视情况承担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违约金。
考虑到因本次事故给发包公司造成的
经济损失和一定的不良影响,仲裁庭酌定施工公司按发包公司实际损失的双倍向其支付违约金,即2万元。
工程施工合同索赔案例分析(5篇)

【案例一】埃及建设部项目工期延误及其费用索赔。
中建公司承建的埃及住宅十月六日城3000套工程,萨拉特城4000套工程和萨达特城2000套工程,萨达特城二区工程3000套和玛利娜旅游村工程等,总建筑面积100余万m2,总工程合同价为124898640埃磅。
在实施合同过程中,由于业主拖欠工程进度款,这是因为按合同规定对钢筋、水泥、木材、玻璃应由业主负责供应的指标迟迟不到位、工程变更频繁、地基承载力需作土质处理、砂暴等恶劣自然气候及非公司的过失等其他各种因素,造成合同工期在幅度延误和巨大的成本外额外开支,使公司蒙受重大经济损失。
据此,中建公司邀请英国高级律师于1992年元月向埃及建设部提出索赔报告。
1.工期延误一览表(见表4)表42.索赔项目和费用构成(见表5)3.索赔费用计算⑴人员往来机票费。
因工期延误,为完成工程余额,5个项目共新来人员总数341人。
北京至开罗往返机票为8030埃磅,该项索赔总金额为2738230埃磅。
其计算公式为:人数×往返机票费=机票费索赔金额。
⑵保函延期费。
包括履约保函保证金利息损失、履约保函和机械保函的延期损失和机械保函延期上交税收费用损失。
履约保函为合同额的5%,中建公司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供履约保函额度的25%无息抵押金,利息为18%,下面分别进行计算:①履约保函保证金利息损失计算式为:履约保函额×无息抵押金(%)×年息(%)×延期(年)=履约保函保证金损失索赔金额②履约保函和机械保函延期费用损失计算式为:已发生的实际费用(埃磅)部分+(美元)部分+预计将发生的部分③机械设备保函延期时上交的海关税损失计算式为:机械设备保函费×海关税率(%)×延期次数(次/年)⑶劳动证、居住证办理延期费用。
埃及政府规定,新办理劳动证、居住证的费用标准为:①劳动证:新办费用为209埃磅,延期费用为106埃磅。
②居住证:新办费用为42埃磅,延期费用为42埃磅。
工程施工阶段索赔事件

工程施工阶段索赔事件一、背景介绍某市政道路改造工程是该市政府为解决城市交通拥堵问题而启动的一项重要项目。
该项目包括道路拓宽、人行道改造、排水管道维护等多个方面,是对城市交通基础设施的一次全面提升。
为了确保工程质量,该市政府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了某建筑施工公司进行施工。
二、索赔事件起因在工程实施的过程中,施工公司发现设计方案中存在不合理之处,导致部分工程无法按照原设计要求完成。
此外,由于施工现场地势较为复杂,施工难度较大,给施工方带来了额外的施工成本和风险。
因此,施工公司向业主提出了索赔申请,以弥补额外成本和风险。
三、索赔申请施工公司向业主提交了详细的索赔申请清单,列明了每一笔额外费用的产生原因和计算依据。
其中包括设计变更造成的附加成本、地形复杂导致的额外施工费用、材料损失和浪费等多个方面。
施工公司认为,这些额外费用均是由于项目方原因而产生,应由业主承担。
四、业主反应业主收到施工公司的索赔申请后,委托了专业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申请进行审核。
评估机构对施工公司提出的每一笔索赔费用进行了认真审查,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了合理性判断。
最终,评估机构认为施工公司提出的某些索赔内容确实存在合理性,可以予以一定的补偿。
五、协商解决在评估机构的调解下,施工公司和业主进行了详细的协商,商定了工程施工阶段索赔事件的解决方案。
根据评估结果,业主同意支付施工公司一定的额外费用,以弥补由设计变更和地形复杂引起的额外成本和风险。
双方签订协议,明确了每一笔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确保了索赔事件的顺利解决。
六、总结工程施工阶段索赔事件是工程施工中一个极为复杂的问题,需要各方之间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才能得以解决。
在本案例中,施工公司通过合理的索赔申请和专业的协商能力,最终成功解决了与业主之间的纠纷,确保了工程施工的正常进行。
同时,业主也通过第三方评估机构的验证,确保了索赔费用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通过此次事件的处理,增进了双方的合作信任,为今后类似事件的处理积累了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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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索赔案例分析【案例一】背景:某施工单位根据领取的某2000平方米两层厂房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和全套施工图纸,采用低报价策略编制了投标文件,并获得中标。
该施工单位(乙方)于某年某月某日与建设单位(甲方)签订了该工程项目的固定总价合同。
合同工期为8个月。
甲方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因资金紧缺,无法如期支付工程款,口头要求乙方暂停施工一个月。
乙方亦口头答应。
工程按合同规定期限验收时,甲方发现工程质量有问题,要求返工。
两个月后,返工完毕。
结算时甲方认为乙方迟延交付工程,应按合同约定偿付逾期违约金。
乙方认为临时停工是甲方要求的。
乙方为抢工期,加快施工进度才出现了质量问题,因此迟延交付的责任不在乙方。
甲方则认为临时停工和不顺延工期是当时乙方答应的。
乙方应履行承诺,承担违约责任。
问题:1.该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是否合适?2.该施工合同的变更形式是否妥当?此合同争议依据合同法律规应如何处理?答案:问题1:答:因为固定总价合同适用于施工条件明确、工程量能够较准确计算、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合同总价较低且风险不大的项目。
该工程基本符合这些条件,故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是合适的。
问题2:答:根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文本)》的有关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合同变更亦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若在应急情况下,可采取口头形式,但事后应予以书面形式确认。
否则,在合同双方对合同变更容有争议时,因口头形式协议无法举证,只能以书面协议约定的容为准。
本案例中甲方要求临时停工,乙方亦答应,是甲、乙双方的口头协议,且事后并未以书面的形式确认,所以该合同变更形式不妥。
在竣工结算时双方发生了争议,对此只能以原书面合同规定为准。
在施工期间,甲方因资金紧缺要求乙方停工一个月,此时乙方应享有索赔权。
乙方虽然未按规定程序及时提出索赔,丧失了索赔权,但是根据《民法通则》之规定,在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仍享有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甲方未能及时支付工程款,应对停工承担责任,故应当赔偿乙方停工一个月的实际经济损失,工期顺延一个月。
工程因质量问题返工,造成逾期交付,责任在乙方,故乙方应当支付逾期交工一个月的违约金,因质量问题引起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案例二】背景:某建设单位(甲方)拟建造一栋职工住宅,采用招标方式由某施工单位(乙方)承建。
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摘要如下:一、协议书中的部分条款(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职工住宅楼工程地点:市区工程容:建筑面积为3200平方米的砖混结构住宅楼(二)工程承包围承包围:某建筑设计的施工图所包括的土建、装饰、水暖电工程(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2005年3月21日竣工日期:2005年9月30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90天(扣除5月1日~3日)(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达到甲方规定的质量标准(五)合同价款合同总价为:壹佰陆拾陆万肆仟元人民币(¥166.4万元)………(八)乙方承诺的质量保修在该项目设计规定的使用年限(50年),乙方承担全部保修责任。
(九)甲方承诺的合同价款支付期限与方式1、工程预付款:于开工之日支付合同总价的10%作为预付款。
工程实施后,预付款从工程后期进度款中扣回。
2、工程进度款:基础工程完成后,支付合同总价的10%;主体结构三层完成后,支付合同总价的20%;主体结构全部封顶后,支付合同总价的20%;工程基本竣工时,支付合同总价的30%。
为确保工程如期竣工,乙方不得因甲方资金的暂时不到位而停工和拖延工期。
3、竣工结算:工程竣工验收后,进行竣工结算。
结算时按全部工程造价的3%扣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在保修期(50年)满后,质量保证金及其利息扣除已支出费用后的剩余部分退还给乙方。
(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2005年3月5日合同订立地点:××市××区××街××号本合同双方约定:经双方主管部门批准及公证后生效二、专用条款中有关合同价款的条款合同价款与支付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确定合同价款包括的风险围:(1)工程变更事件发生导致工程造价增减不超过合同总价10%;(2)政策性规定以外的材料价格涨落等因素造成工程成本变化。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费用已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风险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按实际竣工建筑面积520.00元/m2调整合同价款。
三、补充协议条款在上述施工合同协议条款签订后,甲乙双方又接着签订了补充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摘要如下:补1.木门窗均用水曲柳板包门窗套;补2.铝合金窗90系列改用42型系列某铝合金厂产品;补3.挑阳台均采用42型系列某铝合金厂铝合金窗封闭。
问题:1.上述合同属于那种计价方式合同类型?2.该合同签订的条款有那些妥当之处?应如何修改?3. 对合同中未规定的承包商义务,合同实施过程中又必须进行的工程容,承包商应如何处理?答案:问题1:答:从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来看,该工程施工合同应属于固定总价合同。
问题2:答:该合同条款存在的不妥之处及其修改:(1)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不应扣除节假日,可以将该节假日时间加到总日历天数中。
(2)本工程是住宅楼工程,目前对该类工程尚不存在其他可以明示的企业或行业的质量标准。
因此,不应以甲方规定的质量标准作为该工程的质量标准,而应以《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中规定的质量标准作为该工程的质量标准。
(3)质量保修条款不妥,应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修改。
(4)工程预付款预付时间过迟,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文本)》的有关规定,工程预付款的预付时间应不迟于开工日期前7天。
(5)工程预付款的起扣点和扣回方式没有明确约定,应修订为明确的起扣点和扣回方式。
(6)工程价款支付条款中的“基本竣工时间”不明确,应修订为具体明确的时间;“乙方不得因甲方资金的暂时不到位而停工和拖延工期”条款显失公平,应说明甲方资金不到位在什么期限乙方不得停工和拖延工期,逾期支付的利息如何计算。
(7)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时间不妥。
根据国家建设部、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05)7号]的规定,在施工合同中双方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保留时间应为6个月、12个月或24个月。
保留时间应从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算起。
(8)从该案例背景来看,合同双方是合法的独立法人单位,不应约定经双方主管部门批准后该合同生效。
(9)专用条款中有关风险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按实际竣工建筑面积520.00元/m2调整合同价款)与合同的风险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相矛盾,该条款应针对可能出现的除合同价款包括的风险围以外的容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10)在补充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中,不仅要补充工程容,而且要说明其价款是否需要调整,若需调整则如何调整。
问题3:答:首先应及时与甲方协商,确认该部分工程容是否由乙方完成。
如果需要由乙方完成,则应与甲方商签补充合同条款,就该部分工程容明确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并对工程计划做出相应的调整;如果由其他承包商完成,乙方也要与甲方就该部分工程容的协作配合条件及相应的费用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以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案例三】背景:某施工单位(乙方)与某建设单位(甲方)签订了某项工业建筑的地基处理与基础工程施工合同。
由于工程量无法准确确定,根据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按施工图预算方式计价,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及施工合同规定的容及技术要求施工。
乙方的分项工程首先向监理工程师申请质量认证,取得质量认证后,向造价工程师提出计量申请和支付工程款。
工程开工前,乙方提交了施工组织设计并得到批准。
问题:1.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当进行到施工图所规定的处理围边缘时,乙方在取得在场的监理工程师认可的情况下,为了使夯击质量得到保证,将夯击围适当扩大。
施工完成后,乙方将扩大围的施工工程量向造价工程师提出计量付款的要求,但遭到拒绝。
试问造价工程师拒绝承包商的要求合理否?为什么?2.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根据监理工程师指示就部分工程进行了变更施工。
试问工程变更部分合同价款应根据什么原则确定?3.在开挖土方过程中,有两项重大事件使工期发生较大的拖延:一是土方开挖时遇到了一些工程地质勘探没有探明的孤石,排除孤石拖延了一定的时间;二是施工过程中遇到数天季节性大雨后又转为特大暴雨引起山洪暴发,造成现场临时道路、管网和施工用房等设施以及已施工的部分基础被冲坏,施工设备损坏,运进现场的部分材料被冲走,乙方数名施工人员受伤,雨后乙方用了很多工时清理现场和恢复施工条件。
为此乙方按照索赔程序提出了延长工期和费用补偿要求。
试问造价工程师应如何审理?答案:问题1:答:造价工程师的拒绝合理。
其原因:该部分的工程量超出了施工图的要求,一般地讲,也就超出了工程合同约定的工程围。
对该部分的工程量监理工程师可以认为是承包商的保证施工质量的技术措施,一般在业主没有批准追加相应费用的情况下,技术措施费用应由乙方自己承担。
问题2:答: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原则:(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商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工程师批准执行,这一批准的变更价格,应与承包商达成一致,否则按合同争议的处理方法解决。
问题3:答:造价工程师应对两项索赔事件作出处理如下:1.对处理孤石引起的的索赔,这是预先无法估计的地质条件变化,属于甲方应承担的风险,应给予乙方工期顺延和费用补偿。
2.对于天气条件变化引起的索赔应分两种情况处理:(1)对于前期的季节性大雨这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预先能够合理估计的因素,应在合同工期考虑,由此造成的时间和费用损失不能给予补偿。
(2)对于后期特大暴雨引起的山洪暴发不能视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预先能够合理估计的因素,应按不可抗力处理由此引起的索赔问题。
被冲坏的现场临时道路、管网和施工用房等设施以及已施工的部分基础,被冲走的部分材料,清理现场和恢复施工条件等经济损失应由甲方承担;损坏的施工设备,受伤的施工人员以及由此造成的人员窝工和设备闲置等经济损失应由乙方承担;工期顺延。
【案例四】背景:某海滨城市为发展旅游业,经批准兴建一座三星级大酒店。
该项目甲方于××年10月10日分别与某建筑工程公司(乙方)和某外资装饰工程公司(丙方)签订了主体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和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约定主体建筑工程施工于当年11月10日正式开工。
合同日历工期为2年5个月。
因主体工程与装饰工程分别为两个独立的合同,由两个承包商承建,为保证工期,当事人约定:主体与装饰施工采取立体交叉作业,即主体完成三层,装饰工程承包商立即进入装饰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