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假期管理办法及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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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期管理制度表

假期管理制度表

假期管理制度表为了规范假期使用、提高员工团队合作能力,促进公司业务发展,公司特制定以下假期管理制度:一、假期种类及期限1. 年假:员工入职满一年后,享有带薪年假5天。

2. 婚假:员工结婚可享有带薪婚假3天。

3. 产假:女员工生育可享有带薪产假90天。

4. 病假:员工因病需请假,可提供医疗证明后享有带薪病假。

5. 事假:员工有特殊情况需请假,需提前请示经理并获得批准,如情况属实,可享有带薪事假。

二、假期使用1. 假期使用原则:员工需提前至少2天请假并经理确认后方可使用假期,年假需提前至少7天请假。

2. 假期调休:若假期遇周末或节假日,可调休至工作日使用。

3. 假期错过:若因业务忙碌等原因错过假期,需提前申请经理确认并延期使用。

三、假期管理1. 假期申请:员工需写假条并经部门经理或人事部门确认后可使用假期。

2. 假期跟踪:人事部门需记录员工的假期使用情况,定期提醒员工及时休假。

3. 假期统计:年底需统计各员工使用的假期天数,避免超标或滞留假期。

四、假期惩罚1. 假期违规:如有员工未经批准擅自使用假期或虚报假期情况,公司有权对其进行警告、扣发工资或解雇。

2. 假期超标:如有员工超过规定的假期天数,公司有权取消其部分年假或其他福利。

五、特殊情况假期安排1. 加班补休:若员工因工作需要加班,可获得相应的补休假期。

2. 出差假期:派驻外地或出国出差的员工,可获得额外的假期补偿。

六、公司权益1. 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员工的假期安排,以满足公司发展需要。

2. 公司有权向员工提出员工假期使用情况,若发现违规行为有权采取相应措施。

七、生效时间本假期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全体员工。

如有依据与本制度的冲突,以本制度为准。

记录制度的附加内容:本制度制订人:XXX本制定日期:XX年XX月XX日以上是公司制定的假期管理制度,请员工遵守相关规定,如有任何疑问请咨询人事部门。

感谢您的合作!。

公司假期管理制度范本

公司假期管理制度范本

公司假期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和范围公司为了规范员工的休假行为,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所有员工的年假、事假、婚假、产假、丧假、病假等各类假期管理。

二、假期分类和计算1. 年假:员工每年享有带薪休假的权利。

具体休假天数根据员工所在部门和工作年限而定,具体请参考公司关于年假的相关规定。

2. 事假:员工因私事需请假的,应提前向直接主管请假,并按规定填写请假单。

根据请假原因和情况,公司将酌情批准员工的事假申请。

3. 婚假:员工结婚享有带薪婚假,具体天数根据公司规定执行。

4. 产假:女性员工产假期间享有带薪休假,具体天数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执行。

5. 丧假:员工丧失亲人,公司将给予相应的丧假期,具体天数根据员工关系的亲疏程度而定。

6. 病假:员工因病需请假,应提供病假证明并按规定填写请假单。

病假天数不得超过规定的天数,超出部分将不列入年假范围。

三、请假流程1. 员工请假需提前向直接主管提出申请,并填写请假单。

2. 直接主管核实请假原因和请假单的真实性,并酌情批准或拒绝员工的请假申请。

3.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监督和审查员工请假情况,确保员工在请假期间的权益得到保障。

4. 请假期间,员工须按时返岗并向直接主管报告请假期间的情况。

四、休假管理1. 公司将定期公布年度假期安排,并要求员工提前计划好自己的年假时间。

2. 公司会根据各部门的工作情况和员工的实际需求,合理安排员工的休假时间。

3. 若员工因特殊原因无法休假,应提前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请示,并说明原因。

公司将酌情处理。

五、违规处理1. 若员工未经批准擅自请假,公司将严肃处理,包括扣减相应工资或者记录违纪情况。

2. 若员工休假期间违反公司规定,公司将按照公司规程进行相应处理。

3. 若员工无理由拒绝请假安排或者无故缺席,公司有权对员工进行相应违规处理。

六、其他规定1. 员工在休假期间,应保持联系畅通,及时回复公司相关工作短信和电话。

员工休假管理制度(含表格)

员工休假管理制度(含表格)

员工休假管理制度(ISO9001-2015)1.0目的为加强出勤管理、规范员工休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0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

3.0休假类别年休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陪产假、工伤假、事假。

4.0休假申请单样式见附件。

5.0休假程序5.1员工休假,原则上不能影响生产或业务。

5.2员工休假时,必须填写人力资源部统一规定的《休假申请单》(注明休假类别),得到部门负责人确认和领导批准,办理好业务交接,并将《休假申请单》交人力资源部备案后,方可休假。

5.3如遇特殊情况无法按时上班,必须于当日应到岗1小时前电话通知部门负责人和人力资源部;员工必须在病愈或事后上班的第一天补办请假手续,否则将作为旷工处理。

5.4因私事请假:有年休假的,先休年休假;无年休假的,先调休假;无调休假的,休事假。

5.5提前上班或假满上班应到人力资源部销假。

未按时销假的,将按继续休假或超假处理;未经请假或超假未归者,按旷工处理。

5.6休假单位:年休假、病假、事假按半天为单位进行休假;其他假必须一次性休完。

5.7公司领导外出(含公差和因私请假),应按公司相关规定办理手续,向董事长报告并得到批准。

6.0休假审批区分请假时间(X) 审批流程员工和主管X≤1申请人→部门负责人1<X≤6 申请人→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X>6申请人→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总经理副部长以上X≤2申请人→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X>2申请人→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总经理7.0休假种类7.1年休假7.1.1连续在公司工作1年以上的员工享受年休假。

7.1.2享受年休假天数:员工工龄年休假天数1-10年(不含10年)5天10-20年(不含20年)10天20年及以上15天7.1.3员工在公司工作满12个月后享受的第一个公历年度的年休假天数,根据当年满一年的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即:(员工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公司休假管理制度及相关表格

公司休假管理制度及相关表格

员工考勤及休假管理制度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公司考勤及例行假期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正式员工及试用员工的休假管理第三条管理组织:本制度由公司总经理批准,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实施管理。

第四条考勤管理内容:1、工作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法定工作日早9:00 -晚6:002、记录方式:考勤实行上下班打卡制,人力资源部以考勤卡为准进行月底考勤汇总;3、迟到:员工上班迟到时间在15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的,罚款50元/次;超过30分钟的,扣除半天工资;4、早退、擅自离岗:上班时间内未经主管及有关部门经理批准,无故早退或擅离岗30分钟以内的,罚款50元/次;超过30分钟的,扣除半天工资;因早退、离岗造成工作延误5次以上者,公司有权将相关责任人辞退;5、旷工:离岗而未按规定填写《员工休假申请表》(附件二)或未补交申请表的,将按旷工处理,旷工3次以上者将自动被辞退;6、调休:员工有调休的,应按规定填写《员工休假申请表》(附件二),并在请假事由中写明应休日,在月底前交人事部进行考勤核算;7、事假、病假或其他假期将参照第五条中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休假管理内容:1、国家法定假日:①每周六日为公休。

②国定假日:元旦、清明、劳动节、中秋、春节、国庆。

③以上国家法定假日,薪资照发。

④部门因生产(经营)需要,公休假可与其他工作日互换调休。

2、事假:员工应按规定填写《员工休假申请表》(附件二),并报请上级核准。

①员工请事假必须事前请准,未经请假或未经准假而离岗的,以旷工论处。

②事假每月不得超过五天,逾假者以旷工论处,特殊情况的,报总经理核准。

③事假可以休假日抵冲。

④员工事假按日薪资的100%扣除。

3、病假:员工应按规定填写《员工休假申请表》(附件二),并报请上级核准。

①员工病假三天以上的一律凭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经所属部门负责人核准后生效,凭病假证明记录考勤。

②员工在外地确因急诊不能按时返回者,应及时报告,病愈后应持当地区医院病假证明交公司考勤。

公司员工假期管理办法及表格.doc

公司员工假期管理办法及表格.doc

公司员工假期管理办法及表格1公司员工假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合理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充分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维护员工权利,保障员工身心健康,提高工作效率,根据省分公司假期管理有关办法,结合中国联通渭南市分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渭南市分公司的在岗合同制员工及劳务派遣员工。

第二章请休假管理第三条员工因故不能上班,需按公司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员工请假应事前书面申请,填写《中国联通渭南市分公司请假单》,并经主管领导审批。

未办理请假手续,或未经批准,擅自不到岗或擅自离岗的视为旷工。

第四条员工假期期满,应及时办理销假,返回工作岗位。

因客观情况确需续假时,应事前书面申请,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延续假期。

未办理续假手续,或续假未经批准,逾期不到岗的视为旷工。

第五条因特殊情况无法事前书面办理请假或续假手续的,本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说明原因,并及时补办请假或续假手续,或委托他人代办。

第六条员工请假应有相应证明,对员工请假相关证明资料及审批材料,至少保存1年备查。

第七条公司各部门考勤员负责各类假条等资料的收集、统计及汇总工作,每月5日前将《中国联通渭南市分公司请假单》和《考勤汇总表》交人力资源部。

各县分由综合人事岗负责各类假条的收集、统计及保存工作。

第八条请假审批权限:(一)县分公司总经理请假,由人力资源部及市分公司总经理审批。

(二)县分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请假3天及以内的,由县分公司总经理审批。

超过3天的,由人力资源部及市分公司总经理审批。

(三)市分公司部门经理请假,由人力资源部、市分公司分管领导及市分公司总经理审批。

(四)市分公司部门副经理(经理助理)请假3天及以内的,由部门经理及市分公司分管领导审批,超过3天的,由人力资源部、市分公司分管领导及市分公司总经理审批。

(五)其他员工请假3天及以内的,由部门/县分分管领导审批,3——10天的由部门经理/县分总经理审批,超过10天及以上的由人力资源部审批。

公司员工考勤休假管理办法

公司员工考勤休假管理办法

公司员工考勤休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加强和规范员工出勤和休假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办公室负责建立、健全考勤休假管理制度,负责员工考勤休假的日常监督、检查及管理工作,并将考勤与绩效考核挂钩。

办公室不定期对各部门员工出勤情况的真实性进行稽查,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做好本部门人员出勤休假的日常管理工作,凡出现瞒报、漏报的,经公司研究对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给予适当处罚。

第二章出勤管理第四条员工工作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下午14时00分至18时00分;周六、周日为公休日。

因其他因素影响需调整工作时间时,按公司另行通知执行。

第五条除实施标准工时制外,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

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总工、司机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第六条员工每日上班、下班应在门卫处亲自打卡签到,签到记录作为考勤依据。

第七条员工出勤情况统计实行日清月结,各部门考勤要如实进行统计,并于每月30日前上报《员工考勤统计表》到办公室。

《员工考勤统计表》需经部门考勤负责人和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办公室考勤负责人于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做好所有员工考勤汇总,并报公司总经理签字审批,作为当月工资制作的参考依据。

第八条员工在上班时间开始至30分钟内到岗者,按迟到处理;员工超出规定上班时间30分钟(含)后到岗的,需在到岗后办理请假审批手续,按事假半天处理;到岗后未按规定办理请假审批手续的,以旷工半天处理。

第九条员工在规定下班时间提前30分钟之内离岗的,按早退处理;员工需在超过规定下班时间30分钟(含)以上离岗的,应在离岗前办理请假审批手续,以事假半天计;员工因突发原因未能在离岗前办理手续的,应于次日到岗后做出说明并办理相关手续;员工出现超过规定下班时间30分钟(含)以上离岗未按规定办理请假审批手续的,以旷工半天计。

公司员工假期管理制度通知

公司员工假期管理制度通知

公司员工假期管理制度通知为了更好地规范公司员工的休假管理,确保每位员工的休息权益,同时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营秩序,特制定本《员工假期管理制度通知》。

现将相关内容通知如下:一、假期类型1. 法定假日:根据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安排,员工享有相应的带薪休假权利。

2. 年假: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后,将享有法定年假天数。

具体天数根据国家法律及公司规定执行。

3. 病假:员工因病无法正常工作时,可申请病假。

病假需提供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

4. 事假:员工因私事需要请假时,可申请事假。

事假为无薪假,需提前向直属领导申请并获得批准。

5. 婚假、产假等特殊假期: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二、假期申请流程1. 员工需提前填写《请假申请表》,注明请假类型、请假时间、请假原因等信息。

2. 员工应至少提前一天将《请假申请表》提交给直属领导审批。

紧急情况除外。

3. 请假申请经直属领导审批同意后,员工需将《请假申请表》交至人力资源部备案。

4. 假期结束后,员工应及时返回岗位并向人力资源部报告销假。

三、假期审批原则1. 年假和法定假日的申请,原则上应予以批准。

2. 病假需提供有效的医疗证明,无正当理由或证明的病假申请,公司有权不予批准。

3. 事假的批准应根据工作安排和实际情况综合考虑,避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

4. 特殊假期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四、假期工资待遇1. 法定假日、年假期间员工享有全额工资。

2. 病假工资待遇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及公司政策执行。

3. 事假为无薪假,不享受工资待遇。

4. 特殊假期的工资待遇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五、违规处理1. 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员工,将视为旷工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2. 伪造病假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骗取假期的,一经查实,将按公司规定严肃处理。

六、其他事项1. 员工在外出差期间遇到法定假日,按照公司出差政策执行。

2. 本制度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我们希望通过本通知,使大家对公司的假期管理制度有一个清晰的了解。

公司员工假期管理暂行办法

公司员工假期管理暂行办法

公司员工假期管理暂行办法为加强公司员工各类假期的管理,维护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员工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暂行办法.一、法定节假日(一)根据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2007年12月14日修订)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1)新年,放假1天(1月1日);(2)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3)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4)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5)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6)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7)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青年节(5月4日),团员青年放假半天,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其他节日、纪念日均不放假.(二)法定节假日期间,因工作需要加班的,要经员工本人申请,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或由部门提出申请,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并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可按法定节假日加班考勤记录.未经批准的,则按正常工作日考勤记录.(三)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后员工加班的,公司应按照该员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工资报酬.(四)员工在妇女节、青年节等特定假期间上班的,按正常工作日考勤记录.二、婚假(一)根据国家婚姻法及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员工本人结婚,可享受婚假3 天;双方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增加婚假12天.(二)再婚的可享受婚假3天,不享受晚婚假.(三)婚假期间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员工岗位工资全额计发,绩效奖励按出勤天数考核计发.(四)员工可在结婚登记后或办理婚礼期间,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部门同意,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并经分管领导批准后休假.(五)婚假必须在办理婚礼后半年内或结婚登记后一年内使用,需一次休完.三、丧假(一)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死亡时,可酌情给予1至3天的丧假.(二)丧假期间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员工岗位工资全额计发,绩效奖励按出勤天数考核计发.(三)丧假由员工本人在其直系亲属死亡时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部门同意,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并经分管领导批准后休假.四、产假(一)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1)女职工正常分娩的,产后假不少于90天(含产前假15天);(2)7个月以上早产或者超期分娩的,按正常分娩对待;(3)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剖宫产手术的,产后假增加15天;(4)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助产手术的,产后假增加7天;(5)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产后假增加15天;(6)妊娠期不满3个月流产(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的,产后假20天至30天;(7)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产后假50天;(二)女职工产假期间岗位工资全额计发,绩效奖励按出勤天数考核计发.(三)符合晚育条件的,男方可享受7天护理假,岗位工资全额计发,绩效奖励按出勤天数考核计发.五、病假(一)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1)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二)医疗期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三)病假由员工本人持单位指定的医院出具的建议病休证明书提出申请,经所在部门同意,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并经分管领导批准后休假.(四)因急诊就近治疗的,则需提交急诊证明书.因急诊未能事先办理请病假手续的,应在当天请假,次日由家属代办手续.(五)病假期限按日历天数连续计算,遇有公休日、节假日不顺延.(六)员工在病假期间不得为本人或亲友及他人从事各种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否则一律按旷工处理.(七)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下例标准计发:(1)当月病假15天(工作日,下同)以内的,本人岗位工资全额计发,绩效奖励按出勤天数计发.(2)当月病假15天以上(含15天)的,本人岗位工资全额计发,绩效奖励不计发.(3)连续病假一个月以上的,按本人工作年限计发病假工资,均不计发绩效奖励:①六个月以内病假,从第二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本人岗位工资9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的,按本人岗位工资全额计发;②六个月以上病假,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本人岗位工资70%计发;满10年以上的,按本人岗位工资80%计发;六、事假(一)员工因处理私事需离岗的,要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如确有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办理的,应在当天请假,事后补办请假手续.(二)事假由员工本人事先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部门同意,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并经分管领导批准.未经批准而擅自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三)3天以内(含3天)事假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即可,报人力资源部备案,3天以上事假需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四)事假可先用年休假冲抵,事假期间遇有节假日、公休日不顺延.(五)事假期间员工工资不计发,如遇节假日、公休日则不予以扣发.(六)员工在事假期间不得为本人或亲友及他人从事各种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经发现提出拒不改正的,一律按旷工处理.(七)事假期间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仍按事假处理.事假期满后可按病假处理,按规定办理病假手续.七、其他规定(一)经批准的假期届满后,员工要按时办理销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二)经批准的假期届满后,员工仍不能上班的,要按规定办理续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三)员工发生旷工的,旷工期间的岗位工资不计发,其他处罚按以下规定执行:1、旷工1天的,当月绩效奖励按70%计发;2、旷工2天的,当月绩效奖励按50%计发;3、旷工3天的,当月绩效奖励按20%计发,予以通报批评;4、旷工5天以下(含5天)的,当月绩效奖励不计发,留岗察看3个月;5、旷工5天以上的,年终考核为不合格,年终考核奖励不计发,属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6、旷工15天以上的,视作自动解除劳动关系.(三)本办法自公司职代会讨论后执行,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杭州市XX有限公司二○○八年五月十四日请假报告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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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假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合理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充分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维护员工权利,保障员工身心健康,提高工作效率,根据省分公司假期管理有关办法,结合中国联通渭南市分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渭南市分公司的在岗合同制员工及劳务派遣员工。

第二章请休假管理第三条员工因故不能上班,需按公司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员工请假应事前书面申请,填写《中国联通渭南市分公司请假单》,并经主管领导审批。

未办理请假手续,或未经批准,擅自不到岗或擅自离岗的视为旷工。

第四条员工假期期满,应及时办理销假,返回工作岗位。

因客观情况确需续假时,应事前书面申请,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延续假期。

未办理续假手续,或续假未经批准,逾期不到岗的视为旷工。

第五条因特殊情况无法事前书面办理请假或续假手续的,本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说明原因,并及时补办请假或续假手续,或委托他人代办。

第六条员工请假应有相应证明,对员工请假相关证明资料及审批材料,至少保存1年备查。

第七条公司各部门考勤员负责各类假条等资料的收集、统计及汇总工作,每月5日前将《中国联通渭南市分公司请假单》和《考勤汇总表》交人力资源部。

各县分由综合人事岗负责各类假条的收集、统计及保存工作。

第八条请假审批权限:(一)县分公司总经理请假,由人力资源部及市分公司总经理审批。

(二)县分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请假3天及以内的,由县分公司总经理审批。

超过3天的,由人力资源部及市分公司总经理审批。

(三)市分公司部门经理请假,由人力资源部、市分公司分管领导及市分公司总经理审批。

(四)市分公司部门副经理(经理助理)请假3天及以内的,由部门经理及市分公司分管领导审批,超过3天的,由人力资源部、市分公司分管领导及市分公司总经理审批。

(五)其他员工请假3天及以内的,由部门/县分分管领导审批,3——10天的由部门经理/县分总经理审批,超过10天及以上的由人力资源部审批。

第三章各类假期规定第九条本办法中的假期指除国家、地方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以外的各类假期,包括病假、事假、探亲假、年休假、婚假、丧假、产假、哺乳假、护理假等。

第十条病假。

员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经医疗机构诊疗不适宜工作,建议治疗或休息的,可以核给病假。

(一)病假3天以上的,凭县级及以上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病假10天以上的需有医院开具的住院证明(特殊情况由审批单位根据医嘱具体认定),经审批后方可休假。

(二)员工长期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病假超过一个月的员工,可提出申请医疗期,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到24个月的医疗期:1、连续工龄10年以下,公司工龄5年以下的为3个月;公司工龄5年及以上的为6个月。

2、连续工龄10年及以上,公司工龄5年以下的为6个月;公司工龄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公司工龄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公司工龄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公司工龄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计算办法:医疗期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医疗期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医疗期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医疗期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医疗期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医疗期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第十一条事假。

员工个人或家庭有客观情况,必须在工作时间内亲自处理的,可视实际情况核给事假。

事假仅限于员工处理临时性、紧急性情况,不得在事假期间从事为员工及家庭带来收入的活动。

除特殊情况外,员工年度累计请事假不得超过20天。

第十二条探亲假。

员工工作满1年,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核给探望配偶的探亲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核给探望父母的探亲假。

员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

(一)探亲假期1、员工探望配偶的,每年核给探亲假1次,假期为30天。

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核给探亲假1次,假期为20天。

如果因为工作需要,当年不能核给假期,或者员工自愿2年探亲1次的,可以2年核给探亲假1次,假期为45天。

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核给探亲假1次,假期为20天。

4、探亲假期是指员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此外可以根据路程远近核给路程假。

(二)探亲假不包括探望岳父母、公婆和兄弟姐妹;实习期间不得享受探亲假;新婚后与配偶分居两地的从第二年开始享受探亲假。

(三)员工的父亲或母亲和员工的配偶同居一地,员工在探望配偶时,可同时探望父亲或者母亲,不再享受探望父母的探亲假。

(四)员工探望配偶和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境内往返路费,由单位负担。

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境内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的3 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单位负担。

符合探望配偶条件的员工,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探望配偶时,其不实行探亲制度的配偶可以到员工工作地点探亲,单位报销其境内往返路费。

员工本人当年不再享受探亲假。

探亲往返路费报销标准上限为火车硬卧票价。

(五)出国前确定的留学年限在3年以上的公派出国研究生,婚后在国外学习期限达1年以上者,其国内配偶可向所在单位申请出国探亲假,但一切费用自理。

公派出国研究生配偶出国探亲假一般为3个月。

(六)公派出国进修人员、访问学者在国内的配偶,不享受出国探亲待遇。

(七)探亲假不能跨年度使用。

第十三条年休假。

员工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可享受年休假。

(一)年休假标准:1、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每年可享受年休假5天;2、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可享受年休假10天;3、员工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每年可享受年休假15天。

(二)公司新进员工试用期满并工龄1年以上的,其当年在我公司享受年休假天数按其转正后本年度剩余时间折算。

(三)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四)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员工因长期培训等原因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1个自然年度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1个自然年度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1个自然年度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当年已经享受年休假后再出现上述2、3、4项情形的,下一年度不再安排年休假。

(五)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六)员工病、事假可用年休假抵扣,若本人不愿抵扣的,按病事假规定考核。

(七)年休假周期为1个自然年度。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尽量集中安排,也可以视实际情况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八)各单位应根据工作计划,合理安排员工年休假计划,确保每位员工能享受年休假。

员工也应根据个人工作情况,提出年休假申请。

如员工因未提出年休假书面申请等个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视为员工放弃年休假。

第十四条婚假。

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员工本人结婚领取了结婚证明可申请婚假。

(一)婚前检查假1天;(二)婚假3天,符合晚婚年龄的(男25周岁以上、女23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增加婚假20天;(三)对方在外埠,需到外地结婚的,可享受1-2天的路程假,路费自理。

第十五条丧假。

员工直系亲属死亡时可申请丧假。

(一)员工的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死亡时,可休丧假3天;(二)员工的其他直系亲属死亡时可休丧假1天;(三)员工需要到外地办理丧事的,可给予不超过2天的路程假。

第十六条产假。

女员工怀孕生育期间可申请产假。

(一)已婚员工正常生育者给假90天(其中含产前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符合晚育条件的(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增加产假15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30天。

(二)女员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根据医疗机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及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三)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员工,其所在单位应当每天给予2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

2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

哺乳时间和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工作时间。

第十七条护理假。

配偶生育,男员工可申请护理假10天。

第十八条病假、事假、年休假、婚假、丧假、护理假、计划生育假中不包括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

探亲假、产假中包括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

第四章假期薪酬待遇第十九条事假(一)月岗位工资和综合补贴:当月事假累计3天(含)内不扣,超过3天按天(月计薪天数21.75,下同)扣减。

(二)月绩效工资:当月事假累计1-3天,按天扣减;4-5天,减半发放;6天及以上的,扣发当月绩效工资。

(三)试用期人员,当月请假累计超过5天的,除按以上规定扣减工资外,并按事假实际天数顺延试用期。

第二十条病假(一)月岗位工资和综合补贴:当月病假累计3天(含)内不扣,超过3天不到6天按天扣减,超过6天及以上(遇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不可扣除),根据本人工龄,按医疗期待遇执行。

(二)月绩效工资:当月病假累计1-3天,按天扣减;3-9天,减半发放;10天及以上的,扣发当月绩效工资。

(三)员工外出看病,当月累计4小时及以上,不足8小时的,按半天处理。

因病需长期半休的,休假时间按小时累计计算。

(四)员工医疗期待遇:1、员工医疗期间停发绩效工资,岗位工资和综合补贴按以下标准发放。

工龄不满5年者,按岗位工资和综合补贴的60%发放;满5年不满10年者,按岗位工资和综合补贴的70%发放;满10年不满15年者,按岗位工资和综合补贴的80%发放;满15年及以上者,按岗位工资和综合补贴的90%发放;若实际发放数额低于当地规定最低生活费标准的80%,按当地规定最低生活费标准的80%计发。

2、员工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根据鉴定结果办理退休、退职或解除劳动合同等。

(五)员工因工负伤医疗期等相关事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带薪年假休假期间岗位工资、综合补贴及绩效工资照发。

对因员工未提出年休假书面申请而未休年休假的,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的薪酬待遇。

对确因工作原因,公司未批准年休假,由部门组织填写《因工未休年假审批单》,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按规定程序审批后,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二十二条婚假、产假、护理假休假期间,岗位工资、综合补贴及绩效工资照发。

探亲假、丧假休假期间,岗位工资、综合补贴照发,绩效工资按天扣减。

第二十三条员工请休假日期在二十日及以上的,其因请假被扣发薪酬的50%可由员工所在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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