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假期管理规定

某公司假期管理规定
某公司假期管理规定

广东***有限公司假期管理规定

根据国务院、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有关法令,参照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假期管理规定。

一、公司员工在休假前,必须填写《**员工假期申请表》向上级管理人员申请,待该申请表按公司规定程序经过审批同意后,方可休假。未经审批同意而擅自离岗休息,公司按旷工处理。

二、有薪假期

(一)年休假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制定**年休假管理规定。

1、年休假条件和休假时间

(1)年休假条件

员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2)年休假天数

年休假天数根据员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

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不包含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①退休、离岗退养的员工,当年度年休假时间按以下公式计算:

实际休假时间=应休假时间÷12×在公司实际工作月数。

②新入职公司且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当年度年休假时间按以下公式计算(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实际休假时间=(当年度在公司剩余日历天数÷365天)×员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2、馆龄的计算

馆龄以员工在本公司工作的时间计算。

有以下情况者,另外计算馆龄:

(1)经组织批准调动到本公司工作者,其调动前的工龄,均应连续计算。

(2)分配到本公司工作的转业退伍军人,其军龄计入本公司工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一年内怀孕假累计超过四十五天者,当年不再享受年休假待遇;如在已休假后出现以上情况,则不再享受下一年度年休假。

4、公司与员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员工休

年休假的,应当按照员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员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员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5、员工按国家规定休产假、婚丧假、计划生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的,仍可享受年休假待遇。

6、用人部门年假管理职责

各部门每年10月31日前将本年度员工的年休假情况进行统计、汇总,若仍有员工当年度年假未给予安排的,部门应提出该员工的年休假计划,并填写《休假申请表》,送至人力资源部审核。

7、人力资源部年假管理职责

人力资源部根据各部门提交的年假汇总情况进行核对,如有差异,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人力资源部在次年1月份将前一年度所有年休假单整理、存档。

8、年休假期间待遇

员工年休假期间工资按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标准发放。

(二)婚假

根据《劳动法》、《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制定**婚假管理规定。

1、婚假条件、天数、安排

公司员工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凭结婚证书两个月内(结婚证签发日期起算)到人力资源部办理领取婚假通知书。婚假3天,符合晚婚条件(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可另享受晚婚假10天,有效期为三个月(结婚证签发日期起算)。婚假应一次性连续安排,如遇公休假日或者法定节假日,不再顺延。

2、婚假期间待遇

员工在婚假期间工资按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标准发放。

(三)丧假

根据《劳动法》、《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制定**丧假管理规定。

1、丧假条件、天数、安排

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去世,可申请享受三天的带薪丧假;员工配偶的父母去世,配偶属独生子女的,公司批准,可给予三天的带薪丧假,若不属于独生子女的,给予一天的带薪丧假。丧假应一次性连续安排,如遇公休假日或者法定节假日,不再顺延。

2、丧假期间待遇

员工在丧假期间工资按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标准发放。

(四)产假

1、产假天数、安排、待遇

女员工生育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23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增加产假35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产假应一次性连续安排,如遇公休假日或者法定节假日,不再顺延。员工在产假期间工资按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标准发放。

女员工怀孕流产者,根据医疗部门的证明,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者,给予15~30 天产假;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至七个月以下流产者,给予42天产假;怀孕七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或早产不成活者,给予75天产假。

2、哺乳假安排、待遇

女员工产假期满后确有实际困难,由本人申请,经公司批准,可休一个月,期间发放基本工资。

女员工在哺乳期内,所在部门应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

女员工在哺乳期内,所在部门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3 、怀孕假条件、天数、待遇

女员工怀孕满七个月后,可申请休怀孕假至生育前十五天止,经所在部门批准,报人力资源部批准,期间发放基本工资。

不直接面对客人服务的女员工怀孕满七个月后许可,由本人申请,经所在部门经理加具意见,人力资源部审核,报分管总经理审批同意后,可继续留在岗位上工作至生育前十五天止。

女员工怀孕满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所在部门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怀孕的女员工,在劳动时间进行产前检查,应算作劳动时间。

(五)看护假条件、安排、待遇

女员工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其配偶在其产假期间可享受10 天看护假。看护假应一次性连续安排,如遇公休假日或者法定节假日,不再顺延。员工在看护假期间的工资按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标准发放。

(六)计划生育假条件、安排、待遇

已生育一个孩子的育龄女员工产后42天应放置宫内节育器;符合条件已生育两个及以上孩子的育龄女员工产后3天内应落实输卵管结扎术。经县(区)以上医院或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证明夫妻均不宜采取结扎措施的育龄夫妻,经乡(镇)以上医院或计划生育服务机构

证明不宜放置宫内节育器的育龄女员工,以及有其它特殊情况经县(区)以上计划生育委员会批准的育龄夫妻,可采用其它避孕措施。在此期间,属计划外怀孕者,必须落实补救措施,第一次施行人工流产的,可享受计划生育假的待遇;第二次以上(含第二次)施行人工流产的,则按病假处理。

实行计划生育的员工,由工会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出具医院证明并经报批后,可享受计划生育手术假:

l 、放置宫内节育器的,自手术之日起休息3天。

2 、经计划生育部门批准取宫内节育器的,休息2天。

3 、输精管结扎的,休息10天;输卵管结扎的,休息30天。

4 、采用皮下埋植避孕剂的,自植入或者取出手术之日起休息3日。

5 、怀孕两个月以下人工流产的,休息15天。

6 、怀孕两个月以上四个月以下人工流产的,休息30天。

7 、怀孕四个月以上引产的,休息45天。

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如遇特殊情况需增加假期的,按医生出具的证明确定。

计划生育假期间工资按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标准发放。

生育及计划生育假期表

(一)员工休病假程序

员工凭经过公司有关部门签认的病假单可休病假。

因病情需要由医院开出的病假建议书(病假单),按以下程序办理签认:

1 、由门诊医生开具病假建议书的,员工当天要把病假建议书连同病历及药费单带回公司按规定程序办理审签认可。如有实际困难,当天不能回馆的,须在当天将情况告知(如电话)所在部门,次日再办理审签认可手续。如因病情严重不能回馆,可委托他人带回办理。

2 、看急诊而需休病假的,须在当天将情况通知(如电话)所在部门,三天内将病假建议书、病历及药费单带回公司按规定程序办理审签认可手续。

3 、病假建议书经审签认可后交给所在部门方可休假。取得医院的病假建议书,但没有在公司规定时间送公司有关部门签认或认可缓办手续,自行休假后再交出病假建议书者,按旷工处理。

4 、病假建议书在审签过程中,如审签部门对其病假建议书不签认的,员工必须回馆上班,否则按旷工处理;如医务室主治医师、部门经理其中一方对病假建议书持不同意见的,报人力资源部处理,呈分管公司领导审批

(二)病假建议书签认权限

员工休病假一天以内(含一天)者,经部门经理同意后,交公司医务室加具意见,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员工休病假一天以上者,须由所在部门填写《员工假期申请表》,经部门经理同意后,交公司医务室加具意见,报人力资源部经理签认,最后呈报分管总经理审批,经批准方生效。

(三)病假享受待遇

1 、医疗期限 ⑴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确需停工治疗时,公司根据本人实际工作年限和本馆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至36个月的医疗期。具体规定如下: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含十年)的,在本馆工作年限五年以下(含五年)的为3个月;五年以上的为6个月。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馆工作年限五年以下(含五年)的为6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含十年)的为9个月;年限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含十五年)的为12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含二十年)的为18个月;二十年以上三十年以下(含三十年)的为24个月;三十年以上的为36个月。

⑵ 患有癌症、重症精神病、瘫痪(肌力、肌张力等符合五至七级残废条件)的员工,在6至24个月内尚需要停工治疗的,经公司批准,可适当给予延长医疗期。

2 、医疗期的周期累计方法 ⑴ 医疗期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24个月的按3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36

点(医疗期限)第(1)项规定的医疗期限,以后员工伤病需停工治疗时须在另一个周期重新累计医疗期。

⑶员工按规定享受的延长医疗期,不再实行周期累计,按第2点(医疗期的周期累计办法)第(1)项所规定的时间累计满后,在第1点(医疗期限)第(l)项所规定享受的医疗期的基础上累加。

⑷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后,员工连续停工治疗时间超过3天的,给予计算医疗期,从停工治疗的第一天开始累计。

⑸因伤病半休的,两个半休作病休一日计算,病休期间,公休、假日、法定节日包括在内。

(五)办理因病退职及解除劳动合同程序

员工从病休第一天起,其所在部门开始累计计算其停工医疗期,在其医疗期满之前,提前半个月通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核实后,

以公司名义向病休员工发出书面通知,敦促其在医疗期满时按时回公司报到。员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工作的,要回馆上班。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公司安排的工作的,公司可以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具体参照〈广州市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管理实施办法〉第五条第二点。

病休员工医疗期满后,公司派发给该员工回单位工作“通知书”,如员工本人既不回公司工作,且又拒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公司将按旷工处理。

(六)特殊病例个案,其病假工资及医疗期等待遇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个案处理。

四、工伤

(一)工伤的界定

员工因下列情况之一负伤、致残疾或死亡的,经市以上社会保险部门确认,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享受工伤待遇;

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②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③在工作时问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④患职业病的;

⑤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 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②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二)工伤假

1、工伤假的申报程序

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后,在3天内填写《伤病报告表》(如本人因故不能填写的,由所在班组代为填写),所在部门经理核实签认后,交公司工会审核,人力资源部加具意见,报公司总经理审批。与此同时,人力资源部在发生之日起15天内要报告安全生产行政管理部门和社会保险部门,并报送《工伤报告书》。

2、工伤假期间按员工本正常工作工资发放。

3、工伤医疗期员工因工伤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实行工伤医疗期。医疗期按照轻伤和重伤的不同情况确定,最长不超过24个月;严重工伤需要延长医疗期的,最长不超过36个月。医疗期的时间由指定治疗工伤的医院或医疗机构提出意见,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并通知公司和工伤员工(对于轻微的工伤,则由公司医务室对其做

出终结医疗期鉴定)。

工伤员工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工作的,或经评残后鉴定为五至十级的,要回馆上班,由公司安排其从事力所能及的工作;鉴定为一至四级的,退出工作岗位,终止与公司的劳动关系,享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每月支付的伤残待遇。

五、事假

(一)事假的审批权限。员工请事假一天以内由人力资源部经理批准;一天以上的须报分管总经理审批。各部门中层管理人员请事假须经分管总经理批准。

(二)事假待遇

事假一天,绩效奖金和固定奖金按15 %扣除;基本工资按日平均值扣除,依此类推。

六、补休

员工加班,安排补休的,要填写《补休单》,部门经理确认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核,经分管总经理审批确定补休工时,补休工时要求在50天内安排补休。

七、员工在半年内请病假、事假、怀孕假、哺乳假四项累计满20天至60天,按实际休假天数每天减发1%的半年业绩奖。休假超过60天和交易会期间休假,不发放半年业绩奖。

员工在一年内请病假、事假、怀孕假、哺乳假四项累计满30天至180天,按实际休假天数每天减发0.5%的半年业绩奖。休假超过180天,不发放半年业绩奖。

八、本假期管理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公司以往所发规定与本规定相悖的,以本规定为准。

人力资源部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日

公司带薪年休假管理制度

带薪年休假管理规定 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公司对员工带薪年休假的管理,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公司正式录用的员工,且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第三条职能分工及申请、审批流程 1、公司人力资源部为年休假管理的责任部门。 2、员工申请、审批流程: 本人提出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董事长审批→人力资源部审批备案; 第四条年休假工龄认定 根据员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即员工在本单位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的累计工作时间。累计工龄的员工需提供相应的书面材料,如人事档案证明、劳动合同、社会统筹缴纳清单等,否则不予累计。 第五条年休假计算方法 1、员工当年的年休假计算截止时间均以上一年底为准。员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员工在当年退休或者劳动合同期满不续订劳动合同的,按其当年实际劳动时间计算年休假。 2、员工在当年退休或者劳动合同期满不续订劳动合同的,按其当年实际劳动时间计算年休假。 3、非本(不同用人)单位累计工龄12个月以上的新进员工:(当年度在本公司剩余日历天数÷365天)×员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4、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六条年休假待遇 1、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绩效工资按照出勤天数计发); 2、员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假的,公司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第七条年休假安排 1、公司可根据经营生产的具体情况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2、公司鼓励员工休年假。员工应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在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由本人申请提出休假。员工未经相应审批程序擅自休假,因而影响正常生产秩序的作旷工处理。 第八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累计请事假超过20天以上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5、员工因个人原因离开公司的,当年未休的年休假公司不作补偿。 第九条其他 1、休假人员应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休假,在休假前应做好相关工作的移交。经理级(含)以上级别人员在休假期间应由其直接上级指定专人为临时负责人。 2、部门主管(含)以上级别的员工,在休假期间,不得随意关闭手机;其他员工,在休假前应将有效联络方式告之部门领导,以便公司能够及时取得联系。 3、年休假期间遇法定节假日,节假日不计算在年休假天数内。 4、员工可用年休假时间自愿申请抵消病假、事假天数,请假期间工资待遇可按照年休假待遇执行。 5、员工申请休假的需提前办理申请手续,在每次休完规定休假天数后,按时到人力资源部办理销假手续。 第十条本年休假制度只针对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附件:年休假申请单

员工休假管理规定

员工休假管理规定 (D版) 发布日期:2014年12月11日实施日期:2014年12月11日 1 目的 规范职工休假管理,合理安排职工休息、休假。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南宁公司、北海公司在册职工。 3 职责 管理部 3.1.1负责员工休假管理规定的制订。 3.1.2按审批权限审核审批员工假期。 3.1.3假期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考核及假期工资待遇的发放。 各单位 按权限审核审核职工的休假申请,并按规定将缺勤人员情况及请假的原始凭证报管理部。

公司领导 按审批权限审批员工假期。 4 管理规定 法定节假日 4.1.1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及自治区有关规定,法定节假日按规定放假。 4.1.1.1 新年,全体公民放假1天(1月1日); 4.1.1.2 春节,全体公民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4.1.1.3 清明节,全体公民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4.1.1.4 劳动节,全体公民放假1天(5月1日); 4.1.1.5 端午节,全体公民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4.1.1.6 中秋节,全体公民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4.1.1.7 国庆节,全体公民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4.1.1.8 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4.1.1.9 壮族三月三,广西全体公民放假2天(农历三月初三、初四)。 4.1.2以上法定节假日的休假由公司根据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统一安排。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国家和自治区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探亲假 4.2.1已婚职工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若其配偶与职工团聚居住30天以上的,不享受当年的探亲假。 4.2.2配偶为现役军人的探亲假按以下办法执行: 4.2.2.1 现役军人,如果已经利用年休假假期探亲的,职工不再享受探亲假;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到部队探亲时,经所在单位审核、公司批准,可给予探亲假。 4.2.2.2 现役军人一方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利用年休假假期与配偶团聚的,职工可以享受探亲假。 4.2.3未婚职工或离异单身职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4.2.4已婚职工探望父母(包括养父、养母、不含岳父母、公婆),每四年给假20天,可分两次休假(四年内任何一年均可享受),但往返路费只给报销一次。 4.2.5 从玉柴其他单位调入公司的职工自调入之日起满一年后方可请探亲假。 4.2.6 符合上述条件享受探亲假的职工,其探亲路程单程必须在250公里以上(以南宁、北海、玉林为中心),而且不能够利用双休日同家人团聚的。 4.2.7归侨、侨眷探亲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公司假期管理制度

一、制定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对各种假期的管理,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术语定义 *法定节假日:国家法律统一规定的休息时间。 *事假:员工因个人原因需要占用工作时间办理私事的假期 *病假:员工因疾病需要治疗休息的假期。 *调休假:员工加班后,给予的对应等时调休假期。 *婚假:员工在领取结婚证后,经申请得到批准后给予的假期。 *丧假:员工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配偶之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死亡时,给予的假期。 *产假及节育手术假:产假是符合国家婚育规定的女员工在孕期内流产、引产、生育后给予的假期;节育手术假是员工做节育手术而给予的假期。 *哺乳假:对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员工在哺乳期间,给予的假期。 *晚育护理假:夫妻符合晚婚晚育的规定,在妻子分娩期间,为便于护理给予男性员工的假期。 *年休假:员工每年带薪休息的假期。 四、管理规定 (一)法定节假日:法定节假日为带薪假,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二)事假 1、员工确有特殊原因必须占用工作时间处理私人事务而请事假的,应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相关领导批准后方予准假。其中,享受年休假待遇的人员所请事 假应先以本人的年休假冲抵。

2、原则上员工在公司工作年限不满一年的,一年中累计事假不应超过7天;工作年限一年及以上的,一年中累计事假不应超过15天。事假最小请假时间为1小时。 3.事假为无薪假,事假工资扣减计算公式如下: 当月工资=应发月工资-(事假天数×应发日工资) (三)病假 1、病假最小请假时间为1小时。 2、员工申请病假在半个工作日(不含)以上四个工作日(含)以下的,应提供县、区级以上(含社区医院)证明;员工申请四个工作日以上病假的,必须出示国家三级及以上等级医院的证明。 3、职工申请病假时,提供医院出具的证明材料主要指经主治医生签字出具的有效休息证明,休息证明上需明确本人疾病情况、诊断结论、休息期限等。必要时(指有疑义或请假时间较长)还需要提供有主治医生签字认可的有效诊断证明和病情结论的《病历》原件;有效发票(含挂号、医药费等单据)或医院医政科的证明。 4、对不符合手续的病假申请,公司可以不批。员工如有异议,须按公司要求到公司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医院重新开具相关证明。 5、病假条未盖章或有涂改的一律无效,病假一律从病假条开具之日(晚间急诊从次日)起算。 6、员工病假累计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病假工资如下: 病假日薪= 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实际工作日 员工病假累计休假在6个月以上的,停止发放工资,改领取疾病救济费,标准统一为员工工作所在地最低工资的80%。 特别说明: (1)员工病假天数应按实际休假天数计算,连续休假期内含有周休日和节假日的应予剔除。 (2)员工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最低标准不包括应由员工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即由公司承担相关费用)。

公司员工休假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公司员工休假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81863公司员工休假制度 Company employee leave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员工在公司中,可以享受到很多的假期,如病假,结婚假,节日假等等。员工休假公司会制定哪些正规的管理制度呢以下整理了公司员工休假制度的范本,可供参考。 第一条为确保公司进行有秩序的管理休假而制订。 第二条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三条由各部门主管、经理负责监督。 第四条病假。 (1)员工休病假,超过1天要出具医院开具的假条。 (2)员工休病假的时限,应以假条上的时间为准,遇节假日不顺延。 (3)从员工转正开始,员工每年可享受5天带薪病假。 (4)员工带薪病假休满之后,如果因病仍不能上班,则应申请进入医疗期。公司将根据病情决定是否批准其进入医疗

期,员工只有在患难以治愈的病或非常严重的慢性病时方可进入医疗期。进入医疗期者,其待遇按公司医疗期制度执行。不批准进入医疗期者,又确实不能上班,按无薪病假待遇。员工连续休假经公司批准的无薪病假超过15天以后,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每月发给基本生活费,按有关标准缴纳养老保险,并按规定报销医药费,其他待遇不再享受。 (5)员工无论休何种病假,必须按时递交有效的医生诊断证明,请部门经理批准,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五条带薪年休假。 (1)上班满6个月可开始休带薪年休假。 (2)带薪年休假遇节假日顺延。 (3)员工休带薪年休假必须考虑有关客户的要求及所在部门的工作安排,休带薪年休假必须提前两周申请,并经主管同意。 (4)公司希望员工利用带薪年休假的机会使身心得到调整。人力资源部将在每个自然年度开始时,通知每位员工应享受的带薪年休假。该年假的有效期为一年时终止,不再累计。

假期管理制度

假期管理制度 一、假期类型 员工请假分为法定假期、年休假、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及护理假等。 二、法定假期 1、除日常休息日外,公司按国家规定安排员工在法定节假日休假,所有员工每年均可享有11天的法定带薪假期: (1)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2)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3)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4)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5)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6)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7)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2、集团统一安排法定假期的休息,以通知文件为准;各子公司参照集团文件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休假或请假。 三、年休假 1、员工连续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2、员工工作年限计算方法:以员工入职时间(正式上班之日)开始计算;集团及各子公司间工作/岗位调动均计入工作年限。二次入职者(即离职之后重新入职),原先的工作时间不进行累积。 3、年休假请假方式: (1)年休假以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不影响工作为前提,按轮休方式安排; (2)销售人员、售后服务人员及后勤保障人员原则上在销售淡季期间享受年休假。

4、年休假工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5、依法享受的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期间: ⑴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⑵休年休假往返的路途时间包括在年休假之内。 6、员工在本公司连续工作一年后,由行政部/人力资源部审核其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当年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一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1)年休假折算方式:(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可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2)年休假涉及到的年度均指会计年度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7、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当年请事假累计15天以上者; (2)当年请病假累计1个月以上者; (3)当年有旷工者; (4)当年有委托他人代打卡或替他人代打卡行为者; (5)当年迟到和早退超过15次者; (6)不服从公司安排拒绝加班者; (7)员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以上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员工下一年度个人原因提出离职的,已享受的年休假工资应在工资中扣回。 8、公司辞退或者自动离职的员工,已享受的年休假工资应在工资中扣回。离职员工年休假折算公式如下: (1)当年可享受全额年休假的离职员工 该员工可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离职之日前的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可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2)当年年休假天数需折算的离职员工

公司假期管理制度

假期管理规定(初稿) 第一条总则 明确各类假期的种类、定义、请假程序及待遇,保障员工相关福利待遇,维护正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参考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相关政策法规。 第四条假期类别 本公司假期分为法定节假日、婚假、丧假、产假、陪产假、工伤假、事假、病假、年休假。法定节假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全体员工每年享有以下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具体放假时间由公司根据国家规定于放假前发布: 其他针对部分员工的节日及纪念日,由公司根据政府要求及公司实际安排确认是否放假后另行通知。 婚假 婚假是指员工本人结婚时所享有的假期。婚假包括三部门内容:基本婚假、晚婚假 基本婚假:公司给予3天的婚假,员工请假时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或在休假结束后3天之内补交。 晚婚奖励假:男方年满25周岁,女方年满23周岁初婚的,在基本婚假的基础上再延长婚假7天。 婚假需在领取结婚证之日12个月内一次使用。 -申请流程 提前1周填写《假期、调休审批表》,并附结婚证书复印件。

丧假 丧假是指员工在其直系亲属(父母、配偶的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依法享有的假期 丧假:公司给予3天的丧假。 丧假需一次使用。 -申请流程 填写《假期、调休审批表》,并附相关亲属死亡证明复印件。 产假 女员工生育享受产假,需分情形区别对待(按自然日来计算): 1.单胎顺产者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 2.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流产假:女员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可享受15天的假期;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者,可享受42天产假。 -申请流程 女性员工一旦获知怀孕后,应立即将怀孕及预计分娩期等信息告知直接主管,以便主管及经理做好工作安排。 填写《假期、调休审批表》并提供怀孕、生育(包括难产、多胞胎、晚育)证明 陪产假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条件的男员工可在配偶生育的2周内享受3个连续工作日的陪产假。 -申请流程 填写《假期、调休审批表》,并附子女出生证明复印件。 工伤假 员工应当遵守安全工作的相关规定,预防事故发生。一旦发生事故,应及时采取救治措施。员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为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最长为12个月。请工伤假,本人不便的可由部门主管代为申请,伤愈即回工作岗位,如期满未愈仍需继续休养者,应持医院证明办理续假手续,不办理请假手续而自行延假者,按旷工处理。伤势无需住院的,可请零星工伤假就医复诊,康复期间,部门主管可根据其伤势情况安排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员工不得以此为由申请长假。

休假管理制度(最新)

休假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出勤管理、规范员工休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湖南有色凯铂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3. 休假类别 年休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陪产假、工伤假、事假。 4. 休假申请单样式 见附件。 5. 休假程序 5.1 员工休假,原则上不能影响生产或业务。 5.2 员工休假时,必须填写人力资源部统一规定的《休假申请单》(注明休假类别), 得到部门负责人确认和领导批准,办理好业务交接,并将《休假申请单》交人力资源部备案后,方可休假。 5.3 如遇特殊情况无法按时上班,必须于当日应到岗1小时前电话通知部门负责人和 人力资源部;员工必须在病愈或事后上班的第一天补办请假手续,否则将作为旷工处理。 5.4因私事请假:有年休假的,先休年休假;无年休假的,先调休假;无调休假的, 休事假。 5.5 提前上班或假满上班应到人力资源部销假。未按时销假的,将按继续休假或超假 处理;未经请假或超假未归者,按旷工处理。 5.6 休假单位:年休假、病假、事假按半天为单位进行休假;其他假必须一次性休完。 5.7 公司领导外出(含公差和因私请假),应按公司相关规定办理手续,向董事长报 告并得到批准。 7. 休假种类 7.1 年休假

7.1.1连续在公司工作1年以上的员工享受年休假。 7.1.3员工在公司工作满12个月后享受的第一个公历年度的年休假天数,根据当年 满一年的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即:(员工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7.1.4员工在离职的当年,年休假天数计算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工作日历天数÷365 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7.1.5国家法定节假日、周休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7.1.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2)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7.1.7公司根据生产情况,对生产关联部门的员工,由公司统一安排年休假;对其他 部门的员工,在不影响业务的前提下,与部门负责人沟通并制定好年休假休 假计划(确保年休假全部休完),按请假程序灵活安排年休假。 7.1.8年休假为全薪假,只在当年内有效,不能顺延、结转或合并至下一年度使用。 7.2 病假 7.2.1员工非因工负伤或因病不能出勤时,可请病假。 7.2.2请病假者,在提交休假申请单时,必须出示浏阳生物园医院或区级(含区医院) 以上医院病假条;对没有出示病假条的休假申请,将作事假处理。 7.2.3对存在质疑的病假,人力资源部可要求休假人员到公司指定医院进行检查核实。 对弄虚作假开具假病假条者,一经查出,视情节严重作旷工或开除处理。 7.2.3病假工资按浏阳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7.2.4病假超过1个月者,病假工资为浏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7.2.5病假影响绩效考核。 7.3.婚假: 7.3.1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依法登记结婚的,婚假为3天。 7.3.2达到晚婚年龄(男25周岁、女23周岁)、双方依法登记初婚的,婚假为15天。 7.3.3婚假自领证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7.3.4婚假须在试用期后方可申请,申请婚假时,须提前15天将结婚证复印件和休假 申请单呈交审批,并持本人结婚证原件到人力资源部进行确认。 7.3.4婚假包含周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汇总]公司假期管理制度

[汇总]公司假期管理制度 公司假期管理制度 第一条总则 为适应企业发展需要,保障员工相关福利待遇,维护正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所有员工。 第三条参考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政策法规。第四条审批权限 1.员工假期在七日内的,由部门负责人(或直接上级)事前书面批准。 2.员工假期在七日及以上的,由部门负责人(或直接上级)和总经理事前书面批准。 3(未经事前书面批准私自休假者,除病假、工伤假及特殊情况外,一律视为旷工。 第五条假期分类 本公司假期分为法定假日、婚假、丧假、工伤假、产假、事假、病假、年假。 第六条请假程序 1(请假员工应提前一天履行请假手续,详细填写《请假申请单》并按批准权限报批。 (年休假、婚假、产假的员工,应按审批权限要求提前1—2周提出并通过申请,并作2 好相应工作交接。

3(病假、工伤假及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履行请假手续者,须于请假当天用电话征得批假人同意并通知行政部,并在事后2个工作日内补办请假手续。 4(请假员工必须在休假前将审批生效的《请假申请单》交行政部留档备查,手续不完善者以旷工计,员工1个自然月内累计旷工6天(48小时)者,予以辞退。 5(假期完毕,休假员工须于上班当日到人行政部销假,因个人原因造成延误的,延误期间以旷工计。 第七条请假管理 1(请假天数最短为0.5天。 (各部门应根据工作安排情况审批员工的请假申请,请假理由不充分时,各部门可视2 实际情况缩短、改期给假或不予给假。 3(转正后员工连续事假超过30天的,累计每自然年超过60天的,公司可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解聘。 4(每月第3个工作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各部门负责人汇总本部门员工考勤,并填制《考勤汇总表》,报行政部,行政部门负责核实统计考勤情况。第八条假期规定与待遇 1(法定节假日 1.1法定节假日按国家相关规定和通知安排放假调休。 1.2部分员工的法定假日 国际妇女节属于女性员工的法定假日,女员工放假半天,如果适逢假日,则不予补假。 1.3员工法定节假日工资 假期内的月岗位/职位工资100%发放。

公司员工假期管理办法

附件1 公司员工假期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大港油田公司(以下简称“油田公司”)员工假期管理,统一请销假制度,保障油田公司生产正常运行和员工工作休息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地方及中油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遵循的原则 (一)坚持依法规范、严格制度的原则。 (二)坚持以人为本、实事求是的原则。 (三)坚持能级管理、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规范了员工各类假期管理、请销假管理等内容。 第四条管理职责划分 (一)劳动工资处是油田公司员工假期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员工假期管理相关办法的制修订并监督实施。 (二)各单位劳资部门负责依据油田公司假期管理相关办法,制订本单位具体实施细则及规定;负责本单位员工请销假的具体实施及员工考勤的日常管理。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油田公司合同化员工和市场化用工。

第二章假期管理 第六条根据国家、地方及中油集团公司和油田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油田公司员工享受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带薪年休假、婚丧假、探亲假、事假、生育假、伤病假等。 第七条员工享有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第八条带薪年休假。连续工作满1年及以上、现在岗工作的油田公司员工,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年休假天数根据员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 (一)新调入油田公司员工且连续工作满1年及以上,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油田公司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具体计算为:(当年度在油田公司剩余日历天数÷365天)×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二)年休假假期,指国家规定的员工应享受的休假时间,不包括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及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 1、累计工作时间满1年不满10年的,每年休假5天。 2、累计工作时间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10天。 3、累计工作时间20年及以上的,每年休假15天。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依法享受寒暑假或当年组织上已安排疗(休)养,其休

休假管理制度

休假管理制度 1、目的 为更好的规范员工休假管理,维护员工合法权益,保证公司正常运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3、假期管理 3.1、法定假日 3.1.1、国家法定假日(含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为带薪假期,公司统一按国家规定执行; 3.1.2、员工在国家法定节假日需安排加班的,应事先提交《员工加班申请单》,并报相关领导审核批准,经审核批准后的加班公司按国家相关规定支付加班费。 3.2、年休假 3.2.1、在本公司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员工可以享受年休假; 3.2.2、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法定年休假5天;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法定年休假10天;员工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法定年休假15天; 3.2.3、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员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3.2.4、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员工依法享受的婚丧假、产假等假期不计入年休假之内;

3.2.5、带薪年休假时间的安排 公司根据工作的具体情况并结合员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原则上不分段安排和跨年度安排,但确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假的,须于当年12月31日前报人力资源部备案,经批准后可延迟到次年6月30日,原则上不以支付年休假报酬的方式代替员工休年休假; 3.2.6、因公司原因未安排年休假的将按国家规定支付相关报酬; 3.2.7、员工在休年假前需提前1周提出休假申请,报相关领导审批。 3.3、病假 3.3.1、员工患病需及时提交《请假单》申请休病假。员工请病假时,必须同时提供医院开具的病假建议书及相关病历记录,否则公司有权不批准病假,未经批准而擅自休假的,均视为旷工; 3.3.2、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工治疗的,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医疗期的天数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 3.3.3、病假期间工资标准为:①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60%计发;②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70%计发;③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80% 计发; ④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90%计发; ⑤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100%计发; 3.3.4、员工请病假超过3个月的,公司将按**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 3.4、工伤假 员工因工(公)造成病、伤、残等,根据医院证明及伤残情况,结合国家相关规定确定停工留薪期,工伤假期间待遇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政策执行。

公司假期管理制度

公司假期管理制度 第一条总则 为适应企业发展需要,规范公司员工休息休假管理,保障员工相关福利待遇,维护正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参考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相关政策法规。 第四条假期类别 本公司假期分为法定节假日、婚假、丧假、产假、陪产假、工伤假、事假、病假、年休假。 法定节假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全体员工每年享有以下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 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婚假 婚假是指员工本人结婚时所享有的假期。婚假包括三部门内容:基本婚假、晚婚假、路程假(以工作日来计算)。 基本婚假:公司给予3天的婚假,员工请假时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或在休假结束后3天之内补交。

路程假:若员工结婚时不在公司所在地的省份,需回老家或在配偶所在地(外省)结婚的,公司根据路程远近给予1-2天的路程假。 丧假 丧假是指员工在其直系亲属(父母、配偶的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依法享有的假期。丧假包括两部分内容:丧假和路程假(以工作日来计算)。 丧假:公司给予3天的丧假。 路程假:员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员工本人到外地料理丧事的,公司根据路程远近给予1-2天的路程假。 产假 女员工生育享受产假,需分情形区别对待(按自然日来计算): 1.单胎顺产者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 2.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流产假:女员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可享受15天的假期;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者,可享受42天产假。 陪产假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条件的男员工享受5-7天的陪产假(以工作日来计算)。 工伤假 员工应当遵守安全工作的相关规定,预防事故发生。一旦发生事故,应及时采取救治措施。员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为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最长为12个月。请工伤假,本人不便的可由部门主管代为申请,伤愈即回工作岗位,如期满未愈仍需继续休养者,应持医院证明办理续假手续,不办理请假手续而自行延假者,按旷工处理。伤势无需住院的,可请零星工伤假就医复诊,康复期间,部门主管可根据其伤势情况安排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员工不得以此为由申请长假。 事假 员工确因个人事宜必须在工作日内处理可请事假,按审批权限报批。

某公司假期管理规定

广东***有限公司假期管理规定 根据国务院、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有关法令,参照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假期管理规定。 一、公司员工在休假前,必须填写《**员工假期申请表》向上级管理人员申请,待该申请表按公司规定程序经过审批同意后,方可休假。未经审批同意而擅自离岗休息,公司按旷工处理。 二、有薪假期 (一)年休假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制定**年休假管理规定。 1、年休假条件和休假时间 (1)年休假条件 员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2)年休假天数 年休假天数根据员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 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不包含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①退休、离岗退养的员工,当年度年休假时间按以下公式计算: 实际休假时间=应休假时间÷12×在公司实际工作月数。 ②新入职公司且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当年度年休假时间按以下公式计算(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实际休假时间=(当年度在公司剩余日历天数÷365天)×员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2、馆龄的计算 馆龄以员工在本公司工作的时间计算。 有以下情况者,另外计算馆龄: (1)经组织批准调动到本公司工作者,其调动前的工龄,均应连续计算。 (2)分配到本公司工作的转业退伍军人,其军龄计入本公司工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一年内怀孕假累计超过四十五天者,当年不再享受年休假待遇;如在已休假后出现以上情况,则不再享受下一年度年休假。 4、公司与员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员工休

假期管理制度

假期管理制度 第一条事假 事假为无薪假,以小时为计量单位,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算。 每月请事假不得超过三天,超过者原则上不给予批准;全年请假不得超过二十天,每次不得超过连续五天。 第二条公众假期 全体公民法定节假日: 元旦:一月一日;春节: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清明:四月五号国际劳动节:公历五月一日; 端午:农历五月初五;中秋:农历八月十五; 国庆节:十月一日、二日、三日。国家修改上述公众假期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部分公民的节日或纪念日,按国家规定执行。如假日与休息日重叠,不安排补假。 第三条年假 正式员工按下列标准享受带薪年假制度: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单次年假申请最少为一天,员工休年假的,应提前七天向公司申请,由公司和员工所在部门根据工作的具体情况予以安排。原则上年假应于工作淡季申请,以不影响工作为宜。 员工年假应在到期前休完,超过有效期限未休部分不累计进入下一年假周期。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符合以上条件的员工,已享受当前周期年假的,应在下一个年假周期内的年假抵扣。 员工未休年假,不予折现。 员工离职,未经批准,不得以年休假代替提前通知期。 第四条病假 凡请病假经领导签字,全年累积不得超过三十天;

公司员工假期管理办法及表格

公司员工假期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合理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充分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维护员工权利,保障员工身心健康,提高工作效率,根据省分公司假期管理有关办法,结合中国联通渭南市分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渭南市分公司的在岗合同制员工及劳务派遣员工。 第二章请休假管理 第三条员工因故不能上班,需按公司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员工请假应事前书面申请,填写《中国联通渭南市分公司请假单》,并经主管领导审批。未办理请假手续,或未经批准,擅自不到岗或擅自离岗的视为旷工。 第四条员工假期期满,应及时办理销假,返回工作岗位。因客观情况确需续假时,应事前书面申请,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延续假期。未办理续假手续,或续假未经批准,逾期不到岗的视为旷工。 第五条因特殊情况无法事前书面办理请假或续假手续的,本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说明原因,并及时补办请假或续假手续,或委托他人代办。 第六条员工请假应有相应证明,对员工请假相关证明资料及审批材料,至少保存1年备查。 第七条公司各部门考勤员负责各类假条等资料的收集、统计及汇总工作,每月5日前将《中国联通渭南市分公司请假单》和《考勤 13

汇总表》交人力资源部。各县分由综合人事岗负责各类假条的收集、统计及保存工作。 第八条请假审批权限: (一)县分公司总经理请假,由人力资源部及市分公司总经理审批。 (二)县分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请假3天及以内的,由县分公司总经理审批。超过3天的,由人力资源部及市分公司总经理审批。 (三)市分公司部门经理请假,由人力资源部、市分公司分管领导及市分公司总经理审批。 (四)市分公司部门副经理(经理助理)请假3天及以内的,由部门经理及市分公司分管领导审批,超过3天的,由人力资源部、市分公司分管领导及市分公司总经理审批。 (五)其他员工请假3天及以内的,由部门/县分分管领导审批,3——10天的由部门经理/县分总经理审批,超过10天及以上的由人力资源部审批。 第三章各类假期规定 第九条本办法中的假期指除国家、地方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以外的各类假期,包括病假、事假、探亲假、年休假、婚假、丧假、产假、哺乳假、护理假等。 第十条病假。员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经医疗机构诊疗不适宜工作,建议治疗或休息的,可以核给病假。 (一)病假3天以上的,凭县级及以上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病假10天以上的需有医院开具的住院证明(特殊情况由审批单位根据 13

【2017年最新制度大全】公司日常管理制度——休假制度

休假制度 1.休息日 公休日、法定节假日按国家有关法规精神,不同工作岗位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2.假期类别 员工请假依其性质分为以下八种:年休假、工伤假、病假、事假、婚假、产假、陪产假、丧假。 (1)年休假 公司正式员工,在本公司服务已满1年,年休假为5天;在公司服务已满5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在公司服务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③员工来司时间将按就近原则取每年1月1日或7月1日,休假年度指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或每年7月1日至次年7月1日。公司鼓励员工按时休年休假,如工作允许,年休假应集中休,原则上每年休假次数不超过两次。 ④员工同时享有年休假和串休假时,应首先休年休假。

⑤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并填写“放弃年休补工资申请单”,公司按该员工日基本工资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2)工伤假 ①员工在执行公务或工作过程中发生伤害,必须逐级上报,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核实,经事故分析,并报请总经理批准后,给予工伤假。 ②工伤假须有公司指定的医院出具的证明。 ③工伤期限及待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病假 ①公司员工享受病假待遇,但必须持有公司指定医院的证明,如无证明,按无工事假处理。 ②住院病人根据病情及医院诊断,公司另行考虑。 ③病假期限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事假 员工因私无法正常出勤时,须事先请假。 (5)婚假 正式员工法定年龄初婚,享受婚假三天,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以发结婚证书时间为准)享受婚假十天(一方达到,一方享受)。晚婚假与年休假在同一年度内,只可享受一种。若因员工本人原因不能一次休完,可在本年度内补休。本年度内未能补休完时,不再补休。

公司假期管理规定.doc

公司假期管理规定1 假期管理规定 一、目的: 公司为员工提供各种形式的假期,以便员工能合理安排休闲娱乐、处理私事、治疗疾病、照顾家庭等事务,为让员工请假及休假有所依循,特订立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正式员工。 三、休假及请假类别 法定假日、周休假、婚假、产假、丧假、病假、工伤假、探亲假、无薪事假。 四、休假及请假类别 1. 法定假日 1.1 根据目前国家公布的法定节假日为下列十一天: i)元旦:1天(1月1日) ii)春节:3天 iii)清明节:1天 iv)劳动节:1天(5月1日)

v)端午节:1天 vi)中秋节:1天 vii)国庆节:3天(10月1、2、3日) 法定假日内,无特殊情况不得休假,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发给相应的加班 费。 1.2 国际妇女节(3月8日)--仅适用于女员工 女员工可在国际妇女节享受半天额外的有薪假期(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休 假者不另外安排补休,特殊情况除外),但是,如果该节日恰逢休息日, 则不提供替换假日。 2.周休假 2.1上行政班的员工每周可休息一天,柜组长正常休假日为星期二,行管人员 正常休假日为每周六或周日,如需在周内调整由部门批准,报企管股备 案,但不得带入下周连休,否则按旷工处理。 3. 婚假 3.1 员工加入公司后上班满一年(不含试用期,下同)领取结婚证的员工可 享受公司提供的带薪婚假。

3.2 员工如达到国家法定结婚年龄,即,男22周岁,女20周岁,可享受婚 假七天;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的员工,享受晚婚假二十三天 (包括例休和法定假)。男女双方终身只享受一次晚婚假。员工结婚时 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视路途远近,另给予路程假,但车船费用自理。 3.3 申请婚假时,须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并应于领取结婚证之日起半年内 使用。如果超过此期限或期间已请产假,则视同放弃婚假,不再补假。 3.4 婚假原则上应一次性休完;因工作需要不能一次性休完的,最多不能超过 二次。婚假的请假最小单位是1天。 3.5 再婚者可申请7个日历天的假期但不享受晚婚假。 4. 产假及相关假期 4.1 女员工凡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可申请产假及相关假期。 (1)4.2 产假:产假假期一个月,符合晚婚要求且办理独生子女光荣证者,假期延长到135天,难产者凭医院证明,再补假半个月。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未达公司规定上班期限一年的,无证生育的、未达到规定婚龄生育的,按事假处理。 (2)4.3 小产假:女员工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小产假,经核实,假期为十天,怀孕三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20天。每位女员工每年享受一次流产

员工假期管理规定

员工假期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员工的组织性、纪律性,严明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维护公司的正常工作秩序,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所有正式员工。 第三条各部门应严格执行本规定的各项条款,若发现本部门人员违反规定的,应及时通知人力资源部予以处理,对于隐瞒不报的,将追究部门管理责任。 第二章假期类别 第四条法定假。 员工可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如国家政策有调整,则遵循国家政策。 第五条病假。 1、因身体健康问题不能正常参加工作的员工,可请病假。病假1天以上,需提交三级甲等(市级)以上医疗部门的证明(需加盖医院公章),假期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2、员工休病假的时限,应以假条上的时间为准,遇节假日不顺延。 3、病假必须出示市级医院开具的医院证明,方可生效,否则按事假处理。 4、女员工怀孕保胎(含产检)请病假累计不超10天(含),超过10天按事假计。 第六条工伤假。 1、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应立即将受伤情况报告至部门分管副总及人力资源部门。 2、工伤认定、工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婚假。 1、员工结婚可享受3天婚假。 2、员工申请婚假时,必须提交结婚证复印件。如员工需要回外地办理结婚证而无法于休假前提供,则须于返岗后三个工作日内将证件复印件交人力资源部,否则按照事假处理。 第八条丧假。 1、直系亲属,含父母(包括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丧亡可请丧假3天。 2、其余亲属,如祖(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可请假1天。 3、视路途长远经批准可酌情给予1~3天路程假。 第九条产假。 1、符合法律及山东省计生政策的女性员工可享受产假158天,一般产前休假15天,产后休假143天。难产或剖宫产增加产假15天。 2、男性员工,其配偶生育,给予带薪护理假7日。 3、女员工流产假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哺乳假。 生育后上班的女员工,应到人力资源部报到,并在每天工作时间内,可享有一小时的哺乳假。多胞胎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增加哺乳时间30分钟。每天可分开两次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孩子满一周岁时哺乳假即告终止。 第十一条事假。 1、除以上几类假期外,工作人员需占用工作时间办理个人事宜请假的,按事假处理, 2、请事假原则上最长不得超过15日。 第十二条旷工。 员工应严格按制度履行请假手续,有下列情况的按旷工论处: 1、未办理请假手续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2、请假要求未经公司同意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某集团公司员工休假管理办法

员工休假管理试行办法 编制: 审核: 审批: 2009年5月1日发布 2009年5月1日起实施 目录 第一章休假种类C2 第二章法定节假日C2 第三章年假C3 第四章病假C4 第五章婚假C5 第六章丧假C6 第七章产假C7 第八章事假C8 附件《请(休)假单》C9 员工休假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了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保障员工福利,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xxx有限公司全体员工休假活动的管理。 3 名词术语解释 员工—是指在公司登记注册的全日制工作人员,即在编正式员工。 部门负责人—是指店长、经理、总监。 服务年限—是指在新星源工作的时间,从试用期开始计算,满12个月为1年。 公司—是指对xxxx有限公司的统称。 4 文件执行者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执行本办法。 人力资源部—负责维护与完善,并监督执行本办法。 总监/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实施过程的假期审批。 5 正文 休假种类 公司为员工提供七种休假。具体种类如下表: 法定节假日 (1)公司全体员工均可享受法定节假日。 (2)因行业特殊情况,如员工因工作需要,法定节假日需加班者,加班后统一安排补休,人力资源部提前7天公布法定节假日正常上班的调休办法; (3)员工每年享受法定节假日的种类、时间及工资发放比例见下表:

3国际劳动节1天100%05月1日 4国庆节3天100%010月1-3日 5端午节1天100%0农历端午当 日 6清明节1天100%0农历清明当 日 7中秋节1天100%0农历中秋当 日 年假 (1)年休假—是指以年度为单位,公司为员工提供额定天数带薪休假的福利待遇。(2)休假资格 凡在公司工作或服务满一年(12个月)以上的全日制员工,都可以享受全额带薪年假,全额带薪是指基本工资发放100%,绩效工资为0。 员工在公司工作或服务的年限最早从2004年1月1日起开始计算。 (3)年休假天数。公司员工每年可以享受的年休假天数,依据其在公司服务年限而定。具体规定见下表: 序号员工在公司连续服务年限年假天数备注 1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5天不包括星期日及其他法定节假日,下同 2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10天 3已满20年的15天 (4)年休假不得累积,不得转入下一年度。除非具有特殊理由,由主管领导书面批准,可在下年第一季度补假。第一季度过后,上年全部未用年假作废。每位员工及其部门负责人有责任作出休假计划。 (5)年休假应一次性享用,若确因工作需要无法一次性休完需多次休假者,必须得到主管领导审批,且每次申请时间不得少于1天。 (6)年休假天数按工作日计算。年休假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 (7)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不享受当年年休假: 一年内病(伤)假与事假之和大于30天者; 一年内休产假或者其他有薪假期30天以上者;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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