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高小学教师请销假制度
小学教师请销假及考勤制度

小学教师请销假及考勤制度
请销假制度:
1. 小学教师需要请假时,应提前向学校请假,以便学校安排合适的替补教师。
2. 请假时,教师应向学校提交请假申请,包括请假日期、请假原因等信息。
3. 请假时间一般不宜超过3天,如需请长假,教师应提前与学校进行沟通协商。
4. 请假期间,教师应按时完成代课工作或事先安排好替代教师。
5. 请假结束后,教师应向学校提交请假报告,说明请假期间的情况。
考勤制度:
1. 教师应按时到校并参加早操或早会,不得迟到或旷课。
2. 教师应对上课时间进行严格控制,不得提前下课或延长下课时间。
3. 请假期间,教师应向学校请假,并由相关部门进行记录和统计。
4. 教师应按照学校规定的考勤流程进行签到和签退。
5. 请假或迟到的教师,应向学校请假并说明原因,如属恶意迟到、旷课等行为,将受到相应惩罚。
请销假制度和考勤制度的目的是确保教师的正常参与教学工作,保证教学秩序和学生的学习效果。
同时也对教师的工作表现进行监管和评估。
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更加具体和细致的请销假及考勤制度。
小学教职工请销假规定范文

小学教职工请销假规定范文尊敬的XXX校教职工:您好!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校教育事业的辛勤付出。
为更好地规范请销假手续, 加强请假管理, 特制定以下小学教职工请销假规定, 供您参考。
一、请假种类及时间:1.病假: 教职工因疾病需要请假的, 应提前向所在部门报告, 请假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天。
如请假时间超过3天, 则需要提供该疾病的诊断证明。
2.事假:教职工因私事需要请假的, 应提前向所在部门报告, 请假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天。
如请假时间超过3天, 则需提供事假事由的证明材料。
3.年假:教职工每年享受带薪年假5天, 具体请假时间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
二、请销假申请流程:1.申请请假:教职工请假应提前至少1天书面告知所在部门并经批准, 如因突发情况无法提前通知, 请假后需尽快向所在部门报备。
请假申请书应包含以下内容:- 请假人姓名- 请假时间及假期起止日期- 请假事由- 联系方式请假申请经所在部门审核后, 如符合规定, 予以批准, 并将批准时间、假期起止日期等信息登记在请假记录簿上, 同时告知教职工请假手续办理流程。
2.销假手续办理:教职工请假结束后, 需在1天内办理销假手续, 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请假结束后, 教职工应主动向所在部门报到, 并将请假时间及事由告知上级领导。
- 上级领导确认无误后, 将销假时间等信息登记在请假记录簿上, 同时告知教职工销假完成。
三、特殊情况处理:1.长期病假:教职工因病需要长期请假的, 应提供较长时间内的诊断证明, 并向所在部门提交详细的请假计划, 由上级领导审批后方可实施。
2.突发情况请假:如教职工遇到突发情况需要请假, 无法提前通知所在部门的, 应在请假后尽快向所在部门报备, 并提供相应的事后材料。
四、请假管理要点:1.教职工请假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请假事由必须真实, 不得利用请假逃避工作, 造成严重后果的, 将追究相关责任。
2.教职工在请假期间, 应主动关注学校通知, 如有重要事项需及时回复或复工的, 应按时履行义务。
学校教师请假销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教师管理,规范教师请假销假行为,确保教育教学秩序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校全体教师。
第三条教师请假销假工作应遵循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简便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请假程序第四条教师因事、因病等特殊情况需请假,应提前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
第五条请假时间在一天以内(含一天)的,由部门负责人批准;超过一天的,需报校长审批。
第六条教师请假需填写《教师请假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请假证明材料包括:(一)因事请假:提供请假事由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因病请假:提供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
(三)其他特殊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七条请假审批通过后,教师应按批准的请假时间离校。
第三章销假程序第八条教师请假期满,应及时返回工作岗位,并办理销假手续。
第九条教师销假需填写《教师销假登记表》,并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十条教师因病请假,需提供医院出具的康复证明,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销假。
第十一条教师请假期间,因特殊情况需延长请假时间的,应提前向原审批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办理续假手续。
第四章违规处理第十二条教师未按规定请假或未按时销假,按以下规定处理:(一)未请假擅自离校,按旷工处理。
(二)未按时销假,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等处分。
(三)伪造请假证明材料,一经查实,给予警告、记过等处分。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学校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制度旨在规范学校教师请假销假行为,提高学校管理水平,确保教育教学秩序正常进行。
希望全体教师严格遵守本制度,共同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
学校教师请销假制度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教师管理,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教师。
第三条学校教师请假、销假应遵循诚实守信、合法合规的原则,不得弄虚作假,影响教育教学工作。
第二章请假类型第四条教师请假分为以下类型:(一)事假:因个人原因需请假,如婚假、丧假、产假等。
(二)病假:因疾病原因需请假,需提供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
(三)公伤假:因公受伤需请假,需提供医院出具的公伤证明。
(四)调休假:因工作需要,经学校同意调休的假期。
(五)其他假期: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经学校同意的其他假期。
第三章请假程序第五条教师请假应提前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填写《教师请假申请表》,经批准后报学校领导审批。
第六条请假类型及审批权限如下:(一)事假:一般不超过3天,由部门负责人审批;超过3天,由校长审批。
(二)病假:一般不超过1周,由部门负责人审批;超过1周,由校长审批。
(三)公伤假:一般不超过1周,由部门负责人审批;超过1周,由校长审批。
(四)调休假:由校长审批。
(五)其他假期:由校长审批。
第七条教师请假期间,如需延长请假时间,应在原请假时间到期前向学校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继续请假。
第八条教师请假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及时向学校汇报请假期间的工作和生活情况。
第四章销假程序第九条教师请假期满后,应按时返校,向所在部门负责人销假。
第十条教师销假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病假证明、公伤证明等。
第十一条教师销假后,部门负责人应及时将销假情况报学校领导备案。
第五章纪律与处罚第十二条教师请假、销假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擅自离校等违纪行为,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三条教师未经批准擅自离校或未按时销假,将按旷工处理,并按学校规定扣除相应工资。
第十四条教师在请假期间,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将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小学教师请销假及考勤制度请销假

小学教师请销假及考勤制度请销假
请销假制度是指在工作期间,员工需要请假时,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向公司提出请假申请,并经过公司部门审核批准后才能进行请假。
而考勤制度是指公司要求员工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进行签到和签退,以确保员工的工作纪律和工作时间的合理性。
以下是小学教师请销假及考勤制度的一般情况:
请销假制度:
1. 请假申请:小学教师需要向所在学校的主管部门提出请假申请,说明请假的原因、请假时间和预计请假的天数等。
2. 请假审批:学校主管部门会对教师的请假申请进行审核,并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批准请假。
一般情况下,教师请事假需要提前向学校提交请假申请,而突发情况下的病假一般需要及时通知学校。
3. 请假备案:一旦教师请假申请获得批准,学校需要将相关信息进行备案,并通知相应的部门和同事。
考勤制度:
1. 签到时段:小学教师需要在规定的上班时间内进行签到,一般是早晨上班前的某个时间段。
如果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到达,教师需要提前向学校请假或说明原因。
2. 签到方式:学校可能会采用不同的签到方式,例如纸质签到表或电子考勤系统。
教师需要按照规定的方式进行签到。
3. 签退时段:小学教师需要在规定的下班时间内进行签退,一般是下午放学后的某个时间段。
如需提前离校,教师同样需要请假或说明原因。
4. 考勤记录:学校会记录教师的考勤情况,包括签到、签退时间等。
教师需要确保签到和签退的准确性,并遵守学校的考勤规定。
总之,小学教师在请销假和考勤方面需要遵守学校的规定,提前请假,并确保签到、签退等考勤行为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2024年教师请假销假制度_教师请假销假制度条例

教师请假销假制度_教师请假销假制度条例教师请假销假制度篇1为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学院良好的教学、工作秩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请销假手续与准假权限一、请销假手续教职工的各种假期(事、病、探亲、婚、产、计划生育、丧葬假等)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除急病或紧急事故外凡需请假的工作人员均须本人事先向所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病假须提供医院诊断证明),部门按照审批权限予以受理。
经批准后,本人和所在部门必须安排好工作,方可离岗。
假满回岗应及时向准假部门销假,未销假的均作超假处理,并及时报告人事处。
二、准假权限中层副职、科级及以下管理人员、教学教辅人员和工勤人员请事假3天以内或病假1周以内的,由部门负责人批准;事假超过3天或病假超过1周的,由部门及主管领导批准后,到人事处办理请假手续;事假超过1周或病假超过1个月的,由院长办公会批准。
中层正职请事假超过1天或病假超过3天,报党委组织部并经主管领导和党政正职同意后,到人事处办理请假手续。
婚假、探亲假、丧假均由所在部门领导批准。
需延长假期者按准假管理权限办理续假手续。
产假、计划生育假由所在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办理休假手续,需延长假期者按准假管理权限办理续假手续。
第二条请假一、病假(一)教职工因病无法正常出勤的,可根据医院的诊断证明办理请假手续。
因患急病或在外地患病,可就近医疗机构诊治,同时应及时向单位请假,返回工作岗位一周内应凭医疗机构证明补办请假手续。
(二)病假期间待遇1.病假累计在2个月以内的,工资全额发放。
2.病假累计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工资全额发放。
3.病假累计超过6个月的,自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工作年限满20年及以上的,发给基本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35年及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5%。
小学学校师生请销假制度
一、制度背景为了加强学校管理,规范师生请销假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校正常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师生。
三、请假规定1. 学生请假(1)学生因病、事请假,须由家长或监护人签字确认,并填写《学生请假条》,交班主任审批。
(2)学生请假时间不得超过一周,如需延长请假时间,须提前向班主任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请假。
(3)学生请假期间,学校将定期与学生家长联系,了解学生的健康状况和学习情况。
2. 教职工请假(1)教职工因病、事请假,须填写《教职工请假条》,经本人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报学校领导审批。
(2)请假时间不得超过一周,如需延长请假时间,须提前向学校领导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请假。
(3)教职工请假期间,所在部门应安排专人代为负责工作。
四、销假规定1. 学生销假(1)学生请假结束后,须在返校当天向班主任销假,并由班主任在《学生请假条》上签字确认。
(2)学生销假后,班主任应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学生健康状况和学习情况。
2. 教职工销假(1)教职工请假结束后,须在返校当天向所在部门负责人销假,并由部门负责人在《教职工请假条》上签字确认。
(2)教职工销假后,所在部门应向学校领导汇报工作情况。
五、处罚规定1. 学生(1)未经批准擅自离校,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2)请假期间不按时销假,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2. 教职工(1)未经批准擅自离校,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2)请假期间不按时销假,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3)故意隐瞒病情,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记过或降级处分。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学校领导研究决定。
2024年小学教职工请销假规定
2024年小学教职工请销假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教师职业特点和工作需要,制定本规定,明确小学教职工请销假的管理办法,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优化教育教学环境。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小学教职工。
请假包括年假、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等。
第三条:请假必须经过学校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销假后方可正常上班。
第四条:教职工请销假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学校及教育局制定的相关管理规定。
第二章年假管理第五条:小学教职工连续工作满一年,享受带薪年假。
年假的具体天数根据教职工的工龄来确定,工龄满一年至五年的教职工享受5天年假,满五年至十年的教职工享受10天年假,满十年及以上的教职工享受15天年假。
第六条:年假的计算按照实际工作年限进行累计,未满一年的不予计算。
第七条:教职工需提前30天向学校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年假计划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第八条:年假可分为连续休假和分段休假两种形式,具体安排由教职工和学校协商确定。
第九条:教职工休年假期间,原则上不得参与本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学和管理工作,但可以参加教育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
第十条:教职工休年假期间,享受工资待遇不变。
第三章病假管理第十一条:教职工在工作期间如患病需要请假,应提前向学校报备,并出具合法有效的病假证明。
第十二条:病假按照实际病情确定,请假期间工资按月发放。
第十三条:病假期满后,需提供健康证明,经学校确认后方可正常上班。
第十四条:教职工连续患病累计病假超过6个月的,学校将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章事假管理第十五条:教职工如有特殊事情需要请假,应提前向学校报备,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六条:事假分为有薪事假和无薪事假两种。
有薪事假包括丧假、婚假等,工资按月发放;无薪事假不发放工资。
第十七条:无薪事假期间,教职工享受教龄津贴以及各项补贴等待遇。
第五章婚假管理第十八条:教职工结婚可享受带薪婚假,婚假天数为5天。
第十九条:婚假需要提前7个工作日向学校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小学教师请销假制度范本
小学教师请销假制度范本一、总则为加强我校教师队伍管理,保障教育教学工作正常开展,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请销假制度。
二、请假类型及期限1. 事假:教师因私事需临时离开岗位,应提前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
事假最长不超过一周。
2. 病假:教师因病需要休息治疗,应提供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
病假期间,学校有权对教师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
病假最长不超过一个月。
3. 婚假:教师初婚者,凭婚姻登记证明可请婚假,期限不超过一周;再婚者,凭相关证明请假,期限不超过两天。
4. 产假:教师计划内生育的,可请产假,期限按上级文件执行;计划外生育的,原则上不予准假。
5. 丧假:教师直系亲属因病或其他原因去世,可请丧假,请假期限为三天。
周年时准假一天,三年时准假两天。
6. 陪护假:教师直系亲属因病住院,可请陪护假,请假期限视具体情况而定。
7. 房屋修建假:教师因居住需要而修建房屋,可请此假,期限不超过一周。
8. 其他假:除以上原因外,教师需要请假的(如自学考试、职称晋升等),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适当假期。
三、请假手续1. 教师请假需提前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并填写《教师请假申请表》。
2. 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陪护假、房屋修建假等,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 教师请假期满后,应按时返回工作岗位。
如遇特殊情况需续假的,应提前向学校申请。
四、请假审批1. 教师请假审批权限如下:(1)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陪护假、房屋修建假等,由校长审批。
(2)其他假由校长或副校长审批。
2. 请假审批流程:(1)教师提交书面申请及证明材料。
(2)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并提出意见。
(3)校长或副校长审批。
(4)审批通过后,教师方可离岗。
五、请假纪律1. 教师请假应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虚构理由请假。
2. 教师请假期间,应保持电话畅通,随时关注学校通知,如有紧急事项,应及时返校处理。
3. 教师请假期间,学校有权对请假理由进行调查核实。
小学教师请销假考勤制度
小学教师请销假考勤制度一、引言教师是学校中重要的一支力量,他们的请假与考勤对学校的正常运转和学生的学习进程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
为了规范和管理教师的请假和考勤,提高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开展高质量的教育教学工作,制定小学教师请销假考勤制度势在必行。
二、请假的种类及要求1.病假:教师若因疾病需要请假,需提前向所在部门提交书面病假条,并注明请假原因和预计病假时间。
病假需提供医生开具的疾病证明或医院住院证明,以便核实假期是否合法有效。
2.事假:教师若因私事需要请假,需提前与所在部门沟通,并书面提交请假条。
具体请假事由需要详细陈述,以便所在部门评估假期的重要性和紧急程度。
3.婚假:教师若因结婚或丧偶需要请假,需提前向所在部门提交婚假或丧偶假请假条,并注明请假原因和预计婚假或丧偶假时间。
4.年休假: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教师拥有年休假,但需要提前与所在部门沟通,并书面提交请假条。
年休假需提前预约,避免影响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工作。
5.特殊情况假:若出现特殊情况(例如家庭成员重病、突发事件等),需提前向所在部门说明情况,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三、请假的流程3.核准请假:部门审核通过后,将请假条转交给校领导审批,并将结果通知教师本人。
四、销假的要求2.部门复核:所在部门将销假条进行复核,并与请假条进行对比核实销假的准确性。
3.整理档案:部门将销假条归档,与请假条一同保留,做为教师工作档案的重要依据。
五、考勤制度1.上下班签到:教师需按照规定的上班时间,准时到校,并在教师办公室的考勤机上进行签到。
2.请销假签字:教师若请假,需在请假条上填写请假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并在请假开始前将请假条交给所在部门,由所在部门负责签字确认。
销假时,教师需在销假条上填写请假的实际结束时间和销假日期,与所在部门进行签字确认。
3.迟到早退处理:教师如有迟到、早退现象,应当在考勤机上进行登记,并扣除相应的工资或者绩效奖金。
六、考勤记录的登记与保留1.教师考勤记录需由所在部门负责登记,并保留三个月以上,以备日后查档与核实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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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高小学教师请销假制度
为了严肃劳动纪律,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规范教师出勤行为,依据上级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销假制度
1.任何教职工有事必须事先请假,自己调好课,并安排好分管工作,填写好调课单及请假条,经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开,事后要及时销假。
2.确因急事来不及请假者,必须事前电话请假,并将工作安排妥当后再向分管领导汇报,事后再补填请假条,教导处负责汇总,每月公示一次。
二、请销假规定
1.教师因公出发,函授学习,须自行调好课,可视为出勤。
2.教师的婚假为七天、产假五个月、直系亲属丧假三天,请假时按有关规定办理。
3.凡因病长期请假者,需带本人县级以上医院出据的诊断证明、病历等有关证明,按程序层层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
4.教师请假一节以上都须填写请假条,由校长批准,三天至半个月者由中心校批准,两周以上由本人申请,学校盖章后中心校审批,再报县教育局批准。
所有请假均以请假条为准,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请假手续由教导处负责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