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考勤管理制度及教职工请假待遇规定(2017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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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职工考勤、请销假管理规定

学校教职工考勤、请销假管理规定

学校教职工考勤、请销假管理规定为进一步适应新常态下的学校管理,进一步加强教职工考勤、请假的劳动纪律,打造敬业爱岗的教职工队伍,在学校继往有关制度的基础上,遵照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规定。

一、考勤规定(一)教职工实行坐班制。

全体教职工上、下班要按时签到、签退,每天共四次,采用手机钉钉考勤。

(二)有关考勤管理。

1.学校办公室统筹全校教职工的考勤工作,具体负责全校教职工的日常考勤,每两个星期汇总一次考勤结果,进行张贴公示。

2.升旗、教研活动、例会、监考、阅卷及其他集体活动由各年级、各处室负责考勤,年级负责考勤结果的公示,并把考勤结果及时交到校区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汇总、存档;每月考勤结果由校区执行校长审核后,由办公室公示并转达有关主任。

全校性集会,由办公室组织各年级、各处室考勤,考勤结果汇报校长,由校长审核后公示并存档。

3.教职工享受寒暑假,不享受年休假和探亲假。

(三)有关考勤处理规定。

1.关于迟签、缺签处理规定。

超过规定签到时间15分钟内,按迟签处理,超过规定签到时间15分钟以上按缺签处理(特殊情况例外)。

每迟到一次扣年度考核量化5分,每缺签一次扣年度考核量化10分。

2.凡有旷班一天以上,或查岗、集会两次不在,或病假超过一个月以上,或事假超过半个月以上,或病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以上的,不能参加评先,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病假(工伤除外)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6个月以上的不参加年度考核。

病事假超过2个学期者,不能参加当年教师职务晋升。

3.校会、集体活动、升旗仪式等集体活动应准时参加,否则扣量化分5分。

4.例会时间需接送孩子要事前安排好,不得中途离场或提前退场,否则扣量化分5分。

5.教研活动按学校规定时间统一进行,每缺一次扣10分,迟到或早退一次扣5分。

6.在学校组织的统一考试(期中、期末和各类调研考试)中,请假每天扣20分(病假延续的按病假执行);在监考过程中,违反《监考守则》,每场次扣5分;在阅卷过程中,由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者,校内阅卷,每次扣20分,全市统一组织的阅卷每次扣40分。

小学教职工考勤和请假制度

小学教职工考勤和请假制度

小学教职工考勤和请假制度一、前言在小学教育工作中,教职工的考勤和请假制度是保障教育教学正常进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

良好的考勤制度能够提高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合理的请假制度则能够保障教职工享受合法的休假权益,提高教职工的工作满意度和工作积极性。

为此,我们制定了以下小学教职工考勤和请假制度,希望能够有效地规范和管理教职工的考勤和请假行为,切实保障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考勤制度1. 考勤规定(1)教职工应按时完成本职工作,并且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各项会议、培训和活动。

(2)教职工每天上班时间为上午8点至下午5点,中午休息时间为12点至2点。

(3)教职工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纪律,不得旷工、迟到、早退或无故请假。

2. 考勤方式(1)签到制:教职工每天上班前应签到,签到后方可开始工作。

(2)请假制:教职工如需请假,应提前提交请假申请,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请假。

3. 考勤管理(1)教职工每月的考勤记录由班主任或部门负责人负责收集、统计和汇总。

(2)教职工的考勤情况将定期通报,并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3)对于频繁迟到、早退或无故请假的教职工,将进行相应的扣工资或记过处分。

三、请假制度1. 请假种类(1)病假:教职工因病住院或患有传染病,需请假期间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事假:教职工因私人原因需请假,应提前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请假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请假理由。

(3)年假:教职工按照年假制度享受年假,年假的具体安排由学校人事部门负责制定。

2. 请假申请(1)教职工请假前,应填写《请假申请表》,并注明请假的原因、时间和休假期限。

(2)请假申请应提前提交,病假请在请假当天上午8点前提交,事假请提前1天提交。

(3)请假申请应经所在部门签字同意后方可生效。

3. 请假审批(1)请假申请将由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批,经批准后方可请假。

(2)病假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病假证明、医院出具的病情诊断书等。

教职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教职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教职员工的考勤管理,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教职员工,包括教师、行政人员、教辅人员等。

第三条学校考勤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二章考勤内容第四条考勤内容主要包括:1. 出勤情况: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2. 休假情况:按照国家规定和学校规定享受各类休假。

3. 请假情况:因事、因病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应提前向相关部门申请批准。

4. 考勤记录:对教职员工的考勤情况进行详细记录。

第三章考勤制度第五条教职员工应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旷工。

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到岗,需提前向主管领导请假,并说明原因。

第六条教职员工请假应提前一天向主管领导提出申请,并说明请假原因。

请假需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岗。

第七条教职员工请假分为事假、病假、产假、婚假、丧假、探亲假等。

各类假期的具体规定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执行。

第八条教职员工请事假、病假等,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请假期间,病假需提供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事假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九条教职员工因工作需要加班,需经主管领导批准。

加班时间按照国家规定计算加班工资。

第十条教职员工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请假,应提前一天向主管领导请假,并说明原因。

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按旷工处理。

第十一条教职员工因公出差,需提前向主管领导提出申请,并说明出差事由、时间、地点等。

出差期间,应严格执行出差管理规定。

第四章考勤记录与考核第十二条学校设立考勤记录簿,对教职员工的考勤情况进行详细记录。

第十三条学校定期对教职员工的考勤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将考勤结果与绩效考核相结合。

第十四条对考勤优秀的教职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考勤不合格的教职员工,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或处罚。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学校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教育系统教职工考勤管理规定

教育系统教职工考勤管理规定

教育系统教职工考勤管理规定为加强全县教师队伍建设,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管理,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秩序,严明工作纪律,保障教师权益。

结合我县教育实际,制定以下考勤管理规定。

一、教职工考勤制度(一)各学校必须建立健全规范的考勤制度,严肃上下班纪律,明确专人负责考勤,定期将考勤情况予以公示,考勤资料要保存两年以上。

(二)教职工须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无故迟到、早退三次以上的人员,须向学校作出书面检查,并在学校内部给予通报批评。

(三)教职工考核年度内有旷工行为的(未请假又未上班的视为旷工),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连续旷工超过3天、累计旷工超过5天的,最高确定为基本合格;连续旷工超过8天、累计旷工超过12天的,考核定为不合格。

(四)根据《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的规定,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甲方在通知乙方后,甲方可以解除与乙方签订的聘用合同。

(五)严格执行考勤月报制度。

各学校要将教职工考勤情况整理清楚,每个月月底上报教科局人事股备案。

二、请假(一)请假程序及批假权限1.学校教职工请假一律逐级批准(村校教职工请假,3天及以下由村校校长审批,3天以上5天以内的由村校长签署意见后,报中心学校校长审批;5天及以上30天以内由中心学校校长签字后上报县教科局和人社局负责人审批。

村校校长请假一律由中心学校校长审批,病假时间在五天以上,需持县级及以上医院(县级医院不含外县(区)医院)疾病证明。

假条原件留学校复印件交教科局人事股保存。

2.中心学校、县直属学校校长(园长)请假报局长批准,假条原件留学校复印件交教科局人事股保存。

(二)病假病假凭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和发票,按请假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病假期间不得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否则视为旷工。

1.病假6个月及其以下的,奖励性工资全额计发。

2.连续(或当年累计)病假6个月以上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10年及其以下的,按奖励性绩效工资的70%计发;工作年限11至20年的,按奖励性绩效工资的80%计发;工作年限21年及其以上的,按奖励性绩效工资的90%计发。

教师请销假及考勤制度

教师请销假及考勤制度

教师请销假及考勤制度为了更好地管理教师的请销假及考勤事务,提高教师的工作效率,确保教学质量和工作秩序,本校制定了以下教师请销假及考勤制度。

一、请假流程及原则1.教师请假应提前向所在部门或年级组长提出申请,部门或年级组长负责审批。

请假时间超过三天的,需向上级主管领导提交请假申请。

2.在申请请假前,教师应对自己的工作做好周密的安排和准备,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3.请假属于个人事务,除特殊情况外,教师应独自处理并不得影响他人的工作。

二、请假类型及条件1.病假:教师因身体不适需要请假时,需提供病假证明。

病假一般不超过三天,超过三天需提供医院病历或医生书面证明。

病假超过三天的须向医务室报备。

2.事假:教师因个人事务需要请假时,可提出事假申请。

事假申请需提前三天提交,由部门或年级组长进行审核,超过三天的需向上级主管领导申请。

3.婚假:教师因结婚需要请假时,可提前一个月提交婚假申请。

申请需提供结婚证书及新郎/新娘意见书。

婚假一般不超过七天。

4.产假:教师因生育需要请假时,可提前一个月提交产假申请。

申请需提供医院证明和预产期。

产假一般不超过三个月。

5.丧假:教师因亲人去世需要请假时,可提供丧假申请。

丧假时间视情况而定,一般不超过七天。

三、请销假记录1.教师提请请假时,需在请假申请表上填写请假原因、请假时间等信息,并由本人签字确认。

2.部门或年级组长审核请假申请后,在申请表上填写审核意见,并签字确认。

3.教务处或人事部门负责主管领导审核并签字确认。

4.教师销假时,需在销假登记表上填写销假时间、销假原因等信息,并由本人签字确认。

5.部门或年级组长核对销假登记表,签字确认销假事宜。

四、考勤制度1.教师每天上班前应按时到校,不得迟到或早退。

如有特殊情况需迟到或早退,应提前向部门或年级组长请假。

2.教师离开校园、迟到或早退,应填写考勤调整表并提供合理的解释。

3.教师应按时上下课,不得随意取消课堂或缺席。

4.教师应积极参加教育培训和各项会议,不得擅自缺席或请假。

教职工考勤及请销假管理制度

教职工考勤及请销假管理制度

教职工考勤及请销假管理制度一、考勤管理1. 基本要求1.教职工应于规定时间上下班或进出校门,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后上下班,请提前告知领导或相关部门。

2.教职工应准时参加会议、培训、教研等活动,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需提前请假,并经过批准。

3.教职工应按照规定使用考勤系统进行签到、签退等操作。

工作日、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的考勤时间、考勤规定以学校相关制度为准。

4.教职工不得安排他人代签、打卡等行为。

2. 请假管理1.请假类型:事假、病假、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

2.请假时间:请假应提前向所属单位领导提出申请,事先报请人事处审批,并提示请假时间、原因以及工作安排。

3.事假:须提前1天向所属单位领导请假。

事假应当在请假开始前通过学校内部系统(或书面形式)报告所在单位教学办公室。

4.病假:请假当天或隔日需当面或电话通知所属单位领导,并在本人出院时提交病历证明,并通过学校内部系统(或书面形式)报告所在单位教学办公室。

延长病假需到医院再次体检并提交证明。

5.年休假:申请时间为每学年结束前,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所属单位领导批准。

年休假如未在规定时间内休完,可继续使用至次年8月31日。

(注:请办理年休假期间须安排好工作)6.探亲假:须提前1周向所属单位领导提出申请并注明探亲地点及探亲时间,并使用公休日或采用年休假时间,未休满年休假的部分可按照规定使用带薪假。

(注:每年最多休7天,如需休满7天,可请调休或带薪假)7.婚丧假:因亲属婚丧,经申请批准可获得对应的假期,具体时间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8.产假:女职工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3. 销假管理1.请假结束后应立即回到岗位,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休假时间,应提前请示所属单位领导,并经过批准。

2.销假后应通过学校内部系统(或书面形式)向所在教学办公室进行报告,并说明情况及具体回岗时间。

二、考勤记录统计1.教职工每月的考勤记录将进行统计,相关内容将计入工资档案,出勤记录的作用非常重要。

教师考勤与工资管理规定

教师考勤与工资管理规定

教师考勤与工资管理规定第一节:引言教师是培养国家未来的栋梁之才,他们的工作质量和态度直接关系到学生的学习效果。

因此,教师的考勤和工资管理规定是保障教师在工作中积极主动,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

第二节:工作时间和考勤教师的工作时间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工作时间进行安排,一般为每周五个工作日,每天不超过八小时。

对于迟到、早退以及无故缺勤等情况,学校应建立详细的考勤制度,并对教师进行考勤统计。

第三节:请假制度教师的请假需提前向学校提交申请,并附上请假原因和出勤代理人。

根据请假的天数和原因,学校可以酌情批准或驳回请假申请。

教师的请假记录应及时归档,并参与绩效考核。

第四节:加班和调休由于教师工作的特殊性,加班和调休制度必不可少。

教师加班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加班工资标准支付加班费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调休,以保证教师的工作和休息平衡。

第五节:考勤记录和管理学校应建立健全的考勤记录和管理体系,对教师的考勤进行实时监督和统计。

可以借助现代化科技手段,如刷卡系统、指纹识别等,提高考勤管理的准确性和效率。

第六节:工资计算和支付教师的工资计算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标准进行,主要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岗位津贴等。

学校应将工资支付进行公开、透明,确保教师的合法权益。

第七节:绩效考核绩效考核是评价教师工作质量和能力的重要依据,应该制定合理的评估指标和评分标准,并进行公正、公平的评定。

绩效考核结果应作为教师工资调整的重要依据。

第八节:奖惩制度学校应建立健全的教师奖惩制度,对于工作出色的教师给予奖励和激励,对于工作不力的教师给予惩罚和警示。

奖惩制度的实施能够增强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

第九节:工资调整和福利待遇学校应根据教师的工作表现和市场情况,定期对教师的工资进行调整。

同时,合理的福利待遇也是吸引和留住优秀教师的重要手段。

第十节:监督和反馈监督和反馈是教师考勤和工资管理的重要环节,学校应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定期对考勤和工资管理进行检查。

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

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

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篇1为了加强我校教职工考勤管理,建立规范的考勤管理秩序,根据上级部门教职工管理办法的有关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假1.婚假:教职工符合法定年龄,婚假为15天。

2.产假:女教师产后给一个学期产假。

或者凭孩子出生证明,从出生第一天起含寒暑假连续放假168天。

男教师妻子在政策内生育,可给护理假15天。

3.丧假:凡教职工父母公婆、岳父母病故者,给丧假7天,其他亲属的给丧假3天。

4.住院假:教师因病住院,凭医保结账单据,可按住院时间给予批假,属于手术治疗的,报销后自费在一万元以上的,可增加15天修养假。

5.考试培训假:教职工参加教学业务方面的各类培训、进修,考试期间一律为公假。

6.小产假:女职工怀孕2个月以内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的产假;怀孕3个月以内流产的,给予20天产假;怀孕4个月以内流产的,给予30天的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者,给予42天产假。

具体细则补充如下:(1)小产假期间,含双休日,含五天公假。

(2)流产时间认定以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为准。

7.关于公假的补充说明:(1)以上六种情况在固定期限内属于公假,超出时间的按病事假对待。

(2)进修、培训超过20个工作日的,其他公假超过10个工作日,不享受学期满勤奖。

二、人文假1.病事假:教师在家休病或有特殊情况,不能正常上班,按以下标准给予扣除:1—5天内为公假,学校将给满勤教师每天奖励1000元;6天以上每天扣除50元,不超半个月者,可去休息日记扣;超过半个月者连同节假日连续记假。

2.亲情假:教师父母、子女在县城内医院住院期间,教师向教导处提出申请,学校只考勤教师的上课和会议情况,不考勤其在岗情况。

如外出治疗者,按事假对待;子女当年参加高考的教师,在高考学期可提前离校一节,但不能影响课堂、会议、公开课听课。

三、岗位管理1.守职管理(1)学校在随机查岗时,教师不在学校,且未向教导处请假,进行不同标准的经济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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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教师考勤管理制度及教职工请假
待遇规定》的通知
各处(室)、教职工:
为加强管理学校正常的教学和工作秩序,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经教代会代表讨论,校务会议研究决定,制定了《教师考勤管理制度及教职工请假待遇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教师考勤管理制度及教职工请假待遇规定
二0一七年五月三日
主题词:考勤制度规定
佛山市南海区信息技术学校2017年5月3日印发
附件
教师考勤管理制度及教职工请假待遇规定
为了推动教育教学改革,保证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转,规范学校管理,根据南教人〔2011〕5号关于南海区实施绩效工资制度改革后教职员假期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广东省粤人社2013年156号文件《关于广东省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重新修订教师考勤制度:
一、教职工的工作时间:
(一)在校历规定的时间内,除法定节假日外,均为教职工工作时间。

(二)根据有关规定,在节假日、寒暑假进行的政治、业务学习、进修、培训也作为教职工工作时间。

(三)教职工在工作时间实行坐班制。

坐班时间为:上午8:00—11:30,下午14:30—16:50(周五下午下班时间为16:00 有工作安排除外)。

二、相关批假及待遇规定:
A.事假规定
事假是指教职员在国家规定的各种假期以外,占用工作时间办理私事的,由本人向单位请假获得批准的假期。

(一)审批权限
1、教师请事假半天以内的,如没有工作任务,告知专业部长并由部长登记备案(行政、部长请假由分管副校长审批并备案);有工作任务的必须由教务处审批,交办公室登记备案。

2、教师请事假半天以上1天以内的,由专业部、教务处审批,交办公室登记备案。

3、职员请事假1天以内的由主管部门审批,交办公室登记备案。

请事假1天以上2天以内由主管副校长审批,交办公室登记备案。

4、教师请事假1天以上2天内的,由专业部、教务处和主管副校长审批, 交办公室登记备案。

5、教职工事假3天(含3天)以上20天以内的,由专业部、教务处、主管部门逐一核实签名,由正校长审批,交办公室登记备案。

6、教职工事假20天以上的,由专业部、教务处、主管部门逐一核实签名,由校长加具意见,送区教育局审批,办公室登记备案。

(二)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计发
1、请事假:教师一天扣工作量90分,在编职员一天扣工作量70分,临聘职员一天扣工资40元
2、教师和在编职员请事假三天扣1次工作量补贴,请事假四天扣2次工作
量补贴,请事假五天扣1个月工作量补贴(一个月以3次计算),跨月另计
3、临聘职员请事假按天数累计(每天扣40元)
4、在编教职工请事假的,全年事假累计在5天以上20天内的基本工资、岗位绩效照发,超过20天的按南海区教育局《关于南海区实施绩效工资制度改革后教职员假期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执行。

5非编教职工事假在20天内的基本工资照发,20天以上30天以内的按50%计,超过一个月的依劳动合同的约定处理。

B.病假规定
病假是指教职员患病或非因工受伤,不能坚持工作的,由本人向单位请假获得批准的假期。

(一)审批权限:
1、教师请病假半天以内的,如没有工作任务,告知专业部长并由部长登记备案(行政、专业部长请假由分管副校长审批,由本部登记备案);有教学任务的必须由专业部、教务处审批,交办公室登记备案。

2、职员请病假1天以内的须持医院证明由主管部门审批,交办公室登记备案。

3、教师请病假半天以上1天以内,须持医院证明由专业部、教务处审批,交办公室登记备案。

4、病假1天以上2天内的,教职工须持镇以上人民医院证明由专业部、教务处、主管副校长审批, 交办公室登记备案。

5、病假3天以上30天以内的教职工须持镇以上人民医院证明,专业部长核实签名,由教务处、主管副校长、校长审批,交办公室登记备案。

6、病假30天以上的教职工须持镇以上人民医院证明及请假申请书,由专业部长、教务处、主管副校长核实签名,由校长加具意见,报区教育局审批,由办公室登记备案,非在编教职工请假一律由学校审批。

(二)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计发
1、请病假半天且不影响工作,不需要调课的教职工不扣发工资。

2、请病假的按事假50%计算扣工作量补贴。

3、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财政基本工资全额发给。

病假超过两个月按南海区教育局《关于南海区实施绩效工资制度改革后教职员假期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执行。

4、非编人员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基本工资照常发放,两个月以上三个月以内基本工资按50%发放,超过三个月的,依劳动合同的约定处理。

C.产假、陪产假规定及待遇
(一)审批权限:
教职工休产假、陪产假,请假申请必须事前经工会主管妇女工作的干部核实相关政策后,经专业部长、教务处、主管副校长、校长逐级签名审批,向最后交办公室办公室备案。

(二)请假天数计算
1、凡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教职工法定产假为98天,难产(如剖腹产)产妇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多生一个)产妇增加15天,(以上除寒、暑假外,其他节假日不顺延)。

2、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奖励假:生小孩女方奖励假80天、男方看护假15天(节假日不顺延)。

3、节育“四术”假:施行输卵管(输精管)结扎女教职工21天、男教职工7天。

取环1天、上环2天。

(节假日不顺延,凭医生开出的证明为准)。

4、复通假:施行输卵管(输精管)复通手术14天。

(节假日不顺延,凭医生开出的证明为准)。

5、流产假: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给予15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42天产假。

(节假日不顺延,凭医生开出的证明为准)。

6、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孕需要保胎休息者,必须由镇级以上医院出具证明,其保胎休息时间按病假规定处理。

7、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教职工,每天给予一小时的哺乳时间。

(三)产假、陪产假期间待遇
1、凡符合计划生育规定,教职工产假、陪产假期间的工资全部照发。

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按照《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及有关规定执行。

2、女教职工产假期间,工作量
按《南海信息技术学校关于教职工休产假期间工资发放及生育津贴发放的规定》执行。

D.婚假规定
(一)凡符合国家《婚姻法》规定的,法定结婚假期为5天。

(二)教职工休婚假,必须事前经工会主管妇女工作的干部核实相关政策后经专业部长、教务处、主管副校长、校长逐级签名审批,向最后交办公室办公室备案。

E.丧假规定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丧假(父母、子女、配偶、公婆、岳父母死亡)假期为5天。

丧假期间全部工资照发。

(二)教职工休丧假,经专业部长、教务处、主管副校长、校长逐级签名审批,向最后交办公室办公室备案。

F.探亲假规定
根据国务院规定,学校教职工应该在休假(寒、暑假)期间探亲。

因此,探亲假期不另作安排。

备注:教职工法定婚假5天、丧假期间的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不作计算假期的天数,产假、陪产假期间的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计作假期的天数,寒暑二假的假期不作计算产假假期的天数,但作奖励假、陪护假的天数。

教职工产假、陪产假、丧假只能在产、丧期间休假,不得推迟休假或分段休假,婚假一般在结婚一年内休假。

以上各种假期的手续办理原则上由教职员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提前办理,如果事发突然,来不及办理书面请假手续,请按照请假流程分别向专业部长、教务处、主管副校长、校长打电话请假,回校后马上补交请假材料。

G.旷工的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一)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处理:
1、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得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
2、请假期已满,不按规定提前办理续假手续或续假未获得批准而逾期未到岗的;
3、经教育后仍不服从工作安排,拒不到或无理拖延时间到新岗位工作的;
4、申请调动,未经批准或未办妥手续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
5、经核实是捏造理由获得批准假期的。

(二)旷工五天以内由学校处理,在编人员超过五天由学校报区教育局处理。

(三)旷工期间的工资、待遇处理规定
1、在编教职员工旷工一天扣发当月一次工作量,旷工二天扣发当月二次工作量,旷工三天扣发当月全部工作量,旷工三天以上扣发当月全部工作量并停发当月过程绩效奖。

临聘教师旷工处理方式参照在编教职工旷工处理方式执行。

临聘职员旷工一天扣工资100元。

2、在编教师旷工五天以上(含五天)上交教育局进行行政处理,按照省厅文件当月绩效工资(含基础性绩效和奖励性绩效)停发,临聘教职工旷工五天以上
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理。

3、凡旷工者本学期不能参与评先,学期绩效考核降低一个档次,旷工记录入教师个人档案。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本规定解释权属学校教代会。

南海信息技术学校
2017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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