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景区消防安全管理八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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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景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旅游景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旅游景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旅游景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4篇)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

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旅游景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旅游景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篇1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游客、工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和旅游景区文物、建筑等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旅游景区的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二、旅游景区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总体规划,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与消防安全管理人,使消防工作与景区建设相适应。

三、旅游景区应当根据景区建设的需要,成立安全防火委员会,建立专职或义务消防队,并在景区门口设立防火检查站,提示游客不准携带火种进入景区。

四、旅游景区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时,应将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审核合格后方可施工。

五、经审核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需要变更的,应报原审核单位的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核准后方可变更。

六、建筑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七、旅游景区的建筑工程室内装修、装饰应当根据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使用不燃、难燃材料。

八、旅游景区应当经常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景区工作人员和景区讲解员在讲解时要随时提示游客严格遵守《消防法》,不准携带火种进入景区,更不准在景区内用明火野炊。

九、旅游景区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十、旅游景区应当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记录,对发现的和公安消防机构提出的火灾隐患及时消除。

十一、旅游景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十二、旅游景区应当保障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寺庙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寺庙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寺庙场所消防安全,预防火灾事故发生,确保信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寺庙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消防组织与职责1. 成立寺庙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由寺院负责人(住持或监院)任组长,负责全面领导寺庙消防安全工作。

2. 消防安全领导小组下设消防安全办公室,负责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 寺庙内各部门、各岗位人员应明确消防安全职责,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共同维护消防安全。

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定期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提高信众和僧众的消防安全意识。

2. 消防安全检查: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3. 消防设施管理: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定期检查、维护、更换。

4. 用火用电安全:严格控制用火用电,禁止在殿堂、宿舍等场所吸烟、生火、使用明火。

5. 香烛管理:香烛摆放应远离易燃物品,禁止在殿堂、宿舍等场所燃放香烛。

6. 用气安全:禁止在殿堂、宿舍等场所使用煤气、液化石油气等易燃易爆气体。

7. 电气线路:定期检查电气线路,确保线路安全,禁止私拉乱接电线。

8. 火灾应急处理:制定火灾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火灾应急处置能力。

四、消防安全责任制1. 寺院法定代表人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实施。

2. 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寺庙消防安全工作的全面领导,对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

3. 各部门、各岗位人员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岗位消防安全工作。

五、奖励与处罚1. 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寺庙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景区森林防火管理制度

景区森林防火管理制度

景区森林防火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对景区森林防火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提高防火工作效率,确保游客和景区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遵守规定1.景区管理部门和相关工作人员必须认真遵守本制度规定,严格执行防火管理制度。

2.要加强对游客和员工的宣传教育,加强火灾预防意识,增强自防火能力。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燃放烟花爆竹,违者将受到处理。

三、防火措施1.景区管理部门要建立完善的防火设施和设备,确保随时可以投入使用。

2.组织定期开展防火演练,提高工作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3.加强对火源的监控和巡查,确保没有火源隐患。

4.禁止在风力大的天气燃放火源。

5.对高火险地段进行重点监控,加强巡逻防范。

四、森林火灾应急预案1.建立完善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明确责任分工和处置流程。

2.组织力量开展火灾应急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有效性。

3.确保信息畅通,及时报告火情,调动各方力量参与救援。

五、扑火措施1.对发生的火情要及时进行初步扑救,争取将火势控制在初期。

2.集中力量进行扑火,保护森林资源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3.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加强装备和防护措施。

六、后续处理1.对火灾造成的影响要及时进行评估,制定恢复方案。

2.加强对火灾发生原因的调查,挖掘教训,加强防范工作。

七、责任追究1.对于防火工作中的工作人员或者单位,如果涉嫌违规造成火灾,将依法追究责任。

2.对于违反防火规定,造成火灾的个人或单位,将追究法律责任并赔偿损失。

八、监督检查1.景区管理部门要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对防火工作进行评估和检查。

2.建立举报和投诉机制,鼓励广大游客和员工积极参与防火工作监督。

九、制度修订1.本制度由景区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在实践中发现问题要及时调整。

2.对于新的防火技术和设备,要及时纳入制度,更新防火设备和设施。

以上为景区森林防火管理制度,希望全体员工认真执行,确保景区的安全和游客的满意度。

旅游景区消防安全制度

旅游景区消防安全制度

旅游景区消防安全制度旅游景区消防安全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范所指古建筑系泰山景山景区范围内的寺庙、宫观、楼阁等土木结构建筑(含复建建筑,下同)。

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史迹、代表性建筑和各类博物馆、纪念馆、文物仓库等也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古建筑消防安全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统一领导、分区管理和群防群管相结合的原则,采取人防、物防和技防相结合的措施。

第四条古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由管理和使用单位负责,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主责和岗位责任制相结合的消防安全工作制度。

第五条古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由景区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消防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对其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六条有文物的管理区应根据古建筑面积、分布状况及消防安全需要,设置一定数量的文物管理所,配齐文物管理人员。

古建筑管理单位与使用单位不能统一的,应明确义务看护员,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措施。

第七条各管理区(乡)所设的文物管理所数量在二个以上的,应设立文物科,明确分管文物的副区长。

第八条各单位应成立文物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文物安全的领导。

其基本职责:(一)贯彻执行文物、宗教、消防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要求;(二)组织制定和监督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规定、措施等;(三)负责本辖区内古建筑消防安全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掌握消防技能;(四)规划配置消防安全设施器材,抓好日常维护保养;(五)结合实际需要,制定古建筑安全应急准备与响应预案,并通过组织演练完善预案;(六)定期不定期地组织消防安全检查(检测),强化消防安全措施,整改事故隐患;第九条各单位应依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工作规范》(试行),建立健全文物记录档案。

第十条各单位应依照《古建筑消防管理规则》,建立健全古建筑消防安全档案。

旅管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旅管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旅管业消防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旅管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旅管业范围内的所有场所,包括酒店、宾馆、度假村、民宿等。

第三条旅管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确保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第四条旅管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实行单位负责人负责制,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第二章消防安全组织第五条旅管业单位应当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六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应当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

第七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组织制定和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二)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三)组织消防设施设备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四)组织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改;(五)组织火灾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六)组织应急演练。

第三章消防安全措施第八条旅管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职责,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第九条旅管业单位应当定期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十条旅管业单位应当设置明显的消防安全标志,标明消防设施设备的位置和操作方法。

第十一条旅管业单位应当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第十二条旅管业单位应当制定火灾应急预案,明确火灾报警、疏散、救援等程序。

第十三条旅管业单位应当加强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严禁违章操作。

第十四条旅管业单位应当定期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第四章消防安全责任第十五条旅管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十六条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制定和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二)组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三)组织消防设施设备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四)组织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改;(五)组织火灾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六)组织应急演练。

景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推荐6篇)

景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推荐6篇)

景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推荐6篇)景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1篇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确保消防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例会应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

二、参加人员:消防安全委员会(领导组织)全体成员。

三、会议主要的内容应以研究、部署、落实本市两会福音堂的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为主。

如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应随时组织召开专题性会议。

四、消防安全例会应由消防安全责任人主持,有关人员参加,并形成会议纪要或决议下发有关部门并存档。

五、会议议程主要有听取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有关消防情况的通报,研究分析本单位消防安全形势,对有关重点、难点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布置消防安全下一阶段的工作。

六、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召开的专题会议纪要或决议,应报送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并提出针对性解决方案和具体落实措施。

七、本单位如发生火灾事故,事故发生后应召开专门会议,分析、查找事故原因,总结事故教训,制定整改措施,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景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2篇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消防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古城实际情况,制定防火安全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古城及住户宿舍的消防工作。

第三条相关部门消防工作职责1、安保组:负责古城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监督、检查、指导、组织其他各部门的消防工作;负责消防培训、消防档案的管理和消防设施的购置、维护、保养。

2、经营管理部门:负责本部门各区域的消防安全。

3、后勤管理部门:负责住户宿舍、后勤保障物质储备仓库的消防安全。

作好档案资料、财务账簿、贵重物品、通讯设备及票房的防火安全和防火重点部位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消防安全的管理1、消防工作标准(1)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三级防火责任制,逐级签定《消防安全管理合约书》,明确消防责任。

旅游景区消防安全管理八项规定

旅游景区消防安全管理八项规定一、严格执行法规标准要求(一)遵守法律规定。

各级各类旅游景区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

(二)执行行业标准。

贯彻执行GA654《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标准。

(三)规范消防行为。

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消防责任自负以及自我管理、自我评估、自我提升的工作机制,确保景区消防安全。

二、切实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一)落实主体责任。

旅游景区全面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成立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具体承担景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应依法建立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

(二)履行消防职责。

旅游景区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工作全面负责,统筹安排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景区管理部门或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根据需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履行制定落实消防安全制度,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和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等职责。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景区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

三、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一)健全消防安全制度。

旅游景区应当建立健全十项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例会制度;防火巡查检查制度;消防宣传与培训制度;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消防设施管理制度;火灾隐患整改制度;用电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制度;消防档案管理制度。

(二)完善消防信息档案。

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旅游景区应通过消防安全信息系统,建立消防安全管理户籍化档案,实行消防安全管理人确立或变更、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安全自我评估“三项报告备案制度”,定期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消防工作开展情况,全面规范自身消防安全管理。

旅游景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旅游景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1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景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XX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古建筑消防管理规则》、《XX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安全管理规范》,结合我园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跌和园园属各单位、机关各部室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2章消防安全责任制第三条景区实行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一)景区实行四级防火责任制,即管理处、园属各单位、班组、职工各为一级。

(二)园属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负责人。

对本队的消防安全全面负责。

(三)管理处设12名专职消防干部。

园属各单位设旋职消防干部。

班组要有消防负责人。

(四)各岗位职责见《四级防火安全责任制》。

第3章消防安全管理第四条消防教育、培训制度:(一)各主管单位负责本队在职职工(含各级干部)及临时工的消防知识学习和考核。

每年至少组织两次以上集中学习活动。

(二)对新来本阅工作的职工、临时工要由培训部门和各主管单位进行防火教育后方可工作。

(三)对来园施工人员要由主管单位和施工方共同负责消防培训。

(四)园保卫部负责对培训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第五条三级防火安全检查制度:管理处每周检查一次,队级每周检查两次,班组每天检查。

做到“五查”、“四定”、“三不交”。

“五查”是查领导、查思想、查制度、查隐患、查措施。

“四定”是定隐患性质、定解决措施。

定解决时间。

定解决负责人。

“三不交”是班能解决不上交队、队能解决不上交管理处、处能解决不上交XX市固林局。

第六条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一)全园消防器材统一由保卫部负责配备和更换。

(二)各队要建立消防器材台账,并有专人保管。

严禁挪作他用或随意移动。

(三)园内消火栓的配备、检查和保养由基建队负责。

要保证水源及压力。

新增或减少要及时报告园保卫部门。

(四)每名职工都要熟悉本岗位消防器材的放置地点,并能熟练掌握使用方法。

旅游景区消防标准

旅游景区消防标准
1、单位消防安全责任
建立完善本单位消防组织机构及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及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本单位人员开展日常消防安全检查,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加大对本单位人员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及培训。

2、安全疏散及消防车道
(1)安全疏散:建筑内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门应分散布置,其安全出口的数量不应少于2个,安全出口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0m,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10m。

(2)消防车道: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0m,转弯半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的要求,车道与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障碍物;
3、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1)疏散指示标志及应急照明灯:建筑物应在安全出口、疏散走道或疏散楼梯等位置进行安装,应急照明灯具应设置在出口的顶部、墙面的上部;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0m以下墙面或地面上,间距不应大于20m。

(2)灭火器:应设置在位置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配备数量需结合场所危险等级及面积规模等套用公式计算。

(约每75㎡需配备2具4KG干粉灭火
器)
4、消防设施设置要求
室内消火栓系统:可不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但宜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景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景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景区游客和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景区的正常运营秩序,提高景区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景区内所有单位和个人,并严格执行消防法律法规。

第三条景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景区管理部门负责,具体落实由景区安全管理部门执行。

第四条景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坚持防消结合原则,强调预防为主,防范为重。

第五条每年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景区工作人员的火灾应急处置能力。

第六条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进行处罚。

第二章消防设施第七条景区应当建立完善的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消防栓等,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八条景区内应当设置消防通道,确保游客和工作人员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疏散。

第九条景区应当制定消防预案,明确火灾发生时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十条景区应当配备专职消防人员,负责日常消防工作和应急处置。

第三章消防宣传教育第十一条景区应当定期开展消防知识宣传活动,提高全体员工和游客的消防意识。

第十二条景区应当定期组织消防演练,增强员工的火灾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三条景区应当配备消防设备操作人员,定期进行培训,确保消防设施的有效使用。

第四章消防监督检查第十四条景区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景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五条景区应当配合消防安全管理部门的检查工作,积极整改存在的消防隐患。

第十六条对于消防隐患严重的景区,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可以要求其停止营业,直至整改完毕。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七条对于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刑事或行政责任。

第十八条对于消防安全管理不力导致火灾事故发生的景区,将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第二十条景区所有单位和个人均应严格执行本制度,确保景区消防安全工作落实到位。

第二十一条如有其他相关规定和制度,以相关文件规定为准。

以上即为景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望各单位和个人认真执行,共同维护景区的安全和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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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景区消防安全管理八项规定
一、严格执行法规标准要求
(一)遵守法律规定。

各级各类旅游景区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

(二)执行行业标准。

贯彻执行GA654《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标准。

(三)规范消防行为。

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消防责任自负以及自我管理、自我评估、自我提升的工作机制,确保景区消防安全。

二、切实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一)落实主体责任。

旅游景区全面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成立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具体承担景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应依法建立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

(二)履行消防职责。

旅游景区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工作全面负责,统筹安排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景区管理部门或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根据需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履行制定落实消防安全制度,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和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等职责。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
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景区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

三、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
(一)健全消防安全制度。

旅游景区应当建立健全十项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例会制度;防火巡查检查制度;消防宣传与培训制度;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消防设施管理制度;火灾隐患整改制度;用电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制度;消防档案管理制度。

(二)完善消防信息档案。

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旅游景区应通过消防安全信息系统,建立消防安全管理户籍化档案,实行消防安全管理人确立或变更、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安全自我评估“三项报告备案制度”,定期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消防工作开展情况,全面规范自身消防安全管理。

三、严格落实防火巡查检查
(一)坚持日常巡查。

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旅游景区管理部门应当每2小时组织开展一次防火巡查,夜间应加强消防安全巡查并不应少于2次,其他旅游景区每日应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进行防火巡查,并明确巡查人员和部位,重点巡查以下内容:1。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2。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3。

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4。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在岗在位情况;5。

焚香、祭祀场所可燃物品是否规范摆放并与火源保持安全距离,有无遗留火种现象;6。

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二)突出重点检查。

旅游景区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有景区安保、宣传、饭店管理、旅游民俗文化管理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防火检查,做好检查记录,重点检查以下内容:1。

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和落实情况;2。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3。

新建、改建、扩建及装修工程有无违章;4。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5。

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水源是否完好;6。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情况;7。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与演练情况;8。

工作人员消防知识掌握情况;9。

防火巡查、火灾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10。

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三)消除安全隐患。

建立火灾隐患信息档案和台账,形成隐患目录,并在单位内部公示。

隐患治理要实行报告、登记、整改、销号的一系列闭环管理,确保整改责任、资金、措施、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四、全面完善消防设施管理
(一)定期维护检测。

旅游景区管理部门应当依照规定对建筑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确保完好有效。

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旅游景区应每月对消防设施至少开展一次联动运行测试,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每年对自动消防设施进行一次维护保养和检测。

(二)规范控制室工作。

设有消防控制室的旅游景区,应当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两人。

值班人员应持建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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