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景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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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景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旅游景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旅游景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旅游景区的消防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旅游景区特殊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旅游景区内的各类建筑、设施、设备和活动,以及旅游景区管理部门和旅游者的消防安全管理活动。

第三条旅游景区消防安全管理的目标是:预防火灾事故发生,保证旅游者的人身安全,保护旅游景区内的文物古迹和环境资源。

第四条旅游景区消防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责任明确、防火措施到位、救火设备齐全、消防教育有力。

第二章景区消防安全责任第五条旅游景区管理部门是旅游景区内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负责全面组织、协调和监督旅游景区内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六条旅游景区应设立消防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并明确其职责和权限。

第七条景区内的企事业单位、文化设施、特种设备等使用单位应当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按照规定做好日常消防工作。

第八条旅游景区内举办的大型活动,应当由旅游景区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安全防范,明确责任分工,保障消防安全。

第九条旅游者有责任遵守旅游景区的消防安全规定,不得擅自在景区内使用明火,不得破坏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

第十条旅游景区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游客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其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三章消防设施与装备第十一条旅游景区应当按照国家消防法规和相关标准,合理布置消防设施和装备。

第十二条旅游景区应配备消防水源,保证消防用水供应充足,并设立标志明显的水源标识,方便消防人员使用。

第十三条旅游景区应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并配备灭火器、消防栓等必要的消防器材。

第十四条旅游景区应建立消防设备定期巡检、维护和保养制度,确保消防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第十五条旅游景区消防设施的管理和维修应当委托专业单位进行,确保设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第四章消防安全巡查第十六条旅游景区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七条旅游景区消防安全巡查内容包括: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出口是否明示等。

旅游景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旅游景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旅游景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旅游景区作为人们休闲娱乐和领略自然风光、人文景观的重要场所,人员密集,建筑多样,火灾风险不容忽视。

为了保障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景区的正常运营,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一、消防安全责任制度1、景区负责人是消防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景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消防安全目标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设立消防安全管理部门,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各部门、各岗位应明确各自消防安全职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确保消防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4、定期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对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考核和奖惩。

二、消防安全检查制度1、建立日常防火巡查制度,明确巡查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

巡查人员应及时纠正消防违法违规行为,消除火灾隐患。

2、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面的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消防设施设备、疏散通道、用火用电等情况。

3、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应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期限和措施,并跟踪整改情况,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4、在重大节日、活动前,应组织专项消防安全检查,确保节日、活动期间的消防安全。

三、消防设施设备管理制度1、景区内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配备消防设施设备,如消火栓、灭火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

2、定期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

维护保养工作应由具备资质的单位或人员进行,并做好记录。

3、消防设施设备的标识应清晰、准确,操作说明应张贴在明显位置,方便使用。

4、严禁挪用、损坏消防设施设备,对损坏的消防设施设备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四、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1、景区内的用火用电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严禁违规使用明火。

2、电气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定期进行电气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电气火灾隐患。

旅游景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范文(二篇)

旅游景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范文(二篇)

旅游景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范文一、综述目前,旅游景区的发展势头迅猛,游客数量剧增,旅游景区消防安全管理变得尤为重要。

旅游景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旨在规范景区消防安全工作,保障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景区正常运营。

二、景区消防管理组织1.成立景区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由景区负责人担任主任,各部门负责人和消防专业人员等组成。

委员会负责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和培训。

2.设立景区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包括消防设施的维护、消防员的培训等。

三、消防设施和设备1.景区应配备消防设施和设备,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消防设施包括消防栓、灭火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应根据景区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配置。

2.景区应设立明显的疏散标识,设置逃生通道和安全出口,并保持畅通。

逃生通道和安全出口应定期检查,确保其畅通有效。

四、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1.景区应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培训内容包括火灾预防知识、灭火器使用方法、疏散逃生等。

2.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员疏散演练,确保员工熟悉疏散路线和应急处理措施。

演练应有具体的预案和演练计划,演练后应及时总结经验并进行改进。

五、消防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1.景区应建立定期的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对消防设施、电器设备、火源管理等进行全面检查。

检查结果应进行记录,并制定整改措施,确保问题及时得到解决。

2.针对消防安全隐患,景区应制定整改计划,限期整改。

对于未能按时整改的景区,应采取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确保消防安全工作得到落实。

六、游客教育和宣传1.景区应加强游客消防安全教育,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活动。

通过展板、宣传册、宣传片等形式,向游客普及火灾防范知识和应急处理方法。

2.景区应设立消防安全提示牌,提醒游客密切注意消防安全。

景区应保持公共场所的整洁,防止火灾发生。

七、应急预案和救援措施1.景区应制定消防安全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和工作人员的职责和任务。

旅游景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旅游景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旅游景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是指为了保障旅游景区的消防安全,确保游客和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而制定的一系列管理措施和规定。

其中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旅游景区消防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包括消防水源、消防设备、消防通道、疏散指示标志等的设置和维护,以及电气设备和用火用电设施的安全管理。

2.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的建立,明确景区各级管理机构和相关责任人的消防安全职责和义务。

3.旅游景区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包括通过宣传栏、宣传册、宣传视频等方式向游客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提高游客的自防自救能力。

4.火灾风险评估和防范措施的制定,包括定期对景区进行火灾风险评估,确定相应的火灾防范措施,如设置火灾报警系统、灭火器等。

5.日常消防安全巡查和检查,包括景区工作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和日常巡查制度的建立,及时发现和处理消防安全隐患,确保景区的消防安全。

6.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实施,包括制定景区应急灭火预案和疏散预案,建立应急疏散通道和疏散点,组织定期的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7.消防安全监督和检查,包括相关监管部门对景区的消防安全进行定期的检查和评估,确保消防安全措施的有效实施。

旅游景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的出台,对于保障旅游景区的消防安全非常重要,可以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游客和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同时,景区管理部门和相关责任人应按照办法的规定,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确保旅游景区的消防安全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景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推荐6篇)

景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推荐6篇)

景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推荐6篇)景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1篇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确保消防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例会应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

二、参加人员:消防安全委员会(领导组织)全体成员。

三、会议主要的内容应以研究、部署、落实本市两会福音堂的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为主。

如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应随时组织召开专题性会议。

四、消防安全例会应由消防安全责任人主持,有关人员参加,并形成会议纪要或决议下发有关部门并存档。

五、会议议程主要有听取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有关消防情况的通报,研究分析本单位消防安全形势,对有关重点、难点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布置消防安全下一阶段的工作。

六、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召开的专题会议纪要或决议,应报送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并提出针对性解决方案和具体落实措施。

七、本单位如发生火灾事故,事故发生后应召开专门会议,分析、查找事故原因,总结事故教训,制定整改措施,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景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2篇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消防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古城实际情况,制定防火安全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古城及住户宿舍的消防工作。

第三条相关部门消防工作职责1、安保组:负责古城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监督、检查、指导、组织其他各部门的消防工作;负责消防培训、消防档案的管理和消防设施的购置、维护、保养。

2、经营管理部门:负责本部门各区域的消防安全。

3、后勤管理部门:负责住户宿舍、后勤保障物质储备仓库的消防安全。

作好档案资料、财务账簿、贵重物品、通讯设备及票房的防火安全和防火重点部位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消防安全的管理1、消防工作标准(1)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三级防火责任制,逐级签定《消防安全管理合约书》,明确消防责任。

旅游景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旅游景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旅游景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发生,保障游客和景区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景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景区所有区域,包括但不限于景点、餐饮、住宿、娱乐、购物等场所。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通过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完善消防设施设备、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等措施,确保景区消防安全。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景区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景区消防安全工作的全面领导和统筹协调。

第五条景区消防安全领导小组下设消防安全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景区消防安全办公室职责:1. 负责制定和修订景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 负责消防设施的检查、维护和保养;3. 负责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4. 负责火灾事故的调查和处理;5. 负责景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第三章消防设施与器材第七条景区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八条消防设施和器材的配置应满足以下要求:1. 消防水池、消防泵房、消防管道等消防基础设施应齐全;2. 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栓、防烟面具等)应配备到位;3. 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辅助设施应齐全。

第九条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维护保养:1. 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和器材,确保其正常运行;2. 及时更换损坏或失效的消防设施和器材;3. 对消防设施和器材进行定期维护保养,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第四章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第十条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游客和景区工作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

第十一条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如设置宣传栏、举办消防知识讲座、播放消防宣传片等。

第十二条对景区工作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使其掌握必要的消防知识和技能。

第五章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第十三条制定景区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明确火灾事故的报警、疏散、救援、处理等程序。

《旅游景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旅游景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旅游景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森林公园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公园内从事经营、管理、建设、保护及其他活动的单位与个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公园森林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公园内消防安全管理的具体工作,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

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第二章安全管理第五条:公园内工作的任何单位与个人,必须严格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1、深入贯彻执行各类消防法律法规,坚决服从公园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安排,保证本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按照规定配置相关防火预警设施和消防器材。

2、积极配合消防部门开展消防工作,同时组织防火自检自查,落实防火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问题,同时鼓励和引导公园内经营性场所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财产火灾保险。

3、积极参加公园内部组织的各项消防安全演练,提高防火灭火意识。

第六条:在公园内从事经营、管理的当事人必须严格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1、在其营业之前必须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落实消防隐患整改,确定日常的消防安全工作由经营业主负责。

2、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使用或者管理的,共用各方对自己使用或者管理部分的消防安全负责;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共用各方应共同制定管理办法。

3、当事人任何经营活动都不得妨碍建筑消防设施和通道的使用,未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不得经营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不得擅自对建筑物改建和改造,不得在室内使用明火(食品加工业除外),不得随意改变电线电路,不得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或没有合格证的电器。

消防队对电力设施、用电线路等实行定期检查制度,建立档案,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旅游景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模版(3篇)

旅游景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模版(3篇)

旅游景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旅游景区的消防安全管理,保障游客和景区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类旅游景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消防安全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旅游景区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和领导责任制,确保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

第五条旅游景区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消防安全管理的职责、权限和具体措施。

第二章消防安全基础工作第六条旅游景区应当按照消防安全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装修。

建成后的旅游景区应当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和评估,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第七条旅游景区应当设置合理的消防通道和应急疏散通道,保证游客和员工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撤离。

第八条旅游景区应当配备适量、适用的消防设施设备,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

特殊设施设备的维护和检修,应当由专业机构进行。

第九条旅游景区应当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并设置明显的消防器材标识。

第十条旅游景区应当制定火灾情况下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熟悉应急处理流程和方法。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第十一条旅游景区应当设立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并明确相关职责和人员编制。

第十二条消防安全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景区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二)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技能;(三)监督景区的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和检修工作;(四)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五)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三条旅游景区的经营者应当履行消防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依法对景区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

第四章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第十四条旅游景区应当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五条旅游景区应当建立完善的消防安全巡查制度,定期对景区的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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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犊崮国家森林公园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森林公园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公园内从事经营、管理、建设、保护及其他活动的单位与个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公园森林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公园内消防安全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

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第二章安全管理
第五条:公园内工作的任何单位与个人,必须严格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深入贯彻执行各类消防法律法规,坚决服从公园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安排,保证本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按照规定配置相关防火预警设施和消防器材。

2、积极配合消防部门开展消防工作,同时组织防火自检自查,落实防火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问题,同时鼓励和引导公园内经营性场所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财产火灾保险。

3、积极参加公园内部组织的各项消防安全演练,提高防火灭火意识。

第六条:在公园内从事经营、管理的当事人必须严格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在其营业之前必须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落实消防隐患整改,确定日常的消防安全工作由经营业主负责。

2、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使用或者管理的,共用各方对自己使用或者管理部分的消防安全负责;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共用各方应共同制定管理办法。

3、当事人任何经营活动都不得妨碍建筑消防设施和通道的使用,未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不得经营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不得擅自对建筑物改建和改造,不得在室内使用明火(食品加工业除外),不得随意改变电线电路,不得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或没有合格证的电器。

消防队对电力设施、用电线路等实行定期检查制度,建立档案,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大功率电器使用前须向消防队申报备案,对不符合用电安全规定的,不予同意。

第七条:公园内经营场所梁、柱、楼板等主要承重构件必须进行防火处理,与周边建筑相邻部分必须用不燃材料进行防火分隔,防火分区最大面积必须≤300㎡(增设自动喷淋灭火系统的场所,其防火分区最大面积可在此基础上增加一倍)
1、大型经营场所安全出口不得少于两个,位于两个安全出口间的最不利点距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20m,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最不利点距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9m,疏散通道最小宽度≥1.5m。

2、房间数超过二十个的宾馆、饭店必须安装自动喷淋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含简易装置)。

房间数超过五十个或建筑面积大于1000㎡的宾馆、饭店必须办理消防设计审核,竣工后必须经过消防验收合格后方能营业。

第八条:对于在公园内部的施工单位要与其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规范。

严格用料,不得在施工现场堆积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圈占消防设备及消防通道,不得堵塞走廊、楼梯及其他疏散通道。

需要明火、做旧、喷漆时,需报消防队批准后方可作业,且施工现场必须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消防部门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消防工作,确保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

第九条:公园及其消防队应当在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下,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事故应急预案、消防培训制度,实施消防安全巡查、检查制度,定期检查维护消防、防雷、电气设施
和设备,确保其完好有效,督促落实隐患整改,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所有员工的防火灭火意识。

第十条:公园内部的所有员工要熟知和掌握相关防火、灭火、逃生自救知识,具备使用消防设备和扑灭初起火灾的能力,对新聘的员工必须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

第三章火灾处置
第十一条:建立完善的灭火救援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火灾发生后,公园、消防、公安、电力等相关人员必须第一时间到场配合处置,设立消防指挥中心,火灾现场总指挥由到场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最高行政领导担任,其作出的相关部署和决定,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执行。

第十二条:公园内经营场所的业主及其经营人员要确保本场所的消防安全,一旦发生火灾,该场所立即作为公共避难场所,不再作为经营场所投入使用。

第十三条:公园内经营业主、从业人员有发现火灾及时报警的义务,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不得阻扰他人报告火警,不得阻扰、影响消防部门灭火救援行动。

第四章奖励与处罚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举报他人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义务。

消防机构作为火灾隐患投诉举报承办主体,对于群众投诉举报有保护举报人隐私和及时查清处理的职责。

对于属实的投诉举报应当给予适当奖励。

第十五条:对于积极参加消防培训、大力支持公园消防工作,且全年无消防隐患、消防事故的业态。

公园于年底酌情考虑给予适当奖励。

第十六条:有下列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消防部门和林业派出所等执法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违反本办法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视其情节轻重,做出相应行政处罚,如通报批评、停业整顿、没收保证金、罚款、追究其法律责任。

2、对不服从管理人员管理,对管理人员威胁、恐吓、辱骂、殴打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未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而造成重大、特大火灾事故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视其情节轻重,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公园消防安全工作者应当忠于职守,秉公执法,因失职渎职造成消防安全隐患或事故发生的,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1、消防设施,是指消防预警、消防灭火、消防供水、消防通信通道等设施。

2、火灾隐患,是指由于引火源、可燃物和用于灭火、逃生的设施、器材、通道、出口、间距等其他事项不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要求,可能引发火灾、导致火灾蔓延、妨碍火灾扑救、造成疏散困难的危险状态。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抱犊崮国家森林公园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一四年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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