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温家庄和车寨煤矿产能置换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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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山西省煤炭稳产稳供工作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山西省煤炭稳产稳供工作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山西省煤炭稳产稳供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3.31•【字号】晋政办发〔2024〕15号•【施行日期】2024.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山西省煤炭稳产稳供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24〕15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2024年山西省煤炭稳产稳供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3月31日2024年山西省煤炭稳产稳供工作方案为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坚决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切实提升能源安全保障能力,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全面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围绕煤炭产业安全高效和绿色智能发展,进一步优化产能结构,提升先进产能占比,推进煤炭资源接续配置,提高煤炭资源保障能力,加快新增产能手续办理,依法合规释放先进产能,强化煤炭产量监测调度,全力抓好电煤稳供,在确保安全生产前提下,2024年全省煤炭产量稳定在13亿吨左右。

——坚持系统观念。

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煤炭稳产稳供和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全省煤矿生产建设秩序,确保全省煤炭生产持续稳定。

——坚持分类施策。

针对新增产能煤矿、建设煤矿、长期停产停建煤矿、露天煤矿等实际,坚持“一矿一策”,加快各项手续办理,促进煤矿依法合规释放产能。

——坚持标本兼治。

切实筑牢安全底板,守牢安全底线。

全面贯彻落实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各项要求,全力提升矿山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坚决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以高水平安全保障煤炭高质量发展。

——坚持立足长远。

高效推进煤炭资源接续配置工作,优先向资源枯竭或接续紧张煤矿配置资源。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山西潞安温庄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能力等相关生产要素信息公告的通知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山西潞安温庄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能力等相关生产要素信息公告的通知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山西潞安温庄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能力等相关生产要素信息公告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公布日期】2016.08.15•【字号】晋煤行发〔2016〕571号•【施行日期】2016.08.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关于山西潞安温庄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能力等相关生产要素信息公告的通知晋煤行发〔2016〕571号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煤矿生产能力登记和公告制度的通知》(国能煤炭〔2013〕476号)、国家发改委《关于转变职能改进和加强煤炭生产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14〕36号)、国家发改委等三部委《关于遏制煤矿超能力生产规范企业生产行为的通知》(发改电〔2014〕226号)以及省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生产能力登记公告和生产要素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晋煤行发〔2016〕307号),山西潞安温庄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已按规定完成了生产能力登记和生产要素等信息建档,生产能力120万吨/年,现予以公告,公告内容可在山西煤炭信息网查询。

并要求如下:一、按照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国家发改委等四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改善煤炭生产经营秩序的通知》(发改运行〔2016〕59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安监总管四〔2016〕38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煤矿依法合规安全生产的紧急通知》(晋政办发电〔2016〕8号)以及省厅《关于全省煤矿依法合规严格按照新确定生产能力组织生产的通知》(晋煤行发〔2016〕267号)要求,省厅对山西潞安温庄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重新确定了生产能力(见附件),你公司要监督该矿严格按照新确定的生产能力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批准的范围组织生产,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下放深化采煤沉陷区治理项目审批权限的意见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下放深化采煤沉陷区治理项目审批权限的意见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下放深化采煤沉陷区治理项目审批权限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9.12•【字号】晋政办发[2014]72号•【施行日期】2014.09.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下放深化采煤沉陷区治理项目审批权限的意见的通知(晋政办发〔2014〕72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编办《关于下放深化采煤沉陷区治理项目审批权限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9月12日关于下放深化采煤沉陷区治理项目审批权限的意见(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编办)深化采煤沉陷区治理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内容和重点工程。

为加快推进我省深化采煤沉陷区治理工作,现就下放深化采煤沉陷区治理项目审批权限提出如下意见:一、下放审批权限的内容按照省政府(2014)第58次常务会议要求,深化采煤沉陷区治理项目审批权限下放至各市、县(扩权强县试点县、省级转型综改试点县,下同)。

具体为: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将深化采煤沉陷区治理项目的立项审批、节能审查权限下放至各市、县发展改革委(局);省国土资源厅将深化采煤沉陷区治理项目的用地预审权限下放至各市、县国土资源局;省环境保护厅将深化采煤沉陷区治理项目的环评审批权限下放至各市、县环境保护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深化采煤沉陷区治理项目的规划选址权限下放至各市、县住建(规划)委(局)。

二、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

各市、县政府及省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审批权限的下放和承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将深化采煤沉陷区治理项目纳入本级行政审批项目中,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炭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炭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炭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5.08•【字号】晋政发[2009]18号•【施行日期】2009.05.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炭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通知(晋政发[2009]18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现将《山西省煤炭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五月八日山西省煤炭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煤炭产业是我省重要的支柱产业,在保障国家能源安全、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按照省委、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总体要求的部署,为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进一步加快煤炭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为“十二五”全省煤炭产业振兴发展奠定基础,特制订本规划。

规划期为2009-2011年。

一、发展现状及面临的形势山西是全国重要的煤炭基地,到2008年,全省共有各类矿井2598座,其中生产矿井1804座,建设改造矿井794座。

煤炭生产能力9.4亿吨,其中生产矿井6.13亿吨,建设改造矿井3.27亿吨。

煤炭产量(统计口径)6.56亿吨,煤炭出省5.33亿吨,煤炭出口2068万吨。

全省煤炭行业实现销售收入3500亿元,完成工业增加值1389.7亿元,实现利税883.3亿元,分别占全省工业的35.1%、39.6%和64.8%。

征收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166亿元。

我省煤炭产业在积极保障国家能源供给、全力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也积累了不少矛盾和问题。

一是产业集中度低。

30万吨及以下小煤矿占矿井总数的80%以上,矿井平均单井规模仅36万吨。

二是产业技术水平低。

2008年仅有307座煤矿实现了综采,占煤矿总数的11.9%,约有40%的煤炭产能仍采用落后的炮采方式;煤炭行业劳动生产率低,与国内外先进水平差距较大。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电项目“上大压小”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电项目“上大压小”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电项目“上大压小”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5.28•【字号】晋政办发〔2022〕44号•【施行日期】2022.05.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电项目“上大压小”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22〕44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各有关能源企业:《山西省煤电项目“上大压小”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5月28日山西省煤电项目“上大压小”实施方案为全面落实能源安全新战略,深入推动能源革命,全力以赴保障能源安全,进一步优化煤电布局和结构,推进煤电项目“上大压小”,促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提升电力产业综合效益,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促进煤电布局和结构优化的战略决策,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发展大容量高参数先进煤电机组”的工作部署,有序关停淘汰落后机组,合理建设大型清洁高效先进机组,提升电力供应保障能力,实现煤电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科学谋划,适度超前。

统筹能源转型和发展、当前和长远、供应和安全等关系,结合未来电力供需形势,科学规划建设大型煤电机组,提升电力供应保障能力。

先立后破,保障供应。

统筹做好淘汰落后与保障电力、热力供应工作,遵循先立后破、不立不破原则,切实做好电力、热力有效衔接,确保安全稳定供应。

合理布局,优化结构。

坚持省内自用和外送相结合,合理布局新上项目。

有力有序淘汰煤电落后产能,促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推进煤电行业清洁高效高质量发展。

妥善安置,确保稳定。

切实做好人员分流、职工安置、资产债务处置等工作,处理善后事宜,维护社会稳定,防范化解风险。

三、工作目标通过煤电项目“上大压小”,到2025年底,全省建成百万千瓦机组1000万千瓦以上,新建大机组煤耗低于285克标准煤/千瓦时,促进全省供电煤耗大幅降低。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山西省煤炭稳产稳供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24]15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山西省煤炭稳产稳供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24]15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山西省煤炭稳产稳供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24]15号)

【期刊名称】《山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24()4
【摘要】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各省属煤炭集团:《2024年山西省煤炭稳产稳供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总页数】3页(P50-52)
【作者】无
【作者单位】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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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全省煤炭高标准交易市场建设的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全省煤炭高标准交易市场建设的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全省煤炭高标准交易市场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12.23•【字号】晋政办发〔2023〕83号•【施行日期】2024.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全省煤炭高标准交易市场建设的意见晋政办发〔2023〕83号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各有关企业: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的安排部署,加快推动全省煤炭高标准交易市场建设,全面提升我省煤炭交易质量与核心竞争力,着力打造全省统一、辐射全国的煤炭交易中心,更好服务我省高质量发展,加快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遵循煤炭市场运行规律,坚持立足省情、畅通循环、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稳中求进、安全可控基本原则,结合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推动全省能源体制革命,优化全省煤炭市场结构,合理控制煤炭资源消费总量,着力破除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有效解决煤炭交易区域市场分割、同质化无序竞争、交易资源和信息分散等问题,通过数字技术与煤炭产业深度融合,加快建成高标准煤炭交易市场,促进煤炭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通,全面提高煤炭资源配置质量和效益。

2024年,将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建设成为全省统一的煤炭交易中心,实现全省全品种煤炭资源全部统一在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第三方能源电子商务平台(以下简称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平台)上线交易、规范运行,形成统一开放、层次分明、方式多样、功能齐全、数据完整的中国太原煤炭交易市场,并逐步辐射全国。

鼓励全省所有煤炭衍生品在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平台统一上线交易。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验收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16〕43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验收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16〕43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验收工作的通知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验收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16〕43号各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省属煤炭集团公司:根据国家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脱困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全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验收工作通知如下:一、验收组织山西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煤炭行业办公室(设在省煤炭厅)组织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公安厅、省煤炭厅、省工商局、省国资委、省金融办、山西煤监局、省电力公司等成员单位组成省级联合验收组开展验收工作。

省级联合验收组下设产能退出认定、资金使用及债务处置、职工安置、煤矿关闭四个验收小组。

各市人民政府、省属煤炭集团公司按照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验收工作。

二、验收标准除严格按照国家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的《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验收办法》第三章的规定执行外,还要以省领导小组、各市人民政府和各煤炭企业签订的目标责任书为依据,结合我省出台的有关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工作的有关要求及标准,做实做细验收工作。

三、职责分工(一)省级联合验收工作。

1.产能退出认定验收小组。

由省煤炭厅牵头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工商局和山西煤监局等部门参加。

主要审核退出的产能是否属于合法合规生产建设煤矿产能,是否按照有关要求注销或吊销相关证照,并在有关部门网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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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温家庄和车寨煤矿产能置换方
案的公告
【法规类别】煤矿与矿区
【发布部门】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7.05.08
【实施日期】2017.05.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温家庄和车寨煤矿产能置换方案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实施减量置换严控煤矿新增产能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02号)等文件规定,阳煤集团平舒煤业有限公司温家庄煤矿改扩建工程项目、晋煤集团车寨煤矿项目编制了产能置换方案并按程序上报国家。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分别以国能综煤炭〔2017〕217号、国能综煤炭〔2017〕240号文件同意了温家庄煤矿改扩建工程项目和车寨煤矿项目产能置换方案。

按照有关要求,现将温家庄煤矿和车寨煤矿项目产能置换方案有关情况进行公告,详见附件。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5月8日
附件1:温家庄煤矿产能置换方案关闭退出煤矿名单及有关情况
生产能力(万吨/年)关闭退出时间备注
1阳泉市南庄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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