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律师执业报告
2024年律师年度个人执业情况总结

2024年律师年度个人执业情况总结____年律师年度个人执业情况总结在____年,我在律师执业领域取得了一些重要的成果和进展。
以下是我个人在____年律师年度个人执业情况的总结,共计____字。
一、职业发展____年对我来说是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
我进一步提升了自己的专业水平,并在法律领域取得了一定的声誉和成就。
我不断学习、探索和应用新的法律理论和实践经验,致力于成为一名卓越的律师。
在职业发展方面,我参与了多个重要的案件,并取得了显著的胜利。
其中包括一起复杂的商业诉讼案件,我代表客户成功争取到巨额赔偿。
这个案件不仅是对我的专业能力的肯定,也为我赢得了更多高端客户的信任和支持。
同时,我也积极参与了多个公益法律项目。
我深信作为一名律师,我们有责任为社会做出贡献。
在____年,我作为一名志愿者参与了一些重要的社区法律教育活动,为普通民众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
这种公益活动不仅给我带来了满足感,也增强了我的人际交往能力和领导能力。
二、专业能力提升在____年,我积极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不断学习和更新法律知识。
我参加了多个专业培训和研讨会,掌握了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判例,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特别是,在____年我获得了一项国际知名律师协会颁发的专业认证。
这项认证对我的职业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和推动作用。
它不仅肯定了我的专业能力,也为我在国际法律领域拓展业务提供了更多的机会和资源。
此外,我也积极拓展了自己的专业领域。
在____年,我开始专注于知识产权领域的法律实践。
我参与了一些知识产权案件,并积极学习和了解相关的法律和政策。
这使我对知识产权保护和争议解决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为客户提供了更专业和全面的法律服务。
三、团队合作和沟通能力作为一名律师,团队合作和有效的沟通是十分重要的。
在____年,我参与了一些复杂的案件,需要与律师团队和其他相关人员紧密合作。
我学会了有效地与团队成员协作,明确和分工任务,确保案件进展顺利。
2014年度律师考核个人总结

2014年度律师考核个人总结根据《律师法》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的规定,本人对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一、思想品德方面在工作和学习中,认真贯彻党中央及全国律师协会对律师行业的要求和指示,认真、谨慎的履行自己的职责,严格要求自己,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没有发生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事件,截止目前没有一例针对我个人的投诉。
我习惯站在维护当事人利益角度考虑问题,设身处地地为当事人着想,尽可能地做到既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又不损害行业整体利益直至国家利益。
二、《律师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保证承诺书》执行落实情况在职业过程中,我忠于宪法和法律,执业为民,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认真遵守《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规则》和本所的各项管理制度,还积极参加修改制度,提出建议;明明白白告知委托人的各项权利和风险,不为谋取业务而误导当事人或者做虚假承诺;没有私自接受委托和收费,收取额外报酬的行为;没有向我所瞒报、少缴代理费的行为;没有采用贬损、诋毁、降低收费标准等不正当手段进行业务竞争的行为;严格按业务操作规程办理,没有损害国家社会和当事人合法权利的行为;与法官、检察官、仲裁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相互关系中,没有非工作场所会见的行为,没有请客送礼和指使当事人送礼、行贿的行为,没有假借他人之名向当事人所要财务的行为;没有向司法机关出示虚假材料等弄虚作假的行为;没有从事违法和有悖律师职业道德、公民道德规范,损害律师职业形象的行为。
三、另外,本律师积极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学习,完成了规定的学习课时,在学习中增长了自己的知识,提高了自己的执业技能,达到了培训学习的目的。
按时参加本所组织的政治业务学习,关注国家政治和经济,为自己的执业方向作指导。
能够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参加社会服务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四、本年度本人共完成刑事辩护案件2起,提供侦查阶段的法律帮助3起,经济民事代理8起,同时为广大社区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及法律宣传活动2次,为社会法律服务贡献了自己的一份微薄力量。
执业律师年审工作总结报告

执业律师年审工作总结报告
作为一名执业律师,我深知年审工作的重要性。
年审是对律师执业情况进行全
面审查和评估的重要环节,对于律师事务所的规范化管理和律师自身的职业素养提升至关重要。
在过去的一年中,我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进行了一次全面的年审工作,以下是我对这次年审工作的总结报告。
首先,在年审工作中,我们着重关注了律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情况。
我们对律
师事务所的组织架构、人员配置、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全面审查,确保律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规范有序。
通过年审,我们发现了一些管理上的问题,并及时进行了整改和改进,提高了律师事务所的运营效率和服务质量。
其次,年审工作还对律师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全面评估。
我们对律师的执业情况、业绩表现、职业道德等方面进行了审查,确保律师们能够依法执业、规范执业,同时也提高了律师们的职业素养和专业能力。
通过年审,我们发现了一些律师在执业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进行了培训和指导,帮助他们提高了执业水平和业务能力。
最后,年审工作也对律师事务所的业务开展情况进行了评估。
我们对律师事务
所的业务范围、业务规模、业务质量等方面进行了审查,确保律师事务所的业务开展符合法律法规,同时也提高了律师事务所的竞争力和影响力。
通过年审,我们发现了一些业务上的不足,并及时进行了调整和优化,提升了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总的来说,通过这次年审工作,我们发现了一些问题,并及时进行了整改和改进,提高了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水平和律师的执业水平,同时也提升了律师事务所的竞争力和影响力。
我们将继续加强年审工作,不断完善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机制,提高律师的职业素养和专业能力,为客户提供更加优质的法律服务。
2011-2014年度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和全国优秀律师名单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授予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等100家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授予郝春莉等200名律师“全国优秀律师”称号的决定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司法部的直接领导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各地律师协会团结带领广大律师,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律师工作的重要指示,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在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史进程中,忠诚履责,勇于担当,乐于奉献,积极作为,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政治立场坚定、专业造诣深厚、工作业绩突出、执业作风优良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彰显了新时期律师队伍风采,展现了当代律师良好精神风貌。
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鼓舞和激励广大律师共同推进律师事业顺利健康发展,根据各地推荐意见,全国律协“双优”评选委员会评定,第八届全国律协第23次常务理事会审议决定:授予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等100家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授予郝春莉等200名律师“全国优秀律师”称号,予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珍爱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在今后的工作中再立新功、再创佳绩。
全国律协号召,全体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要以受到表彰的先进典型为榜样,坚定理想信念,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守社会主义法治原则,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锻造执业本领,不断锤炼业务能力,切实提高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服务水准;恪守职业道德,自觉维护职业声誉,共同打造行业尊荣;践行执业为民宗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引领社会良好风尚,切实肩负起当代律师的神圣职责和时代使命,服务大局,改革创新,加强建设,砥砺前行,努力为协调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附:2011-2014年度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名单北京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维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华伦律师事务所北京李顺存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同律师事务所天津天津金诺律师事务所天津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天津华盛理律师事务所上海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上海虹桥正瀚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重庆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中豪律师事务所重庆丽达律师事务所河北河北侯凤梅律师事务所河北百盛律师事务所河北达公律师事务所河北唤民律师事务所山西山西中吕律师事务所山西众志诚律师事务所山西弘韬律师事务所内蒙古爱德律师事务所内蒙古济海律师事务所黑龙江黑龙江仁大律师事务所黑龙江双峰律师事务所黑龙江继东律师事务所辽宁辽宁同泽律师事务所辽宁智库律师事务所辽宁戎达律师事务所吉林吉林功承律师事务所吉林新锐律师事务所山东山东博翰源律师事务所山东平正大律师事务所山东诚功律师事务所山东乾元律师事务所山东龙头律师事务所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江苏江苏颐华律师事务所江苏亿诚律师事务所江苏江豪律师事务所江苏瑞信律师事务所江苏薛济民律师事务所安徽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安徽天贵律师事务所浙江浙江越光律师事务所浙江浙杭律师事务所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福建福建新世通律师事务所福建志立律师事务所福建世礼律师事务湖南湖南通程律师事务所湖南崇民律师事务所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湖北湖北忠三律师事务所湖北诚业律师事务所陕西陕西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河南河南文丰律师事务所河南国银律师事务所河南路德律师事务所河南荟智源策律师事务所江西江西盛义律师事务所江西康润律师事务所广东广东恒福律师事务所广东合盛律师事务所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广东卓凡律师事务所广东天行健律师事务所云南云南杨柏王律师事务所云南大韬律师事务所云南宏通律师事务所贵州贵州辅正律师事务所贵州子尹律师事务所四川四川致高守民律师事务所四川运逵律师事务所四川法之缘律师事务所四川信和信律师事务所广西广西同望律师事务所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广西广合律师事务所甘肃甘肃中立源律师事务所甘肃天秦律师事务所海南海南嘉天律师事务所宁夏宁夏辅德律师事务所青海青海汇元律师事务所新疆新疆星河律师事务所新疆嘉伟兰律师事务所兵团新疆四维律师事务所西藏西藏循矩律师事务所军队空军法律顾问处63680部队法律顾问处2011-2014年度全国优秀律师名单北京郝春莉(女)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李法宝北京市仁人德赛律师事务所毛亚斌北京普盈律师事务所万欣北京道信律师事务所温新明北京市华策律师事务所姜山赫北京市铭泰律师事务所沈腾北京市帅和律师事务所孙晓洋(女)北京市鑫泰洋律师事务所张雪梅(女)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李朔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刘光超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吴晓刚北京市诚实律师事务所刘安信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张志伟北京市百瑞律师事务所张峻铭北京沣谊律师事务所阎民北京市世方永泰律师事务所天津杨春慧(女)天津坤鹏律师事务所丁立莹天津张盈律师事务所张景树天津天祥律师事务所刘乃进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上海张鹏峰上海中夏旭波律师事务所王嵘上海汉商律师事务所曹志龙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彭涛上海申蕴和律师事务所黄亚忠上海市申江律师事务所张毅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丁伟晓(女)上海欧申律师事务所秦悦民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陈峰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赵靖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谢向阳高朋(上海)律师事务所童丽萍(女)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彭静(女)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谢鹏重庆坤源衡泰律师事务所陈昱重庆百君律师事务所张智勇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唐波重庆环法律师事务所河北杨栋昌河北德圣律师事务所甄玉波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郁红祥河北鸿翔律师事务所段林国河北天嘉律师事务所洪继瑞河北山庄律师事务所张文河北京市华贸硅谷(邯郸)律师事务所尹建华河北东方伟业律师事务所山西朱忠良山西谦诚律师事务所王志萍(女)山西艾伦律师事务所刘渊北京德恒(太原)律师事务所刘新东山西新东律师事务所赵悦山西业盛律师事务所内蒙古王洪柱内蒙古大川律师事务所张承根内蒙古承达律师事务所牛立新(女)恒信长城律师事务所乌妮热(女)内蒙古典威律师事务所黑龙江李泽林黑龙江金马律师事务所曹丽(女)黑龙江海天庆城律师事务所大庆分所张会栋黑龙江朗信银龙律师事务所李万春黑龙江擎雨律师事务所辽宁李宗胜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胡伟辽宁同格律师事务所杨家君辽宁法大律师事务所张玉良辽宁兴中律师事务所柏晓云(女)辽宁晓云律师事务所于泳辽宁仁正律师事务所王震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吉林张嘉良吉林良智律师事务所修保吉林保民律师事务所何宇坤(女)吉林恒正达律师事务所山东马东宁山东求是和信律师事务所陶成军山东公允律师事务所尹永政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陈会领山东文亭扶正律师事务所耿国玉山东众成清泰(济南)律师事务所姜言波山东言博律师事务所郑茂冉山东汇贤律师事务所张玉华山东衡正源律师事务所贾彬山东威扬律师事务所邢振军山东棋山律师事务所张俊杰山东天正平律师事务所赵耀山东陆海律师事务所江苏王卉青(女)江苏漫修律师事务所吴娜(女)江苏常强律师事务所石金荣北京市炜衡(南通)律师事务所王学剑江苏王学剑律师事务所谢士灵江苏运通律师事务所曹立志江苏苍梧律师事务所王名海江苏引航律师事务所蒋敏(女)江苏华朋律师事务所钱智江苏冠文律师事务所张培农江苏宏亮律师事务所安徽孔维钊安徽徽商(淮南)律师事务所韦文津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冯霞(女)安徽铜鼎律师事务所许晨伟安徽皖杰律师事务所董劲松上海锦天城(合肥)律师事务所浙江张晓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叶连友浙江震瓯律师事务所李光耀浙江晟耀律师事务所刘国健浙江海浩律师事务所卢礼成浙江青风律师事务所陆国庆浙江中行律师事务所洪友红浙江金奥律师事务所史建兵浙江浙元律师事务所柳正晞浙江台温律师事务所童全康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福建游东亮福建衡评律师事务所姚仲凯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王桂英(女)福建旭丰律师事务所廖爱清(女)福建如贤律师事务所何伟福建岩风律师事务所湖南尹湘南(女)湖南湘楚律师事务所江帆湖南人和人律师事务所毛英(女)北京大成(长沙)律师事务所杨建明湖南中楚律师事务所彭春秋湖南湘君律师事务所龙双华湖南湘华律师事务所余缨(女)湖南昌言律师事务所湖北刘昌国湖北华隽律师事务所龚顺荣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何贵林湖北思扬律师事务所龙秀英(女)湖北思捷律师事务所朱晓明湖北海舟律师事务所袁作禧湖北夷水律师事务所刘安国湖北自强律师事务所陕西韩永安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刘瑞娟(女)陕西泓瑞律师事务所王阿丽(女)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西安分所王卫东陕西文星律师事务所王浩公陕西浩公律师事务所河南闫斌河南言东方律师事务所王红举河南大鑫律师事务所周斌河南倚天剑律师事务所刘用田河南上合律师事务所张献忠河南百泉律师事务所刘广勋河南京港律师事务所陈启超河南共同律师事务所马元欣河南雷雨律师事务所李韬河南豫都律师事务所江西何大年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姚建江西姚建律师事务所杨帆(女)江西省宜春市法律援助中心廖平生江西公仁律师事务所广东邢益强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林泰松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肖胜方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王云松广东达熙律师事务所毕亚林广东天一星际律师事务所吴波(女)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韩俊(女)万商天勤(深圳)律师事务所袁志斌深圳公职律师管理办公室童新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江定航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蔺存宝广东宝慧律师事务所叶乃锋广东君政律师事务所张杰广东凌志律师事务所吴友明广东明门律师事务所邝庆刚广东正鑫律师事务所彭华广东诚挚律师事务所叶勇广东东江勤诚律师事务所云南刘丽娟(女)云南标志律师事务所刘和毕云南勤业律师事务所吴培三云南润泽律师事务所赵明贵云南滇玉律师事务所刘精阳云南湖泉律师事务所贵州汪晓迅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卢成东贵州中创联律师事务所六盘水分所秦金碧(女)贵州兄弟律师事务所四川陈飞四川信诺达律师事务所罗金云四川矩衡律师事务所邓勇四川善嘉律师事务所李正国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周红民四川信言律师事务所周世明四川衡平律师事务所彭健四川仙山律师事务所陈铸四川谦亨律师事务所李绍华南充市仪陇县法律援助中心广西李安华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黄宇奇广西创想律师事务所林敢广西国海律师事务所孙骏广西嘉合律师事务所冯勤(女)广西益远律师事务所甘肃赵耀甘肃光明律师事务所陈灿甘肃锐城律师事务所魏家林甘肃开诚律师事务所宁夏李耀强宁夏众和众律师事务所刘建国宁夏宁人律师事务所海南张晓东海南威盾律师事务所青海李强青海海博律师事务所新疆米吉提·力提甫新疆卡玛莱提律师事务所耿宝建新疆盛业律师事务所王恕维新疆同泽律师事务所兵团赵乃民新疆鼎泽凯律师事务所西藏白玛(女)西藏雪域律师事务所军队张晓军海军法律顾问处文韬武警部队法律顾问处中共两公黄龙中华全国总工会法律工作部杨左涛海关总署政策法规司。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印发《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诚信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印发《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诚信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公布日期】2014.05.13•【文号】律发通[2014]23号•【施行日期】2014.05.13•【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律师正文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印发《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诚信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律发通﹝2014﹞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律师协会:为进一步推进律师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提升律师行业诚信形象,促进律师依法规范诚信执业,全国律协制定了《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诚信信息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各地律师协会要以贯彻实施《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诚信信息管理办法》为契机,深入开展律师队伍诚信建设,完善相关制度和诚信监督工作机制,创新方式方法,切实解决当前律师行业诚信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把律师行业诚信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各地贯彻落实的情况,请及时报全国律协。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2014年5月13日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诚信信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律师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规范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诚信信息管理,提高律师行业诚信水平和社会公信力,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以下简称“全国律协”)建立诚信信息管理系统,记载全国律协会员(含个人会员、团体会员,下同)诚信状况信息,对会员诚信信息进行日常管理。
第三条记入诚信信息管理系统的信息的界定、采集、记录、公开、查询和更正等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诚信信息的采集、记录和使用,应当遵循真实、准确、公正、规范的原则。
第五条诚信信息披露工作应当遵循及时、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并依法保护会员隐私和商业秘密。
第二章诚信信息的采集与管理第六条本办法所称诚信信息,是指会员在执业活动中是否遵守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信息和对评价其诚信状况有影响的其他信息。
律所自查报告

律师事务所基础管理工作自查报告健全律师所基础管理工作,是律师所发展的基础,也是律师所发展的首要问题。
坚持以制度规范管理行为、保障律师依法执业,促进律师事务所全面、科学发展。
一、落实律师事务所基础制度建设,增强律师事务所管理能力。
根据《律师法》规定,参照省律师协会“六项制度示范文本”,全面修订了律师事务所章程及合伙协议等重要内部规章制度,认真开展律师事务所管理制度编纂工作,落实《律师法》明确规定的律师事务所必须建立的六项制度,在此基础之上将律师所管理制度汇编成册,并通过讨论、公示、学习等方式,确保所有工作人员熟悉在工作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熟悉行为规范和岗位职责,严格按照制度管理律师事务所各项工作。
律师事务所年度执业考核制度是律师管理基本手段和制度。
所建立健全并认真实施律师年度执业考核制度,按照法律规定和本所制度对本所律师的执业表现和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情况进行考核,评定等次,实施奖惩,建立律师年度执业考核档案。
律师所努力通过认真实施律师事务所执业考核制度,加强律师事务所对律师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提升律师事务所对律师执业行为的管理能力。
完善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准入备案审查制度,对于律师事务所管理混乱负有责任的合伙人,以及执业失信、严重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律师,所不接受其合伙人的申请。
二、全面规范律师事务所业务建设,加强业务质量控制,避免执业风险。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编印的《律师业务操作指引》,规定了16种主要律师业务的操作规程指导文本,不仅提升律师事务所的整体业务素质,而且缩短了年轻律师业务成长的进程。
为此律师所长期组织律师进行学习、讨论,不断提升业务能力,避免执业风险。
所建立案件批办单制度,每起案件的受理均须经主管主任审批同意后,方可收案。
在受理案件中,使用省律协制定的诉讼文书推荐文本,做到收结案有记录,各项记录完备。
三、规范律师事务所风险代理行为,加强对风险代理行为的管理。
2009年年初,省厅以司文[2009]8号下发了《明确和规范律师事务所风险代理行为的通知》。
公职律师执业情况总结

公职律师执业情况总结 积极壮⼤公职律师队伍,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对公职律师的业务培训。
下⾯由店铺为⼤家整理的公职律师执业情况总结,希望⼤家喜欢。
公职律师执业情况总结篇⼀ ⼀、为多部法律修改草稿征询意见活动和省市国税局规范性法律⽂件修订,提出了建设性法律建议。
在2014年,本⼈先后为《中华⼈民共和国⽴法法》修正案(草案)、《中华⼈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活动,和国家总局《重⼤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4号)和省局《重⼤税务案件审理规程》(冀国税发[2015]1号)、省局<<⾏政处罚裁量征求意见稿>>和《裁量基准》修订活动、《规范税务⾏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试⾏)》修订稿、《法治税务⽰范基地创建⼯作实施⽅案》及《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件撰写⽂章,提出了多条建设性修改意见。
⼆、积极参加市局和区局的⼤案审理⼯作。
积极参加邯郸市国税局⼤案审理委员会和丛台区国税局⼤案审理委员会⼯作,特别是积极参与了邯郸市丛台区国税局对邯郸市鑫港房地产集团公司的案件多次会审⼯作,并为审理该案件的法律依据和适⽤问题,提出了专业的法律意见; 三、在⽇常税收⼯作中,对区局和分局,在执⾏涉税法律法规和规范性⽂件时,在适⽤和执⾏中,积极地⽤法律思维和法律⽅法,经常提出法律意见,正确解读⽴法本意和法律原则,预防了税法执⾏的偏差和法律适⽤的误解,维护了税法的尊严,为依法治税、依法⾏政做出了许多⼯作。
四、积极参与区局和分局⾮税收业务的其他涉法事件协调和处理。
在平时,区局和分局处理⾮税收业务的法律问题,经常性的给出法律指导和意见,为解决丛台国税和联纺分局的许多的⾮税收业务的涉法事件,预防纠纷、和谐国税氛围,都及时提出了适当的法律处理意见。
⽐如关于丛台区国税局⼀名税务⼲部公休时间在岗位加班因病去世的事件的后续处理,及时为区局⼈事部门和该税务⼲部所做分局处理该时间,给出了法律性意见,为该事件的处理提供了法律思路和⽅向。
云南省司法厅关于2014年度公证、律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云南省司法厅关于2014年度公证、律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
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法规类别】职位职称
【发布部门】云南省司法厅
【发布日期】2014.03.31
【实施日期】2014.03.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云南省司法厅关于2014年度公证、律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州、市司法局,厅直属律师事务所、公证处:
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安排(云社人发[2014]35号),为确保我省2014年度公证、律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按计划顺利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推荐条件请严格按照《云南省公证员专业职务经常性评聘工作实施意见》(云司职字〔1996〕第8号)、《关于印发<云南省律师专业职务经常性评聘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司职改字〔1992〕第11号)文件精神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报材料:
(一)填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表》一式二份,可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厅人才网站下载。
(二)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执业证、现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及聘书、培训证书、奖状、论文等复印件各1份。
复印件须经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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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律师执业报告
2014年对我来说以非常重要的一年,这是我执业后的第一年,是我律师生涯里最为重要的一年,让我感触最深的就是律师这一行业完全不是那种等待案件上门的职业,在案源的拓展上我了解到以原始的当事人上门咨询形成代理案件完全不能满足执业律师的需求,应该不断的开拓业务,并且要以非诉业务为主。
下面,我就从以下几个方面对2014年执业情况进行汇报:
一、在执业活中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行业规范,履行法定的职责情况
在2014年中,在市、区两级司法局及律师所的指导下,我严格学习了新修改的《律师法》,新增律师宣誓制度,律师宣誓的誓词为:我志愿成为一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律师,我保证忠实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神圣使命,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执业为民,勤勉敬业,诚信廉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努力奋斗!律师应当自觉践行宣誓誓词,将誓词作为指引律师执业活动的行为准则,依法、诚信、尽责执业,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当事人和社会的监督。
虽然作为一名刚刚职业的律师,但是仍能从其中感受到律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面对近几年不断有律师违反法律法规及职业道德的情况,所里也
组织相关的职业道德学习,我对职业道德有着深刻的认识,遵守职业道德是从事律师行业的基本和根基,任何时候都不能违反。
在大是大非问题上,律师应该立场坚定,坚持正确的方向。
应该依法履行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我充分的认识到,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必须以用律师的职业道德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严格要求自己,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履行法律赋予律师的神圣职责!当代执业律师应该努力做“法律之师”,努力成为“道德之师”。
二、遵守律师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的情况
认真履行律协章程的规定,积极履行应尽的会员义务,遵守律师协会章程,执行律师协会决议;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遵守律师行业规范和准则;接受律师协会的指导、监督和管理;承担律师协会委托的工作,履行律师协会规定的法律援助义务;自觉维护律师职业声誉,维护会员间的团结;按规定交纳会费。
我坚信律师在执业过程中,要始终坚持法治理念,时刻牢记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所肩负的执业使命。
三、办理法律服务业务的数量、类别和服务质量
这一年国家的法律法规修改比较频繁,积极学习和领会法律法规的内涵是我们最重要的任务之一,遇到当事人提出的新问题积极查找相关规定,并向行业内的专家请教,尽量降低当事人的成本,在查找法律法规后,找到一条对当事人最有利的解决方式,能不上法院起诉的案件,就采用当事人和解的方式进行,从有利于当事人角度出发,得到当事人的好评。
积极履行律师的法律援助义务,为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帮助。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所里法律咨询的数量也逐渐增多,我尽量尽自己的努力,为当事人详细解答,受到当事人的好评。
主要表现:本年度主要代理或参与参与代理案件9件(民事案件6件、非诉案件2件、法律顾问1家)。
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坚持公平和正义,决不挑词架讼,努力做到依法办案,决不利用非法手段干扰法院的审判工作,配合法院法官办案,解决纠纷。
四、办理重大案件、群体性案件和参与重大敏感案件向所在律师事务所、律师协会和司法行政机关请示报告的情况
我在2014年度执业过程中没有办理过重大案件、群体性案件,也没参与重大敏感案件。
五、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参与社会服务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的情况
我在2014年度执业活动中完成了法律援助任务,帮助弱势群体解决了法律难题,并且积极参与社区公益法律活动。
六、完成继续教育培训任务(网络培训40学时)及其他学习任务
从律协开展网上培训以来,我一直认真学习,这种方式比较灵活,便于律师学习,同时,又会每年进行更新,能促进律师执业的与时俱进,今年完成了网络培训40学时。
在过去的一年里,业务上,我依然保持不断学习、不断进步的这一执业习惯。
时刻关注着司法动态、立法信息和法制活动,对每一部新颁布的需要学习的法律法规都能在
第一时间自觉予以学习,并充分了解相关的信息,力求全面掌握该法律法规的实质精神,以便正确应用。
七、受行政奖惩、行业奖励的情况;受到当事人、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表扬、投诉的情况
我在2014年度执业活动中不存在受行政奖惩、行业奖励的情况,也不存在受到当事人、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表扬、投诉的情况。
八、参加并完成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组织的活动及完成任务情况
我在2014年度执业过程中能过做到积极参与行政机关及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组织的活动,并能保质保量完成行政机关及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在活动中布置的任务。
特此报告
王阳 201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