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考核细则
律所内部律师考核制度范本

律所内部律师考核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提高律师的业务素质和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考核制度。
第二条考核对象为我所执业律师,考核内容包括业务能力、职业道德、工作态度等方面。
第三条考核周期为一年,分为季度考核、半年考核和年度考核。
第四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二、业务能力考核第五条业务能力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法律文书质量:律师拟定的法律文书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表述清晰,逻辑严密,无明显错误。
(二)案件办理质量:律师办理的案件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无明显违法行为,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法律咨询水平:律师提供的法律咨询应当准确、全面、有针对性,能够解答客户疑问。
(四)业务知识更新:律师应当不断学习新法律法规,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第六条业务能力考核采取积分制,根据律师办理案件的数量、质量、客户满意度等因素进行评分。
三、职业道德考核第七条职业道德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遵守法律法规: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无违法行为。
(二)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律师应当遵守律师职业道德规范,无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三)保密原则:律师应当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保护客户隐私。
(四)公平竞争:律师应当遵守公平竞争原则,不得进行不正当竞争。
第八条职业道德考核采取负面清单制度,发现律师有违反法律法规、职业道德的行为,应当记录在案,并根据情况给予相应处理。
四、工作态度考核第九条工作态度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出勤情况:律师应当按时出勤,无迟到、早退、无故缺勤现象。
(二)工作积极性:律师应当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三)团队协作:律师应当积极参与团队活动,配合其他律师办理案件。
(四)继续教育:律师应当参加规定的继续教育课程,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第十条工作态度考核采取积分制,根据律师出勤情况、工作积极性、团队协作等因素进行评分。
律师事务所专业技术人员绩效考核制度

律师事务所专业技术人员绩效考核制度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服务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不断发展变革的市场环境下,为了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律师事务所需要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制度,以激励和引导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表现,塑造良好的团队文化,提升事务所整体绩效。
一、制定背景和目的律师事务所专业技术人员绩效考核制度的制定,旨在规范和量化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表现评价标准,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和创造力,提升工作效率和质量,以适应竞争激烈的法律服务市场。
制度的核心目标是通过绩效考核激励机制,推动专业技术人员不断提升专业素质,提高服务质量,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法律服务。
二、绩效考核指标及权重1. 业务贡献(35%):包括律师事务所与客户的业务合同签署、业务洽谈及新增客户开发等方面的贡献程度。
2. 业务执行(25%):包括案件管理、诉讼实施、法律文件撰写等方面的执行成果和绩效。
3. 业务质量(20%):包括客户满意度调查、回头客户比例、口碑效应等方面的评估指标。
4. 团队合作(10%):包括与律师事务所其他成员的配合程度、协作能力和信息分享等方面的评估。
5. 个人发展(10%):包括参加培训、学术研究、专业资格获得等方面的个人发展情况。
6. 遵循规章制度(注意事项)(5%):包括工作纪律、职业道德等方面的遵循情况。
三、考核方法与周期绩效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季度考核两个层级。
年度考核将以整年工作为评估周期,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全面评估和激励;季度考核将以每个季度的工作为评估周期,对工作效果进行定期测评。
具体的考核方法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工作报告、客户满意度调查、工作成果展示、业务发展情况等多个维度,通过多角度的考核手段综合评估个人的绩效表现。
四、激励与考核结果运用基于绩效考核结果,律师事务所将根据绩效权重以及考核等级,向表现优秀的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相应的激励措施。
激励方式可包括但不限于:薪资调整、职称晋升、奖金加薪、培训机会等。
律所新人入职考核制度范本

一、目的为了确保律所新员工能够快速融入团队,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律所整体服务水平,特制定本考核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律所新入职的律师、实习律师、行政人员等。
三、考核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2. 客观、真实、全面的原则;3. 量化和质化相结合的原则;4. 重视实际工作表现与个人素质的原则。
四、考核内容1. 基本素质考核:(1)职业道德与职业操守;(2)法律法规知识;(3)沟通能力;(4)团队合作精神;(5)学习能力。
2. 工作能力考核:(1)案件办理能力;(2)文书撰写能力;(3)法律咨询能力;(4)案件管理能力;(5)市场拓展能力。
3. 绩效考核:(1)案件完成数量;(2)案件质量;(3)客户满意度;(4)团队协作;(5)个人成长。
五、考核方式1. 试用期考核:(1)试用期三个月,每月进行一次考核;(2)考核内容包括基本素质考核和工作能力考核;(3)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2. 定期考核:(1)每半年进行一次定期考核;(2)考核内容包括基本素质考核、工作能力考核和绩效考核;(3)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六、考核结果运用1. 优秀:继续留用,并给予相应的奖励;2. 良好:给予表扬,并提出改进意见;3. 合格:继续留用,但需关注其工作表现,提出改进意见;4. 不合格:视情况给予警告、调整工作岗位或解除劳动合同。
七、考核程序1. 考核前,由人力资源部门制定考核计划,明确考核内容、方式和时间;2. 考核过程中,考核人应严格按照考核标准进行;3. 考核结束后,考核人应将考核结果报人力资源部门;4. 人力资源部门对考核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并提出改进意见;5. 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全体员工的监督。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律所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以上考核制度,律所将能够对新入职员工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从而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效率,为律所的长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浙司〔2019〕52号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实施细则》的通
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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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浙司〔2019〕52号
各市、县(市、区)司法局:
根据司法部新修订的《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司法部关于取消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决定》(司发〔2018〕10号)有关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省厅修订了《浙江省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浙江省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实施细则
2.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申报表
3.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
4.不称职、暂缓、注销律师名单
浙江省司法厅
2019年4月19日
——结束——。
律师事务所评分标准

主
办
律
师
资
质
四、毕业院校及专业(以本科专业为准)
清华、北大、吉大、武大、人大和司法部原部属5所政法院校法学专业毕业(5分)
清华、北大、吉大、武大、人大和司法部原部属5所政法院校非法学专业毕业(4分)
上述院校非法学专业毕业(3分)
一般大学法学专业毕业(2分)
分本条前两项所列大学的非法学专业毕业(1分)
五、执业时间
5年以下(1分)
5—10年(2分)
10—15年(3分)
15年以上(4分)
六、代理山林权属争议案件经验
曾代理山林权属争议案件1宗(2分)
曾代理山林权属争议案件2宗(3分)
曾代理山林权属争议案件3宗(4分)
曾代理山林权属争议案件4宗及以上(5分)
七、主办律师执业情况
九、派驻律师(助理)情况
(本项可累积算分)
派驻律师(助理)系清华、北大、吉大、武大、人大和司法部原部属5所政法院校毕业的(本科以上学历)(1分)
派驻律师(助理)系清华、北大、吉大、武大、人大和司法部原部属5所政法院校法学专业毕业的(本科以上学历)(1分)
派驻律师(助理)参加全国司法考试超过300分的(1分)
派驻律师(助理)参加全国司法考试并通过的(1分)
十、费用问题
(费用由经联社承担总额的25%,有争议各社按同样比例承担余下部分)
(最低限价4万,最高限价8万)
低于平均报价10%以内的(5分)
高于平均报价10%以内的(4分)
低于平均报价10%以外,且在最低限价以内的(3分)
高于平均报价10%以外,且在最高限价以内的(2分)
备注:
海南省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评分细则.doc

海南省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评分细则基础分(85分)一、队伍建设(总分8分)(一)思想政治建设(1分)全年政治学习不少于4次的,1分。
考评办法:查看学习记录。
每少1次,扣0.25分,律师参加学习人数达不到本所律师总数的2/3 的,或学习记录不详细(指记录中缺少学习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的签名、学习主题、主持人、具体内容等六要素之一的)不计入学习次数。
政治学习指学习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以及司法部、省厅关于律师工作的规章、制度和政策性文件。
(二)律师文化建设(3分)律师事务所积极开展律师文化建设,3分。
考评办法:实地查看和向司法行政机关了解情况。
律师事务所没有自己的文化理念、文化氛围、发展规划,规范化程度不高,且没有积极打造本所特色文化,酌情扣0.5—2.5分;没有同时具备本所的所徽、所训、信签等律师文化标识系统的,扣0.5分。
(三)党的建设(4分)1、按时缴纳党费的,1分。
考评办法:抽查律师党费缴费登记,有未按时交纳党费的,扣1分。
2、有3名以上党员,建立了党支部,党支部、党员组织生活正常,有支部会议记录的,3分。
考评办法:查看协会党员花名册,本所支部会议记录或谈话了解党支部、党员组织生活情况。
所内没有1名党员的,此项不得分;未达到3名党员的,扣2分。
有3名党员而未建党支部的,扣2分;党支部、党员组织生活不正常的,扣1分。
党支部、党员组织生活要有记录(文字记录或照片等其他形式的记录),全年有组织生活不足2次的,为组织生活不正常(党员参加活动人数达不到本所党员律师总数的2/3 的,或会议记录不详细,记录中缺少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的签名、会议主题、主持人、具体内容等六要素之一的,不计入活动次数),少一次扣0.5分。
所内存在党员党组织关系未转入本所或联合党支部的,扣2分(兼职律师、离退休人员除外)。
二、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十项制度落实情况(总分58分)(一)收结案和收费制度(14分)1、《收案审查表》内容完备,有主任审批的,5分。
律师事务所业绩考核办法

律师事务所业绩考核办法一、背景介绍近年来,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法律领域的日益复杂化,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为了确保律师事务所的高效运营和提升服务质量,制定一套科学、公正的业绩考核办法变得尤为重要。
二、考核目的1. 促进律师事务所的团队协作和整体发展;2. 建立合理的激励机制,激发律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3. 提升律师事务所的服务质量和客户满意度;4. 为律师事务所的职业发展和晋升提供依据。
三、考核标准1. 业务数量:根据律师事务所的业务类型和实际情况,设定相应的业务数量指标。
可以根据案件数量、客户咨询次数等来进行评估。
2. 业务质量:以客户满意度为核心指标,通过客户反馈、工作质量监督等方式进行评估。
同时,可以考察律师在案件处理过程中的专业能力和执业诚信。
3. 业务能力:包括律师在案件处理中所展现出的专业技能、沟通能力、领导能力等方面的评估。
四、考核程序1. 目标设定:根据律师事务所整体发展目标和个人能力,设定符合实际的考核指标和目标。
2. 数据收集:律师通过内部审查、客户反馈、工作记录等方式,提供相关数据来作为考核依据。
3. 评估过程:由专门的考核小组对律师的工作进行评估,考虑数据指标和综合能力等因素,形成评估意见。
4. 结果反馈:将评估结果及时反馈给被考核律师,包括评估意见、发现的问题和改进建议等。
5. 激励机制:根据评估结果,适当奖励表现优异的律师,并提供晋升机会和培训发展等措施。
五、考核周期和频次1. 考核周期:根据律师事务所的特点和规模,设定合理的考核周期。
可以是季度、半年度或年度。
2. 考核频次:根据律师的工作情况和需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业绩考核。
可以根据案件接受数量、重大案件数量等因素进行决定。
六、考核结果的应用1. 内部管理:律师事务所可以根据业绩考核结果,进行绩效管理和资源配置,合理安排律师的工作任务和负荷。
2. 激励机制:通过奖励制度和晋升机会,激发律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业务质量和工作效率。
律师事务所工作考核细则

律师事务所工作考核细则为加强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规范律师执业行为,进一步提高律师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促进全县律师事业健康发展,特制定如下考核细则:一、组织机构建设 100分1、建立健全合伙人会议、监委会、员工大会且职责明确,规范运作(30分);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设立专门业务部(室)(20分)。
2、认真搞好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和律师执业证年度注册,材料合格,上报及时(30分)。
3、制定吸引人才的优惠政策(20分)。
年内每增加一名执业律师加10分,无人员增加的不得分。
二、队伍建设 200分1、政治理论学习。
律师所用于政治理论学习时间每月不少于4小时,有学习计划,有学习记录(30分),无计划的扣10分,有活动无记录扣10分。
2、业务培训。
律师所坚持周六学习日制度,有较详细的学习记录,完成年度培训任务(20分),学习日活动坚持不经常的扣5分,学习无记录扣5分,无故不参加上级业务培训的出现一人次扣10分。
3、党组织建设。
律师所有3名以上党员必须成立党支部,有支部活动记录、民主生活会记录、党员评议记录(30分),有活动没有记录的扣10分。
4、律师文化建设。
有建设规划和计划,主题鲜明突出,活动丰富多采(20分);无计划的扣10分,无活动记录的扣10分。
5、遵纪守法。
开展对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进行评查,并建立诚信档案,年内未发生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人和事,无投诉(50分)。
发生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扣30分,未建立诚信执业档案的扣20分。
6、职业道德教育活动(50分)。
各律师所认真组织开展教育活动。
查看活动记录、律师学习笔记不少于10000字,每少2000字扣5分;心得体会不少于3篇,每少一篇扣5分。
三、业务建设300分1、业务研讨。
建立重大案件集体研究制度,有详实记录(10分),无记录的扣10分;律师事务所完成业务论文和典型案例报送任务(10分)。
律师所年内要报送四篇以上律师工作信息(20分)和二篇以上调研文章(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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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项计分。
分类
考核内容
分值
计分方法
自评分
考核分
10.按规定统一办理律师执业风险保险(2分)。
2
按项计分。
11.与全体聘用律师及其他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1.5分);按规定为聘用人员办理失业、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险(1.5分)。
3
按项计分。
12.有档案室和档案柜、有专人管理业务档案(1.5分);立卷规范、业务档案归档及时(1.5分)。
6
按项计分。出现不统一收费、违规收费、违规风险代理、不出具正式票据行为暂缓年度考核。
7.严格执行统一收费和收费标准,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无违规收费、违规风险代理(4分);出具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2分)。
6
执行财务管理制度,无违规收费、违规风险代理,开具专用票据得满分。否则,只要有一起违规行为的暂缓年Fra bibliotek考核。5
按项计分。出现利益冲突未及时处理的暂缓年度考核。
3.律师事务所接受重大、疑难案件、群体性案件以及涉黑、涉恶刑事案件委托应及时报告(2分);实行集体讨论解决,并有完整书面记录(2分)。
4
按项计分。
分类
考核内容
分值
计分方法
自评分
考核分
4.按规定公布投诉电话(2分);及时受理投诉(1分);认真查处或协助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查处本所律师违纪违法行为(2分)。
3
有党员的按项计分;无党员的计一半分
4.完成年度法律援助任务(1分)、办理的法律援助事务无投诉、无不良反映(2分)。
3
按项计分。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暂缓年度考核。
合计
100
3
按项计分。
13.有专人指导实习人员,实习人员行为规范(2分)。
2
发现实习人员违规,该项不得分。
三、律师执业管理(20分)
1.严格按照规定对本所及律师的执业和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情况进行考核,评定等次,实施奖惩(4分);建立律师执业档案(2分)。
6
按项计分。
2.按规定,在接受委托前,将案件可能出现的风险告知委托人,并做好书面记录(2分);律师事务所应对委托事项的双方当事人以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身份进行审查、确认,有效防止利益冲突 (3分)。
4
有变更事项未按规定办理暂缓年度考核。
分类
考核内容
分值
计分方法
自评分
考核分
二、决策机制完善,管理措施落实(45分)
2.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按职责规定履行了管理责任(3分)。
3
对本所律师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暂缓年度考核。
3.管理人责任明确(1分);会议制度健全,议事规则完备(1分);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决定所内重大事务(1分);会议记录完整(1分)。
市南区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细则
分类
考核内容
分值
计分方法
自评分
考核分
一、内部管理制度健全(25分)
1.律师事务所保持法定设立条件(6分)章程和合伙协议合法,并按规定修改(4分)。
10
按项计分。不能保持法定设立条件,不按规定修改章程和协议的暂缓年度考核。
2.内部管理制度健全(15分)
(1)建立统一收案收费与财务管理制度(⒈5分);
8.按规定合理分配利益,未出现矛盾和问题(1分)。
1
9.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配备有会计资格证书的财务管理人员(1分);制定并执行规范的财务制度(1分);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它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规定(1分);财务资料以及财务印章等由专人保管(1分);按照规定提留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和培训基金(1分);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依法纳税(1分)。
4
按项计分。
4.所内重大事项,负责人能征求全体律师的意见,并推行事务公开(2分)。
2
按项计分。
5.在所内显著位置悬挂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税务登记证(1分);公示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实施办法和标准(1分);公示所内律师相关信息、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等(1分)。
3
按项计分。
6.由律师事务所统一办理收案手续,审批手续齐全(3分);,与委托人签订责任明确、内容全面的书面委托代理合同(1分);有业务登记簿并进行分类编号管理(1分);有专人保管委托合同、授权委托书、介绍信函、公章(1分)。
5
按项计分。
四、其它(10分)
1.按规定定期向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上报各类统计报表和相关材料(1分);上报的统计报表和相关材料及时、准确、真实(1分)。
2
按项计分。
2.所内律师年参加培训不少于40课时(1分);全年政治、业务学习不少于12次(1分)。
2
按项计分。
3.有中共党员律师的,建立基层党支部或与其它相关单位建立联合党支部(2分);本所律师党员组织关系及时接转(1分)。
(2)建立合理的分配制度(⒈5分);
(3)建立档案管理制度(1分);
(4)建立律师事务所执业年度考核制度(1分);
(5)建立风险告知和利益冲突审查制度(⒈5分);
(6)建立重大案件报告和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⒈5分);
(7)建立投诉查处制度(1分);
(8)建立执业风险、事业发展、社会保障等基金和承担赔偿责任制度(⒈5分);
(9)建立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业务学习、培训、继续教育制度(⒈5分);
(10)建立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制度(1分);
(11)建立聘用人员管理制度(1分);
(12)建立实习人员管理制度(1分)。
15
按项计分。有制度,但内容不全或不合法规要求不得分。
1.律师机构变更事项按规定的条件、时间、程序办理审批、备案(4分)。